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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政低保工作总结汇报(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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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政低保工作总结汇报(优质8篇)
2023-11-23 15:48:00    小编:zdfb

总结是一种能够提高我们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可以先进行资料的整理和归纳,弄清楚要总结的重点和要素。借鉴一下以下范文中的句子和思路,或许能够让我们的总结更加出色和精彩。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汇报篇一

今年4月经过笔试、面试,我正式被聘为曙光路社区低保专干,两个月多来,在街领导的亲切关怀、职能科室的具体指导、社区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以及辖区居民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认真开展社区低保工作,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困难户的家中。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做好低保工作的前提是熟练掌握与低保工作有关的政策规章制度,两个月来,我认真学习了《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各项工作制度。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向书本学习,向经验学习,向身边的老同志学习,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规范操作,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汇报篇二

2018年度,我街道低保复查工作在区民政局指导下,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在辖区范围内针对不同属性的居民严格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要求,做到能进能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困难居民家中。现将低保复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开展低保工作。

1、街道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朱晓利为组长,公共服务科科长为副组长、街道负责低保工作相关人员,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街道低保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各社区低保对象低保资料,并根据国家相关制度及条例制定了社区低保工作管理制度。

2、低保对象的产生、申请手续办理及筛选审查,由街道低保领导小组对低保对象、享受低保金额进行审核,并进行张榜公示。

3、经金牛区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审批后,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4、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及隐性收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保障金的申请工作。

5、通过各种形式(如:讲座、发放宣传单、社区宣传栏、召开评议会等)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低保政策。

6、社区与低保对象签订了《低保诚信承诺书》,所有低保户均自愿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强化了低保对象参与社区公益事业的意识。社区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志愿者进入社区进行环境保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活动,受到了广大居民的一致好评。

二、认真开展低保自查工作。

2018年5月以来,社区低保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低保审核领导小组要求,认真对本社区的低保复查工作进行了摸底自查工作。并对本社区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对已经再就业和隐性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进行了重点摸排工作。本着“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对因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障、家庭收入增加、死亡、学生毕业就业等情况而不符合“低保”条件的27户家庭34人低保对象进行了停发和退保,经复查后,目前低保对象299户,343人。

三、严格发放低保资金。

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两榜公示后,无重大反映,由低保户在低保发放签字单上签署姓名后,确认发放到位。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程序,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增加了低保发放工作的透明度。截至2018年10月底,我街道今年总计发放低保资金万元,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对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的难度较大。低保的主旨是“应保尽保”,即确保所有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都能得到帮助。但在申请低保待遇的人群中,有小部分人错误地认为这是国家的无条件救助,不要白不要,想尽一切办法争取低保,通过隐报、瞒报等欺骗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资格。由于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核算家庭实际收入,包括了失业救济金、退体金、下岗后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打零工的收入、亲友的资助、财产性收入等短期内所有较为稳定的收入。由于困难群体对自身利益的关注,我们对每份收入的计算必须让户主心服口服,需要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全面的摸底。虽然现在我街道已经采取与部分相关部门信息比对、深入低保人员收入单位实际调查、采取对低保家庭入户调查及邻里走访的方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的财产和收入状况进行调查,但是对家庭存款和未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真实收入情况,只能依靠个人诚信申报、入户和公示。要准确掌握申请者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其中包括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经济来源、社会关系等,需要进行全面实际走访取证,这项工作面广、量大、难度较大。

2、尚无低保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按照民政部全国低保基层规范化建设要求:均需对每名低保对象匹配10-15元工作经费,用于低保调查、印制档案资料、低保政策宣传等。但区政府未对低保工作匹配专项工作经费。社区低保兼职工作人员在从事低保工作的同时,还承担了其它救助、优抚、慈善、社区建设、院落整治等大量繁杂工作,造成了社区低保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的现象,以致部分新上岗工作人员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对辖区困难群众情况掌握不全面,困难群众档案交接不顺畅,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开展,也极易造成困难群众误解。尤其是现在低保申请的受理主体是街道办事处,随着低保金的逐年增长,新申请低保的群众不断增多,造成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在收集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比对等方面的工作难度逐渐增大。

