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还应该注重排版和格式,以增加可读性和专业性。报告需要经过充分的审校和修订,以确保内容准确、一致和精炼。这是一份详尽的行业分析报告,将为您了解市场趋势和竞争环境提供重要参考。
商品房调查报告篇一
自xx年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xx年9月份至xx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无锡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无锡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无锡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商品房调查报告篇二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热的持续升温,商品房销售领域的消费投诉也随之增多。商品房销售行业已经成长为消费投诉增长较快的领域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房屋买受人合法权益,荣成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对辖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和商品房销售领域使用合同文本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认真分析了当前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加强商品房买卖市场合同监管进行了思考。
此次调研共对全市22家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检查各类《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1440份。目前,荣成市所有商品房销售主体,包括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多数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商品房买卖业务时,使用的合同文本空白处较多,存在条款约束不明现象,给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权利提供了机会。
(一)追责条款明显不公。部分房屋内卖出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利用其优势地位设置霸王条款,主要体现在违约条款的追责上强行加重买受人的违约赔偿责任。如某开发商《商品房销售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约定的买受人的违约金日利息为万分之三,而在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约定的出卖人的违约金日利息却只有万分之二,追责条款明显对房屋买受人不公。
(二)擅自增加买受人风险。部分房屋卖出人在合同中将相关风险擅自强加给房屋买受人。如某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具备交付条件,买受人逾期不接受房屋的,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予前期物业管理单位,该房屋的所有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从而将相关经营风险悉数转移给买受人。
(三)私自扩大不可抗力因素。《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中有对由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造成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情况免责的规定。部分开发商为免责而在格式条款中擅自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审批、设计等出现变更)造成延期交房,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上述条款中开发商把房屋建设过程中政府审批、房屋设计等可以预先掌握的因素都列入“不可抗力”范畴,明显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
(四)变相推诿自身责任。按照有关国家规定,房屋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机构备案,以利于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部分开发商为变相推诿责任,私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产权登记约定的规定中将国家规定的90天期限私自变更为180日,涉嫌变相推诿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五)模糊概念涉嫌侵权。目前,多数开发商和房产中介使用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存在用语不规范现象,部分条款意思表达不清,大量使用“相关费用”、“相关文件”、“无特殊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等模糊概念,使得合同约定不明、内容表述存在歧义,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补充协议违法条款较多。房屋卖出人特别是专业的房产开发公司在与买受人签订售房合同时,除签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外,往往还要针对格式文本中相关未明条款额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多由开发商自主制定,里面违规条款也相对较多:一是否定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开发商事先拟定的补充协议中普遍存在部分条款与示范文本重复的现象,出卖人为了突出其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多用“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的规定否定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二是排除买受人正当权利。如某房产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有如下规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对国家相关规范允许的由于物理化学变化产生的裂缝等现象乙方同意不向甲方索赔”。开发商通过上述条款分别剥夺了买受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和请求房屋卖出人赔偿的权利。三是强制选择物业公司。部分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上强制房屋买受人选择其指定的物业公司,并在未经买受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制定物业收费标准。四是刻意规避赔偿条款。大部分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补充协议》在有关违约条款的描述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买受人的追责,却往往未对经销商的违约责任作出任何规定,从而刻意回避了房屋卖出人的违约责任,严重违反合同行为公平性的原则。
