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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08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08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妇联: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四)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协作机制。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理机制。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督查机制。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机制。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二
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乡禁毒委副主任为组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乡综治办,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派出所、司法、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等单位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
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村要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帮扶措施,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
(一)派出所: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院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司法所: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三)社会事务办: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四)财政所: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
(五)中心校: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〇xx年三月十日。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三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四
今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普法依治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统计局2013年禁毒工作计划》的要求,扎实开展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全年禁毒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禁毒工作人人有责,无论是家庭和单位只要有一个吸食毒都会影响到单位的和谐及家庭和睦。我局制定了禁毒工作年度计划,确定了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认真做,专职人员主动做的机关禁毒工作格局和运作机制,使禁毒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二、坚持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禁毒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禁毒工作。
按照工作要点的要求,一年来,分别于2月、4月、6月、8月、10月,召开禁毒工作会议。会议分别传达了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安排了时间节点任务,特别是研究了如何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报表单位和挂钩移民的禁毒宣传。
三、实施“一票否决”,落实禁毒工作职责任务、目标、措施。
为充分发挥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把有关禁毒措施及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把相关职责任务分解到各股室,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形成禁毒工作人人有责,个个有份,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管理局面,并把此项工作纳入股室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即股室或个人本年度内若有任何涉毒行为,除考核不称职,不评先进外,还要追究股室领导和当事人的有关责任。一年来,各股室领导认真负责,协助局领导小组开展禁毒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使各项禁毒措施落到实处。干部职工防毒、拒毒、反毒的意识和法制意识也不断增强,没有涉毒行为的人和事发生。
四、扎实抓好“活动日”的宣传。
在“6·26”、“10·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期间,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禁毒的有关知识,并在本单位职工家属区及挂钩移民点各悬挂禁毒宣传标语,印发386余份禁毒知识宣传资料,提高了群众远离毒的意识。
一年来,我局在禁毒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主要表现在禁毒宣传工作中还不够深入,不够系统。二是在报送各种材料的时间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对禁毒工作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关措施和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四是发挥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今后,我局禁毒工作应着重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拟定好2014年的禁毒工作计划,健全完善相关的禁毒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狠抓措施、制度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发挥好统计部门职能作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禁毒工作。资助、帮助戒断出所人员、涉毒人员解决好生活困难,巩固戒毒成果。
三是进一步增强开展禁毒工作的主动性。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禁毒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我局禁毒工作做得更好,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积极的贡献。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五
我大队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中山市所辖12个镇区的吸毒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收治工作。自收治工作开展以来,在所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大队民警职工的不懈努力下,目前强戒人员改造秩序良好,各项工作开展有条不紊。现将收治强戒人员一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截至2月5日止,我大队共收治强戒人员?名,其中患肺结核强戒人员1名,患hiv强戒人员2名,于1月?日向???调遣强戒人员22名。
(一)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培养建立了一支专业的民警队伍。
为了适应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要求,收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根据所部的安排,分两批以全程跟班的形式到公安局戒毒所进行了学习交流,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所外学习,所内经验交流等措施,切实提高了民警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并鼓励民警将日常在管理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再用来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践,逐步培养一支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民警队伍。
(二)整合资源,确保安全,初步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各项措施。
尽管劳教场所已经具备收容劳教戒毒学员条件,但强制隔离戒毒学员收容时,是未经生理脱瘾直接送交的,相比以往的劳教戒毒学员有着更为现实的不稳定因素和危险性。因此,我们在利用原有资源、设备的情况下,以确保安全为前提,以科学戒毒、规危戒毒、成功戒毒为目标,初步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各项措施。
(三)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初步建立了一整套强制戒毒人员日常工作管理规范。
要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运行,制度是关键。由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份不再是劳教人员,不能适用目前的管理制度和表本薄册,同时《禁毒法》明文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要建立科学的诊断评估机制。因此,为适应新形势和法律要求,我大队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章作为参考和依据,并结合工作实际,初步建立了《强戒人员日常行为规范》、《强戒人员日常管理流程》、《强戒工作流程》、《强戒人员内务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强戒工作初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道路。
(四)改革创新,突出人性化管理,不断提升治疗、康复、矫治水平。
随着强制戒毒所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治疗、教育和康复上,强调强制戒毒人员的管理要有别于劳教模式,对戒毒人员要重在治疗和教育。
一是针对15日生理脱毒过度期的特点,对15日以内的学员以入所教育为主,对15日以外的学员以身体康复训练为主,并在活动室内设置了开放式图书站和乒乓球场,在操场上设置了定点投篮和羽毛球场,相比公安戒毒所,大大拓宽了戒毒人员的活动空间,增加活动形式,营造出宽松、活泼的气氛。
二是采取集中授课、个人谈话、播放视听资料等形式对戒毒人员进行法制、道德、毒品危害以及减少危害等知识的教育。
三是为了更好地矫正戒毒人员心理,通过大队与教育科共同协调,教育科专门派遣了心理咨询师,对每一位戒毒人员进行入所心理测评,对心理不正常的人员通过行为干预,改变戒毒人员的心理特质,从而帮助戒毒人员的心理康复。
二、目前强制戒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项基础设施仍亟待进一步完善。
1、由于吸毒人员收治后没有经过祥细的身体检查,健康状况不清,因此为确保民警的身体健康及安全,希望能在活动室内设置玻璃房以方便民警直接管理,楼层东侧钢门安装隔离玻璃。
2、安全检查室与行李保管室分离。
3、监控录相延伸至活动室、大厕所和操场。
4、值班民警电热水器急待解决。
5、两个民警值班室、一个监控室空调需要解决。
(二)各项规章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1、强戒学员目前的考核细则、通信、亲情电话、会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善,为确保他们规范戒毒、安心改造,希望所部能及时出台这方面的规章制度。
