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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院刑事司法建议书(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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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院刑事司法建议书(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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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司法建议书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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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

本院在审判_________一案中,发现____________ .为此,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行政赔偿用)

××××(主送单位名称):

本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赔偿一案中,发现……(写明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主要事项)。

××××年××月××日

(院印)

律师365

抄送:××××(抄送单位名称)


 

法院刑事司法建议书篇二

×刑初建字第5号。

×××畜牧局:

近期,我院审结两起涉及食品安全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此种情形,为更好地保障我区人民的利益,维护我区经济的良好行象,为此,特建议:

一、制定完善检疫员检疫制度,规范检疫员检疫行为。

面对我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八部委关于对生猪集中宰杀、统一检疫的规定,从而确保我区动物检疫制品安全。

二、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处罚违规违法现象。

要紧紧围绕我区食品安全的现状,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对我区从事畜牧产业的农户定期集中进行宣传,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惩处。

三、建议其对我区的生猪屠宰事项进行专项治理,并加强对稽查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培训。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0××年八月十二日。

法院刑事司法建议书篇三

法院司法建议,顾名思义是审判机关针对某一事项或某一类问题提出的改进工作的意见。法院司法建议是审判权的外延,是审判机关履行法律职能的一种形式。它对于扩大办案效果,堵塞工作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重要意义。此概念提出于审判机关恢复重建时期,与当时法制建设恢复重建的形势相适应。现在来看,其概念和适用范围仍有现实的积极意义。

一、法院司法建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法院司法建议分口头建议和书面建议两种。司法审判实践中常以书面建议为主。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院法律文书制作与适用》对法院司法建议书制作与适用作了明确规范性规定:法院司法建议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建议或向其他司法机关提出法律建议时适用。其适用范围有三个方面:一、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二、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审判机关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建议;三、符合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刑事审判案件中司法建议的规范和应用以及存在问题。

实践中,司法建议书以审判机关赋有案件审理权和强制执行权部门使用较为普遍,立案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也有使用,但使用频率不高。案件审理和强制执行部门对于按规定需要提出民事、行政、执行案件,需针对具体案件分别制作司法建议书,其发文对象是其他司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或一案一制作或集中对一类问题提出意见向发案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由于分门别类,语言表述较为繁杂,笔者仅就刑事案件审理部门对司法建议书的使用作些探讨,以有益司法建议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规范应用。

由于刑事审判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容易发现发案单位犯罪以外的制度上、监管上和人员素质上存在的问题,能够有针对性的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作为刑事审判的一种补充手段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建议书的制作与适用对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的制作与适用进一步作出明确定义: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及时纠正相关单位在管理中存在的错误、漏洞或者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以及要求相关单位配合司法审判机关打击犯罪及其他建议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其适用范围,供审判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时使用。主要适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范、减少犯罪等方面的建议。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过程中,都把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作为扩大办案效果,开展个案预防和教育的司法程序来应用,对宣传法制,教育多数,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刑事案件审结后,案件承办人根据办案中发现的案件之外的需要改进和纠正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庭长审核,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有重大影响的建议提交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审定。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被批准后,承办人一般以送达回证的形式送达发案单位接受,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发案单位听取对建议的反馈意见及改正问题的措施。一些做的比较好的地方,对大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采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参加人员有法院主要领导、案件承办人、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和发案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由案件承办人介绍发案的原因、过程、后果、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与之相关的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宣读法院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的内容并正式送达。形式隆重,严肃认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被建议单位都能够对建议的内容认真对待,迅速整改,并主动将整改情况向审判机关反馈,使刑事案件司法建议的`效能得到极大的提升。

以上做法,说明认识到刑事案件司法建议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重要性,追求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分法院办案法官中,也存在对刑事案件司法建议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认为审理案件是实的,提建议搞预防是虚的,不愿在这方面花费精力。因此,对刑事案件司法建议的应用上采用应付、敷衍了事的态度。主要表现为:

一、在内容制作上,空洞无物,缺乏针对性,官话、套话、废话一箩筐,泛善可陈,找问题不准确,提建议无新意,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照抄照搬,不着边际。

二、在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送达形式上,往往是到发案单位一送了之。对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应达到的效果不管不问,不听取意见反馈,不检查建议内容落实情况。更有甚者,为应付了事,自圆自说,自做建议,自做回复,到发案单位盖个印章拿回来入卷。