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工商监管职能,提出如下监管建议。
(二)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专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及时投诉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出人的不法行为。同时,加大巡查与执法力度,对卖出人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正当权利等侵害消费者的行为适用《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树立工商部门权威。
(三)加强自主学习,提高适岗能力。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专业性较强,涉及到《物权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对基层工商干部法律理论水平要求较高。而目前工商一线特别是基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年龄老化严重,知识结构陈旧,法学素养不足,难以准确评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格式条款是否违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力度。建议结合当前工商系统“学习型工商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工商工作人员学习力度,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剖析、实务操作讲座等途径提高合同监管人员的适岗能力,增强基层工商部门查处商品房买卖领域合同违法行为的执法水准。
(四)加强消费指导,提高维权能力。通过发布消费警戒、开展消费知识讲座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的指导力度,让消费者及时掌握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出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手段,避免因为缺乏相关知识而上当受骗。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消费者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普及《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更新消费者知识结构,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五)强化媒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加强与报纸、电视台、电台的合作,及时曝光利用格式合同侵犯买受人权益的不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打击利用格式合同其害消费者权益的舆论氛围,增加商品房买卖机构违法成本,倒逼其守法规范经营。
商品房调查报告篇三
本文是一篇商品房调查报告,只要经济恢复还不稳定,国民经济继续需要房地产业当领头大哥,房地产的现行政策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入新一轮销售高峰,房价出现回调。
自xx年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xx年9月份至xx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无锡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无锡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无锡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上海商品住宅市场。
价格异常坚挺。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被调整、国际金融和航运两个中心被册封、浦东扩区、大虹桥开发规划和世博会在望等因素不断释放刺激下,上海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势头已经整整维持了一年。新房如此,存量房也如此;销售价格如此,租赁价格也如此。这种不回头的价格走势毫无疑问将挺入xx年。只有讨论这种价格上涨幅度是大是小才具有实践意义。
二、供给明显不足。
由于前些年的某些错误调控政策,直接导致了上海和全国的土地供应、房屋在建规模和竣工总量的萎缩。当需求释放的时候,供给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上海商品住宅的可销售量和每个月的实际销量之间的数额,至今未得到良性改善,一直处于紧运行、紧平衡过程,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又一动力。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时间差,远水难解近渴。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三、成交惯性延续。
相当一批人认为,下半年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量低于5、6月份,标志着市场不接受高房价及其快速上涨,下一步将导致拐点的出现。实际情况是上海商品住宅需求并未减少,而是因为商品住宅供给不足而导致成交量稍逊。下半年几个月的市场成交量和上半年高峰成交月相比,虽然少了点,但远比去年同期要好得多。上海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远远大于xx年已成定局。下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总体上保持了惯性延续。“十一”放假期间上海房展会成交均价、成交总价、成交套数都高于今年5月份和去年的房展会,四天展会涌进了13万人(这种高流量展会在上海只有两年一度的车展和书展可以超过)。这样的显赫成就依然被媒体称作为“房价高,老百姓在观望”。
四、低端带头走高。
下半年以来,上海低端房屋的销售和租赁非常活跃,各板块价格指数涨幅都比较平均,上涨的区域也开始扩大。与上半年高端市场的积极表现形成明显反衬。上海存量商品房市场占据整个市场的半壁江山。一些区县如浦东新区,存量房交易远远高于增量房交易;一些区域存量房交易价格和增量房交易价格不分伯仲;存量房同样是上海商品房投资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五、后市继续看好。
