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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外经贸工作调研报告(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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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外经贸工作调研报告(大全9篇)
2023-11-12 17:50:49    小编:

报告是为了向特定读者传达信息和观点,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写报告时,我们应该注重文档格式和排版,使其具备良好的可读性和美观性。不同行业和领域的报告样式和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参考和适当调整。

县外经贸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随着我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不断深入,治超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液压装置超限车辆的治理工作就是当前的一项管理难题。

液压板车为拼接组合式,具有纵向、横向拼接等多种功能,主要运输50—800吨大吨位特种运输车,是专为不可拆卸的大型(大件)货物运输而实际制造的,可广泛用于电力、矿冶、化工、建筑及土方施工等部门,该车型具有货台高度可调、车桥负荷可调、转弯半径小,倒车方便等优点,在上(下)坡道行驶时(左右高度)可调整车身保持水平位置(行驶),从而保证了车辆行驶过程中平顺性、稳定性与安全性。

液压板车因其独有的车桥负荷调节能力,在通行高速公路时,可通过此功能逃避收费计重系统称重信息,少时可称轻10—20吨,多时可称轻40—50吨,非常严重的偷逃了通行费;同时也给治超工作带来了不便,驾驶此类车辆的司机可轻易通过操纵液压装置,在治超检测时减轻重量,从而逃避超限管理,将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造成公路基础设施损坏。由于这类车辆的存在也为一些思想防线不够牢固,个人素质不强的治超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影响治超工作的健康向上发展。

1、目前,车辆液压装置越来越精密,司机可通过一个小小按纽或在较远处用遥控指挥都可以逃避称重。因此人员管理难度大,不易发现。

2、液压板车通过检测时,收费人员在亭内不易判断是否属液压车,特别是在潼关收费站通行车辆较多,往往此类车经计重系统称重后不超重直接放行,造成通行费流失。

3、治超人员普遍对液压板车辆不是很了解,容易造成漏查或判断失误等。

4、治超检测站发现液压装置车辆违规操作时,除劝返外无强有力的管理措施,无法杜绝此类车继续通行高速公路。

该类车辆在通过计重收费系统和治超站动态检测磅时,可以使用液压装置对前后轴负荷进行液压调整,变化动态称重质量。在日常治超工作中,应加强对该类车辆的严格管理,并采取以下办法:

1、因液压板车辆是主要运输50—800吨大吨位特种运输车辆,因此通行高速公路时一般办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收费和治超部门首先要认真核对车辆超限运输证,在车辆轴数与证件相符的情况下,再对其实施检测。

2、在检测当中,要求不得使用板车液压装置,司乘人员不能靠近液压装置操作位置。

3、检测此类车辆时,要求当班班长或值班站长全程监管进行检测,实行专人监督检测,尽量保证检测数据与车辆实际重量相符。

4、使用静态称重设备进行称重,是避免和杜绝该类车辆检测当中作弊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建议在主线和省界治超站安装静态称重磅,如现有静态称重设备条件的,对有液压装置的车辆必须使用静态称重设备。

5、发现违规操作液压装置躲避治超或偷逃通行费的车辆应计入“黑名单”,不予再次通行本路段。

6、注意日常对此类车辆的数据搜集。搜集整理液压板车不同轴数时车辆自重和拉运同类货物时重量的数据,建立明晰单,作为以后对该类车辆检测时的参考数据。

县外经贸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校共有班级xx个,在校小学生xxx名,少先队员xxx名,入队率90%。有少先大队辅导员x名,中队辅导员xx名,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00%。

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始终认为,小学少先队工作的成功与否,在学校工作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搞好小学少先队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或随便应付了事。我校少先队工作努力更新观念,提升理念,讲究方法,活跃实践,切实提高少先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完成少先队工作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对重点工作进行了重点以下几方面的活动。学校结合本校的特点开展四好少年活动,用评选评选五项竞赛等形式创新活动形式,在评选的基础上又根据不同学生的个性在品德生活、学习、体育、综合能力等方面设立各种奖项,起到了少先队的育人作用。民族精神教育方面。学校依托升旗仪式、主题演讲、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小队员心灵从此播下了爱国种子,增强了民族荣誉感。

