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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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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大全13篇)
2023-11-26 18:01:55    小编:look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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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篇一

按照省选派办工作计划,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按照“投向合理、产权明晰、安全可靠、效益明显”的要求,尽快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村级财力,解决村级组织经费紧张的难题。新街村第一书记杨丙刚到任后深入展开调研、积极筹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新街村“两委”班子经过充分研讨,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购买联合播种机一台。具体如下:

一、背景分析。

新街村位于龙亢镇南部,南靠307省道,北邻涡河,交通便利。该村现有人口3932人,834户,耕地面积3212亩。主要以小麦和大豆轮种为主。种地和外出务工为村民主要经济来源,由于地少人多,村民人均收入4000元左右,群众致富愿望迫切。村集体经济来源有限,基本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勉强维持正常的办公开支。经过调查研究,并结合该村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的历史背景,认为购买联合播种机可以缓解农忙时的工作压力,也可以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同时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当地致富能手,发展农机服务业,提高家庭收入,真正发挥“酵母”作用。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认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结合村情,以积极稳妥、逐步发展为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可靠,同时又能为村集体经济带来一定的收入。

二、投资必要性分析。

怀远县是农业大县,随着农业机械化的不断深入,农机的需求量十分大,农机十分短缺,每到农忙季节,就会出现机械紧张,群众着急,干部发愁。如果投资购买联合播种机,在原有的基础上推进农机作业合作社的形成,统一调配,协调作业,不但可以解决本村农忙农机短缺问题,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

三、市场分析:

目前每亩小麦、大豆播种价格在30-40元每亩,一台播种机每年有效播种面积为1800亩,去除燃油、维修及人员工资,年盈利在3万元左右。如果形成专业合作社经营方式盈利还将有所提高,投资具有风险低、效益高的特点,值得推行。

四、效益分析。

联合播种机购买后,除外出作业,增加收入外,作为村级股份项目主要能够帮助村在农忙时解决农机紧张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民损失,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还可以为村增加集体收入5000元。

五、项目概要。

新街村拟购买联合播种机一台。由村委会出资5万元,李向阳出资2万元共同购买联合播种机一台,承包给李向阳经营。农机购买后3年合同期内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经营权归李向阳所有。经协商,不论农机盈亏如何,李向阳都要每年付给村委会5000元分红资金,并保证本金在合作结束后归还村集体所有。另,李向阳在经营过程中应优先服务本村农户。

此项目投资少,见效快,能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好途径,每年为村里增加收入5000元;还可有效缓解新街村民夏播、秋种紧张的难题。

六、资金筹措。

利用上级组织部门下拨的5万元和李向阳出资的2万元购买联合播种机一台。

七、管理方式。

3年内联合播种机归村集体所有,李向阳负责经营,3年后李向阳将本金5万元交还给村委会,村委会将联合播种机的所有权转交给李向阳。有效确保了专项资金的安全。

八、投资期限。

初步拟定三年,到期后视情况逐步扩大投资规模。

九、项目运行情况。

此项目与20xx年8月正式开始运行,截止20xx年8月,李向阳已经向新街村缴纳租金5000元,并表示联合播种机运行良好,收益颇佳。李向阳再次向新街村承诺保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按时向村里缴纳租金,三年期满后全额偿还本金。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篇二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71号)、《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总体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更好地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爱基,净值,资讯),加快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并继续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基金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重大项目部分。

(一)主要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要求,由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牵头负责项目遴选工作,促进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衔接。调整资金投入结构,降低直接补助比例,提高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事后奖补比例,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撬动效应。

(二)主要内容及牵头部门。

1.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由中宣部牵头负责。

2.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3.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4.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由文化部牵头负责。

5.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中宣部负责。

6.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智能化建设,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7.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8.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报刊台网媒体建设由中宣部负责。

9.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由商务部牵头负责。

10.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负责。

对于符合上述支持重点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多头申报。

2.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3.申报文件应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重大项目类别、申请金额、项目简介等内容。具体项目申报资料和程序,按照牵头宣传文化体育部门要求报送。

4.向中央牵头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1.负责牵头的宣传文化体育部门承担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拟申请企业可向上述部门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2.负责牵头的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3.在拟支持项目名单中,承担单位为中央企业(单位)的,原则上由其主管部门以部函形式向财政部申报。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其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企函形式向财政部报送;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企函形式直接向财政部申报。承担单位为地方企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汇总后向财政部申报。