只要经济恢复还不稳定,国民经济继续需要房地产业当领头大哥,房地产的现行政策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即便明后年我国经济恢复地挺好,也不可能再出台像前几年那样的全国一刀切的全面打压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充其量哪个地方有问题,哪个地方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已。实践已经表明,较快增长的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并没有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为城市中多数人都有了产权房屋,老百姓住房占了家庭财富的一半。也没有给国民经济造成全局性波动,反倒是在经济出现严重滑坡时,中国房地产是拯救中国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城市上海,xx年其房地产成交量和市场价格都将走在中国各城市的前列,保持着高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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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调查报告篇四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申诉事项:请求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xxx)第226号判决书,重新审理李**诉***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申诉理由:该案认定事实不清,对于不利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键的几点没有进行认真核查。
一、**公司的土地证有问题,与我签订预售合同中的土地证与开庭时所说的土地证不一致,两证中必有一个是假证,而且都未向法院提交。
我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签订日期为xxx年9月2日),**公司的土地证号是**国用(xxx)字第12号,而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是**国用(xxx)第085号,取得日期为xxx年12月11日。
按照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定,土地证号是按出让的时间编制的,一个土地上只能有一个土地证编号,就是说,这两个证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在一审中解释为换新证是不正确的,土地证如同身份证,身份证换新证还是用的还原来的编号,同理,xxx第12号土地取得日期应为xxx年,xxx第085号土地只能是xx年取得,换新证不会换编号,一审的解释是不对的。任何一个了解房地产开发流程的人都会对两个土地证的真实性产生足够的怀疑。
法院在审理中应该对**公司的土地取得进行详细的审查,而不是只进行形式审查,更不应该相信换证的解释。而且,至今**公司也没有提供两个土地证中的任何一个。
在一审中认定的是xxx第085号土地证,那就是说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公司还没有取得土地证。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土地证书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
开发商仅提供商品房预售证不足以证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法有效。至少在本案中由于存在两个相冲突的土地证,已经构成了预售证不合法的初步证据,法院应该对预售证及其他四证进行审查,而不是放任不管。
退一步讲,假设xxx第12号土地证确实存在,**公司就应该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收据证明。因为**公司两个证的情况已经使人们产生合理的怀疑,**公司有责任进一步证明他已经于xxx年取得土地证,具备预售条件。
原来的一二审法院对这么重要的问题都忽略了,这样的裁决怎么经得起检验,怎么能令人信服。
二、原来的法院裁决中只引用《房屋建筑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的结论,认定现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安全可靠性,对感官质量和使用功能有一定影响。并得出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
1、该鉴定书含糊其辞,“现不影响”是什么概念,是鉴定时不影响?那么鉴定后第二天影响不影响?建筑施工的各种规范及验收规范上非常明确,地基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期间要和建筑设计使用寿命一致,也就是说,鉴定应该明确在该建筑物设计使用寿命内(框架结构一般为1)地基的质量缺陷是否影响房屋的安全。
当鉴定结果不明确时,按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但法院没有进行质证,这是诉讼程序上的错误。应该通过再审进行纠正,尤其是关系到房屋地基质量的大问题,必须给予明确的结论,这样的结论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解决。
2、鉴定书是虽然结论含糊其辞,但是从鉴定的过程中还可以看出很大的问题。
鉴定书中首先提到,**公司未能提交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资料,那很可能**公司就没有这些资料,或这些资料有很大的问题,不然**公司为什么不敢向鉴定人出示。
鉴定中还提到,地基持力层为杂填土,土质较湿,土层中含较多瓦片砖块,未经处理,地基承载力较低。结合**公司不出示施工资料,可以明确地基是存在问题的。
我们更怀疑**公司所出售的房屋的`地基根本就没有验收或没有通过验收,不然为什么不能出示验收资料。而据鉴定中所述情况,地基未经处理,也不可能通过验收。
建筑工程验收是分步、分项验收,地基没有通过验收就不可能通过整体验收。
按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没能通过验收的建筑是不能交付使用的。地基没有经过验收的建筑当然也不能交付使用,我要求解除合同当然合理。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证明工程质量的文件,但它不是绝对的,鉴定书中有相反证据表明工程验收是有问题的,法院应该对验收情况进行核查。而且,对建筑工程(地基部分)提出问题的是司法鉴定,在诉讼程序中司法鉴定的效力至少不比竣工验收报告低。
因此法院应该对地基是否经过验收进行查证,要求**公司提供地基的验收资料。但法院对此并没有进行审查。
总之,本案中**公司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出让金是有疑问的,法院没有审理清楚;**公司的房屋是不是经过全面验收也是有漏洞的,法院也没有进行审查,这两点涉及到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和**公司是否根本违约,直接关系到我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在有有力反面证据时,法院没有认真审查,所以这样的判决是不正确的,我要求对本案进行再审。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李**。
xxx年8月20日。
商品房调查报告篇五
入新一轮销售高峰,房价出现回调。
自20xx年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09年9月份至09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无锡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无锡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无锡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商品房价格变化
上海商品住宅市场
价格异常坚挺。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被调整、国际金融和航运两个中心被册封、浦东扩区、大虹桥开发规划和世博会在望等因素不断释放刺激下,上海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势头已经整整维持了一年。新房如此,存量房也如此;销售价格如此,租赁价格也如此。这种不回头的价格走势毫无疑问将挺入20xx年。只有讨论这种价格上涨幅度是大是小才具有实践意义。
