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种整理思绪的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写总结时要注意用词准确,不要夸张,也不要贬低自己的成绩或经历。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读后会对我们的总结写作产生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统一归口业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纳入中心财务管理。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报、论证、审批;项目合同签定和登记;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定期检查和计划调整,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成果的归档或上交、评奖。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未纳入中心正常管理的各类科技项目,中心不负责组织成果鉴定,不推荐申报各种科技奖励。
第四条项目立项工作由业务处组织中心科技人员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不同要求,认真选题并有针对性地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初审后报业务处,由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申请人限期修改后,再经业务处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对于批准的项目,项目承担者要填写“科技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业务处。
第六条项目承担者要与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商议“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业务处审查签定。
第七条业务处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系统,并通知财务建立财务帐号。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项目组组长由项目申请人担任,其他人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项目组长与本人协商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业务处备案。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因某种原因更换组长,则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业务处审批。新任项目组长对承担的项目享有“科研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副组长以下项目成员的变动,则由组长提名,经部门领导确认,报业务处备案。
第九条中心年度科研计划分为“结转项目科研计划”和“新上项目科研计划”,分别于每年1-4月份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内容包括:结转科研项目上年度的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本年度项目计划及鉴定计划、新上项目申报书、编制新上项目计划。计划编制首先由项目组编写本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并报业务处汇总,最后经主管主任审批执行。
第十条中心每年对科研项目实行两次检查。项目组长须于每年6月中旬以前和12月中旬以前填写“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其中包括科研工作基本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及事例,科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由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业务处。业务处对全中心情况进行汇总,经中心主任审批后于每年6月末和12月末报送国家测绘局和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项目合同签定后,即应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确因情况变化需加以修改和调整时,由项目组长提出申请报告,阐明修改内容及理由,由业务处、部门领导、项目组共同商定具体修改意见,经主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送项目委托方。经项目委托方同意后,方能按修改后计划实施。若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组与所在处必须提前六个月报业务处,项目因故终止时,则需及时通知业务处。
第十二条业务处对已完成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下达结题通知单;对因某种原因需冻结、终止的项目下达相应的通知单。
第十三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经费必须按批准书或合同书全额入帐,经费可跨年度使用。科研经费按中心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原则执行,其中管理经费按10%提取。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范围包括:
(1)劳务费;
(2)能源材料费;
(3)设备购置及使用费;
(4)外协费;
(5)管理费;
(6)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中心科研项目实行经费预算、决算管理。科研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组应在实施方案中提出经费预算,经业务处审核后,由中心主管科技、财务领导批准后执行。业务处、财务处对各项目经费使用,按照中心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行使监督权,以保证项目经费按预算执行。在项目鉴定验收结束后两个月内由财务处会同业务处作出项目经费决算。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的审批管理遵循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经费预算批准后,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执行。
第十七条科研年度经费支出情况由业务处会同财务部门汇总后上报。
第十八条为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开支,在项目经费中,应预留鉴定、归档、成果报奖等费用。
第十九条科研成果的鉴定。项目组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向业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鉴定的全套材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用户报告和查新报告等)。由业务处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按相应规定组织鉴定。对上交的软件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软件测评小组,进行验收和测评。
第二十条资料和成果归档。科研项目在鉴定后三个月内应完成归档工作,同时撤销该项目号。科研成果的归档应包括各种文字材料,各种成果:如图件、图集、软件的源程序及测试结论等。
第二十一条科研成果登记上报。项目经鉴定并完成全部资料和成果归档后,由业务处进行成果登记。项目组应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送交业务处,由业务处汇总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凡未在业务处立项或虽立项而资料归档和成果不全的,一律不予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凡已向国家测绘局登记的科技成果方可向国家测绘局申请奖励。申报奖励项目中的科技人员排名次序应由项目组协商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者,暂不上报。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过中心和项目委托方批准,项目延期一年以上未完成者,不得参与评奖,延期一年后仍无可能在近期(半年以内)结束的项目,经业务处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收回剩余项目经费及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撤销项目组。
