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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安全管理意见(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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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安全管理意见(通用10篇)
2023-11-23 07:21:24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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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意见篇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促进燃气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平安建设为目标,按照注重宣传、预防为主、整防结合、查治隐患、遏制事故、强化基础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不断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重点。

(一)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城镇燃气设施报建审批管理。将燃气设施设计、报建纳入业务主管部门前期审查范围,严格按照住建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对不符合燃气规划、设计不合理的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在燃气设施设计建设过程中,加大先进安全保护设施、施工工艺的使用推广力度;按照《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严把握燃气经营企业尤其是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力求压缩数量、提高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二是强化燃气工程建设过程监管。提高燃气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的市场准入门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和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住建部《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等规章,严把管材质量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组织施工;在燃气管道安装后,严格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燃气企业)。

三是严格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燃气工程建设完工后,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燃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媒体专题宣传,精心制作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片,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并刻录光盘发至各村(居),定期组织居民观看学习;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要深入开展文字书面宣传,结合供气和季节特点编辑制作《致用气居民的一封信》、温馨提示、宣传海报、用户手册等安全生产资料,逐一向广大用户发放,并在社区宣传栏张贴;要印制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须知,及时向每个用户发放。要深入开展社区巡回宣讲,成立专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宣传教育员;充分发挥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学校的作用,定期邀请燃气安全宣传员进行教育讲座;要注重加强回迁小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空巢老人等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农村集市集中宣讲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农村居民普及天然气、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各学校每月要在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中安排不低于一个课时的燃气安全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教育局、电视台,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二是加强燃气使用检查。按照市建委《户内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户外管线安全巡查规定》,积极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要定期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各燃气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居民家庭入户安全检查,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工商业用户集中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定期组织复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日常入户检查,通过组织专门入户检查或利用查表时机逐户检查,重点检查胶管、管道阀门、燃气灶具使用状态及有无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村(居)委会(物业),共同督促整改;对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拒绝整改的,燃气企业经报请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对该用户所处的整条燃气立管进行停气,并由燃气主管部门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对瓶装液化气用量较大的生产经营用户进行登记造册,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要定期入户进行安全用气检查。要加强高危设施重点巡查,强化对过路燃气管道、老旧铸铁管道、阀门井、挤压燃气管道地段、市政、绿化施工地段等高危设施燃气管线的巡查力度,确保燃气管网运行安全;要强化对瓶组间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隔离设施、警示标语、消防设施、通风散气设施、泄漏报警设施和报警远传设施的巡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危险性较大地带和设施每周巡查,高度危险地带和设施要坚持每日巡查,形成巡检记录并妥善保存。要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对燃气隐患点、泄漏点进行举报,若举报属实,隐患有效排除后,燃气企业要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三是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市场监管。要加大对燃气器具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关企业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假冒伪劣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坚决打击无照经营燃气燃烧器具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燃气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工商分局)。

(三)强化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和风险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升级。认真做好灰口铸铁老旧燃气管道地域分布情况和管道长度统计,根据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科学制定老旧燃气管道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争取20xx年底前完成区范围内灰口铸铁燃气管道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二是积极推进瓶组间改造。全面掌握瓶组间具体分布情况和燃气供应范围,科学制定瓶组间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积极有序推进改造工作,争取20xx年底前将区范围内的瓶组间改造成管道天然气。在完成改造前,要确保瓶组间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三是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加大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清理力度,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的恶性事故。加强城市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压占燃气管道现象。市区市政、园林等各类土方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与燃气企业充分协调沟通,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对在居民用户燃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企业、镇(街道)和相关村(居)委会(物业)要共同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城管办、市政筹建组、园林筹建组,各镇、街道)。

