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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设想(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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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设想(汇总11篇)
2023-10-23 02:15:12    小编:琉璃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设想篇一

4月26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民政部共同举办的全国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在四川成都召开。会议围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对医养结合下一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出席会议并讲话,四川省杨兴平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致辞。

王培安在讲话中强调要准确把握、充分认识做好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肯定一年多来全国医养结合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医养结合工作合力得到强化,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医养结合工作蓬勃开展。王培安要求,各地要坚决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统筹协调、整合资源、齐抓共管、扎实推进的总体思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一是建机制,为医养结合事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二是保基本,满足大多数居家老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求创新,探索多种形式医养结合;四是重培养,强化医养结合队伍建设。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立足实际,扎实推进;加强监管,质量为先;注重宣传,凝聚共识,抓紧抓好医养结合的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如期完成《通知》确定的中期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高晓兵指出,要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发,深刻把握医养结合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要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战略意义;要从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任务使命出发,深刻把握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支撑意义。下一步工作要精准施策,狠抓落实,继续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一是进一步明确医养结合定位,更加重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兜底保障和市场基础配置作用,着力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养老服务多层次发展;三是注重统筹协调,在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中同步推进医养结合。

四川省等7个省(区、市)在会上以专题片形式进行了经验交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行政学院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国家卫生计生委老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的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设想篇二

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认真落实全市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全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试点镇定为八字哨镇,试点村定为八字哨镇观音阁村、岭湖村(或其中一个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发动(2012年3月15日—2012年4月15日)宣传发动的形式:一是会议宣传发动。通过召开镇、村干部会议,党员组长会议、户主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各层次会议宣讲法律政策,讨论研究统筹发展工作。二是印发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宣传栏等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引导和教育广大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确保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三是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全方位、主体式的广泛宣传发动,让干部群众对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义、目的、要求、任务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实施步骤(2012年3月15日—2012年12月30日)

(一)规划编制的调研和制定。3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的调研摸底;6月30日前完成八字哨镇区建设规划、农民试点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试点村建设规划,包括农民建房和墓地建设应纳入规划控制范围;12月30日前完成八字哨镇统筹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

(二)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的确权颁证。6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村的“四权”确权颁证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八字哨11个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

(三)土地流转和土地信托流转。在八字哨镇已完成土地信托流转7100亩的基础上,2012年12月30日前,通过新增土地信托流转耕地3000亩(以种养植业为主),实现土地信托流转率45%。进一步全面规范完善土地信托流转运行机制、定价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规范托管公司与农户信托流转合同的签订。同时,根据通过土地信托流转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流转,巩固和扩大蔬菜、湘米、养殖、蜜柚四大产业。

(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3月15日至12月30日,在八字哨镇以中技桩业拆迁安置区为主体开展集中居住区建设,并按照集中居住区建设要求,加强公共服务和设施建设。

(五)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八字哨镇基本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加耕地面积2300亩。

(六)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全面完成11个村清洁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全镇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根本改变;制定全镇农村污染防治工程的方案;加快全镇交通、水利、电力、信息化等基础建设和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农民参与新农保、新农合率均达99%以上,农村特困家庭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七)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完善农村党员和干部管理监督、考核评议学习培训等制度,注重在优秀农民中发展党员;制定并实施以村党支部、村民议事会、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构架的新型民主治理机制建设方案,抓好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确保11个村公开率达100%、规范率达80%。

(八)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全镇产业布局规划,发展现代服务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着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流转;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创新,通过耕地占补平衡,挂钩转换的方式,促进全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一定范围内异地高效集中利用;根据全镇实际,因地制宜,提出实施项目资金整合的方案及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八字哨镇试点工作在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工作,区统筹办下设7各小组,明确专人集中办公,并认真指导、协调、督促。八字哨镇党委、政府要明确专门领导、专门队伍具体抓,各有关站所、行政村要安排专人落实每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部门联动保障。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工作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三)经费保障。区统筹办工作经费,区财政要予以专项安排,设立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八字哨镇及有关行政村也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试点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办公条件保障。区统筹办办公室暂设八字哨政府机关,并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设想篇三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切实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二、试点内容

(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管理机制,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实行多种招生考试办法,为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学徒提供机会。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三)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明确双导师职责和待遇,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师傅承担的教学任务应纳入考核,并可享受相应带徒津贴。试点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五)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创新考核评价与督查制度,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订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三、试点单位

现代学徒制试点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试点的单位应是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地级市、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

(一)以地级市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地级市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辖区内职业院校和企业,立足辖区内职业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合理确定试点专业和学生规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重点探索地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以行业系统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行业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行业内职业院校和企业,选择行业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重点任务是开发现代学徒制的各类标准。

(三)以职业院校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职业院校作为试点单位,选择学校主干专业作为试点专业,联合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

(四)以企业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具有多年校企一体化育人经验的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联合职业院校,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运作方式和支持政策。

四、工作安排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统一部署等程序确定,试点工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开展。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须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附电子版光盘),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我司。地级市、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组织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由合作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报送),行业申报材料可单独直接报送。

(二)评审遴选。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遴选,优先选择目标明确、方案完善、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申报单位,作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单位。

(三)组织实施。经我部批准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制订详细的试点工作任务书,以专业学制为一个试点周期,开展各项试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推广。试点期间,我部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报告和周期总结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试点结束后,试点单位要做好试点总结。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我部将逐步扩大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范围和规模,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工作。要制订试点工作的扶持政策,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科学制订试点方案。各试点单位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发挥现代学徒制多元主体作用,把试点工作细化、具体化,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针对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试点目标、试点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内容。

(三)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形成推动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积极开展国际比较研究,系统总结相关国家(地区)开展学徒制的经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条件保障等。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设想篇四

为积极响应全市垃圾分类试点运行工作部署,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自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以来,道里区城管局积极响应全市垃圾分类试点运行工作部署,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探索新型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力争2020年底,达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区属各成员单位为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制,建立督导队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在工农街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创建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模式。根据创建情况,逐步扩大分类试点范围,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分类类别

