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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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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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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可以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总结不仅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还应该包含对未来的规划和展望。每一份总结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希望通过范文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不同的启示和思考。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一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关于新职工入职后的各项事宜规定:

1、新职工入职时,上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无二代身份证的职工开据户籍证明)和上交3张彩色一寸照片,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

2、若员工入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对员工所处岗位的危险所在有及时提醒和说明的义务。

3、公司人事行政部将于每月15号前将上月新增转正员工的资料整理交至社会保障局参保。

4、新入职人员应在入职时在人事行政部领取并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交至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认证。

五、关于职工离职后有关事宜的规定

1、职工擅自离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未按时将离职人员名单上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车间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应承担离职人员每人每月缴纳保险所损失的费用,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将不定时的对车间职工人数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弄虚作假、隐私舞弊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该部门负责人员一定数目的罚款,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4、公司人事行政部部于每月15号前将离职人员的名单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除保险。

5、职工合同期限届满后离职的,合同解除;合同届满后继续任职的,及时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

六、关于职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规定

1、职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任何意外,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应在12小时之内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部办理各项保险事宜。

2、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或受伤员工本人未对工伤进行上报的,因工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承担。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应及时将工伤人员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办理工伤保险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病例、药费报销单、诊断证明

4、 单位事故报告

5、 车祸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2个人的证言证词(叙述当场事故过程)

8、 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二

1.进店规则;员工上班前须更换好工装,佩戴好胸牌,存放好个人物品,履行完考勤手续后准时进入卖场。

2.上班时间必须统一服装、佩戴胸牌、穿黑色皮鞋、并保持着装整洁。

3.上岗前须化好淡妆,将头发梳理整齐,精神饱满。

4.不得佩戴过多或是较夸张的饰物,包括耳环、戒指、手镯、手链、项链、染怪异头发等。

5.上岗前及在岗时不得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或饮料,以保证口气清新。

6.对顾客要谦虚有礼,稳重大方,态度和蔼,不卑不亢,“请”字当头,“谢”不离口,始终给顾客和同事以轻松、愉快的感觉。

7.与顾客同行时不要抢行,出入口注意礼让。顾客谈话时不要旁听,不得从中间穿行,脚步轻快,若无意碰撞了顾客要表示歉意。

8.营业场所禁止打闹、喧哗、吹口哨、打响指、哼唱、搭肩、拉手、吃东西和吸烟。

9.不可在顾客面前修指甲、剔牙、掏鼻、抓痒、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等。在迫不得已打喷嚏时,应将手掩口鼻,面向一旁。

10.对着奇装异服和身体有缺陷的顾客不得指点、谈论、模仿和讥笑。

11.尊重顾客开玩笑,避免伤情失礼或发生意外。任何情况下不得怠慢或辱骂顾客。

12.服务中应主动和顾客打招呼,顾客向我们打招呼、告别或致谢,我们也应有相应表示。

13.与顾客谈话时须保持一米距离,用语客气。顾客提出的要求如不能答复时,要及时请示,妥善处理。

14.工作时间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打闹。

15.做到有错必改,不提供假情报,不班弄事非,不伤害他人。

1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不得同顾客拉关系,办私事,甚至谋取私利。

17.服务台电话铃响两声后,必须接听。接电话须礼貌用语,如“您好!金针坊专卖店/专柜”。工作时间未经允许不得打接私人电话。

18.营业员到岗后,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业务所需则设定为振动,并远离营业场所接听。(店内只有一个店员时例外)。

19.员工必须爱护场内的设施和工作器具,注意节约用水、电、纸等易耗品。

20.员工上、下班必须考勤或点名,店长或领班须亲笔签到并如实填写签到时间,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21.凡上下班迟到、早退按《员工手册》上同等制度处理。(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的除外)。

22.店员上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请假批准后才可离店;。

23.店员休假必须填写假条,经店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不准电话请假或先斩后奏。

1.接待顾客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收银员应唱收唱付。(如:您好!欢迎光临金针坊专卖店/专柜,请随便看!欢迎再次光临!请带好您的随身物品!)。

2.对顾客提出的有关商品的疑问要给予耐心、详尽的解释,不得敷衍搪塞。

3.当顾客离开时须欢送顾客(如:谢谢光临、欢迎下次光临、请慢走等)。

4.对于刁蛮或是不讲理的顾客要采取忍让的态度,切不可与顾客发生争吵、辱骂的行为(一经发现可对店员作待岗处理或解聘)。

5.上班时间按规定姿势站立,不得依靠或坐在货柜上(两眼平视前方,两手交叉贴于小腹)。(收银员在顾客前来付款时须主动打招呼)。

6.顾客进店选购商品时店员不得冷眼旁观或不予理睬。

7.对于顾客提出的要求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基础上要尽量满足,不能满足的须解释原因,尽可能站在顾客一边。

8.对于挑剔的顾客要有耐心,不急不燥的为其服务,直到满意为止。

9.在举行促销活动时须主动提醒顾客活动内容,并作详尽解释。

10.对商品的面料、款式、工艺、色彩、流行趋势等必须全面掌握,以便为顾客进行推介。

(1)将目标传达给下属,要掌握每日、每周、每月、累计等的目标达成情况,带领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指定销售目标,依业绩状况达成对策,领导员工提供优质的顾客服务,并竭力为公司争取最佳营业额。

(2)监管店铺行政及业务工作:主持早、晚会,并做好记录。

(3)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每日检查货源情况,畅销产品及时补充,滞销产品作出合理化销售建议或退仓,确保日常的销售。进(退)店的货品,安排店员认真清点,若发现差异,立即向公司汇报。

(4)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指导:与门店工作规范相关的一切规章制度。传达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及促成工作,培训及管理所有员工。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三

为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属及其以上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 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患职业病的;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见义勇为以及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者违法;

(二)自杀或者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故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也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第八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

(一)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其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调查报告。

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职工或者其亲属。

第九条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第十条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有关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鉴定。

第十二条 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其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交通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因职业性损害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工伤医疗期限由指定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

第十五条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发生工伤的,在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有月工资的,可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无月工资的,可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经评残确认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护理费分别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器具的,其器具费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第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以下待遇:

(三)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并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领取待遇的,达到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该职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四)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职工因工死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二十二条

企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其伤残抚恤金、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省规定进行调整;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其伤残抚恤金,在企业职工增加工资时,亦应随之提高。

第二十三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到境外定居的,其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国家规定计发。

第二十四条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交通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3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他待遇。

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人民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退回。

第二十六条

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本市内并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时,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金。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当归负伤、致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亲属所有,但需偿还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

境外伤害赔偿金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补足其差额部分。

第二十七条 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分别承担。

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医疗费;

(二)住院费;

(三)护理费;

(四)伤残初次鉴定费;

(五)伤残抚恤金;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八)丧葬补助金;

(九)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本办法规定的前款以外的工伤费用由企业支付。

第二十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筹集,市、区县分级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

第二十九条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本市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由企业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率见《工伤保险费率表》(附后)。

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收支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资总额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第三十一条

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企业当年工伤、职业病发生率或者工伤保险费用支出超过本市同行业平均发生率或者行业费率5-15%的,下年度其工伤保险费率上浮5%;超过15-25%的,上浮10%;超过25-35%的,上浮15%;超过35%的,上浮20%。当年工伤职业病发生率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分别低于本市同行业平均发生率和行业费率5-15%的,下年度其工伤保险费率下浮10%;低于15-25%的,下浮20%;低于25-35%的,下浮30%;低于35%的,下浮40%。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其他企业向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及时为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应当赔偿由此给工伤职工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检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工伤保险基金和管理费不计征税、费。

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开支:

(一)统筹项目支付的待遇;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

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所得利息并入基金。当年结余的基金转入下年度使用。

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企业实行租赁、承包、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被借调或者临时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工伤保险责任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被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聘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企业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和应当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必须落实工伤预防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者隐瞒重要情节,影响劳动鉴定结论或者多领工伤保险待遇的,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停发或者追回有关待遇;对虚报冒领的,除追回冒领金额外,还应当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因工伤残职工,经复查,伤残程度或者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时,其保险待遇应当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企业或者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省劳动鉴定机构作出的复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本办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75%的,以75%为计发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计发基数。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是指职工在生产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

本办法所称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治疗期间死亡、旧伤复发死亡以及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其职工工伤待遇由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将前款规定的企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lt;消防法%26gt;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五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的生产秩序及对员工在日常工作行为进行考评,制定本条例。

范围:

生产车间。

责任:

生产部长、车间主任、班长、qa主任、qa检查员、操作工及其它进入车间的人员。

内容:

1、总则。

1.1实行罚款记分制。

1.2每人每年“工作行为质量”的'基准分为100分。员工在工作中违反某项条例时,则根据本条例规定罚款并扣除一定的分数。

1.3本考核办法执行人:生产部长、车间主任、技术员、质量部长、qa主任、qa检查员。

2、通则。

2.1有下列情形者罚款10.00元并扣2分。

2.1.1更鞋时未将工作鞋和自己的鞋子放在自已的柜子里者。

2.1.2生产区的大门开门后不随手关门者。

2.1.3未按规定穿戴洁净服者(包括穿戴不全及头发挂露、口罩、手套)。

2.1.4进入洁净区手不消毒者。

2.1.5进出一般生产区不穿工作服、鞋或穿戴不规范(扣子未扣,帽子未戴等);外部人员进入车间由生产部及质量部负责;如出现上述情况,扣罚相关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

2.1.6去卫生间不更鞋、不脱工作服者。

2.1.7洁净区内操作工自带水杯放在操作间,并裸露在操作室者。

2.1.8生产结束批生产记录就要上交给车间技术员。

2.1.9车间出现异常情况要马上通知车间主任,如有隐瞒情况要接受处罚。

2.2有下列情况每人罚款20.00元并扣3分。

2.2.1容器桶内未附或外贴物料标签或填写错误者(品名、批号、规格)。

2.2.2清场或清洁检查,qa检查员认定为不合格,未及时进行再清洁,并擅自离场者。(责任为参与清场人员,班长)。具体参照产量工资表规定。

2.2.3不服从车间主任及车间管理人员(含班长)调派者;如擅自在原岗位继续操作者,则在原岗位所产生的计件工资作废并通报批评一次,同时作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指污辱、谩骂等),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2.2.4在制剂车间生产区内嘻戏打闹、吃食物、吸烟、打牌、上班时间睡觉者。

2.2.5各工序清场时必须提前做好防护措施,用水直接对电源开关、插头插座进行冲淋者;情况严重者,交公司按厂纪厂规来处理。

2.7.8药材重量或品种投料错误者;情节严重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3工序考核条例。

3.1班长考核条例。

3.1.1班长应时刻对本辖区进行巡检,抽查本工序生产产品质量,掌握本辖区内生产情况,并及时更换或监督操作工,更换各操作间的状态标志牌(真实),否则每次扣5元并扣2分。

3.1.3外包班长对接收的物料(药品、说明书、标签、包装盒、大箱)要进行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数量的校对,如未核对准确每次罚20元,并扣2分。造成严重错误时,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0%-50%进行相应处罚。更换批次要及时清场,如发现混批处罚50元,并扣5分.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六

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温州亚润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办公室人员。

3.1员工仪表及卫生。

3.1.1出入办公室必须衣冠整洁,举止要大方、得体,讲求礼貌。

3.1.2办公室必须做好“6s”现场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整理:留下必要的,其他都清除掉。

整顿:留下的摆放整齐,并加以标识。

清扫:看得见、看不见的地方,全清扫干净。

清洁:维持清扫的.成果,保持干净亮丽。

素养: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习惯,有美誉度。

安全:一切工作以安全为前提。

3.2办公纪律。

3.2.1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中途外出应经主管批准,填写《外出报备单》,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中途外出1小时内罚款1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3.2.2接听电话用语:“您好!亚润贸易有限公司,请问您找谁。”

3.2.3上班时间严禁高声喧哗、说粗话、聊天谈笑,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2.4不得公话私聊,一经查出处以通话费用的2倍罚金。

3.2.5上班时间严禁在公众办公场所吸烟,违者每次罚款50元。

3.2.6办公人员出差办事,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及去向、联系办法放置办。

公桌醒目处。

3.2.7办公室人员应作好资料保密工作,非本公司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

室,如有泄露公司机密,视情节严重处以50―1000元的罚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并予以解雇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2.8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拷贝、打印、复印、翻阅他人资料罚款10元,严重者予以记过处分。

3.2.9公司公休日,非加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做私事。

3.2.10不得利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录像,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2.11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存有重要资料(档案、帐册等)柜子等下班前应锁好门窗及关闭各类电器。

3.3办公用品。

3.3.1爱护办公设施,节约办公开支(用水、用电、复印、打印等)。

3.3.2办公设施出现故障,应请专业人员予以修复。

3.3.3办公设备使用:办公桌、椅、抽屉、物品、电脑等固定后,未经他人许可不得随意串用、挪用,公物不得占为己有。借用办公用品必须经过主管同意。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七

7)员工应爱惜公司与店内财物,控制各项费用与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8)员工应恪尽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公司文件或传播不确消息。 

9)员工有违反上述准则条例的,将依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2.            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女同事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男同事不可留胡子。 

3)如果有体味者,要适当涂止汗露。 

4)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5)店员不能穿厚底鞋、拖鞋。 

3.            工牌与工服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员工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员工在离职时必须退回工服,如果没有退回,须按六折赔偿。 

4)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5)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初犯者处以口头警告,严重者处以书面警告。 

4.            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公司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5)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6)严禁私用、盗窃公司货品及其它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9)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做私人用途,不得将店铺电话随便告诉无关之人。 

10)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11)穿着已购买的公司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12)严禁擅自修改、泄露、盗窃公司或店铺电脑数据,违者严厉处罚。 

13)工作时间不准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顾客购买的商品需暂存时,需做好登记。 

14)员工在个人利益与店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店铺利益为先。

总 则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园,”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也就不称其为国家,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规章制度也就不称其是企业。无论法律或规章制度都是阐述所属范围的组织或个人应该去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去做什么事情,或怎样做某一件事情,统一人们的行动,来达到一定的目标,这样对一个国家便产生了法律,对企业便产生了规章制度,法律是一个国家文明发达的表现,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文明和规范的具体表现。

员 工 守 则

全体员工必须做到:

一、 热爱祖国,热爱公司,热爱dv肖肖服饰有限公司事业,以公司为家,公司兴我荣的思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法乱纪,不搞歪门邪道,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 尊重各级领导,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团结工友,互相帮助,严于律已,宽于待人,讲话和气、为人和善、不讲粗话、不做坏事、讲文明礼貌、使用文明语言、如:对不起、没关系、谢谢你、不客气等。

三、 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吃苦耐劳,勤奋努力,自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和其它工作任务,工作认真不投机取巧。

四、 提倡搞五湖四海,不拉邦结派,不搞无政府主义,不弄无原则的纠纷,不打架骂人,自觉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与各种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决不包庇、纵客。

五、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旷工、不怠工、不逃工、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决不闲谈,不窜岗溜号,有事请假,回公司消假,不做任何不利于公司的`事,认真研究生产工艺和做工手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六、 积极参于技术比武,劳动竟赛和各类文体活动,树立集体英雄主义思想,力争在各类竟赛活动中夺魁,爱护公共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七、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用本公司名义,未经许可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之职务,不得在任何场所向任何人泄漏本公司的业务机密。

八、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掌管的文件,函电帐薄,表册,不得查阅本职以外的电脑数据更不能以之示人.

人 事 任 免

一、 任免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我公司员工:

1.1 身份不明者。

1.2 被剥夺公民权末恢复者。

1.3 刑事犯刑期末满者。

1.4 通缉在案者。

1.5 身体不健康有传染病精神不良者。

1.6 吸毒者。

1.7 年龄末满17周岁者。

2、录用新员工入厂时由新员工向人事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照片3张及个人有关简历。

3、新进员工经有关部门审核考试合格后履行有关手续,新进员工必须交100元伙食及工具保证金后方为正式员工。

4、需要试用期的岗位或职位的员工,其试用期以三十天为原则,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以到任日计算。

5、新进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外省新进员工无暂住证者应向公司申办,费用由个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

二、 辞职

员工的解职分为辞职、辞退、除名等三种。

1、辞职: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得申请辞职,非合同制员工必须在离职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合同制员工应待公司正式批准后方可离职。

2、辞职员工离职时不得享受公司福利,奖励工资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三、辞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辞退:

1、因个人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者。

2、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3、因患慢性疾病使工作不能胜任者。

4、因其它行为致工作不能胜任者。

5、因业务变更不能胜任需裁员者。

辞退员工离岗结算时结清工资,但不享受公司任何补贴及待遇。

四、 除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除名: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4、工作疏忽造成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聚纵罢工,怠工,煽动弄事者。

7、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或盗用印章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企业及他人设施制品物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或他人业务严重阻碍者。

9、对员工实施暴-力胁迫行为者。

10、自离职就他公司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12、威胁或侮辱主管领导者。

13、泄漏公司机密情节重大者。

14、吸毒赌博和有伤风化行为影响恶劣者。

15、有其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16、警告满三次者。

17、不服从管理、有意怠工或连续旷工两天者。

18、工作疏忽或擅处离开工作岗位致损坏公物或影响工作情节严重者。

19、公司实施惩处时,所蒙爱损失之全部或一部勒令受惩处人赔偿。

凡除名人员原则不得享受工资待遇,(特殊情况情况可享受部分)。

员工奖励与惩罚

在企业管理中,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是管理水平线的正负标准幅度,它是表示管理的严格程度与否的基本标志。本规定是以每位员工的月工资标准为百分数实施奖励与惩罚,每一分为工资的百分之一,在当月的工资中进行兑现不搞跨月实施,每年的年终的工资晋升,也是依据平时的奖惩情况,实施不同程度的晋升工资。

