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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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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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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华横溢,卓有成效,来一份总结吧!总结自己的职业规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自己的长远目标,以便在职业发展中更加明确前进方向。下面这些总结范文是小编特意为大家准备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一

尊敬的局领导:。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一转眼我参加税务工作已经两年了。两年时间,我从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成长成一名略懂税收业务的税务干部。衷心感谢领导们对我的关心、教育和栽培,同志们对我的指导、帮助和爱护。两年税务职业生涯使我深刻领悟到税收工作的艰辛和光荣。此刻我递交辞呈心底是五味杂陈、百感交集。毕竟这份职业可以给与我稳定的工作、较佳的待遇、安逸的生活。离开令人羡慕的税务岗位、舍弃受人尊敬的公务员身份是一个令我难以抉择,痛苦不堪的决定,我曾为此辗转反侧、寝食难安。

少年时代我就喜欢法律,敬佩那些维护公平、匡扶正义的律师,梦想自己也有机会身披律师袍站在法庭上为沉冤者昭雪、为受害者伸张、为当事人辩护。但是高考填报志愿时屈从了父母意见,报考了更为热门的金融学。这是我第一次与法律梦想擦肩而过。然而内心的法律梦却没有停止,于是经过一番努力进入**政法大学拾起了久违的法律书籍。可是,毕业时基于对现今法律行业前途的悲观,对自己法律职业能力的怀疑,再次与法律梦想失之交臂。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热爱一份职业才会全心全意的扑在工作上,殚精竭虑的谋求提高工作技能,同时达到在快乐中投入工作,在工作中体会快乐的境界。我认定法律职业就是这样一份令我魂牵梦绕、奋不顾身的工作。

基于以上原因我申请辞去公务员职务,去探索下一个未知的人生旅程。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本站。

2014年11月15日。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二

尊敬的-主任:

您好!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单位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单位近四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四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第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领导和--主任、--主任、--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主任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单位事业蓬勃发展。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三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相关规定原来也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四

那么,到底如何写公务员辞职信呢?今天,为大家推荐一个好的版本,并附上近期公务员离职的几个新动向。作者是湖北恩施州纪委研究室主任孙涌。

关于申请辞去州纪委研究法规室主任的报告。

州纪委、州委组织部:

我申请辞去州纪委研究法规室主任。对于辞职申请,略作如下说明。

本人辞职与“全面从严”无关。中央实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提出“全面从严”以来,本人并无丝毫困扰不适之叹,反有轻松解脱之感。

盖因本人生性简约清净、低调淡泊,不善交游、不事产业,既无求田问舍之经营,亦少觥筹交错之纷扰。且入职即作刀笔小吏,所从事者无非写写画画之事,断无滥权弄权之机。

八项规定之前,本人常怀格格不入之窘迫,觉得自己本事小、不会混;八项规定之后,本人反有众生平等、“天下同此凉热”之释然。看见陈规陋习正在破冰、政治生态清风徐来,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对治党管党“全面从严”心怀期望。虽离开纪检系统,但依然热盼反腐疾风厉势持续荡涤,并最终实现权力进笼、河清海晏。

本人辞职与“为官不为”无关。本人非但不存在“不为”表现,因长期从事文稿文字工作,加班熬夜是常态。近两月以来,加通宵班就有6次。近三年没有公休,连续四年体检窦性心动过缓,2011年体检心率最低至每分钟38次。本人并不擅评功摆好、分辨解释,未藉此叫苦喊累,我辞职与所谓“为官不为”无关。

本人辞职也无关人事困扰。我并非在体制内走到穷途末路、剑拔弩张而被迫离开。入职以来,不管在何单位、在何岗位,我胜任工作,谦逊低调,不闹不争,与人为善,于人无害。不论是在州委办公室、乡镇村挂职,还是在州纪委工作期间,同事评价不低,领导眼中绝非刺头,多数人当有公允评价。领导在季度总结会上告知,2014年州纪委室主任述责述廉测评中,我排名第一。

人生并非漫长无边,无非求一顺心意、开心颜,我于年近不惑请辞,仅与个人心性志趣有关,同时也源于不想久事笔砚文牍之间而无所用事。此外还有一个或许卑微细小、但于我而言却万分重大的原因:作为一个十岁单亲孩子的父亲,我需要有正当合理的陪伴辅导孩子的时间。

