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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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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模板18篇)
2023-11-18 20:05:31    小编:ZTFB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优点与不足,为进一步提升打下基础。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优秀作品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这些范文包括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体会,希望能够启发和帮助到大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的总结写作有所启发。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一

唐某某。

性别。

出生日期

19780223。

经常居住地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地址。

户口所在地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地址。

户口性质。

城镇。

现工作单位。

是否签劳动合同。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287910022&&。

1382112&&7&。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单位名称。

北京某某公司。

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企业类型。

中方主管机关。

中方主管机关。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王某某。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性别。

职务。

董事长。

职务。

住所地。

北京市&&&区某某大楼。

住所地。

办公地。

北京市&&&区某某大楼。

办公地。

请求事项:

1、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4、裁决被申诉人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所应该从年9月1日起至仲裁结束之日向申诉人支付双倍工资。(以每月人民币24600元计)。

事实和理由:

2008年8月1日,申诉人到被申诉人处上班,担任被申诉人供应链部国际采购经理职位,根据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所发的电子邮件录用通知中确认:月薪24000万元,另每月报销600元手机费。2008年9月28日,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和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单方面决定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被申诉人也并未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为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申诉人的实际利益受到很大损失。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能够得到贵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此致

北京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二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国家确立的高效、及时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专项劳动法律制度,是处理劳资纠纷所必经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时,方可在法定时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首先应明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费等:“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学校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申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不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劳动争议仲裁条例处理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三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一、我国的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本条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主观上已了解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了侵害,指权利人尽管主观上不了解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但根据他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实,他对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到必要的注意或将其作为推延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点的借口的情况。

现分析各类可能遇见的费用如下:

一、仲裁费。笔者看到好多地方的劳动仲裁仍然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甚至很多人发文公布劳动仲裁是如何收费的,其实这些都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的。所以从2008年5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都是不收费的。

二、公告费。仲裁文书可能无法再用其他手段送达给被申请人时,就需要公告送达了,公告费应当由谁承担呢?由于公告送达也是属于送达的方式之一,而送达是仲裁办案的环节,所以公告送达的费用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第一条的规定由财政保障。有的地方公告费用让劳动者垫付,这些做法其实是违法的。

三,鉴定费。在仲裁案件的进行过程中,经常都会遇见司法鉴定的问题,司法鉴定费由谁出呢?要知道,司法鉴定其实是证据的一种,往往是双方对某个问题有争议,但由于鉴定的专业性太强,所以只能委托专业机构予以鉴定的,所以证据既然是自己收集的,鉴定费用当然也只能由自己垫付了。只是如果将来裁决认定对方举假证说假话,裁决认定对方败诉的,则可以由对方支付由己方已经垫付的鉴定费。

四、律师费。一个劳动仲裁是否要请律师,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律师是为你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你需要法律服务,律师才会提供,你不需要法律服务,就不需要请律师。所以,律师费应当由自己承担。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四

二、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执行。

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费用。

当事人申请之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

三、申请期限。

一方或者双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四、执行机关。

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撤销裁决和起诉。

一、撤销裁决。

(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撤销申请书。

二、不服裁决起诉。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五

申请人:姓名:曾付才性别:男年龄:54工作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常德市分行常德支行,军转干部、中共正式党员、部队职务:副营职,工商银行职务:工会副主席,家庭住址:武陵大道南段工行宿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无。

被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法定代理人:姓名:匡一先,性别:男,职务:中国工商银行服务有限公司行长。

请求事项:。

1、纠正、诱导强迫下岗内养,还我公职和劳动权利;

3、要求从2001年10月份起补发同档工资(副科级)差额及各项福利、补贴差额;

4、给予适当的政治、精神安慰补偿。

了12年以上,曾先后担任过支行保卫科长、工会副主席等领导职务,都先后获得过县级支行、市分行等级别的金融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为工商银行的建设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该行在2001年以减人增效,职工新陈代新,提高素质结构为由,一方面下发了职工内养文件,文件规定:男工龄满30年,女工龄满25年实行内养后,工资、福利、加级跟在职员工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在我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免去了我的中层骨干职务,迫使我违背自己的意愿,被迫申请内养,即使当时不内养,以后也会被一刀切掉。在内养期间,只发较低的生活费,极大地降低了我的生活标准,加上物价飞速上涨,迫使我不得不到外面打工来养家糊口,给我的家庭造成了生活困难,也给我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而现在在职员工的工资是我们内养人员工资的好几倍,与领导相比,那差别就更大了,回想当时内养时的情况,自己总觉得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心里很不平静。因此,我认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强迫、诱导我们下岗内养,只发生活费的这种做法。