由于前些年的某些错误调控政策,直接导致了上海和全国的土地供应、房屋在建规模和竣工总量的萎缩。当需求释放的时候,供给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上海商品住宅的可销售量和每个月的实际销量之间的数额,至今未得到良性改善,一直处于紧运行、紧平衡过程,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又一动力。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时间差,远水难解近渴。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相当一批人认为,下半年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量低于5、6月份,标志着市场不接受高房价及其快速上涨,下一步将导致拐点的出现。实际情况是上海商品住宅需求并未减少,而是因为商品住宅供给不足而导致成交量稍逊。下半年几个月的市场成交量和上半年高峰成交月相比,虽然少了点,但远比去年同期要好得多。上海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远远大于20xx年已成定局。下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总体上保持了惯性延续。“十一”放假期间上海房展会成交均价、成交总价、成交套数都高于今年5月份和去年的房展会,四天展会涌进了13万人(这种高流量展会在上海只有两年一度的车展和书展可以超过)。这样的显赫成就依然被媒体称作为“房价高,老百姓在观望”。
下半年以来,上海低端房屋的销售和租赁非常活跃,各板块价格指数涨幅都比较平均,上涨的区域也开始扩大。与上半年高端市场的积极表现形成明显反衬。上海存量商品房市场占据整个市场的半壁江山。一些区县如浦东新区,存量房交易远远高于增量房交易;一些区域存量房交易价格和增量房交易价格不分伯仲;存量房同样是上海商品房投资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只要经济恢复还不稳定,国民经济继续需要房地产业当领头大哥,房地产的现行政策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即便明后年我国经济恢复地挺好,也不可能再出台像前几年那样的全国一刀切的全面打压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充其量哪个地方有问题,哪个地方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已。实践已经表明,较快增长的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并没有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为城市中多数人都有了产权房屋,老百姓住房占了家庭财富的一半。也没有给国民经济造成全局性波动,反倒是在经济出现严重滑坡时,中国房地产是拯救中国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城市上海,20xx年其房地产成交量和市场价格都将走在中国各城市的前列,保持着高位运行。
商品房调查报告篇六
入新一轮销售高峰,房价出现回调。
自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15年9月份至15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无锡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无锡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无锡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上海商品住宅市场。
价格异常坚挺。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被调整、国际金融和航运两个中心被册封、浦东扩区、大虹桥开发规划和世博会在望等因素不断释放刺激下,上海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势头已经整整维持了一年。新房如此,存量房也如此;销售价格如此,租赁价格也如此。这种不回头的价格走势毫无疑问将挺入。只有讨论这种价格上涨幅度是大是小才具有实践意义。
二、供给明显不足。
由于前些年的某些错误调控政策,直接导致了上海和全国的土地供应、房屋在建规模和竣工总量的萎缩。当需求释放的时候,供给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上海商品住宅的可销售量和每个月的实际销量之间的数额,至今未得到良性改善,一直处于紧运行、紧平衡过程,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又一动力。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时间差,远水难解近渴。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三、成交惯性延续。
四、低端带头走高。
下半年以来,上海低端房屋的销售和租赁非常活跃,各板块价格指数涨幅都比较平均,上涨的区域也开始扩大。与上半年高端市场的积极表现形成明显反衬。上海存量商品房市场占据整个市场的半壁江山。一些区县如浦东新区,存量房交易远远高于增量房交易;一些区域存量房交易价格和增量房交易价格不分伯仲;存量房同样是上海商品房投资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五、后市继续看好。
只要经济恢复还不稳定,国民经济继续需要房地产业当领头大哥,房地产的现行政策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即便明后年我国经济恢复地挺好,也不可能再出台像前几年那样的全国一刀切的全面打压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充其量哪个地方有问题,哪个地方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已。实践已经表明,较快增长的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并没有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为城市中多数人都有了产权房屋,老百姓住房占了家庭财富的一半。也没有给国民经济造成全局性波动,反倒是在经济出现严重滑坡时,中国房地产是拯救中国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城市上海,20其房地产成交量和市场价格都将走在中国各城市的前列,保持着高位运行。
商品房调查报告篇七
甲方(卖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号:,产权面积为: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含经济适用住房补贴万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
三、税费缴纳。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承担。
四、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银行按揭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元,余款元在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付。