四是严格规范罐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对罐装液化气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其完善安全设施、规范经营行为。对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的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气化站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按照属地化、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防控和取缔流动倒罐式液化气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办、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住建局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燃气企业是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镇(街道)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与燃气企业共同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联合整改,确保辖区燃气使用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燃气安全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形成燃气安全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燃气检查登记造册及情况反馈机制。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将专项检查自查情况、日常检查记录、重点巡检记录、举报处理情况等分类整理成册,并形成档案,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燃气企业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3日内书面向所在地村(居)委会反馈,并在一周内书面汇总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通报内容应包括隐患点具体位置、造成隐患详细原因、整改意见、业主姓名、业主整改态度等,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健全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社区居委会联动机制。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坚持联动。燃气主管部门发挥组织作用、燃气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各镇(街道)发挥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作用、村(居)委会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到每户居民。燃气使用状况坚持联查。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参与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组织的燃气使用状况检查,动员社区居民主动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留死角,详细掌握社区各类业主燃气使用状况。燃气安全隐患坚持联改。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和组织燃气企业、各镇(街道)实施整改,各燃气企业要针对隐患向用户提可靠、经济、便捷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应当场向业主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隐患要当日提出书面整改方案。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根据燃气企业检查隐患反馈情况积极做好存在安全隐患用户的整改动员和督导工作,尤其是拒绝入户检查和拒绝整改安全隐患燃气用户的说服动员和督导工作,确保所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三是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应急机制。要强化对输气管线、设施安全评估,及时改造完善相关安全隐患。要科学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系统,成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抢修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理演练,全面提高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燃气企业要强化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服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并通过宣传教育让居民掌握应急报警方法。各燃气企业应急预案要报住建局备案。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燃气企业必须每年与区燃气热力主管部门签订燃气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燃气企业队伍建设、安全机制建设、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抢险等方面的目标和职责任务。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燃气企业业务开展、工程建设、优质服务、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考核,尤其是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状确定的各项职责目标,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应急抢险、隐患整改、设施改造等专项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燃气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老旧燃气管道改造、瓶组间改造和居民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对各镇、办安全生产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学校安全管理意见篇二

管委会各部(办),各园区管理公司,各入园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园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主线,以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基层基础、突出隐患治理、强化教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富强美丽和谐幸福现代化新锡山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树立严防死守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园区安全管理工作全覆盖,确保园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单位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法制观念,提升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动性,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各层级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考核标准等内容。同时建立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排查情况,逐一落实整改,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四是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各单位应当配备对应其规模的安全生产投入,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保险购买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到位,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园区管理公司和台创园管委会两级监管体系。各园区管理公司在认真落实自身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应切实加强对各入园单位的安全监管,其监管责任主要包括:一是监督各入园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完成管委会综合管理部部署的各类专项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协助上级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四是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管委会综合管理部负责台创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一是监督指导检查各园区管理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二是加强对入园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三是部署完成区下达的各类专项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五是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

1.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定期察看设施老化现象,主要建筑物消防系统必须运行正常;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必须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无遮挡、标识正确;经常检查人员住宿情况,严查违规用电、用气,禁止将人员安排在不防火的活动板房或者其他违规建筑内住宿;定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定期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违章储存、违章运输问题等。

2.强化公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定期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是否破损、残缺、松动,确保能安全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已到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做妥当的处理;危险地带、水域应设置警示标牌,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易滑区应设置禁止警示标志;深水区等险要处地段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并经常检查防护栏破损形状,确保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配电箱应上锁,并设在非游览地段,所有接线开关盒必须接地,外罩要有防护措施;严格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检查,举办大型节日活动必须周密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3.强化建设工地安全。加强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管理,所有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达到高空作业高度的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夏季施工要避开高温时段,设置遮荫棚,发放避暑物资确保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雨季和台风期间要适当停止施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提前设置好排水渠道,做好防涝、防洪、加固堤坝等准备措施,严禁将脚手架等设施设置架设在不平坦的陡坡、斜坡上。

4.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标志应按有关规定设置齐全,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经常检查指示牌、信号灯、减速带、路灯等照明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破损、老旧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交通设施运行正常。污、雨水井(沟)等排水设施应做到畅通、无堵塞、路面无积水现象,道路两侧的井盖完好无破损;保安要加强巡逻和车辆管理力度,确保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减少行车道的不合理占用情况。

5.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对于台风、暴雨、冰雹、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引起的防灾减灾工作,要做好信息传达、加强预警方面的工作。如:暴雨或者大雪来临前提醒收起大棚的遮阳网,台风来临前要关闭大棚的防虫网薄膜,关好门窗等;经常检查主要防汛设施如闸站、沟渠的使用情况,确保排水畅通。防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要及时,做到准备充分、预防为主。严格遵守安全事故上报顺序和时间节点,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随后逐级上报,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于瞒报漏报导致不良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农产品生产单位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检查记录要形成记录台帐;掌握农药的定期使用情况;检查用药间隔时间;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进行现场采样抽检,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及时反馈并采取封存措施,确保不进入流通环节。同时还要切实抓好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经常开展对园区内餐饮企业的检查,严查营业许可证有无、是否过期,厨房卫生、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规定,确保园区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稳定。

7.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开展涉及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整治,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督促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8.强化其他方面安全管理。保安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园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纠纷,严防恶性事件的发生。保安公司要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遇到紧急情况能做出正确的反应,维护好园内的秩序和安全。做好监控设施的管理,有事故发生时配合执法人员做好取证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台账。一是“一企一档”。各园区管理公司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对园区管理公司自身及入园单位等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过来工作分别建档立册。二是保持台账的完整性。园区安全工作台帐目录(附件1)内的所有项目应当排列整齐,按照目录顺序保持一定的逻辑顺序,做到完整不缺失便于查看。三是做到及时更新。有新单位入驻时,园区管理公司应当立即与该单位签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2),明确其责任义务;如实填写上报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收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各种检测证书及安全生产凭证,确保第一时间将单位信息更新至台帐中,掌握第一手安全信息。四是加强检查记录工作。应做好日常巡查、组织检查、随时抽查、落实整改的记录工作,做到细化工作环节,充实工作内容,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井井有条,有据可查。