第一,严重违反了党和国家安臵军转干部的政策和规定,严重违反了国家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六部委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

第二,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二章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三,严重地违反了《劳动法》第三章第一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的规定。

第四,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违反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2002年至2005年起下发的“员工办理内退须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批准,方可办理内养手续”的文件规定。为此,我不得不向常德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走依法维权的道路,希望能还我们这些曾在部队立过功,受过奖,为国家和军队建设做出贡献的转业军官一个公道,享受同等级别档次(副科级)职工工资和福利补贴生活待遇,并得到适当政治精神补偿。

此致

申请人:

2008年5月21日。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六

乘车路线:如果市民自驾车,可从东四环路窑洼湖桥上化工路,第三个红绿灯前行50米,丁字路口左转200米路西侧即到;也可乘30路、34路、348路、457路、637路、677路、687路、743路、753路公交车在朝阳区大柳树站下车,沿路牌指示进入管庄路前行200米路西侧即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立案直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外则的接待室办理。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的知情权及正确行使仲裁权利,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劳动争议仲裁中比较常见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规,特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审理、起诉和执行中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关于申诉。

第一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及《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风险。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6)外地注册但在本辖区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7)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转移职工的人事档案,职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争议;(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目前不受理下列争议:

(6)退休人员被新单位聘用后与新单位发生的争议;

(12)劳动者与已进入破产程序的用人单位除因确认劳动关系(含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以外的争议。(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争议。

第二条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3)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最迟应当在仲裁庭辩论前提出。

第三条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仲裁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仲裁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支持及相应仲裁费用的风险。

第四条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地址不详、有误,会导致争议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或难以执行等风险。

二、关于举证。

第五条申诉人申诉或被诉人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支持其事实主张,将承担该主张不成立的风险。第六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证据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仲裁委员会认可的期限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供证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庭上不予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第八条当事人要求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要求对账目进行审计的,应缴纳鉴定、审计费用,对不按照指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该项请求。第九条当事人提供书面证据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证据清单。

第十条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并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及证据不予采信的风险。

第十一条当事人提供的外文证据,应附中文译本。对方当事人对译文有异议的,可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翻译费用由提请方或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一方当事人垫付。第十二条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对已承认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表示反悔的,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承担仲裁庭直接予以确认的风险。

三、关于庭审。

第十三条应到庭的当事人必须按仲裁庭的通知,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参与仲裁的审理活动。当事人如对开庭时间有异议,应当于开庭前4日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同意在通知的时间开庭。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超过30分钟拒不到庭的,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第十四条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仲裁权利,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扰乱仲裁庭秩序,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不得使用无线电寻呼机、电话机,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仲裁庭禁止吸烟、饮水,不允许进行人身攻击。对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经劝告不改者,要承担被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按撤诉处理、缺席审理及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第十五条申诉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已经超过法定的申请时限,又不能证明有正当理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第十六条当事人拒收、拒签仲裁文书,不妨碍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但可能影响申诉人上诉权及其它权利的行使。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调解。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是争议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进行裁决,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在接到裁决书后,如对裁决不服,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将丧失起诉权。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在仲裁庭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查阅或复制与争议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

第十九条庭审笔录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当庭阅读。当事人如认为记录属实,应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注明情况附卷。当事人认为记录内容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

第二十条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出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证明及律师执业证书,否则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四、关于起诉、执行。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应当于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前应到仲裁委员会复印《送达回证》,否则将承担法院不予立案的风险。

第二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裁决书》或《调解书》、《送达回证》(到仲裁委员会复印)及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不予执行或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

当您准备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时,请仔细阅读本材料,以便您了解仲裁活动中的相关规定,方便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应本着互谅互让、积极宽容的态度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到本单位工会、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所在辖区街道社区的调解组织调解解决。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说,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方便、快捷、成本低,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应大力提倡。