2、关于使用人员配置及低报酬的问题希望所部能给予解决。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六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七
xx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禁毒条例》,严格执行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现根据卧牛山街道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卧综治〔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订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以党.的x大和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依据;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综合矫治、关怀救助”为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措施,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平安伍贾”、“和谐伍贾”创建服务。
为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社区决定成立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职能。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法律援助、戒毒治疗、康复指导、贫困救助、创业就业等工作。
社区为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工作,主要分调查准备、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30日)。
(1)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配套措施:。
(2)拟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
(3)配好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志愿者队伍。
(5)宣传发动:通过宣传窗、宣传册、黑板报、简报等多种宣传渠道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并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至11月20日)。
1、召开动员暨培训会议。
2、做好戒毒(康复)人员交接工作,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3、针对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成瘾情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戒毒(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提高戒毒(康复)成效。
4、落实“三位一体”的帮教措施,即:社区民警、居委会帮教责任人和戒毒(康复)人员家属组成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质量。
3、社区做好戒毒(康复)工作检查考核准备,迎接上级戒毒(康复)机构检查验收。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社区要充分认识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全力保障。加强社区戒毒(康复)组织建设,确保社区有一名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落实好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范围、任务、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勇于创新,及时提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新生的事物,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提炼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九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我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xx]26号)和国家、省禁毒委、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建立试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在区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街镇具体实施,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工青妇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体制,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一)组织结构。
1、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工作措施。
2、此次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设在北园街道办事处清河社区,由北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北园街道办事处设立“清河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戒毒办),由区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教育、妇联、共青团、社区戒毒专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承担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戒毒方面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社区戒毒办主任。
3、社区戒毒办根据吸毒人员数量情况,组织一个或多个由居委会主任、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及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戒毒帮教小组”(以下简称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帮教工作。帮教小组可以吸纳禁毒志愿者参加,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帮教小组的组长。
(二)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5)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上报区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2、区戒毒办各成员单位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监测工作。
(2)司法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司法援助。
(3)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4)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5)公安机关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6)教育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人员以及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7)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戒毒工作,其中,共青团负责禁毒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
(8)社区戒毒专门组织在社区戒毒办的领导下,做好社区戒毒的日常工作。
3、帮教小组职责。
(1)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
(2)戒毒人员的就学、就业援助。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6)发现社区戒毒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7)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在我区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七十周岁以上的。
(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社区戒毒的时间自戒毒人员到社区戒毒办报到之日起算。社区戒毒人员变更社区戒毒的地点,符合社区戒毒协议各项规定的,社区戒毒时间合并连续计算。
(一)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外省市十五日)到社区戒毒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二)每个月至少向社区戒毒帮教小组报告两次戒毒情况。
(三)接受定期检测。
(四)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社区戒毒地点。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经社区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等其他需要强制隔离戒毒的。
1、对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经区公安机关决定,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本人,并在三日之内通知社区戒毒办和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并责令戒毒人员七日内到指定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办报到。
2、执行地社区戒毒办接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迅速成立帮教小组(对女性社区戒毒人员建立的帮教小组,至少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参加),填写《社区戒毒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帮教小组),建立《社区戒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待戒毒人员报到后,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同时通知帮教小组启动帮教工作。
3、如戒毒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由社区戒毒办对其进行催促,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上报区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4、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社区戒毒办及时通知派出所将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中,并按时限维护。
1、帮教小组接到社区戒毒办通知后,要建立《社区吸毒人员登记台帐》和《社区戒毒人员档案》,及时安排专人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辅导和教育,每个月找戒毒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谈话,并做好记录,由组长签字后,存入档案备查。每个月至少听取戒毒人员两次戒毒情况汇报。
2、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的辅导。
