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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查报告(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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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查报告(精选8篇)
2023-11-12 23:55:49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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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查报告篇一

根据教育体育局党组《关于认真组织召开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通知》(中宁教体党发【2018】070号文件)精神,中宁三小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学习传达文件精神,研究决定关于“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和参与宗教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实施方案、会议议程,决定10月17日下午,学校党支部以“不准共产党员信仰和参与宗教活动”为主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由陈建华书记主持,全体在职党员参加会议。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查报告篇二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和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强烈谴责暴力恐怖行径。铁干里克气象站全体干部职工郑重承诺不参加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同非法宗教活动做斗争出以下承诺:

5、我充分认识”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

7、我不向宗教场所捐款、捐物,也不能接受宗教教职人员赠送的礼品;。

8、我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甘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名:

**年x月x日。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查报告篇三

根据州政协确定的20**年专题调研课题安排,6月2日至6月25日,在州政协副主席旦确加的带领下,州政协民族宗教三胞联谊委员会会同州民宗委,先后赴全州三县两市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各市县政府的工作汇报5次,召开了由寺院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乡镇领导和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讨论会15次,参加人数达201人(次),深入11座寺院(其中藏传佛教寺院8座,伊斯兰教清真寺3座)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和掌握我州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同探讨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对进一步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强化民主管理,确保寺院和谐稳定发展提出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州宗教寺院现状。

我州宗教寺院主要有藏传佛教寺院和伊斯兰教寺院,依法批准开放的寺院有60座,其中藏传佛教寺院28座(格鲁派寺院19座、宁玛派寺院9座)、伊斯兰教清真寺32座;实有宗教教职人员510人,其中藏传佛教教职人员478人(政府批准的**15人,实有**13人、经师10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32人。全州信教群众8.9万人,其中信仰藏传佛教的6.2万人、信仰伊斯兰教的2.7万人(不含流动人员)。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自从全州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以来,我州各地区根据《海西州依法加强和改进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在伊斯兰教清真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海西州开展藏传佛教寺院民主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立足本地区实际,紧紧围绕新时期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为着力点,以健全和完善管理工作机制为抓手,牢牢抓住社会管理的关键环节,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以来,全州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为顺利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党委和政府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符合各市县实际的《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实施方案》,切实把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作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盘考虑、同步安排,做到了寺院社会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依法管理与寺院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在县、重心在乡、落实到村、规范到寺”的总体工作思路,明确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牧)三级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结合各市(县)及乡镇(村)实际,建立了与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保障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了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形成了由党委、政府负总责,统战部门协调,民族宗教及各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织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社会管理工作机制。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宗教教职人员法制意识,为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市县领导小组多措并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制意识,为顺利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县结合本地区宗教工作实际,每年从统战、政法、民宗、公安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抽调政治素质高、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善于开展基层工作的干部组成工作组,结合“法律进寺院”、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和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集中力量,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各个宗教寺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深化宣传教育的内容。各市县领导小组以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为目标,大力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转世管理办法》、《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青海省穆斯林朝觐管理办法》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教育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各市县在派驻工作组、集中宣讲、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散发材料、办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截至目前,全州共组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近300场(次),参加人数近3000人(次),举办由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乡镇机关干部、村(社)“两委”人员、信教群众及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班41期,培训人数达24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宗教教职人员参与率达到98%。

(三)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

各市(县)领导小组根据《海西州依法加强和改进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在伊斯兰教清真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加强和改进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在伊斯兰教清真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逐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寺院的管理。

各市县宗教事务部门在依法管理宗教寺院和宗教事务,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的同时,重视对寺院的民主管理。坚持把民管会作为特殊的基层组织,通过改选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积极将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经师、堪布充实到民管会班子,进一步加强了对寺院民管会的建设。如xx县通过对全县32名寺管会成员的认真审查,将责任心不强、长期在外和组织能力不强的15名寺管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各乡镇把寺院社会管理作为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环节,纳入整体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同步落实的同时,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寺院民主管理评议办法》,组建由宗教教职人员代表、民管会成员代表、信教群众代表和乡镇、村(社)干部代表为成员的寺院民主评议委员会,细化和量化民主评议的各项测评指标,对寺院民管会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实行民主监督。公安部门通过在重点寺院设立警务室,小型寺院所在地实行警务区民警管理制度,建立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信息平台,对寺院和教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确保了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是建立健全寺院规章制度。