2.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建立日常巡查、月度排查、季度督查、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一是日常巡查。各园区管理公司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日常的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认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掌握整改动态变化,并做好详细的巡查记录。二是月度排查。各园区管理公司每月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做到“细、全、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地方,公司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深入一线参与检查,并汇总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附件5),签字后报至管委会综合管理部。三是季度督查。管委会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要突出重点,既要督查有无安全生产隐患,还要督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查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并将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意见下发各园区管理公司,各园区管理公司应迅速落实整改工作。四是随时抽查。管委会对综合管理部以及各园区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随时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自身做起,坚持做好安全宣传导向工作,把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传播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切实提高自身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水平。要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和培训,切实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于管委会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4.提升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一是做好紧急时期的应急值守工作。各单位要排好值班计划,并报园区管理公司及管委会备案;二是确保信息畅通。值班期间的在岗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遇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层层传递,确保信息畅通;三是正确处理好现场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的工作人员,应迅速将现场情况上报后等待进一步指示,并在能力范围内防止事态的恶化,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同时也要注意自我保护。

六、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

要加大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管理公司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按照《无锡新天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落实相应奖惩措施。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或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对于因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意见篇三

20xx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入进行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向好的方向转变。但是,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状况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现状下,搞好安全生产仍然是一项十分艰巨和长期的任务。要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邓小平理论和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宣传贯彻和实施《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和工作部署,以完善工作机制、抓好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三件大事”统揽全局,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观念,开拓思路;立足防范,强化监管;依法行政,关口前移;落实责任,综合治理,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面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查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底数,找准薄弱环节,抓住整治重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把《条例》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管理规定落实到位。要重视做好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守法,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机制。

(二)继续深化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以贯彻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为重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驾驶、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违章装载、违章停车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考试。加强事故多发点段的改造和整治,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夜班长途客车运营的安全管理。配合交通部继续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加大打击“三无”船舶的工作力度,严禁货船、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载客。强化对“四客一危”船舶船员的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检查,强化对乡镇船舶的监管力度。

(三)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贯彻落实6月份在镇江召开的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验收及督查工作。抓紧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调研,以及非煤矿山基本情况的调查;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继续深入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配合公安部全面贯彻《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要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继续搞好易燃易爆品、民爆器材的安全整治。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为契机,配合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加强监督检查,促使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已取缔的非法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经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网点,要加强监控,严防死灰复燃。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已作出的安排来进行。特别是未设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省(区、市)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立即在全国掀起一个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热潮。要使各级领导、广大职工和全体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并自觉遵法守规。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突出监督,落实责任,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依法搞好当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省(区、市)要根据《安全生产法》,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做好配套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的基础上,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抓紧抓细抓实。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与监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实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创新。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意研究人们在安全生产中的思想、行为变化规律,研究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对安全生产的心理需求,研究以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内容和手段,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推进宣传工作的科学化和社会化。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发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效应。

三、抓好落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对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重大隐患,以及各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各部门、各地区和广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治理措施。对马上能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需要一定条件和时间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确定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和目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整改的问题,应及时向地方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支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因此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的创新。

(一)继续按照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原则,搞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处理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专门监督管理的关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煤矿安全监察的关系。充分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监管、法律规范、政策导向、经济制约、宣传教育等综合手段,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工作制度。各级地方政府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年度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把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与年终的政绩考核挂钩。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及监管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并且有目标、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评比。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审批发证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以确保审查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三)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支撑体系。第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要抓住《安全生产法》出台的有利时机,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第二是安全生产信息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政府网站运行质量。建立健全事故信息、预警信息、信息发布等制度,形成运行网络先进可靠、应用软件方便实用,能够纵横贯通、反馈快捷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机制。第三是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推广工作,明确安全科技的主攻方向,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安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可和管理工作。第四是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要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培训基地,逐步实现培训机构、培训大纲、考核标准、证书管理、师资和教材建设等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第五是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特别是矿山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要对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进行调整和优化,有选择、分区域建立若干个基地,配备必要的现代化装备,加强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训练,对特大事故能够及时实施有力的救援和处理。

(四)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充实力量,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抓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安全法规政策和标准,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尽职尽责,管一方安全工作,保一方平安。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从事监管工作。建立高效、快捷、勤政、廉洁的工作制度。