二、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

仲裁委并不是所有纠纷都受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只有以下纠纷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待遇、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及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三、当事人应当到哪个仲裁委申诉。

当事人应当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室,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发给您申请书。当事人应按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提交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携带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均需本人签名并落有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申请人本人的情况外,还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及确切通信地址、明确的申请请求及申请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证据材料(具体要求见“。

五、关于证据”)。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

仲裁委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案件,申请人应当及时到仲裁委办理有关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关于证据。

(一)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证据要求。

3、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4、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仲裁委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仲裁委收存。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仲裁委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收件人和签收日期。

(三)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交换证据。

仲裁委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仲裁委认可,也可以由仲裁委指定。

(五)证人证言。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五日前提出,并经仲裁委许可。

(六)申请鉴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对证据材料进行鉴定,申请鉴定应当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指定本市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庭审中的注意事项。

庭审过程是围绕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的过程,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举证提供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提供虚假证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的证据要与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关,不要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证据;证据的来源应当合法。另外,在举证时还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要证明的问题和证明目的等。

(二)质证。

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发表意见,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在质证过程中要尊重一方举证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另一方对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权利。不要打断对方,不要讥笑对方。

(三)补充证据。

仲裁庭视案情允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补证,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补证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四)辩论。

在辩论过程中要注意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已经陈述过的意见不要反复地说,要尊重对方,禁止发表攻击对方人格的言论。

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一)撤诉。

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撤诉或者放弃申请请求。

撤诉可以在仲裁庭受理立案后至仲裁庭《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仲裁委批准,可以撤诉。

(二)提交答辩书及相关材料。

被申请人自收到应诉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该十日为答辩期。同时还应向仲裁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提出管辖异议。

被申请人对仲裁委受理案件的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由仲裁委决定管辖异议是否成立,并通知被申请人。仲裁委认为属于本委管辖的,被申请人应按时出庭应诉。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不予处理。

(四)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在申诉或答辩时应向仲裁委提供或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仲裁委送达仲裁文书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

(五)可以提出反申请。

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反申请。反申请应当自收到《应诉通知书》后至答辩期满前向仲裁委书面申请,经仲裁委决定受理并批准合并审理的,一并开庭审理。逾期提起反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另案处理。

(六)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1、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2、《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确认送达地址。

3、更换代理人。当事人更换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权限的,应向仲裁委书面告知变更情况。

(七)追加第三人。

当事人申请追加第三人的,应当向仲裁委提交追加第三人的事实及理由、拟追加第三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准确的有关情况,经仲裁委审查批准后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

(八)按时出庭、遵守仲裁庭纪律。

仲裁庭在被申请人答辩期届满后公开开庭审理,并提前四日向当事人送达《出庭通知书》。当事人收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并遵守仲裁庭纪律。

(九)申请回避。

当事人认为本案的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口头或书面向仲裁委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仲裁委决定批准的,调整仲裁庭组成人员并重新确定开庭日期;决定不予批准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后,继续审理。

(十)庭审笔录。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庭审结束后阅读庭审笔录,认为记录属实的,应当签名或盖章;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有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

(十一)查阅案卷。

案件当事人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借阅仲裁案卷;当事人就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可持相关证明申请查阅案卷;担任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凭代理函及律师身份的有效证件,可在指定地点查阅案卷。

如需摘抄或复印案卷内容材料的,需经仲裁委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严禁在案卷资料上涂改、圈点、划线、抽出卷页等,一经发现有上述损毁案卷行为者,将取消其借阅案卷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或丢失案卷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仲裁庭调解及《调解书》。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后,双方当事人仍可自行解决或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自行解决或经仲裁庭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依法做出裁决。

(十三)向法院起诉及申请强制执行。

除一裁终局的案件外,当事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逾期不起诉,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一方当事人未向法院起诉,也未履行《裁决书》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

八、风险提示。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并不都能如愿解决所有问题。为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将申诉、审理中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超过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一年为仲裁时效。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为超过仲裁时效。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劳动仲裁,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

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的风险。

(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期限。

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请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该事实将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确认,有可能导致败诉的后果。

(五)超过举证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六)逾期或拒不提供鉴定材料。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拒不提供证据。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八)证人未出庭作证。

