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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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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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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灵活性也非常重要,我们需要适时调整计划以应对不可预见的情况。制定计划时,我们需要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按照计划的步骤实现目标。总结是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安排我们的时间和资源,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计划了吧?在制定计划之前,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计划编制的范例,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今年下半年,市人口计生委将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三个不变”的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干部思想队伍、作风建设,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目标考核工作力度。突出抓好党政领导离任交接、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和经常性工作的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人口责任指标“两个底线”不突破。

二是积极做好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生育间隔的应对工作。正确宣传政策,引导群众合理选择生育时间,确保平稳过渡。

三是重点抓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形成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长效机制,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四是深化和谐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和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全面开展婴幼儿生长发育测评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推进流动人口享受均等化服务。

五是扎实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扎实做好免费孕前优生“两保两防”,确保市内三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市达到95%以上。

六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品入户发放力度,弘扬新型婚育观念。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确保新闻宣传实现“顶天立地”。

201x年我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实行区直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的通知》(惠区委办发电〔2020〕94号)要求,认真开展对挂钩联系村——永湖镇大坑村计生帮扶工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顺利实现了预期的帮扶目标。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按照帮扶措施,我办领导杨东胜同志率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到大坑村,根据大坑村提出的相关问题,尽量在人、财、物等方面支持帮扶大坑村,落实帮扶任务和政策,多次组织召开计划生育帮扶工作专题会议,解决大坑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督查督办资金落实情况,自查验收被考核的范围和内容。同时,积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帮扶大坑村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内的宣传栏、横幅、计生品等方式,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在村内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氛围;二是帮扶大坑村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查环查孕工作,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确保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达到要求;三是落实奖扶政策,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实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进行重点扶持,给予适当照顾和金钱鼓励,对3户新生儿家庭及27户服务家庭,上门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和新生儿护理常识,并送去避孕药具及宣传材料,深入到育龄妇女中,宣传生殖健康知识,了解她们的生产、生活、生育等情况,并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20xx年x月年是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上台阶,整体上水平的一年。

一年来,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者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市、区人口计生工作决策部署,以科学的态度、求实的精神、脚踏实地、务实工作,从而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计生工作各项指标任务。尤其是9月份计划生育秋季集中活动以来,我镇认真按照上级领导提出的要求,抓住契机、乘风践浪,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整改提升,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明显成绩,进一步稳定了低生育水平,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人口计生环境。

20xx年x月至今,全镇共出生496人,合法生育率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4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39,同比降低了28个百分点。妇女到站查体率98.6%,全镇引流产106例,其中大月份引产5例。放环497例,实施男女扎165例,追回外逃53例,征收社会抚养费230万元,其它各项主要工作指标同期相比都有较大改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今年x月份以来,我镇各村着手制定了《村规民约》,成立了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和《村规民约》起草工作小组,负责起草、完善各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广大群众积极建言献策,群策群力,制定出了切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切实有效地指导了各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20xx年x月8号,市县两级领导来我镇东徐村检查工作,东徐村《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得到了上级领导的一致认可。

以上工作指标均达到和符合年度工作考核要求,与往年比较有较大的进展。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简要概括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

1、凝聚力量,常抓不懈。

新时期我镇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着低生育水平反弹压力,正处于艰难的爬坡过坎阶段。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抓计生国策不放松,步步抓落实。

尤其是经过开展秋季计划生育集中管理服务活动,全镇计划生育生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集中管理活动以来,妇女到站查体率98.1%,二胎持证到站率99.2%,全镇引流产20例,放环54例,实施男女扎16例,追回外逃8例,征收社会抚养费72.9万元,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位,其他各项主要指标同期相比都有较大改善,有效遏制了违法生育的势头,稳定了全镇的低生育水平。

2、抓住契机,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活动”

围绕本年度上级计划生育年终考评考核,我镇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年终考核,既是各级领导对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也是对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盘点与鞭策。我镇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全面动员,大造声势,全力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狠抓了生育政策落实的专项整治,专项活动工作组成员进村后,与村组干部一道不分日夜,逐组排查核实,逐户包干到人,逐个落实节育措施,促进了生育政策与技术服务政策得到进一步得到落实;二是狠抓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大张旗鼓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扎制了6辆宣传车,每天到各村巡回宣传,各村悬挂横幅260幅,张贴标语500幅,灌制活动录音带,逐村循环播放,广播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孩也是传后人,为女孩成长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狠抓了社会抚养费“征管用”专项整治。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是当前农计生办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实行统一标准、分类征收、张榜公布、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做到了使用统一票据,规范了征收程序,杜绝了“以罚代生”“放水养鱼”和私自挪用社会抚养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3、改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环境。

