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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视台安全播出自查报告(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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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视台安全播出自查报告(实用10篇)
2023-11-13 02:25:14    小编:lookoud

报告可以分为日常报告、年度报告、市场报告等不同类型,针对不同的工作需要而进行撰写。报告的语言应该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多的 jargon 和复杂的术语,以确保听众或读者能够理解。在报告撰写过程中,要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讨论,确保表达准确。

电视台安全播出自查报告篇一

近年来,我们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宣传工作为中心,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有线与无线结合、广播与电视并重、宣传与事业同步、城市与农村并进”的指导思想,努力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为全县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止目前,全县共有地面卫星接收站41座,其中县级2座、乡级10座、村级19座(其中“2+1”卫星地球站12座),系统外7座;建成调频广播发射台11座(其中乡镇10座),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了98%和96%,安装广播喇叭的户34520户,入户率67.5%;安装电视的户27336户,入户率为53.6%,基本实现了“村村通”目标,于20xx年9月顺利通过省上检查验收。

电视台安全播出自查报告篇二

为确保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确保重点保障期、重要时段安全播出,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全播出工作,快速反应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成立西充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自查领导协调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袁铧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学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明月,工会主席何凡,广播电视台常务副台长王良毅为副组长;技术股、总编室、社管股、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技术股长王泽武为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自查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人员的培训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24小时值班制,在全台建立起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靠上抓,重点抓”的协调指挥机制,对各部位发生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求快速、如实上报,及时、准确处理,努力做到“四不放过”,即发现事故苗头不放过;工作责任不明确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存在问题整改不力不放过;出问题责任不追究不放过。

电视台安全播出自查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基本保障。

第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第十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分级配置要求;

(二)针对播出系统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干扰、插播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

(五)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球站应当配置完整、有效的容灾系统,保证特殊情况下主要节目安全播出。

第十二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保障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和安全防范等安全播出所需经费。

第十四条鼓励开展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水平。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源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四)不得擅自接入、传送、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五)发现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播出、传输、覆盖,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对新建、扩建或者更新改造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工程项目,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实施前应当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技术方案进行安全播出评估;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验收情况。

第十七条新建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投入使用前,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第十八条新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需要试播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播出保障方案等内容。

试播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试播期间的安全播出工作评价纳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考核,但非责任性停播事故除外。

第十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播出质量、技术运行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六)定期对安全播出风险进行自评估。

第二十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播出环节之间做到维护界限清晰、责任明确;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承担技术维护或者播出运行工作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检修、施工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更新改造在播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播出、传输、覆盖及相关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涉及安全播出的信息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四)发生安全播出事故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送安全播出统计报表和报告。

第四章重要保障期管理。

第二十五条全国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地方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

重要保障期确定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第二十六条重要保障期前,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制定重要保障期预案,做好动员部署、安全防范和技术准备。

第二十七条重要保障期间,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全面落实重要保障期预案的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和监测,并做好应急准备。重要节目和重点时段,主管领导应当现场指挥。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重要保障期的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重要保障期间,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不得进行例行检修或者有可能影响安全播出的施工;因排除故障等特殊情况必须检修并可能造成广播电视节目停播(传)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因重要保障期取消例行检修时段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前做好节目安排和节目单核查,避免造成节目空播。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三十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服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技术安全事件、其它事件四类;突发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特大)、重大、较大三级。

第三十二条发生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时,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循下列处置原则:

(二)发现无线信号受到干扰时,应当立即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部门排查干扰;

(四)恢复节目信号播出时,应当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分类、级别和处置原则,制定和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预案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应急资源储备和维护更新,应急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应当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服从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应急资源的统一调配,确保重要节目安全播出。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实施运行维护规程及安全播出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

(三)组织对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调查并依法处理;

(五)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制,保证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六)组织安全播出考核,并根据结果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奖励或者批评。

第三十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广播电视信号监测、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建设、安全播出风险评估等安全播出日常管理以及应急指挥调度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七条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了解与安全播出有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技术监测系统,避免漏监、错监;建立健全指挥调度系统,保证快速、准确发布预警和调度指令。

