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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禁止从业心得体会及感悟 法院工作心得体会感悟(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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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禁止从业心得体会及感悟 法院工作心得体会感悟(四篇)
2022-12-22 03:12:54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法院禁止从业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诉1390933人。

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加强对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指导。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27人;起诉毒品犯罪164760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依法办理陈建辉等29人跨国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81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结合办理的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24219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制定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与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部署检察机关保障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积极参与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1381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与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突出打击暴力伤医犯罪,依法办理广西医科大学“6·16”伤医案等案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688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部署履行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东、中、西、东北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主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调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更加重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实刑并收监执行。

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23人。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等25人立案侦查。深圳滑坡事故发生后,查办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101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组成联合督察组,现场督办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内蒙古、甘肃、宁夏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6家化工企业和10名责任人提起公诉,查办渎职犯罪4人。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完善信息交流、法律咨询、案件通报机制,严肃追究犯罪,及时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检察建议。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40件。

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创新。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8664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提示风险防范重点。慎重处理科技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及收益。

三、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原厅局级以上769人。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查办行贿犯罪8217人。依法办理南充拉票贿选案,对涉嫌犯罪的33人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扶贫资金的严重问题,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699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健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自20xx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从34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李华波等17名重大职务犯罪嫌犯落入法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努力切断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通道。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标本兼治。在办案中认真分析腐败犯罪发生原因,提出检察建议12621件。普遍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着力推动制度建设。结合办案创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甘肃检察机关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携手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教育。江苏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共同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将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

四、努力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我们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诉2372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

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我们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持续监督各政法机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下降到6人。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有关机关纠正1093件。

加大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逐案审查提出意见。对原县处级和厅局级以上罪犯“减假暂”案件,分别层报省级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与监狱、人民法院共建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推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同步监督。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2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2727人。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全面核查执行情况,持续跟踪监督,纠正脱管7164人、漏管3614人;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1063人。

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间借贷、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和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对1401件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司法人员63人。

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认真贯彻全国人大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纠正报请不当331件、裁定不当23件。

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424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涉嫌受贿案时发现,马勇违法指令“协调”一起命案,有关司法人员权钱交易,帮助开脱罪责,导致重罪轻判。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9名司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修订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出台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文件23件,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文件8件,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试点12项。

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会同中央政法委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分类指导。全国已有670个检察院纳入四项改革试点,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开。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一线办案。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会同中央编办制定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试点意见。

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检察业务分别规定不同的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湖北、吉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根据党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会授权,自去年7月起,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6件。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贵州省锦屏县7家石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县环保局两次收到检察建议仍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县环保局行为违法。该县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司法部共同在浙江、安徽、福建、重庆等10个省区市推进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监督事项由7项增至11项,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

深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认真贯彻全国人大会决定,在沈阳、杭州、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3万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稳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办理了一批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跨地区案件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14.8万件次,其中涉检信访6.5万件次。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1109件案件予以赔偿。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889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重视解疑释惑,有效化解矛盾。

深化司法公开。制定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和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综合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1万余条、生效法律文书67万余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9万余条。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辽宁、黑龙江、河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三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

六、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坚持不懈抓队伍、抓规范、抓基层,强化自身建设。

从严从实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由人民群众推荐、评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表彰宣传彭少勇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先进事迹。研究制定各业务岗位检察官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建设,建立检察业务教育培训特色基地,建设中国检察网络学院,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培训1.4万余人次。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检察官培养,在乌鲁木齐和林芝分别建成维汉、藏汉双语检察人才培养基地。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落实全国人大会审议意见,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让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分阶段连续三次组织对各省区市检察院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对148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对3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颁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以及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定。针对律师反映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在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基础上,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相关文件,各地检察机关出台具体落实措施,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拓宽律师联系渠道;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案卷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方便律师查阅复制,目前已在29个省区市检察机关上线运行。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防止“灯下黑”。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纪律作风禁令,紧盯司法办案,紧盯八小时外,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公开通报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对10个省市部分检察院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把增强执行力作为基层建设重点,确保政令畅通。健全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制度,抽取河北、山西、云南、宁夏等10个省区市部分基层院,总结新鲜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推动全面发展。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信息平台。制定实施做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与检察援藏工作20条意见、加强检察援疆工作34条措施。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夯实基层基础。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们反复强调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原汁原味逐条梳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印发各级检察院对照整改。向全国人大会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作出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向全国人大会报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汇报司法改革和检察监督情况。制定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意见,重视经常性联络。邀请325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邀请631名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座谈交流,当面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29件议案、建议均按时办结并及时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和双周协商座谈会,配合开展司法改革专题调研。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18条意见。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47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视发挥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作用,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探索建立检察公信力测评制度,委托专业机构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分析原因,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认真审查,改变原决定455人。