计划生育在农村俗称天下第一难,而新时期在农村推行计生工作就更难。鉴于此,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者拓宽了工作思路,创新了工作方法,从而使计生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全心打造了“阳光计生”“和谐计生”。

今年以来,我镇独生子女费每人每年120元,全镇发放共计325000元,晚婚晚育家庭每户奖励500元,双女绝育户每户600元,放弃生育二胎的.独女户家庭除一次性奖励5000元外,每月每户再奖励50元。在此基础上,我镇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实行以奖代罚,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家庭开展“治安双保”(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活动。有我镇政府出资九万余元,为广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成员办理“治安双保”商业保险,每户每年参保30元,一旦有意外情况发生,将会获得两千元到六千元不等的保险理赔。

二、存在问题。

由于计生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日常工作的被动性,我镇计生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其表现为:

1、部分村、组干部思想意识和工作方法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工作中经常产生畏难和消极厌烦情绪,使计生工作在部分村、组仍然处于被动和应付状态。

全镇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多流动性大,其婚育节育信息有的难收集措施难落实甚至不及时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20xx年是关键一年,它既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又是我们党的90周岁生日。我们要一如既往的发扬计划生育工作者“不怕苦不言累”的战斗精神,脚踏实地的做好新的一年的工作。为此,特有以下几点工作计划:

1、进一步突出宣传教育为先导。通过继续宣传贯彻中央《决定》和新省计生条例,把广大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引导到党和国家的生育政策上来,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

3、继续坚持对象就是任务,狠抓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为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切实保障;开展经常性的查环查孕和生殖保健服务,建立孕情追踪制度,杜绝和减少政策外生育。

4、继续狠抓生育政策落实,突出计划生育党员干部带头,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在职职工违法违纪生育行动,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加强计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计生队伍的综合素质,完善计生干部培训制度,镇、村、组中心户长例会制度,业务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提高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计生队伍,切实保障全镇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要以更加辛勤的工作,回报各级领导的信任;用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的90岁生日献礼!

镇计生办。

20xx-01。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年上半年,我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和区计生局的具体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全体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群众满意率这一总体目标,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提出“一岗双责”制度以及“533”网格化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取得一定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辖区总人口123321人,其中户籍人口48080人,流动人口75241;已婚育妇总数34421人,其中户籍人口13208人,流动人口21213人。总出生人数616人,其中户籍人口出生361人,政策生育率99.45%;流动人口出生255人,政策生育率90.2%;户籍人口四术84例,其中上环63例,人流19例,引产2例;流动人口四术117,其中结扎17例,上环79例,人流18例,引产3例。其中街道创建了无政策外多孩出生街道,西岭、莲花、畔山、仙湖、鹏兴创建了无政策外出生社区。

二、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听取计生工作汇报,定期研究解决计生工作问题,多次就人口计生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亲自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形成街道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提出的维稳、安全、计生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人人关心计生的氛围。各社区工作站实行资源整合,全面推行“533”动态管理模式,全面明确五类计生工作人员职责,建立三种督导机制,健全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实现了计生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督导检查常态化、科学化,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不折不扣地执行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街道计生科社区工作站按时按规范内容召开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实事求是总结上月工作和干部包干责任落实情况,做好下月工作布置。特别是工作责任联系人要具体化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计生例会制度建设,做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内容全面、记录规范、效果显著,为完成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协会工作。

1、利用“青春健康教育、生殖健康讲座”,加强对未婚男女青年的健康教育。针对街道辖区工厂多,打工未婚青年多、素质低的情况,我们坚持“抓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在辖区积极开展青春健康项目推广活动,辖区单位对此项活动非常支持。上半年我们已在社区中广泛深入开展此项活动10场,培训目标人群900多人次,开展生殖健康讲座共5场,受益人群400多人,这种教育模式的效果,受到居民的一致好评。积极参与同伴教育主持人培训班,并把“同伴教育”项目带进莲塘巴士集团。

