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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实施方案(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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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实施方案(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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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能够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给出明确的结果和效益。方案的完善需要不断地反馈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方案执行完成后,可以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检验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诉源治理实施方案篇一

关于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

公司各部门:

根据《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局党委和纪委的工作部署,为规范我司收费和服务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健康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公司将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全面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治理供水行业中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力求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上有新成效、在源头防治不正之风上有新进展,促进供水行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创造和谐、舒心的消费环境,确保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服务软环境明显改善。

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情况汇总的方法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1年9月15日至30日)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方法步骤、目标任务、完成时段、工作要求,公开服务承诺和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紧密联系实际,围绕“七查、七纠、七建”开展自查自纠。

1、查经营服务收费,纠正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价格听证、审批制度。经营科、安装公司、计量科、稽查科对照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对供水行业的经营服务收费进行清查,纠正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和罚款,坚决取缔未经物价审批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禁止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实行价格听证、审批制度,合理定价,依法收费。

2、查服务质量,纠正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建立优质服务机制。各窗口部门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程序繁琐、态度蛮横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典型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深入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

3、查经营行为,纠正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供水服务长效监管机制。窗口部门严禁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限制竞争、与民争利。

4、查格式合同,纠正违法格式合同,建立公共服务行业格式合同备案审查机制。生计科、安装公司等部门对各类格式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查,及时纠正和清除故意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公平原则的不平等“霸王”条款,坚决纠正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违法行为。

5、查广告宣传,纠正虚假欺诈行为,建立健全广告内部审查责任制度。对服务广告、服务承诺和宣传进行检查、监测,监督兑现宣传的承诺,纠正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建立广告内容审查责任制度,保障广告宣传的内容真实、合法。

6、查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情况,纠正漠视消费者投诉的行为,建立高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监察科作为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和监督网点投诉处理工作。对供水行业及其网点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对投诉推诿、拖延等行为。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处理时限、质量要求和相应责任。

7、查廉洁经营情况,纠正商业贿赂行为,建立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加大抽查、暗访力度,做好商业贿赂的预防、查处工作,做到有报必查、有案必报。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对各部门进行服务大检查,对自查自纠阶段整改不合格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接受上级督查组的督查,按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四)情况汇总阶段(2012年2月1日至3月1日)认真分析。

总结。

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特别是专项治理的做法、成效、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以及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为今后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

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公司2011年10月11日。

诉源治理实施方案篇二

各街镇,滨湖世纪社区,x社区,x经济开发区,区直社会事业部门、单位。

二、考核依据。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x〔x〕68号)下达给x的社会发展考核目标。

三、

奖项设置(一)社会事业发展奖设定若干名。

评奖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全区x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中的位次;二是单位所承担的市政府下达给x的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位次;三是单位及其下属机构所获的奖项(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主管部门评选的奖项)。

对在全区x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中,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评价得分第1名的街镇;单独考核组优秀等次中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评价得分折算分值最高的单位;市政府下达给x的社会发展目标所承担项目考核名次城区第一、全区x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得分前2名的区直社会事业部门、单位,分别授予“x年度社会事业发展优秀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对在全区x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中,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评价得分第2名的街镇;单独考核组优秀等次中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评价得分折算分值排名第2的单位;市政府下达给x的社会发展目标所承担项目考核名次城区第一、全区x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得分第3、第4名的区直社会事业部门、单位,分别授予“x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先进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6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评奖依据主要是:所承担的工作在社会治理方面有创新举措,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产生积极影响,在市政府下达给x的社会发展目标所承担项目考核名次城区第一、全区x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位次领先。对获得市政府工作创新奖社会事业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可直接确定。授予获奖单位“x年度社会治理创新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四、其它。

(一)以上奖项考核由区社会管理与民生事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具体牵头实施。(二)凡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党风廉政建设等5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所有奖项评选资格。

(三)区监察局对考核全程参与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追回所有奖项,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诉源治理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和中国铝业公司(简称中铝公司)《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及实施办法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纠防并举”,“统筹协调、完善机制”的原则,以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健全公司内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范围:公司所属机关部室、二级单位、驻外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专项治理内容: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作为治理内容。重点自查和抽查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截留、转移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初)。

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2009年6月初至2009年6月底)。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各级和部门、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逐级上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于6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统计表、报告表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10%,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3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做到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2009年11月初至11月底)。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和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办发〔2009〕18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市里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人民银行烟台分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烟台银监分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1)。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机制,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领导机制建立情况报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公司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相关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诉源治理实施方案篇四

2015年02月25日。

会审意见。

会审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公司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15】3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15】24号)、《盘县安委会关于印发盘县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安办发【2015】28号)精神,切实完成好xx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各项目标任务,强化瓦斯治理能力,提升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杜绝瓦斯事故发生,经矿班子研究决定,针对本矿井实际,制定本攻坚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通过瓦斯治理攻坚,全面提升瓦斯防范意识、瓦斯治理和管理水平,牢固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立瓦斯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瓦斯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夯实瓦斯治理工作基础。通过实施瓦斯治理攻坚,坚决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攻坚内容。

(一)对照“十个必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专业队伍,保证瓦斯治理资金投入,确保通风可靠,按照要求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同时做到瓦斯地质工作必须准确可靠,瓦斯抽采必须达标,防突措施必须到位,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有效,放炮管理必须到位。未落实到位的,必须立即停止违章作业,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传达到相关责任人,杜绝违章继续发生。

(二)对照“十个严禁”,核查是否存在超设计能力下达生产任务,是否存在瓦斯治理机构人员不齐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挪用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和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是否存在瓦斯检查空班漏检,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掘突出头采突出面,是否存在监测监控系统弄虚作假,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实施放炮作业和撤人设岗,如存在,必须立即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整改。