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保障。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合同的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九、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商品房调查报告篇八
近几年,商品房总是创销售高峰,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2016年商品房的调查报告,仅供大家参考。
自xx年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xx年9月份至xx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无锡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无锡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无锡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 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商品房价格变化
上海商品住宅市场
价格异常坚挺。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被调整、国际金融和航运两个中心被册封、浦东扩区、大虹桥开发规划和世博会在望等因素不断释放刺激下,上海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势头已经整整维持了一年。新房如此,存量房也如此;销售价格如此,租赁价格也如此。这种不回头的价格走势毫无疑问将挺入xx年。只有讨论这种价格上涨幅度是大是小才具有实践意义。
由于前些年的某些错误调控政策,直接导致了上海和全国的土地供应、房屋在建规模和竣工总量的萎缩。当需求释放的时候,供给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上海商品住宅的可销售量和每个月的实际销量之间的数额,至今未得到良性改善,一直处于紧运行、紧平衡过程,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又一动力。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时间差,远水难解近渴。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相当一批人认为,下半年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量低于5、6月份,标志着市场不接受高房价及其快速上涨,下一步将导致拐点的出现。实际情况是上海商品住宅需求并未减少,而是因为商品住宅供给不足而导致成交量稍逊。下半年几个月的市场成交量和上半年高峰成交月相比,虽然少了点,但远比去年同期要好得多。上海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远远大于xx年已成定局。下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总体上保持了惯性延续。“十一”放假期间上海房展会成交均价、成交总价、成交套数都高于今年5 月份和去年的`房展会,四天展会涌进了13万人(这种高流量展会在上海只有两年一度的车展和书展可以超过)。这样的显赫成就依然被媒体称作为“房价高,老百姓在观望”。
下半年以来,上海低端房屋的销售和租赁非常活跃,各板块价格指数涨幅都比较平均,上涨的区域也开始扩大。与上半年高端市场的积极表现形成明显反衬。上海存量商品房市场占据整个市场的半壁江山。一些区县如浦东新区,存量房交易远远高于增量房交易;一些区域存量房交易价格和增量房交易价格不分伯仲;存量房同样是上海商品房投资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只要经济恢复还不稳定,国民经济继续需要房地产业当领头大哥,房地产的现行政策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即便明后年我国经济恢复地挺好,也不可能再出台像前几年那样的全国一刀切的全面打压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充其量哪个地方有问题,哪个地方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已。实践已经表明,较快增长的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并没有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为城市中多数人都有了产权房屋,老百姓住房占了家庭财富的一半。也没有给国民经济造成全局性波动,反倒是在经济出现严重滑坡时,中国房地产是拯救中国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城市上海,xx年其房地产成交量和市场价格都将走在中国各城市的前列,保持着高位运行。
商品房调查报告篇九
xx年年以来楼市经历了一轮大起大落,商品房销售峰点分别在xx年的9、10月份以及xx年3月份至今,而低谷则主要在xx年下半年。一方面,xx由于股市触底致使整个宏观经济环境低迷;另一方面,国内为抑制房价不理性上涨,政府出台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xx年底政府做出相应政策刺激过度下行的楼市,使得xx年房地产市场未像预期那样步入较长时间的调整期,需求方即时走出观望,xx年积压的销售潜力迅速推动楼市进入新一轮销售高峰,房价出现回调。
自xx年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xx年9月份至xx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无锡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无锡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无锡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上海商品住宅市场。
价格异常坚挺。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被调整、国际金融和航运两个中心被册封、浦东扩区、大虹桥开发规划和世博会在望等因素不断释放刺激下,上海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势头已经整整维持了一年。新房如此,存量房也如此;销售价格如此,租赁价格也如此。这种不回头的价格走势毫无疑问将挺入xx年。只有讨论这种价格上涨幅度是大是小才具有实践意义。
二、供给明显不足。
由于前些年的某些错误调控政策,直接导致了上海和全国的土地供应、房屋在建规模和竣工总量的萎缩。当需求释放的时候,供给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上海商品住宅的可销售量和每个月的实际销量之间的数额,至今未得到良性改善,一直处于紧运行、紧平衡过程,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又一动力。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时间差,远水难解近渴。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三、成交惯性延续。
