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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法庭心得体会报告(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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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法庭心得体会报告(优质11篇)
2023-11-21 07:48:5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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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法庭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近期,本人有幸在一家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亲身参与了一些庭审,并深刻地体会到了法庭的工作环境、工作方式,以及法官的职责与权利。在这次实习中,我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都令我有了新的认识与感悟。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实习法庭心得体会。

一、法庭是一个严谨而神圣的地方。

进入法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壮观的庭堂和让人肃然起敬的法庭工作人员。作为法庭实习生,我们要时刻保持庄重和谦逊,对法庭的严谨和神圣心存敬畏。在法庭内,一切都是按照规定来进行的,法官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证言和辩解,秉公办案,保障公正。而我们作为法庭实习生,应当认真听取、观察和解读法官的言行,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我素养。

二、司法实践是法律理论的实证。

尽管法律是系统化的知识体系,但在实际生活中,法律适用往往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个案分析和解决。在法庭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官和律师并不是硬性地根据法律规定裁判案件,而是要基于了解当事人的情况,评估证据的可信度,思考案情细节,用法律语言去解释事实和证据。因此,司法实践真正意义上是法律理论的实证。我们应该理解和接受司法实践的复杂性并加以实践,必须将理论知识与实际运用相结合,提高学习实践能力。

三、法官的天平。

法官的天平是司法公正的象征,是法官判断案件的重要标准之一。在法庭中,法官需要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用公正的眼光去审判案件,因此其个人品质和道德标准非常重要。在庭审中,我发现法官总是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去机械排查证据,甄别事实,从容地穿过困难和险阻,保证让法律的负担压在自己的肩膀上。这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也让我学到了数不胜数的法律知识。

四、律师的使命。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是一位非常重要的参与者,代表当事人和其利益来到了法庭的原因是众所周知的。在实习期间,我看到律师在庭上的表现,发现他们需要非常专业的技能和知识,特别是在证据的甄别和质证方面,律师将其琢磨成了一种艺术,讲理、分析、辩护都做得十分熟练。因此对于律师来说,与职业道德和劝告相关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作为代表客户来执行知道他们利益的职责。

五、实习过程的发现。

作为一名实习生,这个机会对于我而言实在是太难能可贵了,拥有学习并参与诉讼过程的机会,同时也得以深入思考法律行业和司法公正的意义。这种经历让我意识到我将来想要在司法领域从事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更加明确。实习以来,我们也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为法官工作,变得更加敏锐和细致,同时也对法律行业的未来发展充满了热情和渴望,毕竟进入法庭是一个完整的责任和职业。

实习法庭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跟我一起到平湖法庭的还有两位同学,一位叫曹流,是我的同班同学,还有一位叫林晨辉,是西政同级的同学。庭长安排曹流跟着陈法官去了审判组,我和林晨辉被分配到了执行组。

平湖法庭的执行庭分为两个办公室。一个办公室负责执行疑难案件和重大案件,该办公室有三个人,分别是汤法官、张助理以及阎助理。汤法官是执行组的负责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之前是负责审判工作的,于2020年中旬转到了执行庭,身份为公务员。其余两名助理是专科毕业,尚未通过司法考试,身份为外聘人员。

另外一个办公室负责快速执行案件,该办公室里有三个人,分别是张法官,黄法官以及李助理,我跟林晨辉两个人就是在这个办公室里实习。张法官是一位出生于1992年的女孩子,已经通过司法考试,所有的快速执行案件均挂在她的名下,身份是公务员。黄法官是我的责任法官,他负责在实习期间给我布置工作以及给与指导,黄法官是军转干到法院工作的,尚未通过司法考试,身份是公务员。李助理是专科毕业,尚未通过司法考试,身份是外聘人员。

平湖法庭将执行庭分为两个办公室的目的在于繁简分流,提高执行效率。在关于这两种案件的分类标准上并没有硬性指标,主要是看案件标的额或看案件的当事人数量等情况。在快速执行案件的工作中,如果某个案件超过一定时间还不能得到解决的话,张法官也会把案件移交到重案办公室。