(三)对照“十个防止”,要求矿各级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齐心协力进行监督,防止“三超”生产和多头多面,防止图实不符和超层越界,防止误揭煤层,防止消突检验数据不真实,防止瓦斯抽采钻孔施工不到位,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检查弄虚作假,防止出现引爆火源,防止设施不可靠导致灾区扩大,防止停风不停电和送电不检查瓦斯。

(四)对照“十项攻坚”要求,xx煤矿在瓦斯攻坚年内必须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构建全面瓦斯治理责任体系。

(1)要求矿井各级领导、广大职工以最坚决的态度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别是瓦斯管理安全责任体系正确摆位,确实做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特别是瓦斯治理工作必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层层传导瓦斯治理工作压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网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瓦斯治理专项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把瓦斯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到xx煤矿的各个阶层,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建立完善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和瓦斯治理责任倒查机制,实现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瓦斯治理工作层层负责,从而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不健全的问题。

(3)在瓦斯治理期间,xx煤矿必须每月召开安全通风例会,通风列会必须正对瓦斯治理攻坚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安排、部署,同时必须积极主动参与县及集团公司的相关会议,并将县及集团公司的会议精神带到矿上,并组织落实。

2.强化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xx煤矿作为60万吨的建设矿井,准备2015年进入联合试运转并进行正常生产,现已按照相关要求配备有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同时配备有专职的通风副总、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管理,同时设立有通风、防突、抽采、地测、安检和监测监控等专业机构,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在瓦斯攻坚年内必须解决:

1、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按照要求60万吨的矿井必须配备14人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人员配备不足。准备通过全公司调配、外招等形式在瓦斯攻坚年被解决。

2、培训不到位。未按照要求进行培训,现正在编制培训计划,按照县培训计划进行送培。

3、安全管理人员聘用及解聘未到县安监部门备案,将在近期进行。

通过安全攻坚年活动,在安全攻坚年内全面解决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监督不足的问题。

3.严格落实瓦斯治理资金投入。

1、加大瓦斯治理资金投入,严格按相关要求提取使用安全专项费用,专财核算,优先安排使用瓦斯治理资金,确保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

2、矿加大瓦斯治理力度,转变各级领导思想观念,彻底铲除部分领导脑海中“瓦斯治理不创造效益”的思想,对瓦斯治理推诿、不落实的行为,无论资金压力再大,优先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巷的施工、抽放钻孔等抽放工程的投入,保证其材料供应。

4.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

对照“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核查全矿井通风系统,对不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设施进行改造,以保证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确实做到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的安设和构筑质量达标、通风能力和风量满足要求、供风场所持续均衡供风。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违规串联风等违章行为。在攻坚年开展期间彻底解决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通风设施质量不达标、供风不稳定、通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5.实现瓦斯抽采与采掘平衡。

我矿在制定《2015年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制定了《2015年瓦斯治理方案》,并公司会审通过。按照“四量”(开拓量、准备量、回采量、抽采达标量)配比要求提前安排、提前部署,2015年预计施工4条以上瓦斯抽采巷,预计施工穿层、顺层钻孔30余万米,预计投入资金2100余万元,其中顶、底板抽放巷施工资金1700余万元,预计至2015年年底矿井剩余达标煤量20余万吨。

已同步编制了瓦斯抽采计划和采掘接续计划,超前实施了瓦斯治理工程,实现抽、掘、采平衡,根据抽采达标煤量另积极采用先进打钻设备提高钻进速度,增加钻孔深度,确保钻孔施工到位,研究改进封孔技术、提高封孔质量,加强抽采系统巡检维修管理,提高抽采效率。实现瓦斯抽采达标、消突可靠和瓦斯零超限。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实现强制性抽采,没有完成抽采计划的,没有消突的停产进行抽采。

6.全面落实综合防突措施。xx煤矿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煤层采取了区域防突措施,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开采了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或在已消除突出危险区域施工顺层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xx煤矿成立了专门的区域消突和抽采达标评判机构,严格各类钻孔验收、指标考察,强化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建立钻孔的设计、施工、验收终身负责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始终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通过攻坚,解决不开采保护层、各类钻孔施工不到位、瓦斯抽采钻孔数据作假、消突评价失真、消突不达标问题。

7.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我矿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符合规定、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检、不误报。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系统和值班操作人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及时上报给公司和县级监控中心。当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时,能够实现矿井、集团公司、县三级同时响应,同时做出停电、撤人等应急处理决定。通过攻坚,解决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作假、误传误报、断电不可靠、反应不灵敏、处置不及时等问题。8.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我矿建立了覆盖煤矿生产现场各工种、各岗位、各项工作的标准作业流程,使现场作业程序化、规范化、流程化,用制度防范违章,切实规范瓦斯抽采、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瓦斯管理等行为,从根本上预防违章作业和弄虚造假;加强井下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的管理使用;瓦斯超限无条件停电撤人,再汇报处理;按要求维护检修井下电气设备,严格防范电气设备失爆和其他火源;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全部配齐专职瓦检员,逐步推行矿井下井人员全部佩戴便携式瓦检器,实现全员检查瓦斯;强化井下通风设施构筑、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等过程管控,用过程控制结果、用结果检验过程;我矿各级领导狠抓现场管理,确保所有安全措施都能在现场落实。通过攻坚,彻底解决瓦斯超限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9.全面落实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我矿建立瓦斯治理全覆盖培训常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形成覆盖一线作业人员、班组、队、矿级管理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网络,强化全员瓦斯治理责任落实,树立“全员懂瓦斯、全员管瓦斯、全员防瓦斯”的理念。我矿对瓦检员、安全员、防突员、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采取强化培训,提高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的履职能力。通过攻坚,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岗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0.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组织我矿相关技术人员,按照实际采掘情况对矿井图纸进行审查填绘,定期在每月初上报县安监局、县煤炭产业发展办、县国土局及西冲安监站、国土所进行狡猾。