三、市场化配置资源部分。

(一)主要目标。

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有关要求,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遴选一批中央、地方的优秀文化产业基金,支持重点省级国有文投集团加大债权投资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制或公司制。

(2)基金类别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3)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规范,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完善。

(4)往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参股基金,原则上不得以同一投资期基金重复申报。

2.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文投集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

(2)集团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财政扶持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申报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着力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入库和退出等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确保申请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三)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积极与党委宣传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不断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项目评审机制,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附件:1.参股基金企业所需资料清单。

2.省级文投集团所需资料清单。

3.重大项目负责部门联络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篇三

(一)申报范围:全省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见附件1-2,航空航天产业链项目由军民融合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的龙头骨干企业及其重要配套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以备案文件为准)一般应为5000万元以上。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人工智能、工业设计等新经济新业态项目和湘西自治州地区的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二)优先支持领域:

能够为产业发展、民生改善、自然灾害防治等提供装备、材料等基础条件的重点项目;

能够为我省在抢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赢得发展先机的重要项目;

能够在全省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等方面起标杆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

势产业链等方面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投资过10亿元重大项目;

对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起延伸产业链、填补产业链缺失环节等作用的重点项目。

3、符合消费品“三品”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推进消费品行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重点项目,特别是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医用物资起重要保障作用的重点项目。

4、已经获得工信部支持且需省内配套的项目。

5、其他需要优先支持的重点项目。

二、转型升级类项目。

(一)工业企业智能化、信息化改造项目生产设备补助。主要支持企业通过购置智能化设备,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提升生产数字化、装备智能化、工艺流程精益化和物流智能化,以及高危行业少(无)人化生产采用自动化智能化高端技术设备的项目,对项目设备购置时间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3月1日(以合同时间为准),设备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付款比例在50%以上(以银行凭据为准)的,给予补助。

(二)化工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国家要求在我省进行试点的转型升级项目。

(三)其他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急需转型升级的制造业重点项目。

对现有生产装备、生产设施、工艺条件或生产辅助设施等进行技术改造,在带动劳动就业、经济社会发展等方向作用明显的转型升级项目。此外,对脱贫攻坚重点地区申报(一)类项目,不低于500万元的要求放宽至不低于200万元。

以上(一)至(三)类,各市州(不含省财政直管县)限报15个项目,省财政直管县限报5个项目。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可以额外申报第(四)类项目2个。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篇四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展览业管理办法》和《海口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各办展办会的企业、协会、机构等在10月25日前将度计划在海口地区举办的展览和会议项目进行申报,以便我局做好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请登陆海口市会展局官网()下载《海口市20展览项目申报表》和《海。

口市2016年会议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展览处或会务处。

联系方式:

展览处:王和育,电话:*******。

海口市会展局。

10月10日。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篇五

市教育局:

201x年暑期,学校开展了两大社区教育活动——“教育服务到基层千名教师进社区”素质提升工程和“阳光体育科艺暑假”夏令营活动。素质提升工程中,全市共开办661个培训班,受训达22110人次。夏令营活动中,学校共开设11类技能培训班,市属10所中小学报名参加人数为447人。学校在两大活动中分别派出8名、23名教职工参与组织与管理,他们冒着酷暑坚持按时到岗,坚守职责,使得活动顺利开展。

在暑期加班费结算中,学校先行在绩效工资中垫付了这些教职工的加班费共计52560元。年底结算即将进行,特请市教育局同意设立并下拨专项经费52560元。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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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篇六

为做好2016哈尔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依据支持重点和方向,向社会广泛征集项目,特制订哈尔滨市2016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完成全省千户科技型企业培育和市科技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及“双创”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的目标任务,围绕我市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引领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科技计划引导,实现“从无到有”,孕育创办一批科技企业;实现“从小到大”,壮大一批科技企业规模;实现“从弱到强”,提升一批企业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顶层设计,以培育科技型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落实科技政策为抓手,重点突出引导创新创业,突出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突出搭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三个层面内容,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超前引领原则。围绕“十三五”期间重点研究的领域和方向,优先支持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超前研究、超前储备,突出培育一批先导性产业,引领创新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产业支撑原则。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布局,突出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重点支持产品优化升级,提高企业产品核心竞争力,能够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项目。