实习法庭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2月19日到3月20日间我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天,但这二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学校不做统一安排,要我们自己去找,这对我们可是一件难事,要知道进公检法的门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没有什么熟人,法院会不会接受我们去实习呢?19号一下火车,就跟一班的杨裕武一起到xx区法院去联系实习单位,之所以找比较偏远的xx区法院是因为担心别的法院去找实习的人太多,能锻炼的机会太少。第一次进法院的门,心里砰砰直跳,该去找哪个领导呢,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应该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楼,递上学校开的连抬头的没写的介绍信,没写抬头是防止万一这家法院不要我们的话我们还可以用这张介绍信到别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韩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在了解了我们的来意后对我们来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讲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联系实习地点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门在外,胆子要放大些,去找实习的地方又不是做什么坏事,别人不要我们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别的地方,不过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考研考的方向也是宪法,可法院里似乎没有哪个部门需要偏重宪法的,别人都说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来这法学这一块,我还是得重新学起了。

在民一庭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帮助杨届平法官整理卷宗14份,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xx区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三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两百多分,民一庭5位审判员(其中有一位因车祸休长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两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曾帮王志法官草拟过4份民事裁定书,帮杨介平法官写过两分公告启示,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的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王志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杜支军警官到三斗坪、太平溪、乐天溪、官庄、张王场、xx市区等地方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杜警官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跟着杜警官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xx区个乡镇都去见识了一下,对那里的乡土风情有了一些了解。

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本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种底层学校出来的,原来心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

实习法庭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实习法庭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我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制作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表并邮寄送达,若邮件不被签收的话,我就去公告送达。

(二)按照顺序清单整理案卷材料,因为这些材料在移交到执行庭的时候,卷宗里面的材料是混乱的,这不利于执行法官审核材料和整理思路。

(三)通知当事人来法院拿材料,或通知当事人过来签终结本次执行文件、结案文件等材料,有的时候也会通知当事人来法庭参加执行调解或拿送达文书等。

(四)跟法官出去查封财产,跟申请人、被申请人沟通等,有时候也会跟法官一起出去抓人。

(五)根据当事人或律师提供的线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主要是给银行、房管局、车管所等部门发协助执行通知,等待查询结果反馈过来以后再查封或冻结。

(六)参加调解,制作调解笔录,拿给当事人签字确认。

实习法庭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观看法庭审判流程,感受现行法制精神

一、学习和了解法庭审判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六月六号,在辅导员xx的组织下,xxxx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

终于,在中午12:30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

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习等途径,存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习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习,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习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以上对我影响很深,由记之。

实习法庭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法庭实习是一种宝贵的机会,提供了一个真实且严肃的环境,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法律实践。在近期的法庭实习中,我有幸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通过观察和参与不同类型的案件,我对法庭过程和法律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法庭实习中得到的启示和体会。

第二段:观察案件。

作为法庭实习生,我们有机会近距离观察各种各样的案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审理程序和解决方式。我目睹了一些刑事案件,其中包括谋杀、抢劫和贩毒等。这些案件揭示了罪犯和受害者之间的纷争,以及法律如何维护公正和公平。此外,我还观察了一些民事案件,如离婚和合同纠纷。这些案件提醒我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并让我思考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和解决冲突。

第三段: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通过法庭实习,我明白了法律程序对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从起诉到判决,每个步骤都有其法定程序,以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公平地得到审理。实际上,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而作为实习生,我们的任务就是协助法官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学习整个过程。这种重视法律程序的精神让我明白正义并不仅仅是为了追求结果,更关乎过程是否公平,受到合法的尊重。

第四段:聆听证词的重要性。

在法庭上,聆听证词是理解案件真相的关键。作为实习生,我有机会听取各种证人的陈述,包括被告、原告和目击者。我注意到,人们的陈词中往往含有各种情绪和主观性,而法官必须在这些不同的证词中分辨真相。因此,作为实习生,我们需要培养出色的聆听能力来辨别事实和观点的真实性。仔细聆听证词并尽可能了解各方的角度,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案件并为法官提供有用的背景信息。