2、建立xx煤矿采掘工作面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三、攻坚措施。

(一)积极参与县组织的瓦斯治理现场会,结合现场治理会的所提、所展找差距,找问题,取长补短,提高xx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和水平,使xx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更上一台阶。

(二)技术支撑措施。

xx煤矿将积极依托县政府和集团的平台,努力创建以xx煤矿本矿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攻坚体系,邀请县及公司专家组来xx煤矿指导瓦斯治理工作,同时xx煤矿将建立专门的瓦斯治理职能机构,并与公司协调,针对xx煤矿实际情况建立xx煤矿瓦斯实验室,同时也将结合xx煤矿自身实际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瓦斯治理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总结,结合现有的瓦斯治理技术和经验走出一条符合xx煤矿瓦斯治理的新模式。

(三)我矿将借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强化“五个围绕”查摆问题,把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作为我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切入点和落脚点,把“抓典型促整改回头看”贯穿至全年安全生产的始终,着力解决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中的典型突出问题,通过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转变全矿上下的思想观念,将瓦斯治理工作放在战略高度进行管理,作为矿井发展的第一要务来落实,第一工序来部署。明确细化瓦斯治理的目标要求,根绝实际情况明确瓦斯治理方法和措施,将瓦斯治理工作贯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一个阶段和每一个环节,并作为中心工作来开展。同时xx煤矿结合兼并重组、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打非治违、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等工作要求,重点部署、重点安排,始终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瓦斯治理与生产的关系,全面夯实本矿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用瓦斯治理水平的提升来检验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

xx煤矿将积极围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项攻坚”要求,对矿井个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审查,对井下大系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并自行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对矿自身能处理的积极整改,对煤矿自身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公司,和公司一起努力解决。同时每月组织以瓦斯治理为关键点的一次安全排查,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考核,从而夯实矿井安全基础。

(五)开展强化安全培训。

1、矿将积极安排人员按照按照县攻坚方案要求进行人员送培。

2、矿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个别辅助,班前会、调度会学习等方式,全覆盖组织人员学习,从而提高从业人员技术业务水平。

(四)严肃瓦斯治理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的,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瓦斯抽采不达标的,防突措施不到位的,监控系统探头不到位、数据不上传、作假造假等行为组织生产的,进行严肃考核,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攻坚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月28日前)。

按照县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本矿实际,制定瓦斯治理攻坚的实施方案,按照要求上报安监局和集团公司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1、成立以矿长牵头,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的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2、在3月内围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项攻坚”要求,对矿井个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审查,对井下大系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摸清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自查不认真、避重就轻、走过场、搞应付的单位或个人重处重罚,并全矿或全公司通报批评。

(三)第三阶段:制定方案,落实整改(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围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防止”和“十项攻坚”内容,根据自查排查情况、各级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帮扶指导的意见,找准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所在后,由xx煤矿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提出具体的攻坚目标和隐患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编制《xx瓦斯治理攻坚工作方案》;上报公司,经公司审查后上盘县安监局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按照方案分专业、制定专人落实,明确分工、严肃责任,一追到底,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队组、个人进行严肃考核,对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人员立即开除。

(四)第四阶段:认真复查,总结评估(20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1、再次对本矿各大系统进行审查,找差距,找问题,弄清楚问题反复存在原因,对隐患进行整改,对责任人进行考核,依此夯实矿井安全基础。

2、建立瓦斯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将瓦斯治理攻坚作为一个开始,长期保持并继续进行下去,始终将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矿井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来对待。

五、组织领导。

为确实开展xx煤矿瓦斯攻坚工作,全面推动瓦斯治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特成立xx煤矿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诉源治理实施方案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瓦斯“十条禁令”和省安委会煤矿瓦斯防治“八条规定”要求,提升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灾害防治水平,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持续攻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我矿瓦斯治理,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矿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矿瓦斯治理,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瓦斯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成效,提升瓦斯抽采水平,完成瓦斯抽采量,推进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特成立我矿瓦斯防治领导组:

长:宋光林(项目法人)常务副组长:王国计(总经理)。

长:张国政(总。

工)。

成建文(安全副总)。

牛红岗(建设副总)。

娄昆宏(机电副总)。

关究米(通风副总)。

李瑞麟(防治水助理)。

李海兵(财务总监)。

段大丑(工会主席)成员:各科室各队科级干部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由关究米(兼)负责瓦斯治理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951484。

二、职责与分工。

(一)企业法人责任制,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1、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令。督促矿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负责制定考核煤矿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各主要负责人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奖惩、提升和任免。

3、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审批安全技术项目及资金,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4、经常深入实地检查工作,对发现或下面反映存在不安全问题,经过调查落实后,必须指定专人限期处理,排除隐患,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负责该企业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及处理事故的经费开支的审批。

6、听取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技术负责人关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以安全为主。

7、对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三违”人员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和追究责任。

(二)总经理是是企业法人的主要助手,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总经理是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协助法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

3、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管好用好本矿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组织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6、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本矿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8、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三)、副总按各自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

3、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4、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7、具体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四)、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责任。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1、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完善各种图纸资料并定期进行分析,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措施有效可行。

4、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具体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定期分析、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术措施,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6、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7、负责矿山救护工作。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总经理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定期召开工程技术人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

(五)队长责任制。

(1)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并对安全工作人员直接责任。

(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质量标准和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

(3)严格按“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必须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4)严格执行现场跟班制度,及时发现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5)加强现场安全培训与教育,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六)、班组长责任制。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安全工作人员有直接责任。

(2)带领本班组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作业和操作。

(3)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并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4)按有关规定、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加以控制,并及时报告。