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者,除追回不合理开支外,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冻结经费、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中心可对成果进行推广和交流。对中心成果中的关键技术,未经中心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转让或泄露。对违反成果归属权益及保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业务处负责解释。
科技工作是中心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形成自主开发能力,增强中心发展后劲,培养高科技人才十分重要。为进一步推进中心科技工作,中心建立了科技发展基金。基金管理细则如下:
一、中心科技发展基金重点资助中心业务工作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和科技发展前期研究方向。
二、凡中心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都可以提出申请。每位申请人只能提出一个科技基金课题的申请。申请人认真填写基金项目申请书(样本见附件)一式四份,并请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填写意见。
三、每位申请者请于每年一月十五日之前把申请书(见附表)交到业务处,经业务处形式审核后报中心科技委评审,评审结果于每年三月二十日前公布。课题负责人在申请的科研课题被批准后一个月内,向业务处提交工作计划。
四、申请的科研课题的经费不超过二万元,申请的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科研课题经费支出范围:(1)咨询、劳务费(不超过15%);(2)资料、材料费;(3)交通费,科研课题的经费由业务处审核,财务处监督执行。
五、中心科技基金课题按《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课题完成后,由科技委组织验收。
六、未按时间完成科研课题,经业务处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收回剩余课题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第二年度再次申请中心科技发展基金的资格。
七、本办法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由业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二
教育科研是一项极具创造性、科学性的学术研究活动,搞好学校教育科研管理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对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指导、检测、评估,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水平和成果质量,使我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具有特色的教育科研管理模式,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1、各课题组应在学校教科室指导下,由课题组负责人定期召集课题组成员进行学习、研究,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课题组的学习、研究活动应有记录。
2、课题组成员应自觉积极地完成以下工作:积极参加课题研究会议,每月认真完成一份5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每学年撰写一篇有关课题研究的论文,按计划上一堂课题研究课,积累一套研究资料,积累研究心得与个案。
4、课题组长负责本课题研究的具体实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具体工作,以及实验情况、阶段总结、实验报告等课题资料的汇报和总结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报教科室备案,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
二、课题月报制度。
1、各课题组必须认真实施课题研究方案及其计划,按计划进行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使课题研究达到目标,强化过程,形成成果,防止走过场、搞包装、图虚名。
2、各课题组每月要填写月报表,向学校教科室汇报当月课题的研究情况。
三、课题成果鉴定及推广制度。
1、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研究者先要整理好所有研究资料,撰写好课题研究报告;然后填写好《课题结题评审表》,向教科室提出结题申请。
2、鉴定完成后,课题组应将完整的成果、研究报告、成果鉴定原件送教科室验收、备案。
3、立项课题应按原计划结题,但确因遇到意外研究困难,应向教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教科室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可推迟结题。
4、课题的成果形式有教育科研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育专著和教育软件等,学校有权对成果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推广。
四、课题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经鉴定后存入本人业务档案,将作为评、聘教师、评优选模以及人才选拔的重要依据,同时学校对表现突出者将按《大桥中心小学教育科研奖励制度》实施一定的奖励。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部、地方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学校自立科研项目和我校科技人员自选科研项目。
1.国家科研项目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2.省部科研项目指除第1款所列部门之外的国务院其他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广州市科研主管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3.地方政府科研项目是指除第2款所列省市以外的各地级行政市、自治州政府科研主管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4.其他科研项目指省部和地方政府中非科研主管部门或地级行政市、自治州政府以下各级行政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5.横向科研项目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
6.学校自立科研项目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立的科研项目、华南理工大学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校设立的其他科研项目、以及学校各部门自筹经费正式立项并报学校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科学研究项目。
7.科研人员自选科研项目是指由科研人员自筹经费经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批准列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计划的项目,参照自立科研项目管理。
本条1~4款所列科研项目统称纵向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是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国家、省市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财务处和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招标中心负责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资产资源管理处负责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投资、转让等相关工作;
