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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章制度实用(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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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章制度实用(模板10篇)
2023-11-24 22:39:51    小编:zdfb

常言道,实践出真知。我们需要思考并总结我们的经验与教训。在写总结时,我们应如何处理那些无法明确归类的事物或情况?以下总结范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合不同领域和层次的总结参考。

图书馆规章制度实用篇一

1、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倍罚款。

2、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

3、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2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5、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应按整套价格赔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

6、如采用撕条形码、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价的5倍罚款。

7、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

图书馆规章制度实用篇二

第一条学会的名称:xx市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英文译名:librarysocietyofdalian。

第二条学会是由xx地区图书馆及相关行业或机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地区性、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引导图书馆行业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发展地区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如图书馆学会、辽宁省图书馆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是xx市科学技术协会、xx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辽宁省图书馆学会、中国图书馆学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繁荣学术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团结和动员图书馆工作者,为促进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为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为促进图书馆界出成果、出人才,为繁荣发展我市图书馆事业作出贡献。

第四条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文化局、xx市民政局、xx市科学技术协会、xx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中国图书馆学会、辽宁省图书馆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挂靠xx市图书馆,其办事机构的党、政工作隶属图书馆管理。

第五条学会住所:xx市西岗区长白街七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会围绕图书馆工作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五)加强同国内外和境外图书馆界的友好联系与合作,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八)组织图书馆学术研究成果的评估和奖励工作,评选优秀图书馆科学工作者;。

(九)举办各类科普展览,开办公益讲座,开展科技下乡活动;。

(十)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荣誉会员、名誉会员,凡承认本学会的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学会批准后成为辽宁省图书馆学会会员;xx市各系统图书馆是xx市图书馆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xx市图书馆学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会员所在单位无论会员人数多少,均为团体会员单位。

第八条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个人会员。

1、拥护学会的章程;。

2、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3、在图书馆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从事图书馆学教育、管理、业务工作一年以上者,或图书情报专业在校学生;。

5、热心支持图书馆事业的相关社会人士。

(二)团体会员。

与学会事业有关,具有一定专业的人员,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遵守学会章程,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会员所在单位,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三)外籍会员。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图书馆工作者,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吸收为xx市图书馆学会会员,并报xx市科协备案。

(四)荣誉会员。

凡对图书馆学科或学会有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经其所在学会推荐,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五)名誉会员。

凡对图书馆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本会学术交流活动的专家、学者,经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查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外籍会员、荣誉会员和名誉会员。

1、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学会的活动;。

3、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优惠或免费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1、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优惠或免费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3、可与学会联合开展业务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完成本学会委托的工作;。

(二)自觉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团体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省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第十四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会员代表、上届理事会理事、本届理事候选人及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热心学会工作且从事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1/3。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原则上不调整理事。但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对代表团体会员单位而当选的理事,可由原推荐单位提出增补更换的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增补更换。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学会理事长为学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指团体会费、个人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对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

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学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x年5月25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图书馆规章制度实用篇三

一、图书室资料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设施.有健全的各类管理制度。配备有图书管理员,并做到人员相对稳定,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学校的图书室,有建设的远期规划和近期目标,逐年增加藏书量,并有计划地做好教育资料的购置和积累,做好报刊杂志的证订,加强图书室的建设。

三、学校图书室有图书账册,新购图书应及时造册,按要求做好分类编号,贴签工作,并尽快上架流通。

四、执行各项制度。做到照章办事,严格借还登记手续,损坏赔偿制度。

五、加强图书维护。严格做好防晒、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同时要及时做好经常性的图书修补工作,提高利用率。

1.遵守图书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室内的每位工作人员。

2.进入图书室请勿大声喧哗,注意保持室内安静,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保持室内清洁,禁止吸烟,请勿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4.请勿携带食品及饮料进入图书室。

5.请勿自带书刊进入图书室。

6.为保证广大师生的共同利益,保证书刊的顺利流通,每位同学每次只能取阅一册图书。

7.图书阅毕,请立即归所在原图书架位置,以保证他人能够继续阅览。

8.爱护图书,珍惜资源,请勿涂抹,划线,撕毁和盗窃图书。

9.保持阅览室内的整体布局,请勿随意移动室内的家具设备,切勿任意刻划和涂抹。

10、借书人员凭借书证,严格按手续登记后,方可将图书带出图书室。

图书馆规章制度实用篇四

有哪些呢,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下面小编为家介绍吧,希望对家有助!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借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2、读者到馆请自觉遵守各室的有关规定,包、袋、材料夹等物不得带入开架室内。

