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范文(1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3-06 08:11:02 页码:11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范文(16篇)
2024-03-06 08:11:02    小编:翰墨

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享受追求梦想的过程。丰富词汇和语法的运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一

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资源管理集成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明晰事权划分,逐级落实责任,分解规划目标,协同推进试点工作。加强与江苏省水利厅、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苏州市水务局关于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对接,统筹协调解决试点矛盾和问题。

(二)落实监督考核。

确立水资源管理集成创新试点建设的指导性地位,将主要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纳入吴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指标体系与远景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各区镇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定期上报试点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形成监督和考核机制。

(三)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试点工作长效稳定投入机制,完善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社会资本投入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公益性为主的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节约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需将其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进一步加大上级和本级政府投入力度。经营性为主的开发利用项目,可制定相关政策,利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四)完善政策支持。

区水务局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工信、资规等部门的沟通,建立试点协调机制,争取各部门加大对试点工作政策支持,确保重点示范项目有序推进。借助重点科研单位和知名高校,开展相关关键技术问题研究,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二

单击“文件”菜单下“新建”选项,在打开的“autocad2002今日”窗口下拉列中选择“默认设置”,然后选择“公制”选项,建立一个新图形文件。

二、在新图形中,根据标准要求,创建定义一系列的绘图特性。

1.绘图参数的设置。

(1)设置绘图单位。

单击“格式”菜单下的“单位…”选项,弹出“图形单位”对话框。

长度区域中,在类型列表框中选择“小数”,在精度列表框中选择“0.0000”;在角度区域中的类型列表框中选择“十进制度数”,精度选择“0”;其他内容默认系统原有设置。单击“方向…”按钮,在“方向控制”对话框中讲“基准角度”设为“东”。然后单击“确定”按钮,再单击“图形单位”对话框中的“确定”按钮,完成设置。

(2)设置绘图界限。

设置绘图界限的具体内容如下。

命令:limits。

重新设置模型空间界限:

指定右上角点420.0000,297.0000:297,210。

命令:limits。

重新设置模型空间界限:

(3)执行“图形缩放(zoom)”命令中的“全部(a)”选项,并单击状态行上的“栅格”按钮,打开栅格显示模式,检查图形界限是否能够尽可能大的显示在绘图区。若不符合要求,则用“窗口缩放”命令进行调整制止合乎要求。

2.设置图层。

单击“对象特性”工具栏上的“图层”命令按钮,弹出“图层特性管理器”对话框。根据机械制图实际需要,可将图层设置如下:

3.设置文本标注样式。

单击“格式”菜单下的“文字样式…”选项,系统弹出“文字样式”对话框。

然后单击“新建…”按钮,在弹出的“新建文字样式”对话框中单击“确定”按钮,在对话框的“样式名”编辑框中输入“hzfs”,然后单击“确定”按钮,选择“字体名”下拉列表框中的仿宋体,选择“样式名”区域下拉列表框中的“样式1”,然后选择“字体名”下拉列表框中的“timesnewsroman”。单击“应用”按钮,最后单击“关闭”按钮,完成文本标注样式的设置。

4.设置尺寸标注样式。

单击“标注”工具栏上的“标注样式…”按钮,打开“创建新标注样式”对话框。

在“新样式名”编辑框中输入“机械”,其余编辑框默认系统原有设置。单击“继续”按钮,打开“新建标注样式:机械”对话框。

(1)设置直线和箭头。

(2)设置文字。

单击“文字”标签页,在“文字样式”列表框中选择“hzfs”,在“文字高度”编辑框中输入“5”,然后在“垂直”编辑框中选择“上方”选项,在“水平”列表框中选择“置中”,在“从尺寸线偏移”编辑框中输入“0.3”,在“文字对齐”区域选择“与尺寸线对齐”项。其余内容默认系统原有设置。

(3)单击“调整”标签页,默认系统原有设置。

(4)设置主单位。

单击“主单位”标签页,在“精度”列表框中选择“0.0”,然后在“舍入”编辑框中输入“0”,其余内容默认系统原有设置。

(5)设置公差。

单击“公差”标签页,在“方式”列表框中选择“极限偏差”选项,在“高度比例”编辑框中输入“0.5”,其余内容默认系统原有设置。

单击“确定”按钮,然后单击“标注样式管理器”的“关闭”按钮,关闭“标注样式管理器”对话框,完成对尺寸标注式样的设置。

三、定义表面粗糙度图块。

由于在autocad中没有表面粗糙度的尺寸标注命令,而该项标注又是机械图样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因此,可将其设置为一个图块,利用图块的插入命令来进行标注。