2、积极开展关爱活动,把生殖健康知识带给辖区育龄群众。如在残友科技公司开展“要性商不要性伤”知识讲座、长岭公交公司开展“女性生殖健康和生殖与避孕”活动等。

3、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同进不断提高计生协会秘书长业务水平。3月份召开了辖区秘书长会议和培训班;成立了吉安地区莲塘街道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

(四)、宣传工作。

1、今年我们大力宣传国家人口发展形势和人口发展战略,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重点宣传关爱女孩和男女平等的婚育观念及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同时与相关部门合作,组织相关社会宣传活动,继续抓好“一法三规”的普及宣传工作。如元旦春节、“10.28”男性健康日等有关社会宣传活动。

2、及时更新宣传三栏,把广大群众关心的计生办事指南、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五期”教育等进行宣传,让群众更方便、直接了解人口计生知识。

3、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及时报导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动态情况。上半年共完成宣传报导57篇(包括xx区电子政务网、xx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xx人口网等);其中完成省级以上报刊报导18篇,(《中国人口报》1篇,《羊城晚报》12篇,《人口快讯》5篇)。

4、做好三优服务家庭工作。积极组织100户家庭参加xx区“三优”(优生、优育、优教)研究中心开展“三优”科普宣传和相关研究,目前已完成三优服务家庭挑选、网络用的“优孕通”孕前保健卡(计划怀孕的夫妇)和“孕事通”孕期保健卡发放及正在组织生殖健康体检套餐检查及优生优育筛查中。

5、做好20xx年度报刊征订工作,根据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及人口计生行业报刊单位的有关通知要求和会议精神,做好我街道计生行业报刊的征订工作。20xx年共征订《中国人口报》20份,《人口与计划生育》18份,《人生》50份,《人之初》197份,《羊城晚报》14份。

20xx年度上半年本街道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与各级药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全街道避孕药具应用率达100%,发放率达100%。充分满足了广大育龄人群的需求,为开展优质服务和知情选择提供了有力保障,发挥了避孕药具在控制人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药具管理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街道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次,培训药具管理服务人员108人次,召开例会6次,为化解合街道给基层网络带来的冲击,各地加大了社区服务网点的调控力度,既巩固了横向到位,纵向到底的药具管理服务网络,杜绝了网络空白。社区现共有药具工作专(兼)职人员26人。

2、药具宣传工作成效显著。为保证“优质服务”和“知情选择”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计划生育药具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据统计全街道利用“5·29”等纪念日活动开展避孕药具知识咨询解答928人次,免费发放药具2万余元,免费发放《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南》、《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手册》等小册子260余册,药具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宣传单1万余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了解药具知识的必要条件。同时还利用宣传包等宣传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3、药具优质服务工作有了新进展。按照省、市《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优质服务方案》的要求,我们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工作,创造了“六定六送”“六关心六帮助”等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法,使药具优质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群众知情选择率达98%以上,群众对药具服务的满意率达95%以上。全街道避孕药具应用率达100%,发放率达100%。

(六)、做好基础信息核查工作。

全面收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库。同时,以此为契机,探索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逐步实现“适时采集、动动监测、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工作目标,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我们能按《通知》的精神,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共收到公安部门通报核查信息1099人,已上报1099人;收到教育部门通报核查信息1928人,已上报1893人;据统计:共录入信息14109条,其中户籍5893条,流动8028条,新增188条。

(七)、依法行政工作。

上半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7宗,共32.7万元。发出征收决定书6宗,执行到位4宗;移交法院1宗。

1、抓基础,进一步完善和巩固“533”网格化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基层计生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落实层级动态管理和分片包干责任制,摸清辖区育龄群众基本的情况。计生科要加大对各社区工作站、辖区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力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计生工作与辖区安全、综治、房屋租赁等工作捆在一起,落实责任追究制。

2、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社区生育文化中心这个平台,为辖区居民提供各类的讲座、培训和服务,利用节假日联合辖区工厂、单位开展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提高育龄妇女的知晓率以及做好流动人口春节返乡的宣传活动。继续做好宣传精品,进一步加强宣传报导工作。

3、加强对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因计生工作人员变动大,不稳定,对政策的理解要求非常高,要加强对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药具发放的全面铺开。要规范各药具发放点的药具发放工作;各个社区每月组织查环查孕一次。每个社区至少开展一次的辖区已婚育妇普查普查治工作。

5、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积极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落实社会抚养费奖励措施,进一步发挥社区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生育的行为。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