3、定期随访及资格再确认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家庭收入的不固定性,街道与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随时了解最新情况,只凭要求低保人员每月自己申报,其真实性、准确性难以真正得到落实。实际工作中,许多低保户不能充分理解国家政策,有的低保对象经济条件好转后,不是主动申请退出低保待遇,而是千方百计隐瞒增加的收入份额,希望长期享受低保待遇。也有的认为低保是一种终生的福利待遇,在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采取威胁等对基层工作人员实行人身攻击的方式,阻碍低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尤其是正在享受低保的“两劳”(_、劳教)释放人员共78人。其中两劳中有重病的17人,有重度残疾5人,一般残疾6人。0-55岁以内两劳人员共有42人(其中50岁的女性2人,有劳动能力无重大疾病的20人,有子女在读书的3人)。有劳动能力的0-55岁的两劳:17人。要取消这些人的低保资格,难度很大。原因是:一是无任何“在劳动能力段的有劳动能力而无重大疾病的两劳释放人员不能享受低保”的政策文件规定;二是两劳人员找工作难,用工单位“一看”或“一听”是两劳人员,就以各种理由称“不能胜任此工作”进行回绝;三是已享受低保的在劳动能力阶段有劳动能力而无重大疾病的两劳人员提交不了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或未达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报告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报告资料,绝大多数是以“没人要”、“没单位用”、“我想工作,但干不了”、“我要吃饭,我要生存”、“谁取消我低保谁就给我找工作,谁就给我饭吃”等理由和借口,声称“要取消我低保,那就破罐破摔,以烂就烂,要么继续偷、抢、杀人等危害社会,要么就在街道、社区跳楼自杀、杀人,威胁和恐吓街道和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这些人即使社区劳保站、街道劳保所或社会组织为其介绍和推荐了工作单位或公益性的岗位,他们既不拒绝到用工单位报到或上岗,也不中途辞职,就是以“这里痛、那里不舒服,我有这种病、他有那种病,我这项工作做不了、那项工作不会做”等各种理由,致使用工单位出具“该同志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用工回执。他们这些人都能提交多份用工单位不能用工的用工回执。他们中还有的人有隐性用工单位和收入,拒绝告知和提交用工单位信息和收入证明,其目的就是骗取低保金,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针对这些情况,无法向新申请低保的群众和刚释放回来的两劳人员进行解释和宣传,他们都有个比较,“为啥他们有手有脚、年轻力壮能够享受低保,我就不行?”对新申请低保的审核和宣传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针对低保工作存在的以上问题,我街道希望区民政局能予以解决并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解释。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汇报篇三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1998年10月开始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2006年7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各级政府克服重重困难,调整财政支出,保障了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截止2008年3月31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17970人,占全市非农人口的8.45%,1-3月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488.42万元,人均月补差127元(含肉价补贴、临时救助、燃气补贴);农村低保对象24018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4.4%,1-3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743.89万元,人均月补差60.18元(含肉价补贴、临时救助资金);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2730人,发放救助资金367.22万元,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311758人,发放救助资金1144万元。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主要做法:

与各县(市、区)签定责任状。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乡低保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每季度召开“民生工程”调度会,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良好局面,保证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人员经费到位。市、县(市、区)于2002年全部建立了低保工作机构,共成立了13个低保机构(信州区、铅山县为副科级低保局),配备了工作人员,落实了66个低保事业编,2个行政编。每年落实县级低保工作经费190万元,每个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2000元。全市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共安排了1439名专人负责低保工作。

三是管理措施到位。一是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二是加强对基层低保骨干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三是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常补对象一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半年审核一次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市、县(市、区)成立了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充分发挥低保举报箱、举报电话、群众信访和监督员的作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查处清退,对生活确属困难的漏保户及时纳入。近年来,我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23000人,农村低保对象8400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

政共下拨我市城市低保补助资金9953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180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6267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5309万元。根据上级要求,2008年市、县(市、区)财政共安排城市低保配套资金3075万元(其中市本级787万元),农村低保配套资金2197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56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371万元(市本级19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784万元(市本级17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36万元(市本级78万元)。由于粮油、猪肉、液化气等价格大幅上涨,给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带来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我市适时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与补助标准。2008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150元、160元不等提高到200元以上,城市人均补差由去年的95元提高到现在的11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70元提高到90元以上,农村人均补差由去年的35元提高到现在的45元。

费总额的20%-40%给予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控制在6000元以内;城市低保户中的常补对象,原则上一年累计救助金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对确属特别困难的人员,还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同时还建立和完善了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

同时,从2007年8月开始,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肉价补贴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5元,截止今年3月底,共发放补贴资金2214万元;由于受雪灾影响,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临时补贴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三个月共发放1325万元;由于油价、液化气涨价,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又发放燃气补贴,每人每月5元,四个月共发放234万元。