(五)建立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国家经贸委同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人事部颁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抓好在全国推广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工作。要按照人事部要求,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体系框架。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和认定,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

五、坚持预防为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狠抓基层,夯实基础,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工作。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对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依法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矿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进行考核,未能取得安全资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对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颁发操作资格证书,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者不能上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国家级培训机构的认定、各类人员考核标准的制定及培训证书的监制等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以及其它培训机构的认定等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培训制度、培训效果、培训质量、培训内容以及持证上岗等列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抓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工作。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以及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工作。依法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四)积极推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通过抓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使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向型企业,建立起国际通行的、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建立起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五)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监控。各地要对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通过普查和安全评估做到心中有数,并通过省(区、市)、地(市)、县(区)分级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对特种设备要通过年检、抽检,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配置必要的安全装置,确保安全运行。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进度要求,抓紧进行整改。

(六)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要体现出以人为本,努力创造爱护职工,关怀职工,体贴职工,尊重职工,激发职工安全生产自觉性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不断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七)加强和改进社区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建设安全社区”活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借助于“建设安全社区”这一活动载体,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街道、居委会、村镇,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厂点、每家每户和每个社区成员,消除安全监管的盲区和空白,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得到贯彻。

(八)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查处重、特大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员,不论是谁,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该行政处分的,应进行行政处分;该党纪处分的,应进行党纪处分;该法办的,应予以法办。同时,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推进“五项创新”。一是思维方式的创新。必须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明确定位,正确履行职责职能,下决心跳出习惯思维和传统套路,把主要精力放到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监察上来。二是事故防范机制的创新。要探索和掌握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把安全监管工作的立足点始终放在防范事故上,坚持打主动仗,把握主动权。围绕着如何做到关口前移,搞好事前防范,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特别是特大事故,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对策办法。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采取依法监督、经济制约和行政管理等多种方式,依法规范各行各业和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重视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研究和探讨一些切实管用的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杠杆调动企业抓安全的积极性。四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探索和采取得力的监管措施,借鉴和推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强化对非公有制小企业的安全监管。五是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国情出发,研究制定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科技的主攻方向,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防御能力。

年八月二十二日。

学校安全管理意见篇四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加强学校校园超市(商店)的规范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也是优化教学环境,整顿校园秩序,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扎实开展的重要措施。各学校要从促进教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对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学校校园超市(商店)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人员定期对学校校园超市(商店)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根据上级要求,经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工商局共同研究决定,所有非寄宿制学校一律不准在校内开设校园超市(商店)。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开设校园超市(商店),如确需开设校园超市(商店)的,要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方便师生、安全第一”为原则,超市(商店)内允许经营文具、作业本、洗漱用品等学生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律不准经营、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食品。

确需设立校园超市(商店)的寄宿制学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审批,并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经信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准许,由学校自主经营、自主管理。

为确保各中小学师生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发改经信局、工商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中小学校内无证经营的校园超市(商店)和以个人经营行为的小超市(商店)依法予以取缔;对合法取得手续的校园超市(商店)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违规经营“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清理违规设置在学校内的校园超市(商店),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学校校园超市(商店)进行清理整顿,7月底前完成对学校校园超市(商店)的清撤工作,不听从的坚决予以取缔。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结果予以全县通报。

学校安全管理意见篇五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xx大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不断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握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以“安全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创建安全生产规范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为载体,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和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工作目标:坚决杜绝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同统计口径)实现“三个零增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达到考核要求,继续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二、主要工作措施。

围绕上述目标和思路,今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宣教工作,进一步营造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结合实施“五五”普法教育,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消防、建设等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抓好日常宣传和“安全生产月”等各类集中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曝光违法案件,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支持配合大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及时反映倾向性问题。

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驾驶员、建筑施工、危化品从业等高危行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安全诚信和安全道德实践活动;依法开展对企业培训教育工作的监察执法,进一步推广建筑业民工学校,确保全县从业人员得到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推进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坚持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一岗双责”领导体系;坚持通报、例会等日常督查制度,加强动态指导管理,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探索实行村级安全协管员工作量化考核,确保县、镇区和村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要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推动责任制全覆盖,突出抓好中小企业和村以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改变这一层面安全生产薄弱状况。二是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责任制落实要与建立实施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相结合,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三)完善分级治理机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增强“治理一个隐患,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的信心。健全政府和企业两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长效机制,完善县、镇区两级重大隐患评估建档、社会公示、挂牌督办和考核等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加强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确保安全运行。持续开展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心下移,扩大检查面,提高检查频率,及时发现和报送基层重大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和制度化,加强整改情况跟踪。

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推进“除隐患、降事故、保平安”工作”:

道路交通以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目标,落实“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危险路段)“三加强”(责任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措施,重点整治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小学生接送车等安全隐患,继续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

消防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核心,重点抓好小服装、小化工、人员密集、公共娱乐场所和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治,杜绝“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

工矿商贸安全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等为重点,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严密事故易发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试生产备案制度,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加强矿山开采作业的监督,进一步建立高新技术支撑的开采系统;深化机械、厂内机动车、造纸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实现生产过程中“人、机、物、环境”的有机协调。

建筑施工安全以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为抓手,加强对机械设备、支模架搭设、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到岗到位等情况的督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等各类事故发生。全面实施建筑工地标准化活动。

水上交通和渔业捕捞要继续开展制止船舶超载运输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三客一危”(客船、客渡、违法搭客和危险品运输)和危险品装卸码头的监督管理。深化“平安渔业”建设,加大沿海捕捞渔船的登船检验率,查处“三无”渔船,加强对渔船适航性和安全设备配备检查,防止非法载客和超载等引发事故。

特种设备以提高特种设备本质安全为核心,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监控工作,严厉打击安装、修理和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行为。

其他各行各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集中开展不少于二个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本行业和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发展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大力发展社会化监管网络。加强村级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工作规范化和管理能力提升。依托安全生产合作组和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有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指导管理、宣传教育等活动,年内在所有镇(区)推行安全生产合作组模式。同时发展建筑安全协管员队伍,强化农村义务消防队和志愿者消防队伍建设,完善事故防范体系。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依法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一线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充实安监机构专职人员,加大专项经费保障力度,开展交警中队和专职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坚持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队伍战斗力和服务基层的水平,增强小企业和农村消防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五)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加大安全投入。建立资金多方筹集机制,加快全县危桥、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等危险部位的整治,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布局,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有效保障安全投入,依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抵押金,完善安全设施,引进安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材料,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推进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开展安全生产abc分类管理、安全生产规范化镇区创建等工作,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力争高危行业、建筑行业达到全覆盖,完善基层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工作面貌;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基础管理,堵塞监管漏洞。

严格行政审批和许可,从源头上控制新事故隐患产生。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等在人、机、物、环境方面的安全资质审核认定,加大行政审批前的审查力度,对已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取消许可等措施。加大审核发证责任倒查和追究力度,遏制新的事故隐患产生。

(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围绕“隐患整治年”活动,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推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扩大监察执法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各部门执法职能,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检查频率,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全面推进执法工作;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研究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死亡和重伤生产安全事故。

全面开展镇(区)委托执法。通过对镇(区)安监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执法委托工作。加强对镇区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上下紧密配合的执法新格局。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强化大局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机制。

进一步发挥安委会、道路交通委员会、防火委的综合协调作用,统筹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完善部门间通报、会商等工作机制,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基层监管网络的指导监督,确保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真正得到落实、见到成效。

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化“一书一卡一委”活动,更好地推进“平安企业”和“安全生产青年示范岗”创建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创新载体加强联动,动员更多的企业和职工投身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中。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在安全论证、咨询服务、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智力支持作用。

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各层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风险预警预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镇(区)按照相关编制导则,完成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工作,实现预案全覆盖。提高应急资源装备水平,开展应急教育和演练,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全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安全管理意见篇六

安全管理工作是(集团)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工作之一。(集团)公司的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付出了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通过一年的各项数据指标的统计和分析,我认为(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不容乐观。20xx年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而实际成效则是检验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近期在对各单位的走访过程中,与各单位的相关同志针对安全管理的问题交换了意见。通过走访、调查我认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大多数单位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在安全管理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有部分单位虽然制定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然而执行效果不理想,员工违章作业现象较多,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这种情况的存在势必影响安全管理工作的成效。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效果不理想的情况,我认为存在如下问题:

一、单位主管领导安全意识不强,思想上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种情况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的思想没有深入头脑。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表现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二)、安全教育薄弱。虽然每次开班组长会主任都要讲安全,但是至于班组长是否将开会内容和精神传达到班组成员则没有过问。安全教育没有针对性,没有深入性,没能真正促进职工接受安全的意识,在班组职工中形成的安全影响不大。安全管理工作形成走过场。

(三)、安全管理工作持久性不强。在出现上等级工伤事故后突击整顿——上下号召,声势浩大,完后了事,过不长时间又成老样子,安全管理成为‘一阵风’。

(四)、出现工伤事故后不认真反思和总结教训,常以“偶然”两字来分析和解释各种事故。

(五)、出现隐患和问题不及时整改,常以‘小题大作’为说辞而放松警惕。

(六)、在安全生产中,在情和法的问题上处理不好,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有的一味强调“情”,使管理失去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放任自流,弄得松松垮垮,无章可循;有的一味强调“法”,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没有思想和感情的沟通,弄的矛盾重重,最终使我们的安全管理达不到目的。