结合城区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主要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织物和瓶罐等。

主要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

主要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

主要指除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内含骨骼、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保障体系

按照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提高市民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知晓率。

(1)使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在广场、公园、景点、车站、工地围墙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投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

(2)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广场和进社区宣传咨询活动,开展垃圾分类论坛,依托各类知名栏目,邀请各界人士开展研讨交流等社会文化活动。

(3)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宣传。通过社会团体、志愿者协会、知名企业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在全区范围开展树立生活垃圾分类典型,发挥社会各界名人宣传示范效应,引领垃圾分类的社会风尚。

(4)深化社区分类宣传。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确保宣传内容“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保证居民入耳入眼入心。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意识,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良好的卫生习惯。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由学生将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带给家庭成员,进一步强化宣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工作

(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成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对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

设置相应生活垃圾分类指导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单位、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普及社区居民培训。对居民小区实施培训教育活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

(3)开展公共机构分类培训。鼓励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定期组织分类培训知识讲座,培养公共机构职工垃圾分类的理念和意识。

3.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基建投资等资金政策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分别将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二)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在首批示范创建期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在示范小区和公共机构设置分类垃圾桶、宣传板、标识牌,并为小区居民免费发放足量的分类垃圾袋。

垃圾产生者将产生的垃圾装入分类垃圾袋并投入对应的分类垃圾桶。在示范片区,按照300户聘1名督导员、20户配1名志愿者的标准,组建垃圾分类专门指导队伍,负责宣传、指导、督促居民按照标准投放垃圾袋,并对错投的垃圾进行分拣,促进居民逐步养成分类习惯。

鼓励有资质的再生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积分兑换平台,采用app或电话预约服务、自动投放或上门回收可回收物方式。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体系

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衔接。充分利用xx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对可回收物及大件垃圾进行规模化、无害化处置,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实现“两网融合”。

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稳定运行,保障餐厨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示范筹备阶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完成首批示范片区和单位收集设施配置工作,完成宣传培训相应准备工作。

(二)创建示范阶段。选取工农办事处1个小区(xx新城小区)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并逐步扩大示范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公共机关强制分类和示范片区创建经验,连片成网,在巩固原有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以区委、区政府两个驻区单位、工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1个居民小区、2所学校、1个大型商超纳入推广范围。

(四)全面推广阶段。遵循全市推广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科学长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

六、组织机构

按照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成立道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办公室。(同级别按姓氏笔画排序)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注:待试点工作完成后,如继续扩展垃圾分类工作范围,将涉及其他各街道办事处

道里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区生活垃圾分类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督查制度和综合考核制度等,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试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工作推进,研究解决工作实际困难;加强监督检查,将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建议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省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各类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规

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试点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完善引导政策和收费政策,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所需经费。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促进低值废品回收。

(四)动员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教育

活动,及时报道垃圾分类

工作

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

知识

,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共青团、妇联要动员团员青年、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党支部、居委会、老人会、志愿者协会等基层力量,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确保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设想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等文件精神,改善本市临终患者生存质量,提升临终患者生命尊严,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夯实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最后一环,决定在本市实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多方参与的原则,结合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基础,坚持点上突破和面上推开相结合,系统谋划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路径,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到2022年,基本建立安宁疗护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安宁疗护队伍;初步构建梯度有序、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打造形成一批安宁疗护服务示范点;逐步形成安宁疗护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服务形式和供给主体多元、价值理念普遍认同接受的新局面。

(一)明确服务内容

通过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临终前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并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以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减轻家属痛苦,促进社会和谐。

(二)建设服务体系

探索以市级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为引领、县级安宁疗护中心或病区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为主体,构建安宁疗护服务网络,推动建立起主体多元、功能健全、模式多样、服务规范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安宁疗护服务列入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服务内容。

确定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肿瘤医院作为市级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探索安宁疗护前沿科学,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支撑、指导转介服务等。各区、县(市)至少明确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开设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完善基础设施,组建专业团队,开展机构内和居家安宁疗护工作。并选择工作推进有力且成效明显的单位,作为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院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安宁疗护服务联动机制,发挥上级医疗机构技术优势,畅通双向转诊及会诊机制。

(三)建立工作机制

1.健全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充分依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做好社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机构与机构间、机构与居家间畅通合理的转介制度。鼓励试点机构与其他医院加强业务联系,鼓励医共体、医联体牵头单位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互享,便捷提供健康档案、患者转介、远程服务,提高安宁疗护服务质量。

2.健全工作制度和评估机制。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完善安宁疗护服务相关制度,指导相关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进入安宁疗护阶段的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规范化、专业化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健全科学的安宁疗护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

(四)强化制度保障

1.构建服务项目价格体系。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探索制定安宁疗护相关服务项目,医保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2.完善医保相关政策。探索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项目费用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保障药物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依政策给予支持。构建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监管机制。

4.加大相关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支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可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等补贴。探索对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实施鼓励政策。

5.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政策支持,优化政府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

1.组建多学科团队。组建包括医学、护理、心理、营养、药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内的多学科专业安宁疗护服务团队。

2.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安宁疗护人才培养,在医学教育培训工作中增加安宁疗护有关知识技能的教育,不断促进医务人员提升安宁疗护理念和能力,并正确传播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加强安宁疗护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宁疗护机构的医疗照护质量。

3.建立专家库。成立市级安宁疗护专家库,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加强与省内外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交流和合作,为全市安宁疗护工作提供业务支持。

4.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发挥相关学会、协会、老年大学等作用,积极开展以安宁疗护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服务;组织、鼓励如社工、义工、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安宁疗护服务。鼓励退休医务人员投身安宁疗护事业。

(六)加大宣传普及

广泛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通过制作宣传视频和海报、举办论坛和讲座等各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的知识和理念,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安宁疗护服务的氛围。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0年6-7月)

1.开展基线调查。对本市安宁疗护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其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结合实际,理清思路,明确市场需求。