三、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制作过多过滥。有的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要求每案必发建议,不论案值大小,影响大小,有无必要,造成案件承办人应付差事或造假等现象。

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是对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实行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从司法审判职能出发,对某一单位或部门执法状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应有很强的针对性,有明确的指向性,因而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以体现和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此,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用好刑事案件司法建议,是办好案件,扩大办案效果,开展打击犯罪,提高刑事司法审判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规范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的应用,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刑事案件司法建议的提起和制作。刑事案件司法建议的提起,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应结合案件审理过程,发现和找准问题,一般由审理案件的承办人提出,交庭长审核后,报请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提交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审定。

2、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的格式,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法律文书制作与适用》一书已作出明确规定,关键是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正文内容填写要认真,要舍得下功夫。要针对具体案件有明确的指向性,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是什么,怎么发生的,应吸取的教训是什么,怎么整改,才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总之,叙事说理,要结合发案单位实际,针对性要强,要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的制作质量。

3、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送达形式可分为一般送达和特殊送达。一般送达即刑事案件司法建议制作好以后,由承办人以送达回证的方式递交发案单位,定期回访,检查刑事案件司法建议内容落实情况,并将回访情况记录装入案卷。特殊送达即前面已讲到的,对大要案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选择性的以召开联席会的形式,介绍案情,指出问题,讲明危害,提出整改要求,宣读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并当众送达,日后,再按要求回访。特殊送达的效果优于一般送达。

4、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发放应有重点,主要针对大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要每个案件,不分案值大小,不分主次轻重,都要求制作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泛泛而谈,是机械教条的表现,不仅增添案件承办人的负担,还达不到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应有的法律效能。

5、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的归档。《法院法律文书制作与适用》规定,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一份附卷,一份送达相关单位,一份送达相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本院档案部门存档。刑事审判部门要做到个案预防,要建立刑事案件司法建议档案。因此,刑事案件司法建议档案中应包含:案件的基本情况、审理结果、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相关单位反馈意见、案件承办人回访纪录等。

结语。

总之,做好刑事案件司法建议的落实工作,对于扩大办案效果,堵塞工作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有重要意义。

法院刑事司法建议书篇四

阳朔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xx年10月8日下发给我局的检察建议书(朔检预建字。

[20xx]5号)已收悉,我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召开局班子会议做了认真研究,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县药品市场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规定。

重点把握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行为犯、加重处罚的情节、删除罚金刑中关于数额的具体规定等三处内容。

二是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向药品零售企业等涉药单位宣传《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内容,引导其守法经营。

二、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针对《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的规定,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

从10月12日起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三、严格审核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

自20xx年5月1日起,我局共查处4起使用假劣药品案件,无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在今后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此类案件,将严格审。

核,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绝不以罚代刑。

目前,我县药品市场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局也查处了一批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案件,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罚,但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案件仍时有发生。

今后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照贵院提出的意见建议,严厉打击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维护我县药品市场秩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阳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xx年十月十四日。

法院刑事司法建议书篇五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你院向本局发出的《司法建议书》(〔20xx〕泰姜法建第c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告你院。

江苏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遵循分级登记管理和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对所辖责任区域内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登记机关为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如果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住所发生变更却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该行为应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经查,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下辖的清名工商所已对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实施检查,并已在20xx年11月7日对其实施了警示管理,限制其办理除住所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

对于你院提出的“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司、企业年检时,向其书面告知必须提交公司、企业住所证明”的.建议,国务院于今年2月19日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取消了公司年检制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公司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7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文件精神,今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以对其实施信用约束管理。

对于你院提出“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必要时可对公司、企业提交的住所证明予以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一建议,国务院《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要求“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国务院要求依法登记企业的住所。

对于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进行处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7月9日。

法院刑事司法建议书篇六

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习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

法院刑事司法建议书篇七

法院司法建议,顾名思义是审判机关针对某一事项或某一类问题提出的改进工作的意见。法院司法建议是审判权的外延,是审判机关履行法律职能的一种形式。它对于扩大办案效果,堵塞工作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重要意义。此概念提出于审判机关恢复重建时期,与当时法制建设恢复重建的形势相适应。现在来看,其概念和适用范围仍有现实的积极意义。

法院司法建议分口头建议和书面建议两种。司法审判实践中常以书面建议为主。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院法律文书制作与适用》对法院司法建议书制作与适用作了明确规范性规定:法院司法建议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建议或向其他司法机关提出法律建议时适用。其适用范围有三个方面:一、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二、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审判机关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建议;三、符合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规定情形之一的。

