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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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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优质5篇)
2023-09-14 14:01:29    小编:笔舞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篇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该义务,要承担否定性评价,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不足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将陷入单位用工成本增加的风险中。

首先,用人单位虽然制定了劳动规章,但是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单位劳动规章要作为审判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需具备完善的程序,如:订立程序合法,公示公告合法,内容合法,不得与法律法规违背。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相冲突,劳动者请求适用劳动合同的,法院应当适用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固然重要,但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确实是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的重中之重。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夏律师为您详细分析归纳一份规范的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就具备了合法的要件,同时用人单位应尽量将单位的劳动合同的漏洞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以此降低劳动争议的风险。

1、合同类型与期限条款——劳务合同、完成一定成果的劳动合同等等。

2、工作岗位(工种)条款——可以约定适用用人单位择优竞岗的劳动规章。

3、工作数量与质量条款——数量和质量条款,应注意不得加重劳动者的负担。

4、工作时间条款

5、延长工作时间补偿条款

6、休息和休假条款

8、职业病防治条款

9、教育和培训条款

10、拒绝权与批评、检举和控告条款

11、试用期工资条款

12、工资分配条款

13、工资支付保障条款

14、延长工时工资补偿条款

15、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条款

16、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款

17、社会保险条款

18、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条款

19、劳动者工伤待遇条款

20、女劳动者特殊保护条款

21、社会福利条款

22、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每款

23、劳动者义务条款

24、违反劳动纪律条款

27、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28、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29、经济性裁员条款

30、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与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条款

3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条款

32、预告解除条款

33、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条续

3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条款

35、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条款

36、竞业限制条款

3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9、其他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劳动合同不应具备此种条款,但是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劳动者提供人保。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不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者加重劳动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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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篇二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劳动报酬。这是白领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其实只要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就可以了。

劳动纪律。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白领们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篇三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兜底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上述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认定该劳动合同为无效。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增加所缺少的必备条款,也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报酬及赔偿。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篇四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由此可见,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包含这一内容,所以用人单位如果不在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劳动报酬的条款,这种做法有悖法律规定。

针对具体情况,因劳动合同中没有涉及劳动报酬的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而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公司与您签订的是一年期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应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篇五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民法典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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