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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示报告篇一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政府*息公开条例》和《安徽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围绕重点领域、民生改善和社会关切,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五公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服务型民政。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与目录建设。
1、平台建设。在黄山民政网、黄山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黄山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展信息宣传工作。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要求,黄山民政网、黄山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新闻宣传信息更新数量及频率在全省、全市处于领先层次。
2、信息联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门户网站实现信息整合共享。专门开设黄山市民政民生工程、黄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黄山市区划地名网等,发布政务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公开。
3、目录建设。落实《关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的通知》,我局网站基本目录体系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要点完善目录提下,突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决策公开,信息发布规范化。
(二)新闻发布情况。
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围绕“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拓展来源、注重业绩”四个内容,修订完善《黄山市民政局2016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民办〔2016〕5号),推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全市计划安排,2016年我局无新闻发布会计划任务。
(三)基础信息公开。
坚持“主动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强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信息发布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检查。
1、机构领导。根据机关人事变动,及时下发了《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民办〔2016〕7号),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简介和领导活动规范公开。
2、机构设置。我局新一轮三定方案正在审核中,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和局属单位均规范公开。
3、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信息、招考招聘等各类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我局有关干部任用、考核奖惩、评选评优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内部事务除在单位内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外,还分别在黄山民政信息网站和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布,实时公开。
4、规划计划。主动公开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6条。
5、经济社会统计。主动公开统计信息24条。
6、政府会议。主动公开重要会议6条。
7、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主动公开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2条。
(四)规范性文件。
1、发布时效。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更新政策法规,注重部门规范性文件解读。2016年共及时更新部门业务文件92件;公开政策解读6项;制定印发了《黄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7个规范性文件,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发布。
2、文件修改废止情况。根据市委要求,积极做好涉及民政事项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1件、实效1件。根据《黄山市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民政部门13个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方式,《黄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决策公开。
1、决策制度。制定印发了《中共黄山市民政局党组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实施意见》(民组〔2014〕9号)和《黄山市民政局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民办函〔2016〕49号),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均做到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2、意见征集。共发布意见征求7条,确保出台重大政策之前,广泛听取公众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3、意见反馈和采纳。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于收到的修改意见,认真研究,所提意见合理在《送审稿》中予以了采纳。
(六)执行公开。
1、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根据市政府出台有关政策,积极发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
2、规划计划落实情况。共发布工作规划1条,共发布信访工作要点、老龄工作要点、十三五规划、七五普法规划要点等在内的年度计划5条。
(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重点领域工作推进等基础工作情况。加强对市民政局牵头落实的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公开事项的专题研究和具体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方案,确保任务落实。一是城乡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助实施过程、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二是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慈善组织信息。2016年,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357条。
2、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两个新型服务清单公开及更新情况。市民政局公布行政权力15项,其中行政审批类3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权力8项。我局公共服务清单一审已经顺利完成,并在网站上公布了一审后的公共服务清单和反馈意见。
3、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落实“双公示”要求),包括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已按要求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
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落实“双公示”要求)。已按要求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事项和服务指南。
5、行政强制信息公开情况。2016年,我局无行政强制事项,已在网站上进行了说明。
6、其他行政职权信息公开情况。无此类情况。
7、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全面公开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和“三公”经费信息33条,积极促进了法治民政建设。
8、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按《黄山市招标采购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及时发布招标采购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规范公开招标采购信息9条。
9、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服务信息的发布,发布社会救助类信息253条,社会组织类信息77条,养老服务信息17条,社区管理类信息10条。
10、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2016年,交办民政部门主办的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的建议、提案11件,全部于6月15日前答复办结,办理情况全部予以公开。
(八)政策解读。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重要政策均应解读,解读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政策解读”栏目发布。特别关注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应,对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必要时进行连续性解读。加强对新政策主要内容及与以前政策相比的变化方面的常态化解读,积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内容通俗性、可读性和直观性。
(九)回应关切。全面建立“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和预警、互联网舆情监测和研判、网上信息发布和引导”三大机制及流程,加强对涉及民政部门的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营造良好的民政事业发展舆论环境。反映的“生活困难;低保问题;关于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均及时回应。
(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及时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公开条例》,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二)加强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黄山市民政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网上申请平台和信函申请渠道畅通。
(三)答复规范化。按便民利民原则,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明确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分工,确保信息公开申请能及时办理反馈。2016年度,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例。