(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三)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落实好住院分娩补贴制度,深化和完善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做好青春期健康教育等工作。

(四)要搞好政策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药具宣传服务,随访亲情服务,一条热线释疑解惑服务,推广"三大工程"(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

(一)各村、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协调会,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行政指导与监督,更好的服务群众。

(二)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协管工作制度,每300-500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配备一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巩固和完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人口文化活动为工作载体,以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线,利用人口学校和人口文化活动阵地进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优生优育及健康知识宣传,对流动人口开展人性化真情服务。

五、加强人口统计工作,全面完成全员人口信息建设工作。

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收集、更新,补录、复查、逻辑审核及纠正录入错误(如居住性质、结婚日期)等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同时,上报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要与20xx年底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对比,重点分析总人口数和出生人口情况,对有出入的数据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数据采集规范》附件一的《清理复查人员情况表》和《清理户籍情况表》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深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一)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从源头防范选择性别生育。

(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关爱女孩行动,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

(三)与监察、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溺弃女婴行为,组织开展实名登记工作。

七、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严格控制非政策生育,维护好计生合法权益。

(一)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加强对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和管理。我们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计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我旗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征收程序规范。重点要查处往年非政策生育情况,规范依法行政卷宗.档案和各类制度,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二)村委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及*监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让育龄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三)加强信访工作,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八、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构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新格局。

抓好群众宣传、社会宣传和阵地宣传,完成上级下达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强化人口文化建设,形成"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格局。

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满意度。

认真落实市、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流动人口评计生"的"双评活动"和"下评上"活动。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区卫生系统始终把宣传教育贯穿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个过程。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设有固定的宣传栏,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计划生育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区妇幼保健院扎实推进“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工作,多次组织医务人员进社区举办各类义诊咨询活动,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免费诊疗服务1500多人次,发放各类妇幼保健知识宣传资料5000多份;深入社区、企业等单位,开展以生殖健康、妇女疾病、艾滋病防治及妇女五期的保健知识为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区卫生监督所以打击“两非”和无证行医为宣传重点,加强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执业道德教育,规范执业行医行为,防止医疗机构出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区疾控中心结合预防艾滋病义诊宣传活动,利用大型户外预防艾滋病宣传广告、公交站候车亭滚动灯箱广告,对以务工女性为主的外来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保护妇女健康等知识的宣传。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今年以来,在珍珠区委、区政府、区卫生人口计生局的正确领导以及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悉心指导下,全区各级计生协齐心协力,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服务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大局的意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发展,现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夯实基层,服务群众。

一年来,区计生协能结合珍珠的实际,巩固并创新建立了“同乡村”计划生育协会、跨区域的“点对点”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行业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劳务工大饭堂计划生育协会。全区的各级计生协会都能结合各自的实际,在区计生协和区卫生人口计生局的指导下,根据计生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以最大限度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宗旨,尽最大努力协助辖区计生主管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如大望社区湖南攸县籍“同乡村”计划生育协会,坚持“两委领导负总责,协会会员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当家做主人”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自我教育中唱主角,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清水河、笋岗、东湖等街道的跨区域性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充分发挥两地计生协的职能优势,发动、指导协会会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通过老乡教育、服务、管理老乡的方式开展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翠竹街道黄金珠宝行业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充分发挥直管的优势,对自己的.员工开展自我教育,桂园街道民营医院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服务对象开展宣传教育;莲塘街道深莲、益群等劳务工大饭堂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在大饭堂建设宣传栏、播放宣传片、开展人口计生知识有奖抢答等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现珍珠辖区的基层协会组织共有288个,其中区计生协会1个、街道计生协会10个、社区计生协会83个、企业计生协会142个、机关事业单位计生协会52个,协会小组618个。共有协会会员68933人、志愿者3568人、会员联系户67486个。全区各级计生协会共组织开展了青春健康教育98场,培训目标人群9000多人次;组织协会志愿者6200多人次开展了61场自我教育的大型活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举办了“三优”讲座82场,参加人数近7400多人次。发动协会会员、志愿者为多对,为育龄夫妇送去婚育政策、优生优育知识等宣传资料30000多份、避孕药具35000盒;组织育龄妇女进行普查普治近3万人次;对流入本社区的流动已婚育龄夫妇实行与户籍居民同等的“节育奖”,累计受益3000多人;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约2000人,帮助计生家庭失业人员再就业900多人;全区各级协会帮扶计生特困家庭516户,帮助困难育龄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000多件。我们充分发挥这些协会的作用,对广大群众开展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为珍珠的发展创造更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强化培训,提高水平。