3、馆内不准吸烟,严禁火种。

4、读者应保持馆内安静,不喧哗,不吵闹。

5、禁止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垃圾。

6、读者应自觉爱护馆内一切公物设施,禁止污损、盗窃图书文献资料。

7、借阅逾期要主动交纳罚款。遗失或损坏书籍要按有关规定赔偿。

8、读者要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和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9、对违上述条款和本馆各项规章制度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罚款。

1、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得体,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2、要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嬉向闹,不使用有声通讯工具。

3、要讲究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带吃食入馆,禁止吸烟。

4、要爱护公物,禁止在书刊上涂画、撕页,禁止污损馆舍建筑和图书阅览设备,严禁随意拆装电脑设施。

5、要自尊自爱,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6、要遵守公德,不抢占座位和任意搬动桌椅,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7、要遵守规章,按期归还图书资料,逾期主动缴纳罚款。

8、要主动关心图书馆建设,积极提合理建议。

1、凡本校师生均可向图书馆申领借阅证。教职工凭人事处证明,备一寸近照一张,到读者服务部办证;入学新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管理员负责收齐照片集中办理。

2、外聘教师、临时工、短期培训班学员,可申领临时借阅证,办证时须持所属部门证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名担保,备一寸近照一张,押金100元,办证费10元,到读者服务部办理。

3、本校教师可申领江苏省普通高校通用借书证,每年5月、11月办证,届时请留意图书馆网页和馆内公告栏。

4、借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代借、冒借。

5、借书证遗失应及时到读者服务部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挂失前被人冒借的图书,一律由丢证人负责。

6、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因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者,应持借阅证到读者服务部核查书籍清还情况,还清所借图书资料后,由工作人员签字,再由部门负责人在离校单上签字盖章。

7、毕业学生全部还清所借图书后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全班借书证,由读者服务部查核后在离校单上签字盖章,由系统管理员做毕业班升级处理。

8、临时借阅证持有者离校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资料,交回借阅证,由读者服务部负责人在离馆单上签字后领取押金。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图书馆文献利用率,更好地满足全院教师、学生教学、科研和学习的需要,制定我院《图书期刊借阅制度》公布如下:

(一)借阅凭证。

1、读者凭借阅证在图书馆图书流通处借还图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

2、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挂失,否则后果自负;。

(二)借阅办法。

1、报刊综合阅览室、过刊阅览室、自科类图书借阅室、社科类图书借阅室、外文图书借阅室对读者实行全开架借阅,古籍书库、工具书阅览室、内书库主要对教师开放。

2、读者入库检选图书,请遵守图书分类排架规则,自觉使用“代书板”,选书时将“代书板”插入该书位置,选定或放弃该书时抽出“代书板”,同时将弃选书放在指定地点。不使用“代书板”、乱插乱放图书屡教不改者将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将取消入借阅资格。

3、读者在办理外借手续时应对所借书刊作表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工作人员作已损标记,以明责任。

4、借阅册数:教职工25册,其中文艺书不超过5册;学生借书以8册为限,其中自科类2册,社科类4册,外文图书2册;临时读者每证限借2本(在押金限额内借阅)。

5、借阅期限:教职工限期90天,学生限期60天,可续借一次,文艺书不办理续借。超期不还者,实行限借处理并收取超期款每册0.1元/天。

6、借书必须办理手续。如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携出,或冒用他人证件者,除批评教育外,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

7、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划、批注和损毁;书上所贴条形码不得污损和人为撕毁,如有发现上述情况则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罚。

8、读者借阅图书如有遗失、损坏,应在借期内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否则按有关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处理。若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每册需收取手续费5元,过期不予退款。

9、为保证教学科研急需,本馆借出书刊视需要情况有权向借阅者随时催还,借阅者不得借故拒绝。

10、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应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经工作人员确认并在离校清单上签字,方可离校。教职工调离本校,须归还全部所借书刊。

11、本馆期刊仅限内阅,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外借。

图书馆藏书、报刊资料诗共财产,读者应爱护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涂划、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必须赔偿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报刊,不得以其它图书刊物抵冲,如无法获得相同书刊,则按以下办法赔偿:

