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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植物管理制度汇编(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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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植物管理制度汇编(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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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内工作、学习和生活表现的一种评估和总结。在总结中,我们可以通过列举具体的案例和实例来支持自己的陈述。以下是我们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

学校植物管理制度汇编篇一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具体措施:

1.传染病法人代表为主管校长:付桂君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人:赵丽君,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主管单位:教委及卫生监控单位:加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上报。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24小时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2.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加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

3.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6.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加区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

学校植物管理制度汇编篇二

一、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市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二、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三、建立传染病个案登盲目产,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四、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预防性用药。

五、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六、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扫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七、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记、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和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八、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学校植物管理制度汇编篇三

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由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并挂靠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的学术性机构。

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下简称开放基金)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厅、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共同建立的旨有促进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开放性基金。

依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管理,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开放基金的指导思想是:建设重点实验室研究平台,促进系统科学学科发展,推动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和地方经济相结合,培养生态学优秀人才。

重点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技专家在“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对具有新思路、短期内有突破前景,同时有其它研究项目支持背景的申请,将优先给予支持。同时也鼓励申请者自带课题和经费进入本重点实验室工作。开放基金项目资助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领域,拟设定以下研究方向:

1、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历史过程与动态监测。

2、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生物学和生态学基础。

3、受损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的理论与方法。

1、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2、开放基金项目评审、结题、验收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完成。

1、开放基金计划项目的形式:由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自带经费但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项目。

2、凡国内外优秀科学研究者均可在本实验室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在本实验室或申请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独立研究或合作研究。

3、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进行科研工作,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开放基金计划。

重点实验室每年1月公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供申请者作为主要申请依据。申请实验室的研究基金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新颖、具有理论根据的基础研究。

(2)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具有国际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课题。

(3)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明显的重要应用和开发前景的课题。

(4)课题研究计划必须包含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明确的预期目标,合理的经济预算。

(5)申请者应该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

(6)申请必须由申请人单位签章同意。

申请者需在每年4月10日前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5份(纸质)并送相同内容的电子版。高级职称科技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技人员(讲师、助研等)申请需有二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申请项目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每年6月30日前),或由学术委员会通过通信评议确定。根据有重点地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重点实验室将书面通知受资助项目和相应申请人。

申请者收到项目资助通知书后,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修改并填写项目计划书于每年8月1日前送重点实验室,再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计划书并开始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开始时间为每年9月1日)。

1、开放基金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确需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分年度划拨。

2、开放基金经费开支范围: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

(3)研究生津贴及雇用临时工费用;

(4)使用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折旧费;

(5)水电费、管理费;

(6)公共性开支,如出版印刷费、会议费、评审费等;

3、如检查发现研究项目中断或无法进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小结等,经实验室主任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项目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

4、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实验室主任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可按优惠价格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和设备,具体规定详见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参照开放基金开支范围确定,经费的使用办法参照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1、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开始前必须向实验室主任提交研究计划,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材料、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及目录。

3、实验室主任须检查开放基金课题进展情况,如发现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项目。

4、用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5、成果署名:依托本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发表论文作者的署名单位须标明本实验室为第一论文完成单位,论文作者单位中文标注署名为“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武汉,430074”,论文作者单位的英文标注署名为“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并报实验室备案。

6、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归其所在单位所有,但在成果鉴定、报奖以及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项研究工作在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完成”。

7、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的外单位人员,均可以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在会上宣读论文,也可以带研究生来实验室工作。

8、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正式发表的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和被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的成果,本重点实验室将给予额外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被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的成果,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将参照《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文件执行。

9、本条例由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湿地演化与生态恢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负责解释。

学校植物管理制度汇编篇四

1、认真执行卫生部颁发有关《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当同一班级的学生一天内有3个或连续3天内有5个以上学生有相似的发热等症状,学校需要在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2、根据不同的季节与传染病流行情况,利用班会及板报等形式,及时做好传染病预防宣传工作。

3、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晨检考勤。做好防护知识宣教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定期进行校园办公室和教室消毒。

4、若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隔离并送医院治疗。并对所在的处、室加强消毒。同时上报中心校。

5、在发生传染病的班级里,对有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宣传通过防疫部门进行预防注射。

6.严格掌握隔离期,凡传染病人一定要在隔离期满后方能入校学习。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复学。

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不举行大型集体活动。

学校植物管理制度汇编篇五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

二、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学校安全工作要抓住两条主线:一是由校长负责学校设施及物资设备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师充分利用思品课、活动课、社会课、班队会及时组织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

四、实行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为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确保教育教学环境的安定。

六、严格执行学生校外活动审批制度,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须经校长亲自审批,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外出活动必须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由大队部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七、学校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教育意义或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八、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课堂安全责任制,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课教师全权负责,重点加强体育教学安全管理。

九、加强信息进入学校渠道的安全管理,严把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网络媒介的信息质量关,防止反动、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进入学校。

十、教职工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十一、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放学后不得随意留学生。

十二、加强对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十三、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休息日前和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迅速妥当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植物管理制度汇编篇六

第一条: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值周教师要经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时关锁大门,留意闲杂人员,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让其在校园内乱窜。

第十条:外出游览、活动、劳动等,一定要请示学校,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考察,准许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览、活动、劳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课、实验课和电教课安全。体育课教师要经常检查或发动学生检查各类体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清除。各类实验课在实验前一定要检查药品、实验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学生讲清安全操作的规则后,方可进行实验。电教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禁止违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条:食堂炊管人员要经常注意食堂卫生,对发霉变质的食物要及时清除,不能让师生食用。采购食物时要注意鉴别,不得购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类。对于食堂及库房等的灭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没人吃饭、并妥善保管好存粮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严禁随意投放鼠药。

第十三条:校内门点及学校附近门点,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得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或不能保证卫生的食品。

第十四条: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气中毒。学生在宿舍中,禁止点火玩耍,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关闭电热毯。师生取暖生火的房间要留有通风透气孔,并要经常疏通烟道,尤其是气温升高、室内外温差不大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第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毒和赌进入学校。

学校植物管理制度汇编篇七

(一)建立健全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全面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两基”档案。

二、档案立卷归档。

(一)凡是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编制目录,进盒入档。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目录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存。

(四)校长室、教务处、少先大队、总务处等部门应将有关材料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三、档案查阅。

(一)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二)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或查阅。

四、档案安全保密。

(一)严守有关保密守则,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组织纪律。

(二)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一、档案保管。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柜橱阅读有关档案。

2、科学管理档案。应将档案柜、橱统一编号,按期限年度、资料类别进行有序排列,以便查阅。

3、保持档案齐全整洁,做好四防(防盗、防火、防虫、防潮)工作,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二、档案保密。

1、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纪律,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摘录、复制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手续,不得将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

三、档案借阅。

1、本(外)单位查、借学校档案,必须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

2、查、借档案必须认真填写查、借阅登记簿。查、借阅完毕,经管理人员清点,检查无误后签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处理。

3、查、借阅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卷内涂改勾画、撕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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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植物管理制度汇编篇八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档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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