实践中,司法建议书以审判机关赋有案件审理权和强制执行权部门使用较为普遍,立案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也有使用,但使用频率不高。案件审理和强制执行部门对于按规定需要提出民事、行政、执行案件,需针对具体案件分别制作司法建议书,其发文对象是其他司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或一案一制作或集中对一类问题提出意见向发案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由于分门别类,语言表述较为繁杂,笔者仅就刑事案件审理部门对司法建议书的使用作些探讨,以有益司法建议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规范应用。

由于刑事审判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容易发现发案单位犯罪以外的制度上、监管上和人员素质上存在的问题,能够有针对性的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作为刑事审判的一种补充手段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建议书的制作与适用对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的制作与适用进一步作出明确定义: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及时纠正相关单位在管理中存在的.错误、漏洞或者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以及要求相关单位配合司法审判机关打击犯罪及其他建议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其适用范围,供审判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时使用。主要适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范、减少犯罪等方面的建议。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过程中,都把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作为扩大办案效果,开展个案预防和教育的司法程序来应用,对宣传法制,教育多数,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刑事案件审结后,案件承办人根据办案中发现的案件之外的需要改进和纠正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庭长审核,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有重大影响的建议提交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审定。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被批准后,承办人一般以送达回证的形式送达发案单位接受,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发案单位听取对建议的反馈意见及改正问题的措施。一些做的比较好的地方,对大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采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参加人员有法院主要领导、案件承办人、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和发案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由案件承办人介绍发案的原因、过程、后果、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与之相关的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宣读法院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的内容并正式送达。形式隆重,严肃认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被建议单位都能够对建议的内容认真对待,迅速整改,并主动将整改情况向审判机关反馈,使刑事案件司法建议的效能得到极大的提升。

以上做法,说明认识到刑事案件司法建议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重要性,追求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分法院办案法官中,也存在对刑事案件司法建议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认为审理案件是实的,提建议搞预防是虚的,不愿在这方面花费精力。因此,对刑事案件司法建议的应用上采用应付、敷衍了事的态度。主要表现为:

一、在内容制作上,空洞无物,缺乏针对性,官话、套话、废话一箩筐,泛善可陈,找问题不准确,提建议无新意,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照抄照搬,不着边际。

二、在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送达形式上,往往是到发案单位一送了之。对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应达到的效果不管不问,不听取意见反馈,不检查建议内容落实情况。更有甚者,为应付了事,自圆自说,自做建议,自做回复,到发案单位盖个印章拿回来入卷。

三、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制作过多过滥。有的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要求每案必发建议,不论案值大小,影响大小,有无必要,造成案件承办人应付差事或造假等现象。

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是对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实行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从司法审判职能出发,对某一单位或部门执法状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应有很强的针对性,有明确的指向性,因而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以体现和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此,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用好刑事案件司法建议,是办好案件,扩大办案效果,开展打击犯罪,提高刑事司法审判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规范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的应用,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刑事案件司法建议的提起和制作。刑事案件司法建议的提起,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应结合案件审理过程,发现和找准问题,一般由审理案件的承办人提出,交庭长审核后,报请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提交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审定。

2、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的格式,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法律文书制作与适用》一书已作出明确规定,关键是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正文内容填写要认真,要舍得下功夫。要针对具体案件有明确的指向性,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是什么,怎么发生的,应吸取的教训是什么,怎么整改,才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总之,叙事说理,要结合发案单位实际,针对性要强,要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的制作质量。

3、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送达形式可分为一般送达和特殊送达。一般送达即刑事案件司法建议制作好以后,由承办人以送达回证的方式递交发案单位,定期回访,检查刑事案件司法建议内容落实情况,并将回访情况记录装入案卷。特殊送达即前面已讲到的,对大要案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选择性的以召开联席会的形式,介绍案情,指出问题,讲明危害,提出整改要求,宣读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并当众送达,日后,再按要求回访。特殊送达的效果优于一般送达。

4、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发放应有重点,主要针对大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要每个案件,不分案值大小,不分主次轻重,都要求制作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泛泛而谈,是机械教条的表现,不仅增添案件承办人的负担,还达不到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应有的法律效能。