1.绘制表面粗糙度符号。

将标注层置为当前图层,然后执行下列操作。

命令:line。

指定第一点:屏幕上任点一点。

指定下一点或“放弃(u)”:@1060。

指定下一点或“放弃(u)”:@10180。

指定下一点或“闭合(c)/放弃(u)”:c。

命令:copy。

选择对象:选择线段ab。

选择对象:(不选择)。

指定基点或位移,或者“重复(m)”:点取点a。

表面粗糙度符号如图所示。

2.定义块。

单击绘图工具栏上的“定义块”按钮,弹出“块定义”对话框,在名称编辑框中输入“粗糙度”;然后在“基点”一栏中单击“拾取点”按钮,切换到绘图区拾取a点为基点;接着在“对象”一栏中单击“选择对象”按钮,切换到绘图区选择整个图形,其余内容则使用系统原有的默认设置。最后单击“确定”按钮,完成对粗糙度图块的定义。

四、保存。

单击标准工具栏上的“保存”按钮,将图形保存为“机械.dwt”即可。

五、结语。

样板文件创建后,绘图时就可以直接打开此样板图文件,根据其对图层、尺寸样式、文字样式和线型样式的设置进行绘图了。创建样板文件后,设计人员可以减少每次绘图前的重复工作,从而大大提高绘图效率。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三

因轻度倒伏的对大树生长影响不太大,因此对轻度倒伏的可以不修枝就直接扶直,即将倒伏的迎风面树基下部土方挖到1m深,坑径以大树根的覆盖面外围为度(为树干径8~10倍),然后用人工或机械推拉,缓缓拉动扶直后再对倒伏面用立木及软物隔垫支撑,支撑木与倒伏树木的支点成25~30°,绑成三角立木支架支撑,然后把迎风面挖出的土壤回填,将根系舒展好,使之不团根、不窝根、不上翘,及时进行浇水盖草管护。

对中度倒伏的大树要进行修枝整冠卸包袱,将大部分小枝连叶一起剪除或锯除,减少扶直过程中树冠下坠的阻力和枝叶蒸发消耗水分。先将迎风面的戗土挖除,挖坑范围要大于轻度倒伏树木的范围,注意不能伤大根,少伤须根,坑深应在主根区以下,然后用动力加人力将倒伏树推拉扶直,用双立木支撑斜倒面,在两侧分不同支点和高度进行两点或多点支撑,绑在一起用交叉点支住主干或大侧枝,固定好树干不使松动,回填土埋根后分层夯实,立即浇水并连续浇3次透水,等根系稳合新枝芽长出后,及时追施速效肥,辅之抗寒措施安全过冬。

对重度倒伏的大树则要按重修枝、深挖穴、搞吊扶、支四周依次进行,重修枝是指剪掉大部分三级侧枝,减轻大树体内水分消耗及生理干旱萎蔫落叶等,并对大枝伤口喷杀菌剂再涂抹油漆封住伤口,然后在迎风面深挖穴;在根部洒上生根粉,用吊车缓慢吊起扶直后,将根系舒展开进行分层覆土,将深坑用肥土垫平,用立木支戗住,将扶起四周进行支架加固达到风吹不动的效果,并加强浇水、松土、叶面喷施肥料、保湿盖草、防治病虫害等管护措施,缩短缓生期,促进恢复生长。

2、树干疗伤。

一般在树干伤口的初发期加以治疗,促进伤口的愈合,减少树体水分损失,尽快恢复树势,防止病虫侵入,即要及时切除枯死干枝,从伤折处附近锯平或剪除,对于轻伤枝、发生抽条的枝干,则在死活界限分明处切除,切口要光滑,将切口整理清洗后及时涂保护剂或涂蜡,以便伤口愈合尽快萌生新枝。

对于被大风吹裂或折伤的枝干,可把裂伤较轻的半劈裂枝干吊起或支起使其复原,并清理伤口处杂物,用消毒药剂消毒处理,用绳或铁丝捆紧,使伤口密合无缝,外面用塑料薄膜包严,半年后愈合后便可解绑,或用两个半弧圈构成的铁箍加固,中间用棕麻绕垫,用螺栓连接,随干径的增粗而放松。