1、遗失书刊赔偿办法。

(1)一般性书刊均以2倍价赔偿。

(2)专业书以3倍价赔偿。

(3)工具书、绝版书、画册等贵重图书,均以5倍价赔偿。

(4)成套图书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余下由图书馆处理,不交读者;如全套遗失,按全套书价25倍赔偿。

(5)期刊遗失一本按全年价赔偿。遗失期刊合订本,则按该期刊全年价25倍赔偿,并另加装订费10元。

(6)遗失珍本、孤本、解放前版本、以及价格不详的..书刊,则根据估价处以1020倍赔偿。

(7)以相同版本赔偿,每册另收加工材料费5元。

(8)赔偿书刊时如有超期则另收取超期款每册0.1元/天。

2、损坏书刊赔偿办法。

(1)污损书刊不影响内容和阅读的,按原价50%赔偿,影响内容但仍可阅读按原价赔偿,不能阅读的按遗失赔偿。

(2)撕去书页、图页不论多少均按遗失书赔偿。

(3)缺少封底封面,按原价20%赔偿。

(4)损坏或遗失条码,赔偿1元/册。

3、损坏、遗失书刊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除按上述条例赔偿外,学生由学工处,教职工由校行政科室另行处理。

4、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者,处以书刊价10倍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处理。

5、读者应对所借书刊进行表里检查,发现问题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借阅者自负。

1、本室对本校师生员工开放,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请勿入内。

2、读者入室需带好本人借阅证,用借阅证换“代书板”。

3、本室期刊实行开架借阅,一次限取一册阅览。选中期刊后,将“代书板”放在该报刊位置上,阅后将期刊放回原位,取回“代书板”。

4、本室当月期刊一律不外借,仅供该室内阅览,若有私自带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5、读者借阅报刊,应当场检查,有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作已损标记以明职责,并追究污损者责任。

6、本室为各系部上资料课提供场地和资料,需要安排资料课,各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本室工作人员并填写《阅览室使用登记表》,以便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7、读者应该保持室内安静,不声喧哗、打闹;读者应该注意室内卫生,勿随地吐痰,不带吃食入室,不乱扔垃圾,否则将罚其清扫污染区,视其态度好坏报有关部门处理。

9、读者应自觉爱护本室报刊资料,爱护阅览室设施,违者按赔偿制度处理。

10、本室负责全校各部门及师生员工报刊征订发行工作,每年5月、11月二次接受征订。

1、本室收藏近5年的过刊合订本,为方便读者查找、阅览文献资料实行全开架服务,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请勿入内。

2、读者入室需持本人借阅证,用借阅证换“代书板”。

3、本室期刊实行开架借阅,一次限取一册阅览,阅后将期刊放回原位,取回“代书板”。

4、本室期刊一律不外借,仅供该室内阅览,若有私自带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5、读者借阅期刊,应当场检查,有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作已损标记以明职责,并追究污损者责任。

6、本室为各系部上资料课提供场地和资料,需要安排资料课,各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本室工作人员并填写《阅览室使用登记表》,以便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7、保持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不声喧哗,勿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带吃食入室,违者罚其清扫污染区,视其态度好坏报有关部门处理。

8、读者要爱护本室报刊,缺损长期保存品种,按《书刊赔偿制度ˇ理,缺损的非长期保存品种,酌情处理。

1、本室主要收藏各种工具书,为教师教学、科研提供方便,实行工作日全天开架开放。

2、毕业班学生可凭图书借阅证并填写登记表入内阅览。

3、本室工具书,仅限室内借阅,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4、本室藏书均为贵重工具书,读者必须爱护,若有缺损将按《报刊赔偿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1、本室为方便读者选择所需图书,实行全开架形式,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请勿入内。

2、读者入室需持本人借阅证,用借阅证换“代书板”。取阅图书时将“代书板”插在图书原位,若未选中请将书放回原位并取回“代书板”。如果不确认图书原位,请将图书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插乱放。

3、读者借阅图书,应当场检查,有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作已损标记以明职责,并追究污损者责任。

4、保持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不声喧哗,勿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带吃食入室,违者罚其清扫污染区,视其态度好坏报有关部门处理。

5、读者要爱护本室图书,如有损毁、遗失,将按《书刊赔偿制度》酌情处理。

1、本室为方便读者选择所需图书,实行全开架形式,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请勿入内。