今年以来,区计生协会组织区、街道秘书长11人参加市计生协举办的秘书长培训班学习;组织全区各级计生协会工作人员32人参加市计生协举办的创建基层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培训班学习;区计生协会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街道、社区秘书长共30多人次;街道级计生协会举办了27期培训班,参加人员1461人次;社区级计生协会举办了242期培训班,参加人员11024人次;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等各类计生协会举办了60期培训班,参加人员40936人次。通过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从事协会工作人员、协会会员和志愿者的工作水平,为推动协会的各项工作上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活动,促进发展。

(一)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活动。

珍珠区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活动的主要做法是: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卫人局和区计生协会领导为成员的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珍珠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参加创建活动的社区都成立了由社区工作站站长任组长,社区党委负责人、居委会主任、社区计生协会会长等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活动时间和任务安排,以及形式、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二是将创建活动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三是采取以奖代投的形式确保创建活动所需的经费。

2、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自治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健全管理机制。在广泛征求育龄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各社区制定了《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居民公约》、《议事制度》、《工作职责》等章程制度。二是健全工作网络。在实施“两委(社区党委、居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群众广参与”工作模式的同时,社区在每个生活小区成立计生协会会员小组,由协会骨干任组长;并由每栋楼的住户们推选一位热心计生工作的退休老同志为楼长,由楼长和会员小组长负责配合做好本楼和生活小区的创建工作。三是建立“两委”和计生协会与辖区单位的协作互动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和深入辖区单位了解情况,帮助辖区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四是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实施居务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引导居民参政议政,监督行政执法。

3、创新协会组织,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依托社区“流动党支部”,创建“同乡村”计生协会;二是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区域协作,创建跨区域的“点对点”计生协会联合会;三是发动辖区大型企业、机构,建立行业计生协会联合会;四是依托流动人口聚集的厂区劳务工大饭堂建立计生协会联合会。我们充分发挥计生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4、深化宣传教育,激发居民自治意识。

一是组织社区工作站人员、居委会成员和计生协会会员,深入辖区单位和居民家中开展面对面的宣传;二是充分发挥辖区宣传栏、橱窗、楼道、社区生育文化中心、文化广场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展宣传;三是以悬挂横幅标语、派发宣传资料、开展问卷调查、举办讲座和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四是成立志愿者团队,开展宣传活动。从而使社区居民明白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知晓自治示范社区的“六好”标准,掌握人口计生有关政策法规及婚育基本知识,增强其自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5、创新活动载体,引导居民参与自治。

一是以“温馨宣传、贴心服务、连心教育”为主题深入开展“送知识、送健康、送亲情、送关爱、送实惠”的“五送”活动。二是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巾帼服务队、治安巡逻队、民事调解和人口计生宣传等志愿者服务队,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好事。三是创办“四点半学校”,为放学回家无人照看的儿童提供免费托管服务和指导完成作业。

年底以来,扎实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活动,碧波、大望、和平、木棉岭、长岭、翠岭等6个社区被授予国家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黄贝岭、凤凰等32个社区被授予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今年按预定的目标扎实推进,尽最大的努力确保推荐的43个社区在年底接受上级的评估验收时能全面达标。

(二)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今年以来,区计生协会将“生育关怀行动”与创建幸福家庭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惠民工程。作为全国“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单位,珍珠区创建的“四点半学校”和“亲情桥”项目得到了中国计生协领导的充分肯定。月26—30日刘岭副会长代表区计生协参加了中国计生协在云南省腾冲县召开的“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交流研讨会,并作为全国26个试点单位的代表,在会上就珍珠区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三年来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作了题为《聚焦社会热点促进社会和谐》的发言,同时播放了珍珠区制作的关爱留守儿童专题片《爱在亲情桥》。中国计生协领导在总结会上充分肯定了珍珠区计生协在生育关怀行动中创品牌、出新路的做法,决定把珍珠区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亲情桥”、“四点半学校”做为一个品牌活动在全国进行推广。今年,中国计生协将对全国的各试点单位进行评估验收,区委区政府和区卫人局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了“生育关怀基金”,为更好地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此,区计生协会在做大做强“四点半学校”、“亲情桥”和“三生服务基地”等项目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模式,拓宽关爱对象,组织全区各级计生协大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生育关怀行动”和“创建幸福家庭”等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计生协组织的评估验收,为珍珠再添光彩。例如,东门街道计生协会不断拓展“亲情桥”项目的内涵,发动辖区企业、商家等社会力量,启动了“企业对留守儿童家庭‘一对一’帮扶工程”;笋岗街道计生协创建了特困女孩救助成才保障工程、计生困难家庭关怀关爱工程、不育家庭(空巢家庭)保障工程等三个工程的“三项工程”;东晓街道计生协创办的“三生”(生产、生育、生活)基地,安排无业或失业的流动人口就业(到目前为止现已安排500多人就业);今年的8月份,区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孟兰一行8人,前往湖北荆州回访帮扶的留守儿童家庭,并给他们送去了温暖;还有,珍珠区设立的“节育奖”,对落实结扎、上环、补救措施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分别奖励1000元、300元、500元。