(七)、在安全生产中‘爱护’的认识有偏差,往往把袒护当爱护。表现为:对下属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乃至出现的责任事故不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而是一味地姑息、迁就。

二、安全规定执行力不强。各单位均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但是有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手段,也就是说没有“执行力”,最终则是没有效果,安全指标则听天由命。我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于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宣传力度不够。我的意见:制定的措施首先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征询职工代表的意见;形成文件之后通过职代会的通过,再向全体班组长通报,并在3单位宣传栏张贴公示;最后将‘规定’发放班组,由班组长宣传,并由受教育的员工签署‘已告知’通知书;单位收集‘已告知’通知书存档,规章制度开始正式生效并严格执行。

(二)、没有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若只有安监部门、单位一把手、单位技安员参与则必然达不到效果。违章人员和违章行为与安监部门、单位一把手、单位技安员捉迷藏的现象普遍存在。我的意见:只有安监部门、单位一把手、单位技安员、单位副职、调度特别是一线班组长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才会取得有效成果。

学校安全管理意见篇七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xx大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不断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握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以“安全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创建安全生产规范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为载体,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和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工作目标:坚决杜绝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同统计口径)实现“三个零增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达到考核要求,继续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二、主要工作措施。

围绕上述目标和思路,今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宣教工作,进一步营造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结合实施“五五”普法教育,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消防、建设等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抓好日常宣传和“安全生产月”等各类集中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曝光违法案件,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支持配合大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及时反映倾向性问题。

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驾驶员、建筑施工、危化品从业等高危行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安全诚信和安全道德实践活动;依法开展对企业培训教育工作的监察执法,进一步推广建筑业民工学校,确保全县从业人员得到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推进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坚持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一岗双责”领导体系;坚持通报、例会等日常督查制度,加强动态指导管理,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探索实行村级安全协管员工作量化考核,确保县、镇区和村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要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推动责任制全覆盖,突出抓好中小企业和村以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改变这一层面安全生产薄弱状况。二是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责任制落实要与建立实施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考核奖惩机制相结合,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三)完善分级治理机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增强“治理一个隐患,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的信心。健全政府和企业两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长效机制,完善县、镇区两级重大隐患评估建档、社会公示、挂牌督办和考核等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加强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确保安全运行。持续开展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心下移,扩大检查面,提高检查频率,及时发现和报送基层重大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和制度化,加强整改情况跟踪。

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推进“除隐患、降事故、保平安”工作”:

道路交通以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目标,落实“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危险路段)“三加强”(责任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措施,重点整治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小学生接送车等安全隐患,继续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

消防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核心,重点抓好小服装、小化工、人员密集、公共娱乐场所和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治,杜绝“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

工矿商贸安全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等为重点,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严密事故易发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试生产备案制度,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加强矿山开采作业的监督,进一步建立高新技术支撑的开采系统;深化机械、厂内机动车、造纸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实现生产过程中“人、机、物、环境”的有机协调。

建筑施工安全以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为抓手,加强对机械设备、支模架搭设、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到岗到位等情况的督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等各类事故发生。全面实施建筑工地标准化活动。

水上交通和渔业捕捞要继续开展制止船舶超载运输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三客一危”(客船、客渡、违法搭客和危险品运输)和危险品装卸码头的监督管理。深化“平安渔业”建设,加大沿海捕捞渔船的登船检验率,查处“三无”渔船,加强对渔船适航性和安全设备配备检查,防止非法载客和超载等引发事故。

特种设备以提高特种设备本质安全为核心,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监控工作,严厉打击安装、修理和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行为。

其他各行各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集中开展不少于二个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本行业和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发展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大力发展社会化监管网络。加强村级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工作规范化和管理能力提升。依托安全生产合作组和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有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指导管理、宣传教育等活动,年内在所有镇(区)推行安全生产合作组模式。同时发展建筑安全协管员队伍,强化农村义务消防队和志愿者消防队伍建设,完善事故防范体系。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依法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一线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充实安监机构专职人员,加大专项经费保障力度,开展交警中队和专职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坚持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队伍战斗力和服务基层的水平,增强小企业和农村消防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五)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加大安全投入。建立资金多方筹集机制,加快全县危桥、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等危险部位的整治,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布局,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有效保障安全投入,依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抵押金,完善安全设施,引进安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材料,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推进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开展安全生产abc分类管理、安全生产规范化镇区创建等工作,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力争高危行业、建筑行业达到全覆盖,完善基层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工作面貌;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基础管理,堵塞监管漏洞。