2、读者入室需持本人借阅证,用借阅证换“代书板”。取阅图书时将“代书板”插在图书原位,若未选中请将书放回原位并取回“代书板”。如果不确认图书原位,请将图书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插乱放。

3、读者借阅图书,应当场检查,有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作已损标记以明职责,并追究污损者责任。

4、保持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不声喧哗,勿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带吃食入室,违者罚其清扫污染区,视其态度好坏报有关部门处理。

5、读者要爱护本室图书,如有损毁、遗失,将按《书刊赔偿制度》酌情处理。

1、本室为方便读者选择所需图书,实行全开架形式,非本校人员未经允许请勿入内。

2、读者入室需持本人借阅证,用借阅证换“代书板”。取阅图书时将“代书板”插在图书原位,若未选中请将书放回原位并取回“代书板”。如果不确认图书原位,请将图书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插乱放。

3、本室部分精装本图书,仅限室内阅览,恕不外借。

4、读者借阅图书,应当场检查,有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作已损标记以明职责,并追究污损者责任。

5、保持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不声喧哗,勿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带吃食入室,违者罚其清扫污染区,视其态度好坏报有关部门处理。

6、读者要爱护本室图书,如有损毁,将按《书刊赔偿制度》酌情处理。

1、本室古籍书实行开架形式,仅为本校教师和毕业班学生提供服务。

2、读者入内阅览需持本人借阅证并填写登记表。

3、本室图书一律不外借。部分版本如有外借需求,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古籍图书者,需事先查询目录册,并由图书管理员协助到书库内查找所需图书,每次不超过2本。

5、未经许可,禁止拍照、复印或采用其他手段复制。翻阅应小心,不得污损折叠。不准将书置于阳光或强光源下。

6、违章者除按“书刊赔偿制度”赔偿外,还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1、本阅览室只接待本校师生。读者需持本人有效证件事先办理上机手续。

2、读者办理上机手续后方可上机。本室实行有偿服务,采取电脑计费收费制度。读者通过自己的帐号及密码上机,上机前帐号上要有充足的费用,帐号上没有费用,无法运行电脑。

3、使用电脑前,读者应熟悉本馆规章制度、浏览和检索的基本程序、操作规则,并准确操作,规范使用该室设备。如遇故障应立即联络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调试、折卸。凡自行操作引起造成的损坏,均由本人负责。

4、本室备有数百种光盘和随书光盘,读者如需要租借,可与本室管理人员联络(每次限借1张盘片)。严禁自带光盘、软盘进入该室。严禁自行调换光盘。

5、读者如需下载、打印资料,请联络管理人员并按规定缴费。严禁创建、下载、安装、运行、传播病毒或黑客程序,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动、色情信息,不得从事其它违法活动,违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视听结束后,务必按正确操作方法退出程序、关闭设备,将耳机、座椅归位后方可离开本室。

8、读者应讲公德,讲文明。严格遵守该室有关规定。不喧哗,不打闹;不吃零食,不吸烟;不乱扔纸屑垃圾;不穿背心、拖鞋入内。

1、本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中心)仅供我院师生使用。凡进入本室的读者均需事先凭本人有效件办理上机手续。

2、本室实行有偿服务,采取电脑计费收费制度。读者通过自己的帐号及密码上机,上机前帐号上要有充足的费用,帐号上没有费用,无法运行电脑。

3、使用电脑前,读者应熟悉本馆规章制度、浏览和检索的基本程序、操作规则,并准确操作,规范使用该室设备。凡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或损坏,皆由读者承担赔偿责任。

4、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立即向管理人员咨询。不得自行拆卸、搬移硬件设备;不得破坏、删除、修改系统文件及应用软件;违者须承担相应责任。

5、使用结束欲下机时,读者应按正确程序关机,将耳机、座椅归位后方可离室。

6、读者如需下载、打印资料,请联络管理人员并按规定缴费。严禁创建、下载、安装、运行、传播病毒或黑客程序,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动、色情信息,不得从事其它违法活动,违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本室备有数百种光盘及随书光盘。读者如果需要租借本室光盘,可到管理人员处办理有关手续。私人光盘严禁带入本室,如有违将严肃处理。

8、读者应讲公德,讲文明。严格遵守该室有关规定,严禁喧哗、打闹;严禁吃零食、抽烟、乱扔纸屑;严禁穿背心、拖鞋入内。

图书馆规章制度实用篇五

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的管理,提高书刊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生持阅览证均可进学生阅览室阅览。学生阅览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