第五段:影响与启迪。

通过法庭实习,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和程序,还受到了深刻的影响和启发。我亲眼见证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力量和影响。法庭上的每一起案件都反映了生活的某个方面,而法官的判决将对当事人、社会和法律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这让我深刻了解到法律的可塑性和灵活性,以及对每个案件都需要做出公正裁决的责任。

总结:

总的来说,法庭实习给予了我一个独特的机会,让我亲身体验法律实践。通过观察不同类型的案件,我认识到了法律程序、证词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对社会的影响。这些经历使我更加坚定了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并为我今后的法律学习和实践奠定了基础。法庭实习的宝贵经验将伴随我一生,并帮助我成为一个更有责任感和公正判断力的法律从业者。

实习法庭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本学期第13周是我们的民事诉讼法实践周,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模拟法庭,我们的准备工作从第12周末就开始了,在周五晚上,与几个班委一起划分了小组,并确定了各小组的组长。最终综合同学们的建议和老师的建议,我们班共分了3个小组。我们组的成员有付焱、张浩、李国、杨冉冉、王骄阳、田海燕、郑燕,由我担任组长。

分组结束后,我们便开始了准备工作。首先我们确定了案例的方向,考虑到交通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我们决定采用交通事故类的案例。以此既可以了解一些交通安全类的法规,也提醒同学们时刻注意安全问题。确立了案件的方向之后,我们便分头寻找此类的案例,重点是学习一下案件中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处理的办法,为我们的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我上网查了一些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一般程序,对于一些仪式性的东西,除了不适用于我们的内容,我们基本套用,例如:书记员宣读的法庭纪律、审判长宣读的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在了解了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方式以及一些常发的交通事故类型后,我们组在周一下午聚在一起,讨论了剧本写作的方向并把剧本初步写了出来。针对我们组只有8个人的情况,我们的出场人员不能太多,把能省去的角色尽量省去,因此剧本不能太复杂。再就是对于我们而言,我们毕竟也是初学者,对交通事故也不了解,对法院的一些具体操作方法也不熟悉,我们的案情也尽可能写得简单一些,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错误,在起草判决书时也不会出现重大错误。当然在此过程中,针对一些实际的问题,我们也有很大的争论。例如:我们在剧本中完全采用的是我们自己的姓名,我当时就考虑如果这样,在模拟法庭上会不会有同学在下边笑。但经过我们的讨论还是用了我们的真实姓名,剧本中的地点我们也用了学校附近的一些地名。

审判员、我担任原告的特殊代理人,李国担任被告、田海燕担任被告代理人,王骄阳担任鉴定人,郑燕担任书记员。根据分工,我们也进行了几次演练,主要对一下台词,检查一下台词中有没有绕口的地方。我们经过演练,我们发现法槌的使用还存在很大问题,于是我们让付焱回去后重点查一下法槌使用的相关规定。

至此,我们组的剧本基本产生了,角色分工也已经完成并进行了几次演练,可以说万事俱备了。晚上回来后,我就和付焱商量,要不要我们申请一下我们第一个上去表演,我也给其他组员打了电话,他们都表示同意。于是我就给老师发了封短信,要求我们第一个上去演示。

到周三,我们如愿以偿,得到了第一个上场的机会。我们的表演过程除了在宣读判决书时时被老师打断以外,表演还算顺利。在我们表演完成后,进入对我们的点评阶段,到此时我们发现,我们的表现竟然是漏洞百出,可能出现的错误,我们基本上都出现了。当老师说,我们的表现连50分都很难给时,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有几个女生过后告诉我他们有一种哭的冲动。随后由同学们对我们进行点评,我们组的成员也都认真听了这些点评,我们感觉他们说的也很有道理,就他们说的问题,我也记录了下来。确实,我们的剧本存在很多的漏洞,书记员对“起立”的把握上也很是问题。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两个班共开庭六次,我们都全过程参与其中,后边表演的小组,借鉴前边小组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对自己的剧本进行修改,可是说每组都有自己的进步。每组闭庭之后,都会有同学起来点评,有时围绕一个问题,会引发几个同学的争论。