(二)立足发展,坚持“五化”,做到阳光低保。

各级民政部门发扬“孺子牛”精神,坚持“五化”,实行阳光操作。

一是低保工作制度化。为了使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市政府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上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关于对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办法》《上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从而使我市的低保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同时还建立健全了家庭备案制度、来信来访制度、明查暗访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三级调查、三榜公布,三级集体评议审批的制度,规范了低保监督员制度,统一了档案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做到县级有档案室,街道、社区有档案柜,“一户一档”。

二是低保工作程序化。为了认真执行低保政策,县、乡、村(居)将城乡低保政策在公示栏、宣传栏上向社会公布,做到阳光下运作。为了便于操作,我们还制作了办理低保流程图。在具体操作中坚持“严把五关”、“六个不批”、“三公开”“三公布”。“严把五关”是严把申请入口关、严把入口调查关、严把收入评定关、严把监督关、严把会议审批关;“六个不批”是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手续不齐全的不批,收入核查不清的不批,群众有异议的不批,责任不明的不批,不按程序申报的不批。“三公开”和“三公布”是实行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补差金额公开和坚持申请名单、审核名单、审批名单的公布。2007年通过开展以政策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活动,纠正了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维护了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低保工作社会化。首先是实行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全市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全部进入银行或邮局发放,“非常补对象”则通过街道居委会发放;德兴市、婺源县、广丰县、上饶县、横峰县、信州区的低保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对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村(居)委会还派人把钱(物)送到低保户家中。同时低保审批社会化。村(居)委员在审核低保对象时,主动邀请村(居)民代表、监督员、老党员等参加评议委员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汇报篇四

我乡的低保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在各村委的支持下,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全员覆盖、应保尽保的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确实保障我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下居民生活问题。

根据县纪委、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的通知要求,我乡于20xx年8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低保工作自我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为了确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委会成立低保评议小组。

2、我乡凡申请享受低保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户口薄、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3、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审核,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由评议小组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后填写审批表,上报乡民政所。

4、乡民政所通过持证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法,对申请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进行调查核实,合理计算其家庭实际收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委会。

截止20xx年6月底全乡享受低保1225户,1731人,通过入户调查与公示,整改问题户45户,退出户数45户、47人,新增户数45户、47人。

针对以上自查情况,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自纠,共取消、整改问题户45户,全乡共调整低保85户、97人,使我乡的低保自查自纠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汇报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低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最近的检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区低保工作审计反馈的情况看,还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问题,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落实好“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制度。

低保对象认定是城市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确保这项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也才能确保“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认真。

总结。

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杜绝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的各种漏洞。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实施城市低保操作规程,从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收入核定、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努力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有章可依、便于操作。

二、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规范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

进一步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方法。

(一)由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受街道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或者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二)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应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以备街道和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时查验。

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四)张榜公示应限定范围和时间。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应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宜实行常年公示。

(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要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力度,每年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

(六)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涉及的部门和机构,精心研究各类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尽快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商收入核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运行机制。

四、做好低保对象认定排查工作。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排查。一是查制度规定。确保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健全、翔实,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二是查制度落实。通过排查,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退尽退”。三是查问题纠正。对有关部门反映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信访等个案,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排查的具体形式由当地民政部门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

(二)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

(五)实行动态管理;

(六)政府救助与劳动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

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第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县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指导标准。根据我省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暂定2007—2008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693元/年•人。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693元的补到693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可适当高于此标准。

第八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

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县级政府规定应计入的收入。

第九条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及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七)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费;

(八)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第十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

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度社会化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中、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中、省资金重点补助财政困难地区。资金主要来源:

(一)市、县财政分别按上年可用财力的1%和1%安排预算;

(二)中央财政补助;

(三)省级财政补助;

(四)社会捐助款。

第十三条市、县每年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第十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年保障标准、人数等因素测定,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按期拨付。

第十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民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和发放程序。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将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或不按规定公布申报和发放情况的,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下发后,各设区市或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

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汇报篇六

国土资源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安排。

市建设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2010年商务局外资外贸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重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

文档为doc格式。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汇报篇七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活动方案。

》,我局从20xx年10月初开始,会同各镇人民政府,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的专项整治。经过镇、村自查自纠。县局督查、抽查及全面整改等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布置。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纪委书记和分管低保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镇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民政负责人任组长,镇财政所、民政办负责人、镇联村(居)干部为成员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请镇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我局印制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并于9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布置。