档案馆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管理;
人事处负责对学院的科研管理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计;
纪监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学院是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纵向项目的申报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协调组织并制定申报方案,各学院按学校科技处(社科处)的申报方案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
第八条纵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南要求,认真作好申报项目的选题工作,并按相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凡要求进行科技查新或专利检索的,要委托具有科技查新或专利检索资质的单位进行查新或检索。
第九条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纵向项目组织申报和3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审核,以及对由学院审核的30万元以下(含)的横向项目技术合同进行复核;负责所有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校跨学院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和30万元以下(含)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审核,并为已立项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协调、督促项目的实施。协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条纵向项目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进行形式初审,需要学院签署意见的,学院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所有项目申请书由学院统一报送学校科技主管部门,经学校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报出。
第十一条纵向项目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科技处(社科处)、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协助负责人进行各类项目的预算编制。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对科研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确保业务的相关性、真实性,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分工及研究目标、权利和义务,并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分享办法,经学院(国家级科研机构)审核合作单位资质,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审查批准后方可申报。
第十三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后,由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作研究合同。
第十四条承担横向项目,要严格执行《华南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技术合同签订生效并在经费到校后,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予以立项。
第十五条所有新立项目,经费到校后均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按项目类别统一编号立项,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卡,同时建立项目科技档案。
第十六条所有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我校已离退休的科技人员、在读研究生、外单位在我校兼职科技人员,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但不能作为我校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纵向项目获批或横向技术合同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条件应给予支持并督促项目组按研究计划开展工作,确保研究计划的完成。
第十八条校内各学院共同承担的项目,由主要承担学院负责组织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要与其他学院的参加人员明确分工及要求,并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各承担学院之间要加强协作,主动配合,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第十九条在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我校为合作单位的纵向项目,应列入纵向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纵向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或计划任务(合同)书中明确说明需设立子(分)项目的,在签订技术合同后可设立子(分)项目。子(分)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子(分)项目进行管理,并应对主项目负责人负责。未经学校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设立子(分)项目。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对完成项目任务承担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各类科研项目合同或任务书要求,遵守各类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计划任务。
第二十二条凡已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学校或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按技术合同的规定提交年度或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和结题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结题报告必须具体、真实。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科研项目完成质量,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应会同各相关学院对在研重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学校对执行好的项目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或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纵向项目在研究计划实施中,对预期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的,以及终止计划实施等情况,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办理报批手续,经下达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改变或终止。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项目终止报告,经学院、学校同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非主观原因造成无法完成的纵向项目,学校可以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终止,撤销该项目,并退回剩余科研经费。
第二十七条科研项目应按计划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并办理结题手续。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