一年来,我们强化军地检察协作,起诉破坏军用设施、伪造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买卖军用标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270人,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在联手打击犯罪、加强个案协查等方面取得新成果。海峡两岸检方主要负责人以适当名义实现互访,进一步开放两岸司法互助联络窗口,推进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司法互助。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外交大局,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充分运用双边和多边检察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发起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举办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推动打击恐怖犯罪、跨境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等领域务实合作。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113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二是有的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程序违法、处理不公;三是对法律赋予的非法证据排除、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履行还不到位;四是一些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适应,尤其是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知识欠缺;五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对改革政策正面解读和改革成效宣传不够;六是有的不严格执行或规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法律规定;七是有的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知法犯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xx年工作安排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党中央决策部署统领检察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切实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有关国家司法协助和合作,依法惩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涉外经济贸易合作、贸易园区建设等领域的犯罪,有针对性开展犯罪预防。

第二,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用。

高度重视依法办理涉军案件,支持和保障军队及武警部队改革发展。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依法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落实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重点查办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妨碍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坚持追逃与防逃、追逃与追赃并重,深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以全国人大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研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探索建立对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

第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凝聚改革正能量,巩固改革成果。

第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基层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加强对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政策扶持和对口帮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安全、涉外法律等专门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纪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亮丑,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部署,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关于法院禁止从业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按照会议安排,会前,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机关下发中央指定的学习材料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着重对自己在学习、工作、思想、精神、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提出整改措施。下面,我就围绕本次组织生活会要求,将个人对照检查汇报于下:

一、学习情况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之后,通过支部集中学习和工作之余网络学习,深受启发。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庄严宣告了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回顾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展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新征程的行动指南,为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指明了方向。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100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履行好本职工作。特别是,作为一名党员,务必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要紧紧依靠人民。总书记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的讲话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都提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始终认为,无论在什么岗位,无论在业务部门还是综合部门,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民服务,所以要有担当精神,恪尽职守。只有履行好职责,为法院做出一点力所能及的贡献,法院才能更好的为群众办实事,群众才会更加拥护我们。

三是以杰出代表为榜样。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严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学习王书茂、张桂梅、黄文秀等“七一勋章”获得者坚定信念、践行宗旨、拼搏奉献、廉洁奉公的高尚品质和崇高精神,以他(她)们为榜样。同时,吸取身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列的教训,以案为鉴,加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委、市中院总体要求,强化理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中院和部门交办各项任务。

(二)主动学习党史学习教育指定学习材料

我始终坚持“学以提质、学以致用”的学习理念,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论中国共产党史》《中国共产党简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等学习资料。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这71年,中国共产党把握、坚持、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属性、指导地位和普遍原理,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全方位、开创性历史成就,发生深层次、根本性历史变革,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一实践充分证明马克思主义“行”,中国共产党“能”,社会主义“好”;深刻认识到,19xx年获得完全解放的某某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历届省委省政府的努力下,在全省人民团结奋斗中,某某大地日新月异。特别是党的十八以来,某某人民勇立时代潮头,聚焦党中央对某某省的定位精准发力,xx建设扎实推进,xx工程迈出坚实步伐,xx建设步入正轨,可以说某某省社会经济发展成就辉煌。也深刻认识到某某市发展巨变来之不易,从一穷二白的发展滞后地区成为全省经济排头兵,阔步迈入了高质量转型发展、谱写某某新篇章,这些成就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司法干警,学习了国家和省、市发展历史,进一步提高了党员意识,进一步坚定了我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进一步坚定了对党的忠诚之心、对人民的赤子之心。

二、存在问题

(一)对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总要求存在差距,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方面做得不够好

一是在学习新思想和指定材料方面。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我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机关党委指定的配套学习材料进行了学习,但学习缺少积极主动性,对资料中的理论内容,没有完全做到入脑入心,有时为了应付检查,对书本进行勾画,缺乏“我要学”的主动性。