在此作一承诺,也提一点请求:虽然辞去职务,但党员身份还在,因此我承诺一如既往严格遵守党纪党规,特别是模范遵守、运用、维护法律,做法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

我清白来去,今后也自当在法治与理性轨道行事,请强大自信的组织尊重并保障本人各项合法正当权益,不打不压,聚散相安,揖礼而别。

几年前我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a证(可全国范围执业),由于某种自我要求,这些年始终没舍弃法律学习,也曾在基层法院做过几年人民陪审员,因此辞职后拟做律师。由于起步已迟,故只能专注一二,虑及毕竟在体制内十五年余,对公权运作相对熟悉,初步计划在刑事、行政诉讼等领域聊为稻粱谋;倘能更进一步,于安身立命之余还能见证、参与民主法治点滴寸进,则固所愿也!

作此个人选择自然不会是轻松坦途,但“世间安得双全法”。而且国家高举法治大旗,州委州政府这些年也致力于建设“法治恩施”,法治环境日彰,公民权利保障更充分,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的作用也受到较多重视,我愿对此持有信心。

孙涌。

2015年4月18日。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五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__年11月9日起至__年11月13日止。如考生面试成绩有错漏,请于11月13日上午12时前向__市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查询申请,11月13日下午由市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人员核查。

二、相关事宜。

(一)根据《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笔试环节成绩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报考区县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的考生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未达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为让相关考生了解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现将相关职位考生所在面试考场平均分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3)。

(二)体检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__”相关公告。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六

人社部发[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七

(1)本人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

(2)单位党组讨论决定,将讨论决定书面报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批,填写《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3)任免机关党组研究决定。

(5)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这里的任免机关,可以是一级党委,也可以是同级人大常委会。因此,政府部门或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的辞职,还要经过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此外,《规定》还明确,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该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明确,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二、公务员辞职后待遇。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八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可以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辞职。国家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超过三个月没有审批的,任免机关应当为公务员办理辞职手续。国家公务员如果连续两年被确定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以及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其辞退出公务员队伍。

在严肃队伍管理的同时,也制定了对公务员进行保护性的规定,对因公伤致残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人员以及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不得辞退。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九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为有双倍罚薪的存在,所以上述规定可以规范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不订立的情况,但隐患是,用人单位会不会强迫劳动者“自愿”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或者会不会出现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规定而出现“只用工十年”的怪圈呢?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但总体上讲,上述规定已经是立法的重大进步了。

四、只允许在两种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十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十一

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任用关系。辞职辞退制度对破除旧的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切实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择业权利,打破行政机关“铁饭碗”,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畅通机关出口,实现能进能出,优化公务员队伍,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行政机关的辞退工作,最早是从公安机关开始的。1989年7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辞退公安干警的规定》,率先在全国公安系统实行了辞退制度。1992年以后,沈阳、青岛、重庆、深圳、苏州等地以及海关、税务系统的部分单位也开展了辞退工作。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始于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八十年代初,当时做出允许干部辞职的规定,有肯定个人择业权的考虑,但更侧重考虑机关的廉政建设。198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中规定“有些党政干部愿意辞去原来职务转入了办企业的,可以允许”。之后,中央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既肯定了个人的择业权,使人才得到合理流动,同时,有效地防止“官”商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1991年,上海市根据当时任的朱容基同志的批示精神,对机关人员的辞职工作进行了规范,使机关辞职工作走上合理、合法、有序的轨道。

中央领导对辞职辞退工作非常重视,胡-锦-涛同志1994年曾两次在有关青岛、沈阳等地实行辞退制度的情况反映和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既要坚持正确方向,积极探索,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又要认真总结经验,抓紧配套政策的制定,使其不断完善”。1995年人事部在青岛召开“全国推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工作会议”,部署辞职辞退工作,国务委员李贵鲜同志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1995年7月,人事部制定下发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明确了辞职辞退的程序、条件及相关要求。1996年7月,人事部制发了《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对被辞退的公务员的档案管理、辞退费发放等做了补充规定,完善了辞退制度,保障了被辞退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下发后,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山东、吉林、河南、福建、广西、贵州、宁夏、广东、内蒙等18个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辞职辞退工作的实施细则。黑龙江、河北、辽宁、青海、陕西等14个省区市转发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目前,辞职辞退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