2.确定试点单位。根据各地各单位申报,遴选市级试点单位,夯实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探索符合区域情况的规范化、专业化安宁疗护服务模式。通过试点先行、案例推广等实践经验的积累,积极稳步推进整体工作。

(二)探索推进阶段。(2020年8月-2021年12月)

1.强化学习培训。组织试点单位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安宁疗护先进经验,并邀请国内及省内安宁疗护知名专家授课,为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提供多样化培训。

2.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对各区、县(市)、相关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指导,督促各试点单位按照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安宁疗护模式和运行机制。

3.强化协调对接。根据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全市试点工作推进会、现场会,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1.总结经验。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

2.跟踪评估。建立评价体系,开展评估和跟踪分析,定期进行总结完善。

3.培育典型。积极开展安宁疗护示范点创建工作,对试点工作推进有力且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地区和单位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建立示范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成立本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区(县、市)、试点医疗机构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统筹推进本地区、本单位试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与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管理体系与支撑体系的总体设计,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与落实试点各项任务,牵头做好试点评估,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研究与安宁疗护服务相配套的收费与医保支付机制,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本市养老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依政策给予支持,构建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监管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现有资金渠道内,按有关规定对安宁疗护服务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给予补助,推动安宁疗护服务顺利实施和推广。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构建,落实试点各项任务,加强过程管理、目标管理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评价与总结试点成效,确保切实落实试点各项要求。

(三)加强督导检查。把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内容,列入工作考核目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定期对试点主要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实施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分析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分类指导,不断优化试点工作成果,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设想篇六

滩头镇2014年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14〕14号)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0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审批对象

1、对滩头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核。

2、按照本次工作要求,对新增保障对象依规依程序审核审批。

二、审核审批内容

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低保审核审批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至2014年5月1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公告宣传(4月10―4月18日)。拟定审核审批方案,发布《隆回县2014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

2.本人申报(4月15日―4月20日)。低保年审、新增申报对象本人必须在4月20日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因未宣传到位导致低保年审、申报对象未按时提出书面申请的责任由镇驻村干部负责)。

3.民主评议及公示(4月20日―4月30日)。各行政村要成立以镇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成员为主要成员的评审小组。由镇驻村干部于4月22日前主持召开组长、党员、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要有会议图片等信息资料备查)。其中参加评审的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要认真对提出书面申请的低保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详细记录评议内容,与会人员全部要在评议记录上签字。民主评议结果必须张榜公示7天(国家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固补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须单独公示),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评议结果)和公示记录(时间、地点、是否收到歧异情况说明及公示的实地图片信息)上报镇政府审核存档。

4.入户调查(4月28日―4月30日)。镇驻村干部必须入户走访所有低保申请对象,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详细做好走访记录,入户调查人员及低保申请家庭户户主要对核查情况签字确认。4月30日前将走访记录及低保评议结果公示照片交镇政府备案。

5.镇审核(5月4日―5月10日)。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资料等形式复查、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村委会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由镇汇总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批确定保障标准后,反馈到村委会第三榜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滩头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李良谭邵益钱国强

组长:罗运河

副组长:庞祥贵(常务)陈高君邓新钱垂华

廖昕炜颜少江罗华英孙琦烨周述忠

周小龙

成员:朱圣军廖秋明漆恋恋彭国顺刘志强

肖华孙志贤张之一黄春花肖建平

黄孝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圣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尹华、宁新益为成员,办公地点设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驻村干部包村负责。

(二)严格保障标准及对象认定范围

根据《2014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制度的通知》(湘民发〔2014〕2号的要求,实现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的因保尽保。

(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家庭实际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水、电、气、通讯等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

3.非因拆迁或其它正常原因近期调整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4.家中有经营性、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7.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金的。

8.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或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尚未改正的。

9.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

10.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无特殊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

(四)应特别注意和落实的`事项:

1.凡持有本县残联新核发的一、二级残疾证的农村居民,其家庭情况基本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且本人自愿申请低保的残疾对象原则上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2.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贫困家庭对象要按政策予以重点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3.已享受五保待遇的一、二级残疾对象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4.要坚决杜绝“合户保”、“低保平均呷”和“低保轮流呷”的现象。

5.严禁将低保名额与种烤烟、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挂钩。

6.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

7.国家干部、现任村固补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享受低保待遇(一、二级残疾,重大因病、因灾情况除外)。

8、镇驻村干部未到村里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所驻村因低保评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镇驻村干部全部承担。

9、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该保的不保,不该保的保”现象,要对相关驻村干部进行追责,行政村年底绩效文明考核时将视情节扣分。

(五)加强档案管理。

年审结束后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农村低保档案管理。按保障类别编号归档,做到一户一档,村级有低保对象台账,村里有档专柜,有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

滩头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设想篇七

(2011—2013)

为积极探索构建现代学徒制,有效地整合学校和企业的教育资源,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的内涵,使职业教育和企业行业在人才培养上“捆绑发展”,进一步提升我校职业教育对江西经济发展尤其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贡献度。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关于在新余市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xxxx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用人需求与岗位资格标准为服务目标,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学生(学徒)的技能培养为核心,以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为纽带,以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为形式,以学校、行业、企业的深度参与和教师、师傅的深入指导为支撑,逐步建立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为xxx国家新能源科技城、xxxxxxx经济区建设培养所需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xx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使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院长

3000人次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选择试点企业和专业

首先选择好企业,在紧密合作的企业中选择实力强、资源丰富并热衷于职业教育的企业;然后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合作企业的意愿,确定招生的专业和规模。

在招生之前,由合作的企业直接参与,按企业的用人标准通过面试的形式录取学生,然后根据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这些学生(学徒生)就相当于该企业的“后备员工”,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学徒。

随着学徒制的不断推进,以后就读职业学校的新生,先要取得企业学徒合同才能注册入学,甚至只要取得企业学徒合同就可就读中职学校。

(二)签订协议,明确三方职责

在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学校、企业、学生(家长)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需通过协议来明确界定学校、企业、学生(家长)三方各自的职责。学校与企业签订联合培养的合作协议,学生(或家长)与企业签订学徒协议。