相当一批人认为,下半年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量低于5、6月份,标志着市场不接受高房价及其快速上涨,下一步将导致拐点的出现。实际情况是上海商品住宅需求并未减少,而是因为商品住宅供给不足而导致成交量稍逊。下半年几个月的市场成交量和上半年高峰成交月相比,虽然少了点,但远比去年同期要好得多。上海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远远大于xx年已成定局。下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总体上保持了惯性延续。“十一”放假期间上海房展会成交均价、成交总价、成交套数都高于今年5月份和去年的房展会,四天展会涌进了13万人(这种高流量展会在上海只有两年一度的车展和书展可以超过)。这样的显赫成就依然被媒体称作为“房价高,老百姓在观望”。
商品房调查报告篇十
xx年年以来楼市经历了一轮大起大落,商品房销售峰点分别在xx年的9、10月份以及xx年3月份至今,而低谷则主要在xx年下半年。一方面,xx由于股市触底致使整个宏观经济环境低迷;另一方面,国内为抑制房价不理性上涨,政府出台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xx年底政府做出相应政策刺激过度下行的楼市,使得xx年房地产市场未像预期那样步入较长时间的调整期,需求方即时走出观望,xx年积压的销售潜力迅速推动楼市进入新一轮销售高峰,房价出现回调。
自xx年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xx年9月份至xx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无锡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无锡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无锡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商品房价格变化
上海商品住宅市场
价格异常坚挺。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被调整、国际金融和航运两个中心被册封、浦东扩区、大虹桥开发规划和世博会在望等因素不断释放刺激下,上海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势头已经整整维持了一年。新房如此,存量房也如此;销售价格如此,租赁价格也如此。这种不回头的价格走势毫无疑问将挺入xx年。只有讨论这种价格上涨幅度是大是小才具有实践意义。
由于前些年的某些错误调控政策,直接导致了上海和全国的土地供应、房屋在建规模和竣工总量的萎缩。当需求释放的时候,供给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上海商品住宅的可销售量和每个月的实际销量之间的数额,至今未得到良性改善,一直处于紧运行、紧平衡过程,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又一动力。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时间差,远水难解近渴。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相当一批人认为,下半年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量低于5、6月份,标志着市场不接受高房价及其快速上涨,下一步将导致拐点的出现。实际情况是上海商品住宅需求并未减少,而是因为商品住宅供给不足而导致成交量稍逊。下半年几个月的市场成交量和上半年高峰成交月相比,虽然少了点,但远比去年同期要好得多。上海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远远大于xx年已成定局。下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总体上保持了惯性延续。“十一”放假期间上海房展会成交均价、成交总价、成交套数都高于今年5月份和去年的房展会,四天展会涌进了13万人(这种高流量展会在上海只有两年一度的车展和书展可以超过)。这样的显赫成就依然被媒体称作为“房价高,老百姓在观望”。
商品房调查报告篇十一
入新一轮销售高峰,房价出现回调。
自xx年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xx年9月份至xx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无锡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无锡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无锡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第一部分。
主体内容分析。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上海商品住宅市场。
价格异常坚挺。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被调整、国际金融和航运两个中心被册封、浦东扩区、大虹桥开发规划和世博会在望等因素不断释放刺激下,上海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势头已经整整维持了一年。新房如此,存量房也如此;销售价格如此,租赁价格也如此。这种不回头的价格走势毫无疑问将挺入xx年。只有讨论这种价格上涨幅度是大是小才具有实践意义。
二、供给明显不足。
由于前些年的某些错误调控政策,直接导致了上海和全国的土地供应、房屋在建规模和竣工总量的萎缩。当需求释放的时候,供给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上海商品住宅的可销售量和每个月的实际销量之间的数额,至今未得到良性改善,一直处于紧运行、紧平衡过程,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又一动力。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时间差,远水难解近渴。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三、成交惯性延续。
相当一批人认为,下半年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量低于5、6月份,标志着市场不接受高房价及其快速上涨,下一步将导致拐点的出现。实际情况是上海商品住宅需求并未减少,而是因为商品住宅供给不足而导致成交量稍逊。下半年几个月的市场成交量和上半年高峰成交月相比,虽然少了点,但远比去年同期要好得多。上海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远远大于xx年已成定局。下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总体上保持了惯性延续。“十一”放假期间上海房展会成交均价、成交总价、成交套数都高于今年5月份和去年的房展会,四天展会涌进了13万人(这种高流量展会在上海只有两年一度的车展和书展可以超过)。这样的显赫成就依然被媒体称作为“房价高,老百姓在观望”。
四、低端带头走高。
下半年以来,上海低端房屋的销售和租赁非常活跃,各板块价格指数涨幅都比较平均,上涨的区域也开始扩大。与上半年高端市场的积极表现形成明显反衬。上海存量商品房市场占据整个市场的半壁江山。一些区县如浦东新区,存量房交易远远高于增量房交易;一些区域存量房交易价格和增量房交易价格不分伯仲;存量房同样是上海商品房投资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五、后市继续看好。
只要经济恢复还不稳定,国民经济继续需要房地产业当领头大哥,房地产的现行政策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即便明后年我国经济恢复地挺好,也不可能再出台像前几年那样的全国一刀切的全面打压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充其量哪个地方有问题,哪个地方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已。实践已经表明,较快增长的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并没有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为城市中多数人都有了产权房屋,老百姓住房占了家庭财富的一半。也没有给国民经济造成全局性波动,反倒是在经济出现严重滑坡时,中国房地产是拯救中国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城市上海,xx年其房地产成交量和市场价格都将走在中国各城市的前列,保持着高位运行。