各市县统战和宗教事务部门从强化对寺院人、财、物的管理入手,切实加强寺院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建立了《寺院安全管理办法》、《寺院僧侣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等制度,各寺院健全和完善了《寺院僧侣入寺制度》、《寺院僧侣学习制度》、《寺院僧侣请销假制度》、《寺院财务管理办法》、《寺院民管会管理规则》和《寺院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等10余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民管会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寺院僧人的管理,确保了寺务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三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市县(格尔木正在商议)政府结合自身财政实际,均安排落实了民管会班子工作经费和成员工作津贴(报酬)。2015年,xx县财政在全州率先拿出2.3万元,为全县23名民管会主任发放工作津贴;xx县参照村干部报酬,由县财政每年拿出10万元的专项资金,其中8万元用于全县34名民管会成员的生活补助,2万元作为寺院社会管理工作评优选先的奖励基金,年底对所有寺院综合考核后,对先进民管会班子进行奖励,调动了民管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夯实寺院基础设施。

各市县在加强寺院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寺院人居环境的同时,加强宗教寺院社会管理综合办公用房建设。2015年,州财政投入880万元,为全州28座藏传佛教寺院和14座伊斯兰教清真寺修建了社会管理综合办公用房,目前已验收并交付使用。xx县制定了《xx县寺院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县财政投资416万元,解决了7座寺院照明用电;同时积极争取企业和民间资金136万元,修建了札查寺“以寺养寺”楼房和阿汗达勒寺僧侣食堂;并从2015年起,由县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寺院人居环境建设。2015年,xx县争取资金125万元,实施了都兰寺和柯柯寺通寺道路的硬化项目和寺院内部绿化项目。xx县积极争取项目资金493万元,解决了热水乡曲日岗寺及其附近居民的`自来水、照明电网和道路硬化问题。

五是努力查摆突出问题。

各市县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和深入寺院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涉及寺院自我管理不规范、伊斯兰教寺院新老教派不能团结开寺、移民点宗教管理工作难度大等问题,采取多种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解决,促进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xx县按照求同存异、团结开寺的原则,采取召开群众大会、派驻工作组、邀请省上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宣讲党的民族宗教知识、县、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联点指导、出台民管会选举办法、全程监督民管会的选举、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妥善解决了xx县察苏清真寺新老教派矛盾问题和xx市清真寺新老教派纠纷问题。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查报告篇四

今年暑假我对农村的宗教信仰情况做了一些简单的调查,由于条件的限制和个人能力的不足,我所调查的范围只限于我家周围的村庄。我国是一个多种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_督教,还有东正教以及一些少数民族特有的宗教和地区性的民间信仰等等。在我周围的村庄有一半以上的人家有人信教。教徒中80%以上是妇女,特别是中老年妇女。她们绝大部分信仰的是基_督教,少部分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几乎没有,所以我重点调查了在农村关于基_督教的信仰情况。

一、农村基_督教的信仰状况。

可以说基_督教是基_督教徒的一种精神寄托也是变相的聚会活动。很少有人将宗教信仰当成纯正的信仰,甚至可以这样说:他们对自己所信仰的宗教也不甚了解,比如他们会说基_督教中的圣母玛丽娅就是佛教中的观世音菩萨。这些信教的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很低,或者根本没有受过教育。宗教生活成为农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教徒每天早中晚饭前要祷告1次。如果家里发生了什么喜事或不好的事,祷告次数还会增加。另外,他们每周还有至少3次定期的集会和交流。这些聚会点的活动时间一般为周日一天,其它时间晚上分别安排学圣经、唱诗歌,作祷告活动。家庭聚会点的信徒以女性信徒偏多,约占参与总人数的70%。年龄结构以中、老年居多,也有部分青年人。其中50%的信徒信教时间均在十几年以上,几乎是在聚会点形成的前期。这些聚会点信徒所拥有的《圣经》书籍来源一般为自行购买,所购渠道不明。上述聚会点的讲道者一般属自封传道人。从所反馈的信息来看,讲道中无反政府言论,无传播异端邪教。参加聚会点的信徒在社会遵纪守法方面都较好,甚至个别信徒在地方上还有较好的威信。