1、少先队工作没有独立的课程。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家长、学校把学生的学习成绩看作衡量学生的主要标准,忽视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中,并没有少先工作的课程,学校开展少先队工作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2、少先队辅导员兼课过多。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都是各个学校的骨干力量,承担了繁重的教学任务,无法保障开展少先队工作要求的时间和精力,辅导员兼职问题突出,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精力受限。学校没有配备专职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由班主任兼任,最多达到一周20节课,这样的兼职很难保证老师有足够的精力开展少先队工作,这些辅导员是有名无实开展的大多数活动没有体现少先队特色,虽然少先队员参加了,但并不知道是由学校少先大队组织开展的,也不清楚组织者是辅导员,少先队的育人作用没有很好的体现。

3、少先队活动经费的不足。少先队的活动经费没有正常、稳定的来源,导致少先队的活动难以正常开展。有些辅导员都是凭着对少先队工作负责的热情,自掏腰包开展活动;有些辅导员先垫付活动经费。极大的影响了少先队工作的开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少先队组织的荣誉感、骄傲感和吸引力。

4、少先队辅导员的专业知识有待于加强。通过调查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少先队员对少先队的一些基本知识了解不足,无法明确的描述少先队的标志,很少有接触少先队的网站刊物等等,学校少先队对少先队员的教育不到位,活动开展少、内容单一,缺乏创新。

1、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指导校做好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工作,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通过专家指导学校开展少先队工作,联合教育、人事等部门,对学校辅导员的活动开展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和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切实调动和保护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学校还要结合实际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要以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为目标,以加强辅导员自身修养,提高进行少先队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少先队工作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县外经贸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为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近日我们组织专人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有关情况如下:

20xx年,我区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几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本着“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方针,按照“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社会管理”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效途径,以抓基础,定制度,强管理,显实效为重点,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确保了社会的安全稳定。自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0人,解除矫正74人,现在册矫正人数46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委托调查12人。我区现有一个基层司法所(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为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实施,我们采取业务练兵、岗位学习为主,到丰润、路南等先进县区参观见学等形式强化业务学习,明确职责,从思想上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履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基础。20xx年社区矫正实行新的档案管理办法后,我们严格执行审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解除矫正、档案归档等整个工作流程,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案,针对不同对象个体特征,制定矫正方案,坚持周联系月汇报,让每个监管对象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积极主动地配合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管理。抓好帮教措施的落实,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对象,关心其生产、生活,使之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能安心进行矫正,有效的防范了矫正对象再犯罪。

一是缺少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基层社区矫正由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管理。受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区仅有一个基层司法所,即老庄子司法所,负责空港城开发区和老庄子镇社区矫正工作,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其本单位管理。社区矫正与监内执行有着同样的严肃性,只是在具体实施方式上存在不同。按照《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来执行管理。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办既不具备行政司法主体资格,又难以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也极大地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慑力。今年6月份市司法局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司法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对我区提出了明确整改意见。

二是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社保、街道、村(居)等部门的共同配合,由于区司法局组建时间比较短,各部门相互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社区矫正组织的辅助力量有待加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应建立一支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人员、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学生、矫正对象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但在实践中,除了村(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近亲属外,其他矫正社会力量还有待于全面发展和加强。

四是工作任务日益加重。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越来越多的罪犯将转入基层社区接受矫正。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有效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在推行社区矫正工作中,无法按照要求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日常管理,极有可能造成这部分人员的失管、失控,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1.增加专门机构,加强人力配备和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司法管理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xx〕71号),建议新建一个司法所,负责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办公室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在岗学与脱产学相结合、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等形式,下大苦功加强现职人员的业务学习,花大气力提高现职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尽快地进入角色、适应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壮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把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其显著特征。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要积极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面宣传,不断扩大社区矫正的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使全社会都能够正确认识、理解、支持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大力营造社区矫正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吸收符合社区矫正志愿者条件的社会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如选派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丰富的监狱、劳教所干警,精通法律的法学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聘请离退休干部、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居委会成员、高校教师、学生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及所在单位的人员等优秀人才加入社区矫正组织等,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工作队伍。