第三十八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积极配合广播电视监测、指挥调度机构的工作,向其如实提供节目信号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九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播出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理有关安全播出的举报,应当进行记录;经调查核实的,应当通知有关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并督促其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安全播出特大、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造成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严重损害的;

(三)对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

(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

(四)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

(八)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的;

(九)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

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播出,指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过程中的节目完整、信号安全和技术安全。其中,节目完整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完整并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安全指承载广播电视节目的电、光信号不间断、高质量;技术安全指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及相关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技术系统,指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的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统称。包括: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以及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供配电系统,相关附属设施(含机房以及机房内空调、消防、防雷接地、光电缆所在杆路、管道,天线所在桅塔等)。

紧急状态,指发生安全播出特大、重大安全播出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播出或者消除外部威胁对安全播出的影响时的状态。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6日起施行。

电视台安全播出自查报告篇四

我台现有自办节目及制播传输网络系统。我台把防范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日常监督。近期对技术系统安全性进行了全面排查,并且建立和完善了安全播出管理制度,配齐值班人员,加强值守,落实责任,确保安全播出工作万无一失。

电视台安全播出自查报告篇五

3月以来,我台坚持“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放过,对工作责任不明确不放过,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对存在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的要求,对照安全播出自查表,从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到安播管理,从有线网络到无线发射,“缺什么补什么”,逐一改进落实到位。今年,我台在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值守规定,全面推行“领导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期间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误而导致安播事故的渎职、失职失为,严格按照宣传管理和安全播出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接责任人停职待岗,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台党组一班人及网络公司负责人实行领导分工,按照时段亲自到广播电视机房和客户服务中心带班值班,亲临第一线靠前指挥,真正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了具体责任人,广播电视播出机房实行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制,时刻做到“人不离岗位,手不离开关,眼不离屏幕,耳不离监听”,真正做到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传输网络畅通。

电视台安全播出自查报告篇六

全台成立了以台长为组长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及播控应急小分队,制定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对涉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影响节目安全播出的各种因素进行科学研判,从领导值班、股室责任、工作职责及奖罚措施做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完整的播出工作计划、工作日程、安全保障制度、报告制度、报告程序、值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应急、监听、监视机制,落实了城网各光节点责任承包制度,特别注意加强对播出机房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每个人都明确责任,熟悉职责,责任意识、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符合安全播出工作要求,值机人员随时监看监听并熟练掌握及时处理有害信息的办法,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出问题,我们还先后对广播电视机房值班人员、外线组工程人员进行了三次安全教育及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组织了两次室外线路被破坏及时修复的模拟演练,以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电视台安全播出自查报告篇七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播出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局属各单位和六县播出机构对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各项实施细则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属各单位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机房安全制度,节目交接制度等。定期对播出系统和主要设备进行维护,做好维护记录;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逢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按照文件精神执行零事故报告,做到有专人负责。

新闻直播(演播)室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针对新闻直播技术保障工作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了适应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应急情况时能够顺利实施预案。

发射台在机构和人员设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符合有关规定。有健全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重要保障期,有完善的播出预案。做到全面落实重要保障期预案的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和监测,并做好应急准备。重要节目和重点时段,主管领导做到现场指挥。制定有完善的应急预案,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县播出机构也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修改完善了本机的安全播出各项制度。

我局从上到下一直视安全播出为第一生命线,各级播出机构组织相关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广电总局第62号令发布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定期召开安全播出例会,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并及时整改。

并在日常就预案的要求进行多次培训和演练,

新闻直播演播室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针对新闻直播技术保障工作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了《南宁电视台新闻直播演播室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并在日常就预案的要求进行多次培训和演练,确保发生突发应急情况时能够顺利实施预案。

加强新闻直播演播室机房管理,实现机房设备设施规范化,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维护检查的相关制度。

新闻直播演播室技术系统满足配置规范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规划,开展了一系列技术配置的改进,逐步升级改造新闻直播演播室制作播出系统,整改过的播出机房线路规范,设备摆放整齐,所有设备均配备主备路系统,部分易出现故障的设备配置第二、第三备份。发射台在机构和人员设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符合有关规定。有健全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重要保障期,有完善的播出预案。做到全面落实重要保障期预案的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和监测,并做好应急准备。重要节目和重点时段,主管领导做到现场指挥。制定有完善的应急预案,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通过自查,发现还有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发射台尚未实现由两路外电供电;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未配备ups供电;信号切换、分配等关键设备未做到完全备份;发射台播出监控系统尚未建成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