1.企业在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的主要职责是:(1)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准确传达企业的要求,包括现在及将来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2)积极配合学校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参与学生技能训练和学业评价;(3)

企业实习期间要遵守安全制度。

(三)成立专业学徒制工作小组

在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联合试点企业,由职教专家、企业人员、专业教师组成相应专业的学徒制工作小组,主要是负责该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确定、专业课程的建设、教学方式的创新、学生学业的评价等等;同时,该小组还要负责选派优秀的技术工人担任学生的导师(师傅),一般一个师傅不宜超过三个学生。

(四)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

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和合作形式,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学生考核办法,将学生工作业绩和师傅评价纳入学生学业评价标准。在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下,由职教专家、企业与学校、教师与师傅的共同参与下,按照“企业用人需求与岗位资格标准”来设置课程,建成“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为主要特征的适合学徒制的专业课程体系。其中核心课程可以根据企业需求适当增减,教学项目是完全按照企业需求,在课程专家、企业技术骨干和学校专业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开发适合企业的项目课程,并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共同来承担教学任务,尤其是专业实训环节。

(五)教学时间安排

学徒的学习是在企业中的实训和课堂上的学习有机结

进行研讨,开设符合学生理论学习及企业实践特点的校本课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

(九)教学质量监控

学校与企业共同制订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对教师和师傅进行考核,对优秀的教师和师傅在评优方面优先考虑。

改革评价模式。围绕行业、企业用人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课程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自我评价、学生评价、企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建立以能力为核心,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学生评价模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十)学生就业

企业要全程参与学生的学业及思想品德评价,可用企业员工的标准来要求学生,作为三年后学生录用的条件之一。

(十一)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政府要制定企业负担职工教育培训成本、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政策,并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对支持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评价和奖励,提高企业的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

2.运行保障: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规定。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和职业标准相衔接。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设想篇八

镇进一步推进农村“四清四化”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现农村面貌的根本性改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镇决定在全镇深入推进以“四清四化”(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危房,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深入推进“四清四化”活动,打造出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幸福农村,建立起规范有序、常态管理的工作机制,激发起农民群众热爱家园、自我管理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阶段性目标

利用一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散”等突出问题,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明显好转,群众日常出行更加便利,村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中心村整体形象明显提升,建成一批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新型农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幸福乡村计划”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标本兼治、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规划引领,强化机制建立、实施重点突破,做到统筹推进,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四清四化”活动,使整治后的村庄环境更加整洁、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愿望更加强烈、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二)工作方针

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协调推进的工作方针,把深入推进农村“四清四化”活动与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密切衔接,与扶贫开发攻坚工作紧密衔接,并作为农村脱贫致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全面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改革创新村镇建设管理机制,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公路沿线的村,省、市的重点帮扶村及中心村是开展“四清四化”活动的重点。镇直相关部门、各村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整治到位。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原则。要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农民群众的生活习俗,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实现农村环境面貌的根本改变。

--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实施的原则。“四清四化”活动要与实施“幸福乡村计划”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民居建设结合起来,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全面推开,分批进行,分批验收。

--坚持社会扶持,共同推进的原则。要注重发挥好各级帮扶工作队的作用,注重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到“四清四化”活动中来,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水平。

三、整治重点

1.“四清”

(1)清垃圾:

集中清除道路两侧、田边、公共活动场所和房前屋后的垃圾。要制定垃圾收集及处理方案,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做到垃圾定点收集、堆放。有条件的村要将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条件不具备的要建立垃圾掩埋点,垃圾及时填埋处理。全镇要加快垃圾处理站点建设,基本实现村有垃圾填埋点,镇有垃圾处理站。(责任单位:各村)

要对县、乡道路两侧各20米,国、省干线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垃圾彻底清除。企业产生的各类垃圾由企业自己负责清除。(责任单位:各村、各企业)

要对河道内、河道两岸、干渠两边的垃圾彻底清除。(责任单位:各村)

(2)清杂物:以农户为主体,下大力搞好农村乱堆乱放的砂石、砖瓦、草堆和粪堆等杂物的规整和清理工作,下决心取缔占用公共道路、公共活动场所堆物堆料的行为。结合农村沼气建设和改圈、改厕、改厨等项工作,制定各类杂物处置和消化的具体措施并加以推广完善,对乱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予以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各村)

(3)清残垣断壁和路障:以破损房屋的业主为主体,采取宜修则修、宜迁则迁、宜拆则拆的办法,进行集中整治,下大力拆除村庄内影响交通的违章建筑和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文物保护对象除外)。对没有条件整修破损房屋的业主,可由乡镇和村两委结合新民居建设、新农村示范区建设、联村建设试点中对优抚对象的补助等政策予以安排。(责任单位:各村)

(4)清危房:结合国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扶持农村贫困家庭通过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的办法,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重点结合新农村、新民居建设加强村镇规划设计管理,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努力引导农民群众翻新和建造经济、实用美观且质量可靠的房屋。(责任单位:各村)

2.“四化”

(1)绿化:中心村周边要种植30米的绿化带,其他村主要街道两侧要因地制宜地推广种植行道树。沿交通干线两侧的村庄要在沿街可视面连片连线密植树木并设置常绿树;村委会院落内、群众活动场所附近要种植花草树木;大力推广农户院落内种植蔬菜、瓜果、花卉。庭院内人均绿化面积不应少于l平方米。村内人均树木不少于10株。(责任单位:各村)

(2)美化:有条件的村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以沿街墙面为重点,在毗临公路或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墙面上统一粉刷,绘制宣传标语,宣传党的富民政策,展示村镇形象和乡村特色;规范村内广告牌匾的设置,禁止乱贴乱画现象发生;村内各类管线要按规划进行铺设,严禁私搭乱接。(责任单位;各村)