3.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资金需求。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继续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少于20xx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培训、必要的办公用品、印制宣传材料、工作表彰等,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4.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定期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研判矫正工作动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配合,一方面要加强监管,避免脱管失控。另一方面要为他们积极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县外经贸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新民市禁毒警察大队为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特召开了全队民警开展工作座谈会。特邀主管局长、纪检、法制大队等领导以及禁毒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会议,会议由禁毒大队大队长贾洪论主持,会上,主管领导强调指出,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我们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将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为公安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承担刑事执法办案职责的领导,要认真研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禁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禁毒大队贯彻落实工作。二要强化制度建设。要不等不靠,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准确掌握基层执法实际的基础上,从合法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入手,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工作。清理本对制定的涉及刑事办案的规范性文件,对与新刑诉法内容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强化硬件保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许多规定,对公安的执法硬件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禁毒大队一定要主动作为,抓住机遇,超前谋划,完善执法硬件设施,确保能够适应新的刑事执法需要。第三,要保障按照要求在审讯期间全程录像。同时要强化学习培训。每名民警都要主动积极的学习,使其不仅能做到知识了然于胸,更重要是操作娴熟于手,切实提高依法获取各类证据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提升打击犯罪的综合效能。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规范了侦查权使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和调查取证的具体程序,对公安刑事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结合侦查工作实际,《程序规定》对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例如,进一步明确了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提出了全面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明确了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的案件范围和全程录音或者录像的具体要求,加强对讯问过程的实时监督;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严格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依法规范适用技术侦查措施。因此对公安机关在取证方面的要求就更加的严格。针对禁毒工作要更加的注重现场的搜查,了解全面的证据链条。在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及《程序规定》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困难及挑战有哪些。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没有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在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时。”现行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我们办案单位开具“会见通知”,而新法实施后,我们侦查机关不知情情况下,律师就可以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这对事故处理部门的及时、准确、合法取证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将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更是对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现有警力的严峻挑战。

新《刑诉法》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一条款设定,必然导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不少事故民警及证人将上法庭作证,这与可能导致许多证人在调查初不愿作证,这将对执法办案活动带来严重挑战,甚至导致部份案件无法办理。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没有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在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时。”现行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我们办案单位开具“会见通知”,而新法实施后,我们侦查机关不知情情况下,律师就可以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这对事故处理部门的及时、准确、合法取证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将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更是对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现有警力的严峻挑战。

新《刑诉法》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一条款设定,必然导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不少事故民警及证人将上法庭作证,这与可能导致许多证人在调查初不愿作证,这将对执法办案活动带来严重挑战,甚至导致部份案件无法办理。

牢固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在思想上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其次,进一步树立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学会在监督下办案。执法民警办案过程将更加公开,更多地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广泛接受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第三,掌握了运用法律赋予的侦查手段。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拓展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手中与犯罪做斗争的武器更加有效。广大民警将更好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打击惩治犯罪,保证办案效率和质量。

县外经贸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按照县委“1+1”好支部共建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 月 日, 派出调研组,深入 村,围绕脱贫攻坚开展深入调研,综合采取当面座谈交流的方式,与村党支部、村“两委”和村民进行广泛交流,确保全面掌握真实情况,现总结报告如下。

截止目前, 村共有贫困户 户 人,其中因病致贫 户 人,因残致贫 户 人,因年老体弱,缺乏技术和劳动力致贫的 户 人。经过几年来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人均收入均能达到3800元以上,属于享受政策脱贫。

村的贫困户,均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落实了扶贫政策,其中危房改造 户,扶贫特惠保险 户(一户因进敬老院集中供养,未参保);与 联合开展金融扶贫务工的 户(每户20xx元/年);享受五保金的 户,低保金的 户,享受20xx年县乡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的 户,享受养老保险的 户,享受老兵补贴的 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 户,享受贫困学生资助金的 户,无学龄期儿童辍学现象。

从 村贫困户整体状况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耕地普遍较少。有 户没有耕地, 户人均耕地不足3分,只有 户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种植收入和粮食补贴在收入中占比较低。这是因为 村位于城边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的,村西村北的土地在多年前就已大部分被征用买断,无法产生持续性收益。

2、自我造血能力普遍较弱。 户贫困户中,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健康劳动力只有 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有 人,在可以预期的`将来,这些家庭的自我造血能力不会有太大的提升,对扶贫政策依赖性较大,需要政府兜底。