(三)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原则。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四)产学研协同创新原则。重点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共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联合开展协同创新活动。

三、科技计划资金分类与支持方向市本级2016预算批次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安排主要分为三个方向:

(一)科技创业引导资金。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专项。主要支持内容:

支持中小企业为提升产品竞争力,自主开展的创新研发和成果孵化项目,吸引创业投融资资本投资我市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帮助企业渡过创业初期“死亡谷”阶段,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与环保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及投资保障等方式获得支持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二)重点产业培育科技支撑资金。

设立重点科技攻关、区(县、市)重大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软科学专项。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1.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突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方向,立足高端产品研发,围绕智能机器人、3d打印、燃气轮机、新能源技术设备、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石墨新材料、卫星应用、生物医药等哈尔滨市具有发展条件和比较优势的领域,优先布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强调产学研结合,突破一批制约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中的关键技术瓶颈,储备一批前瞻性技术。

2.区域重大攻关计划。通过市、区县(市)、国家级开发区协同创新、上下联动,引导区、县(市)和开发区加大政府科技投入,推动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瓶颈问题,提高区域经济的竞争能力。

3.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重点依托在哈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吸引其专家和科技团队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向地方转化其高新技术成果,并按照企业主体,院(校)所联动,市场牵动的思路,推动在全产业链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通过抓核心项目、抓链条项目,推动企业产品结构提档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4.软科学计划。聚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等重大问题,选择支持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课题开展决策咨询类软科学研究项目。

(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资金。

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重点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等方向:

1.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重点支持以创客空间为典型代表的新型科技孵化器建设,支持多元化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企事业单位对闲置存量房产改建发展孵化器,支持利用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用房合作辟建孵化器,支持大学大所和科研机构面向高端科技人才创建孵化器。

2.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研发机构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优先支持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研发机构组建项目。

3.“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面向“一带一路”的国际科技合作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平台内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对世界领先技术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解决我市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技术瓶颈问题,带动相关技术的进步。

4.科技政策落实。

充分发挥科技政策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创新创业的作用,重点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各类科技创新政策,并通过后补助的方式给以资助,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哈发〔2013〕2号)(16条)。

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哈政发〔2014〕6号)(26条)。项目申报内容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拟安排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新设立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计划,拟从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计划中,遴选部分项目作为科技创新券计划项目,发给项目单位创新券,以资金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资助。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正常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完成后进行验收考核,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资金后补助支持(按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每个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100万元)。

四、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

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及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突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电子元器件、电子商务技术、应用软件、物联网及其应用、智能信息处理和控制、网络安全、数字化设计制造集成等技术。

2.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开发高纯、高强、高韧、耐腐蚀铝合金板材制造;高端金属结构材料;铝钢复合板轧制/扩散复合连接;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高性能基体树脂、特种结构胶粘剂及耐磨、耐腐、耐高温涂料;高性能工程塑料及焊接;石墨烯等新型功能材料;高纯度多晶硅材料;金属可塑材料等技术。

3.生物产业。重点支持研发治疗和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精神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病毒感染性疾病等生物医药技术及治疗技术;绿色食品精深加工、农产品污染物快检等生物农业技术;医疗器械、保健康复器材、常见病多发病高效诊治生物制剂等生物制造技术。

4.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高效节能通用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环保服务等技术及应用。

(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

1.装备制造。重点支持轨道交通、电子设备及控制系统、农业机械、工程机械、专用设备、智能装备等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开发。

2.医药。重点支持抗病毒、抗肿瘤,治疗心脑血管、糖尿病及代谢疾病等常见病和多发病新药产品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开发;开展药物筛选平台、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新药研发信息平台、药品检验检测平台和研发基地的建设与应用。

(三)民生领域。

重点支持人口健康、资源环境监测与控制、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等技术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开发。

五、有关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项目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3.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应提供中外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4.前不结题,后不立项,对有在研项目,正在执行期内,尚未结题验收或项目到期后,没有按时进行结题验收的单位和个人,不受理此次项目申报。

5.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原则上规上企业必须有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数据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六、申报时间。

2016年预算批次项目申报时间从本指南发布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其他说明。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篇七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369。

号)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原环保总局第。

17。

号令)等规定,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各市排污费收入中按规定比例上解省的排污费资金,以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执收的排污费资金省留成部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