3、树洞修复。

分为开放法、封闭法、填充法。

当树洞大,形状奇特,可留作观赏时,用开放法,将洞内腐烂的木质部彻底清除,刮去洞口边缘的死组织,直至露出新组织为止,用药剂消毒并涂保护剂,同时改变洞形,以利排水;也可在树洞最下端插入排水管,以后需经常检查防水层和排水层情况,每年更新保护剂1次。

封闭法是将树洞经消毒处理后,在洞口表面钉上板条,以油灰和麻刀灰封闭,也可直接用安装玻璃的油灰,再涂以白乳胶,瓶料粉面,以增加美观,还可在上面压住树皮纹上或钉上一层真树皮,达到仿真仿生自然的效果。

填充法是选用水泥和石砾的混合物作填充物,填充物边缘应不超过木质部,每25cm为1层,用油毛毡隔开,每层表面向外略倾斜以利排水,压实后钉若干电镀铁钉,在洞口内侧挖一道深约4cm的凹槽。

4、树干涂白。

树干涂白可防害虫产卵和腐烂病、溃疡病的发生,可使树木减弱地上部分对太阳辐射的吸收,延迟芽的萌动期,有效预防早春温度的剧烈变化,避免枝芽冻害发生,还可减少局部温度增高,从而预防日灼危害。

树干涂白剂常由水10份+生石灰3份+石硫合剂原液0.5份+食盐0.5份+油脂、粘着剂少许配制而成,使用时用毛刷蘸取涂白液均匀涂抹在树干上,高度以地径以上1~2m为宜。

5、顶枝。

当一些大树或古树树身倾斜、不方便扶直时,可将下垂的大枝设坚固金属、木桩等支柱支撑,尽量保持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支柱与树干连接处应有适当的托杆和托碗,并加软垫,以免树皮损伤,并保持稳固不动,促使树干下垂的枝条逐渐向上直立生长。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四

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实施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关键之年,也是水利改革发展不断深入、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加快转变的关键时期,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上级部署,科学谋划,积极推进,确保取得阶段性效果。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水资源的科学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通过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遏止局部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通过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创建水生态系统规范管理体系,打造“碧水蓝天、魅力”,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有效控制地下水开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按照“优先使用再生水,充分利用地表水,有效保护地下水”的原则,按区域、分步骤,科学关闭自备井,在已关闭10眼的基础上,今年再关闭8眼自备井,实现全部关闭。并对全县地热井规范管理,切实控制地下水开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合理利用地上水,发挥水资源的最大效益。

突出抓好四项工程建设:

1、地表水厂及管网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的有利时机,投资9644万元建设一座日供水能力为2万立方/日的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该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正在进行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预计今年5月份可以开工建设,底投入使用,实现水资源的最优配置,减少地下水的开采,切实增强公共供水能力。

2、环城水系引黄供水工程。投资1500余万元,新建扬水站2座,节制闸10座,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20可投入使用。年引黄河水800余万立方米,可有效补充地下水,减少地下水的农田灌溉。

3、渠道治理工程。自年开始,利用2-3年时间,投资1800万元对西清临干渠等主干渠进行治理,提高渠道利用系数。

4、尖冢灌区改造工程。尖冢灌区是卫运河流域最大的`灌区,灌区面积45万亩,由于建设时间早,设备老化,计划投资1600万元,进行设备维修改造和闸涵建设,工程实施后灌区内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进一步扩大和改善灌溉面积,节约地下淡水资源。

(三)发展节水型农业,创造水利工程的整体效益。

从水生态承载力出发,积极调整产业机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以良好的生态环境,谋求更持续的经济发展。2015-2015年每年投资万元实施现代农业粮食产业项目,2015年实施老官寨镇21个村的节水改造,铺设地下管道347.9千米,利用现有的机井发展管灌面积3.78万亩,有效地减少地下水开采。

(四)建设生态环境工程,创建美丽和谐。

2015年,我县利用引黄工程在县城新区建设的北湖、玉河两处大型的水生态公园将开始蓄水开放,切实改善县城生态环境;同时建设的“环城水系”工程,可使县城东西南北四条渠道24公里常年蓄水100万方,环城水系工程的实施将使成为“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滨水生态景观。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五

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集成创新实践,实现“六个全覆盖”、推进“五个规范化”、开展“四个创新”等重点示范工作,有效增强水资源管理集成创新试点活力,推动试点工作在吴江落地生根、早见成效。