3、家庭开支较大。贫困户的收入虽然都在贫困线以上,但是因为疾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用于医疗方面的开支占比极大且会持续增长,对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政策非常依赖。

1、对贫困户中的健康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自身价值,增加收入。

2、组织“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缩短毕业和就业之间的空窗期。

3、部分贫困户因子女成年、毕业等原因,即将被取消低保。通过走访座谈,感觉他们对国家的低保政策还是理解支持的,但是医疗支出占家庭收入比较大,一旦被取消低保,相应的大病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也要相应地取消或降低,建议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保留部分医疗救助政策。

4、 户贫困户中,有 户独自生活且年龄超过60岁,有 户两口共同生活的年龄都在70岁左右。对于这种独居老人,建议共建支部、帮扶单位、村“两委”都要定期进行走访,帮助打扫卫生、整理家务,多陪伴,多给老人心理上的慰藉。

县外经贸工作调研报告篇六

xx侗族自治县位于xx最西部,总面积1508平方公里,辖7镇16乡297个村。境内聚居着侗、汉、苗、回等26个民族,总人口26万,其中侗族占80.1%。1956年成立自治县,是全国较早成立的民族县之一。xx地理区位偏远、立地条件差,经济发展滞后,全县现有110个贫困村,有贫困人口近5万余人也是xx省重点贫困县之一,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还极为艰巨。在当前,xx的扶贫开发工作仍然面临资金投入不足,基础建设薄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失,贫困人口数额较大、隐性贫困现象严重,扶贫产业规模较小、结构不优等突出问题。必须立足新阶段、研究新形势、采取新举措,才能加快推进我县扶贫开发进程。

新阶段我县扶贫开发工作面临三个方面的新形势。

国家的扶贫标准将调整至1067元,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从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调整为新标准以下的全部人口,并对其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从此不再区分绝对贫困与低收入的概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也不仅限于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而是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目前我县家庭人均纯收入不足683元的绝对贫困人口还有8300人、家庭人均纯收入在683至944元之间的低收入人口还有23240人。国家上调后的贫困线标准1067元计算,我县的贫困群众还更多,贫困面更大,需要扶助的贫困群众将多达5万余人。这些贫困群众,大多分布在自然条件差、地形地貌复杂、自然灾害频繁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都十分困难,扶贫开发的任务更加艰巨。

受自去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以出口拉动为主的经济增长势头严重受阻,外向型企业生产萎缩,我县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大量返乡,农村新的转移外出就业十分困难。据调查统计,我县目前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人数已多达57999人,占外出务工农民总数的39%,而且返乡人数还在持续增加。农村劳务转移输出困难,返乡人数增多,将导致我县农村人口、资源及各类社会矛盾将日益突出,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将变得更为困难。

当前,我国扶贫工作进入开发扶贫和救助扶贫两轮驱动阶段,专项计划扶贫、惠农政策扶贫、社会各界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局面正在形成。国家扶贫战略、扶贫政策体系即将进一步调整完善。以专项扶贫政策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大扶贫”的格局,实行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将是今后较长时期扶贫开发的基本政策取向。对此,作为基层民族贫困县,必须在工作中更高更严要求,在基础数据收集、基本政策研究、基层举措探索上做更多、更细、更扎实的工作,为上级的扶贫战略和政策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基本依据。

立足于以上形势,xx扶贫开发办将从四个方面着力,全面推进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

一、坚定一个目。

即坚持以提升xx扶贫开发层次为重要目标,积极应对新阶段、新情况和新问题,从高处着眼、从重点入手。要深入抓好抓实扶贫工作调研,全面掌握新形势、新标准下我县的贫困状况,充分听取并掌握贫困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深入研究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水平,并积极为市、省和国家制定新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提供依据。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各界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扩大我县扶贫开发规模,扩宽对贫困群众的扶助范围,全面推动我县扶贫开发工作上水平,出成绩。

一是研究开发扶贫项目。针对我县贫困农村现状、发展需要和农民愿望等实际,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重点研究开发一批能够较快、较稳带动群众致富的好项目、大项目,丰富我县扶贫开发项目库。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在扶贫项目研究、开发、储备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加强对外宣传,用好项目、好前景、好效益争取企业投资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通过项目建设,促进贫困乡村经济发展,带动贫困农民多增收,快增收,稳增收。