二、明确工作目标。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我县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变。

三、明确工作重点。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理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四、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张榜公示、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听证)等方法进行。

(一)张榜公示。

从10月上旬开始,各镇以村(居)为单位,对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在村(居)公开栏、人口密集的村庄(街道)、交通要道等群众便以看到的地方进行了公示,每个村(居)公示地点都在3处以上,有的村公示到每一个村民组。同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组织专人,并邀请县纪委、县财政负责人对全县各村(居)公示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公示效果良好,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对群众举报线索,各镇均逐条调查核实。

(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

公示结束后,各镇组织专人会同村(居)委会干部,对本村(居)低保对象逐户上门核查,重点核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家庭财产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经入户调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坚决予以清退。

(三)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对继续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听证)。评议未通过的予以清退。

五、专项整治结果。

本次专项整治全县共复核城乡低保对象xx户、xx人,清退城乡低保对象xx户、xx人,占已复核低保对象9.25%。其中正常退出xx户、xx人;占复核人数的6.8%,群众举报查实77户、142人;占复核人数的0.47%,过去政策性照顾的退伍军人、老干部、拆迁户、计划生育后遗症等,也就是“错保”405户、582人,占复核人数的1.94%。同时,对87户、159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低保对象提高了补差标准。专项整治期间新增低保对象176户、493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此项工作,得到了县纪委的高度重视,县纪委项正兵书记明确要求,把该项工作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求纪委每位常委对自己联系的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镇纪委要全程参与。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纪委副书记强进以及其他纪委常委,多次深入镇、村督查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每到一处都提出严格要求。要求各镇严格按照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核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

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不按章办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要求县民政局对各镇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督查,把好验收关。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将重新进行审核,并找出工作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六、存在问题。

(一)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还有死角,一些群众对低保条件、申请和办理程序不够了解。

(二)家庭收入难以核定。

(三)少数干部们存在着畏难情绪,工作责任心不强。

(四)基层工作力量薄弱、低保工作量大、任务重,而且对象层面多,调查起来比较繁杂,基层工作人员相对不足。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政策标准。

一是要加强对低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快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公安、房管、人社、税务、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困难群众信息核对系统,杜绝“人情保”、“错保”现象的发生;三是要强化基层干部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群众满意率。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不留死角;二是要建立城乡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每个村(居)委会设立城乡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长期公示专栏,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三是主动邀请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乡低保制度的严肃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我局将以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针对发现的问题,重点抓好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局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始终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20xx年以来,我局通过城乡低保全面排查、“扶贫进程”、“关爱工程”、使用惠农资金“一卡通”系统等措施,确保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发放资金及时准确、扶贫政策全覆盖。现将具体。

如下:

为确保“应保尽保、应退进退”,xx县城乡低保人员认定实行动态调整,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及时上报更改相应系统信息。20xx年,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xx县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10元,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8元。到20xx年12月,全县农村低保累计保障188803人次,发放资金5167.46万元,城市低保累计保障39229人次,发放资金1792.35万元。

今年年初,我局拟定开展两次大规模清理整顿工作(4-5月份、9-10月份),两次清理整顿工作均如期开展。4-5月份,我局开展了城乡低保精准认定“回头看”,此次排查要求乡镇民政工作人员100%入户核查,县民政局随机抽查,抽查时入村到户,抽查率在10%以上,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经过排查,农村低保取消134户368人,新增45户131人,城市低保取消696户1228人,新增8户20人。9月,我局开始了城乡低保重新甄别工作,此次排查的重点是整治“应保未保”、“应救未救”、“未按户施保”、“年审不规范”、“施保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基本杜绝“两该两不该”问题,即“该进未进,该出未出,不该进的进,不该出的出”,低保清理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好评。老百姓高兴地说:“以后再也不能说‘都是有钱人、当官的亲戚吃低保’这种怨言了。”

为有效弥补城市扶贫的空白,落实“扶贫进城”,我局在市局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关爱工程”工作,20xx年,xx县纳入“关爱工程”对象共1870户3516人,其中农村五保23户23人,农村低保8户15人,城市低保1839户3478人,“关爱簿”填写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与农合局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为“关爱工程”对象应享受健康脱贫政策提供了数据保障,将党的扶贫政策惠及所有困难群体。