一、 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奖励。

1、 调解较大纠纷,息事宁人者加5-30分。

2、 规劝亲友遵规守法堪为表率者加5-30分。

4、 对技术改造有明显效果获得显著效益者加5-10分。

6、 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加5-20分。

10、 与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加5-20分。

二、 惩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惩罚:

1、 有迟到早退行为1次者扣1分。

2、 有旷工2小时以内或怠工2小时以上者扣1-3分。

3、 有旷工4小时怠工4小时以上者扣3-6分。

4、 连续旷工2天以上扣5-15分。

5、 影响他人工作,或有串岗行为者扣5-15分。

6、 不服从上级管理和工作分配,无正常工作者扣2-10分。

7、 不按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损失者扣5-20分。

8、 质量不达标,不翻工,或翻工不认真影响出货期造成损失者按价赔偿外扣2-20分。

9、 在工作时间嘻笑打闹,闲谈屡教不改者或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20分。

10、 在工作时间睡觉看书做私事者扣3-6分。

11、 由于一时一事不满有意刁难客户,中检,指导工,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10分。

12、 服务态度不好,客户有反映者扣5-10分。

13、 防害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不服从管理者扣5-10分。

14、 品行不端、慌报事实,弄虚作假者扣5-10分。

15、 造成严重质量事故,而不立即翻工上报者扣5-10分。

注:解释权属本公司

公司保密工作条例

企业机密是企业的命脉,在当前无情的商业竟争中如何保护企业的机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遭受非法侵害,已列入高度重视议程。一个成功的企业难免拥有多的雇员,顾客,来宾,他们都有可能接触机密为了防止机密泄漏特制订本条例。

一、 保密守则

1、认真保管好本职岗位的数据资料,技术资料,材料资料。

2、不得向无关人员(包括亲属)泄露数据,技术和市场机密等任何公司机密。

3、不得打听查阅打印复印与业务无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材料等资料。

4、不得在非机密的本子上记录机密问题。

5、不得随意乱丢涉及机密的纸张,对带有机密的废纸张应亲自毁掉。

6、不得带机密资料出厂和向何人提供机密和材料等。

7、不得带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涉及机密的场所和生产区。

8、不得在个人通信和电话中涉及机密问题。

二、 公司机密范围

1、数据机密:材料进出数据,发料数据,生产产量,产品各款的生产数据,成品出入数据,配件数据,收发数据等。

2、技术机密:产品制单,工艺单,样品,产品图形及尺寸,款号,工艺流程图和编排,工时工价,产品制作要求,纸样,纸板等。

3、材料机密:材料碎布,名称,产地价格,成份,材料耗量,性能等。

4、市场机密:产品价格,销量,市场预测,客户名称,住址和通讯情况等。

5、行政机密:机构编制,设备情况,经济实力,规章制度,和重要人员的能力及名单等。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八

1.责任补偿原则 又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无论职业伤害责任主要属于雇主或者第三者或自已个人,受伤害者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雇主不承担直接补偿责任,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组织工伤补偿,而一般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法院裁决。这样做,既可以及时.公正地保障工伤待遇,又简化了法律程序,提高效率。使雇主解脱了工伤赔偿事务,有利于集中精力搞经营。按照这一原则建立工伤保险基本消除了雇主责任制的弊端。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基本原则,首先是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金,采取互助互济的办法,分担风险。其次是在待遇分配上,国家责成社会保险机构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这种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调剂。它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3.个人不缴费的原则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区别之处。由于职业伤害是工作过程中造成的,劳动力的是生产的重要要素,劳动者为单位创造财富而付出了代价,所以雇主负担全部保险费,如同花钱修理和添置设备一样,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这一点在世界上已形成了共识。

4.区别因工与非因工的原则职业伤害与工作或职业有直接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具有补偿性质,医疗康复.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等比其他保险待遇优厚,享受条件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范围,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因病与非因工伤亡基本上与工作无直接关系,保险待遇属补助性质,待遇水平低于工伤待遇,享受条件受到年龄和个人缴费年限的限制。因此,区别因工与非因工是建立工伤保险的出发点和前提。

5、工资损失的原则职业伤害,损伤了肢体或器官,甚至丧失了生命,这种损失既不能换回,也不能象财物一样作价赔偿。工伤补偿主要是对工资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这是从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受伤害者既往的工资收入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关系,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津贴一般不发100%工资,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和死亡待抚恤待遇也换算成若干年工资来表示,补偿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也是体现雇主与雇员分担风险的原则,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雇员在事故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6.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这是工伤社会保险方式和雇主责任工伤保险方式的根本区别之一。工伤保险首要的直接的任务是工伤补偿,但这不是它唯一的任务。社会保险的根本任务是保障职工生活,保护职工的健康,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力发展。从这个根本任务出发,工伤保险就就应当与事故预防.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和万一发生事故时及时地进行抢救治疗,采取有力的措施恢复职工健康并帮助他们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这对于社会利益和职工根本利益来说,它比工伤补偿工作具有更积极更深远的意义。把工伤补偿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有机结合起来,这是目前国家实行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九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3)如遇不明事项应服从店主领导,与同事合睦相处,对新进员工应亲切,公平对待。

4)员工应保守店铺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店铺的销售数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

5)员工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6)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7)员工应爱惜店内财物,控制各项费用与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8)员工应恪尽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数据或传播不确消息。

9)员工有违反上述准则条例的,将依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2.内衣店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女同事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男同事不可留胡子。

3)如果有体味者,要适当涂止汗露。

4)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5)店员不能穿厚底鞋、拖鞋。

3.内衣店工牌与工服

1)工服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须统一穿工服。如员工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工服的破损或丢失,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员工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员工在离职时必须退回工服,如果没有退回,须按六折赔偿。

4)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5)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初犯者处以口头警告,严重者处以书面警告。

4:内衣店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店铺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轮班制度。依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洁身自爱、防盗防窃。工作时间,须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下班自觉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检查所携带的私人包裹,并随时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清检员工储物柜。

4)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铺的一切资料(尤其是销售额),否则将根据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5)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6)严禁私用、盗窃公司货品及其它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8)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9)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做私人用途,不得将店铺电话随便告诉无关之人。

10)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11)穿着已购买的`店铺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12)严禁擅自修改、泄露、盗窃公司或店铺电脑数据,违者严厉处罚。

13)工作时间不准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顾客购买的商品需暂存时,需做好登记。

1、控制流失率

任何商场都会面临营业员流失的问题,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加之对年龄的一些限制,是营业员流失的客砚现实,但是营业员流失率过高会对销售产生很大影响。

2、因人定岗

商场的经营性调整不可避免,这时人员也会适当变动,调整时要稳定营业员的心态,推荐到新的专柜,避免营业员有后顾之忧。

3、恩威并治,实行人性化管理

商场对营业员制定的服务规范是必须遵守的,原则问题上坚持严肃、严格,这样才能使整个队伍有序规范,如日常的考勤、各项报表的提交、现场劳动纪律等,一定要遵照员工管理制度执行,对该处罚的不可手软;但另一方面,营业员也是常人,要对其思想动态加以关注,营业员情绪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销售热情,对生活中有困难的营业员要加以帮助和关心,体现管理人性化。

4、适当地运用激励

谭老师认为,营业员每天站的时间在六个小时以上,工作做得好,也会让其产生成就感,没有哪个人希望自己是落后的,如果一个卖场管理人员只会用处罚手段,那无疑是监工,适当的激励会让人从心底里接受并做的更好。

5、店长负责制

在一个专柜中,店长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他是厂家与商场的纽带,也是一个专柜的核心。他要对专柜的人员、货品、卫生、陈列、销售进行负责。因此,想要管理好各个专柜,先要从管好店长这一环节开始做起。

6、划区管理、充分授权

大到一个商场,小到一个专柜,如果管理者不懂得授权,势必增加工作难度。

7、发挥晨会的作用

每天的早晚会总结前一天的问题,安排新一天的工作,这是早会的一个基本内容,但早会还要起到培训的作用,这个培训除了管理人员来做之外,还可以充分调动营业员的参与!