严格行政审批和许可,从源头上控制新事故隐患产生。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等在人、机、物、环境方面的安全资质审核认定,加大行政审批前的审查力度,对已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取消许可等措施。加大审核发证责任倒查和追究力度,遏制新的事故隐患产生。

(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围绕“隐患整治年”活动,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推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扩大监察执法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各部门执法职能,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检查频率,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全面推进执法工作;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研究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死亡和重伤生产安全事故。

全面开展镇(区)委托执法。通过对镇(区)安监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执法委托工作。加强对镇区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上下紧密配合的执法新格局。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强化大局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机制。

进一步发挥安委会、道路交通委员会、防火委的综合协调作用,统筹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完善部门间通报、会商等工作机制,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基层监管网络的指导监督,确保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真正得到落实、见到成效。

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化“一书一卡一委”活动,更好地推进“平安企业”和“安全生产青年示范岗”创建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创新载体加强联动,动员更多的企业和职工投身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中。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在安全论证、咨询服务、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智力支持作用。

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各层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风险预警预测,健全各类。

应急预案。

指导督促镇(区)按照相关编制导则完成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工作实现预案全覆盖。提高应急资源装备水平开展应急教育和演练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全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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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意见篇八

1、学风不正,学用脱节。有的领导干部疏忽理论武装,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做好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学了也是为应付场面,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学而不思、学而不信、学而不用、学而不行。有的学用严重脱节,说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还是老一套,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无心也无力在实践中认真运用,碰到具体问题无所适从,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2、文山会海,空话套话。有的抓工作只靠开会发文件,会议过多过长,“会议干部”越来越多。有的领导讲话不在琢磨事上下功夫,专在琢磨词上下功夫,故弄玄虚、故作高深,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有的地方和单位文件、简报“满天飞”,没有实质内容,只注重形式和数量,成了华而不实的“党八股”。

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的虚报浮夸,不说实情、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有的明知报上来的是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也听之任之,甚至通过挖空心思造假来粉饰太平。有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不顾客观条件提过高目标,还层层加码,逼得下面造假应付。有的做戏做秀不做事,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把口号当成绩,把准备做的说成已经做了,把布置的说成落实的。

4、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有的下基层习惯于“被调研”,走的路线、看的点、见的人、听的话都是事先安排的。有的调研走马观花,下去就是为了出镜头、露露脸,身下心不下、隔靴搔痒,坐在车上转、隔着玻璃看,只看“门面”和“窗口”,不看“后院”和“角落”,群众说是“调查研究隔层纸,政策执行隔座山”。有的调研先入为主、主观臆想,只听自己想听的,只看自己想看的。有的名为调研、实为扰民,一日调研、三日观光。

5、不切实际,不求实效。有的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不认真领会中央精神,不了解基层实际,不研究情况、不解决问题。有的追求轰动效应,哗众取宠,挖空心思编造“新思路”、杜撰“新经验”,热衷于造声势、出风头,把安排领导出场讲话、组织发新闻、上电视作为头等大事,最后工作却不了了之。有的该开的会开了、该走的程序走了,但不该提的干部照样提、不合理的决策照样实施。有的搞各种形式的检查评比,把开了多少会、下去多少次、建了多少联系点折算成分值,进行所谓的“量化考核”。有的热衷于抓“典型”、做“盆景”,点上热闹、面上冷清。有的抓工作不讲实效,不下功夫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难以给领导留下印象的事不做,形不成多大影响力的事不做,工作汇报或年终总结看上去不漂亮的事不做,仪式一场接着一场,总结一份接着一份,评奖一个接着一个,最后都是“客里空”。

6、落实不力,工作疲沓。有的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会开了、文件发了,事情就没有人再管了,几年过去了实际状况没有什么变化,会议和文件就是工作成效和成果。有的不能“一张蓝图绘到底”,前任栽桃后人栽杏,思路年年变、口号时时新。有的抓落实搞“上下一般粗”,基层难落实、难见效。有的“打埋伏”遮掩“不落实”,甚至搞移花接木。有的抓工作始终慢半拍,不催不办、不推不动,办起事来也拖拖拉拉。

学校安全管理意见篇九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交通事故,保护学生(幼儿)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校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校车是中小学(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显,广大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车辆营运资质、安全状况及校车标识、校车驾驶员和跟车护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漏洞,成为威胁乘车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隐患。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吸取全国校车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校车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违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2.校车的营运性质和管理模式。本意见所称校车是指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的、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学生的公益性、服务性机动车辆。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非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不是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校车经营模式可采取政府购买、政府租赁、个人投资等多种模式,从业主体可实行多元化。