(一)实现“六个全覆盖”

1.实现水量分配全覆盖。

2.实现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全覆盖。

全面完成全区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目标确定,制订印发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实施、生态流量(水位)监测预警、监督考核要求,抓好生态流量(水位)目标落实,系统提升吴江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能力水平。

3.实现地下水计量管控全覆盖。

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全面完成吴江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超采区范围及开采量核定,严格执行地下水水位、水量双控和用途管制。建立地下水水位和开采量动态预警监测体系,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点布局及监测项目,实现地下水取水全覆盖计量及规模以上取水户在线监测。

4.实现取水许可审批监管全覆盖。

5.实现用水定额制定实施全覆盖。

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为抓手,结合吴江产业结构特点,建立健全江苏省和苏州市先进用水定额标准体系。选择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达标,推动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提升。加强用水定额标准实时跟踪、动态评估、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用水定额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刚性约束和导向作用。

6.实现节水型载体创建领域全覆盖。

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高质量完成吴江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工作,助力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纺织染整等重点高耗水行业节水载体建设为重点,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逐步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加快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提高重点行业节水型载体创建覆盖率,充分发挥节水示范作用。

(二)推进“五个规范化”

1.着力推进饮用水源地管护规范化。

持续开展水源地长效管护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严格落实供水安全应急防控措施,加大蓝藻(水草)防控处置力度,严格水源地长效管护年度评估考核,实现饮用水源地长效管护规范化。开展吴江第二水源地建设和应急饮用水源地升级改造,适当提高应急备用水源地围堤设计标准,推动供水设施改造,提高供水保障程度。结合区域水利信息化建设,增设水质信息采集、视频监视、闸站工情监测,实现应急备用水源地现代化指挥管控。

2.重点推进取水工程(设施)管理规范化。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范、取水行为规范、档案台账规范,取水计量精准、监控传输精准,标志标识清晰等“三规范、二精准、一清晰”要求,以吴江第一水厂、吴江第二水厂、吴江市盛泽镇开发区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等3个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为模板,开展吴江规模以上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验收抽查,对验收达标的,发放合格标牌;对未达到建设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

3.大力推进取水计量监控规范化。

出台取水计量监控规范化工作办法,明确取水计量工作要求。规范计量监控安装流程,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取用水计量监控覆盖面。强化水资源监控系统运维管理,提高取水计量监控在线率和准确率。加大取用水计量设施监管,借助取水户计量设施第三方抽检,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数据准确。

4.探索推进工业园区用水管理规范化。

以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为单元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结合本产业园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明确提出产业园区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提出项目准入的用水定额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提出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类型和具体要求。提升产业园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对产业园区内工业水厂、污水处理厂和企业主要用水单元安装分级计量监控设备,构建产业园区分级计量在线监控体系,实时掌握水厂和企业内部新水取用和中水回用情况,做到产业园区和内部企业取用耗排全监控,实现企业在线水平衡测试和水效评估分析。

5.持续推进计划用水管理规范化。

加快推进计划用水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用水计划上报、下达、警示、变更等全过程留痕。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用水计划。以重点监控用水户为对象,加强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累计加价收费,逐步规范用水行为。以吴江智慧水务平台为依托,与供水企业、取水户搭建供水和用水数据传输系统与共享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取水户在线用水智能分析和预警服务推送,实现计划用水管理的精细化、在线化、流程化。

(三)开展“四个创新”

1.开展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创新。

针对吴江水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特点,完成吴江水资源刚性约束“四定”试点方案编制,明确吴江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框架,研究建立涵盖用水总量、分行业用水量、用水效率、生态流量(水位)、地下水水位、再生水重复利用等指标在内的南方丰水地区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探索发布入太湖河道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总量、水环境质量等指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力争将刚性约束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2.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制度创新。

基于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结合产业园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提出园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以及项目准入的用水定额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促进产业园区分质供水和再生水利用。加紧完成吴江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试点工作,尽快制定区域评估工作计划,优先完成开发区、产业园区区域评估,有序推进区域评估向乡镇延伸,并研究探索吴江全区的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此外,在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基础上,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提出适用评估区域内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类型和具体要求。

3.开展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进一步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实现水务“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社会服务。积极推进水务系统信用工作,完善水行政审批、执法和排水户失信行为认定、告知、惩戒、修复等相关制度。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在政府投入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探索新型市场合作模式。