二是在坚定理想信念方面。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经过认真反思,自己精神上的“钙”还欠缺,主要表现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指定理论书籍学习深度不到位,满足于先用先学、现用现学,没能回溯原文,逐句通读、深入理解,距离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还有一定差距。对习总书记讲话的精神、引申含义内涵理解不透,对讲话精神实质的把握有些零散化、碎片化。

三是在增强历史自觉方面。增强历史自觉就要自觉把握历史规律,开拓历史视野,顺应历史大势,扛起历史责任。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历史,我始终坚信,我们党能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但对于探索中的曲折的历史,会有模糊的认识和片面理解,没有通过深入、系统学习国内外历史而客观分析。从学习领会到自身消化再到自觉运用到工作中需要一定时间、一个过程,导致有些认识和执行不够及时到位,历史责任意识不强。

四是在弘扬优良传统方面。理论联系实际做得不够,实事求是的作风不牢。平时的工作中,特别是在文字材料撰写过程中,就是论事,客观反映工作,并未能真正利用所学的理论结合实际工作来呈现;和群众走得不够近,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在对本院挂包帮扶的社区开展“五城联创”志愿服务中,很少向当地的群众了解情况,几乎不会向当地的群众请教或学习工作经验,到社区首先想到的是联系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而不是去找群众了解情况;艰苦奋斗的精神有所淡化,自我批评、自我反思不够。工作中,有时把自己当成一个普通的群众,没有很好的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五是在加强党性锻炼方面。未能彻底杜绝形式主义,有时应对上级检查,仅仅满足于完成固定动作,交差了事。工作中只求尽快完成任务的想法占上风,对如何才能把工作做好做圆满方面,缺少系统性、前瞻性的统筹研究思考。另外,勤俭节约、过紧日子意识不强,日常工作中用纸等方面有时存在当面打印现象,会有一定程度浪费。总体来说,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意识还比较薄弱。

(二)对照党史学习教育目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存在差距

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方面,未能始终做到团结同事,有些工作,为了尽快完成,没有与同事商量,没有征求领导意见就直接开展,团队意识不足。将本职工作和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行动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要不够,创新争优意识不强,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如:偶尔有迟到早退情况,未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仅和同事简单交接下就提前下班。

(三)存在“四个没有认识到”的问题

没有深刻认识到某某、某某某2人问题的本质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在队伍教育整顿中,没有认真反思政法干警筑牢政治忠诚的极端重要性,有时认为这两人距离自己很远,与自己无关,在肃清流毒余毒影响中,存在将自己当旁观者、局外人的情况。没有认识到流毒影响对政法机关政治生态造成的破坏性之大,危害性之深,没有认识到搭“天线”、找“靠山”、“谋人不谋事”的圈子文化在政法队伍仍然有一定的市场。自己参与的市委督察组对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清余毒流毒情况进行了督察,确实没有发现问题,就理所当然的觉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政法队伍中流毒影响已基本清除,但这种想法过于简单,没有把法院、检察院、司法等其他政法部门考虑进来,也没有把全国各地的人民法院机关考虑进来。有时,经案件评查,发现案件中暴露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只是履职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的一般性问题。把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等环节层层失守的原因归结为责任心不强、能力素质不高,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损害,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距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有明显差距。

三、整改措施

经认真分析,综合各方面因素,个人认为自身存在问题的根源主要是理论学习认识把握不到位,党性锻炼奋进意识不够强,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不够牢。为彻底解决存在问题,我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一)进一步强化对党史的学习。一方面,深刻认识重大历史关头、重大考验面前,政治思想根基对于判断力、决策力、行动力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思考怎样才能有效做到积极主动学、系统深入学、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挤出时间学,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另一方面,坚持把学习理论知识同教育实践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的历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继承和弘扬革命精神相结合,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领悟,确保学出忠诚、学出信仰、学出担当、学出本领、学出责任、学出干劲。

(二)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持续用力推动所有问题一并整改、一并改到位。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通过强化学习,切实解决在理想信念方面模糊的问题、政治意识淡化的问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持续转变观念、更新理念,深入研究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规律、掌握规则,提高工作质效。

(三)进一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工作中积极认真履职尽责,保持头脑清醒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充分发扬开拓进取、坚持不懈的精神。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严格要求自己,把纪律观念内化为行为,变被动要求为主动遵守,将纪律要求落实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得住小节,守得住本分,坚决做到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四)进一步肃清流毒余毒影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加强道德教育,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政法系统先进典型为榜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彻底肃清某某、某某某2人流毒余毒影响。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认认真真工作,切实树立好司法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关于法院禁止从业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效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及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追求,围绕“争创一流法院”目标,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狠抓执法办案,涉诉矛盾化解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含旧存)13274件,审(执)结12031件,同比分别下降1.26%和3.06%。审判质效指标综合考评居全市前列。