3、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4、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5、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6、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7、帮教小组依据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况,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报社区戒毒办进行统一归档,并将复印件存入帮教小组《社区戒毒人员档案》中,作为戒毒人员解除社区戒毒的依据。
8、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的,由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写出书面保证,经社区戒毒帮教小组研究批准并报社区戒毒办备案后,可以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期限不得超过3日,外出时间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9、戒毒人员提出变更戒毒地点请求的,社区戒毒现执行地社区戒毒办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办理向接收地社区戒毒办的移交手续。
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期满,由社区戒毒办提出意见,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社区戒毒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检测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社区戒毒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戒毒人员信息汇总制度》、《禁毒志愿者招募制度》、《社区戒毒工作保密制度》、《帮教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走向正规化道路。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戒毒措施需要相应的物力和财力保障。区禁毒办要积极商请财政部门,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开展戒毒工作的经费和戒毒科研的经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总结推广经验。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禁毒法》能否顺利实施,区禁毒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试点工作方案。通过试点,切实建立起一套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十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
一是人员保障。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启动经费,每年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作出长远打算,设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名吸毒人员每年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核定,其中年工作经费按该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核定;戒毒专职社区月工资按照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核定,其社保、医保等缴纳标准参照当地缴费标准确定。
三是基础设施保障。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基础工作
一是彻底掌握社区吸毒人员底数。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逐人逐户调查,彻底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并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确保在3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吸毒人员数达实有吸毒人员数70%以上。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镇政府负责、县禁毒办配合组织社区的支书、主任、专职社工和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戒毒工作小组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应熟悉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戒毒宣传活动,不仅要向吸毒者亲属、朋友、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尤其注意对新的戒毒理念、戒毒制度、吸毒人员享有的权益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使全社会包括吸毒人员及其亲属正确认识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从而主动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运行机制
一是例会制度。镇政府定期召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日常工作制度。镇政府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是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各类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材料齐全。
(三)全面运行(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帮教谈心、家访活动,督促社区戒毒人汇报戒毒情况,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书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它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镇禁毒工作成效的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组织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机制。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发挥主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员吸毒人员参加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努力降低毒品需求。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导。镇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对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监护小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并将此项考评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四)建立奖惩制度。镇政府年终对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精神、物质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视情予以综治工作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禁毒条例》,严格执行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现根据卧牛山街道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卧综治〔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订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xx大和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依据;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综合矫治、关怀救助”为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措施,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平安伍贾”、“和谐伍贾”创建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社区决定成立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社区戒毒职能部门职责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职能。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法律援助、戒毒治疗、康复指导、贫困救助、创业就业等工作。
四、工作计划
社区为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工作,主要分调查准备、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30日)
1、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配套措施:
(1)设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拟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
(3)配好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志愿者队伍。
(4)完善戒毒(康复)工作各类软硬件设施。
(5)宣传发动:通过宣传窗、宣传册、黑板报、简报等多种宣传渠道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并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至11月20日)
1、召开动员暨培训会议。
2、做好戒毒(康复)人员交接工作,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3、针对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成瘾情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戒毒(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提高戒毒(康复)成效。
4、落实“三位一体”的帮教措施,即:社区民警、居委会帮教责任人和戒毒(康复)人员家属组成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
(三)检查考核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质量。
2、健全社区戒毒工作台帐,完善社区戒毒人员档案。