4.开展吴江水务智慧化管理创新。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六

到2025年,全州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发展生态设施渔业,确保实现“十年禁捕”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药减量。继续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积极保护利用自然天敌,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生态调控等非化学防治技术,引领化学农药减量。推广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推广适宜山区复杂地势地形作业的植保机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确保到2025年,全州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二)持续推进化肥减量。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抓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配方制定发布、数据开发等工作环节,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广畜禽粪肥就近还田、秸秆肥料化还田、绿肥翻压还田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措施,指导农民科学选肥用肥。加大缓控释肥、作物专用配方肥等肥料新品种和示范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方式推广力度,推进施肥精准化、过程轻简化。力争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全州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

(三)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持续抓好中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和省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项目的实施,积极畅通种养结合路径,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探索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分类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相关环保工作要求,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强化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积极认真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确保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五)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州关于长江、清江流域禁捕退捕的部署安排和禁渔期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三个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推动联合专项打击常态化,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地下产业链。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基层理解、群众支持、社会认同的良好氛围。确保到2025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作为优先落实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专班,充实工作力量,确保各项工作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及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主要任务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州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投入,充分利用能促进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贯彻《^v^长江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普及减量控害、资源利用、水产健康养殖等知识,提高农民参与度,营造农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七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为自己在学习生态文明保护和修复方面所获得的知识和感悟感到自豪。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生态建设方面的重视和投入,并积极开展相关教育和宣传,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保问题,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在我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也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和修复环境,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打造更美好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首先,我尽量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采用环保袋代替塑料袋,从而减少塑料垃圾的产生。其次,我积极参与义务植树和绿化活动,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我也遵守交通规则,尽量减少汽车的排放,以减轻空气污染的程度。

生态文明保护和修复事关我们的未来和子孙后代的福祉,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此付出贡献。倡导环保生活,也是倡导低碳环保、健康生活的一种方式,它鼓励我们去绿化家园、减少污染、降低碳排放。倡导绿色出行,也是倡导公共文明和礼节的一种方式,它教育我们尊重环保,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仍有很多人对环保问题持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他们随意乱扔垃圾,公共场所缺乏环保意识,恶意破坏和污染自然资源,这些行为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强化环保宣传,切实推行绿色环保行动计划,加强环保法制建设,推动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

总之,生态文明保护和修复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承担的责任。在环保意识高度普及的今天,我们应该更加注重环境保护,为构建美好的生态文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八

(十八)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v^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要湿地的监测评价,制定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重要湿地评价、退化湿地评估等规程或标准,组织实施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调查周期为10年。省级及以下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加强部门间湿地监测评价协调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国家林业局牵头,^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v^等参与)。

(二十)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建立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v^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全国范围、跨区域、跨流域以及国家重要湿地监测评价信息。运用监测评价信息,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国家林业局牵头,^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v^等参与)。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强化军地协调配合,共同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国家林业局牵头,^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v^等参与)。

(二十二)加快法制建设。抓紧研究制订系统的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督促指导有关省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地方法规。(国家林业局、^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v^^v^、国家^v^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给予风险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v^、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v^等参与)。

(二十四)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突出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安全等关系研究。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v^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方案》指出,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面积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方案》明确了拟建立完善的一系列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九

作为一名高校生态学专业的学生,在我校实践基地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了生态文明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本文将简单分享我在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以期能够唤起更多人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和行动。

首先,修复工作的前期调查非常重要。在生命周期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生态破坏类型,开展针对性的现场调查,了解其根本原因及周边环境系统,对于后续修复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同时,还需要对于生物物种的信息进行了解和研究,以便有针对性的进行栖息地的恢复。

其次,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重视生态保护的一些基本理念和方法。例如,在保护和修复的过程中,我们尽可能使用天然、环保的方法和材料,在追求”良性恢复“的基础上,利用微生物、生物群落等自然生命体系实现修复。此外,在绿化生态修复中,应尽可能选用当地品种,避免种植外来物种而影响当地生态平衡。

生态文明建设还需要我们关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统一。传统上,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而现在,我们要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因此,在制定与落实环境政策时,需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以鼓励有盈利能力的环保产业的发展,并提高环境教育的普及程度以达到更好的环保效果。

最后,我们还需要认识到,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需要全球性的合作才能得到解决。在国际合作中,各国携手共同推进可持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有助于各国信息与技术的分享,促进环保理念的交流,从而加快全球生态文明建设。