二、产生信仰的原因。

绝大多数人入教的动机是为了求平安,因此,大多数人认为信教后自己及家人身体有好转,或做生意顺利,这都分人就最为虔诚。此外,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跟不上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这也是宗教信仰在农村日益壮大的客观原因。我们发现那些失业的中青年农民尤其是妇女到聚会点参加活动也是成了他们跟人交流、交际的一项生活需要,这时宗教俨然成了农村文化生活的一种有效“补充”。特别是基_督教信徒以兄弟姐妹这种平等形式出现,无形中提升了宗教在广大信徒中心目中的地位。在我调查的已婚女性中,没有发现丈夫或其他家人反对的现象。在当地那种男权还明显高于女权的氛围下,如果家人反对,很难想象女人还能坚持下去。教徒及家人普遍相信:一人靠主,全家得福。所以,如果妻子信教,一般男人都会支持妻子的。

三、基_督教对农村生活的影响。

有的人觉得信教后心里踏实了,有了安全感,也不再为一些鸡毛蒜皮、邻里争分这类事生闷气了,精神有所寄托,身体也好了,心胸变得开阔了。我看到他们性情都比较平和,精神也比较乐观,这种精神面貌的养成与信教有一定关系。农村的教堂在宣讲教义时,还结合本地风俗习惯,针对百姓生活中一些常见的问题,编成通俗易懂的诗句,作为小灵歌来唱。这些小灵歌大多劝人和睦相爱、不要贪财耍滑,教人信主得福。其中也有一些提到要爱国、爱教,走正道。语句通俗易懂道理浅显明白。如原来一些妯娌不和,婆媳吵架的事经常发生,而现在却脾气变好了,对一些原先不能忍受的事能看开了,与他人的关系也和睦了。对大多数农民来说,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每日为生计奔忙,很难再行修养之功。但信教的农民由于宗教仪式和教义要求教徒反省自己的行为,并在觉得做错事后进行忏悔,这些信教的农民从而也养成了反省的习惯,学会了自我反省。宗教组织和活动也成为农民自发的自助互助的载体。共同的信仰和定期的聚会及礼拜活动,使原本松散的农民成为自觉地密切互动的有组织、有共同的归属感的成员。他们在一起不仅交流各种社会信息,而且还彼此分享情感,分担忧愁,并在必要的时候有一定的经济上的互济互助。这不仅密切了彼此的关系,也使教会组织成为令教徒有归属感的群体。当然基_督教的传播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封建迷信思想的传播,又有的教徒过分依赖所信仰的主,产生了看病不要吃药的错误思想,还有基督信徒一些不同于当地风俗习惯的举止与当地文化产生的强烈冲突等。

四、关于农村宗教信仰状况的建议。

我国正逐步转变为一个法治国家。重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同时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也涉及到我国的国际形象问题,所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与此同时,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的精神文化是相当贫瘠,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势在必行,否则就会出现信仰的真空,引起不必要的后果。政府也要加大科学宣传力度,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由于成年人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不够重视。国家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下一代,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始终认为,宗教信仰需要一种理性,而宗教又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做一个有知识、有思想、有道德的人,我想是可以很好地面对这一问题的。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查报告篇五

为有效化解宗教活动场所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乐县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自治区民宗委印发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桂林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纳入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分管宗教工作的乡镇领导、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职人员切实履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县民宗局、县消防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5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并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抓好问题整改,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近年来,全县举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演练6次,极大提升了群众安全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举办全县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班,邀请消防专家就《消防安全法》和消防知识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安排部署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宗教活动场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有效提升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充分发挥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和“以堂带点”的消防安全日常检查,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文明敬香,并结合重要节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配备和管理、消防通道和标识设置、用电用气线路安全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查报告篇六

根据喀什地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11名维吾尔族大学生的公开信的通知》的通知,为了能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认清“三非”(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危害和本质,自觉抵御并能够做到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特制订全体教职工公开承诺及责任书如下:

一、教职工要树立强烈的正义情怀和对祖国的热爱之情。

二、教职工要强化自学意识,强化党的民族、宗教和民族政策的学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新疆精神。

三、在任何时刻都清醒地认识到:坚决抵制邪恶极端,与极端思想作斗争。

四、做到“六个不”

2、不向学校提出过宗教活动的要求,不在工作期间过宗教生活;。

3、不着宗教色彩浓厚服饰,做到着装得体、举止文明;。

4、不参与地下讲经活动,家庭成员不参与非法学经活动;。

5、不浏览、不下载、不转发、不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和非法宗教有害信息、视频等;。

6、不受任何人扇动蛊惑教唆参与任何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恐怖活动,积极举报“三非”案件。

五、对发生在身边的符合“非法宗教活动26种”表现特征的非法宗教活动要积极大胆及时举报,对宗教氛围浓厚、妇女带面纱、青年留胡须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禁止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