当然,通过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我还是发现当前我国的民事诉讼这一块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诉讼模式上。我国确立的是一种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甚至有人认为是“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虽然在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弱化了法院的职权干预,强化了当事人的权利。但我们的民事诉讼体制依然没有结构性变化,我认为我们的民事诉讼体制必须进行进一步完善,才能充分体现出民事诉讼的功能,是诉讼程序具有高度的民主性,保证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目标。我们不应直接嫁接欧美的诉讼模式,而应从中国实际出发,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模式。这样更可以为我们中国人所接受,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大众。

我认为,模拟法庭活动,不仅是对各个小组成员团结协作能力的考验,而且。

是对每位同学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从程序正义到实体正义合理合法的解决现时生活中各个问题的一种挑战。通过此次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更深刻认识到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同学们也通过学术的交流,提升了自身的素养,更加坚定了法律人的信念。相信同学们的汗水和拼搏,争论与思考定会成为他们未来追求法律正义的基石。

在模拟法庭准备期间,各个小组并不是各自为战,而是进行了合作,对其他小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我们小组和王联杰小组,朱炳辰小组交换了剧本,相互借鉴其中的长处,对自己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改正。这更锻炼了我们的团队精神。之前有同学说我们班不团结,比较涣散。通过这次活动,我看出同学们为了集体的荣誉,宁可牺牲自己的时间,我看到了我们的希望。我们班是有凝聚力的,我们的学风是正的,绝不像一些人说的,无可救药。总之通过此次活动,我看到了我们班的希望,我看到了同学们的积极性。

再就是,通过模拟法庭这种活动,我们更加直观的理解法学。之前我们上课就是看课本,上课就是翻课本,对法律工作缺少一种直观认识,甚至只是停留在文字上的。更有的同学说学习这些东西一年,不如直接到法院旁听两次,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不高。这次活动,我们恰好有了这样一个机会,比旁听更直接,我们直接身处其中,体会其中当事人的感情,这样可以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对以后的学习也是一种激励。我们民事诉讼法还没结课,这样对我们以后的学习也有益处,我们这些内容已经搞过,对我们再学习这一部分,也便于理解。

为期一周的模拟法庭活动已经结束了,但我们法学的学习远还没有结束,需要我们掌握的法学知识还有很多。我们相信在老师的带领下,在同学们的努力下,像类似于模拟法庭这样的活动,我们会更多的开展起来,像读书会、茶座会、普法宣传我们会依次开展,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

桂友德。

2012/11/23。

实习法庭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第一段:介绍法庭实习的背景和目的(大约200字)。

我有幸在大学期间参加了法学院为学生提供的法庭实习项目,这让我接触到了真实的法律环境,并且获得了宝贵的经验。法庭实习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教育方式,它能够使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学习法律知识,并且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参与了各种案件的观摩和协助,我通过实习获得了对法官、律师和法庭程序的深入理解,这对我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将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段:对法官及庭审程序的认识和体会(大约300字)。

在法庭实习中,我深刻认识到法庭是一个正式、严肃和秩序井然的地方。坐在法庭边听审讯的感受无法用言语表达,那种如履薄冰和恐惧的感觉让我无法自拔。法官是这种严肃气氛的主导者,他们高度专业和客观的形象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法官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和法律原则,并且确保双方当事人以公正的方式陈述自己的观点。庭审程序是有条不紊的,提问、证据提交和辩论都经过严谨审查。这个过程使我认识到案件背后有大量的准备工作和系统的程序需要遵循,而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应用。

第三段:与律师的互动和对法律实务的理解(大约300字)。

在实习期间,我有机会与律师互动并与他们交流。律师是案件的当事人,他们代表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和辩护。律师在案件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需要熟悉法律法规,并且能够运用自如地进行辩护。通过与律师的讨论和观摩,我发现了些实践与理论的差距。在实际操作中,律师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而不仅仅是书本知识。律师需要与法官、对方律师和当事人进行协商和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这使我认识到,要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锻炼良好的沟通和谈判能力。