8、坚持不懈地培训

谭老师表示,单单晨会培训是不够的,除参加商场统一组织的定期培训之外,楼层管理者还要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坚持每周进行一次,日积月累的培训会对营业员的素质有所提高。

9、管理者要具备培训、指导能力

笔者建议:管理人员培训营业员,首先要自己先明白,商品知识、销售技巧、商品陈列等,作为一个管理人员自身能力要强,除了定期培训,现场管理也是一个培训指导的过程。

10、学会应用表格管理

在进行经营管理中,很多信息的收集、数据的汇总都要通过表格进行,谭老师建议楼层下发规范的表格下去,将所需内容列出,营业员只需填上相关内容就可以了,最后一栏让营业员写分析,因为营业员是前沿服务人员,她提供的很多信息正是宝贵的可利用资源。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十

1.为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促使企业加强工伤事故预防,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全部由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4.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

5.工伤保险的基本特征

5.5待遇优厚。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比疾病、失业和养老待遇都要优厚。

6.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一旦负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其医疗费、工资、奖金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及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7.企业如不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伤害,其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十一

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2.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4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

2.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2.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1事故当事人或安全员及时按要求报告事故;

3.3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

4.1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工伤处理:

4.3.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4.3.5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伤害的。

医院需将工伤人员的医疗有关资料报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4.3.6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有关有效证明资料为依据。

4.4工伤申报及认定

4.4.1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安全环保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内部认定,对确定为工伤事故的由劳资科负责组织工伤认定资料的收集和申报。

4.4.2劳资科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4.5 工伤认定

4.5.1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

4.5.2员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安全部负责准备相关材料,递交给人力资源部。

4.5.3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准备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员工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安全环保科出具的《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职工事故报告单》;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书面证词(二人以上);

6)受伤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6 劳动能力鉴定

4.6.1员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4.6.2劳资部负责向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委员会报送员工有关资料;

4.6.3申请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应当准备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病历摘要、出院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申请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上次鉴定结论。

4.7 待遇

受伤员工医疗、康复、护理、伤残等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执行。

5.1《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工伤认定相关表格。

5.2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本制度解释权属:xxx公司。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十二

为达到公司精简、高效的人员配置的目标,同时规范员工辞退程序,防患于未然,根据公司实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上海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有下列是行为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年度内记过3次,或大过2次;

2、月累计旷工达3天,或年度内旷工累计达10天;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或者教唆他人利用职权图谋私利的其他行为;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

10、在合同服务期间,擅自在外同行企业兼职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严重公司规章制度;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

13、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8、破坏或侵占公司或他人财产如设备、器材或原料等,或唆使他人做出此类行为者;

20、对公司员工或其他驻厂人员进行殴打或实施暴行或挑拨打架事件;

21、在工作时间内赌博、做博彩性游戏或围观赌博;

22、在禁烟区吸烟,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失;

23、因擅离职守,带来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

24、由于自己的主要责任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事故;

25、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公司或客户车辆或开动任何非本职的机械电气装置造成事故;

26、饮用含酒精的.饮品或服用禁品后在工作场所滋事者或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和损失;

27、损坏公司设备或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程序)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28、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29、违反食品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员工集体中毒者;

30、在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安全违章行为;

31、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32、参加非法组织者;

33、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34、其他同等错误者。

第四条 辞退或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主管向行政管理部索取《离职申请单》,并按规定填妥后,持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经理、行政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员工,须按《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六条 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如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行政管理部在辞退或开除员工后,应及时变更人事资料。

第八条 被公司辞退或开除员工,应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员工离开公司前结清工资。

二、有下列行为的公开给予辞退: 

1、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连续旷工两次; 

7、因业务上的变化,机构调整,需精简人员。 

三、有下列行为的公司给予解雇: 

1、违反国家法规及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极坏影响; 2、偷盗公司财物; 

3、盗取公司商业或技术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4、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贪污、受贿; 

3、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辞职、辞退审批意见,办理离职手续; 

(3)技术部门负责电脑、网络设备及光盘、磁盘的收回; 

(4)财务中心负责收回人事工作卡、名片等,审核上述手续完备情况,通知财务中心;以上手续全部办妥,财务中心进行薪资结算。 六、员工的解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对照本规定商定意见,由总经 理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辞职、辞退程序办理手续。 七、解释权归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十三

为了创造一支以店面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商店严格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值日生需提前到岗,7:50前卫生打扫完毕,卫生包括室内、卫生间、室外门脸玻璃,柜台由个人负责,保持清洁明亮。

二、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机密,精神饱满地进入工作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大方得体。

三、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四、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得嬉笑、打闹、睡觉而影响本店面形象,迟到30分钟扣50元,30分钟后扣100元,当天未来者按旷工处理,早退人员扣100元,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天当自动离职处理,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过经理同意方可请假。

五、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不许用店面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1次罚款20元,下次再犯则罚款50元。

六、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顾客(您好!金立手机专卖店);微笑是每个销售人员的基本表情,面对顾客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不理不睬。

(2)了解各产品性能,向顾客合理的介绍,说话语气要轻。

七、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力6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10分钟罚5元,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照旷工处理,周六日不得请假。

八、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一次,卫生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一次。

九、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违者扣罚5元一次,工作时间不得玩微信、qq等违者罚10元。

十、辞职条件

(1)员工合同期满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合同期满后如继续续约者当次奖励100元。

(2)如需离职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工资,不发提成。

公司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为了创造一支以店面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用

第一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报到,报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二条、报道当天所有新员工须携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条、员工试用

1、新员工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2、新员工试聘期间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员工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4、其它奖罚按相应的规章制度办理,1—30日为计算月,每x日为薪金发放日。

第四条、调迁

1、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2、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3、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领导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4、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三章 服务

第一条、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店面形象、透露店面机密;精神饱满地进入工作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做到大方得体。

第二条、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微笑是每个销售人员的基本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不理不睬。

第三条、了解各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工作中---不 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第四条、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章 奖罚

第一条、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第二条、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

第三条、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第四条、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第五条、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店面形象;迟到30分钟扣50元,30分钟之后扣100元,早退人员扣100元,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日当自动离职处理。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六条、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不许用店面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1次罚款20元,下次再犯则罚款50元。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可在店面内抽烟。

第五章 离职与解聘

第一条、 公司根据员工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 前五天通知被解职的员工。

第二条、 员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应提前向领导提出离职申请,在未 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相应工资。

第三条、员工因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由其领导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条、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

1、连续矿工;

2、拒客;

3、泄露本公司机密;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第五条、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第六章 员工守则与准则

第一条、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2、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信息产品。

3、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4、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实行四小时答复制(即所有上级安排的任务,均须在四小时内答复工作进度)。

6、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7、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8、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条、员工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

1、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2、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3、员工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4、员工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5、遵守四小时复命制,把1%做到100%。

6、员工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员工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务。

8、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

9、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10、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11、遵纪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对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节。

第三条、工作时间八不准:

1、不准聊天、吵闹;

2、不准无故离岗、串岗;

3、不准打私人电话闲聊天;

4、不准唱歌、听音乐;

5、不准看闲书、玩游戏;

6、不准上班时间办私事;

7、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8、不准渎职、失职,贻误公务。

第七章 职责

第一条、岗位职责:

1. 维持店内良好的销售业绩;

2. 严格控制店内的损耗;

3. 维持店内整齐生动的陈列;

4. 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员工工作的高效率;

5. 维持商场良好的顾客服务;

6. 加强防火、防盗、防工伤、安全保卫的工作;

7. 审核店内预算和店内支出。

第二条、主要工作

1. 全面负责门店管理及运作;

2. 制订门店销售、毛利计划,并指导落实;

3. 传达并执行营运部的工作计划;

4. 负责与地区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

5. 负责门店各部门管理人员的选拨和考评;

6. 指导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努力提高销售、服务业绩;

8. 严格控制损耗率、人事成本、营运成本,树立“低成本”的经营观念;

9. 进行库存管理,保证充足的货品、准确的存货及订单的及时发放;

10. 督促门店的促销活动;

11. 保障营运安全,严格清洁、防火、防盗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12. 负责全店人员的培训;

13. 授权值班经理处理店内事务;

14. 负责店内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条、辅助工作:

1. 指导其它人员的在职培训;

2. 协助上级有关公共事务的处理;

3. 向公司反馈有关营运的信息。

第四条、重大违纪如下:

1、旷工、擅离职守;

2、拒客、与客户发生摩擦,遭客户投诉;

3、透露公司机密、不服从管理、分配;

4、偷盗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5、员工之间相互挑拨离间、相互吵闹。

第八章 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第一条、实行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4个工作日休假。(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00分,下班时间为18时00分)

第二条、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三条、事假

1、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3、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4、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领导。

第四条、节假

1、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1.1、元旦;

1.2、春节;

1.3、国际劳动节;

1.4、国庆节。

2、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办理。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公司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温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为了更好地促进专卖店管理,提高店员素质,提升专卖店形象和效益,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进店互相问候。准时参加每日例会,接受当日任务。

二、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有特殊情况应提前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视情况改变着装。

三、做好营业前准备。清扫卫生,做到三洁三无一净,(商品、柜台、货架及仓库整洁,屋顶无蜘蛛网、无灰尘、地面无杂物、窗明几净)。 检查产品品种、充实补充品种。检查价签,做到货签对位,标价准确无误。准备好接待顾客时所需的发票、收据、顾客档案记录表、个人名票、签单用笔等。