总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我们所有人的责任。我们需要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和环保能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应有贡献。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让我们的地球变得更加美好。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十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州委、州政府“立足大生态”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样板,围绕“让恩施的绿色生态成为一大特色、一个品牌、一座富矿”的工作目标,切实增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坚决扛起长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在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恩施州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十个攻坚提升行动专项指挥部。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的综合协调,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州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并加强对各县市的帮扶指导。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与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落实属地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格督办考核。州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四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对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全州任务完成的,报请州指挥部进行重点督导。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开展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和工作督办,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2.恩施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3.恩施州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4.恩施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5.恩施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6.恩施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7.恩施州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8.恩施州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9.恩施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0.恩施州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1.恩施州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附件1。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十一

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重要保障。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国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

2020。

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

8

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

7

亿亩,新增湿地面积。

300。

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

50%。

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国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探索开展湿地管理方面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晰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国务院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指导全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指导本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对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加快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夯实保护基础。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探索设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市)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

“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从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水量、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到

2020。

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80%。

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35%。

水鸟种类不低于。

231。

种,全国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进行约谈,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或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湿地资源利用者的监督。(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

“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并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排水退化湿地恢复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恢复原有湿地。各地要在水源、用地、管护、移民安置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水资源利用要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方法,建立湿地生态补水机制,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需求。(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国务院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制定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的绩效评价。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竣工评估和后评估。建立湿地修复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接受公众监督。(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要湿地的监测评价,制定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重要湿地评价、退化湿地评估等规程或标准,组织实施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调查周期为

10。

年。省级及以下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加强部门间湿地监测评价协调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统筹规划国家重要湿地监测站点设置,建立国家重要湿地监测评价网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等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加强生态风险预警,防止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发生不良变化。(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建立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全国范围、跨区域、跨流域以及国家重要湿地监测评价信息。运用监测评价信息,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强化军地协调配合,共同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抓紧研究制订系统的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水、土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督促指导有关省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湿地保护与修复的地方法规。(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给予风险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海洋局等参与)

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突出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安全等关系研究。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面向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手段,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树立湿地保护意识。研究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十二

全面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奋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长江干支流涉及县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州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0%。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按照“宜烧则烧、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推进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强力推进恩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底前建成投产;加快推进利川市、来凤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开工建设;巴东县生活垃圾实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建始县、宣恩县、咸丰县、鹤峰县城乡生活垃圾实行跨区域统筹焚烧处理。

(二)加强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组织对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不足5年和超负荷运行的县市,按照实际需求实施升级扩容或新建应急垃圾填埋场。2023年以后,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原生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对需要进行封场的填埋场,要有序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

(三)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规范村级收集点,完善乡镇中转站,鼓励乡镇厨余(易腐)垃圾就地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完善以乡镇为主体、村庄负责的常态化保洁机制。对乡镇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回头看”,简易填埋场一律关停,严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出现反弹。

(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按照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要求,按照“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制度保障、示范引领”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扎实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进行摸查,研究确定设施建设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县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超前谋划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布局。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工作。

(三)强化资金支持。州发改委、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现有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国有企业参与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垃圾分类对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实行差别化收费,探索开展计量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通过专栏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6。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十三

对我州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库水系通畅。

二、主要任务。

对全州长江干流巴东段、清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以及三峡库区恩施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咸丰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恩白水河大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进行专项整治。

(二)集中清理取缔。各县市政府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照非法矮围台账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销号复核一处。

(三)开展重点抽查。州水利湖泊局根据各县市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发现漏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配合长江委、省水利厅开展重点抽查。

(四)持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阶段任务完成以后,结合河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有关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长江、清江禁捕期间,各县市定期组织排查,发现非法矮围及时组织清理取缔。自2022年起,每年12月2日前,各县市将排查清理取缔情况及台账报州水利湖泊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非法矮围排查和清理取缔工作,对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情况逐个点位进行复核、销号。

(二)强化考核管理。将非法矮围清理取缔和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纳入州对县市河湖长制考核内容。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十四

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加强行政推动,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整治。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560条农村河道的疏浚整治。

工程估算总投资亿元,计划于2025年完成。

2.盛泽水系结构优化调整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溪河综合治理工程,疏浚千米,堤防达标,加固及新建挡墙,以及生态带建设;新建小牛荡闸、乌桥港闸等项目建设。