(一)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含旧存)832件,审结795件,判处939人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1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02人。审结“两抢一盗”案件193件,交通肇事案件84件,对166名醉驾者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从严审结一批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等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对2名在监管、查处企业非法生产“地沟油”事件中严重渎职的干部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各一年。妥善审理了一批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众达1400多人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审结毒品类案件27件,被告人以90后为主体,低龄化态势明显。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拐卖越南籍妇女的丁某等四人分别处以三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377名初犯、偶犯等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判处缓刑。严格落实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8.6%,为受害人兑现损害赔偿款4520万元。少年庭因成绩突出,被省综治办评为“全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

(二)调判结合妥处民商事纠纷。共受理民商事案件(含旧存)8305件,审结7467件。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道路交通等易发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化解此类案件2925件,调撤率45.73%。审慎处理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66件,尽力消解劳资冲突和医患对立。妥善调处农户联保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案件446件,促进新农村建设。民间借贷纠纷保持较大幅度增长态势,全年受理此类案件2380件,同比上升11.6%,涉案金额4.05亿元。我院沉着应对,认真做好风险预警、财产保全、执行分配等工作。

(三)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含旧存)61件,审结61件。强化计划生育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立案审查392件,执结381件,对8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6件,协调促成和解撤诉13件,撤诉率21.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全年无一“不立不裁”行政案件。因连云港市法院系统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改革,10月份以后我院暂不受理行政诉讼类案件,辖区发生的行政诉讼纠纷由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审理。

(四)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题。共受理诉讼执行案件(含旧存)3684件,执结(含程序终结)3327件,执行到位标的款近1.5亿元。10月底执行指挥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实现与25家银行“点对点”查询,准确锁定1826名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查控银行存款3265万元。加强执行威慑,先后筛选389名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分批在东海电视台、西双湖论坛等媒体曝光,并将其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一名“老赖”有期徒刑两年,12月初将一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月1日起,我院司法拍卖全部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操作,零佣金交易,全年上线拍卖成交22件,成交金额1377.69万元,为当事人节约拍卖费用68.89万元。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共执结此类案件276件,到位标的款532万元。妥善化解一批涉执信访老案,为困难当事人争取执行救助资金52.6万元。

(五)认真化解涉诉信访。根据《案件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做好法律释明、判后答疑、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化解影响稳定的苗头性事件。“两会”、青奥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每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复杂信访案件开展拉网式滚动排查,11件纳入涉诉信访集中化解案件全部化解。院长接待46次138人,所有案件均予以化解或交办。回访案件当事人17件21次。建成远程视频接访室并联网运行。

二、狠抓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得到新提升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入推进司法公开。

(一)加强案件流程公开力度。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利用12368电话语音系统、电子公告屏、人工服务窗口等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案件流程公开服务。5月份,司法公开大厅建成并投入使用,社会群众可以随到随看我院所有庭审直播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内网查询在办案件进展情况,通过互联网查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加快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建设,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通过“五星级档案室”验收。以来的诉讼档案电子化已完工,年底完成十年诉讼档案扫描和并网工作,即将面向社会开放查询。11月20日之后新收案件,按照要求逐步做到卷宗同步数字化扫描。完成网络直播庭审66件,同比增长106%。

(二)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从3月份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已结案件裁判文书,除规定不公开的,一律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公布。全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6409份,充分发挥裁判文书宣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导向的功能,倒逼法官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

(三)注重利用新兴自媒体。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及时公开我院主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典型案件审理情况,实时播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暨“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情况。针对非法融资案件高发频发态势,通过微博发布了一批非法融资案例,提醒广大市民警惕“暴富”谎言。我院微信公众平台于12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扫描二维码就可以进入我院微博、微信。

(四)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确定1名副院长为新闻发言人,成功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利用媒体巩固和扩大司法公开成果,烧伤儿童状告《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制作人侵权案一审宣判后,及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得到书面回复。我院通过媒体扩大了该司法建议及建议回复的社会影响力。9月份,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我院审理的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引发社会广泛而积极的讨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群众旁听、媒体采访等事项加强与媒体沟通,提前做好工作预案。

