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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失业保险申请后多久到账(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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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失业保险申请后多久到账(优质11篇)
2023-11-24 23:25:26    小编:zdfb

读书是一种享受和提升自我的方法,我觉得读书的快乐无穷无尽。阅读过程中,积极思考和提出问题,加深对文章的理解。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如何克服困难,取得成功?让我们一起探讨这个问题。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案例,供大家学习和借鉴,希望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失业保险申请后多久到账篇一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更多2021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及标准请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注: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办理和领取失业金的办法。

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申请后多久到账篇二

申报稳岗补贴对象指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泸州市社会保险统一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上年度企业有关申报信息,就业服务管理局在网上进行初审核实。

申报资料:(1)初审通过后,由企业打印2份《泸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交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

(2)系统不能确认为企业的申报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报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收复印件)。

(3)凡已享受上年稳岗补贴的企业,在报送申报稳岗补贴纸质资料时,需提供上年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加盖单位印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由企业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企业及时将公示情况反馈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

企业裁员率=(企业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企业上年度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0%。

上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将在每年的公告中予以公布。

失业保险申请后多久到账篇三

尊敬的民政局相关同志:

我是,本人原先在建筑建材生产有限公司工作。由于公司厂房6.17发生火宅事故,给我们厂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现在厂里破产,我们一群工人也下岗了。

我原先身体就患有哮喘,身体虚弱,不能干重活,也没有什么文化程度,又年近60旬。因此下岗之后就很难找到工作了,如果有哪家公司愿意接纳我再就业,我会去参加工作的。

因为原先在建筑建材生产有限公司参加了一份失业保险,所以我现在考虑向贵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希望民政局相关同志核实我的情况,根据我的实际困难,给予失业保险金的支持。附上:失业登记表、身份证。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失业保险申请后多久到账篇四

根据我国最新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如下情形: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申请后多久到账篇五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一至四类区域,宜春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于二、三、四类区域,其中二类区域新标准为950元/月,三类区域为900元/月;四类区域为850元/月。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同时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对失业保险金标准适用区域作了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区域由调整前的五类区域调整为四类区域。二是调整幅度较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925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670元增加255元,平均增幅达38.1%。

在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中,我市的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适用于二类区域,标准从原来的710元/月提高为950元/月;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适用于三类区域,标准从原来的67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适用于四类区域,标准从原来的630元/月提高为850元/月。

据悉,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在被告知失业后30日内,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和身份证,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申请后多久到账篇六

第一步:由企业劳资人员带企业《失业保险手册》、失业职工从本单位开始到解除期间的连续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单位所在区劳动局打印《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注:若失业职工前失业保险在外区缴费,并且未做实08年前缴费记录,则到当时缴费区开《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第二步:企业劳资人员带企业《失业保险手册》、《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非本市户口在沈阳领取失业保险金则需要“暂住证”及“社区居住证明”)到市失业保险中心(辽宁大学对面)开递档案传递单。

注:打印《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开递档案传递单必须在最后一次缴纳失业保险月的次月15日之前办理。例如:失业保险交到4月份,需在5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以此类推。

第三步:企业劳资人员到失业职工户口所在地保障中心移交失业职工档案。

第四步:失业职工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局报道。

农业户口领取失业金只需在单位所在区劳动局办理,所需材料有:企业《失业保险手册》、失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劳动合同(从本单位开始到解除期间的连续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档案袋一个。(农业户口不需要填“失业金申领表”)。

注:如企业有过更名,则需要相关机构出具的《变更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失业档案有。

2、录用职工登记表-需劳动局鉴证。

3、历年劳动合同-需劳动局鉴证。

4、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盖公章四次。

6、身份证复印件。

7、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8、婚育证明。

9、无档案情况说明(分区,有的区不要)。

10、送档时有的区会把失业证也放在失业档案中(和平区不要)。

办理流程。

1、每月养老保险停保后,每月15号前,到市社保大厦右侧(43中学)一楼携带如上材料及单位失业保险手册(红本),开具《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同时超过5人需报盘(切记)。

2、按照传递单截止日期前,员工到户口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处送档案。

3、员工在回执单、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签字,拿回单位留存。

4、失业人员带报道通知单、身份证、户口簿、盛京银行玫瑰卡、医保卡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劳动局报道。

接收档案时间。

1、铁西、皇姑均为每周上午接收失业档案,下午不办公。

2、于洪每周一三五接收失业档案,失业人员每周二四报道。

3、苏家屯每周三接收档案。

4、农业户口人员不开传递单,每月20号后送单位所在劳动局。

5、和平区超过三人要求下午送档。

特殊注意。

1、铁西区要求并档,无论员工档案是不是在铁西区劳动局,单位开具介绍信、带失业证提档,然后并档。

2、沈河区要求并档,无论员工档案是不是在沈河区劳动局,单位开具介绍信、失业传递单、员工带失业证提档。然后并档。无档案的写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和平区要求离职原因具体写:因公司原因辞退等。比别的区要求严。无档案的`写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4、和平区送档案时,档案在和平区的有的不用提档、并档。

5、大东区要求最松,离职原因不怎么看。

6、沈河区和大东区、苏家屯要求有档案目录。

享受待遇。

2、(城镇户口)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市失业保险处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3、农业户口:只能领取一次性失业补助(无医疗保险)。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每月984元)。

失业保险申请后多久到账篇七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失业保险申请后多久到账篇八

随着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自治区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月7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为: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最多可领取24个月,每个盟市为一个统筹地区。以呼和浩特为例,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1至12个月,每月为1500元的80%;13至24个月,每月为1500元的70%。

前9月内蒙古4万多名失业人员领到失业保险金。

日前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1―9月,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累计达到235.0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0.9%。全区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06万人,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保证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此外,今年1―9月,我区基本养老保险参统人数累计达到509.57万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数累计达到178.9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全区102个旗县(市、区),参保人数达到749.7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7.1%,享受待遇人数194.2万人。

失业保险申请后多久到账篇九

失业金的领取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60天。也就是说,失业人员必须在失业后的60天内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失业登记、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等等到社保局去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不然过期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金,失业金自然也就作废了。

1、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效期限为60日,自原用人单位为其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之日起,超过60日不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离职后的60天内未申请失业金,过期就不能申请失业金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失业保险申请后多久到账篇十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申请后多久到账篇十一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

2、失业人员具备哪些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与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缴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3、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一)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90日内到农十三师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金手续,如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用人单位未告知或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承担。

(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复印件1份;。

(二)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信息填写完整的《失业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手册》;。

(三)1寸免冠照片2张;。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农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的复印件1份;。

我师办理失业金申领的期限为: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失业人员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当月月底进行统一资格审查认定,认定资格通过的,次月25日前由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并发放失业保险金。未通过审核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审核认定结束10日内告知本人。

按《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最长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每月的发放标准由自治区统一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月1日上调至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领取失业保险金十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标准降至最低工资标准的65%。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失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按照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可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具体发放标准,由兵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一并发给。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1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死亡时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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