“量入为出、注重实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

一)污染源滅治项目,包括削减重点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消除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解决严重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突出问题的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项目和灾后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等。

(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包括跨流域、跨行政区和影响广泛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项目。

(

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

ppp。

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

四)环境监察执法、监测监控、应急预警等提升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

五)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支出。

(

六)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编制。

(

七)政府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以及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

(

二)新建企业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

(

三)造林、绿化等与污染治理不直接相关的项目。

(

四)人员工资、公务车辆、办公用房购建等支出。

第六条。

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

(

一)对省直部门(含省执收电厂,下同)符合规定的项目实行资金补助。

(

二)对各市(含直管县,下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第七条。

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和标准:

(

80%。

对省执收电厂的污染治理项目,根据项目减排量和环境效益等给予适当补助。

(

50%)。

并按项目进度逐年安排预算资金。

(

三)对省政府确定支持有关市的重点治理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和适当补助。

(

四)对环境治理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通过。

ppp。

模式建设的污染治理项目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的建设及后期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

(

五)一般情况下,将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

50%。

左右安排用于对各市的以奖代补,并按照因素法计算分配,切块下达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支持符合规定的具体项目及补助政策,由各市自行确定。

第八条。

对各市奖补资金分配计算:

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各市上年度各级各类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奖补资金。

具体考核细则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另行确定。

第九条。

)

第十条。

跨市级行政区域的各类污染治理项目,由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市开展前期工作,制定和论证实施方案,确定技术路线后,由相关市环保局、财政局组织落实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等,并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省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一并报送项目前期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实行项目随时申拫随时入库;跨年滚动管理,自申报之日起,入库三年未获支持的项目自动淘汰出库。

第十二条。

7

天,无异议后,再按规定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各市奖补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各市环保、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定安排的奖补资金项目清单报省环保厅备案。

第十四条。

7

天无异议后,向各市下达专家审核意见(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如有未通过原则性审核的情况,有关市可在规定时限内补报一次。

第十五条按照省有关规定,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对于省直接补助项目,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后的省环保厅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同时,省环境保护部门向有关项目单位下达项目计划,确定具体项目的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减排量等。

第十七条省财政部门将根据年度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对各市报备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情况及国家预算执行有关要求,切块下达相应额度的奖补资金预算指标。

第十八条奖补资金由各市财政、环保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拨付项目单位,并下达项目计划。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

按项目专账独立核算。各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条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有关项目单位要依据囯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釆购和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以及其他安全、质量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并按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重大调整。确需进行重大调整的,需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10%。

建设规模变化超。

10%。

等。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健全项目档案管理。每个项目都要单独建档,归档内容包括工程计划、设计、审批、招投标、监埋、验收、资金、质量及其它管理文件等。项目完工后,档案建设情况要与工程质量、污染物削减能力等一并考核。

第二十四条。

2)。

报下达项目计划的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项目因故终止,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向原审批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已实施工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后,项目单位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将结佘专项资金退回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净结佘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本级管理的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总责,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十七条。

省环境保护部门将会同省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或重点监督检查。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省环境保护部门将会同省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427。

号)等有关规定,视情况釆取通报批评、取消专项资金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停止拨付及追缴巳拨付资金、移交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2005)39。

2007。

57。

号)同时废止。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篇八

资助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1.光通信;2.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3.物联网;4.平板显示;5.集成电路;6.新型元器件。

二、高端装备。

1.智能网联汽车;2.智能装备;3.机器人;4.航空航天装备;5.精密制造。

三、生物医药。

1.精准医疗;2.医学工程;3.医药;4.生物制造;5.照护康复。

四、数字经济。

1.大数据;2.云计算;3.金融科技4.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五、新材料产业。

1.电子信息材料;2.绿色低碳材料;3.生物材料;4.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5氢燃料电池材料;6.其他前沿新材料。

六、海洋经济。

1.海洋电子信息;2.海洋生物;3.海洋高端装备;4.邮轮游艇;5.海洋新材料;6.海水淡化。

02。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申报单位拟获得我委专项资金资助的,原则上需在本次项目征集中提前申报。单个项目单位本次可以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03。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1.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2.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1.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2.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国家/省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或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或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已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助的,资助额在20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4.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深圳分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国家级创新载体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与已获得的市级配套资金总和不超过该专项资助上限。