不断提高农村建房的专业化设计水平,按照省统一提供的100种设计方案,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村庄特色、民族特色,丰富房屋布局造型以及观瞻内容。(责任单位:各村)

(3)净化:所有村庄的公共区域环境由乡镇监督,村组织管护,保持干净整洁。人畜饮水必须符合安全饮用水标准,新农村试点和重点推进村要全部通自来水,其它有条件有能力的村庄也要通自来水。(责任单位:各村)

要参照城市社区的做法,采取组建专门清洁队伍或村民轮流值勤的办法,有专门的运输工具和保障经费,定时对村内环卫进行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各村)

农户的畜禽要实行圈养或者到指定的地点拴晒,产生的粪便要及时清埋。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水冲式厕所,暂时没条件的'农户厕所要搭棚封闭并及时清掏。(责任单位:各村)

(4)亮化:按照中心村建设规划,实施主要干道和比较长的街巷路灯安装工程。中心村及主要公路、铁路沿线村庄的路灯安装间距应保持30米至50米。其它村庄可根据条件,因地制宜配置亮化设施。(责任单位:各村)

四、工作步骤

全镇“四清四化”活动分六个阶段推进。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22日-3月29日)。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各村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3月29日-3月30日)。各村组织召开活动动员大会,明确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职责。镇要与各行政村签定目标管理责任状。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30日-10月10日)。按照全面启动、分批验收原则,重点整治乡镇政府所在地,公路沿线的村,省、市的重点帮扶村及中心村的环境脏、乱、差问题,按时完成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美化、绿化等各项任务。6月底前,要完成第一批4个重点村(、石门、石翁、岔道)的“四清四化”环境整治任务,镇为每个重点村确定一名副科级干部,实行责任到人的干部包村责任制;10月底前,要完成其他16个村的“四清四化”环境整治任务。镇深入开展“四清四化”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完成情况组织考核检查。

(四)检查阶段(10月10日-11月20日)。镇“四清四化”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全镇“四清四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提出初评和整改意见。

(五)总结评比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由镇“四清四化”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活动开展好的村,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

(六)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各村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举措,推动“四清四化”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四清四化”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本村“四清四化”活动第一责任人,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举措,详细调查摸底,搞好规划设计,建立活动台帐,按时上报统计数据,迅速组织实施。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板报、会议、上报信息等多种途径,全方位、高密度、多角度、深层次进行宣传报道,既要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活动典型,又要敢于揭短亮丑和鞭策落后,形成强大的舆论引导氛围。同时,要大力推进文明风尚进农村、文明行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公德意识、文明意识,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参与、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活动氛围。

(三)拓宽渠道,保证投入。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镇要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开展“四清四化”活动。各村要按照“以钱养事”原则,整合各类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在不改变管理渠道和用途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用于本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在鼓励村民出工出力的同时,运用市场运作的办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幸福乡村计划”和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建设。

(四)严格督查,落实奖惩。镇深入推进“四清四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9个包片督导检查组和1个宣传报道组,将对全镇“四清四化”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工作。同时,要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镇党委、镇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入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年终对工作先进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设想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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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要求,落实团十六届二中全会的部署,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组织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方式方法和增强基层组织活力的新途径,提炼近年来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的成果,团中央决定自2009年4月起,在全团范围内确定一批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总结出可推广的加强基层组织和活跃基层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基本方法。

一、试点工作的原则

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和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紧跟党建步伐,充分借助党建工作近年来在基层形成的新格局和新成果,注意在工作空间、工作内容上尽量与党建相融合;争取党组织支持,在新兴领域探索团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创新模式,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2.研究提炼普遍性规律。牢牢把握团的根本职责和基本职能,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的长期性、根本性和战略性问题,着力在创新组织设置、扩大对团员青年的覆盖、探索基层组织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方式、找准活跃基层工作的有效载体、构建基层工作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和实践,并努力把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指导全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3.着力突破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探索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力争通过试点在各个薄弱环节上有所突破。对于长期制约基层团的工作的一系列突出问题,要着力在机制上进行探索和完善,从整体上推动工作。

4.勇于改革创新。要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变革和青年群体变化带来的挑战,破除思想束缚,大胆创新组织设置形式和工作方法,不断探索与市场经济环境和青年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相适应的有效工作模式,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试点工作开展。要注意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基层探索出的创新经验进行提炼和升华。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级、各类团组织应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积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1.结合党建新格局推动团的工作。探索团建与党建更为紧密结合的有效模式,争取同级党组织在制度安排、干部选拔、工作要求和指导等方面的支持,推动下级团组织党建带团建制度的落实;充分借助现代远程教育、党员活动中心、党员服务站等党建工作在基层形成的重要成果和工作格局,以联合建立党团活动中心、党团服务组织等方式推动党团共建;跟进党建步伐,在已建立党组织、符合建团条件但尚未建团的单位推动建立团组织;在没有建立党组织但是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积极建立团的组织。

2.依托新媒体丰富团工作的手段和载体。适应青年沟通、交流、联络、聚集的新特点,通过网上互动社区、博客、即时通讯系统、手机短信、手机报等多种方式和途径联系、服务青年,有效增强对青年的吸引凝聚;探索通过新媒体对青年进行舆论引导和思想教育的有效方式,归纳总结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动员青年的模式。

3.进一步深化“推优入党”工作。不断健全“推优入党”制度,按照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优入党”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推优意识,严格推优标准,规范推优程序,在教育、培养、考察、推荐等环节做好与党组织的衔接,提高“推优”的质量和数量,为党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

4.改进、完善基础团务工作。抓好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团员和团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制度、团内民主制度、基层团建考核和评比表彰制度等团务制度的落实;推行团务管理和团员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详实掌握团建基础数据,建立健全工作档案;结合新形势,对“三会二制一课”等团内组织生活的内容、方式进行改进和创新;鼓励基层团组织结合实际大胆进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在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