一是基础先行工程。当前重点是抓好第三轮20个“整村推进”村中19个村的公路建设、1个村的人畜饮水建设,并积极筹措资金,抓好面上其他贫困村的各项基础建设;二是产业带动工程。肉牛产业方面,在10个贫困村扶持群众发展优质能繁母牛300头、肉牛1100头、种草500亩。农业方面,在6个贫困村扶持群众开发优质稻20xx亩,整修水渠8000米。在环县城4个贫困村扶持群众开发无公害蔬菜600亩,建蔬菜大棚8个。药材和经济作物方面,在4个贫困村扶持群众开发龙脑樟基地400亩、金银花基地100亩、优质葡萄基地100亩。三是扶贫培训工程。在选好学校、选好专业、尊重学员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抓好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确保20xx年完成371人的目标。结合我县的种类产业发展,开展好农村种植、养殖为主的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在今年实现结实用技术培训2100人,推广农业新技术20xx亩的培训目标。

一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推进乡镇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小建设,通过加强领导,促进全县各贫困村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及建设等工作协调统一,减少矛盾纠纷对扶贫开发工作阻力。二是完善目标责任机制。在县扶贫办内部进一步细化工作,每项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有人抓,责任不重复。进一步完善对乡村的目标管理,分解工作,责任到人。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作责任。三是完善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严格项目项目筛选、考察、研究、申报程序,确保项目科学合理,保证项目建设效益。进一步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效益。四是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在资金运行上,继续实行财政专户封闭运行。对扶贫项目工程实行招标,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和方法。在资金拨付上实行县财政、县扶贫办、项目所在乡、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多重把关,确保资金安排合理、运行安全和使用效益。

县外经贸工作调研报告篇七

当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竞争也渐趋激烈。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是在近年来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频频发生违法行为,使招投标这一“阳光作业”出现了“暗箱操作”,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的分子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沃土。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貌似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严重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据有关资料介绍,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例,85%的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承揽阶段。由此可见,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为此,经过查阅有关资料并结合渑池实际,我们对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在招投标程序上找漏洞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一定数额的所谓工本费,并明确规定,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退。个别地方投标者甚至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费建筑管理费。这样如果参加投标企业较多,有关单位就会有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

2

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3、订立不合理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符合要求的表面合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与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具有真正的约束力的实际合同,把利润较大的部分回收另行分包或订立苛刻条款。签订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不合理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二)在操作空间上找机会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某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某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团队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个别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大量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就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关键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肢解项目标段。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三)在监督过程中上钻空子

1、“公开评标”不公开。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使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3、后续监管无人负责。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比如借资质的问题,如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招投标领域产生腐败的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谋私,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二是招标投标的法制还不完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利用资格预审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利用评标办法中的人为因素操纵评标结果或控制中标单位。三是业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招标投标法》给予业主的权力过大,对其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四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五是招标投标管理、监督体制没有理顺。我国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容易引发矛盾和相互推卸责任,造成监管不力。六是招投标市场不够健全规范。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七是立法有缺陷。投机者为了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目的,钻法律和规定的空子,甚至是受贿搞不正当竞争。但主要的、关键的原因还是竞标人的不良行为在起作用。

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一是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工程监管。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即招投标市场与建筑管理市场协调动作,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加强执法监察,严查违法违规问题。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一是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实行工程项目廉政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等组成廉政业绩评价小组,对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廉政业绩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主要考察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是否建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有效,有无贪污、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纪录等,建立廉政档案,并与其它业绩和资质评定挂钩,考察结果作为招投标时评价投标方资格的依据。对通过送礼行贿等到不正当手段揽取工程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准参加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从源头上净化工程建设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4、健全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一是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二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廉政准入管理;三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

5、把握好评委抽取及评审过程的环节。评标专家人员作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对保证招投标活动能否公平、公正、公开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标活动能否顺利结束,也在于评委的公正与否。评标人员的集中过程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尽量缩短可能泄露专家名单的时间,防止在人员集中时出现评标人员和投标单位联系串通的现象;评审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业主和项目代理人员及现场监督人员均不能对评委施加任何影响。