第二十八条根据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的要求,结题可以采取提交结题报告、验收、评议或鉴定等方式。
第二十九条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和评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材料,经学校同意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条项目结题后,项目组需按项目或专题立卷归档。科研项目档案主要包括下列书面、电子和图片资料:
1.科研任务的开题报告、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合作协议书、合作合同书、主管部门的批准通知书等。
2.在研究过程中,有关研究进展的技术资料(实验记录、分析记录、测试记录、数据、图片等,研究、分析、测试、质检、技术报告,科研论文、专著、专有技术、专利、鉴定、软件、图纸等,年度执行报告、验收或鉴定申请书、研制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结题跟踪报告等)。
3.项目结题后,科技档案移交档案馆统一留存管理。
第三十一条所有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都应加强保密意识,项目参与者和其他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均应签订保护技术秘密承诺书。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进行保密的,项目组应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并报学校科技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凡是具有密级的科研项目,按《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泄露学校技术秘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本办法且情节较为严重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申报各类科技项目。违法违规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国家相关法规及《华南理工大学科技人员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科研项目的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按《华南理工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和《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按《华南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和自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华南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11月2日起实施,原《华南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四
一、教科研资料是指本校在教育教学及教科研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各类经验和成果材料,以及上级单位针对本校教科研工作而颁发的奖状、奖杯、奖牌、证书、锦旗等。
二、本校各部门和教师在工作中产生和形成的成果资料是学校集体智慧的结晶,实行科研处集中收集整理,资源共享。
三、教科研资料的归档范围:
1.本校有关教科研的各级各类集体荣誉。
2.本校教师研究的课题资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3.本校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讲课比赛获得的证书复印件。
4.本校教师获得的教科研荣誉证书。
5.本校讲评课资料及各种交流培训活动资料。
6.我校开展的主题教研活动资料。
7.我校出版的《教育科研报》资料。
1.教科研资料分类整理,再按不同年度分别归档。
2.本校的集体资料由科研处分类统一保管。
五、借阅利用。
因工作需要借阅教科研资料,需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批注和涂改。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五
第1条科研规划分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由科研处负责与各教研部协商拟定,经校委会讨论通过后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计划于每年12月15日前由各处室制定本处室科研计划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学校年度科研计划,送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后于12月30日前印发各处室组织实施。
第二节科研课题管理。
第2条科研课题选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和本市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研究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学和社会实践,并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3条科研课题选题的主要来源。
(一)市及其以上各级社科规划课题和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社科规划课题。
(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三)学校拟推出的无教材的新教学专题。
(四)教研人员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选题。
第4条科研课题选题审批程序。
学校科研课题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布选题(课题招标);申报选题(课题投标);选题评审;下达科研课题。
第5条科研课题下达后,各相关处室对课题承担者应给予积极支持,并督促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三节学术活动管理。
第6条学校或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由科研处具体组织,办公室、教研部等有关处室配合。各教研部举行的学术活动,由教研单位自行组织,报科研处备案。各类学术活动必须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第7条鼓励教研人员积极参加全市、全省和全国正规组织的学术活动。原则上要求以文与会,由所在处室申报(附通知或邀请函和论文),科研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差旅费和会务费在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节社会调研管理。
第8条教师每年为科研进行的社会调查研究不少于10天。调研前应填写《教师社会调查申请表》,附调研提纲,报科研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差旅费在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交调研报告,否则差旅费减半报销。
第五节科研资助管理。
第9条学校以奖励方式对教研人员予以科研资助。
第10条为鼓励公开发表论文和出版学术专著,作者可凭出版通知向学校财务申请借支1000—10000元作为出版费用,一年内偿还。由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学校按书价购买不少于400册作为学员辅助教材;自办发行的学术专著,按书价的75%购买不少于600册作为学员辅助教材。
第11条为支持和鼓励教研人员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学校对科研课题申报给予一定的资助。凡经处室推荐、科研处核准、分管校领导批准申报的科研课题,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处级分别给予1000、800、600、400元的前期论证费用。
第六节科研成果管理。
第12条科研成果范围。
(一)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译)著。
(二)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理论综述或述评。