1)尽快完成新发射机与旧发射机的更换,完善同轴开关的互锁、发射机监控系统。

2)尽快完成发射台播出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

3)做好机房的防鼠设施。如防鼠板的配置,天馈线出口的封堵等。

4)尽快完成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配备ups供电。

5)尽快完成信号切换、分配等关键设备完全备份。

电视台安全播出自查报告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如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检查的通知》精神【新广电发(2014)188号】。我台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周密部署我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自检自查行动,对我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相关的网络与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认真、仔细的检查。现将自检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台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始终把安全播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将安全播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如东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台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台长、电视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建章立制,强化落实。

面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三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安全播出。台领导班子时刻绷紧安全播出这根弦,加大对播出机房安全播出制度执行情况和机房设备工作运行情况的检查、督查力度;要求节目播出部完善对机房的管理工作,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要采取有效可行的通风散热措施,加强对服役年限较长设备的监控力度;对重要播出期内可能碰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前做出相应的应对方案,变被动为主动;围绕安全播出自检、自查工作,提前完成机房设备的相关测试、检修工作。另外重点检查广播机房、电视机房、发射机房的播出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与办公网、互联网等外网相连。

三、抓住重点,加强管理。

的严峻形势,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防范措施,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兵把守,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播出部电视机房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多年来实现安全播出零事故。每逢重大节假日,台领导亲自带班,技术负责人值班,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总结上一阶段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做到查缺补漏,年初制定了工作责任制目标分解,明确职责。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此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大检查,及时发现了可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影响安全播出的不安定因素,目前,播出机房的ups供电电源b相负载偏高,如果一台ups主机出现故障,将造电源超载现象,针对存在问题,我台将采取措施,迅速整改,确保“南京青奥会”召开期间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

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我台面临着新的更加严峻的挑战,作为党的宣传工作者,对于文化信息安全问题要有足够的认识。在下一步工作中,统一思想,加快改革,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作出贡献!

电视台安全播出自查报告篇九

我局属各单位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机房安全制度,节目交接制度等。定期对播出系统和主要设备进行维护,做好维护记录;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逢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按照文件精神执行零事故报告,做到有专人负责。

新闻直播(演播)室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针对新闻直播技术保障工作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了适应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应急情况时能够顺利实施预案。发射台在机构和人员设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符合有关规定。有健全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重要保障期,有完善的播出预案。做到全面落实重要保障期预案的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和监测,并做好应急准备。重要节目和重点时段,主管领导做到现场指挥。制定有完善的应急预案,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县播出机构也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修改完善了本机的安全播出各项制度。

电视台安全播出自查报告篇十

新闻直播演播室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针对新闻直播技术保障工作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了《南宁电视台新闻直播演播室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并在日常就预案的要求进行多次培训和演练,确保发生突发应急情况时能够顺利实施预案。

加强新闻直播演播室机房管理,实现机房设备设施规范化,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维护检查的相关制度。新闻直播演播室技术系统满足配置规范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规划,开展了一系列技术配置的改进,逐步升级改造新闻直播演播室制作播出系统,整改过的播出机房线路规范,设备摆放整齐,所有设备均配备主备路系统,部分易出现故障的设备配置第二、第三备份。

发射台在机构和人员设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符合有关规定。有健全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重要保障期,有完善的播出预案。做到全面落实重要保障期预案的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和监测,并做好应急准备。重要节目和重点时段,主管领导做到现场指挥。制定有完善的应急预案,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通过自查,发现还有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发射台尚未实现由两路外电供电;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未配备ups供电;信号切换、分配等关键设备未做到完全备份;发射台播出监控系统尚未建成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

1)尽快完成新发射机与旧发射机的更换,完善同轴开关的互锁、发射机监控系统。

2)尽快完成发射台播出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

3)做好机房的防鼠设施。如防鼠板的配置,天馈线出口的封堵等。

4)尽快完成发射控制设备和信号源设备配备ups供电。

5)尽快完成信号切换、分配等关键设备完全备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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