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

(九)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仲裁委以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经仲裁委告知后仍不提供的,对申请人不予立案;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为送达地址。

(十)当事人未实际收到仲裁文书。

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仲裁委将按下列方式处理:

1、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一)延长案件审理时间。

仲裁委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天。但是如果遇到案情复杂、需要鉴定、仲裁文书送达困难等情况,可能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需要办理案件审理中止或延期手续。

(十二)拒收、拒签仲裁文书。

当事人拒收、拒签仲裁文书,不妨碍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起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

(十三)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的、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并经劝告不改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审理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七

三、费用。

登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回避申请书。

四、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七、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

裁决。

一、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八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仲裁,那么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国家确立的高效、及时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专项劳动法律制度,是处理劳资纠纷所必经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时,方可在法定时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首先应明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费等:“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学校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申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不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十

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

三、要求被申请人缴纳申请人的各项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岗位为_______,工资为_______元/月,但被申请人自始未与申请人订立劳动合同,也未支付加班费,更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前述义务,被申请人拒之不理。

申请人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双方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支付社会保险,如果未履行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现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申请贵委仲裁。请求如前。

证据及证据来源

工资发放凭据一份。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一

申请人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z号,联系电话xxxxxxxx。法定代表人周a,总经理。

申请人与洪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作出深龙劳仲案终字[20xx]第a008718号仲裁裁决。申请人于年月日签收该裁决,申请人认为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理由如下:

1、多出请求金额;

2、节假日加班两问题进行裁处,实际上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处分原则,显属错误;

三、申请人与洪某某的劳动争议于20xx年11月25日经布吉街道诉求中心调解,同月27日,申请人向洪某某给付了所有工资并终结劳动关系,洪某某在《劳动争议调解通知书》中出具“与单位结清所有工资无任何异议”并签字确认,依据该事实,申请人与洪某某经调解,申请人给付了工资,洪某某也由其本人签名确认无任何异议,双方已终结劳动关系,而洪某某却于20xx年12月25日申诉仲裁,因双方劳动关系终结,申请人不应当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以上事实及理由,敬请贵院查明,依法撤销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仲案终字[20xx]第a008718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二

申诉人:

第一被诉人:武汉_______。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___________。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__________。

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

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____________。

诉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

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__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年_和年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年月日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_________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_________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诉人:

日期: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三

申请人:___,男,汉族,1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市___区___路___号。联系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_路___号。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___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___元(月平均工资2___元_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____.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___.5_元;2休息日加班费24__3.__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__5年1_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____年12月2_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___元,每日工作_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_时3_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_时1_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_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_4x_(x_x_年x_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x_x_)为基数计算,x_x_年x_至x_x_年x_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1x_x_.34元(x_x_/21.x__1.5倍_3个小时_4周_12个月_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x_3.x_元(x_x_ /21.x__2倍_x_小时_3天_12个月_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x_第2项和4x_第1项的规定,我于x_年x_月x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十四

申请人:杨__,男,汉族,______年__月__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____路19号。

被申请人:合肥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____开发区______工业园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董事长。电话:________________。仲裁请求:

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度第一、二季度奖金2万元;

四、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等手续。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仍严格按照被申请人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核业务报表等工作。20______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制度施实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0______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莫名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公告》以申请人请假期间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请人理论,被申请人对此未作解释。另被申请人扣发了申请人20______年第1、2季度的奖金2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第一、二季度的奖金。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申请人:

20______年__月__日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五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申请劳动仲裁的费用是多少【2】。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3】。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小结: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当您要申请劳动仲裁时还是需要先了解清楚劳动仲裁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劳动仲裁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华律网法律常识频道进行了解,或者进行法律咨询,华律网一定尽心竭力地帮助您解决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十六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即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很大的一个案子,因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

三、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五、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2、身份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集体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八、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七

4、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办理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证明,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仲裁心得体会范本篇十八

申请人:邹_________,女,19_______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户籍地址:广东省___市___镇_村____村35号。联系电话:1392945_________.

被申请人:东莞嘉_________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张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______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______年12月18日到20______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13020.4元。

事实经过:

20______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______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______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______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______年12月18日至20______年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64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申请人: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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