5.巩固和完善以团组织为核心的青年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团组织的核心基础作用,加强对青联、学联和城乡青年中心等团属青年社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对青年自组织的联系和引导,努力把青年自组织纳入共青团联系合作的范围,探索在有条件的青年自组织中建立团组织,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团员青年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根据不同领域的工作特点,试点中应把握的侧重点如下:

1.企业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探索建立活跃企业青年工作的机构和机制。建立符合企业特点、发挥共青团作用的企业青年工作新格局,形成组织动员青年更好地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方式,活跃企业青年工作。进一步探索专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配备方式。

——寻找企业共青团工作新载体。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和青年职工成长发展,寻求新的工作切入点,广泛开展思想型、技能型、文化型活动,丰富青年生活,促进青年成长。

——探索发挥团组织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寻找新途径和新载体,深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形成既保持团组织特点,又融入企业文化的有效方式。

(2)非公有制企业

——探索活跃青年工作的新形式。注重发挥团组织在企业文化建设、搭建优秀青年成长平台的作用,增强青年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寻求企业共青团工作新载体。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探索提升青年员工业务素质的有效方式,服务青年成长成才。

2.城市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市辖区团委

——探索建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以团区委为核心(平台)、辖区单位团组织为依托,推动建立党政领导牵头、团组织具体协调、驻区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广泛参加的共青团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共建活动,形成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探索对街道、社区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方式。强化团区委的作用,加强街道、社区共青团工作的规划、建设、指导和考核。帮助街道、社区建立健全团组织,积极向街道、社区配置工作资源。

(2)街道、社区团组织

——探索社区团组织发挥作用的主要内容。围绕社区安全性、便利性、健康性、娱乐性、互助性等功能,找准工作切入点,创新工作内容和方式。尝试承接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政府青少年事务。

——探索社区团的工作力量配备方式。加强社区团的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将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工作机制转化为服务社区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城市社区团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探索在特定青年集聚领域建立团组织的新方式,针对青年在楼宇、市场、商业区、工业园区等分布集中的情况进行团组织联建。

3.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探索服务青年成长发展的有效载体。探索形成在加强思想引导,进行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培训,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新载体,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探索巩固扩大团组织在青年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的工作机制。寻找团组织凝聚青年、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有效途径。

4.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团县(市、区、旗)委

——探索建立农村共青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党政领导任主要负责人、团组织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规划、推进本县域团的工作和建设。

——探索乡、村团组织同步换届的实现方式,构建农村基层团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保障、激励等工作机制。探索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团代表提案、调研、建议等制度,推行团务公开,扩大团内民主的实现形式。

——在县域范围内,适应农村青年跨地域流动、聚集和从业的特点,突破行政和区域界限,采取独立、依托、联合等方式建立团组织。特别是探索依托农村青年所从业的登记、管理及服务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建立团组织的有效途径。

(2)乡(镇)团委

——探索推进乡镇团的委员会建设。试行由乡镇党委年轻委员兼任同级团委书记,或按照一定程序,选拔“选调生”任乡镇团委书记;推选优秀的村团支部书记、学校(乡镇企业)团组织负责人、乡村青年能人、大学生村官、选调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为乡镇团的委员会委员,试行乡镇团委委员轮值日常工作制度,发挥委员作用开展团的工作。

——探索建立乡镇、企业、学校、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团组织之间的联建共建和互帮互助机制,推动基层团组织的联动与协作,促进共同发展。

(3)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

——推行在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建立团组织。已经建立团组织的,探索规范、活跃团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方式方法。

——探索如何结合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的自身功能发挥好团组织的作用。

5.学校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普通高校

——探索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为切入点,增强大学生思想引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探索解决学校团委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合并办公问题的有效办法,保证团委独立设置、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探索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深入实施进行科学化、系统化、专业性强的再设计,更有效地帮助大学生实现就业创业。

——适应学生喜欢的沟通、交流和聚集的新方式,探索推进扩大学生宿舍、网络、社团等领域建团,实现组织网络和团的工作的有效覆盖。

——探索提高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的新的活动内容和方式。

(2)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

——结合民办高校办学特点和办学性质,探索不同团建模式,特别是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高校先行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活动的模式。

——探索在民办高校规范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就业创业等团的各项主要工作和基础性工作。

(3)普通中学

——在学校德育教育工作的总体格局中,积极探索团组织发挥作用的新方式。

——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中学生课外活动管理的情况下,探索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

——规范入团教育的基本内容、方法和程序,加强中学生团员意识教育。

——加强中学生团校建设,做好团队衔接工作。

(4)中职学校

——探索民办中职学校团建有效模式和团的工作的有效机制。

——探索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专业学习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探索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范指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探索增强学生社团活力,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形成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氛围。

——探索帮助学生增强自信心、提高学习动力的有效方式。

——探索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6.行业团建试点

——探索建立协调交流平台。以业务为纽带,发挥青年文明号等共青团品牌作用,建立广泛覆盖的行业共青团工作交流平台。

——探索同业交流与合作机制。

——探索加强团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有效途径。

7.适应经济活动和商业模式新变化的团建试点

——探索龙头企业在团建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龙头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团建的引领。

——探索团组织在新的经济活动和商业模式中的功能定位、工作手段和内容。

——探索加强团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有效途径。

8.统筹城乡团建试点

——探索联系和服务流动团员的有效模式。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分布和聚集的新变化,按照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协助、双向互动、共同负责的原则,完善流动团员管理办法。探索和创新流动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费缴纳、参与团内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等方面的有效措施;推动建立流动团员服务站等阵地依托,着力加大对流动团员的服务力度和服务水平;探索流出地团组织在外来务工团员青年大量集中的用工企业、工业园区、城区建立团(工)委,扩大组织覆盖;加强对流动青年自发成立的联谊会、同乡会等组织的引导,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

——探索建立城乡共建的基层组织设置模式。打破区域、行业界限,通过整合邻近的城市社区和行政村、选择相互联系紧密的单位、依托产业链等联建共建方式,以城带乡、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不断增强城乡基层团组织的活力。