四、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微笑服务,不得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

五、勤于专研业务,参加学习时必须携带笔记本并认真做好记录。熟练掌握每款产品的价格、特性、卖点、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六、上班时不得大声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专卖店形象。不得将私人物品排放在店内办公桌、产品架等醒目位置。

七、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允许不得无故外出办私事或吃早餐等。

上班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接待来访亲友不得超过20分钟。

八、接待顾客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

九、尊重上级,服从管理和安排,能及时有效地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

十、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销售额等商业机密。

十一、做好顾客服务,做到迎有问候声,接待有亲切声、送有道别声。规范填写销售产品清单、顾客资料等。收找货款时要唱收唱付,交待清楚,递到顾客手中。

十二、如实做好电话记录,超出个人解决范围的,必须尽快上报并切实跟踪问题的解决。

十三、不得与专、兼职业务员抢顾客。

十四、在不影响营业的情况下,下班前半小时开始清点货款、票据、下帐、结帐,做到日结日清。

十五、闭店后,主动清理售货现场和专卖店卫生,注意四防(防火、防水、防电、防盗)安全,要对电源,火源及电器设备及所出售的商品进行认真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可离店 。

专卖店长岗位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专卖店日常事务。

二、合理制定周、月工作目标,并就如何达成目标组织员工,集思广益,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负责每天召开晨会和日常考勤,并做好晨会记录。

四、以身作则,在业务学习、销售、团队精神、服从安排等方面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专卖店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五、负责上班纪律的监督和执行。

六、做好与上级的沟通,主动和市场部、售后服务人员的衔接与配合工作,主动配合专卖店员的店内销售活动。

七、负责店内产品补齐,商品合理陈列等。

八、及时反映员工动态,协同总经理做好店员的思想工作,在总经理的批准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团队活动,培育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

九、坚持每周汇报一次店内销售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撰写销售状况分析报告上交总经理。

十、店长负责对专卖店员、售后服务人员、市场部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在考核中,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和包庇行为,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将按处罚事项的双倍处罚。

市场部人员职责与管理制度

一、注重个人形象,仪表仪容,举止言谈,维护好公司的形象。

二、认真学习,融会贯通,切实提高自己。

三、必须按时参加每周日的业务分析会。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需

提供书面请假报告,经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不得向公司顾客推销与公司同类型产品。

五、认真填写每日工作表,每天必须回公司一次向市场部负责人或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九、及时将顾客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做好客户原始档案建立工作,以便公司售后服务的开展。

十、搞好所负责区域市场调查工作,了解当地同类产品消费特点,同类产品的销售形式及经销竞争品牌的经销商状况。每月5日前向市场部负责人或总经理提出本月市场拓展计划或促销方案。

十一、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以各种手段贪污公司财产,一经发现,无论金额大小,均扣除当月工资和提成,并保留追究其它相关责任的权利。

市场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市场部工作。以身作则,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总经理督导。

二、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市场部的组建和人员培训工作。及时反映市场部人员动态,协助总经理做好团队思想工作。

三、负责市场区域的划分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订市场部年、月、周销售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

五、负责听取每日市场人员的工作汇报和日常那个考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每周日的业务分析会,并向总经理提供书面分析材料。

七、负责与专卖店长、售后人员等的沟通与协调。

八、负责公司促销活动方案的起草,参与公司年度计划的制订。

八、起草市场部奖励制度,在总经理批准下贯彻实施。

售后安装人员管理制度

一、售后人员上门服务时,必须佩带工作牌。

二、维护公司形象,不得留长发,着装整洁,上门服务时不得穿背心、裤衩和拖鞋,不得在安装和维修时抽烟、嚼槟榔等。

三、不得接受房主的槟榔、烟等物品,未经房主同意不得随意动用房主物品。

四、未事先征得房主同意,打破水、电等线管,自行负责修复好。

五、客户如需购买其它辅助配件,按照专卖店提供价格表结算,不得乱收费。

六、针对顾客疑义,要耐心解答,并及时与专卖店人员联系沟通,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七、配合专卖店做好客户回访工作,如有客户投诉,要求电话或上门亲自道歉,消除负面影响。

八、售后安装人员有及时、按量完成由专卖店委托收取相关费用

的义务。同时,应在当日将回款上缴,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挪用。

九、做完售后服务或安装任务,回专卖店后,必须如是做好记录交店长签字处理。

十、售后安装人员暂归属专卖店长管理。

专卖店现金及货物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专卖店现金及货物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直接指定,并对其负责。

二、专卖店营业额必须按照总经理的要求及时、足额上缴。

三、专卖店现金管理人员可对100元以下的日常开支进行支配,但一次性超过1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执行。店内购买任何工作必需品需付现金的,必须有收据或发票,由现金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四、有需要刷卡的,不得以当天营业额支付刷卡款。同时,每天刷卡不得超过二次。

五、货物管理中必须实行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入库产品需货物管理人员和店长签字,出库产品必须由提货人员、货物管理人员和店长签字,否则不得提货。

六、货物管理人员应配合店长及时补齐店内产品,同时及时将货物库存情况向总经理汇报,保证货物库存的合理性。

一、店内任何员工应无条件服从上级的管理.

二、店内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执。 表现:

1、与顾客争吵,辱骂顾客。

2、与顾客打架、斗殴。 处罚:第一次:罚款五十元。第二次:开除

三、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上下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到、早退、旷工(无故或未获批准不正常上班)。迟到、早退五分钟以内扣二元。迟到、早退三十分钟内扣十元,超过三十分钟扣除当天工资,严重者予以开除。旷工罚款五十元,超过2次予以开除。

四、员工上班前应将工装,工牌穿戴整齐,并随时保持工装整洁。(违者罚一元)

五、上班时可浅淡化妆,不可浓装艳抹,不得披头散发。 (违者罚两元)

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五元),有顾客时在卖场聊天者罚五元。

七、上班期间不得接打私人电话,不得会客。(违者罚两元)

八、卖场上员工尽量讲普通话,

九、在卖场内确保正确站姿,,不准依靠道具或做出有损店面形象的举止. (违者罚两元)

十、员工应对自己负责的区位卫生进行打扫,并保持全天整洁,.每月末大扫除一次 (违者罚二元.)。

十一、员工上下班必须在考勤机上签到签退。

1:做全天班的员工早?前签到一次,晚 后签退一次即可。因当天上班时间不能及时赶到而临时请他人暂代一下班的,则本人来后必须先签到,然后代班者方能签退。 2:迟到(早退)超过一分钟开始记迟到(早退)。

3:一个月内忘签到(签退)一次按迟到(早退)五分钟内处理; 一个月累计忘签到(签退)二次每次按迟到(早退)三十分钟内处理; 一个月累计忘签到(签退)三次及以上每次扣除当天工资。

4:因已迟到(早退)而有意不签到(签退)则另行处理。 十二、在销售过程中,每位导购都要做到面带微笑,态度真诚。

十三、在销售过程中导购要主动服务,不能相互推诿,要做到以客为先.

1.针扎反应:见到顾客,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

2.小跑服务.

3. 顾客进门必须使用欢迎用语打招呼. (违者罚二元) 十四、店组长发现部属有违规行为不予以及时纠正和不进行记录的,则与该员工承担相同处罚,超过三次则撤销店组长职务。员工必须服从店组长管理及安排,否则店组长可上报负责人进行处理,行为严重的可由店组长向负责人建议辞退。

十五、员工之间要有团队意识,要把每一个人当成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苦乐同担.风雨同行.店组长不准随便刁难部属,不准随便呵斥部属。应该尊重和帮助店内每一位员工。 十六、半班员工不得请假,员工每月换班不能超过3次,店组长不得与店员换班。换班需填写《换班单》,经店组长同意并签字,否则视旷工处理。换接-班必须及时做好货品交接工作。如本店需要加班,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十七、收银台与仓库除负责人员,他人不得入内.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 (违者罚五元.)

十八、每天进行货品核对,.如有失货,按失物正常销售价在责任班次所有导购工资中平均扣除。月底进行全场大盘,如有责任不明失物,按失物正常销售价由全体导购赔偿。仓库失物则由仓库负责人员按正常销售价赔偿。

十九、每天员工要对店铺的形势进行分析,查找不利因素,及时做出个人工作心得和月总结.

二十、如屡次违反规定者从严处罚,经劝告仍不能改正的予以辞退。

二一、辞职:试用工应提前二天.正式员工应提前十五天、店组长需提前一个月向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春节前后各一个月内不得辞职(以上违反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履行以下手续方可领回工服保证金( 元,收银员 元):

1.归还员工牌;

2.归还所领道具;

3.做好交接工作;

4.工装损耗按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工作未做满半年扣除 元).

具体如下:

1.工作时间满1个月有购买一套当季服饰的指标,工作时间满半年以上即拥有一年分四季各购买一套服饰的指标。

2.指标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否则作废并给予相应处罚。使用指标购物时需通知组长,并经负责人同意。当季指标未使用可累积到下一季,但最多累积不超过二套。

3.特价和促销商品不在优惠范围内。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十四

一、店内任何员工应无条件服从上级的管理.