(三)开展“5.29”宣传活动。今年的5.29,区计生协会同区卫人局的宣教科、健教所、妇幼保健院、计生服务中心和十个街道的计生科、计生协在水贝黄金珠宝城、东门文化广场等地开展了宣传、咨询、义诊和“三优”知识讲座等活动,此次活动体现了四个结合:即“5.29”集中宣传活动、“三优”大讲堂走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走进社区、在生育文化中心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结合。活动期间各街道、社区还募集到了近十万元的生育关怀资金。

(四)开展工作场所同伴教育活动。今年,珍珠区的华润万佳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生育协会被国际劳工组织和中国计生协确定为工作场所同伴教育的项目点,区计生协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了华润万佳股份有限公司4名主持人参加市计生协举办的工作场所同伴教育主持人培训班学习,制定了项目开展的工作计划,并按照项目要求,明确了项目开展的责任和培训计划,投入专项经费2万元,用于师资和主持人培训、购买教材、开展活动等,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经费保障,该项目点共开展了8场工作场所同伴教育培训,培训目标人群近2000人次。

“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珍珠辖区各级计生协会围绕群众需求,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建设幸福珍珠、和谐珍珠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为珍珠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中心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八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来本市居住三十天以上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在本市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地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标准安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法,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条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教育部门依法将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定期将办理相关登记、证照和提供服务时了解掌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告知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需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核查、登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告知流动人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场所;。

(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计划生育相关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环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定点的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其知悉的相关信息。发现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人违反法定条件怀孕、生育、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和开发园区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便民维权、救助帮扶等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凭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和婚育证明,享受下列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接受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四)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七条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服务登记。办理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明;。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在办理服务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八条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发现流动人口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现居住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及时通知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户籍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以及参与登记、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其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知悉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并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至49周岁的成年人。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1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中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九

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十x届x中全会精神,按照(x发〔20xx〕x号)、x办发〔20xx〕3号、xx组〔20xx〕x号文件指导精神,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整顿后进村的部署,促进xx村进行整顿转化,精准帮扶脱贫,现结合xx村实际,就20xx年x至x月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回头看。

一是已完成20xx扶贫项目低产林改造发展毛竹300亩;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完成。xx清淤灌溉渠道修复已完工;三是x村组机耕路桥梁修复已完工;四是水毁道路修复3处;五是20xx年一事一议项目,已完成xx组水泥路1000米建设,另外组织多方资金完成xx2条200米、x村227米,xx170米的水泥路建设;六是完成18户危房改通过上级验收资金以发放;七是经过村民代表评议,对59户119人贫困人口20xx年脱贫9户25人,20xx年脱贫9户20人;七是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申报解决4个残疾人创业扶持;八是xx引路硬化路面及xx村中心主要道路1000米拓宽6.5米相关工程;九是完成20xx财政扶贫后续项目xx水稻基地建设(灌溉渠315米建设)已通过县扶贫办验收资金待拨付。

二、狠抓年度扶贫落实、重点整顿、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联系领导组织部部长xx、镇党委书记xx对三义村后进问题直接指导开展整顿工作。村成立以市矿产管理处选派干部、扶贫工作队队长xx为组长,支部书记xx、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xx8人组成的贫困村整顿工作领导小组,xx兼扶贫办公室主任,xx负责扶贫信息、资料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2、人员帮扶。

根据市委、县委及齐满清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部长xx和县扶贫办、镇党委的工作部署,精准帮扶抓整顿,实行贫困户一对一精准帮扶。41户贫困户其中市矿产管理处帮扶8户,xx县市场监管局9户,xx县安监局5户,xx镇政府17户,县领导2户。

3、查找贫困存在问题。

结合走访问计活动深入党员群众和贫困户家中,听取群众反应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xx村和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确保整顿工作得到实效。

4、根据xx村经济条件无收入来源,为使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为民服务型经济效益,从壮大村集体经济考虑,20xx年申报财政扶贫项目光伏发电站,待批复。

5、申报20xx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xx等860米点点通水泥路建设).