3、社区做好戒毒(康复)工作检查考核准备,迎接上级戒毒(康复)机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社区要充分认识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健全组织,全力保障。加强社区戒毒(康复)组织建设,确保社区有一名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落实好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以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范围、任务、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勇于创新,及时提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新生的事物,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提炼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81332063),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全面总结我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委、镇政府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毒品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毒品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道滘医院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共同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我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必要经费。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技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回归社会。
教育办负责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有效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就学积极提供便利;出现在校生吸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将本村(社区)的吸毒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到本村(社区)委会领导干部,落实“多帮一”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毒品检测和戒毒(康复)情况评估,要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要大力给予援助。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费用原则上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对无力承担社区戒毒治疗费用的,经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接受生理脱毒治疗。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尿样检测和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以及委托禁毒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禁毒法》的一个新举措,要结合《禁毒法》,广泛宣传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开展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辅导培训,规范各项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监管;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十二
为扎实推进社区戒毒模式工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在我街道的顺利施行并取得实效,现结合东城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
__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立法精神,坚持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扎实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戒毒工作模式和工作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社区戒毒工作的领导,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永林。
副组长:汪日新。
成员:郑炳正潘浩翁则瑞柳音王巧琴。
周福妙陈新宇。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1、建立街道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由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各村居指定一人负责村、社区戒毒工作。
2、把正在接受美沙酮治疗人员、帮教人员、新发现的吸毒人员、新型毒品成瘾人员作为社区戒毒的主要对象,同时开展一次吸毒人员大排查活动,及时发现一批隐性的吸毒人员,尽可能把更多的吸毒人员纳入社区戒毒中来。
3、完善禁毒服务中心工作,并按照戒毒人员的特点,继续聘请一批禁毒大使,进一步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
4、街道筹措落实设立禁毒专项基金,并接受社会的捐赠有条件的聘请一批禁毒服务大使,招募一批禁毒社会工作者,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同时解决社工的绩效考核奖励费用、戒毒费用、救助有困难戒毒人员维持基本治疗的费用。
5、加快设置社区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推进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选址要抓紧落实修缮工作,尽可能的提升各种软硬件的标准,方便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的社区戒毒人员,进一步扩大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人员数量。在美沙酮治疗点设立戒毒门诊课目,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
6、制定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制度、社工工作职责、公安、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在社区戒毒工作的职责。
8、建立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等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中必须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各村(社)居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决心做好这项工作。各村(社)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深入落实,确保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社区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村(社)居要大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宣传,大力加强对社区禁毒工作的宣传,重点要加强对涉毒人员及家属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涉毒人员及其家属的禁毒、戒毒意识,扩大社会影响面。要广泛进行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3、加强协调,全力保障。各只能部门要相互联系,紧密协调配合,街道禁毒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只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投入社区戒毒工作之中。各村(社)居要积极发动基层单位和组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全力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4、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村(社)居必须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出详细社区戒毒工作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勇于创新,及时交流。社区戒毒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各本(社)居和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不要局限条条框框,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实战中探索出多种形式的社区戒毒工作经验,确保我街道戒毒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十三
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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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规章制度。
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
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
一是人员保障。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启动经费,每年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作出长远打算,设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名吸毒人员每年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核定,其中年工作经费按该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核定;戒毒专职社区月工资按照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核定,其社保、医保等缴纳标准参照当地缴费标准确定。
三是基础设施保障。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基础工作。
一是彻底掌握社区吸毒人员底数。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逐人逐户调查,彻底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并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确保在3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吸毒人员数达实有吸毒人员数70%以上。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镇政府负责、县禁毒办配合组织社区的支书、主任、专职社工和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戒毒工作小组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应熟悉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戒毒宣传活动,不仅要向吸毒者亲属、朋友、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尤其注意对新的戒毒理念、戒毒制度、吸毒人员享有的权益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使全社会包括吸毒人员及其亲属正确认识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从而主动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运行机制。
一是例会制度。镇政府定期召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日常工作制度。镇政府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是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各类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材料齐全。
(三)全面运行(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帮教谈心、家访活动,督促社区戒毒人汇报戒毒情况,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