(5)加强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学习,强化班组人员自保互保意识。

(七)、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队组必须无条件服从。

安全员、爆破工、电工、瓦斯监测工、防尘工、测风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在岗位责任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三、指导思想。

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范》、《规定》、《规程》、《标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根据本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危害因素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结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提高装备水平和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四、瓦斯治理基本要求。

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找出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瓦斯治理工作到位。力求达到生产布局优化、开拓开采正规、系统合理可靠、监测监控有效、现场管理到位,为实现到2014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五、瓦斯治理基本原则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2.合理生产布局,确保抽、掘、采关系平衡。3.瓦斯治理能力大于生产能力。

4.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通风可靠)确保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5.加大瓦斯抽采力度(抽采达标),实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

6.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控有效),确保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7.严格管理(管理到位),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严格监督。

8.排除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

3.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系统,最大限度地消除瓦斯危害;4.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我矿现在正进行45万吨矿井扩建项目改造,二期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三期工程的批复。本次瓦斯治理按扩建后矿井实际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由于我矿为扩建矿井,在扩建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生产和扩建的关系,特别是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不同施工阶段必须编制相应的通风技术措施,严防出现通风事故。

瓦斯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我矿生产现状及各系统实际情况分析,治理方案应以通风系统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等安全系统为目标,配合各项保障措施来达到瓦斯治理的基本要求。

八、瓦斯治理具体要求:

我矿目前井下瓦斯涌出量较小,一般0.8~1.34m3/min,瓦斯浓度一般在0.01~0.2%,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安装完毕。已进行抽放实验。

矿井瓦斯是成煤过程中的一种伴生气体,是指煤矿井下以甲烷(ch4)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指甲烷。瓦斯在煤层及围岩中的赋存状态有两种,一种是游离状态,一种是吸附状态。留存在煤层中的瓦斯,仅是变质作用生成的气体总量的3%-24%。

(一)、矿井瓦斯的危害。

1、瓦斯窒息。甲烷本身虽然无毒,但空气中甲烷浓度较高时,就会相对降低空气中氧气浓度。

2、瓦斯的燃烧和爆炸。当瓦斯与空气混合后,瓦斯浓度在5%-16%之间,氧气浓度不低于12%时,遇到高温货源就会发生爆炸。

(二)、矿井瓦斯的涌出。

1、当煤层被开采时,煤体受到破坏,储存在煤体内的部分瓦斯就会离开煤体而涌入采掘空间,这种现象叫做瓦斯涌出。矿井瓦斯涌出分为:普通涌出,是瓦斯涌出主要形式;特殊涌出,又有瓦斯喷出和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特殊涌出的范围是局部的、短暂的、突发的,但其危害极大。

矿井瓦斯涌出的来源,按照瓦斯涌出地点和分布状况可分为:煤岩壁瓦斯涌出;采落煤炭瓦斯涌出;采空区瓦斯涌出;临近煤层瓦斯涌出。

矿井瓦斯涌出的多少用矿井瓦斯涌出量来表示,它是指在开采过程中,单位时间内或单位质量煤中涌出的瓦斯量。表示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方法有两种——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

(三)、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4、我矿2013年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下列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

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1)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一套备用。4)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器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泵房必须有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参数的仪表或自动检测系统。

6)干式抽放瓦斯泵稀奇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放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相框调度室报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3)、瓦斯抽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放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2)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3)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至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2、投入与装备。

(1)、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通过煤炭行业标准化归口管理,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检验,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设备还必须通过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

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2)、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维护。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本矿监控系统已与管委会安监局监控中心联网。

4)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的零点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5)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3)、传感器的设置。

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2)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

3)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4)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4)、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抽放矿井瓦斯。

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瓦斯抽采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我矿建立了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选用2bea-253型水环式高压真空泵4台,最大抽气量31.1m3/min,最低吸入绝压3.3kp,配套ybf型45kw电机,电压380v/660v;高低负压泵各两台,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五)、瓦斯抽采组织机构组。

长:王国计常务副组长:张国政。

长:关究米。

成建文。

牛红岗。

娄昆宏。

李瑞麟。

成员:韩光替。

常香旦。

赵究瑞。

杜建军。

韩生替。

李天富。

张印波。

浩抽放队长:弓。

抽采工:王红亮。

申嘉亮。

原野。

宋先军。

赵进忠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关究米(兼)。

(六)、为确保上级下达的生产指标,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尽可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管理科学的原则,遵循“采掘并重、先掘后采”的采掘规律,促进采掘协调,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做到先抽后采掘,使瓦斯抽采率达30%。

1、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符合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不得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2、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3、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井下吸烟。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5、预防机械摩擦起火: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井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运转部位的清洁,及时加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预防爆破引起火灾,严禁不装或少装炮泥爆破,严禁使用矸石、煤粉代替炮泥封堵炮眼,坚持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放明炮。

7、预防电气火灾,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都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应正确选用过负荷继电器、熔化保险器和漏电继电器,以便在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漏电时切断电源。消灭电缆中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8、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保管在加盖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

9、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十、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4、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总经理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各煤矿企业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7、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总经理和矿技术负责人。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9、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10、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1、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12、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13、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拉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1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十一、排放瓦斯措施。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2、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

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含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含1.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领导提出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放。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2%,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9、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必须执行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10、排放密闭区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提出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

十二、防尘系统治理:

1、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井下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3、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钻眼),冲洗井壁岩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距离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隔爆设施。

6、防尘管路应按规定留设支管和闸阀。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

(一)、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立瓦斯治理安全管理小组,赋予监管权。

(二)、配足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保证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

(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主要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查处“三违”人员。

(四)、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持,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各分管副总要督促检查落实。

(五)、严肃事故查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

(六)、充分发挥员工监督作用,监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切实维护员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落实特聘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现场监督作用。

