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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记录了我们经历的点滴,让我们从过去的经验中获得智慧和教训。怎样写一篇富有生命力和触动人心的散文,需要对生活的细致观察和真挚情感的表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参考。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篇一
1、部内成员应经常联系和交流、用心工作,把劳动部当作友情平台和一个温馨的大家庭、共同努力、共同锻炼、一起进步。
2、工作要认真、做事要积极、勤于思考、踏实苦干、开拓创新。
3、树立团队精神、分工协作,并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4、本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本部成员须以身作则,积极参加。能积极、出色完成任务。
二、劳动部例会要求:
1、各成员应准时参加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如有事,须提前给部长请假。迟到、早退或旷到者需向部长说明原因。
2、应准时到达会议地点等后开会,会议没开前不得大吵大闹。
3、开会期间不准提前早退,除特殊情况向部长请假。
4、开会应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及个人想法。
5、不许在会议中听有任何手机铃声,必须在开会前把手机调为震动模式。
6、不准在会议与其他人交头接耳情况。
7、劳动部于每周一8:50分准时召开部门例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穿拖鞋参加,应带好记录本,佩戴好校卡准时参加会议。会议中要积极发言,做好笔记。无论任何会议都必须提前5分钟到席。应带好记录本,佩戴好校卡准时参加会议。会议中要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三、日常行为规范。
1、自觉维护好本部门的形象,不得做出有损部门声誉的事例。
2、辞职必须在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负责人签字后可批准。
三、奖励方法。
1、期末根据成员日常工作表现为依据进行不同的奖励。
2、部门实行“部门操行分制”,基础分为10分,具体加减分如下加分:
1、每周工作全勤加0.5分,每月工作全勤加2分。
2、积极参加两会或部门活动加分0.5分。
3、主动参与策划活动等加2分减分:
1、迟到一次扣0.5分。
2、早退一次扣0.5分。
3、无故缺席工作(会议)扣2分。
4、不服从管理扣分2分。
若发生意外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低于6分者予劝退。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篇二
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篇三
第一条、为标准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其次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工;对特别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本钱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酬劳、为职工供应劳动和生产条件、爱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安康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照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供应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供应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哄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依据职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育职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供应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商定。
其次节、劳动合同治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全都的状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对局部特别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依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根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酬劳。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详细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商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其次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其次十一条、因职工缘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展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其次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担当。
其次十三条、职工必需遵守公司考勤和辞职等有关制度。
其次十四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厉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处制度。
第四章、附则。
其次十五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商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其次十六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争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员工手册,职工阅后签字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其次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权归行政部。
其次十八条、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启用。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篇四
第1条为标准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广东xxx拍卖行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为员工供应劳动和生活条件、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治理权、工资奖金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公平、民族公平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聘请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8周岁),身体安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供应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哄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拘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商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篇五
此时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还是执行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而言,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则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当然,相关条款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况除外。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动起了通过规章制度修改劳动合同的脑筋。于是实务中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情况,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一致。甚至有的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还会特别注明,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那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否主张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呢?