(三)被市处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四)获社科理论研讨会市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优秀奖以上、国家级入选的论文和调研报告。
(五)获市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和政府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作品。
(六)已结项的各级科研课题成果。
第13条科研成果分类。
(一)著作分类。
a类: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b类: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c类: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编(译)著。
教材视同编著;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内部教材,按c类编著对待。
(二)论文分类。
a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清华大学学报(社科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社科文摘》、《马克思主义研究》、《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管理世界》、《党建研究》、《中共党史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农村经济》、《经济管理》、《财贸经济》、《世界经济》、《世界宗教文化》、《中国人口科学》、《自然辩证法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外语教学研究》、《微电脑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等具有国家级水平的各类专业理论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
b类:在除a类以外的国家级报刊,全国社科“双高”、“双奖”和“核心”理论期刊,进入“211工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二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c类:在省部级报纸,除a、b类以外的学术期刊和学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三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二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市处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市性理论研讨会一等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市厅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d类:在除a、b、c类以外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国家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入选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省性理论研讨会优秀奖以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获市处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全市性理论研讨会三等奖以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被县处级党政部门采纳的论文和专题调研报告。
公开发表在专刊、增刊和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调研报告,公开发表的理论综述或述评及其他学术资料性文章,比照以上相关级次降一级认定。
(三)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分类。
a类:国家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b类: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c类: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d类:校处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
第14条科研成果申报。
(一)申报时间:当年12月15日前。
(二)申报地点:学校科研处。
(三)申报材料:
1、《中共岳阳市委党校科研成果申报表》。
2、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理论文章:发表在杂志和合著上的,复印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发表在报纸上的,复印报头、文章。理论著作:独著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合著复印封面、目录、写作证明页、版权页。未发表的科研成果:复印采用证明、文章。
3、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经科研处核实后退还申报者。
第15条科研成果评审。科研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核定其等级,报校长批准,作为奖励依据。
第七节学术委员会工作管理。
第16条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校长或协助校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和教育长任副主任,科研处长任秘书长,教务处长、各教研部主任和教授代表任委员。
第17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评审和认定科研课题及其成果。
(三)审定学校自编教材。
第18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科研处,与科研处合署办公。
第八节校刊管理。
第19条校刊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立足于全市党政干部、公务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干部培训教育与教学,推介科研成果,为教学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20条校刊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
校刊编委会由主任1人(校长兼)、副主任多人(分管教学、科研等的校领导兼)、委员若干人(科研处、教务处、教研部、县级党校主要领导兼)组成,对校刊进行政治思想领导和编辑业务指导。
校刊编辑部由主编1人(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兼)、执行主编1人(科研处长兼)、副主编1人(科研处副处长兼)、编辑部主任1人(由科研处人员兼任)、责任编辑若干人(由科研处聘任)组成,具体负责校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第21条为了保证办刊质量,校刊的编辑出版贯彻执行国家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倡良好学术风气,以质论稿,不以人论文,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挥编委会的作用,实行责任编辑制、稿件发排三审制、“三校一读”制、样刊检查制和期刊资料归档制等制度。
第22条校刊栏目设置主要有:时政要论、党的建设、政务之窗、统一战线,民主与法制、经济纵横、文化广角、社会经纬、市县发展、区街视点、乡镇观察、企业风采,领导艺术、干部教育、教学园地、读书札记、环球扫描、史海拾贝、新论集锦、数据传真。栏目设置可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的需要适当调整。
第23条校刊的办刊经费主要由学校拨款和协办单位资助。学校拨付部分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校刊编辑部适当支付稿酬与审稿费。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六
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教育科研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科研的基层组织,具体落实教科研工作;教研组内按年级设立备课组。