二、学生阅览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准带入室内。

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

五、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七、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

图书馆规章制度实用篇六

1、本阅览室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凡本校师生均可进入阅读。

2、读者入室阅读,须将书包放在室外,不得携带入室。

3、本阅览室的报刊杂志概不外借,只许在室内阅读,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室外,借期不超过3天。

4、为保持阅览室安静的阅读环境及清洁卫生,读者入室阅览,言谈举止要讲文明礼貌,切勿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抛撒纸屑,不得在室内吃零食等。

6、读者阅毕离开阅览室时,将座椅子凳子放回原处,做到轻放、轻走。

7、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写、圈点、卷折,不得撕剪报刊资料或带阅览室外,如有违者按赔偿制度处理。

8、管理人员待读者要主动热情,提供咨询;读者要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制度。

9、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班级阅读课时间。

图书馆规章制度实用篇七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4、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1元。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__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图书馆规章制度实用篇八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管理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企业管理、职场、成长、成功励志、经济营销、生活情感、期刊及其他类别书籍。

三、图书馆开放对象本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四、借阅规定。

(一)借书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日常工作时间。

(二)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2本,借阅期限为10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到期应归还,未读完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若逾期未归还,按0。5元/天计算,在工资中扣除(最高不超过书的原价)。

(五)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借阅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1、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2、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3、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六)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五、图书管理。

(二)每周五进行盘点;。

(三)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图书管理系统中的《图书室登记总簿》。

六、保护书籍。

(一)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

(二)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七、图书交流及捐赠。

鼓励捐赠闲置图书,捐赠图书归入图书室。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规章制度实用篇九

第一条xx市图书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英文译名:(缩写hsls)。

第二条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市图书馆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xx市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学会的宗旨是: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图书馆事业的基本方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挥学会组织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团结广大图书馆工作者,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做出贡献。

第四条学会接受xx市文化委领导,同时接受安徽省图书馆学会的业务指导,接受xx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监督管理。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文化委。

第五条学会办公室设在xx区机场大道号xx市图书馆内,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学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市内外的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

(四)承接政府职能,制定行业规范、标准,为我市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五)开展图书馆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交流推广学术成果;。

(六)研究和推动新技术与图书馆工作密切结合,促进图书馆服务新业态的形成;。

(七)普及现代图书馆学知识,倡导全民阅读,开展科普教育,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

(八)尊重会员的劳动和创造,表彰和奖励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成果和业绩;。

(九)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个人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热爱图书馆事业,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本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一)具有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热心于图书馆学术研究并有一定成绩者;。

(四)从事图书馆事业的组织管理,积极支持图书馆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团体会员:与本会专业有关,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独立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经本会理事会同意,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或连续三年不参加本学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新的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举行一次(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应通过充分酝酿、协商,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和热心学会工作且从事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梯队结构。理事会理事连续两年不能和不履行理事职责的视作自动辞去理事职务处理。并在常务理事会上宣布。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学会活动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八)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秘书处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挂靠单位补助;。

(四)在核准的各种事业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学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财务工作委托市图书馆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x年1月29日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图书馆规章制度实用篇十

一、图书馆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人员在教导主任领导下应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心做好学校图书管理和流通工作,为丰富学校文化生活,不断增进学生思想、文化科学知识而努力。

二、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科的需要,有计划的选购书籍和订购报刊杂志,注重书刊资料的储藏持续合理的结构。

三、新书即使分类编目,做到“帐、卡、书”三相符,杂志及时上架,报刊及时与师生见面,做好报刊杂志的装订、保管工作。对旧书应及时做好修补工作和报损工作。

四、安排好借书日期,健全借还制度、赔偿制度,手续不清者一律不得办理调离手续,力求做到方便师生,为师生服务。

五、主动为师生服务,加强阅读指导,举办辅导讲座,以各种形式推荐图书,主动推荐带给各种参考书、专业资料,负责搞好教育教学资料的.累积和保管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擅自将_书借给任何人。

六、做好学校、教师个人的报刊杂志的订阅、发行工作。

七、注意信息反馈,经常倾听师生意见,不断改善图书阅览室管理工作,指定“五防”措施(防火、防尘、防潮、防雾、防蛀)等。

八、图书馆、资料室工作人员,在业务上要经常联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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