第四段:对法庭实习的感受和经验(大约200字)。

通过这次法庭实习,我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知识。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一个非常广泛和复杂的领域,而仅仅掌握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法庭实习使我深入了解了法庭程序,观察了许多真实案件的审理过程。这些案件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让我对法律有了更全面的理解,并且激发了我继续学习并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热情。

第五段:对未来发展的展望和总结(大约200字)。

通过这次法庭实习,我认识到自己对法律职业的热爱和兴趣。我计划在大学毕业后进入法学院深造,并继续参加相关的实践项目。我希望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为社会和公正奉献自己的力量。这次法庭实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我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实践和学习,我相信我可以成为一名能够真正为社会服务的一员。

实习法庭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本文目录。

时间地点:x人民法院。

时间人员:x大学大一年级部分新生。

实习方式:观看法庭审判流程,感受现行法制精神。

实习目的。

:一、学习和了解法庭审判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具体经过:

六月六号,在辅导员组织下,x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

终于,在中午12:30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

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习等途径,存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习。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习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习,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习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以上对我影响很深,由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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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参加社会实习一方面希望通过实践对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两个多月的时间,我跟随带带我的老师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公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这个暑假没机会领略到热辣,而是奔向南方的,去进行暑期实习,实习时间从七月七号到八月二十八号,在法庭实习期间收获颇丰,在执行组整理档案,写执行。

通知书。

送达文书和法庭人去进行查封扣押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接待来访当事人实习下来学到了知识也对自己这个专业有了更深的认识。刚到法庭似乎一切都被陌生感所笼罩但也充满信心和好奇头几天工作并不像自己想象中那么顺利整理档案时发觉我总把各种文书顺序放错只好请教办公室的人在他们的帮助下自己很快就能整理好一份档案了这时才发觉原来在学校学习好出来也不一定能整理好一份档案看我们要学习的还很多。后来是写执行通知书出去执行送达财产保全。

感触比较深的是法庭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的接触。其实书记员把执行通知书送到当事人手上,当事人签后在规定期间履行相应义务,案件基本就可以报结了。可是问题最多的就是这一环,有的当事人跟书记员软磨硬泡说能不能迟点履行义务,更有的直接拒签,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这时只有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当事人财产,司法拘留。这样下来执行组的书记员要做的事就会增加很多,通知银行,房产局,土地管理部门等进行协助查封,不仅工作量增加了,而且有的原告经常来办公室问案件进展情况,记得有一次一个原告一连三天每天都来法庭问案件情况,办公室的人很无奈,被告不肯履行义务,他们强制执行有一些手续必须办好才可以进行,他们也很没办法,只好对那原告说:我们有6个月办案时间,你的案子我们正在处理中,很快就可以执行完了,你先回去吧!你先回去吧,这是在那听到的比较多的一句话,每次原告听到这句话都是依依不舍,在门外徘徊一阵再离去,从他们眼神中可以看出一点失望。每次看到这种情形,都感叹其实工作人员和当事人都很想早点结案,只不过他们的角色不同不能相互理解的更深,虽然这不是全部,但也很普遍。有时候来也会有原告做一些无趣的举动,有次,一个中年妇女来问案件情况,催着书记员们办案,办公室的人让她先回去,说案件他们正在抓紧处理,很快就有结果了,没想到她第二天又来了,还说今天不破案她就不回去了,而且她还真坐在门外不肯走,书记员不忍心,让她先回去,下个月就可以来办理领款手续了。听到这她才悻悻离去。