教科研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校层次、实现学校办学目标的重要保证。为此,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凡在我校工作的全体教职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开展教科研工作。
1、全体教职工有义务研究本职工作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规律、现象和问题。
2、每位工作人员有义务接受学校委托的研究任务。
3、每位工作人员有权利向学校申报各级各类力所能及的课题研究,并用研究成果指导学校具体工作。
4、每位工作人员有权利就合理的研究项目向学校申请经费以及必要条件的支持。
5、教科研能力是骨干老师的必备条件,教科研成绩是教师晋级职评的主要条件之一。
6、教科研成绩是年度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7、我校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有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
(二)备课上课是每位教师重要的工作职责,同时具有丰富的教科研内涵,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对待,仔细钻研。
1、备课须体现教学思路,有明确的教法、学法选择和安排,重难点突破手段确切有实效。
2、上课时讲究循循善诱、平等民主和机智灵活,要体现日趋完善的“名师”追求。
3、课后要经常撰写教后心得体会,以备研究和提高。
(三)听课评课是教师提高业务知识技能的重要途径,是教科研活动中重要内容,各位教师必须针对自身特点,认真完成听课评课任务。
1、实行推门听课制,每位行政干部、当年分配的新教师每周听课不得少于两节;每位教师每周听课不得少于一节。
2、每次听课,必须按听课要求,及时填写评价表,以备本人借鉴和提高。(由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到教务处领取表格)。
3、交流评课意见时,参加者必须根据听课感受和评课要求,中肯提出看法。
4、学校行政性听课属管理行为,上课教师应主动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5、坚持“全员参与,重点突破原则”,工作五年内的教师每学期必须举行一次公开课(由教研组长到教务处登记)。
6、示范课、公开课、试验课是教学实践研究的重要内容,每位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都要积极参与听课和评课活动。为了达到预期效果,上课教师不得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在真实过程中探求授课艺术。
(四)关于课题研究。申请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是我校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课题申报立项后,必须进入真实研究过程,尽最大努力在规定期限内结题。
1、课题申报过程:教职工个人申报课题,必须首先上报校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后交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是否上报。
2、课题申报立项后,必须按课题要求,细致规划操作方案,按期进入实施过程。
3、在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经费和必要条件的支持,保证课题研究的正常进行。
经费支持内容:
(2)、调研差旅费;
(3)、小型会议;
(4)、某些有重要学术价值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费。
4、课题研究必须如期交付阶段性研究报告和原始调查材料,征求立项部门的意见。
5、课题研究要按规划结题,如果不能按时结题,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报立项部门审核备案。
6、凡课题研究出色,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是对我校教师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之一。
2、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起(或发文)的征文活动,各位教师要积极响应,踊跃参与。
3、教职工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学校按级别给予一定奖励。
(六)教研组、备课组是教科研活动中非常有效的组织结构,必须充分发挥其职能。
1、每学年将对教研组、备课组进行考核活动。凡在开展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征文获奖以及教案评比等方面的组,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2、对教科研工作中开展不力的有关教研组和备课组,要限期提出改进方案。
(一)学校教务处不定期下发《教科研信息》,提供教科研信息和外地动态,保证校内、外信息渠道的畅通。
(二)每学期学校检查每人教科研落实情况,所有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三)学校不定期编写一本学年度教科研成果(如课题研究计划、研究案例、研究札记、研究论文等)专集,发至全校。
(四)学校鼓励老师独自创立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五)加强教科研成绩在教师考核、评优、职务评聘等方面的权重,对在教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教科研人员和教科研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七
应根据'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有限的科研经费,结合我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的财务开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专款专用,报销时必须有课题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
2.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科研协作费、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聘请外来专家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讲课费、必要的通讯费、交通费等。
3.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应限制在课题经费的5%之内,必须办理图书登记手续。与课题无关的一切书籍一律不得报销。经费使用人一律不得直接购买固定资产及相关耗材,采购程序遵照医院相关规定。
4.科研项目支出由财务科设立明细帐户,负责核算。项目经费额度下达后,课题组负责人应根据经费额度,制订研究工作开支的年度预算计划,在科教科和财务科的指导下,严格按计划开支。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追回己拨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填写《项目财务决算表》,经财务科、审计办公室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及研究成果一起报送科教科备案。此项工作结束前不得再申请新的研究项目。
科教科和财务科、内审办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挪用、浪费或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或给予罚款。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八
以课程实践领导小组为我园教科研小组,以各年龄段教研组长、项目组长、骨干教师为主要力量,双向协调与上级的关系和与教师的联系,实现三大职能:管理职能、研究职能和服务职能,体现四个作用:决策咨询作用、培训师资作用、组织管理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完成五项任务:制度建设、成果资料管理、人员配置、过程管理和运行机制。
园长。
(全面负责)。
(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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