——探索建立城乡共享的团建资源配置体系。按照城乡互动、区域联动、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的思路,积极引导城乡团建资源的相互流动,实现城乡团建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效益最大化,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共享的团内激励关怀帮扶体系。

9.青年自组织团建试点

——探索团组织对青年自组织进行联系、服务和引导的方法途径。探索团组织与青年自组织的沟通联系和相互合作的工作机制。发挥团组织在政治先进性、社会公信度、政策支持、资源整合、组织体系、品牌活动、人才举荐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服务青年自组织的合理需求,增强团组织对青年自组织及其成员的吸引和凝聚。

——探索青年自组织团建工作的运行机制。在认真分析青年自组织的运行特点和社会功能的基础上,研究在哪些青年自组织中适合建立团的组织以及如何建立团的组织。通过试点形成与青年自组织发展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团组织设置和关系隶属模式、骨干培养和团干部选拔途径、团员教育管理方法、基于自组织体系和信息化平台的组织动员方式、团的组织生活载体和团务工作制度规范。

10.互联网团建试点

——探索团组织依托网络实现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对青年进行舆论引导和思想教育等基本功能的方法途径。探索建立共青团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和依托网络上团课、过团的组织生活等的有效方式。

——探索建立网络团组织。在深入探讨网络团建与传统团建、青年自组织团建在组织架构、联络动员方式、团员管理等方面异同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平台建立团组织,并实现网络团组织与实体团组织的互动。

三、试点的选取

试点对象的分布要合理,体现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试点对象要具备开展试点工作的基本条件,以工作基础中等偏上的单位为主体。

1.企业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试点对象的分布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30家,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70家。

(2)试点对象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体制稳定。

——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企业负责人认可并支持团的工作。

——在本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2.城市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试点对象的分布

市辖区团委20个,街道团(工)委40个,规模较大的社区(包括居住区以及工业园区、商业社区、集贸市场、商业楼宇等功能社区)40个。

(2)试点对象条件

市辖区团委

——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共青团工作。

——团的工作基础较好。

——团干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街道团组织

——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共青团工作。

——有从事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人员。

——工作基础较好。

社区团组织

——社区领导重视支持共青团工作,有专职社区干部和从事青年工作的人员。

——有基本的工作基础和物质条件。

——居民中的青年人数较多。

3.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试点对象的分布

机关15家,事业单位15家。

(2)试点对象条件

——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共青团工作,团组织健全。

——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合理,青年人较多。

——机关文化活跃。

4.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试点对象的分布

试点对象为县、乡两级团组织和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

其中团县(市、区、旗)委试点50个,乡(镇)团委试点50个,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试点共50个,共150个。

县、乡选点分布:东部地区15个县、15个乡(镇);中部地区20个县、20个乡(镇);西部地区15个县、15个乡(镇)。

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试点重点在大农区、农村专业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地区选取。其中:农村社区20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20个、农资和农产品专业市场10个。

(2)试点对象条件

县、乡两级团组织

——以农村为主要区域。

——党政领导重视,团的工作外部环境较好。

——团的工作有一定基础,具备探索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条件。

农村社区、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

——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青年人数在30人以上,有一定的经济规模。

——所从事的产业在当地是主导产业或有比较大的影响。

——已经成立团的组织或具备建团条件。

5.学校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1)试点对象与分布

试点对象为学校团委(团总支),共200个。其中:普通高校50个,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50个,普通中学50个,中职学校50个。

试点对象覆盖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办高校类别中独立学院23个。普通中学中城市中学29个,农村中学21个。

(2)试点对象条件

——能够坚持党建带团建原则,学校党政领导重视团的工作。

——团组织机构健全,团的工作基础较好。

——团干部具备创新精神,善于进行工作研究,能够总结探索出好经验好做法。

6.行业团建试点

(1)试点对象的分布

体制内管理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协会7家,自发成立的以服务为主的行业或产业协会8家。

(2)试点对象条件

体制内管理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协会

——产业关系国计民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产业所属企业规模较大,所有制多样,数量众多。

——吸纳了较多的青年劳动力。

——党群工作有一定基础。

自发成立的行业或产业协会

——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协会,成立至少两年时间,活动较为活跃。

——覆盖的企业所有制多样,数量较多,分布较广。

——行业发展前景较好,吸纳青年劳动力较多。

7.适应经济活动和商业模式新变化的团建试点

(1)试点对象的分布

选取连锁经营、分销、直销、网络销售等不同商业模式的企业15家。

(2)试点对象条件

——企业负责人认可、支持共青团工作。

——企业的商业模式合法、稳定,具有典型性。

——企业效益较好,吸纳青年劳动力较多。

8.统筹城乡团建试点

(1)试点对象与分布

跨地域流动团员管理方面的试点单位主要以流入地和流出地团组织结对的方式确定,其中省级团委结对2个,中心城市团委结对2个。

同地域城乡团组织共建方面,拟确定6个中心城市作为试点单位。

(2)试点对象条件

——试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符合统筹城乡试点工作的要求。

——同地域城乡团组织共建试点地区,应初步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党建工作格局,可供团建试点工作结合和借鉴。

——试点地区团的工作基础较扎实,组织体系较健全,干部配备较完整,当地党政领导较重视。

——试点地区的团工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形成的经验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9.青年自组织团建试点

(1)试点对象与分布

选取10个中心城市的团属青年自组织服务机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青年自组织为试点单位,涉及自组织的主要类型。自组织的推荐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上述中心城市团委负责。

(2)试点对象条件

——团属青年自组织服务机构运转状况良好,在当地青年自组织中具有一定影响力,拥有10个以上青年自组织会员单位,能够很好地发挥联系、服务和引导青年自组织的功能。

——青年自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共青团认同感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组织中有较高威望;具有一定规模,成员相对稳定,且主要成员中党、团员比例较高,活跃成员在50人以上,普通成员在100人以上;有比较成熟的组织运行机制,组织成员联系较为密切,能够经常性开展活动,在青年和同类组织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0.互联网团建试点