据人事部统计,从96年至2002年,全国共有28626名公务员辞职,其中有大批人员到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国家机关辞退了17857名公务员,机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受到广大群众拥护。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可以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辞职。国家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超过三个月没有审批的,任免机关应当为公务员办理辞职手续。国家公务员如果连续两年被确定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以及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其辞退出公务员队伍。

在严肃队伍管理的同时,也制定了对公务员进行保护性的规定,对因公伤致残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人员以及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不得辞退。

各地各部门实施辞职辞退制度的实践表明,实行辞职辞退在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造就一支廉洁、精干、高效的公务员队伍,便公务员制度形成良性循环和整体效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几年来,辞职辞退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显著成效。

辞职辞退制度的建立,对那些思想和工作相形见绌、不干事、不尽职、一个人不干影响一片,小病大看,小错常犯,诸如此类,看你怎么办的人员,通过辞退,将他们“请”出机关,优化了公务员队伍;对那些“懒官”“馋官”“闲官”普遍产生了压力,使他们增加了危机感,增添了动力,促使他们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自身素质,尽快适应工作;对那些接近辞退边沿的人起到的`警示作用,使他们看到了干不好,要丢官,“铁饭碗”能砸破,“保险箱”不保险,增加了紧迫感。辞职辞退制度的建立与推行,完善了公务员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了优胜劣汰机制,极大地改变了机关的风气,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公务员勤政廉政的新形象。

辞职制度确立了公务员的自由择业权,使那些业务不对口,志趣转移,不愿在机关工作,善于经营的人才,通过辞职另择天地,人尽其才,从而促进了人才结构的调整和市场机制的形成。同时,在公务员辞退规定中明确行政机关的用人权和辞退权,将机关不需要和不廉洁、不称职、能力和素质明显不适合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辞退出去,不仅有利于畅通队伍“出口”,搞活队伍,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形成了行政机关新陈代谢的良性循环。

辞职辞退制度与公务员考录、考核、申诉控告等制度发挥联动作用,有效地克服了队伍出口不畅,新鲜血液得不到及时补充,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就成为一句空话的弊病。不适应、不愿意从事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可以申请辞职,离开公务员队伍,国家机关也可以通过辞退制度,将不合格人员清理出队伍,从而为机关腾出空编,使一些有志于服务公众的优秀青年通过考录进行机关,施展他们的才华;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辞退出公务员队伍,强化了考核制度的激励作用,被辞退人员对辞退不服的,可以申诉,促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有效地制约个别领导挟嫌报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辞职辞退制度与考录、考核等制度发挥着联动效应,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良必循环。

辞职辞退制度的实施,涉及到社会保险、重新就业以及住房、户籍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许多部门相互配合,需要与有关制度配套推进。

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不配套不完善,如辞职辞退制度推行,迫切需要与失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目前,全国只有极少数的地区的国家机关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大多数地区尚未建立起来。由于没有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而辞退费支出无门,影响了辞退工作开展力度。再如,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辞职辞退的法定情形,《规定》第九条规定,患严重疾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但是“严重疾病”的标准尚未制定,造成应当辞退的人员仍滞留在公务员队伍中,不能及时清理出去,给政府公务员形象造成很坏的影响。

1、完善相关规定。如制定患严重疾病的标准等,研究国家公务员辞职条件,使辞职辞退规定更加科学合理。

2、加强培训,加大宣传,保证辞职辞退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执行,减少因辞职辞退程序不合法形成的申诉案件,使辞职辞退工作向科学规范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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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十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十三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

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

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

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第十一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十四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今天,是我最后一次在xx县任职工作以来,和大家见面的机会了。借此机会,我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个态并说上几句话。首先,我服从组织对我的工作安排。因为这是工作的需要,所以作为个人也是应该服从大局的。同时,我也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关爱和照顾。我在xx县工作了八年零三个月20天有余,组织上把我放在这里,在此期间,我作为一个班长和大家朝夕相处,一起生活和工作。我认为跟大家已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真挚的感情,从班子来看,我们xx县的班子,始终是一个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班子,是一个能够战斗的堡垒。从xx县的干部队伍来看,是一支素质较高,业务较强,步调一致,能打善战的一支较为整齐的队伍。在我们这支队伍中,多年来始终没有一个落伍的,并涌现出了很多先进个人和拔尖人才。