6、加大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力度。在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受贿索贿的同时,突出打击那些利用行贿等手段进行不不当竞标的单位和人员。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建立起预防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此外,应积极组织对《建筑法》、《招投标法》的宣传和培训,结合个案预防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预防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招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个环节,具体实施贯穿整个市场管理全过程。因此,各个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筑市场的管理,做好服务,协同作战,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县外经贸工作调研报告篇八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xx县农业局编制。本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具体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2月3 日止。本年度报告在网站和xx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xx县农业局联系。现将xx县农业局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建设、农业项目建设、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政务公开重点,运用科学管理理念,采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加快电子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步伐,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电子政务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参与的电子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机关电子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负责工作机构,其它相关股室协助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为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公开制度,确保了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三)强化信息审查。我局信息发布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来源由局机关各股室、乡镇农技站提供,重点反映农业新特色、新思维、新发展,信息审核实行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审核完成后,信息交由局办公室专人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保密工作制度。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学习讨论,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增强了上网信息保密审查意识。同时,开展保密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处处”讲保密的良好氛围。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一是通过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xx县农业信息网发布工作动态、政府事项信息等内容;二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务公开栏等媒体平台对我局机构职能、总结计划、农业工作信息等进行全方位宣传和公开;三是做好便民咨询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xx年,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共 7556条,其中发送农作物良种、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农产品供求等手机短信 7439条,报道农业动态信息 05篇,发布农作物病虫情报 2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xx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xx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xx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官方网站急需改版升级;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三是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农民职业培育等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着重对支农资金投入情况、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建设项目进度情况及时收集报送,涉及投资规模、运作程序、责任主体、工程进度、实施效果等信息都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二是围绕行政效能建设。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三是围绕服务为民,稳定大局。妥善处置各类农业突发事件,特别是权威信息和敏感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介绍事件进程及工作措施。

2.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一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正面宣传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突出宣传在粮食安全、特色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改革创新等方面的举措、成效和典型事例;二是深入基层获取第一手资料。围绕“三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到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材料;三是注重政务信息时效性。进一步加快信息撰写、审查、发布速度,对重大事件宣传报道不滞后。

3.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结合农业重点工作,建设农业信息化服务网络,加大对农业技术信息化应用的宣传和指导,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千家万户。

县外经贸工作调研报告篇九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按照我国税务机关确定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要求,我市税务部门在加大打击偷逃税行为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观念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不仅提高了税务稽查的权威性,而且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形象,为确保税收收入,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作出了贡献,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市纳税服务所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及服务机制等还待于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以“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为宗旨,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流程,推行“一站式”、“一窗式”、“全程式”服务等一系列纳税服务措施和现代信息手段,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且还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税务干部高高在上、铁面执法,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被动应付的纳税局面。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观念亟需转变。一方面上级税务机关不断推出各种纳税服务举措,而另一方面作为纳税服务的具体落实者——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大多数还只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没有从思想观念上将纳税服务工作上升为一种自觉行动。新《征管法》第九条明确“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然而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要求更多的是强调反腐倡廉,真正以纳税人的权利为出发点的依法行政的教育要求却往往被忽视了。结果,征纳双方的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给征管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阻力,妨碍了征管工作的发展进步,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影响了征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纳税服务长效机制不健全。随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基层税务系统不断建立和完善了规范科学的各职能部门岗责体系,职能明确,岗责到位,但是,从优化纳税服务的新理念、新要求重新审视,则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其岗责体系之中注重了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的内容则相对缺位。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而由此而来产生的评价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考核标准也过于简单化、单一化。当前对纳税服务质量好与坏的评价考量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系统组织的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等。其评价的特点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指标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等等。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还处在事后总结性的主观性评价阶段。纳税服务的任务不明,带来了职责不清,职责不清无法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而不规范的内容、标准和方式势必又将无从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究其原因是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得到落实,谈起纳税服务是行政责任,做起纳税服务是职业道德建设,另外,现代的科学管理思想、理念和理论没有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

(三)纳税服务的形式不统一,针对性不强。近年来推行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文明用语、礼貌用语等等,这些项目尚不系统,与真正意义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不同纳税对象的不同要求。