当事人想早点结案的心情可以理解,我觉得他们也应该给予办案人员更多的理解,这样相互深层的理解,对于当事人与工作人员都有好处,关系不会弄的不信任甚至更糟。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给我印象也比较深刻,虽有点失望,也有点同情和担忧。有个原告在一家没有登记注册的公司上班,公司拖欠他工资,后公司老板跑了,工厂设备也被卖完了,到法院起诉说老板有辆车,经常在开,希望法院去执行,可法院查询后得知那车不是以那老板之名登记的,所以无法查封,原告当时很不解说那明明是他车,他天天在开,为什么不能查封,书记员跟他再三解释:那车不在他名下,以别人身份登记的,即使真是他的也查不了。可是他怎么也听不进去,一直缠着那书记员说为什么不去查,书记员没办法,告诉他说:像这种查不到财产情况,我们只有决定终止本次执行进行结案,等以后发现财产再申请恢复执行。原告还是问书记员说该怎么办,为什么他欠我钱,我拿不到钱。就这样那当事人和书记员说了近一个小时,最后还是满怀不解的离去。在一次司法拘留时,书记员跟被拘留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而且还跟他说了一些被拘留后可以怎么做,譬如申请复议等,可他还是很惊讶望着书记员说为什么抓我,为什么抓我,我触犯什么法律了?他没想到他只是欠别人钱没还,居然会被拘留,这让书记员也很无奈,不知如何答他,只好拿法条让他看。这不禁让我们担忧,虽说东莞是比较发达地方,但缺乏法律常识的人也很常见,那些比较落后的地方又是怎样的情形呢?看来法律工作者任务是很重的,我们也应该为这做点贡献。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也承担着一份正义,这是在和一位书记员谈话中深刻感受到的。执行组难免要出去到现场进行财产保全,拍卖看样,去拍卖现场监督。我们办公室一位书记员带我去拍卖现场,那次拍卖由于最高出价没有达到法庭的保底价,所以没有成交,回来路上,我们谈起拍卖价格,听那位书记员说:设保底价也是为了防止相互沟通压价,不过这也是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也是没钱还所以才拍卖他财产,别人值那么多钱的财产被你拍卖很低,对债务人不公平,债权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若是我们只想早点结案,完全可以省很多事,不必这样跑的麻烦,这样的话债权人利益受损,我们心里也会不好过,毕竟我们承当了一份正义与一种很难说清楚的责任。此刻明白,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有很多的考虑,责任大过于结案率。作为学术,我们可以说出自己的观点,但作为一个实践工作者,事就不能随便,更不能随自己喜好去处理事情。

最后两个星期去审判组和立案庭帮他们做事,审判要运用到得理论知识比执行组多点,案件都要深思熟虑,复杂重大案件还要反复评议才能做决定,可能作出的决定很简单,可是过程确着实让审判员们花不少功夫。立案虽看着简单,也是比较累人的,当事人比较多,要告诉当事人怎么填,需要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是该法庭管辖范围,稍微不注意就容易出错。感觉这次实习不但给我一个锻炼机会,也让我做了回实践者,但也明白在学校做一个学生与出去做个实践者,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而且有些距离是无法用知识弥补的,需要去用心体会,如何做一个好的实践者,现在成为我面前一个难关,以前没怎么意识到,但现在却强烈感到我们还要继续锻炼,从理论到实践,我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也体会到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都应该让多方对自己信任,而且普法也落在我们法律人员身上,法官更是承载着一种正义,若是当事人不信任法官,势必降低法律威信,所以我也应该学着朝这方面去努力。

短暂的实习转眼而过,回顾实习生活,我在实习的过程中,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一些遗憾。遗憾是未能更多了解法院其他工作细节,只是对执行方面熟悉点,其他的比较陌生,所以这还需以后有机会再去学习锻炼。但是通过实习,加深了我对基本法律知识的理解,丰富了我的实际法律工作方面的知识,使我对法院日常工作有了比较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认识。认识到要做好日常工作,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要把实践与理论两者紧密相结合。

课本上学的知识都是最基本的知识,不管现实情况怎样变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如今有不少学生实习时都觉得课堂上学的知识用不上,出现挫折感,可我觉得,要是没有书本知识作铺垫,又哪应付瞬息万变的社会呢经过这次实践,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一个学期在学校难以了解的。就比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有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虚心求教,使得两个月的实习更加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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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两年期间,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上两个星期,我们理工学院07级法学全体同学在冯哲老师的指导之下举办了模拟法庭。这次举办模拟法庭是按照学校法学法律实习报告的要求,规范而进行的。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全班都参加了,大家都很兴奋,不过不足之处是我们班的卷宗跟别人的不一样,卷宗里面除了口供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这无疑给我们一个巨大的考验,但是经过我们全体同学和冯哲老师的共同努力,我们还是很功的完成了任务。