(四)信息公开救济。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市级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规定,修改完善了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复议权利告知格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我局未收到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2016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应诉事项。未收到信息公开投诉。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建立ab岗工作制度,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网站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快速,网站子栏目每日更新,有专人负责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对有关政策文件能做到及时发布,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
(二)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11项制度,即: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以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地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建立健全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规定了编制的内容和要求。《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及2010-2014年度报告已按时编制并公开,并将及时公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并做好对区县民政局的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和公开效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按照《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
(五)问题整改。对2015年度考评和2016年日常监测存在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一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围绕重点领域、民生改善和社会关切,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二是深化重大决策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三是深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和查处结果等信息。
2017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拓展覆盖面,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接受全社会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民心工程”。
单位公示报告篇二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款》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围绕重点领域、民生改善和社会关切,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五公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服务型民政。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与目录建设。
1、平台建设。在xx民政网、xx市民政局门户网站、xx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展信息宣传工作。根据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要求,xx民政网、xx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新闻宣传信息更新数量及频率在全省、全市处于领先层次。
2、信息联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门户网站实现信息整合共享。专门开设xx市民政民生工程、xx市社会组织信息网、xx市区划地名网等,发布政务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公开。
3、目录建设。落实《关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的通知》,我局网站基本目录体系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要点完善目录提下,突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决策公开,信息发布规范化。
(二)新闻发布情况。
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围绕“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拓展来源、注重业绩”四个内容,修订完善《xx市民政局20**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民办〔20**〕5号),推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全市计划安排,20**年我局无新闻发布会计划任务。
(三)基础信息公开。
坚持“主动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加强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信息发布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检查。
1、机构领导。根据机关人事变动,及时下发了《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办〔20**〕x号),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简介和领导活动规范公开。
2、机构设置。我局新一轮三定方案正在审核中,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和局属单位均规范公开。
3、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信息、招考招聘等各类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我局有关干部任用、考核奖惩、评选评优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内部事务除在单位内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外,还分别在xx民政信息网站和xx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布,实时公开。
4、规划计划。主动公开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6条。
5、经济社会统计。主动公开统计信息24条。
6、政府会议。主动公开重要会议6条。
7、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主动公开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2条。
(四)规范性文件。
1、发布时效。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更新政策法规,注重部门规范性文件解读。20**年共及时更新部门业务文件92件;公开政策解读6项;制定印发了《xx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7个规范性文件,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发布。
2、文件修改废止情况。根据市委要求,积极做好涉及民政事项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1件、实效1件。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民政部门13个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方式,《xx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决策公开。
1、决策制度。制定印发了《中共xx市民政局党组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实施意见》(x组〔〕x号)和《xx市民政局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x办函〔20**〕x号),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均做到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2、意见征集。共发布意见征求7条,确保出台重大政策之前,广泛听取公众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3、意见反馈和采纳。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于收到的修改意见,认真研究,所提意见合理在《送审稿》中予以了采纳。
(六)执行公开。
1、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根据市政府出台有关政策,积极发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
2、规划计划落实情况。共发布工作规划1条,共发布信访工作要点、老龄工作要点、十三五规划、七五普法规划要点等在内的年度计划5条。
(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重点领域工作推进等基础工作情况。加强对市民政局牵头落实的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公开事项的专题研究和具体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方案,确保任务落实。一是城乡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助实施过程、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二是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慈善组织信息。20**年,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357条。
2、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两个新型服务清单公开及更新情况。市民政局公布行政权力15项,其中行政审批类3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权力8项。我局公共服务清单一审已经顺利完成,并在网站上公布了一审后的公共服务清单和反馈意见。
3、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落实“双公示”要求),包括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已按要求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
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落实“双公示”要求)。已按要求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事项和服务指南。
5、行政强制信息公开情况。20**年,我局无行政强制事项,已在网站上进行了说明。
6、其他行政职权信息公开情况。无此类情况。
7、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全面公开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和“三公”经费信息33条,积极促进了法治民政建设。
8、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按《xx市招标采购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及时发布招标采购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规范公开招标采购信息9条。