商品房调查报告篇十二
二、供给明显不足。
由于前些年的某些错误调控政策,直接导致了上海和全国的土地供应、房屋在建规模和竣工总量的萎缩。当需求释放的时候,供给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上海商品住宅的可销售量和每个月的实际销量之间的数额,至今未得到良性改善,一直处于紧运行、紧平衡过程,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又一动力。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时间差,远水难解近渴。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三、成交惯性延续。
相当一批人认为,下半年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量低于5、6月份,标志着市场不接受高房价及其快速上涨,下一步将导致拐点的出现。实际情况是上海商品住宅需求并未减少,而是因为商品住宅供给不足而导致成交量稍逊。下半年几个月的市场成交量和上半年高峰成交月相比,虽然少了点,但远比去年同期要好得多。上海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远远大于xx年已成定局。下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总体上保持了惯性延续。“十一”放假期间上海房展会成交均价、成交总价、成交套数都高于今年5月份和去年的房展会,四天展会涌进了13万人(这种高流量展会在上海只有两年一度的车展和书展可以超过)。这样的显赫成就依然被媒体称作为“房价高,老百姓在观望”。
四、低端带头走高。
下半年以来,上海低端房屋的销售和租赁非常活跃,各板块价格指数涨幅都比较平均,上涨的区域也开始扩大。与上半年高端市场的积极表现形成明显反衬。上海存量商品房市场占据整个市场的半壁江山。一些区县如浦东新区,存量房交易远远高于增量房交易;一些区域存量房交易价格和增量房交易价格不分伯仲;存量房同样是上海商品房投资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五、后市继续看好。
只要经济恢复还不稳定,国民经济继续需要房地产业当领头大哥,房地产的现行政策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即便明后年我国经济恢复地挺好,也不可能再出台像前几年那样的全国一刀切的全面打压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充其量哪个地方有问题,哪个地方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已。实践已经表明,较快增长的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并没有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为城市中多数人都有了产权房屋,老百姓住房占了家庭财富的一半。也没有给国民经济造成全局性波动,反倒是在经济出现严重滑坡时,中国房地产是拯救中国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城市上海,xx年其房地产成交量和市场价格都将走在中国各城市的前列,保持着高位运行。
商品房调查报告篇十三
20xx年以来楼市经历了一轮大起大落,商品房销售峰点分别在20xx年的9、10月份以及20xx年3月份至今,而低谷则主要在20xx年下半年。一方面,20xx由于股市触底致使整个宏观经济环境低迷;另一方面,国内为抑制房价不理性上涨,政府出台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市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20xx年底政府做出相应政策刺激过度下行的楼市,使得20xx年房地产市场未像预期那样步入较长时间的调整期,需求方即时走出观望,20xx年积压的销售潜力迅速推动楼市进入新一轮销售高峰,房价出现回调。
自20xx年下半年起,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推动商品房的销售,采取带看房团看房的方式而非像20xx年商品房销售火爆时期一样坐等购房者前去案场,此后多家房地产媒介开通了看房直通车,拉拢大批量的客户集中到楼盘案场看房并且起到明显的引导效应,以此激发客户的购房信心。那么消费者需求情况究竟如何?对此,笔者采集了自20xx年9月份至20xx年6月份锡城某看房团的部分消费者需求调查问卷,并对此进行了分析。
为了更实际的体现目前无锡购房主体的需求情况,笔者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共采集有效样本251份,调查对象全部为准购房客户,购房目的包括购买婚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购房(出租、转售)等,并且根据无锡商品房网上信息发布平台有关商品房成交数据,从供需两方面来说明无锡商品房市场购买群体现状。
购房需求者主要为24—30岁适婚年龄青年,月收入在3000—5000元之间,购房目的倾向于刚性需求,并且多数为首次置业,可接受房价范围一般在30—50万元之间,在购房决定性因素中首要考虑的为房价因素。置业者意向购买高层以及多层建筑形式的商品房居多,户型一般为二室一卫以及三室一卫或三室二卫,面积段分布以80—143.999平米为主。考虑小区周边设施主要为超市、幼儿园、医院、银行等,而较低程度的去注重会所等商务设施。
从调查结果来看,影响购房者购房的决定性因素中最为主要的因素为房价,86.5%的看房者会考虑房价因素;其次为地段、交通、户型结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房屋质量,其中最为重视的为交通要素以及地段要素。
上海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异常坚挺。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被调整、国际金融和航运两个中心被册封、浦东扩区、大虹桥开发规划和世博会在望等因素不断释放刺激下,上海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明显上涨势头已经整整维持了一年。新房如此,存量房也如此;销售价格如此,租赁价格也如此。这种不回头的价格走势毫无疑问将挺入20xx年。只有讨论这种价格上涨幅度是大是小才具有实践意义。
由于前些年的某些错误调控政策,直接导致了上海和全国的土地供应、房屋在建规模和竣工总量的萎缩。当需求释放的时候,供给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上海商品住宅的可销售量和每个月的实际销量之间的数额,至今未得到良性改善,一直处于紧运行、紧平衡过程,已成为推动价格上涨的又一动力。加大土地供应和市场现实需求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时间差,远水难解近渴。现实趋势是即便加大了商品住宅竣工的推量,也未必会形成市场价格下跌,最多只能产生涨幅趋缓或停滞的结果。