在这次模拟法庭当中,我担任的角色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律师一直是我的梦想,所以第一次模拟自己梦想中的角色,除了兴奋还有忐忑。拿到卷宗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的开始看,不仅看它的内容,还看它订卷的顺序,因为在这之前我从来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卷宗,这给了我一次从理论到实习转变的机会。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案件事实是:四个被告人涉嫌共同盗窃五次铁路运输物资,一个被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通过整个庭审,我了解到整个庭审是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组成的。庭审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庭辩论阶段,它让我了解到一个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的课外知识,言论技巧和超强的应变能力。例如: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盘问证人,向告人发问的时候,这就需要技巧。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崇高与正义,也加强了我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

在参与这次模拟法庭过程中,我对盗窃罪,区分主从犯,特别自首有了更深的认识。

经过模拟法庭,我对于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区分和立案标准有很深刻的理解。所谓“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的数额在500元-xx元期间,“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5000元-2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3万元-10万元期间;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模拟法庭之前,我一直以为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主从犯在题目的案例中一眼就能看的出来,可是一旦接触到真正的案子,我才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在真实的案例当中,我们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所起的作用,除非是那中很简单的案例。在这一起“团伙盗窃”中,我就是从第二被告作案工具的来源,盗窃意图、销赃所得、在共同盗窃中具体分担的角色来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最兴奋的是我的辩护意见被审判长所采纳。

模拟法庭快要的结束的时候,也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对我的辩护发表意见的时候,提出我运用法条错误很是让我震惊,我一直都以为特别自首只是要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当公诉人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的规定是说向司法机关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种罪行才能构成特别自首,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我从来都没有发现过这个问题,也从来都没有认真仔细的扣过眼,不过这为我以后的法律道路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法律是一个严肃认真的东西,以后我会加强对这方面的注意,我感谢模拟法庭中公诉人帮我指出我的错误。

实习法庭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一

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现在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模拟法庭实习报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2实习结束后,开始了我们的实训课程。此次实训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考察我们能否结合最法院实习中所看到、学到的知识结合案例解决实训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培养学生综合的法律职业能力。我们组分配到的是一件关于产权转让纠纷案件,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训练。一个大组分为三大部分:审判组、原告组、被告组。我被分到审判组担任审判员的角色。

刚案例时,经过我们审判组成员的反复讨论,分析现有的资料,我们将该案件定性为产权转让纠纷。房地产法对我们不陌生,但也说不上熟悉。要处理好这个案件仅凭我们现有对房地产法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我们认定案件事实是首要任务。

撰写法律文书。这个实训课程中,我们审判组要写三份文书:阅卷意见、开庭笔录、民事判决书。写文书首先要对案情进行了解。归纳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使我们对实体方面的认识增加了不少,疑问也不少。了解了出让和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出让金产生方式也不同。这个案件中有一个疑问是根据我们现有的资料我们无法确定,本案中《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应该是企业净资产与企业负债之和。不包括土地出让金。还是说,《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包括土地出让金,应该由国资委认定。在庭审过程中,在法院实习我们已经对庭审有了一定的了解。

庭审的调查阶段,是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也是我们最混乱的一个阶段,很不经意就从这个阶段跳到另一个阶段。法官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驾驭庭审的能力有所欠缺。庭审是考验法官的及时反应能力。驾驭庭审能力的重要方面。我们虽然知道要防止双方当事人转变成辩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不能及时地把握。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提高了我们动手,动脑,动口的能力。在平时的学习中,说话的总是老师,老师主导课堂。而模拟法庭能使学生成为主导的法庭的角色。促使我们用法律思维去考虑事情,处理案件。培养我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庭前准备阶段,促使我们主动去搜集资料,增强我们的主观能动性。撰写法律文书时,加强了我们对法律文书格式、用语、正确引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庭审阶段,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整个实训课程带给了我们很多感触,培养了我们的协作精神。建议学校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多加入些类似的实践性课程。培养我们成为合格、优秀的法律人才。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灯塔,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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