5、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的归档。《法院法律文书制作与适用》规定,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一份附卷,一份送达相关单位,一份送达相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本院档案部门存档。刑事审判部门要做到个案预防,要建立刑事案件司法建议档案。因此,刑事案件司法建议档案中应包含:案件的基本情况、审理结果、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刑事案件司法建议书、相关单位反馈意见、案件承办人回访纪录等。

总之,做好刑事案件司法建议的落实工作,对于扩大办案效果,堵塞工作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有重要意义。

法院刑事司法建议书篇八

法院司法建议书复函就在下面,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你院向本局发出的《司法建议书》(〔20xx〕泰姜法建第c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告你院。

江苏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遵循分级登记管理和属地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对所辖责任区域内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登记机关为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如果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住所发生变更却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该行为应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经查,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长分局下辖的清名工商所已对江苏中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实施检查,并已在20xx年11月7日对其实施了警示管理,限制其办理除住所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

对于你院提出的“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司、企业年检时,向其书面告知必须提交公司、企业住所证明”的建议,国务院于今年2月19日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取消了公司年检制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公司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7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文件精神,今后,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以对其实施信用约束管理。

对于你院提出“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必要时可对公司、企业提交的住所证明予以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这一建议,国务院《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要求“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国务院要求依法登记企业的住所。

对于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进行处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7月9日

龙海市农业局

关于落实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回复函

龙海市人民法院:

贵院龙法建〔20xx〕第4号《司法建议书》收悉,我局已就司法建议书所提的建议进行整改,现作如下回复:

一、给予何惠聪相应纪律处分

为了惩前毖后,我局对何惠聪进行了严厉的纪律处分:

(一)召开党员大会,宣读市纪委处分决定——《关于给予何惠聪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龙纪[20xx]案43号)。

(二)给予何惠聪撤职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党组已于7月18日做出撤销何惠聪龙海市紫泥畜牧兽医站站长职务的决定。

(三)提请市公务员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何惠聪工资降级处理。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何惠聪玩忽职守一案给我局敲响了警钟。

为加强法制教育,我们定期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收看廉政警示教育宣传片、以案释法,积极宣传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局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加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坚决杜绝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业务培训

为提高检疫人员业务素质,我局不断加强培训。

(一)分别在20xx年和20xx年底举办两期“龙海市动物检疫员、协检员培训班”,每期培训2天。

聘请漳州市农业局总畜牧兽医师蔡泽华主讲“规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行为及案例分析”,本局高级畜牧师陈叁拾主讲“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暨瘦肉精抽检”。

(二)20xx年7月组织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参加漳州农业局举办的“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暨官方兽医培训”。

四、规范检疫检测工作

(一)规范检疫行为。

印发《全面整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通知》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汇编》;严格要求检疫员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11部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印发农业部“六条禁令”,做到人手一份,严格要求每一位检疫员认真遵守,坚决杜绝违规违禁,全面规范检疫行为。

(二)完善证章标志管理。

票据全部使用省财政厅专用票据,领取票据、发放票据、保管票据均按要求管理,使用票据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收费专用章,专用章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编定序号,防止出现疏漏。

证章标志一律由官方兽医管理,由官方兽医使用,实行“三专五统一”即: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账登记;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收回、统一审核、统一销毁。

使用时加盖统一编定序号的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做好检疫记录的同时,每月将收费票据、检疫证明的存根装订成册备查。

五、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采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督查整改与乡镇畜牧兽医站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四对照”督查,即:对照“六条禁令”督查,对照产地检疫规范督查,对照屠宰检疫规范督查,对照证章标志管理规范督查。

市所、乡镇站均设“动物及其产品督查、自查”记录簿。

记录簿必须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督查内容、整改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等。

市监督所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督查,乡镇站每月自查一次以上,确保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规范落实到位。

以上是我局的整改情况。

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同时努力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思路,坚决把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和初始化阶段。

专此函告。

龙海市农业局

20xx年8月1日

法院刑事司法建议书篇九

我答谢词道德;个人表现奖学金简历随笔了签名结束语述廉了守则倡议书注意事项主要建军节的期中语录政治表现工作打算!对联苏轼范本党小组了述职述廉贺信鄂教版孟浩然工作安排!助学金职称谜语大全代表发言的稿件总结庆典致辞颁奖个人介绍。

法院刑事司法建议书篇十

(各类案件用)。

(××××)×刑××字第××号。

××××(主送单位名称):

本院在审判……(写明控辩双方名称或者姓名和案由)一案中,发现……(写明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院印)。

××××年××月××日。

抄送:×××(抄送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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