二、店内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执。 表现:

1、与顾客争吵,辱骂顾客。

2、与顾客打架、斗殴。 处罚:第一次:罚款五十元。第二次:开除

三、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上下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到、早退、旷工(无故或未获批准不正常上班)。迟到、早退五分钟以内扣二元。迟到、早退三十分钟内扣十元,超过三十分钟扣除当天工资,严重者予以开除。旷工罚款五十元,超过2次予以开除。

四、员工上班前应将工装,工牌穿戴整齐,并随时保持工装整洁。(违者罚一元)

五、上班时可浅淡化妆,不可浓装艳抹,不得披头散发。 (违者罚两元)

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五元),有顾客时在卖场聊天者罚五元。

七、上班期间不得接打私人电话,不得会客。(违者罚两元)

八、卖场上员工尽量讲普通话,

九、在卖场内确保正确站姿,,不准依靠道具或做出有损店面形象的举止. (违者罚两元)

十、员工应对自己负责的区位卫生进行打扫,并保持全天整洁,.每月末大扫除一次 (违者罚二元.)。

十一、员工上下班必须在考勤机上签到签退。

1:做全天班的员工早?前签到一次,晚 后签退一次即可。因当天上班时间不能及时赶到而临时请他人暂代一下班的,则本人来后必须先签到,然后代班者方能签退。 2:迟到(早退)超过一分钟开始记迟到(早退)。

3:一个月内忘签到(签退)一次按迟到(早退)五分钟内处理; 一个月累计忘签到(签退)二次每次按迟到(早退)三十分钟内处理; 一个月累计忘签到(签退)三次及以上每次扣除当天工资。

4:因已迟到(早退)而有意不签到(签退)则另行处理。 十二、在销售过程中,每位导购都要做到面带微笑,态度真诚。

十三、在销售过程中导购要主动服务,不能相互推诿,要做到以客为先.

1.针扎反应:见到顾客,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

2.小跑服务.

3. 顾客进门必须使用欢迎用语打招呼. (违者罚二元) 十四、店组长发现部属有违规行为不予以及时纠正和不进行记录的,则与该员工承担相同处罚,超过三次则撤销店组长职务。员工必须服从店组长管理及安排,否则店组长可上报负责人进行处理,行为严重的可由店组长向负责人建议辞退。

十五、员工之间要有团队意识,要把每一个人当成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苦乐同担.风雨同行.店组长不准随便刁难部属,不准随便呵斥部属。应该尊重和帮助店内每一位员工。 十六、半班员工不得请假,员工每月换班不能超过3次,店组长不得与店员换班。换班需填写《换班单》,经店组长同意并签字,否则视旷工处理。换接-班必须及时做好货品交接工作。如本店需要加班,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十七、收银台与仓库除负责人员,他人不得入内.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 (违者罚五元.)

十八、每天进行货品核对,.如有失货,按失物正常销售价在责任班次所有导购工资中平均扣除。月底进行全场大盘,如有责任不明失物,按失物正常销售价由全体导购赔偿。仓库失物则由仓库负责人员按正常销售价赔偿。

十九、每天员工要对店铺的形势进行分析,查找不利因素,及时做出个人工作心得和月总结.

二十、如屡次违反规定者从严处罚,经劝告仍不能改正的予以辞退。

二一、辞职:试用工应提前二天.正式员工应提前十五天、店组长需提前一个月向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春节前后各一个月内不得辞职(以上违反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履行以下手续方可领回工服保证金( 元,收银员 元):

1.归还员工牌;

2.归还所领道具;

3.做好交接工作;

4.工装损耗按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工作未做满半年扣除 元).

具体如下:

1.工作时间满1个月有购买一套当季服饰的指标,工作时间满半年以上即拥有一年分四季各购买一套服饰的指标。

2.指标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他人,否则作废并给予相应处罚。使用指标购物时需通知组长,并经负责人同意。当季指标未使用可累积到下一季,但最多累积不超过二套。

3.特价和促销商品不在优惠范围内。

1。服装店人事制度

细则:招聘.上岗.离职.休假.晋升等等内容

2。服装店货场制度

3。服装店执仓制度

细则:盘点流程.盘点数据.盘点日期.货品进出流程.新品学习内容.滞销分析内容.

4。服装店帐物制度

细则:文件的负责人.交接制度.财物的管理流程(营业款收取).店铺物品申请(需求)

一 服装店店员规章制度

1. 工作时间保持愉快精神,和气待人。

2. 在店内不得抽烟与喝酒。

3. 保持店面整洁,天天打扫卫生,整理货品。每日需拖地,每周一进行店内玻璃的清洗。

4. 注意辨认假-币,如收取假-币将在月结工资中扣除同等数额的货币。

5. 妥善保管好客人财物和店内货品,谨防小偷。如果盘点存货发现货品被盗,按照被盗商品的成本价在月结工资中扣除。

6. 作好店面货品整理,陈列货品需精心搭配和摆放。

7. 按时上班,吃饭时间不超过1小时。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扣一天基本工资。

8. 任何因主观原因引起的货品退换均不予接受,需要向客人解释清楚:“物品如无任何质量和品质问题,我们均不接受退换。”

9. 店内有客人及生意时尽量不要接听私人电话,影响销售。

10. 上班时间尽量不要异性朋友探访,特别是不要逗留在店铺内,影响销售。

二 服装店薪酬奖罚制度

1. 店员试用期定为1个月,薪酬为底薪800+2%销售额提成。

2. 店员过了试用期后以半年为一个时间区间进行绩效评定后做薪酬调整。

3. 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每月提成+浮动补贴+指标分红

1) 基本工资在半年内定为800元,每半年调整一次。

2) 每月提成为当月销售额的'2%

3) 浮动补贴包括电话补贴,医疗补贴,生日补贴,过节补贴等。其中过了试用期可获得100元的电话补贴,而医疗补贴,生日补贴,过节补贴等则由店主灵活发放。

4) 指标分红是指店主对整一个年度的销售总额设立一个目标,若年度结束核算的年销售总额达到了设定的目标,则店员可以得到对应比例的年销售总额分红。

销售总额目标区间 分红比例

660000~720000(月均销售额5.5万~6万) 1‰

720000~780000(月均销售额6万~6.5万) 1.5‰

780000~840000(月均销售额6.5万~7万) 2‰

840000以上(月均销售额7万以上) 3‰

4. 每月工资结算区间为每月1号到下月2号,工资分两次发放,每月17号发放基本工资,2号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工资。指标分红的年销售总额的计算区间为当年的11月至下年的10月,计算出来的分红奖金发放日为过年前,即大年三十之前几天中的任一天。店员若是中途辞职,将不予发放所有的指标分红奖金。

三 服装店工作日及假期安排

1. 店员每月可以享受3天带薪假期,要提前安排假期日并告知店主。

2. 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休下月假期。若当月假期休完后确实需再请事假,所请事假将在下月假期中扣除。

3. 当月假期休完后若还请2天及以上的事假,将扣除下个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销售提成。所请事假超过5天,将扣除当月提成。

4. 当月假期休完后若还请了3天及以上的事假,将扣除下个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销售提成。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天,将失去获取年末指标分红奖金的机会。

另外还有以下服装店的守则也供你参考。

1: 服装店员工准则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3)如遇不明事项应服从店主领导,与同事合睦相处,对新进员工应亲切,公平对待。

4)员工应保守店铺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店铺的销售数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

5)员工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6)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7)员工应爱惜店内财物,控制各项费用与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8)员工应恪尽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数据或传播不确消息。

9)员工有违反上述准则条例的,将依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2.服装店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工服、发型搭配得当。

2)女同事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男同事不可留胡子。

3)如果有体味者,要适当涂止汗露。

4)制服要干净、整洁,不能有异味。

5)店员不能穿厚底鞋、拖鞋。

3.服装店工牌与工服

1)工服是店铺的形象。在规定穿工服的时间内,员工必须统一穿工服。如员工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工服的破损或丢失,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2)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工牌,员工要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员工在离职时必须退回工服,如果没有退回,须按六折赔偿。

4)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5)未按公司或店铺要求穿着工服的,初犯者处以口头警告,严重者处以书面警告。

4:服装店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店铺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轮班制度。依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洁身自爱、防盗防窃。工作时间,须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下班自觉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检查所携带的私人包裹,并随时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清检员工储物柜。

4)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铺的一切资料(尤其是销售额),否则将根据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5)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6)严禁私用、盗窃公司货品及其它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8)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9)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做私人用途,不得将店铺电话随便告诉无关之人。

10)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11)穿着已购买的店铺服饰回店铺须向主管或店长登记款号。