协议书。
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它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镇禁毒工作成效的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组织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机制。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发挥主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员吸毒人员参加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努力降低毒品需求。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导。镇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对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监护小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并将此项考评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四)建立奖惩制度。镇政府年终对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精神、物质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视情予以综治工作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四)对符合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已经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应当接受社区康复。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公安机关同意,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委副书记黄启光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邹应溪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政法办(电话:),负责统一制定社会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村(社区)成立工作小组协助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邹应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政法办吴志权、公安分局陈旭勋同志兼任。
各村(社区)相应设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治保主任、警长任副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等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
(二)建立工作队伍。
按照省市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队伍,以本村户籍的吸毒人员为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按照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专职禁毒工作人员;吸毒人员不足20名的应配备1名禁毒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对戒毒(康复)对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禁毒工作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职责》、《村(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流程图》规章制度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尿检委托协议书》、《社区戒毒(康复)告诫书》等台帐资料,形成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南,指导各村(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5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召开动员会,明确工作意义、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完成专兼职人员工作配备、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8月)。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铺开14个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摸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全面总结我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规范化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五、工作职责。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镇委、镇政府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戒毒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情况;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尿样毒品检测;负责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的相关审批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下达;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工作;定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组织民警参与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执行社区戒毒规定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毒品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严肃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道滘医院负责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治疗;组织医护人员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对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采取应对措施;会同公安、药监部门共同推进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向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管控范畴;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宣传教育,为社区康复工作做好铺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
财政分局负责保障我镇各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必要经费。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技能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帮助其回归社会。
教育办负责将禁毒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内容,有效提高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子女就学积极提供便利;出现在校生吸毒情况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各村(社区)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将本村(社区)的吸毒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到本村(社区)委会领导干部,落实“多帮一”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定期组织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样毒品检测和戒毒(康复)情况评估,要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法律援助、心理矫治、就医、就学、就业等方面要大力给予援助。
六、经费保障。
社区戒毒(康复)治疗费用原则上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承担。对无力承担社区戒毒治疗费用的,经社区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意,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接受生理脱毒治疗。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尿样检测和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康复)以及委托禁毒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是《禁毒法》的一个新举措,要结合《禁毒法》,广泛宣传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开展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辅导培训,规范各项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镇社区戒毒(康复)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台账、档案,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监管;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为扎实推进社区戒毒模式工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在我街道的顺利施行并取得实效,现结合东城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
xx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立法精神,坚持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扎实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戒毒工作模式和工作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社区戒毒工作的领导,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永林。
副组长:汪日新。
成员:郑炳正潘浩翁则瑞柳音王巧琴。
周福妙陈新宇。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1、建立街道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由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各村居指定一人负责村、社区戒毒工作。
2、把正在接受美沙酮治疗人员、帮教人员、新发现的吸毒人员、新型毒品成瘾人员作为社区戒毒的主要对象,同时开展一次吸毒人员大排查活动,及时发现一批隐性的吸毒人员,尽可能把更多的吸毒人员纳入社区戒毒中来。
3、完善禁毒服务中心工作,并按照戒毒人员的特点,继续聘请一批禁毒大使,进一步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
4、街道筹措落实设立禁毒专项基金,并接受社会的捐赠有条件的聘请一批禁毒服务大使,招募一批禁毒社会工作者,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同时解决社工的绩效考核奖励费用、戒毒费用、救助有困难戒毒人员维持基本治疗的费用。