工程估算总投资亿元,计划于2025年完成。

(二)取用水管控项目。

1.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通过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简化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降低制度^v^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本项目依据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和吴江高新区(盛泽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实际情况,通过科学评估规划实施的水资源条件,分析论证规划需水规模、水资源配置以及规划实施对其他行业用水、水资源等影响,综合评估规划实施水资源支撑条件以及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的合理性,提出开发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提出产业和项目准入的用水定额标准和水资源管理要求,以及其他规划优化调整以及规划实施有关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建议,为规划和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落户该区域的各类项目共享区域评价成果。

项目估算投资120万元,计划于2025年完成。

2.水资源刚性约束“四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按照“以供定需”指导思想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水资源需求,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以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实现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为目标,合理安排各行业用水量,积极构建安全可靠、高效利用的供水体系,提高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程度,结合实际,制定中长期供水方案和保障措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通过水资源的全面节约、有效保护、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为吴江区发展与建设提供“放心水、平安水、高效水、生态水”,促进吴江区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项目估算投资72万元,计划于2022年完成。

3.取水口规范化建设工程。

开展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是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举措,对促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和有效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水资〔2021〕3号)精神,按照“三规范、二精准、一清晰”的要求,完成924个自备水取水口规范化管理提升工作。

工程估算总投资489万元,计划于2022年完成。

(三)水资源利用项目。

1.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工程。

根据吴江城区规划和生活污水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吴江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提标及扩建等相关工作。

开展12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共计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其中,运西片区扩建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吴江污水处理厂(城北)、横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9万吨/日;运东片区扩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汾湖片区新建汾湖高铁新城污水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盛泽镇片区扩建桥北污水处理厂、扩容南霄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新建南部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桃源镇片区扩建桃源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震泽镇片区扩建震泽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七都片区扩建吴江七都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平望镇片区扩建平望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亿元,计划于2025年完成。

2.供水设施新建及改造工程。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十五

结合吴江水资源现状、管理特点、重要机遇及主要挑战,全面对标一体化示范区对吴江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把完善水资源管理创新体系作为水务系统支撑一体化示范区发展的重要方面,围绕“六个体系”、“一个系统”、“一个创新”,加快探索水资源管理新模式。

(一)建立更加优化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2.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

3.加强水量分配和地下水管控。

(二)建立规范高效的取用水管控体系。

聚焦河道外用水管理,把取水许可管理作为水资源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完善取水许可全过程和标准化管理。

1.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按照“以供定需”指导思想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吴江水量水质现状,以及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开展水资源刚性约束“四定”试点,实现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加快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以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为单元,明确提出区域内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产业和项目准入用水定额标准和水资源管理要求,超指标地区实施取水许可限批。

2.确定分行业可用水量。

综合考虑本地水资源、过境水资源以及河流、湖泊调蓄水量等水资源禀赋条件,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水源布局、取水设施分布、水体水质和水生态管理要求,科学确定区域分行业可用水量,作为取水审批的前提和依据。积极探索建立丰水地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框架与指标体系,实现区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相适应。

3.优化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进一步优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流程,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和电子证照改革,研究提出告知承诺制取水许可审批标准、审批流程以及告知承诺事项具体要求,积极探索取水许可审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细化完善适用取水许可审批简易程序的项目类型和具体要求。

4.完善取用水工程(设施)规范化建设。

组织开展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建设,以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为重点,对取水口标识标志、取水泵房布置、计量设施安装、检定校准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化建设,新(改、扩)建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参照标准化方案执行,已建取水工程(设施)逐步开展标准化升级改造。明确核验、发证、延续、总结和计划管理各环节的规范程序和格式样板,细化监督检查“规定动作”和标准体系,实行取用水户清单式管理,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化建设水平。

(三)建立集约节约的水资源利用体系。

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实施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

结合吴江产业结构特点,推进纺织、印染、电子元件等主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全覆盖,推动一体化示范区统一用水定额标准,完善长三角地区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在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评价等工作中严格使用用水定额。持续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多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高质量创建一批节水型园区、单位、企业、学校、社区,不断提高各级各类节水载体覆盖率,充分发挥节水示范作用。在公共领域和家庭组织深入开展节水器具、节水产品推广普及工作,加快公共领域节水改造。巩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完善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稳固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工程及其尾水湿地建设,完善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产业链条,电力工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以及苗木花卉灌溉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以盛泽镇、平望镇为重点,根据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推进工业水厂及其配套回用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区域工业用水供排一体化,有效提高工业再生水回用率。