12)严禁擅自修改、泄露、盗窃公司或店铺电脑数据,违者严厉处罚。

13)工作时间不准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顾客购买的商品需暂存时,需做好登记。

一、店内任何员工应无条件服从上级的管理。

二、店内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执。 表现:

1、与顾客争吵、辱骂顾客;

2、与顾客打架、斗殴。

处罚: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开除。

三、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上下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到、早退、旷工(无故或未获批准不正常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早退30分钟内扣20元。

四、上班时保持精神饱满,不允许无精打采,不得无故串岗,不得聊天和看报刊杂志、玩手机,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20元),有顾客时在卖场聊天者罚20元。

五、在销售过程中,每位导购都要做到面带微笑,态度真诚。

六、在销售过程中导购要主动服务,不能相互推诿,要做到以客为先。

1、针扎反应:见到顾客,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

2、顾客进门必须使用欢迎用语打招呼。

七、员工之间要有团队意识,要把每一个人当成是自己

的兄弟姐妹,苦乐同担,风雨同行,店组长不准随便刁难部属,不准随便呵诉部属,应该尊重和帮助店内每一位员工。

八、每天进行货品核对,如有失货,按失物正常销售价在所有导购赔偿。

九、每天员工要对店铺的形势进行分析,查找不利因素,及时做出个人的工作心得和月总结。

十、如屡次违反规定者从严处罚,经劝告仍不能改正的予以辞退。

二o一二年十二月

一.任何员工应无条件服从上级管理。

二. 店内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执。表现:

1、与顾客争吵,辱骂顾客。2、与顾客打架、斗殴。

处罚:第一次:罚款五十元。第二次:开除

三. 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上下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到、早退、旷工(无故或未获批准不正常上班)。迟到、早退五分钟以内扣…元。迟到、早退三十分钟内扣…元,超过三十分钟扣除当天工资,严重者予以开除。旷工罚款五十元,超过2次予以开除。

四. 员工上班前应将工装,工牌穿戴整齐,并随时保持工装整洁。(违者罚…元)

五.上班时可浅淡化妆,不可浓装艳抹,不得披头散发。 (违者罚….元)

六.上班时保持精神饱满,不允许无精打采。不得无故串岗,不得聊天和看报刊杂志,不得吃零食(违者罚…元),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元),有顾客时在卖场聊天者罚…元。

七.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吸咽、追逐、大声渲哗、及员工之间发生争执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予以开除处理。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八. 各自负责的区域卖出的货物应自觉及时出版,若店领导或店组长发现一律不听任何借口并处罚….元。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九.员工各自负责的区域,卖出的货物应自觉在货物标牌记明所属自己的工号,若不记明不接受任何解释,货物一律充公,如因而发生争执一律予以开除。

十. 卖场上员工尽量讲普通话,

十一. 在卖场内确保正确站姿,,不准依靠道具或做出有损店面形象的举止. (违者

罚…元)

十二. 员工应对自己负责的区位卫生进行打扫,并保持全天整洁,.每月末大扫除一次 (违者罚….元.)。

十三. 在销售过程中,每位导购都要做到面带微笑,态度真诚。

十四. 在销售过程中导购要主动服务,不能相互推诿,要做到以客为先,见到顾客,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

十五. 员工之间要有团队意识,要把每一个人当成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苦乐同担.风雨同行.不得有争执,大声喧哗,打闹等现象。

十六. 每天进行货品核对,.如有失货,按失物正常销售价在责任班次所有导购工资中平均扣除。月底进行全场大盘,如有责任不明失物,按失物正常销售价由全体导购赔偿。仓库失物则由仓库负责人员按正常销售价赔偿。

十七. 每天员工要对店铺的形势进行分析,查找不利因素,及时做出个人工作心得和月总结.

十八. 员工各自负责的区域如发生任何违反规定的事件,一切后果自负。如屡次违反规定者从严处罚,经劝告仍不能改正的予以辞退。

十九. 辞职:试用工应提前二天.正式员工应提前十五天、店组长需提前一个月向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春节前后各一个月内不得辞职(以上违反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履行以下手续方可领回工服保证金(?元,收银员?元):

1.归还员工牌;

2.归还所领道具;

3.做好交接工作;

4.工装损耗按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工作未做满半年扣除?元).

二十. 店铺于每天….分准时营业,晚….打烊.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十五

1、进店规则;员工上班前须更换好工装,佩戴好胸牌,存放好个人物品,履行完考勤手续后准时进入卖场。

2.上班时间必须统一服装、佩戴胸牌、穿黑色皮鞋、并保持着装整洁。

3.上岗前须化好淡妆,将头发梳理整齐,精神饱满。

4.不得佩戴过多或是较夸张的饰物,包括耳环、戒指、手镯、手链、项链、染怪异头发等。

5.上岗前及在岗时不得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或饮料,以保证口气清新。

6.对顾客要谦虚有礼,稳重大方,态度和蔼,不卑不亢,“请”字当头,“谢”不离口,始终给顾客和同事以轻松、愉快的感觉。

7.与顾客同行时不要抢行,出入口注意礼让。顾客谈话时不要旁听,不得从中间穿行,脚步轻快,若无意碰撞了顾客要表示歉意。

8.营业场所禁止打闹、喧哗、吹口哨、打响指、哼唱、搭肩、拉手、吃东西和吸烟。

9.不可在顾客面前修指甲、剔牙、掏鼻、抓痒、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等。在迫不得已打喷嚏时,应将手掩口鼻,面向一旁。

10.对着奇装异服和身体有缺陷的顾客不得指点、谈论、模仿和讥笑。

11.尊重顾客开玩笑,避免伤情失礼或发生意外。任何情况下不得怠慢或辱骂顾客。

12.服务中应主动和顾客打招呼,顾客向我们打招呼、告别或致谢,我们也应有相应表示。

13.与顾客谈话时须保持一米距离,用语客气。顾客提出的要求如不能答复时,要及时请示,妥善处理。

14.工作时间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打闹。

15.做到有错必改,不提供假情报,不班弄事非,不伤害他人。

1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不得同顾客拉关系,办私事,甚至谋取私利。

17.服务台电话铃响两声后,必须接听。接电话须礼貌用语,如“您好!金针坊专卖店/专柜”。工作时间未经允许不得打接私人电话。

18.营业员到岗后,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业务所需则设定为振动,并远离营业场所接听。(店内只有一个店员时例外)。

19.员工必须爱护场内的设施和工作器具,注意节约用水、电、纸等易耗品。

20.员工上、下班必须考勤或点名,店长或领班须亲笔签到并如实填写签到时间,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21.凡上下班迟到、早退按《员工手册》上同等制度处理。(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的除外)。

22.店员上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请假批准后才可离店;

23.店员休假必须填写假条,经店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不准电话请假或先斩后奏。

1.接待顾客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收银员应唱收唱付。(如:您好!欢迎光临金针坊专卖店/专柜,请随便看!欢迎再次光临!请带好您的随身物品!)。

2.对顾客提出的有关商品的疑问要给予耐心、详尽的解释,不得敷衍搪塞。

3.当顾客离开时须欢送顾客(如:谢谢光临、欢迎下次光临、请慢走等)。

4.对于刁蛮或是不讲理的顾客要采取忍让的态度,切不可与顾客发生争吵、辱骂的行为(一经发现可对店员作待岗处理或解聘)。

5.上班时间按规定姿势站立,不得依靠或坐在货柜上(两眼平视前方,两手交叉贴于小腹)。(收银员在顾客前来付款时须主动打招呼)。

6.顾客进店选购商品时店员不得冷眼旁观或不予理睬。

7.对于顾客提出的要求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基础上要尽量满足,不能满足的须解释原因,尽可能站在顾客一边。

8.对于挑剔的顾客要有耐心,不急不燥的为其服务,直到满意为止。

9.在举行促销活动时须主动提醒顾客活动内容,并作详尽解释。

10.对商品的面料、款式、工艺、色彩、流行趋势等必须全面掌握,以便为顾客进行推介。

(1)将目标传达给下属,要掌握每日、每周、每月、累计等的.目标达成情况,带领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指定销售目标,依业绩状况达成对策,领导员工提供优质的顾客服务,并竭力为公司争取最佳营业额。

(2)监管店铺行政及业务工作:主持早、晚会,并做好记录。

(3)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每日检查货源情况,畅销产品及时补充,滞销产品作出合理化销售建议或退仓,确保日常的销售。进(退)店的货品,安排店员认真清点,若发现差异,立即向公司汇报。

(5)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指导:与门店工作规范相关的一切规章制度。传达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及促成工作,培训及管理所有员工。