三、下一步整顿部署及计划。

一是在x月上中旬完成20xx财政扶贫后续项目1000米水泥路(xx区)建设;。

二是争取重点解决贫困户和xx组村民饮水问题;。

三是争取做好xx桥至村部和xx桥主要道路1000米绿化、亮化工程;。

四是xx大洼水毁渠道预算4万元工程的修复;。

五是设施3个山塘清淤修复工程;。

六是争取解决10户贫困户危房改造;。

七是部分点点通水毁道路修复及沟渠水毁修复;。

八是村民保障体系,做好低保年审、新农保、新农合相关工作;。

九是做好计划贫困户20xx年脱贫11户12人帮扶工作;。

十是规范实施20xx年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塘洼等860米水泥路);。

十一是争取xx路1800米升级改造;。

十二是xx(aaaa级)至xx沿河道路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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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十

双柏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州人口计生委的指导帮助和部门的支持配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过全县计生干部的艰苦努力,广大流动人口育龄人群的积极配合与支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将2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

(二)全国“一盘棋”的基层基础工作。(1)全员流动人口建档率达94。94%以上;(2)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持证率达93.02%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率达90%以上;(3)当年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达93.22%;(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95%;(5)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手术服务率达90%以上;(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覆盖率达9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免费查环查孕率达90%以上;(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率85.26%;(4)流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药具获得率和可用率达90%以上,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90%;(5)积极做好流入育龄夫妇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工作;(6)积极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年服务活动,流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药具获得率和可用率达90%以上。

(四)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工作。(1)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达100%以上;(2)县级使用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达100%,全县各乡(镇)使用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达100%;接收和反馈核实信息:接收率达95%以上、反馈核实率达95%以上;紧急信息反馈核实率达95%以上;(4)网络化协作模块: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录入数及接收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孕情报告单录入数及接收率达100%。各乡(镇)及时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录入、反馈和更新,认真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提高数据及报表质量,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进程。

(五)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关怀工程”。通过实施“关怀工程”活动,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行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认真落实流动人口有亲奖励、优待政策,优待兑现率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覆盖率达95%以上。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公开免费服务内容,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程序,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向流入的育龄妇女发放计划生育宣传材料,对流入育龄妇女讲清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为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流入的育龄妇女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获得的免费服务率逐年提高。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环情检查率达90%。积极开展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宣传倡导和咨询服务,使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服务率达95%以上。

(六)创新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和“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总要求,将台账建在村委会和社区,协会建在社区,县服务站、乡(镇)服务所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服务,同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流出人口的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关注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生育状况和避孕节育情况,帮助流动人口和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留守人员,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子女教育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从政策上给予照顾,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七)突出重点,实行分类类服务与管理。一是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坚持“谁出租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谁的辖区谁清理”的原则,明确管理职责,及时签订管理合同,一年来共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516份。二是认真做好现居住地的工作。各乡(镇)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摸清了流动人口底数,排查了流动人的计划生育隐患,重点地区不定期进行清理查验,为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台帐和信息录入提供了依据。三是建立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将流入已婚妇女纳入经常化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通过padis信息平台及时向户籍地通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变动情况,加强两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四是认真做好户籍地的工作。积极主动指导乡(镇)为外出务工的成年育龄妇女免费办理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开展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和帮助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各乡(镇)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及时做好与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信息交流和反馈,信息反馈率达95%,完善双向协议,以周边地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双向协议,落实外出务工人员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优惠措施,流动人口“奖优免补”兑现达100%。

(八)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和服务活动。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妥甸镇两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落实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开展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