9、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公开。加强对公共服务信息的发布,发布社会救助类信息253条,社会组织类信息77条,养老服务信息17条,社区管理类信息10条。
10、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20**年,交办民政部门主办的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的建议、提案11件,全部于6月15日前答复办结,办理情况全部予以公开。
(八)政策解读。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重要政策均应解读,解读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政策解读”栏目发布。特别关注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应,对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必要时进行连续性解读。加强对新政策主要内容及与以前政策相比的变化方面的常态化解读,积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内容通俗性、可读性和直观性。
(九)回应关切。全面建立“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和预警、互联网舆情监测和研判、网上信息发布和引导”三大机制及流程,加强对涉及民政部门的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营造良好的民政事业发展舆论环境。反映的'“生活困难;低保问题;关于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均及时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
(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及时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款》,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根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二)加强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市民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xx市民政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网上申请平台和信函申请渠道畅通。
(三)答复规范化。按便民利民原则,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明确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分工,确保信息公开申请能及时办理反馈。20**年度,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例。
(四)信息公开救济。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市级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规定,修改完善了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复议权利告知格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年,我局未收到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20**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应诉事项。未收到信息公开投诉。
三、保障监督机制。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建立ab岗工作制度,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网站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快速,网站子栏目每日更新,有专人负责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对有关政策文件能做到及时发布,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
(二)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11项制度,即:xx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xx市民政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xx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xx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xx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xx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xx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xx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xx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xx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xx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以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地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建立健全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规定了编制的内容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及-报告已按时编制并公开,并将及时公开《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并做好对区县民政局的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和公开效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按照《xx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xx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
(五)问题整改。对度考评和20**年日常监测存在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一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围绕重点领域、民生改善和社会关切,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二是深化重大决策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三是深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和查处结果等信息。
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拓展覆盖面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接受全社会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民心工程”。
单位公示报告篇三
根据政府督查室《关于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冀政督〔2017〕第12号)要求,我委对201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报送如下:
为落实好政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制订了《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对我委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了“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方案,明确了监管依据、对象、方式、抽查比例频次、结果处理等,积极推进监管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施意见》经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得到张庆伟省长高度评价,指示要作为“范本”在全省推广。根据《实施意见》,我委认真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得到政府的肯定,10月20日在全省“双随机”抽检工作视频会议上,我委代表省直机关作典型发言。
(一)清清楚楚建立“双随机”抽检事项清单。
省卫生计生委以自身职责为主要内容,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共有19项,覆盖全部有事中事后监管任务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医疗机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母婴保健机构、医师、护士等多种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生产企业及卫生从业人员。清单以19个“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为体现形式,分别包含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方式、内容、比例和频次、抽查结果处理、执行责任主体等内容。随着工作推进,我委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我委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一次,抽查比例根据当年工作情况合理确定,总体控制在20%-50%的范围内,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适当增加监管频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同时,我委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全年,省级“双随机”抽查监管单位328家,其中,抽检医护人员11272人,医疗广告466条(含中医),抽检结果分九批次全部公示,公示结果公众点击率达1.3万余次。行政处罚和社会公开相结合,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管理对象形成的压力倍增,取得了非常好的'抽检效果。
(二)明明白白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我委明确“双随机”抽检工作由综合监督执法局具体执行。综合监督执法局制定了《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整合、细化了监管任务,最终形成了17项具体实施方案。每个实施方案在明确监管依据、方式及抽查内容等基础上,将执行责任主体具体到相应的业务处室,并分别制定了现场监督检查表,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
市场主体名录库以省卫生计生委现行审批有效的审批对象为主体,分事项建立,每年更新一次。2016年,我委市场主体名录库共涉及81家医疗机构,3.7万名执业医师,1.5万名执业护士。还包含采供血、人类辅助生殖、产前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戒毒医疗、放射诊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断、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等共计1167家。
执法检查人员库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从事相应专业的监督员为主体,按照事项分别建立。共涉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多个卫生监督专业的46名卫生监督员。库内监督员也将动态更新,随着监督范围和对象增大,而适度调整监督员抽取范围。