二、主要做法。

(一)“扶贫政策进城”,确保扶贫信息准确。

为加快推进“扶贫政策进城”工作进程,xx县于20xx年7月14日-15日在振兴社区五楼召开了“扶贫政策进城业务培训”,聘请市民政局、卫计委、残联、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进行精心授课和指导。县民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各乡镇民政分管领导及民政办主任,城关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十五个城市社区低保代办员,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新采取授课与座谈两种方式进行,在分组座谈中,工作在一线的同志们就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激烈的讨论,通过理论的指导和面对面商讨,共同解决一些操作上的难题,对以后的扶贫政策进城起到很大作用。

(二)全面实施“关爱工程”,确保“应保尽保”

为切实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五保家庭扶贫政策“全覆盖”和扶贫政策“进城”工作。xx县民政局一是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明确工作重点及要求。下发《关于认真落实的通知》(利民字[20xx]55号),9月6日xx县民政局召开任务布置会议,要求各乡镇认真摸排,主动发现,确保施保施救和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重点整治“应保未保”、“应救未救”、“未按户施保”、“年审不规范”、“施保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并以乡镇为单位填写“关爱簿”,通过“关爱系统”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扶贫系统的有力补充。二是成立督查组,及时指导乡镇做好相关工作。

9月7日至9月9日县民政局分为三个督查组,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深入各个乡镇督查指导关爱工程实施及“关爱簿”填写工作。三是发现问题,整改及时。通过督查发现个别乡镇、村同志业务不精,指导不力;还有个别乡镇、村扶贫信息与低保、五保信息仍存在误差。发现上述问题,县民政局立即召开相关股室会议,对发现的问题理成清单逐一消化解决。

(三)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

我局按照县统一要求,今后低保、五保、孤儿、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优抚优待、救灾、高龄津贴等民政惠农补贴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由乡镇民政办负责造补贴清册,县民政局业务股室负责审批,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地打卡发放。明确要求月发放的项目在每月10日前完成,季度发放的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发放,半年发放的项目在1月份、7月份10号前完成,年发放的项目在每年9月份发放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一)县乡低保工作人员编制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自20xx年开展以来,由于县乡民政部门人少,工作深感力不从心。社会救助股在编2人,实际工作人员5名,负责全县2万人的城乡低保审核,还需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业务;各乡镇民政办公室1—2人,这些力量对不断增长的救助对象和他们对救助的高标准诉求以及广大群众、社会舆论的期望值相差甚远。尤其是乡镇一线低保工作人员少、压力大、力量薄、待遇低,低保工作的服务质量难以保证。进而出现一些错、漏、拖现象,引发群众不满。

(二)社会技术飞速提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为使老百姓体验到信息时代的便利,xx市率先推出网上办事,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办理所有业务,然而由于村级代办点不代办、拖延办理现象的存在,引发群众不满。村级代办员严重缺乏,而且业务有待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同时,村级业务代办员待遇较低,很难满足群众即来即办的要求。

(三)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变动不主动申报,“动态管理”有一定难度。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需求,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一旦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就应该及时退保。由于对经济好转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不到位,加上低保对象有“进去就想吃到底”的依赖思想。

民政部门对违规享受的低保家庭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低保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后,靠他们主动申请退保困难重重,只有通过民政部门入户复核实施动态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民政力量薄弱,部分群众不配合,很难核准其家庭收入。

四、下步打算及计划。

(一)完善主动发现机制。

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联动主动发现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上报,清理遗漏的及时取消,对需动态调整的及时调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加强基层保障能力建设。

各级民政机构要积极主动争取,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配置,并进一步保障工作经费和改善办公设施,切实加强基层救助工作保障能力建设。

(三)建立健全监管与核查机制。

将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健全完善低保工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救助备案制度,对备案的低保对象严格核查管理,长期公开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对低保救助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运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掌握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以科学的办法推动“动态调整。

(四)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城乡低保工作信息公开,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实施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努力营造城乡低保工作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及县直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全县民政干部的努力工作,我县城市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轨道,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截止今年11月,我县城市低保享受对象2266户4760人,其中:a类206人、b类人823人、c类3731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941.5254万元,年人均补差为165.19元。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完善各xx市低保制度,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我县在认真执行上级城市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使我县城市低保制度更加规范。县局印发了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和档次划分、不能申请和享受低保条件,以及城市低保申请、审批(注销)流程图。