(1)试点对象与分布

团属网络平台: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选取条件较好的5个地市级团委网络平台和5个县级团委网络平台。

非团属网络平台:选取10个中心城市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网络平台为试点单位,涉及门户网站、网络论坛、bbs等青少年聚集度高且有一定组织化结构的网络平台。

试点单位的选取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上述地市级和县级团委负责。

(2)试点对象条件

——团属网络平台:在青年群体中有较大影响力,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和专门的维护力量,具备实施网上团组织管理、开设网上团课等的技术条件。

——非团属网络平台:网络论坛、bbs网络经常性参与的青年在100人以上;网络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对共青团工作有一定的认识,认同共青团的工作理念和工作目标,在网络群体中有一定的威望;已经实行实名制或具备实行实名制的条件。

四、试点工作的要求

开展试点工作是团中央书记处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领会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中要切实贯彻如下要求。

1.明确试点工作的责任。(1)各省级团委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在试点工作中发挥统筹作用,推动工作有效落实。(2)试点单位所在市级或县级团委要积极研究试点工作的方向和思路,具体落实试点工作的开展,并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3)团中央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协调、督导检查、总结评估等工作。

2.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1)试点工作要与选派地市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紧密结合。试点单位所在县(区)有派驻干部的,派驻干部要将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各省级团委制定派驻方案时,要将派驻干部个人特点与派驻地试点工作要求统筹考虑。(2)试点单位所在县(区)没有干部派驻的,由省级团委从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以及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学校团委选择专人担任团建试点指导员,负责联系试点单位,指导试点工作开展。(3)省、市两级团组织可以通过专项培训、交流座谈、实地考察等形式,推广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4)团中央将通过开辟网络专栏、设立qq群、短信交流平台等方式,密切与试点单位的沟通联络,促进各试点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

3.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1)团中央将从支持基层团组织建设的费用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试点工作开展,各省级团委要根据各自情况予以适当经费支持。(2)集中全团重点工作项目等优势资源,优先向试点单位倾斜,为试点工作提供人、财、物支持。(3)运用各类团属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4)建立试点工作表彰激励机制,将工作成绩突出的试点单位优先纳入各级团组织的评奖表彰体系。

4.强化对试点工作的检查督导。(1)省级团组织要至少每3个月听取一次派驻干部或团建试点指导员的工作汇报,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提炼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形成阶段性总结后报团中央。(2)建立试点工作局级干部联系点制度,团中央和各省级团委局级干部要结合派驻工作,确定一定数量的试点工作联系点,对所联系试点进行经常性工作指导,试点期间进行不少于2次的实地督导检查。(3)团中央将成立专门的巡视小组,定期对试点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全团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分配表

附件:

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单位分配表

一、企业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省级团委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

北京

1

5

天津

1

4

河北

1

3

山西

1

3

内蒙古

1

1

辽宁

1

1

吉林

1

1

黑龙江

1

1

上海

1

5

江苏

1

4

浙江

1

5

安徽

1

3

福建

1

3

江西

1

3

山东

1

3

河南

1

1

湖北

1

3

湖南

1

3

广东

1

5

广西

1

1

海南

0

1

重庆

1

4

四川

1

3

贵州

1

1

云南

1

1

西藏

1

0

陕西

1

1

甘肃

1

0

青海

1

0

宁夏

1

0

新疆

0

1

全国铁道

1

0

全国民航

1

0

中央企业

8

0

中央金融

1

0

合计

40

70

二、城市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省级团委

市辖区团委

街道团组织

社区团组织

北京

2

2

2

天津

2

2

2

河北

0

1

1

山西

1

1

1

内蒙古

1

1

1

辽宁

1

1

2

吉林

0

2

1

黑龙江

0

1

1

上海

2

2

2

江苏

0

2

2

浙江

1

1

2

安徽

0

2

1

福建

1

1

1

江西

0

2

1

山东

1

1

2

河南

0

2

1

湖北

1

1

1

湖南

1

1

1

广东

1

1

2

广西

0

1

1

海南

0

1

1

重庆

2

2

2

四川

1

1

1

贵州

0

1

1

云南

0

1

1

西藏

0

1

1

陕西

1

1

1

甘肃

0

1

1

青海

1

1

1

宁夏

0

1

1

新疆

0

1

1

合计

20

40

40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省级团委

机关单位

事业单位

北京

1

0

天津

1

0

河北

0

1

山西

1

0

辽宁

1

0

吉林

0

1

黑龙江

0

1

上海

1

0

江苏

0

1

浙江

0

1

安徽

1

0

福建

1

0

江西

0

1

山东

1

0

河南

0

1

湖北

1

0

湖南

0

1

广东

0

1

重庆

1

0

四川

0

1

陕西

1

0

甘肃

0

1

全国民航

0

1

中直机关

2

1

国家机关

2

1

中央金融

0

1

合计

15

15

四、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省级团委

县级团委

乡(镇)团委

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社区或专业市场

北京

0

1

1

天津

0

2

2

河北

2

2

2

山西

2

2

2

内蒙古

2

1

1

辽宁

2

2

2

吉林

2

2

2

黑龙江

2

2

3

上海

0

1

1

江苏

2

2

2

浙江

2

2

2

安徽

2

2

1

福建

2

2

2

江西

2

2

2

山东

3

2

3

河南

3

2

2

湖北

2

2

2

湖南

2

2

2

广东

2

2

2

广西

1

1

1

海南

1

1

1

重庆

1

2

1

四川

2

2

2

贵州

1

1

1

云南

1

1

1

西藏

1

1

1

陕西

2

1

1

甘肃

2

1

1

青海

1

1

1

宁夏

1

1

1

新疆

1

1

1

新疆兵团

1

1

1

合计

50

50

50

五、学校基层团组织建设试点

省级团委

普通高校

民办高校

普通中学

中职学校

民办

学校

独立

学院

城市

中学

农村

中学

北京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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