七、以上。

承诺书。

要求教职工确认了解并保证遵守。

承诺人(责任人):。

20**年x月x日。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查报告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统战部、xx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四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20**]**号)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律、报刊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以下简称四进活动),依法推进我县宗教事务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规范管理,支持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更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从20**年开始,在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四进活动,到2020年实现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四进全覆盖,把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成为党的大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学习贯彻的重要场所,创建成为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团结和谐、发展进步、正信正行的重要阵地,创建成为团结广大信教群众贯彻落实市委433发展战略,致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新成县的重要阵地。

坚持统筹推进原则。把四进活动同当前全县宗教界开展的三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政策法规六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五普法等活动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坚持分类实施原则。根据各宗教的不同特点和各乡镇实际情况,讲求方式方法,因地因教制宜,分类有序实施,确保活动实效。坚持规范管理原则。把加强管理贯穿于四进活动全过程,各乡镇统战暨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基层党政组织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深化引导原则。以四进活动为载体抓手,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不断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渗透。

1.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制作用宗教教义教规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墙报专栏,结合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查漏补缺,在宗教场所较为醒目的位置装框上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字内容,力争20**年6月底前完成,各宗教团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鼓励教职人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讲经布道的重要内容,利用重要节点、重大活动等时机进行宣讲,每年不少于6次。各乡镇统战暨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活动场所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教职人员政治安排,年度考核等工作挂钩,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场所活动做细做实。

2.把三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场所的重要载体,引导宗教界认真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进文化认同,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支持宗教界紧扣时代要求吸收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髓,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阐释和激发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更好地促进宗教文化与中华文化有机结合,努力实现宗教优秀文化成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3.要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全省法律八进活动指导标准,建立法治宣传栏,设立法律知识角(图书柜),将《宪法》、《反国家分裂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读本免费发放宗教活动场所,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掌握。定期组织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治培训等活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培养遵法守法意识,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严守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不得干预基层政权干涉社会生活、干扰困难群众脱贫攻坚等行为底线。要引导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成员和教职人员订阅微言宗教(国家宗教局微信公众号)、**宗教等公众号,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4.向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免费发放《**日报》《xx日报》和《中国宗教》、《**宗教》等报刊、杂志,及时把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党和政府工作动态及声音传达到宗教活动场所、传达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1.四进动由县民宗局牵头组织开展,宣传,统战,司法,文体广等部门和宗教团体参与,乡镇统战暨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工作。

2.要把四进活动纳入年度宗教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列入民族宗教部门、宗教团体,有效保障活动开展。在活动中要注意发现培育典型,及时总结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3.要因地因教创新进场所的方法途径和工作载体,既要采取制作宣传专栏、开展宣讲培训等传统方式,规范活动开展,打好工作基础,又要探索运用网络新媒体、专家学者解读讲解、宗教团体自编诠释资料等新途径,灵活多样的开展好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查报告篇八

我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信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教派。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各类宗教院校74所。因此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已成为当前宗教事务的重要工作和任务。

“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对宗教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是江泽民同志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向全党提出的严肃要求。从事宗教工作的部门都有一个共同的体会,宗教工作确是一项关系到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极其重要的工作。宗教领域目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思想上只能重视,不能忽视;精力上只能集中,不能松懈;措施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同时现实也告诉我们,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仅靠宗教部门是难以承担重任,必须全党重视,各部门配合,才能确保广大信教群众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教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各项宗教活动;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成为他们的行为准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问题与原因。