6.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配套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资助资金的10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7.国家产业化配套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资助资金的10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8.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按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市级与广东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已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助的,资助额在10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

9.广东省产业化配套项目:按照广东省资助资金的10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市级与广东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对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配套、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配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深圳分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国家级创新载体创新能力提升、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对于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配套、国家产业化配套、广东省产业化配套项目,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前沿领域中试扶持计划。

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

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10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1.对于化学药品(第1.1、1.2类)、生物制品(第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第1类)等,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以及取得药品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的,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给予事后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对于委托本地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200万元。

2.对于化学药品(第1.3-1.6类及第2类)、生物制品(第2-5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第2-6类)等,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的以及取得药品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的,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给予事后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于委托本地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100万元。

3.对于医疗器械产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给予事后资助,二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扶持计划。

对于我市企业研制的同品种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5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篇九

附件1:

2005~2006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装备制造业。

1、数控机床。

重点支持研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可靠性的专用数控系统各类机床。

2、大型节能装备。

大型石油化工过程装备的大型化和高速化关键技术(例如大型真实气体离心压缩机关键共性技术及典型产品开发)。

3、信息技术在装备制造业的应用。

利用信息技术重点开展以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物资消耗的综合资源调度、生产安全控制、重大设备故障诊断、故障预报预警、重大事故预测模型、生产海量数据分析等技术的研究;为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竞争力,组织信息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体系,开展重点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

二、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

1、面向重点行业的应用软件。重点支持面向制造业、石油、通讯等行业的应用软件。

—1—。

2、嵌入式软件。重点支持数控机床、纺织机械、移动通信等领域的嵌入式软件,以此提升装备制造业的产品数字化水平。

3、集成电路测试技术。建设与国内先进水平相当的测试分析与筛选平台,建立相关的产品性能分析试验平台;开发常规集成电路产品的测试软件包以及测试与分析设备的试制。

三、新材料。

1、高性能结构材料。

高性能金属材料。主要包括高性能、低成本的钛、钼、镁、铝合金及其先进的应用技术产品。

先进陶瓷材料。主要包括先进陶瓷的低成本制备、成形、烧结与加工技术;高温氮化物陶瓷材料的增强增韧和自强韧化技术及产品。

高性能低成本复合材料技术。主要包括新型陶瓷复合结构与陶瓷基复合材料的制备;环境友好的新型复合材料。

2、光电子材料及器件。

通信用光电子材料、器件和集成技术与产品。主要包括集成光电子芯片和模块;通信光电子关键器件;光纤制造新技术及新型光纤。

—2—材料及。

四、生物技术与新医药。

1、生物技术新产品。

(1)生物技术诊断产品:高覆盖率寡核苷酸芯片、呼吸道疾病鉴别诊断等系列蛋白芯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诊断细胞芯片、组织芯片等;(2)生物技术预防产品:治疗性生物技术疫苗,复制缺陷丙肝病毒减活疫苗,纳米脂质体药物等。

2、新医药与医疗器械。

(1)抗肿瘤靶向药物;(2)重大传染疾病疫苗、试剂盒;(3)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新药剂及治疗技术;(4)新型医疗器械。

3、农业生物技术产品。

高效农业废弃物高效腐解菌剂、除臭菌剂;生物肥料菌剂和苹果专用肥、蔬菜专用肥;以植物源农药为主的生物农药。

五、中药现代化。

—3—过多年临床证明确有疗效的药物进行二次开发。

4、技术平台:针对中药现代化进程中共性关键技术问题,重点支持新药筛选,天然产物提取分离纯化等技术平台建设。

六、绿色果品与食品安全。

(一)绿色果品。

以我省区域优势特色果品为重点,以提高果业经济效益和果品出口创汇能力为目标,按照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要求,以生产绿色果品为主攻方向,组装集成现有技术成果进行系统开发,并进行大规模产业化示范。支持重点:。

1、苹果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研究:集成现有苹果生产技术成果,研究形成无公害、绿色、有机苹果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在我省苹果主产区进行大面积产业化示范。

2、猕猴桃优良品种选育及生产技术标准示范:引进国内外优良和特异性种质资源,选育适合我省栽培的早、中熟猕猴桃优良品种,研究制订无公害猕猴桃生产技术标准和有机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并进行大面积生产示范。