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案第二款对此有专门规定,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相冲突时,劳动者如果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的,法院予以支持。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上明确了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修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从另外一个角度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格外注意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因为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未完整查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就已经要求劳动者签署了已知悉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确认文件。加之大部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往往内容庞杂,劳动者很难在入职时的短时间内全面了解到相关规定。相比之下,劳动合同文本的内容则往往就是几页a4纸的内容。劳动者有时间将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认真研读后再签字。
总而言之,对于劳动者而言,无论是在入职时,还是在劳动合同的履行阶段,劳动争议发生时,增强对劳动合同文本的关注都至关重要。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篇六
1.本院各班级室内外及楼道日常卫生三次监督与检查。
2.大型室外劳动组织。
3.每周四协助宿管对本院男女生宿舍进行卫生大查。
1.日常检查提前十分钟到场点名。
2.对各班公平公正。
3.劳动部成员要个人服从组织的安排。
4.迟到三次、旷到两次、或无故缺勤三次给予开除,五次请假算自动退部。
5.学期末不得挂科,否则给予劝退本部。
6.在工作的同时不耽误学习,合理调配时间。
7.不管开例会或大会,不得大声喧哗,保持肃静。
三.要求。
1.能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时间,有上进心。
2.在部内要团结一致,尊重师长。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篇七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以约束劳动者。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并不能随心所欲的行驶,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得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得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前提条件。
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的。
例如,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20xx)新民初字第2717号]判决书中认为:
某公司提供了规章制度签收回执证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经过了民主程序,并依法进行了公示,周某对规章制度及证据均无异议,可以确定某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制定及公示程序,故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未明确释义,实践中一般结合行业特点、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影响程度及主观意识等因素加以考量。
例如,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辽01民终9179号]判决书中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须具备以下条件: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该行为须达到严重的程度。关于“严重违反”如何界定,须从违反规章制度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多方面考虑。原告拒绝出诊确有违反担架员管理细则第三条职责部分第六项规定,但是还没有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不符合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条件,沈阳急救中心未经批评教育直接对邱某方作出了罚款1000元和给回给派遣公司的处罚,显然一事双罚不合理,且处罚过重,故一审法院认定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例如,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皖01民终5542号]判决书中认为:
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反法定程序问题,现有证据证明某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通知工会等义务,故曹某胜认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定程序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篇八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xx有限公司是在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篇九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
企业规章制度在一个企业中所起的作用;一是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降底企业经营运作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二是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领导任意性的指挥更容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三是规章制度能使员工行为规矩,不偏离公司的发展方向。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和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因此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运作、发展、强大的重要保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对一些具体的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起到了制度化形式管理和推动,同时进一步挖掘了员工的潜能,调动了员工工作的主动性。
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因此,只有不断地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保证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感言。
一个不遵守制度的人是一个不可靠的人!制度只能对君子有效。对于小人,任何优良制度的威力都将大打折扣,或者是无效的。那么作为豫甲公司的合格员工;应努力使自己变成君子,而不做小人。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结合《公司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型模式(目视管理)向科学管理的模式(制度管理)转变。
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在运作规范化的企业组织中,体现其管理模式特性的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调控企业行为,保证稳健、快速、健康运行,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公司要建立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正如一个人要有健全的四肢及协调性,各司其职,按章办事。一个企业更是如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这尤其重要,制度是企业发展之根本,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健全的制度其发展空间是非常狭隘的,更重要的是企业形象却是在一系列看似繁杂的制度中体现出来的。因此,建立一套健全并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法宝。
创新是灵魂、是动力、是源泉。成功的企业背后必定有一套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在实施。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鼓励一切创新的因素充分涌流。我们要遵从原则,遵从市场行为准则,遵从政策法规要求,符合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致力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涵盖公司组织和运行、企业文化,提供产品以及营销管理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公司内部创业、资源分配,资源吸引的有效管理办法,最大程度挖掘公司的潜力,发挥公司的效能。