从我们xx县国税工作来看,多年来对上级交办和地方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税收任务,都能够按时、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去完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从xx县国税内部环境来看,也得到了彻底的改观,干部职工住房和个人待遇也得到很大改变和提高。从xx县国税外部环境来说,通过我们多年坚持严带队,严执法,重服务,善协调,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赞扬,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对我们xx县国税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认可和肯定。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局党组正确领导和支持的结果,是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和关爱的结果,是各职能部门配合帮助的结果,是我们xx县国税全部干部团结奋进,其心协力,积极努力的结果,在此,我忠心的感谢各级领导和大家,谢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对我生活的关爱和照顾。

做为我个人,到xx县以来得到了领导和同志的关心和帮助、配合和支持,我深深感受到大家对我本人是信任的,对我的能力是认可的。做好人是本份,我深知好人不一定是好官,但做好官必须是好人。我曾记得在我到xx县上任工作那天,在xx县国税局会议室就面对市局领导和同志说过:"我来这里工作,就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任职,扎扎实实工作,实实在在干事。"我想:领导就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官大责任大、服务面也大。工作让大家干,心里也应时刻想着大家的事。我是这样想的,实际也是这样做的。在工作能力上,我个人的能力并不强,但我靠的是集体的力量。总的讲我们班子还是能够总揽全局,在决策议事上还没有大的失误,在协调内外关系上,我们xx县国税应该说基础已打好,和谐氛围已形成。

所谓基础,就是班子队伍团结,整体政治、业务素质相对较强,,管理相对规范,税政征管相对扎实,税源形成良性循环。所谓和谐氛围:就是内部风气正,人心齐,心情舒畅,这一支队伍能拉得出,打得胜。外部,纳税人纳税意识强,县城经济发展强劲,县委政府对我们国税真是高看一眼、厚爱一层、非常支持。国税工作靠领导的支持,靠大家的力量,我才能在xx县工作这么多年。同时由于自己的素质还不强,水平还不高,在工作中也做过一些不该做的错事。因工作也伤害过个别同志的感情。特别是因工作,自己不注意方法而批评过不该批评的同志,再此向同志说声对不起,请原谅。

我就要走了,到新的岗位去工作了,但我会永远珍惜,不断回顾,牢记在xx县工作八年多与大家建立的友谊和感情。有机会一定会来看望大家,也希望大家有机会去我那儿坐一坐,喝一杯,有事需要我办的说一声,只要能办,一定尽心尽力。我想信与大家建立的感情是真挚的。谢谢大家。

此致

敬礼!

本站。

2014年11月15日。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十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首先为我的辞职申请向各位领导表示深深的歉意。

自2011年进入特警支队工作以来,在领导的关怀、同志的帮助下,我虚心学习,积极实践,获得了以下认识和感悟。第一,通过参与工作、开展教育、深入思考,我树立了公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认识到特警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特警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到特警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锻炼了细心、耐心、有恒心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第二,一年的工作使我体会到: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己;态度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可以说,特警支队使我完成了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角色转变,在思想、认识、技能等方面获得了提高。我在特警支队工作期间,深刻感受到了特警支队的“队伍团结,业务过硬”的优良作风以及“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过硬素质,在这里学到的东西将使我终生受益,我要感谢这段不平凡的岁月!

我自2009年进入公安队伍以来,不断认识到自身素质的薄弱,各项公安业务知识的不完善,正是这些不足是我决心要辞去职务,再学习再提高,所以经慎重考虑后,决定继续以全脱产形式学习深造,特提出此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合肥市公安局特警巡警支队的一切工作。

第一,我自身身体素质不好,加上工作时间的超长和工作压力的加大,使我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感到很疲惫,身体素质每况愈下,精神状态萎靡不振,所以希望能够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使身体得到恢复。这是我辞职的主要原因。

第二,工作中我发现自己的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处理实际工作的技能还有很多不足,对真理和信仰的不懈追求使我希望有一个充足的时间来学习提高。这是我辞职的重要原因。

第三,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在与人交往中有很多不适,所以我觉得可能自己不能适应这个环境。这是我辞职的另一重要原因。

在此,我感谢各位领导曾经提供给我的学习机会和给予的关爱,感谢领导和其他同事带给我快乐的工作和学习的时间。在特警支队的所学将是我一生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我为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并请各位领导谅解我的处境,再一次致谢。

总之,在特警支队的工作是愉快的。但由于自身的不足,我提出辞职。望批准!