3.明确校车安全管理体制。校车的安全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市交巡警二大队主要负责核查校车注册登记、校车标牌办理情况,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4.校车的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审核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二是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的式样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到全市统一。三是统一检查管理。区教体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每年督查辖区校车是否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四是统一驾驶人教育。校车驾驶人每年必须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区教体局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教育。

5.校车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技术标准,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还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证。

6.规范校车申请制度。因集中运送学生而需要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向区教体局、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填写《省校车申请表》;本学校与区教体局、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拟聘用驾驶人的健康证明;本学校拟与校车驾驶人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校车行驶路线图和停靠站点;本学校制定的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老师的安全管理制度;本学校对机动车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拟聘用驾驶人员驾驶证号。

区教体局收到校车使用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有关内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为专用校车的,由申请人持《省校车申请表》和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证明、凭证,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通过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把审查相关资料抄送区教体局。

申请为非专用校车的,由申请人持《省校车申请表》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非专用校车备案登记,经审核合格后,把审查相关资料抄送区教体局。

校车标牌的有效期应与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相同。使用校车的学校需要延续其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7.规范和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校车驾驶人必须通过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并在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学校不得聘用。校车车属单位不得聘用有严重违规记录的校车驾驶人,已经聘用的要予以清退。

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驾驶证依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8.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区教体局和市交巡警二大队要建立辖区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区教体局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应当与校车驾驶人、随车教师签订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书;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人应向社会公开承诺校车安全管理的承诺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在校车驾驶室内显著位置张贴行车安全提示,标注每辆校车的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鼓励车属单位为校车投保相关商业保险,以分散校车事故风险。

9.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行制度。建立校车智能管理系统,校车要装配gps监控系统和倒车警示装置,同时推行学生上下车ic卡制度,以记录每位学生乘坐校车的情况。建立校车运行线路备案制度,各学校要明确每一辆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并分别报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区教体局备案。选择校车行驶路线时,应尽量避开复杂和繁忙的路段。除长途接送学生外,校车应尽量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学校应当认真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当天校车运行情况。

10.建立健全随车老师责任制度。要确保每辆校车至少配备一名随车老师,负责对接送学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校长汇报。

发现随车老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辞退或调换工作岗位:不熟悉乘车学生、校车运行路线、接送地点、车辆到达的时间、搭乘校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允许其他无关人员私乘校车的;没有及时更新乘车学生的名单及其家长联系电话,不能及时使乘车的学生被其家长或监护人接走的;不监督校车驾驶人遵规驾驶、谨慎行车。发现驾驶人有酒后开车、闯红灯、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其它不文明驾驶行为而不进行劝阻的;事后不向学校报告的;不安排好学生安全候车、有序上下,在车辆完全停稳前,让学生事先等候在车辆过道、门口等候下车的;学生上下车时,自己没有先行下车进行保护的;在学生上车未就座坐好或学生下车未脱离车辆运行安全威胁,让车辆过早启动的;每次接送学生完毕,不认真核对接送学生人数、检查车内情况的。

11.落实校车安全状况检查制度。严格实行校车检测制度,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监督校车驾驶员按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度审核。

12.做好对校车违法行为的处理。市交巡警二大队对校车行车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凡校车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校车在当月有一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对车属单位领导进行警示约谈;校车在当月有二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或当月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的,按照市校车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3.要明确校车的优先通行权。把保障校车优先通行作为道路执勤工作的重要任务,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要积极倡导社会自觉礼让校车,努力营造关爱学习、礼让校车的社会氛围。

14.建立健全校车应急处理机制。区教体局和各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运行应急预案。使用校车的学校每学期要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教师应当立即报警,根据实际情况把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15.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统一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区教体局要与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逐一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责任状,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抓出成效。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因为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导致辖区内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责任分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6.强化监督管理。对黑车的打击、取缔、查处,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巡警二大队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为目标,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为重点,结合开展平安建设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顿,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习,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7.强化宣传教育。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校园#、校园广播站、板报橱窗等,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的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以及“黑校车”。市交巡警二大队要结合学校实际,定期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管理意见篇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国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度增长的形势,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统筹规划,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与执法服务水平。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三)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五)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六)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七)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严格考试程序,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八)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

(九)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十)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积极推进机动车标准化、轻量化,加快传统汽车升级换代。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尽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抓紧清理、修订并逐步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增设客运车辆限速和货运车辆限载等安全装置。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增强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客运车辆座椅要尽快全部配置安全带。

(十一)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落实和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履行更换、退货义务。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电动汽车。落实和健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对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十二)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加快修订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鼓励地方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车辆购置税等资金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切实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十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十八)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十九)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二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二十二)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儿童抓起,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

(二十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九、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四)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于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

(二十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完善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总结报告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每年1月15日前要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

(二十七)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发展的相关保障政策,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营房等配套设施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入使用并给予资金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

国务院。

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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