3、优质核桃生产技术示范:以优核桃质品种产业化开发为重点,制订优质核桃栽培技术标准和产品分级包装技术规范,并进行示范。

(二)食品安全。

1、猕猴桃标准化安全生产示范;

—4—。

2、核桃标准化安全生产示范;

3、大棚蔬菜标准化安全生产示范;

4、饲料添加剂有害成分监测和标准制定;

5、人畜共患疾病新成果推广示范;

6、便携式农产品无公害快速检测设备的研制。

七、高效畜牧业。

以提高我省畜牧业综合经济效益为目标,通过家畜良种选育与快速扩繁及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为畜牧产业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重点支持秦川肉牛新品种选育与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优质高产奶牛良种选育及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瘦肉型三元杂交猪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制订和完善肉牛、奶牛、杂交猪生产标准综合体,在生产基地进行规模化养殖示范。

八、主要粮食作物丰产技术示范工程。

以增加我省粮食总产,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围绕我省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丰产技术,重点支持小麦、玉米种子产业化工程,集成原种繁育技术,杂交制种技术和种子质量控制技术,建立我省规模化的优质小麦和杂交玉米制种基地;研究与示范小麦、玉米主要病虫害发生规律与综合防治技术,建立陕西省小麦、玉米主要病虫害预警系统;研制开发一次性完成摘穗、果实集装、茎杆还田等作业的玉米联合收割机,—5—进行大田生产应用示范。

九、星火富民科技工程专项。

1、密集区建设: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星火密集区;

3、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和农村科技信息业建设:重点支持在覆盖全省的农业科技。

110、农业专家大院、农业远程可视系统和远程培训站点建设、星火网站建设。

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1、开展科技文献服务单位的特色文献数字化建设;改善陕西省科技图书文献资源共享服务系统(snstl)的网络运行环境;研究陕西省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的管理机制、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

2、组建“陕西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开展与实验动物平台相匹配的实验动物生产、供应、实验设施、人才培养等服务体系的建设,研究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机构、体制和检查监督机制。

—6—数据中心群;研究我省数据平台建设与运行的协调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和共享监管机制。

4、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信息库建设;开展区域性大型科学仪器平台试点;研究和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基地共享平台建设与运行的规章条例。

5、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建设。(本项内容2005年暂不涉及,拟从2006年启动)。

—7—。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根据《龙门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15惠州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重点领域技术跨越、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为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主要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针对我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市工程(农创〕中心依托企业、国家和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以及“三高”(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二)支持实体经济。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为促进全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行绩效优先。将绩效目标作为立项的重要标准,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费投入占比高的企业,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的项目,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较好社会效益的项目。

三、科技计划类别。

2015年龙门县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专项、产学研合作专项、农业专项、2015年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等4大类。项目申报釆取自由申报形式,支持额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农业专项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一)民营科技企业专项。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新型高端电子信息、信息网络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节能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环保节能与新能源领域主要是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新材料领域主要是新能源产业关键材料技术研究,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新型功能材料的研究;基于云计算的制造平台研发与服务。

(二)产学研结合专项。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围绕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农业生态循环等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升级。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科技、食品安全技术攻关、农业信息网络化等。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示范以及改善农村生产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各类涉农先进适用技术等;支持农产品与食品深加工、食品安全、鲜活农产品保鲜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支持现代农业企业开展现代种业、种养殖新技术、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新技术等课题研究;支持蔬菜、水产养殖技术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支持新型、优质农业创新及推广应用。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2015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项目的企业(单位)。根据201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设要求,择优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以加快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步伐。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

龙门县科技教育局。

龙门县财政局。

2015年10月28日。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篇十一

根据《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20xx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对我县20xx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合浦县列入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示范县,合浦县廉州镇马江村、泮塘村、烟楼村、乾江社区和总江社区等5个村委作为整治项目示范点,主要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项目业主为廉州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列为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工程进度严格执行报账制。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已全部到位并承担廉州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中的东马屯主管网建设完成比例100%,下马屯主管网建设完成比例100%,2套设施完成主体工程量100%,正在进行调试。

在北海市环保局的指导下,经多方征求意见和讨论,廉州镇人民政府编制了《合浦县廉州镇20xx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范围、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等内容,并于20xx年6月27日上报市环保局审批,市环保局于20xx年7月31日批复实施。

项目建设内容为:

1、在下马村建设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处理规模40吨日,配套管网6公里;在东马村建设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处理规模20吨日,配套管网2公里。马江村委全村范围配置可移动垃圾箱6个,人力垃圾收集车6辆。

2、廉州镇配置3辆微型钩臂式垃圾转运车;。

3、泮塘村委范围内配置可移动垃圾箱20个,人力垃圾收集车18辆;。

4、乾江社区范围内购置可移动垃圾箱2个,人力垃圾收集车1辆;。

5、烟楼村委范围内购置可移动垃圾箱9个,人力垃圾收集车9辆;。

6、总江社区范围内购置可移动垃圾箱2个,人力垃圾收集车1辆。

项目预算资金到位情况。

合浦县农村环境连片环境整治示范项目总投资为188万元,各级资金均已按要求全部落实,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7万元于20xx年10月28日到位,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36万元于20xx年6月26日到位,县财政配套资金25万元于20xx年9月18日到位。

项目预算资金实际支出情况,20xx年12月23日,项目开工建设,20xx年度暂没有支出资金。20xx年至今,实际支出资金共xx4万元,其中垃圾处理项目已全部支付供应商,共支出60万元;污水治理设施项目支出84万元。另有21万元目前正在办理申请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将按要求达到合同额的90%。

县政府、廉州镇政府均成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工作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分别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和镇建设站,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日常工作。廉州镇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整治项目稳步有序推进。

制定了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管理制度,廉州镇马江、泮塘、烟楼、总江及乾江村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环境连片整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保洁工作制度、资金保障来源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保洁员,细化保洁员工作职责。对于廉州镇派出垃圾清运车对垃圾进行清运,每车每次收费50元,不足费用由镇政府补助;建立了村民参与机制,各村均制定了环境保护村规民约;成立村级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对村委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确保按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

成立环保管理站,为不断加强环境管理,推进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运行,廉州镇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26日成立了镇环保管理站,并配备2名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承担廉州镇相关环保工作。

建立目标责任制,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将任务分解到项目所在乡镇,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与廉州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严格执行公示制,垃圾处理项目垃圾箱、垃圾车具体分配等情况均在廉州镇政府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施工单位制作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简介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处理水量和建设管网公里数等;其他项目相关情况也会在村委政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施工、采购招投标情况,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广西巨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于20xx年12月23日开工建设;垃圾处理项目的35辆人力三轮车由南宁市侨山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供应;3辆微型钩臂式垃圾运专车、39个可移动式垃圾箱由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垃圾处理项目设备20xx年3月全部发放到位,目前所有垃圾收运设备均正常运行。

项目验收情况,受7月份台风威尔逊的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均出现设备损坏现象,经过检修后目前重新进行调试,待设施完成调试,运行正常后立即申请验收。

将项目资金列为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实行报账制,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工程量完成情况支付进度款,并加强对资金拨付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使用过程中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发放补贴、用于公务车辆、办公用房构建等现象。

经现场查看,廉州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投运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达到了预期的环境整治效果,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村容村貌和环境条件得到改善,基本解决行政村范围内农村垃圾的收集处理问题。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目前正在抓紧完成调试,项目建成后,马江村委下马村、东马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60%,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改变存在污水横流等现象,为村民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生存空间,提高村民生活质量,达到预期的整治效果。

加快完成污水处理项目的调试,狠抓工程质量,继续深入项目现场抓好项目实施进度,紧扣验收标准,继续做好工程建设和运行技术指导,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效益,并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向市环保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保证连片整治效果长期保持。

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项目建设及资金规范运作,加强监管抓好项目专项资金开支,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成效。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篇十二

根据省局甘烟财[20xx]57号《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开展全省行业20xx-20xx年度全部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局《关于开展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营销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主任)尚永宁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李仲荃、副主任刘军锋同志为副组长,杨智强、高立华、安博为成员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20xx-20xx年度全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网点补助资金。

20xx年市局拨付网点补助资金64.50万元,其中:20xx年2月50号凭证28.50万元,20xx年12月49号凭证30.00万元,20xx年12月216号凭证6.00万元,全部做实收资本。

2、政府奖励补贴资金20xx年7月101号凭证,县财政局拨付政府奖励资金10.00万元,做补贴收入。

3、专卖罚没款返还资金。

20xx年收到财政返还款3.28万元,20xx年收到财政返还款9.53万元,20xx年收到县财政返还款3.53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4、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