我区现有基督教活动场所11处,有信教群众3000余人,从宗教活动的总体上看,还是稳定的,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呈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1、基督教信徒队伍在不断扩大,年龄趋向青年化。2、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家庭聚会点还在暗中发展且屡禁不止,屡劝不散;外来自由传道人进我区横向活动频繁,“东方闪电”、“实际神”还在适时活动(打着基督教的牌子实为邪教),信徒发现外来传道人认为是信友而不举报,甚至通风报信,不协助政府宗教部门开展有效地打击。3、信“上帝”不信“三自”组织的信徒总是想在基督教内部为教仪分争,拉帮结派,这虽无违法犯罪但也影响信教群众团结和社会稳定。4、各聚会点负责人、传道人及组织成员普遍文化素质偏低,诵经讲经能力教差。5、信教具有世俗性趋势,一人信教即全家信教,老辈信教,即下辈也信教,盲目追求。6、活动场所分布不均匀,信教群众平时过宗教生活不方便,年大者居多,经济条件教差,自我管理能力弱。7、信教群众的真实思想状况不能得到全面而正确的反馈,需要调节的矛盾时常发生,规范管理难等等。宗教领域存在的这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其原因何在?我们在深入调查后分析认为:1、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是有原因有过程的,都是发生于人的需要,这种需要一旦形成一种观念,一种信仰,要想朝夕之间使信徒放弃这种观念和信仰是不现实的,需要一个漫长的引导过程。2、有些信教群众并不是真正信仰宗教,而是出于某些动机利用宗教,尤其在农村,由于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职能弱化,使农民失去依靠对象,需要寻求依托的人和组织。在“宁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支配下,走进教堂。3、部分基层领导和干部对宗教工作的复杂性、严重性在政治上缺少足够的认识,对党的宗教政策缺少全面的理解,因而措施和行动都不得力,用他们的话说:“一不向你要钱,二不到政府上访,三信仰是他们的私事,四信教有啥不好,我们何必管这么多”,认识不到位。4、许多部门误认为宗教工作是统战、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的事,看不到宗教工作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的各级组织,政府的各级部门密切相关,与地方政府、村级组织也密切相关。信教群众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群众怨声载道。5、各街道虽配备了“专职统战员”,但专职不专,由于区街工作千头万绪,统战员还要兼顾其他必要的工作,因此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难以摆上应有的位置,可以这么说,宗教矛盾不到尖锐化程度,某些地方党委和区街领导可以视而不见,不闻不问。6、经批准的宗教场所中信教群众特别神职人员政治素质普遍偏差,法制观念普遍淡薄,爱国爱教思想不牢,自我管理普遍无序,宗教活动有章不循,财务管理混乱,导致信教群众凝聚力不强,周边关系处理不善,需要地方政府和市宗教部门协调的矛盾经常发生。7、宗教工作部门人手少,经费紧,要使宗教活动完全走上法制化轨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社会稳定,还缺乏必备宗教工作条件。

二、对策和措施。

1、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干部群众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增强政治观念、政策观念、法制观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

点和基本政策的大政方针上来,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和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使基层干部群众都能分清宗教与迷信、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与民间信仰等界限,从而正确认识、对待、处理好宗教问题,确保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要使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一是各区街党委在制订宣传、学习计划时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列入必学内容。二是宣传部门在党校干部培训时,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列入必训内容。三是组织、人事部门在对基层工作和干部考核时,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列入必查内容。

3、依法加强对合法宗教场所的管理。经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达到依法治理的目标。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务必做到:一是对宗教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传道人及管理组成人员加大法律法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立党和政府的绝对领导权;二是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和走爱教爱国的道路;自觉接收政府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和领导;三是加强年检,严格把关。对年检不合格的场所,限期整顿,坚持不搞“走过场”,以强制的手段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四是各区县宗教管理部门和区街工委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上,统一制订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和互查,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改正,坚决改进过去存在的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没有实际行动的现象,以制度约束自我解决问题。开展模范文明宗教场所创建评比活动。围绕“宗教政策、制度执行、民主管理、维护稳定、遵纪守法”等内容,制订创建评比细则,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各活动场所负责人开展对口互评,互相取长补短。通过创建评比模范文明宗教场所活动,推动宗教场所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五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宗教人士不但要懂教规教义,同时作为公民也要懂法。因此,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宗教工作主管部门要担起重任,常抓不懈,加大对《宗教工作普法读本》中有关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普及力度,通过学习、交流、考试等灌输途径,来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在他们的作用下,使广大信教群众在信仰上做一个好信教群众,在社会上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4、机关要整体联动形成制止和打击非法与违法的宗教活动的合力。制止、清除私设聚会点和打击邪教组织、宗教地下势力以及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仅靠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如清理问题,涉及到政策宣传,思想教育、社会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总结回顾以往的整治经验,只有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共同站在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高度上齐抓共管才能有效。政府宗教工作主管部门、各区街党委首先要有政治责任感,主动挑起第一责任人的担子,在精通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同时,对社会上的非法、违法的宗教活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在职责范围内的事大胆果断处理,决不能手软和推卸责任。党政机关与宗教工作及相关部门要自觉做到在布置、检查、考核工作不忘宗教工作。公安、政法部门对严重违反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非法宗教活动的人与场所要给予必要的打击。普法机关要将国务院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xx教事务条例》列入“四五”普法规划中去。通过普法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宗教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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