三、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司法改革有新进展

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六难三案”问题,制定17项整改措施,着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举报投诉36件次,先后对2名干警给予诫勉谈话、严重警告等组织处理。活动中,注重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开展了“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一位同志被评为“江苏优秀法官”并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接见。原民三庭庭长王平同志因过度劳累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牺牲,其事迹感人肺腑。

(二)积极探索推进司法改革。认真开展办案饱和度调研。学习江阴市法院等地先进经验,逐步推出院庭长办案、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全程留痕、主审法官选任等改革举措。全年院、庭长随机分案1525件,结案1418件,江苏法制报、中国江苏网等媒体多轮报道我院院庭长参与重大案件审理情况。新华日报“全面深化改革在江苏”专栏将我院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全程留痕制度作为江苏法院司法改革的一个亮点在头版刊登。通过遴选,10名主审法官组建团队开展审判工作。为积极配合改革,优化审判资源,先后招录15名速录员、4名法官助理、5名辅警。

(三)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待遇进一步改善,法庭干警津贴增多。青湖人民法庭主体已完工。率先在双店人民法庭推行主审法官制改革,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两个审判团队,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

(四)深化学习型法院建设。依托省法院命名的“示范性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平台,加强与南京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院校战略合作,1名法官被聘为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2名法官到省法官学院兼职授课,3批次22名法官到南京大学进修学习。2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研讨会上分获一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为全省唯一,我院连续三年被省市法院评为学术研讨会组织工作先进奖。5篇案例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采用。图书资料室被全国总工会评为“职工书屋示范点”。

(五)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就司法改革等重大问题向县委汇报,向人大会专题汇报了司法公开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庭审75人次。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我院被市人大评为全市人大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我院的工作能够取得一定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办案任务日益繁重,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法官长期满负荷甚至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问题亟待重视;二是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依然突出,胜诉权益兑现受阻,影响司法权威,制约司法公信;三是个别干警作风不佳、办案质量效率不高,司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四是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凸显,影响了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果;五是司法环境不容乐观,少数当事人非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极端方式向法院施压等等。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的关心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xx年工作安排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我县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而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平安东海、法治东海建设。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资源环境、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积极做好司法应对。妥善处理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社会纠纷,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是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民间借贷等民生案件,深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设立送达中心,破解法律文书“送达难”,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加强涉诉信访和诉讼服务工作,探索完善立案登记制、诉访分离、信访终结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工作。在化解“执行难”方面寻求新突破,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征信系统的威力,让“老赖”在银行贷款、项目审批、出入境、高消费等活动中寸步难行。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完善院庭长办案机制,发挥院庭长在化解重大复杂案件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院庭长行使审判权全程留痕制度。

三是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加强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用足用好法院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形成功能各有侧重的法院自媒体群。推进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和诉讼档案电子查阅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为司法公开服务。推进司法公开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多功能、一体化的审判信息管理中心。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抓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稳步实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书记员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法官助理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法官会议制度。积极开展网上信访、巡回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五是努力深化法院队伍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深入查找法院队伍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整改。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加强职业保障,提高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和改进审务督察等工作,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新格局,对违法违纪现象一查到底。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不避短。

六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总结双店人民法庭司法改革的经验,发挥好人民法庭在司法改革中先行先试的作用。青湖人民法庭争取在上半年投入使用。提高人民法庭物质保障,对长期在法庭工作、业绩突出的干警,优先落实晋职晋级等保障措施。

各位代表,依法治国蓝图已经绘就,新的形势催人奋进,新的征程重担在肩,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法院禁止从业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以及执行工作职责,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中责任重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为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现作如下承诺:

1、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礼品、金钱、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2、不向当事人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3、不让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接受当事人或律师为个人装修房子、购买商品、子女上学等各种出资;

5、不利用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和其他有关人员送的“红白礼”;

6、严格遵守“禁酒令”,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

7、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业务;

8、不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审理意见;

9、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和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10、不参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影响法院形象的各种活动;

11、不隐瞒、伪造证据;

12、不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13、不泄露审判秘密;

14、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

15、不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16、不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7、不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组织人事工作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18、不利用办案职权乱收费、乱拉赞助、与中介机构分成、挪用坐支或截留私分诉讼费或涉案款物;

19、不参与任何方式的赌博活动;

20、不违反廉洁自律的其他各项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有关党政纪律及法律的处理。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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