(八)、建立安全激励机制,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

十四、建立安全隐患处理应急救援机制矿应分专业成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以及其他隐患排除应急救援小组,确定应急救援人员及负责人;当井下出现安全隐患和险情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按救援预案通知矿有关领导和隐患处理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应急救援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先集中,派人员到现场了解分析情况,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最后再由小组得力人员带领到现场进行处理。

山西泽州天泰和瑞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山西泽州天泰和瑞煤业有限公司。

诉源治理实施方案篇六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及工农业的快速发展,河道人为破坏的影响较为严重,垃圾的倾倒及污水的排放,使当前河道中的水质不断恶化,不仅水生物在不断的减少,而是河道淤堵的较为严重,严重影响了防洪功能的发挥,同时大规模的采砂活动,使河道堤岸失稳的情况严重。同时由于雨水多少的原因,也会导致河道内发生洪水及泥石流灾害,或是河道干涸,影响人们正常的生产生产用水需求等。这些情况的存在,使河道治理更具有迫切性,因此,需要对河道进行有效的治理,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使河道的功能性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

诉源治理实施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治理水平,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威宁实际,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合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近年来,威宁经济快速发展,外来人口增多,常住人口增长迅猛,文化呈现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发展不平衡等社会矛盾问题日益突出。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必须紧紧围绕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推进务实管用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把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探索建立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发挥多元化治理主体的作用,切实做到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平安威宁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增强基层管理能力,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抓好资源整合和高效配置运用,确保达到工作效率倍增,着力促进服务职能下沉,实现“零距离”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管理服务;将创新社会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项目完成到位,做好各要素保障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大力推进社会矛盾联动化解体系建设。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强化各部门(单位)间协同合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是着力抓好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发展壮大以“两代表一委员”为主体,“三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离退休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寨老、联防队员、治安中心户长为补充的调解员队伍。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开展。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做决策、上项目的刚性前置条件。二是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强化调解理念,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治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切实把行政调解作为基层行政部门处理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坚持当调则调、调裁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充分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说理、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式,及时依法合理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行政部门的权威。三是不断深化司法调解工作,扩大司法调解范围,切实提高调解结案率。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司法调解工作,注重克服“重判决轻调解”的思想,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民商事、行政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四是大力推行信访事项公道评说机制,建立完善公道评说组织机构,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信访人不服办理意见继续上访的事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越级访,需要解释、疏导的事项;涉及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情况复杂,处理有争议,需要进行公开辩论、举证处理的'事项;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联名写信反映问题,经二次处理仍未息访息诉的事项以及其它需要评说的事项进行评说,有效解决突出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多元化解工作水平。五是切实加快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步伐,针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建立专门的调解组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有效化解因征地拆迁、医患问题、林权纷争、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指导,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六是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机制,县级领导每月至少到所联系乡镇(街道)开展一次接访工作,乡镇领导每月至少到所联系村(社区)开展一次接访工作,做到重心下移、靠前接访,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牵头单位:县综治办。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整合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等信息系统,建设智慧城市综合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平台、电子政务平台、管理指挥平台,开发设计多套可满足不同功能需求的应用系统,全面提升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基础设施智能化、产业发展现代化、公共服务人性化、城市治理精细化和生态环境宜居化。一是强化信息化基础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利用云计算、云存储、大数据、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统筹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要求,建设统一的云数据中心、云平台、大数据平台、运营管理中心等基础设施,从基础上提升威宁整体实力,为社会治理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标准,增加数据利用率和价值。建设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容纳人口信息、法人信息、地理空间信息、云视频共享信息等,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各部门数据共建共享,提高数据流动性和利用率。三是建设和完善政府部门信息化系统,提升政府服务效能。通过天网工程、智慧平安、智慧城管、智慧社区的建设,确保全县安全有序的投资和居住环境,提升政府部门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县信息网络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大力推进城乡一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划小范围、划多阵地、划短距离、划清底数、划全功能、划明责任、划活资源”的要求,以“网格化、信息化、多元化、专业化”建设为核心内容,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以网格工作室为载体,围绕政策法规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治安巡逻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社会保障服务、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内容,整合各种服务管理资源,依托大数据,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综治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社会信息底数清、服务管理零距离、群众办事方便快捷、幸福指数高的社会管理环境。

牵头单位:县综治办。

责任单位: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以房管人”,探索建立以不动管流动,以抓出租屋管理为主,强化“谁出租谁负责”的安全意识,明确房屋出租人职责,让房屋出租人做好第一道防线。通过辖区派出所与驻地各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户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对居民区、商业网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增强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感,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要摸清全县出租屋的底数,掌握出租屋的使用情况,将各类信息及时采集整理,登记建档,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到街不漏巷、巷不漏户、户不漏人。二是延伸“以证管人”,不断完善《居住证》制度,赋予居住证更多的服务管理功能,配套落实外来人员在子女入学、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原住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增强其归属感和责任感。三是深化“以工管人”,根据建筑工地、工矿企业、娱乐场所等用工单位雇用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情况,落实以用工单位为主要抓手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实行用工单位负责制,强化“谁用工谁负责”意识。各乡镇(街道)要分片定人管理,负责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工作,确保能够及时掌握用工单位流动人口情况。四是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外来人员合法权益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及时立案侦查,依法处理。劳动、司法等部门要及时解决侵害外来人员利益的劳资纠纷、拖欠外来人员工资等事件,及时制止外来人员受到的不法侵害,积极引导用工单位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建立刑释解戒人员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戒人员出监接回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刑释解戒人员的无缝衔接管理工作,避免脱管失控,尤其是对重点帮教对象,严防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二是建立健全刑释解戒人员生活保障机制,确保刑释解戒人员出监(所)后生活有保障。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刑释解戒人员,要按政策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给予临时救助,解决其生活困难。加快建设一批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组织公益劳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通过过渡性安置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实现就业。积极鼓励企业招收录用刑释解戒人员。积极鼓励刑释解戒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刑释人员个体经营税费减免、企业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切实把国家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让刑释人员切实得到实惠,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温暖。三是坚持每月开展“统一巡查”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加快社区矫正gps定位信息平台的建设,做到信息互通、动态监管和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