相当一批人认为,下半年上海商品住宅成交量低于5、6月份,标志着市场不接受高房价及其快速上涨,下一步将导致拐点的出现。实际情况是上海商品住宅需求并未减少,而是因为商品住宅供给不足而导致成交量稍逊。下半年几个月的市场成交量和上半年高峰成交月相比,虽然少了点,但远比去年同期要好得多。上海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远远大于20xx年已成定局。下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量总体上保持了惯性延续。“十一”放假期间上海房展会成交均价、成交总价、成交套数都高于今年5月份和去年的房展会,四天展会涌进了13万人(这种高流量展会在上海只有两年一度的车展和书展可以超过)。这样的显赫成就依然被媒体称作为“房价高,老百姓在观望”。
下半年以来,上海低端房屋的销售和租赁非常活跃,各板块价格指数涨幅都比较平均,上涨的区域也开始扩大。与上半年高端市场的积极表现形成明显反衬。上海存量商品房市场占据整个市场的半壁江山。一些区县如浦东新区,存量房交易远远高于增量房交易;一些区域存量房交易价格和增量房交易价格不分伯仲;存量房同样是上海商品房投资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只要经济恢复还不稳定,国民经济继续需要房地产业当领头大哥,房地产的现行政策也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即便明后年我国经济恢复地挺好,也不可能再出台像前几年那样的全国一刀切的全面打压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充其量哪个地方有问题,哪个地方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已。实践已经表明,较快增长的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并没有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为城市中多数人都有了产权房屋,老百姓住房占了家庭财富的一半。也没有给国民经济造成全局性波动,反倒是在经济出现严重滑坡时,中国房地产是拯救中国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城市上海,20xx年其房地产成交量和市场价格都将走在中国各城市的前列,保持着高位运行。
商品房调查报告篇十四
近年来,社区纠纷频频发生。对此,笔者专门到濮阳市的几个商品房社区进行了调查,之所以这些社区的纠纷屡屡发生,在了解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购房的主力已经由“民众业主”替代了“精英业主”。
居民自己掏钱购房,其保护自己财产的意识增强,将参与社区自治视为行使民主权利。调查中发现,目前,像建业小区、庆西小区、南江小区、清华园、丽都、清华园大部分社区的购房者普通居民占到了90%以上,他们的购房的钱大部分是贷款或者是找亲戚、朋友借来的。更多地是用自己平时“扣牙缝”积攒的钱买的,购房的目的多是为自己的子女上个教育水平高的学校方便,才下决心购买。因此很珍惜自己的.财产,无形中保护自己财产的意识和参与社区自治视为行使民主权利逐渐增强,这就难免和物业业主产生一些不同看法,甚至产生矛盾和纠纷。
二、社区管理的“暗箱操作”。小区的物业公司大多隶属于开发商,或与开发商有着密切联系。为谋求巨额利润,他们在社区管理中很少公布具体操作过程。在调查中物业业主似乎也有一肚子委屈,他们说,即使暂时没有挂出明显的收费公示,但凡涉及到收取物业费用的;只要是业主有权问及了解的,都及时拿出由当地房产部门与物价部门批复收费的文件及标准,这样业主看了也就不该有无理的提问了。可是我们工作中遇到的是,业主看到这样的文件,却说,这都是你们说的政府文件,我没有看到最真实的红头文件。试问红头文件在哪家企业不是作为最重要的存放资料呢?能让广大业主看到的自然是它的复印件了。这让居民们对物业公司产生不信任,容易和物业公司或者相关部门发生纠纷。
三、物业公司自身定位不准确。
很多物业公司不叫“物业服务公司”,而叫“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们花钱聘请物业公司,是为了获得服务,不是让它们代表政府来管理居民。“在很多社区,物业公司都摆出一副管理者的面孔,对居民们指手划脚,引起居民的不满。”
对上述问题,物业服务人员也承认,的确存在着这些现象。如果换位思考,你作为消费者去购物时,也不可能100%的做到让自己满意或是让旁人满意的!其实任何服务行业都存在不如意的时候,只有通过社会大众的监督,才能使自己得到提高!当然,也需要媒体能公平而深入的了解这些状况,现实的现象:媒体过多的渲染了购物者的权利,而做这个行业的人却受到两面不是人的委屈。
四、目前关于社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明显偏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
调查是物业服务人员和居民普遍认为:相关的法律条例都是存在漏洞的。其实,就算是律师也有同感呀!看到其它的城市关于这方面的官司,也并非是业主提到的索赔的要求都会得到法院与当职律师的支持的。但凡与法有关的事,都会在逐步的完善与提高的,只是需要过程。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在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对物业管理都只停留在肤浅表面的一些现象,这当中内在的东西需要大家的合作与努力。
商品房调查报告篇十五
近年来,社区纠纷频频发生。对此,笔者专门到濮阳市的几个商品房社区进行了调查,之所以这些社区的纠纷屡屡发生,在了解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居民自己掏钱购房,其保护自己财产的意识增强,将参与社区自治视为行使民主权利。调查中发现,目前,像建业小区、庆西小区、南江小区、清华园、丽都、清华园大部分社区的购房者普通居民占到了90%以上,他们的购房的钱大部分是贷款或者是找亲戚、朋友借来的。更多地是用自己平时“扣牙缝”积攒的钱买的,购房的目的多是为自己的.子女上个教育水平高的学校方便,才下决心购买。因此很珍惜自己的财产,无形中保护自己财产的意识和参与社区自治视为行使民主权利逐渐增强,这就难免和物业业主产生一些不同看法,甚至产生矛盾和纠纷。
小区的物业公司大多隶属于开发商,或与开发商有着密切联系。为谋求巨额利润,他们在社区管理中很少公布具体操作过程。在调查中物业业主似乎也有一肚子委屈,他们说,即使暂时没有挂出明显的收费公示,但凡涉及到收取物业费用的;只要是业主有权问及了解的,都及时拿出由当地房产部门与物价部门批复收费的文件及标准,这样业主看了也就不该有无理的提问了。可是我们工作中遇到的是,业主看到这样的文件,却说,这都是你们说的政府文件,我没有看到最真实的红头文件。试问红头文件在哪家企业不是作为最重要的存放资料呢?能让广大业主看到的自然是它的复印件了。这让居民们对物业公司产生不信任,容易和物业公司或者相关部门发生纠纷。
很多物业公司不叫“物业服务公司”,而叫“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们花钱聘请物业公司,是为了获得服务,不是让它们代表政府来管理居民。“在很多社区,物业公司都摆出一副管理者的面孔,对居民们指手划脚,引起居民的不满。”
对上述问题,物业服务人员也承认,的确存在着这些现象。如果换位思考,你作为消费者去购物时,也不可能100%的做到让自己满意或是让旁人满意的!其实任何服务行业都存在不如意的时候,只有通过社会大众的监督,才能使自己得到提高!当然,也需要媒体能公平而深入的了解这些状况,现实的现象:媒体过多的渲染了购物者的权利,而做这个行业的人却受到两面不是人的委屈。
调查是物业服务人员和居民普遍认为:相关的法律条例都是存在漏洞的。其实,就算是律师也有同感呀!看到其它的城市关于这方面的官司,也并非是业主提到的索赔的要求都会得到法院与当职律师的支持的。但凡与法有关的事,都会在逐步的完善与提高的,只是需要过程。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在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对物业管理都只停留在肤浅表面的一些现象,这当中内在的东西需要大家的合作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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