论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于在最近一个月实习当中看到的一些问题,在这里做一些赘述并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在公司五六联动期间,公司的项目运作出现了一些问题,主管对于项目没有起到足够的重视,业务员工作热情低下,对于公司所制定的项目纪律熟视无睹,导致项目前期的运作收效甚微,乃至于出现工作停滞。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在我看来,究其原因在于两点:
一、从大主管到属员,在思想上倦怠,对工作丧失激情,对于项目不重视,甚至于对于项目纪律产生抵抗心里。
二、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不够,执行不到位,这直接导致了对项目本身的不尊重,也间接的助长了员工的不良风气。
对于主管及业务员观念的扭转与工作热情的激励,这涉及到公司及团队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性、持续性、更高层面的问题,而这一切的基础,则是规章制度的建设。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到国家建设,小到公司的经营,都离不开规章制度的支持与保障。邓小平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充分的说明了,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犹在思想建设之上。当今中国尤其重视法制建设,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这四点,对于公司的经营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那么制度究竟究竟是什么?对于公司而言,制度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为维护人与人、人与公司之间相互关系的不可触犯的一种行为制约。
而加强公司的制度化建设最大好处有这样几点:一、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经营的重要保证,是维持公司秩序,保障政令畅通的基本措施;二、严格的规章制度能够将公司各团队及其属员凝聚在一起,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使公司内外能够更好的配合,避免由于公司中个别员工负面情绪的影响扩大,使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波动甚至停滞;三、严格的规章制度可以为公司员工能力的发挥制定一个公平的平台,不会因为游戏规则的不同、评分标准的不同,导致评定结果产生较大的误差;四、严格的规章制度有利于更好的规范公司的工作流程,让员工能够在其中找对自己的位置,有法可依,使工作更顺畅;五、严格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公司员工的自我发展,公司员工由于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可以自己明了自己工作需要达到的标准,能够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明确的度量,自己可以发现差距,有自我发展的动力和标准。
一个国家的管理靠法制,一个公司的管理靠制度,这是。
人人皆知的常识,但是在一个公司(如舞钢公司)要真正实现制度化管理,抓好团队建设,实现公司各项工作上的突破,则必须有一定的决心和魄力。在此,就加强舞钢公司的制度化建设,推行制度化管理,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1.规章制度的执行必须是刚性指标,不能留有弹性空间。
公司的规章制度就像是国家的法律,切忌朝令夕改和高举轻放。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普适性的,并非针对某个团队或者个人,作为公司的员工所能考虑的,并非是和公司讨论制度的合理性及修改问题,因为执行可以说是员工的天职,员工唯一需要做到的就是如何在制度下做事,如何在制度之下规范自身的行为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2.作为管理者,要加强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作为制度的执行者,首先要保证自己对于制度的尊重与重视,所有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落实到位,保持公司制度的权威性尤其重要。“规章制度上墙”,将公司制度贴于职场,并于晨会当中加强制度权威性及严肃性的宣导,坚决做到违反制度必罚,杜绝个别员工的侥幸心理。
3.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须是更具操作性和标准化。在考核的过程中绝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而是应该把考核细化、量化,并建立档案,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考核真正落到实处,每个人既是制度执行者,同时又是别人执行制度的监督者,经过一定的时间,使单位上下形成一种制度管理的良好氛围。
4、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不能放松思想工作。
实行严格的规章制度后,必然会有部分成员感到不适应,甚至牢骚满腹,因此,只有不断地对职工进行制度宣传、沟通、教育,了解职工的心态,帮助职工积极转变态度,使职工了解制度建设的目的、内容,从潜意识里形成对制度的遵守,矫正不良行为,才更有利于制度的执行和落实。通过思想上的引导,既坚持制度的标准不变,消除他们的疑虑,化解他们的不满,使他们从抵制执行制度到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所以说,在现阶段,我们只有加强公司的制度建设与执行,才能避免未来遇到同样的困境,乱世必用重典,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才能有效地拨乱反正,扭转当前的不良风气,为公司未来的良性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刘若诗2015.7.9。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
企业规章制度在一个企业中所起的作用一是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降底企业经营运作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二是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三是规章制度能使员工行为规矩,不偏离公司的发展方向。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和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立和完善,不仅对一些具体的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起到了制度化形式管理和推动,同时进一步挖掘了员工的潜能,调动了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如今年新修订的《宣传报道管理规定》,就是针对企业宣传报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制订的,规定中要求“管理业务骨干每月至少向公司内部刊物或地市级以上媒体投稿1篇”并实行每月考核。通过半年多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投稿的数量和质量,也调动了全体员工投稿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截止11月份公司共向《汽运简报》投稿52篇,比去年同期增加了93%,内容包括新闻动态、技术革新和改造、企业管理和服务质量、各项活动的开展、好人好事等,有效地宣传了企业,促进了企业的文化建设和其它各项工作。
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因此,只有不断地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保证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劳动规章制度的意义篇十
本学期的工作,我们一直本着“环境育人”的宗旨坚持以卫生监察为核心,以卫生保持为中心,积极配合各院部卫生部与各班级开展工作,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态度展开本学期的工作。
接下来我们就积极开展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日常工作:1坚持周一、周四下午5:30对院部卫生检查。2看见未打扫的教室及时通知其班级劳动委员,及时通知人打扫。3检查卫生的同时还应当注意门窗、玻璃等物品有无损坏,以免造成同学的不便之处。
开展活动:劳动部通过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文明寝室”的活动。针对于宿舍卫生检查工作我们制定了一个详细的评分规则,让大家了解我们的工作要求,而且参与评分的人员也有打分的依据。提高寝室内部环境的同时也让寝室有了焕然一新的面貌,整洁美观。
另外我部门还有一项工作:每天的上午10:00——11:00给学院领导、老师送报纸,坚持将每一份报纸送到每一间办公室,态度认真,风雨无阻。
2其次活动不够特色,宣传意思不够,信息通达不够快速有效。3与院部每班劳动委员交流较少。
因次在下办学期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在本学期的工作基础之上更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紧紧围绕“务实”“创新”来开展工作。争取使我们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总结人:张静。
201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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