此致

敬礼!

本站。

2014年11月15日。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十六

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任用关系。辞职辞退制度对破除旧的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切实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择业权利,打破行政机关“铁饭碗”,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畅通机关出口,实现能进能出,优化公务员队伍,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行政机关的辞退工作,最早是从公安机关开始的。1989年7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公安机关辞退公安干警的规定》,率先在全国公安系统实行了辞退制度。1992年以后,沈阳、青岛、重庆、深圳、苏州等地以及海关、税务系统的部分单位也开展了辞退工作。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始于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八十年代初,当时做出允许干部辞职的规定,有肯定个人择业权的考虑,但更侧重考虑机关的廉政建设。198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中规定“有些党政干部愿意辞去原来职务转入了办企业的,可以允许”。之后,中央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既肯定了个人的择业权,使人才得到合理流动,同时,有效地防止“官”商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1991年,上海市根据当时任的朱容基同志的批示精神,对机关人员的辞职工作进行了规范,使机关辞职工作走上合理、合法、有序的轨道。

中央领导对辞职辞退工作非常重视,胡-锦-涛同志1994年曾两次在有关青岛、沈阳等地实行辞退制度的情况反映和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既要坚持正确方向,积极探索,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又要认真总结经验,抓紧配套政策的制定,使其不断完善”。1995年人事部在青岛召开“全国推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工作会议”,部署辞职辞退工作,国务委员李贵鲜同志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1995年7月,人事部制定下发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明确了辞职辞退的程序、条件及相关要求。1996年7月,人事部制发了《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对被辞退的公务员的档案管理、辞退费发放等做了补充规定,完善了辞退制度,保障了被辞退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下发后,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山东、吉林、河南、福建、广西、贵州、宁夏、广东、内蒙等18个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辞职辞退工作的实施细则。黑龙江、河北、辽宁、青海、陕西等14个省区市转发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目前,辞职辞退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

据人事部统计,从96年至2002年,全国共有28626名公务员辞职,其中有大批人员到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国家机关辞退了17857名公务员,机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受到广大群众拥护。

公务员辞职相关规定篇十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首先为我的辞职申请向各位领导表示深深的歉意。

自2011年进入特警支队工作以来,在领导的关怀、同志的帮助下,我虚心学习,积极实践,获得了以下认识和感悟。第一,通过参与工作、开展教育、深入思考,我树立了公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认识到特警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特警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到特警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锻炼了细心、耐心、有恒心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第二,一年的工作使我体会到: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己;态度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可以说,特警支队使我完成了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角色转变,在思想、认识、技能等方面获得了提高。我在特警支队工作期间,深刻感受到了特警支队的“队伍团结,业务过硬”的优良作风以及“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过硬素质,在这里学到的东西将使我终生受益,我要感谢这段不平凡的岁月!

我自2009年进入公安队伍以来,不断认识到自身素质的薄弱,各项公安业务知识的不完善,正是这些不足是我决心要辞去职务,再学习再提高,所以经慎重考虑后,决定继续以全脱产形式学习深造,特提出此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合肥市公安局特警巡警支队的一切工作。

第一,我自身身体素质不好,加上工作时间的超长和工作压力的加大,使我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感到很疲惫,身体素质每况愈下,精神状态萎靡不振,所以希望能够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使身体得到恢复。这是我辞职的主要原因。

第二,工作中我发现自己的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处理实际工作的技能还有很多不足,对真理和信仰的不懈追求使我希望有一个充足的时间来学习提高。这是我辞职的重要原因。

第三,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在与人交往中有很多不适,所以我觉得可能自己不能适应这个环境。这是我辞职的另一重要原因。

在此,我感谢各位领导曾经提供给我的学习机会和给予的关爱,感谢领导和其他同事带给我快乐的工作和学习的时间。在特警支队的所学将是我一生受用不尽的宝贵财富,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我为我的辞职给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并请各位领导谅解我的处境,再一次致谢。

总之,在特警支队的工作是愉快的。但由于自身的不足,我提出辞职。望批准!

此致

敬礼!

本站。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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