(六)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帮教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统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实行县教育局领导包片,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包乡(镇),校长包校,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协调联系村(社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兜底动态监管,做实做细校内外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通过探索“十户一体”“爱心邻居”等方式合力推进关爱帮扶工作。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做好关爱帮扶“十二个一”工作,保障留守儿童少年身心健康,融入社会大家庭。二是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矫治。加快“育新工程”建设步伐,通过“育新工程”学校有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进行矫治教育,促使其正常回归社会。三是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服务管理。要有针对性地通过解决就学、就业问题来强化闲散青少年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导,创新方法、加大协调力度,确保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引导未升学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继续学习,对没有就学愿望的,与社区、家庭搞好衔接,落实管理、监护责任。相关部门要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通过就业援助、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办法,对就业困难的青少年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同时,要注重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帮扶工作。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综治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

(七)创新禁毒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斩毒行动”、“利剑行动”、“清剿行动”、“净土行动”、“回归行动”五大行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解决区域性毒品问题,有效形成打、防、控关联推动的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构建“警方全警参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禁毒工作模式。一是建立健全禁毒工作问责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评体系,明确“党委政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方针,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和问责。乡镇(街道)、禁毒委成员单位党委(党组)分别向上级党委签订“责任状”,在责任担当上从“部门首责”到“党委首责”转变,对各级党政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捆绑考核。对落实不力、打击不力、戒治不力、宣传不力、管控不力的对单位及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二是探索建立多方协作机制,有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以“打源头、控环节”为导向,实行“逢吸毒必查毒源、逢贩毒必查上下线”的“双逢双查”工作制度,从最基本的毒品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入手,堵住毒品犯罪源头。探索建立“跨地区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和“多省市外流贩毒打、防、控联动机制”,切实整治外流贩毒、堵截毒品入境、查控吸毒人员,有效查破毒品案件、抓捕毒品犯罪嫌疑人,促进整治外流贩毒工作整体推进。三是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数据禁毒系统”,变传统办公为网上管理、人工判断为数据运算、“千人一面”为个性“戒治”、事后处置为过程管控、定期考核为时时问效,努力破解“精准禁毒”难题。四是探索建立脱毒帮教、脱贫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因毒致贫问题。紧紧围绕帮扶谁、谁来帮、怎么帮以及希望取得什么成效、如何退帮等问题拟定方案,从戒毒、康复、回归、融入等各阶段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有效解决脱毒问题。

(一)前期调研(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县委政法委联合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对社会治理改革工作开展调研。

(二)方案制定(20xx年6月)。根据县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三)组织实施(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各部门、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社会治理工作。

(四)总结评估(20xx年12月)。对社会治理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县要成立社会治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对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经费投入,保证硬件设施到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严格检查验收。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涉及的部门和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定期督办、检查、考核机制,严格组织验收,严格兑现奖惩。

诉源治理实施方案篇八

2015年2月15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15〕3号)的文件精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各项目标任务,强化瓦斯治理能力,提升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杜绝瓦斯事故发生,经矿部研究决定,针对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通过瓦斯治理攻坚,全面提升矿井所有入井人员的瓦斯防范意识、瓦斯治理和管理水平,牢固树立“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立矿井瓦斯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矿井瓦斯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夯实瓦斯治理工作基础。通过实施瓦斯治理攻坚,坚决遏制瓦斯事故发生。

二、攻坚内容。

通过实施瓦斯治理攻坚,准确定位我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解决瓦斯治理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省、州、县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对照瓦斯治理“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防止”和“十项攻坚”内容进行落实。

(一)对照“十个必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专业队伍,保证瓦斯治理资金投入,确保通风可靠,按照要求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同时做到瓦斯地质工作必须准确可靠,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有效,放炮管理必须到位。未落实到位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查出的“三违”现象坚决制止,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二)对照“十个严禁。核查是否存在超设计能力下达生产任务,是否存在瓦斯治理机构人员不齐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挪用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和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是否存在瓦斯检查空班漏检,是否存在监测监控系统弄虚作假,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实施放炮作业和撤人设岗,如存在,必须立即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整改。

(三)对照“十个防止。要求矿各级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齐心协力进行监督,防止“三超”生产和多头多面,防止图实不符和超层越界,防止误揭煤层,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检查弄虚作假,防止出现引爆火源,防止设施不可靠导致灾区扩大,防止停风不停电和送电不检查瓦斯。

(四)对照“十项攻坚”要求,我矿在瓦斯攻坚年内必须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构建全面瓦斯治理责任体系。

(1)要求矿井各级领导、广大职工以坚决的态度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别是瓦斯管理安全责任体系正确摆正位置,确实做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特别是瓦斯治理工作必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层层传导瓦斯治理工作压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网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瓦斯治理专项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把瓦斯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到煤矿的各个阶层,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建立完善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和瓦斯治理责任倒查机制,实现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瓦斯治理工作层层负责,从而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不健全的问题。

(3)在瓦斯治理期间,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通风例会,通风列会必须对瓦斯治理攻坚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安排、部署,同时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县、集团公司的相关会议,并将县、集团公司的会议精神传达到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并认真组织落实。

2、强化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煤矿根据文件精神,在2015年内,由矿长负责落实按照相关要求配备专职的通风副总、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管理,同时设立通风、地测、安全和监测监控等专业机构和配齐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开展安全攻坚年活动,在安全攻坚年内全面解决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监督不足的问题。