(三)规规矩矩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我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各处室根据责任分工,按照“双随机”事项,通过应用随机函数、抓阄摇号等多种随机方法,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从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过程应用卫生监督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双随机”抽查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和频次开展,不扩大比例、不缩小范围,确保抽检公正有序。2016年,我委共随机抽查各类市场主体328家,抽查医护人员11272人,顺利完成2016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抽检结果全部通过我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官方网动态公示,共公示9批次,公示结果点击率达1.3万余次。
(一)在“双随机”抽检工作中发现,一些规模较小的单位或企业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遵法守法意识不强。还需要在“谁执法谁普法”上加大工作力度。
(二)“双随机”监督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执法成本较大。我委负责抽检的市场主体广泛分布于全省各地,随机抽检时路途往返产生了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我委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中执法人员少,年龄老化等现象严重存在。
(一)贯彻落实政府办公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出台我委具体推进方案,在国家和我省监督抽检中全面采取双随机模式,实现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
(二)及时补充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2016年检查情况及时调整随机抽查工作力度。推进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企业信用等级和抽查事项风险等级挂钩机制。加强双随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
(三)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结合发现的问题调整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卫生计生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水平。
单位公示报告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优化抽查工作流程,统一执法标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法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抽查工作。
第三条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或者开展全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抽取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企业名单。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委托下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抽取企业名单。
第四条抽查对象是辖区内未吊销、注销的存续企业。
第五条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在见证人见证下,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按比例抽取检查企业名单。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检查名单产生后,应当以光盘等电子方式固化。
见证人是指公证机关、纪检监察、企业联络员代表、行风评议员或者媒体代表等相关人员。
第六条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据程序公正的原则,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制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对“双随机”抽查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确定的抽查名单,对抽查企业的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章企业名单确定程序。
第八条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每年对全区工商机关不定向抽查的总量、比例以及实施时间制定抽查计划。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分别抽取辖区不少于2%的企业,确定不定向抽查名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除此情形之外,年度内开展的不定向抽查不限定次数。
第九条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于本年度结束前30个工作日内,制定下一年度定向抽查计划,报送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本年度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抽取辖区内不少于1%的企业,确定定向抽查企业名单。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的企业名单开展定向抽查。定向抽查不限定次数。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要求开展抽查工作的,检查的企业数量计入全区开展定向或不定向抽查企业总数。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开展计划外定向抽查工作的,应在定向抽查工作开始前20个工作日内,由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抽查计划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抽取相关定向检查企业名单,并下发至申请单位,其抽查的企业数量计入全区开展定向抽查企业总数。
第十一条检查名单产生后不对社会公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检查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所属辖区将检查名单派发到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三章检查内容。
第十二条检查内容是企业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公示的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第十条规定公示的即时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及企业选择公示的其他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销售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十四条对企业公示即时信息的检查内容包括: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四章检查实施。
第十五条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检查名单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抽查工作,检查情况公示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第十六条在对企业实施检查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对外泄露抽查名单。
第十七条上级工商部门委托下级工商部门进行检查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实施机关、委托权限、具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完成时限等事项。
下级工商部门收到委托书后,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企业出示委托书。检查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反馈给委托单位。
第十八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综合运用书式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进行书式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要求。
(一)书面检查。要求企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营业执照、会计资料、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行政许可证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章程、场所使用证明、银行资金往来凭证、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还可以通过与其他行政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获取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比对企业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二)实地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抽查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名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在实地核查的同时也可以进行书面检查。检查人员应留存检查的'相关书面材料。
(三)网络监测。通过对企业公示信息和其他政府公示信息进行网络数据比对,对企业是否依法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并运用互联网监测技术检查企业的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其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职监管中发现,或者根据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案件移送和相关举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检查,抽查结果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抽查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抽查结果公示为:
(一)正常;。
(二)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三)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五)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六)不予配合情况严重。
第二十二条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一)拒绝检查人员或其委托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二)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三)不如实或不按要求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的;。
(四)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二)通过实地核查,能确认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的;。