(1)考勤统计,约束员工行为。

(9)编排班表,按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正,并确保下属准时上班。

(10)人事调动,纪律处分等,负责执行仪容仪表标准及制服标准。

(11)培训员工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及其他有关之工作知识。

(12)了解公司政策及运作程序,向员工加以解释,并推动执行。

(13)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店铺安全及紧急指示。

(14)清楚理解有关雇佣条例及向员工解释有关公司守则及福利。

(15)召开店内工作会议:与员工商讨店铺运作及业务事宜,发挥员工主人翁的精神,及时沟通,达成共识。

(16)指导下属员工以专业热诚的态度销售货品,提供优质的顾客服务。

(17)有效处理顾客投诉及合理要求,建立顾客与专卖店/专柜的良好关系。

(18)建立顾客联系档案和会员档案,以便更好的服务客户。

(19)根据店铺实际库存与销售情况加大补货量,确保店内存货适宜或充足。

(20)根据要求,正确陈列货品(包括pop、货架、橱窗陈列等等)。

(21)根据市场转变或促销活动灵活的趋势改变店内存货的陈列方式。

(22)监管收货、退货、调货工作,并确保无误、监督陈列货品的整齐、干净、平整。

(23)留意市场趋势,分析顾客反映,向公司及时反映和提出积极意见。

(24)监察全店销售工作,负责开铺、关铺,监管收银程序,维持货仓整齐清洁。

(25)保持全场灯光、音乐、仪器等的正常运作,确保店内外装修,货架完好无缺。

(26)监管一切店内装修,维修事项,负责店内货品,财物、现金安全及防火工作。

(27)负责陈列工作,维护现场货品按公司陈列要求陈列。

(28)确保每周营业报告和分析营业状况准时、准确递交、带动全体员工有效提升销售业绩。

(29)编排每周/每月工作计划及确保各类文件的妥善归案处理。

(30)主持店铺各类会议,作为员工和公司的沟通桥梁。

(31)定期安排店员了解其他品牌的动向,及时向公司反映,加强咨询流通,监控推广活动的安排(包括人手安排及赠品按推广要求正常流通)。

(32)负责退货、调拔货品工作并及时入帐。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十六

1、实习生:旅游学校学生或同类学生被酒店接受为实习生。实习期通常为6个月至12个月。酒店不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实习生在正式录用时可免试用期。

2、临时工:酒店可根据需要聘用临时工。临时工的聘用期将根据需要而定或与该项工作同期结束。

3、试用期员工:酒店按试用期条件录用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需经考核,试用不合格者将不予留用。部门经理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提出延长或缩短试用期(延长最多三个月)若员工再次达不到要求,工作将被终止。

4、正式员工:经过试用合格的员工将转为正式员工,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

5、特聘人员:

酒店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聘请具有丰富酒店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专门技能的人员。特聘人员的面试,工资待遇由总经理批准及签定特聘协议。

二、合同期限/续签合同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一般为2个月,合格后,员工的试用期将构成合同期的一部分。

2、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根据员工表现,经部门经理审批报总办经理核准。

三、

员工招聘:

1、酒店所有的招聘与解聘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办)。

负责,并报总经理审批,其他部门及人员都无权办理。

2、部门需增补人员,在部门编制内的报总办,由总办负责招聘。部门经理可参与面试。超出编制的应报总经理审批后,由总办负责招聘。

3、酒店招聘员工采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

凡具有相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或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向酒店总办咨询及申请职位。

4、求职者到酒店求职,须提供有关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技术学校等级证书,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非市区人口)等。如实填写《职位申请表》所列各栏目,并愿意承担《职位申请表》所列之责任。员工身份、地址、电话号码、婚姻关系等个人资料如有变动,应即知会总办,若因提供资料不确实或不详而造成个人损失,概由其本人负责。

5、酒店录用的员工,必须接受业务考核、资历审查及体格检查。身体健康条件合格的,经总办和用人部门面试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正式聘用。

6、员工聘用后尚须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患有不适宜服务工作的疾病将立即停止其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痊愈的,经出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之有效证明后可申请复职,不能痊愈的可终止聘用。

7、酒店所有人员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1—3个月(按不同工种)。期满合格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或延长试用期,用人部门或总办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情况延长和缩短试用期,以不超过三个月为限。但如实习期满或原从事酒店工作,富有工作经验的,可免试用期。

四、新员工入店手续1、酒店录用的员工,由总办负责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通知用人部门。

服务期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的50%;

服务期满三个月未满半年的,在办妥手续后,可退还其缴纳的岗位培训费的30%;

服务期未满三个月或未办妥辞职手续的,岗位培训费不予退还。

3、新员工如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交清岗位培训费,须向总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办经理批准后从工资中扣除。但岗前培训费必须入职前一次缴纳。所有费用均由财务部收取或扣发。

4、新员工职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同时按照酒店从业人员健康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所需费用由本人支付。

5、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工号牌,更衣柜钥匙,《员工手册》。如遗失,损坏须交纳每项10元后方可补办。工号牌如属自然损坏可凭旧工号牌更换新工号牌。

6、新员工入职时,免费领取岗位制服2套。制服一律不得穿带出酒店。离职时应将洗净的制服退还酒店,如有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7、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奖金待遇及任何假期。

五、员工辞职1、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七天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离店手续。

2、酒店员工在合同期内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酒店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经理及总办批准后方为有效。主管或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到财务部结清所有财务帐务;

第三,到保安部办理手续;

第四,到总办办理员工宿舍、《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退还等相关手续。

4、员工辞职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办理离店手续,但要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酒店有权要求其返回工作岗位,并责令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如属参加在职培训或外派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者,须参照培训协议书赔偿酒店相应经济损失。

6、一般员工辞职的由总办签批,部门领班以上的管理人员、部门文员、技术工种、外聘人员辞职的由总经理签批。

7、按规定可退还给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与辞职审批权限相一致。

六、解聘和辞退1、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时,酒店有权给予辞退并不予发放任何补偿金。

2、员工在职期间如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酒店其他规章制度的,按规定随时无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劝退、开除者将不给予任何补偿金,如严重损害酒店利益的,酒店并保留法律上追回损失的权利。

3、凡因触犯国家法律被拘留或判刑的员工一律开除。

4、非因公受伤或患病的酒店员工,酒店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无法工作时,酒店将根据该员工在酒店的工作年限,酌情发放补偿金。

5、酒店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裁减冗员时,总办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本人,或增发三十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6、各部门给予员工辞退、除名处分的,应填写处罚通知单,并经被解聘、辞退员工本人确认和签名,说明理由交总办,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离店手续。

7、由于酒店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裁减冗员时被解聘的,岗位培训费全额退还。由于违反《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酒店其他规章制度的被酒店辞退或除名的,岗位培训费一律不予退还。酒店员工在试用期内由于不符合岗位要求被退的,酒店将根据员工的表现,酌情退给部份或全部的岗位培训费。

8、按规定可退还给员工的岗位培训费的审批权限与解聘、辞退审批权限相一致。

七、人事变动程序1、新员工试用期满定级、升职、降职、调动岗位的工资级别都将随人事而变动。

2、任何形式的人事变动、均要求填写《人事变动通知书》和《考核表》、经相关人员批准后,呈送总办备案。

3、人事变动审批权限:员工定级初级c以下,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审批;

员工定级初级b以上,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审批;

越级定级、特殊工种定级,由部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审批。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十七

为了加强对工伤的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利。

公司内所有职工。

全公司所有车间和部门。

4.1总则

4.1.1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4.1.2公司所有职工,均有依照本制度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

4.1.3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1.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工伤的审报,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事务。

4.2工伤认定

4.2.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2.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2.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2.1.4患职业病的;

4.2.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2.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

4.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2.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2.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2.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2.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2.3.2醉酒导致伤亡的;

4.2.3.3自残或者自杀的;

4.2.4工伤认定由椒江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4.2.5工伤责任认定由安环保卫科认定,有如异议由公司安委会鉴定。

4.3工伤待遇

4.3.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3.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

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3.3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3.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3.5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3.6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本人责任工伤的原基础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享受考核工资(包括延长期),非本人责任工伤的住院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休养期前3个月为定级工资70%,4-6个月65%,7-12个月60%(包括延长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3.7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4.3.7.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基础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享受考核工资。

4.3.7.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最新店铺员工管理制度规定篇十八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推动酒店工作,保障职工利益,在本市工伤保险政策未正式出台以前,现制定工伤处理暂行规定。

1、酒店员工必须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遵守岗位工作纪律,减少和防止劳动事故及职业危害的发生。

2、工伤范围及其认定、评残、待遇等,参照劳动部发布的《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条例执行,够条件的,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及保险机构提出工伤报告,进行坚定确认,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

3、发生工伤但达不到工伤上报鉴定条件的,即按内部工伤事故处理,具体办法:

(1)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个人申请、部门填写'员工工伤报告'、医疗诊治材料,一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逐级审批。

(2)工伤较重的,可视情况给予工伤假,休息一周内的按出勤计发工资,超过一周的每天扣2分。

(3)内部工伤在指定医院就诊的,给予一次性全额报销,属非指定医院的,就诊费用自理。

4、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违反工作纪律或违犯操作规程

5、本规定未尽事宜,一律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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