3、严格落实瓦斯治理资金投入。

(1)加大瓦斯治理资金投入,严格按相关要求提取使用安全专项费用,专财核算,优先安排使用瓦斯治理资金,确保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

(2)矿加大瓦斯治理力度,转变各级领导思想观念,彻底铲除部分领导脑海中“瓦斯治理不创造效益”的思想,对瓦斯治理推诿、不落实的行为,无论资金压力再大,优先对瓦斯治理工程的投入,保证其材料供应。

4、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

对照“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核查全矿井通风系统,对不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设施进行改造,以保证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确实做到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的安设和构筑质量达标、通风能力和风量满足要求、供风场所持续均衡供风。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违规串联风等违章行为。在攻坚年开展期间彻底解决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通风设施质量不达标、供风不稳定、通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我矿在编制采掘作业计划的同时,制定和实施了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工程计划,严格按照工作面布置情况进行风量分配和瓦斯治理,实现安全生产的最佳效果。

6、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我矿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符合规定、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检、不误报。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系统和值班操作人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及时上报给集团公司和县级监控中心。当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时,能够实现矿井、集团公司、县三级同时响应,同时做出停电、撤人等应急处理决定。通过攻坚,解决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作假、误传误报、断电不可靠、反应不灵敏、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7、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我矿建立了覆盖煤矿生产现场各工种、各岗位、各项工作的标准作业流程,使现场作业程序化、规范化、流程化,用制度防范违章,切实规范瓦斯管理,从根本上预防违章作业和弄虚造假;加强井下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的管理使用;瓦斯超限无条件停电、撤人,再汇报处理;按要求维护检修井下电气设备,严格防范电气设备失爆和其他火源;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全部配齐专职瓦检员,逐步推行矿井下井人员全部佩戴便携式瓦斯自动检测报警仪,实现全员检查瓦斯;强化井下通风设施构筑、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等过程管控,用过程控制结果、用结果检验过程;我矿各级领导狠抓现场管理,确保所有安全措施都能在现场落实。通过攻坚,彻底解决瓦斯超限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9、全面落实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我矿建立瓦斯治理全覆盖培训常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形成覆盖一线作业人员、班组、队、矿级管理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网络,强化全员瓦斯治理责任落实,树立“全员懂瓦斯、全员管瓦斯、全员防瓦斯”的理念。我矿对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监控员、调度员采取强化培训,提高瓦斯治理履职能力。通过攻坚,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岗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0、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组织我矿相关技术人员,按照实际采掘情况对矿井图纸进行审查填绘,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交换。

2、建立采掘工作面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严防多头、多面进行作业。

通过攻坚,坚决杜绝超层越界、多头多面、隐瞒采掘工作面逃避监管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攻坚措施。

(一)积极参加县组织的瓦斯治理现场会,结合现场治理会的所提、所展找差距,找问题,取长补短,提高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和水平,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更上一台阶。

(二)技术支撑措施。

煤矿将积极依托县政府和集团公司的平台,努力创建以本矿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攻坚体系,邀请县及集团公司专家组来矿指导瓦斯治理工作,同时我矿将建立专门的瓦斯治理职能机构,并与公司协调,针对我矿的实际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瓦斯治理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总结,结合现有的瓦斯治理技术和经验走出一条符合煤矿瓦斯治理的新模式。

(三)我矿将借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强化“五个围绕”查摆问题,把瓦斯治理作为我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切入点和落脚点,把“抓典型促整改回头看”贯穿至全年安全生产的始终,着力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突出问题,通过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转变全矿上下的思想观念,将瓦斯治理工作放在战略高度进行管理,作为矿井发展的第一要务来落实,第一工序来部署。明确细化瓦斯治理的目标要求,根绝实际情况明确瓦斯治理方法和措施,将瓦斯治理工作贯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一个阶段和每一个环节,并作为中心工作来开展。同时,煤矿结合兼并重组、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打非治违等工作要求,重点部署、重点安排,始终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瓦斯治理与生产的关系,全面夯实本矿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用瓦斯治理水平的提升来检验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

我煤矿将积极围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项攻坚”要求,对矿井各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审查,对井下各大系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并自行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对矿自身能处理的积极整改,对煤矿自身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一起努力解决。同时每月组织以瓦斯治理为关键点的安全排查,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考核,从而夯实矿井安全基础。

(五)开展强化安全培训。

1、矿将积极安排人员按照按照县攻坚方案要求进行人员送培。

2、矿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个别辅助,班前会、调度会学习等方式,全覆盖组织人员学习,从而提高从业人员技术业务水平。

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的,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监控系统探头不到位、数据不上传、作假造假等行为组织生产的,进行严肃考核,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攻坚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方案(3月10日前)。按照县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本矿实际,制定瓦斯治理攻坚的实施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上报乡安监站、县安监局瓦治办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

1、成立以矿长牵头,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的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2、在3月20日前,围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项攻坚”要求,对矿井各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审查,对井下各大系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摸清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五落实”的要求编制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落实,经矿组织验收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申请检查验收,合格后上报乡安监站、县安监局瓦治办备案。对自查不认真、避重就轻、走过场、搞应付的单位或个人重处重罚,并在全矿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第三阶段:制定方案,落实整改(2015年4月1日至6月20日)。

围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防止”和“十项攻坚”内容,根据自查排查情况、各级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帮扶指导的意见,找准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所在后,由我矿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提出具体的攻坚目标和隐患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编制《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方案》;上报公司,经公司审查后上报乡安监站、县安监局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按照方案分专业、制定专人落实,明确分工、严肃责任,一追到底,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队组、个人进行严肃考核,对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人员立即开除。