二、更好发挥纳税服务职能的建议

(一)倡导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强化稽查活力上下功夫

用法律赋予稽查部门的权利,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执法当天职,将服务做宗旨,促使稽查工作由过去“单一型执法”向“执法服务型”转变。要提高对纳税服务的认识,确保纳税服务的思想统一,要切实加强全体稽查人员的宗旨、廉洁、法律意识教育,彻底转变与建设服务型税务稽查不相适应的思维模式和思想观念,把纳税服务具体落实到日常稽查工作中。

1.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税务机关的形象

规范税务稽查的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杜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损害税务机关形象的行为。

2.正确行使权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对《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应予保障,严格按稽查程序办案,要正确行使处罚权,保证处罚公正性,对纳税人涉税情况要进行分析,切忌处罚一刀切,要更好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落实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健立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对原先好的传统要保持,继续推行稽查回访制度,建立稽查服务考评制度,全面提高稽查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纳税人中树立税务稽查执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优良形象。

(二)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强化服务型纳税上下功夫

税务稽查工作要落实“以人为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能,从实际出发,把“又好又快”和“人民满意”贯穿于地税稽查工作始终,在稽查执法中严格依法办事,夯实五项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在建设服务性稽查上下功夫。

1.夯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进一步夯实检查计划制度,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加强税收稽查的计划性管理,严格稽查的计划审批、备案程序,除举报案件、协查案件、专项检查和上级交办案件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有重复现象发生。

2.夯实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实现“阳光稽查”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执法,要进一步要求稽查人员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前,对纳税人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随同《税务检查通知书书》将《税务检查告知书》一并送达被查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3.夯实税收政策公开度,增强执法透明度

针对纳税人的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而少缴税款的情况,要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一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二是开展税务稽查前的税收政策辅导,鼓励纳税人查前自查自纠。避免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非故意的漏税国家税款而导致的偷税处罚,帮助企业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4.夯实检查制约制度,规范稽查行为

从规范稽查行为入手,强化检查制约制度。一是税务检查必须双人上岗,并出示《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等;二是税务稽查推行各税统查;三是严格调帐检查管理;四是优化稽查服务;五是要注重查后引导。

5.夯实违规预警制度,增强纳税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新办企业的查前辅导;二是对实施检查的纳税人,如果查前纳税人能主动做到自查自纠的,处罚时可从宽处理。

(三)做好三种服务,促进内外和谐,在构建和谐纳税上下功夫

内求团结,外求和谐,这是环境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服务型的纳税工作机制,要做好三篇服务文章。

1.服务征管,形成执法合力

稽查和征管是同属于税务部门的两个不同部门,是统一的,不是相互对立的。一方面要坚持准确选案,另一方面,要落实稽查建议,规范征管行为。对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工作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总结普遍规律,制订防范措施,提出可行建议,要维护稽查权威,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又要注重促进征管,优化税收环境,形成上下一体的执法合力。

2.服务纳税,强调执法为民

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始终把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服务纳税人贯穿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查后建议、查后咨询、查后辅导等措施,积极、主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用对纳税人的尊重赢得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

3.服务发展,找准执法切入点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同时又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稽查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促进社会经济既快又好地发展。

(四)确保服务规范,营造良好氛围,在建立长效纳税服务上下功夫

1.健全服务规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税收环境,要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作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继续大力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承诺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

2.构建和谐征纳,营造纳税服务氛围

积极营造“倾听纳税人呼声、维护纳税人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良好氛围。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在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如:建立和完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制度,加强与纳税人联系与沟通,为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水平等。

3.优化纳税程序,提高纳税办事效率

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办税服务厅设备、设施投入力度,不断亮化、美化办税服务厅环境。要充实办税服务厅力量,将一部分懂专业、能力强、素质好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办税服务厅来,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在纳税服务厅设立相关部门办事处,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改变办事程序冗长的弊端,为办税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培养一批专业化、科技化、现代化的办税人员。规范和加强税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拓宽纳税服务的方式和渠道。

文明执法,真诚服务,树立税务部门新形象,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税务纳税服务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优化纳税环境,创建服务型税征,以提高工作办税效率,为有效打击偷、逃、漏税,增加国家税收,严格执法、净化税收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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