(三)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两次邮寄间隔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公示后,按照“谁管辖,谁归档”原则,各级工商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抽查文书、资料立卷归档。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档案保管及查阅,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修改、增加、抽取档案材料。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不能替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开展的监督检查,但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可以结合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第二十六条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按照相关程序移交其他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抽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信息,因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以及相关抽查工作产生的费用,应当在行政机关相关业务经费中按规定列支。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应当统一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文书样式。
第三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的抽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1月1日之日起施行。
单位公示报告篇五
根据济任编办【xxx】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行为,提高公益服务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xxx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情况,我单位对履行事业法人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先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两年,我校偶有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教师节期间,驻地村委捐赠小额慰问金),我校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其使用情况完全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另外,我校能够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年度报告书内容及其他重要事项按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事业单位登记、年检资料妥善保存;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也能够始终坚持强化学习、学以致用,模范遵守。
按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都要悬挂在单位醒目的位置,虽然我们从制度上是要求这样做了,然而,我们没有做到证件及时上墙。
出现证件不能及时上墙的主要原因:一是年检期间,证件下墙后不能及时上墙;二是因以前曾出现过证牌损毁等现象,处于被动消极考虑,暂缓上墙;三是虽有制度约束,但监管上疏失;四是认识上存有盲区,有忽略不计现象的存在,没有把此项工作视如抓好教学质量同等对待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校领导非常重视,从提高教职工认识入手,强化师生“学校无小事、细微见责任”的思想意识,在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做到证件因故下墙之后,交由专人负责上墙,对于平日里不重视牌、证上墙或佩戴的工作人员则采取严厉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者给予政治与经济上的双重处罚等。
单位公示报告篇六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全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局石工商函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207月24日至2018年9月30日部署开展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负责对抽取出的1044户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进行“双随机”抽查。现将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具体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接到通知后立即制定《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通知》,成立了由彭敬芳副局长任组长,企监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成员的“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双随机抽查具体工作事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内被抽取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的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通过“双随机抽查”中的“人员随机选派”模块随机确定检查人员,由执法人员打印调查表并对被抽查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抽查人员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
(二)积极宣传培训。企监科对参与抽查的执法人员召开专题培训会,对在抽查工作中涉及的抽查重点、文书使用、资料比对、文件归档等相关问题进行指导培训。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求抽查工作必须以实地检查为主要方式,按照检查工作规范,认真仔细进行检查,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抽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检查人员在实施实地检查中,要在《企业年报信息实地核查表》和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上如实记载检查情况,做到程序规范化、内容精细化、过程痕迹化。
(四)加强工作督导。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分别带队深入到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对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基层市场监管所及抽查人员按时完成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二、抽查结果:
我局严格按照《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1044户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其中企业247户,个体工商户79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户,外资企业2户。经过逐一检查发现:在247户被抽查企业中,抽查结果未发现问题的212户,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的3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17户,不配合检查的1户,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的3户;在791户被抽查个体工商户中,抽查结果未发现问题的的668户,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的3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89户,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4户,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的5户,注销2户;在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均未发现问题;外资企业2户,未发现问题。
目前,已将1044户被抽查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录入内网并公示,其中5户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户个体工商户已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剩余13户企业、69户个体正在做后期列异工作。
单位公示报告篇七
市信用办:
20xx年,阜阳人社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权责清及信用“双公示”事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了各项行政活动信息全覆盖、无遗漏。
一、基本情况。
我局局共有62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审批4项、行政处罚53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一共有5个科室(中心)有行政权力,分别是职业能力建设科、外国专家管理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工伤保险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截止4月底,共公开59条数据信息,其中行政审批9条,行政处罚4条,行政确认37条,其他行政权力9条,提高了人民群众第一时间对我局权责清单的关注度。
二、主要做法。
一是机制建全保畅通。根据上级下达文件要求,我们及时成立党组成员、军转办主任为组长,局办公室王卫锋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健立健全我局“双公示”的工作机制和问责制度,同时畅通公示渠道,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更快的向社会公开。
二是专栏完善及公开。对照《阜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项目录》,结合我局承办的相关业务,认真梳理完善相关业务栏目和信息,并在我局相关科室作出行政决定之日7个工作日内,按规范格式完成上网公开。
三是目录编制全覆盖。对我局4项行政审批、53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共计62项行政权力清单,根据职业能力建设科、外国专家管理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工伤保险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5个科室(中心)业务职能,结合“双公示”的相关目录进行全覆盖的编制,做到不露编,不错编,不多编。
四是数量质量保公正。去年以来,截止到20xx年4月,我局共公开59条数据信息,在相关科室(中心)报送信息的基础上,严格监督审核,严格问题问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59条信息无一错误、无一受到不良的反响。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工作中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但痛定思痛,我们还存在着公开不及时、等、靠的思想,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第三方评估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能;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组织相关科室(中心)成员加强学习,提高本职业务素养;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问题问责制,适时完成“双公示”信息公开的任务。
单位公示报告篇八
怀化市工商局对照省局和市政府20xx年度工作要求,共有两项工作,现将前段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打算汇报如下:
一、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十二项工作:
1.市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怀化市工商局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圆满完成。
2.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怀化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系统对年报公示工作的认识,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3.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采取举办电视讲话、组织在线问答、手机短信、12315电话平台等形式,印制10000余份宣传资料、年报操作指南,积极与怀化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其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短信平台向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群发告知短信100000余条等,多角度、全方位对年报公示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深入宣传。在《怀化日报》、《边城晚报》连续刊登《条例》、公告等向社会介绍,还在市区内主要街道的led电子显示屏中滚动宣传企业年报相关要求和方式。在怀化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各县市区电视台连续发布企业信息公示公告,提高社会知晓率。利用微信、qq平台对年报工作进行宣传推广。此外,我局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提醒和指导服务,不断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覆盖率。
4.举办培训大会,集中宣传。为更好地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工作,我局先后三次举办了全市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培训大会。参训人员对《条例》及配套规章有了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初步掌握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技能。
5.开展全市系统总动员,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分别将未年报企业、个体户名单按照每人100户的任务分配到机关工作人员的头上,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宣传和告知,取得了较好效果。
6.每周一次例会,对年报公示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查找不足和商讨对策,抓好时间节点,逐步提升年报率。
7.要求全市工商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向相关部门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并每半月发布一次年报率通报,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展对县级局督查工作,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局的专项工作督查,根据具体问题研究分析解决对策,督促落后县级局加快进度提高年报率。
9.在工商系统各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立年报公示信息绿色通道,并指定专人全程指导,设立三个年报公示全岗工作人员,专项处理联络员备案、年报及换照工作。
10.要求各县市区局将未年报企业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分配到工商所,协助机关做好企业年报工作。
11.督促各县市区局将专项工作及经费与绩效考核挂钩,提高全员工作意识。
12.为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后续的抽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培训。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和总局《关于开展20xx和20xx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xx〕93号)要求,20xx年7月15日,全市正式开始了对已公示20xx和20xx年度年报的企业的随机抽查。结合实际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抽查工作见实效。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工作分工。
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及时召开分工部署会议。组织相关科室干部认真学习、解读抽查方案及抽查工作的目的',并详细讲解抽查工作流程,合理组织调配监管口抽查人员,安排具体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我局对省局随机抽查的478户企业,按照要求由市本级和各县局对抽查企业进行初审,企监科(股)、个监科负责审核,分管领导最后进行公示。
2.加强宣传,扩大抽查工作影响力。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抽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此次抽查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电视、网络、电话等形式加强对企业即时信息抽查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抽查监管的震慑意义,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3.严格执行,确保抽查结果准确。
按照抽查工作分工,各负其责,通过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被抽查企业公示的20xx年、20xx年的年报信息;以及企业是否按时公示即时信息。对企业公示的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属实等进行仔细核查。
我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主要采取的抽查方式主要为书面检查。企业抽查过程中,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提交会计报表)、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以及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做好抽查档案规整,及时记录抽查结果。
4.注重抽查结果公示,总结抽查经验。
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企业抽查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抽查中发现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公示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收集抽查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成册,汇总抽查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措施,总结抽查经验。
全市工商系统20xx年度共年报11965户企业,20xx年度共年报14671户企业,共抽查478户企业,其中外资企业11家,抽查比例3.9%,20xx年抽查比例3.1%,其中19户为内资企业,有373户抽查结果正常,未发现有异常情况,60户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但该类企业全部都是因第一次年报,联络员将万元单位看错、财务报表数据未精确以及从业人员数据无法准确填写每月数据错误等原因填错年报数据),7户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即时信息,18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15家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5家企业已注销,共有70户企业列入异常名录,其中7家未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报,51户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户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8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共有48户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其中45户企业对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进行改正并移出异常名录,3户企业公示了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下阶段工作:我局将做好下一步年报后续工作,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进行操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以及抽查工作,及时汇总未年报企业、个体、农专数据,建立花名册,以备20xx年工作使用。工作将按照市政府、市商贸办的工作部署进行落实。
单位公示报告篇九
根据你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xxxxxxxxxxx号)文件要求,我单位自x月xx日以来,严格对照考核内容对本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单位岗位共有行政编制xx个,在编在职人员xx名,比核定的编制少x名。管理制度建立和岗位管理机制运行情况很好,其中管理岗位xx个:五级职员岗位x个、六级职员岗位x个、七级职员岗位x个、八级职员岗位x个、九级职员岗位x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x个,实际聘用x人,并未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我单位亦不存在违反国家、省有关岗位设置政策、答复口径设置岗位的问题。同时,认真及时执行上级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没有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没有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无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情况发生。严格执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文件,规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配及管理。
经自查发现,因历史原因,我单位未与工作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未能使聘用合同在单位人事管理中发挥作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技能专长与所聘岗位的匹配度也是一般;无高等级专技岗位和“双肩挑”人员,也不存在工勤人员跨岗位类别聘用情况。
经自查,我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使用情况、人员信息入库情况、岗位管理信息和人员聘用信息的实时更新、维护和管理情况都很好。
我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管理,并在编制册和台帐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xxxx年新进人员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按照规定进行配置,并及时办理入编手续。
依据本次自查评估情况,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会同各部门,定期组织督查,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争取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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