对享受对象中家庭成员进入社保、自然减员、举家外出打工、家庭生活条件好转的等,按规定进行注销。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户按照申请、核查、审批的程序,纳入保障范围。累计年新增低保对象355人,资金65575元;减少低保对象254人,资金33459元。补差调增119人,资金4277元。补差调减520人,资金14081元。

(二)以公开,促公平、公正。

在开展动态管理工作中,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将城市低保办理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程度用公开促公平、公正。经过“三次公开、三榜评议”确定保障对象。从今年4月起,县局将全县每月城市低保享受对象名单在县政府网、民政局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金额以及家庭详细住址,且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来信来访工作。

共接待来信来访82件,网上投诉36件。根据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查实,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进一步增强了城市低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透明度。

二、存在的困难。

(一)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现有4人,既要承担救灾救济工作,又要承担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造成跟踪调查和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二)乡镇民政干部严重不足。

相当一部分民政干部得不到专用,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民政业务工作,全县仅有34名民政干部(兼职8名),只有1名民政干部的有6个乡镇,有4个乡镇社会事务办承担有烤烟任务,兼党政办、妇联、统计、村支书等工作的有7人。

(三)部分居委会干部和城市居民对城市低保政策认识、了解不够,误认为城市低保金可用于撤迁、计生、残疾或高龄补助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是当前形势下正确落实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加大低保工作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低保工作的责任心和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要向群众大力宣传低保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向居民宣传城市低保相关政策,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解答居民群众的疑问和咨询,对群众的举报城市低保问题,一查到底。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汇报篇八

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成立了xxx社区城市低保重新认定审核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大家对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有了统一认识。

2、及时宣传动员:

社区采取进巷入户进行宣传告知,并在社区各主要干道、巷口张贴宣传通知单。社区参与宣传人员70人次,发放《致城区居民及低保户一封信》宣传单500多份。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这次重新审核的目的、申请时间、所需提供材料。做到了人民社区内全覆盖、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不让一户低保户因信息延误不能及时重新申请办理,给原本就困难的生活造成伤害。

3、认真收填申请材料:

4、积极入户调查:

社区成立专职入户调查小组,深入到辖区申请低保户家中,认真听取申请户本人或家人陈述;细心观看申请户家庭摆设;礼貌走访左邻右舍;耐心询问申请户家庭成员情况。逐步推进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程序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

5、民主评议公示。

社区实施了边调查、边民主评议的工作方法,审核实行集体评议,记录准确、完整,按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全面,公示栏按要求固定室外,公示栏上有各级举报电话。

6、落实公益劳动。

落实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记录完整、续保登记制度落实,且记录准确完整,处罚到位。今年低保户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58次。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爱。社区现设有残联协会,残联协理员。对社区内的残疾人开展了“关爱你我行计划”,组织社区志愿者走进残疾家庭,为社区的残疾人提供关爱。社区针对残疾人开展了一系列的帮扶工作,如:对社区内白内障人员免费治疗登记工作、残疾儿童未入学人员统计工作、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登记工作、残疾人免费相亲会登记工作和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登记工作。

在帮助残联人工作中,积极做好助残的宣传活动,为有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社区内的残疾人在爱心的关爱下更快乐的生活。

为确保社区廉租房有效地实施,认真执行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制度,对社区内申请保障性住房户入户调查,其家庭情况记录、建立个人档案。对申请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严格审核。定期对已享受政策的居民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他们生活情况,入户了解他们的生活变化,认真做好动态管理,严格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认真保存,争取做到细致,准确,周到。使广大居民家庭切实真正的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为切实做好特贫困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社区积极宣传、认真审核并及时受理患病人员的救助工作,建立专人专档,高度透明。

随着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针对老年人的惠民政策,社区办理老年证的人数也相继增加,考虑到一些老年人的行动不便,社区成立了爱心小组,专门负责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老年证,把关爱老年人落到了实处。

在重大节日期间,社区把老弱病残、低保户列为重点慰问对象,同时也考虑到了军属、侨胞、困难党员、监控对象、困难职工家属等等,在实际慰问过程中对老弱病残慰问对象进行上户慰问,在物质慰问的同时还为困难群体带去情感上的温暖,精神上的鼓励,温馨的祝福,真诚实在的慰问困难群体,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1、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以后,社区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促进社区各项民政惠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2、积极鼓励支持享受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尤其是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方面加大精力,将困难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深入居民,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倾听民声,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打造和谐、温馨社区,而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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