尽管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不少地方和不少干部没有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没有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还有差距;二是政策的落实还有差距:一些流入地的管理工作中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的原则,流动人口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上还要进一步加强,真正使流动人口能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宣传教育服务;三是由于流动人口变动频繁,外出人员流入地难掌握;四是计生、公安、卫生、教育、工商、税务、城建、房管等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等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相互协调配合还不够;五是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待遇低,基层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不稳定,录入、反馈、更新不及时。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构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统筹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新机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内部各业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二)继续加强《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宣传。深入贯彻《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认真做好宣传。深入到流动人口集聚的地方宣传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宣传资料,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落实责任,协调配合,统一管理,优质服务。1、贯彻“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服务”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切实按照国家、省、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各项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服务和管理模式,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水平。2、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做到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落实“属地化管理”要突出抓住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工作点、居住点、活动点“三个关键点”,确定责任目标,明确管理责任,健全和规范流动人口登记、查验、服务等制度,做到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经商市场、居住社区等各方管理有机结合,堵塞漏洞,提高水平。

(四)依法行政,实施公开透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1、利用网站、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向流动人口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生殖保健、便民措施等内容。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基层要开展经常性的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等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活动,增强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2、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等相关手续时,流入地和流出地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审查流动人口婚姻生育状况,按规定做好资料审核、公示公告、登记发证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流动人口合法生育、避孕节育行为提供证件、技术等服务,要建立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由信息化带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服务管理体系。1、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及时互通信息,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会商制度,做到信息互联共享。2、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制度,按时统计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情况。以出租房、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和工作地管理为重点,加强外来人口登记,建立社区为主、以房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责任。实行合同化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村(居)委会要与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明确双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3、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各乡(镇)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按要求登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及时查询、提交、反馈、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信息,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服务和管理,同时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

(六)坚持社会参与,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流动人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活动,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事业单位法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督促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一

1.规范做好信息通报。区妇幼保健院每月15日前收集核对好辖区医院前一个月的出生信息及14周以上终止妊娠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向区计生局通报接生登记情况、出生医学证明完整信息及免疫接种信息;在接诊孕、产妇对象时,登记其个人信息,检查生育证明,对未持《生育服务证》或相关计划生育证明的怀孕对象(包括流动人口),在安全分娩后进行专项登记并在48小时内通报辖区街道计生办;每季度召开一次街道计生信息人员例会,通报计生信息收集情况,加强孕产妇信息的追踪及管理工作;每季度一次检查辖区医院的妇幼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14周以上终止妊娠工作情况上报市妇幼,每半年开展一次辖区医院出生、信息、“三网”监测漏报调查。一年来,辖区内各医院出生婴儿6226人,14周以上终止妊娠人数77人;各医疗单位均能积极主动向计生协管员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2.做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根据“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把好来厦务工人员的准入关,对聘用外来人员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均查验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证明。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区卫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通知》(厦湖卫〔2020〕70号),强化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健康权益,促进公共卫生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如我区于今年10月9-18日对2-3岁的非本地户籍儿童开展麻风疫苗强化免疫。

3.落实计生惠民措施。认真做好孕妇产妇系统管理及妇科病普查工作,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一年来,区妇幼保健院共接诊150370人次,上环489人次,人流手术3630人次,取环257人次。为首次孕产期建卡者提供免费保健服务9686人次,为已建卡孕妇提供五次免费产检18907人次,此两项可以为每位孕妇减免184元;对常住人口孕妇实施免费产前筛查(180元/人),至今共免费检测1276人次;免费为孕妇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16457人次,为每位受检者节约45元;免费婚前体检3594对,为每对夫妻减免200元;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检测2003对,为每对夫妻减免450元。开办孕妇班、育儿班宣教300余场,约1万余人次保健对象参与,发放母婴保健宣传资料近3万份,另外还邀请伦敦城市大学早期儿童教育专家到我区进行早教专题培训,向广大家长普及先进的婴幼儿教育理念与方法,培育早教知识与技能。

4.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计生管理。区卫生局机关和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认真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节育措施及时到位率均达到100%。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定期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并在“六一”儿童节给独生子女进行物质奖励。2020年度,整个卫生系统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报告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但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促进部门之间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互联共享;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应当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并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八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

第九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简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对已离开户籍所在地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婚育情况后,可由其家庭成员代办。

第十条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第十一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交。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义务情况。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应当自觉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如实报告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依法应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并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殖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下列工作:

第十九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由最先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一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有完成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第二十四条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有关管理和服务职责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为流动人口提供应当免费享受的服务时违法收取费用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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