2.严格高耗水企业管理。

推动高耗水企业节水增效,严控高耗水行业用水总量,定期开展高耗水企业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准确把握用水总量和各用水单元之间定量关系,逐步将管理措施延伸至企业各用水工艺、用水流程以及产品定额环节。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广高效冷却、洗涤等节水工艺技术,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依托智慧水务平台,将取水总量监控预警及用水效率指标分析服务及时推送给企业,实现取用水全流程监控及节约用水管理。

3.创新公共供水企业管理。

圆明园的保护与修复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等活动,实现汾河流域生态良好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汾河流域,是指汾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以及出露带在流域范围内的岩溶泉域、跨流域向汾河补水的水源和输水工程沿线管理范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项资金,逐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机制,协调和解决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河长,实行河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责任。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目标任务应当逐年分解落实,其完成情况应当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对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变更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水行政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支持汾河流域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汾河流域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开展废弃物处理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依托汾河流域特有资源,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休闲观光农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统筹规划,实行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提高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第十七条优化水资源配置,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推进河湖连通,实现多源互补,恢复流域生态功能。

优先配置、使用地表水和再生水,合理利用外调水,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利用空中水资源,促进汾河流域生态自然修复。

第十八条恢复汾河流域水域和湿地,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增强河道及其两侧调蓄水功能,科学利用洪水资源。在汾河干流河道内建闸蓄水,两侧低洼地带和古水域恢复具有调蓄功能的湖泊、湿地、缓洪洼淀,增加地下水补给,提高汾河流域防洪标准和洪水利用能力。

第十九条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

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不得开凿新井。已建成的水井依法限期封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有效可靠的替代水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综合规划和汾河流域关井压采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域关井压采分阶段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关井压采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关井压采目标、阶段实施计划、关井期限、遇特殊年份水井启用程序、监督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条建设节水型社会应当以农业节水为重点,统筹工业、生活节水,严格控制用水增量。

发展集约型高效节水农业,推广先进的灌溉技术和方式,提高农田灌溉用水效率。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升级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加强对冶金、煤化工、焦化、火电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与管理,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鼓励使用再生水,给予政策补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行业等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和符合水质标准的再生水。

加快城镇集中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制度。科学利用雨洪资源,建设海绵城市。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持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城镇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及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对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防止直接进入河道和污染地下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实施科学造林、种草,实行封山育林,提高植被覆盖率;有计划地实施移民搬迁,依法关停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等措施,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占用的河滩地、古水域恢复为湿地,逐步增加林地、湿地、水域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第二十四条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应当加大植树种草力度,增加高郁闭度森林水源涵养区,减少水土流失。

在黄土沟壑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建设淤地坝工程,减少泥沙进入河流;在山区、丘陵区对坡耕地逐步实行坡改梯,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逐步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迁徙洄游通道等场所。

第二十六条汾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汾河流域水量调度应当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实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月旬水量调度方案和实时水量调度指令相结合的调度方式。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量调度指令,确保断面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河道、湖泊(水库)、引调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实行河道、湖泊(水库)、引调水工程岸线分功能管理。

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滩涂开发的要求。

禁止在河道内私挖滥采,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禁止在引调水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法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第三十条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标志牌。排污口设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

第三十一条禁止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汾河流域内一级保护林地和天然草甸;禁止随意变更水源涵养林地和天然草甸用途。

在造林绿化工程区和封山育林区,应当采取禁牧措施,保护幼林繁育成长。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以及可降解地膜,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对本区域内城乡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置和综合回收利用。

鼓励利用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煤矸石区,划定重点生态修复区,实施生态修复,防止再次破坏。

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企业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给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一)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三)一级国家保护公益林地、工程设施安全区;。

(四)法律、法规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

第三十六条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应当采取生态保护措施,选址应当避让生态保护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

对建设周期长、生态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

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天然林、水域和湿地保护,进行野生动植物种群及生息地监测,对种群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采取人工驯养繁殖(植)或者封育等措施进行恢复。

第三十九条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对有损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的旅游景点和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管理或者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关闭或者拆除。

第四十条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森林、草地、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方法、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建立生态修复与保护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数据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测。

对联。

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影响和破坏生态修复与保护的行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引调水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河道保护范围内建设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天然草甸或者变更天然草甸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占用天然草甸每平方米五十元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汾河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指令的;。

(二)不执行汾河流域关井压采实施方案的;。

(三)违反规定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