20xx年省局下拨专卖打假经费20.00万元。

20xx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30.00万元,20xx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0.85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二、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1、20xx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xx年财政返还专卖罚没资金3.28万元(此返还款为20xx年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4.1万元,县财政按照80%的比率进行返还)。

20xx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40起,收缴罚没款1.98万元,于20xx年2月份上缴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当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返还。

2、20xx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xx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19起,收缴专卖罚没款11.04万元,经与专卖案卷核实,与其相互印证的专卖打假案件17起,收缴专卖罚没款0.22万元,而收缴的10.82万元专卖罚没款无相应的专卖案卷。

20xx年4月份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7.55万元,县财政局于同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随同20xx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返还金额为9.53万元(20xx年县财政未返还完当年上缴的全部专卖罚没款额,下剩3.49万元于20xx年1月份随同20xx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

3、20xx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xx年收缴专卖罚没款0.046万元,涉及专卖案件15起,实际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3.53万元(包括20xx年未上缴罚没款3.49万元),县财政局于年20xx年1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全部返还。

4、20xx年并账前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xx年并账前收缴专卖罚没款0.808万元,涉及专卖打假案件2起,20xx年5月份全部上缴财政,县财政当年年底全额返还。

三、专卖打假经费收支情况。

20xx年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50万元;20xx年共查获假冒卷烟1837条(36.74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1.14万元。

20xx年查获假冒卷烟555.8条(11.12万支),支付县法院协同办案费1万元,专卖打假人员差旅费0.01万元。

20xx年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0.85万元;20xx年查获假冒卷烟524.7条(10.49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0.012万元。

四、制度建设的完整性。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严厉打击烟草违法行为,我局严格依照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及《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专卖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收支,打假经费的开支按照分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但对于打假成果的补贴标准或打假经费的分配使用标准,还未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使用标准,相应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五、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1、专卖罚没收入账务处理的不合规性。

多年来,在专卖收购卷烟与罚没收入账务处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将应付收购烟款直接抵顶罚没款,使罚没收入不能存入收入账户,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借方:应付账款/专卖收购烟,贷方: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贷方:现金(银行存款)。

2、罚没收入收缴的不合规性。

20xx年10月238号、239号会计凭证,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41,140.00元和67,028.00元,凭证附件不全,无罚没收款收据及相关处罚决定书,且业务入账无相关没收商品验收清单,财务入账无销售清单,经核查相关专卖案卷,发现20xx年的环烟专[20xx]年度处字第8号案件,没收卷烟翻盖白沙1249条和芙蓉王300条,案值为107,786.50元,与此两笔款项合计金额108,168.00元相近,但专卖部门无没收票据,且该案卷很不规范,据当时相关人员回忆,估计此两笔收入为上述没收卷烟的变卖款。

3、账务处理发票不合规。

(1)20xx年12月102号凭证,支付打假经费/举报费11,382.5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无相关的专卖案卷。据当时举报费领取人李仲荃同志回忆:20xx年我县局在秦团庄乡设立卷烟直销点,聘用张世明代理经营,在其工作期间将销售的卷烟货款携走,经核查对账发现短缺卷烟货款11,382.50元,由于当时业务经理是李仲荃同志,公司就从李仲荃同志工资中扣回短缺卷烟货款。事后,李仲荃同志多次找领导沟通,虽然其当时是业务经理,但具体负责的是专卖工作,应与此事无关,最后有关领导决定以打假经费/举报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所扣工资11,382.50元。

(2)20xx年10月90号凭证,支付县法院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10,000.0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专卖案卷中无相关印证资料。由于当时环县卷烟专卖市场比较混乱,20xx年至20xx年期间,环县人民法院一直协助环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开展专卖管理工作,20xx年10月,环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便以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

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篇十三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学校决定召开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申报动员会议,对哲学社会科学各类项目申报进行动员和指导。

会议时间:1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

会议地点:匡亚明会议中心第二报告厅。

参会人员:各有关单位科研领导、科研秘书,拟申报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各类项目的'教师。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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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科学。

国际上广义的哲学社会科学,不仅包括哲学学科,也涵盖了诸多相关文科学科,例如政治与行政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新闻学、法律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中文、英文或其它外文、翻译、宗教学、逻辑学等学科的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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