(四)第四阶段:认真复查,总结评估(2015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1、再次对本矿各大系统进行审查,找差距,找问题,弄清楚问题反复存在原因,对隐患进行整改,对责任人进行考核,依此夯实矿井安全基础。

2、建立瓦斯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将瓦斯治理攻坚作为一个开始,长期保持并继续进行下去,始终将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矿井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来对待。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我煤矿瓦斯攻坚工作,全面推动瓦斯治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特成立煤矿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科长安检科长。

地测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

诉源治理实施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丰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要求,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专项治理与落实我校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全县开展“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丰城市上塘第三小学。

三、治理重点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3.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4.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教育基金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办理学生商业保险,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5.学校和教师在办学和收费中牟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

6、有关学校在落实“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结束)。

1.召开专门会议。在2012年4月30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建立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3.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

4.学校举报电话:6430856。

5.开展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专项治理和教育收费政策,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

6.加强宣传引导。学校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系统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专项治理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曝光违纪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查摆问题。对照本《方案》指出的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剖析、查摆各自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落实整改。对自查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规收费,要及时组织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

3.组织填报。学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确保数据真实,并按规定上报市文化教育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学校专项治理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并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总结,梳理我校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找到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教育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校成立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在治理工作中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精心部署,纠建并举。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有针对性的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工作中立足自查自纠,重点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三)把握原则,源头治理。专项治理期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在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调整,对在新的政策和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四)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要注重治理工作实效,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特点、形式及规律,从制度、政策和管理上提出具体思路和对策,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附:

丰城市上塘第三小学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丰城市上塘三小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罗爱平。

副组长:夏芝泉。

兰云保。

成员:刘志伟。

唐娟。

王龙娟。

陈玉玲。

凌云。

诉源治理实施方案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潍发23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扎实推进生态文明洁净家园建设,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城乡环卫一体化为突破口,以乡村路域治理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健全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努力使农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民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自4月7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大约24天的时间。

一是辖区内环湖路、沂胶路、潍胶路、郭河路、郑一路、城子路、鸡场路、小新河路、十一路等主要交通干道,要做到路面整洁干净、路肩平整、路边沟内外均无垃圾、杂草,沿路视线范围内无粪堆、垃圾堆、柴草堆“三大堆”。

二是每个村内要清出两条主干道和环村路,要求路面保持干净整洁、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的无土堆、粪堆、柴草堆、垃圾堆、无漂浮物。

三是每个村的出村路,包括硬化路和未硬化的路面,都要时刻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对沿途树木的乱砍乱伐和私自焚烧、视线范围内无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

四是绿化亮化。有条件的村庄主要道路两侧要高质量、高标准栽植行道树、安装路灯,村内房前屋后及空白地要进行绿化,进一步改善村庄环境。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7日-4月8日)。各村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成立组织机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骨干力量及老党员老干部为成员,并张贴在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通过召开干部群众会议、张贴标语、喇叭广播等宣传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让群众了解开展生态文明洁净家园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张贴标语要求大村不少于50条,小村不少于20条。街道党政办公室将组织专人从9号开始逐村检查并通报标语张贴情况。

(二)集中清理阶段(4月9日-4月26日)。各村要集中人力物力部署行动,采取领导干部包片、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街包路责任制,强化措施,细化到人,限期完成村庄环境整治。活动期间,通过日常检查每个片确定1个村作为“生态文明洁净家园活动典型村”,并召开现场会,将好的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各片每3天进行一次自查,排出名次上报党委。党委每周一次检查,每周一排名,每周一通报,月底将检查结果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申请验收。区里将验收结果打出分数,排出街道名次和村庄名次。考核将评出2个先进街道和20个模范村,由区党工委、管委会授予生态文明洁净家园创建先进单位和生态文明洁净家园示范村称号,并授予奖励。不合格的村继续搞好创建,过一个月再组织验收,并在报纸和电视台上公布村庄名单。

(四)巩固提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街道42个村,每村每300口人要设立一名保洁员,从村内到村外、从大街到小巷、从连村路到生产路,划分责任区,全面负责卫生保洁。街道村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作为常设机构,常态化抓好活动开展,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对在检查考核中不合格的村庄,摘除合格牌,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整改经验收合格后,重新发牌认可。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村庄环境整治是落实峡山区“生态立区”建区宗旨的必要途径,是加快街道小城镇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最直接手段,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工作的最直观展现。街道、村两级干部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路域治理和村庄卫生清理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常开展、时时监督、项项落实。

(二)宣传教育要到位。要大张旗鼓地抓好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街道党政办公室要建立工作简报,定期通报活动进展,对正面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对不文明的人和事大力批评和公开曝光,督促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责任落实要到位。街道将继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工作片片长是本片第一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是本村第一责任人,形成街道抓片长、片长抓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带领村“两委”干部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问责格局。各村作为环境整治工作的主体,也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细化分解任务,保证活动有序推进。

(四)督查考核要到位。街道党委、办事处将加大督查力度,除做到“每周一次检查,每周一排名,每周一通报”外,由领导班子成员不定期下村入户,现场调度检查工作进展。月底活动结束、全区检查之前,先由街道党委、办事处组织专人进行考核验收。

街道自检由街道组织全体包村干部参加,采取边看、边打分的形式。检查结束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村、各片打出的分数进行集中排名,并及时通报排名情况。对在全街道排名中位于前五名的村予以表彰,奖励村、包村干部各xx元;对排名位于后五名的进行通报批评,罚村、包村干部各xx元,并限期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在全区检查中,位于区排名前十名的村,奖励村、包村干部各xx元;位于第十一名至第三十名的各奖励xx元;位于三十一名至五十名的各奖励xx元;对排名位于后十名的村,罚村、包村干部各3000元;位于后十一名至后三十名的各罚xx元;位于后三十一名至后五十名的各罚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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