5、加快设置社区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推进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选址要抓紧落实修缮工作,尽可能的提升各种软硬件的标准,方便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的社区戒毒人员,进一步扩大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人员数量。在美沙酮治疗点设立戒毒门诊课目,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
6、制定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制度、社工工作职责、公安、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在社区戒毒工作的职责。
8、建立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等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中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各村(社)居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决心做好这项工作。各村(社)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深入落实,确保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社区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村(社)居要大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宣传,大力加强对社区禁毒工作的宣传,重点要加强对涉毒人员及家属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涉毒人员及其家属的禁毒、戒毒意识,扩大社会影响面。要广泛进行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3、加强协调,全力保障。各只能部门要相互联系,紧密协调配合,街道禁毒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只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投入社区戒毒工作之中。各村(社)居要积极发动基层单位和组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全力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4、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村(社)居必须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出详细社区戒毒工作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勇于创新,及时交流。社区戒毒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各本(社)居和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不要局限条条框框,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实战中探索出多种形式的社区戒毒工作经验,确保我街道戒毒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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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十四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村)”工作,有效遏制毒问题的蔓延趋势,净化社会面,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现结合我禁毒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禁毒法》为依据,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实际情况的工作模式,建立适应禁毒形势的工作队伍、工作制度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总结出符合科学戒毒规律和我国国情新的戒毒康复措施,为构筑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1、乡成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由曹启凑书记任组长,谢作余副书记任副组长。组长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营前乡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的具体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由综治办、组织办、民政办、财政办、禁毒办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崇锭同志兼任。
1、禁毒办具体组织协调社区(村)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村)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护治疗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的定期报告制度等;建立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并指定相关基层社区村委会,根据戒毒人员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村)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村)戒毒措施,指导成立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机构,与各社区居委会签订禁毒责任状;同时制定社区(村)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村)戒毒监护小组。组织开展定期告诫和定期戒毒效果评估,对连续三年戒断毒瘾的吸毒(康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要及时掌握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注意发现工作典型,并向上级提出好的工作建议。
2、乡党政办、财政所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村)戒毒(康复)所措施需要相应的物力和财力保障,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落实社区村委会场所、人、财、物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引导建立戒毒专业服务和禁毒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3、乡司法办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村)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4、乡民政办负责将社区(村)戒毒(康复)纳入社区(村)建设和社区(村)管理,将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5、乡禁毒办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对社区(村)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营前卫生院要做好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医疗服务,确保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7、乡教育组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开设毒预防教育法制课,提高学生防、禁毒的自觉意识。
8、各村(居)委会要主动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落实社区(村)戒毒(康复)的各项工作,在社区(村)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并配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戒毒(康复)工作,乡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将给予重点保障,乡其他村也要陆续开展村戒毒(康复)工作。
(一)适用对象。
根据国家颁布施行《禁毒法》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三十二条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或在校学生,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查获吸毒的;。
6、六十周岁以上的;。
7、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8、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期限。
(三)要求。
1、被责令接受社区(村)康复人员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戒毒人员社区康复决定书》后15天之内到社区(村)康复执行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村)康复。
2、社区(村)康复可以在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执行,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执行。
3、社区(村)康复人员的康复期限已满,经连续检测和社区(村)康复机构组织评估,确认未复吸毒,由原社区(村)康复决定机关批准,予以解除,并开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
(一)建立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体系。
(四)解决社区(村)戒毒(康复)的经费保障问题,保证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十五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
一是人员保障。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启动经费,每年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作出长远打算,设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名吸毒人员每年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核定,其中年工作经费按该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核定;戒毒专职社区月工资按照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核定,其社保、医保等缴纳标准参照当地缴费标准确定。
三是基础设施保障。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基础工作。
一是彻底掌握社区吸毒人员底数。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逐人逐户调查,彻底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并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确保在3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吸毒人员数达实有吸毒人员数70%以上。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镇政府负责、县禁毒办配合组织社区的支书、主任、专职社工和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戒毒工作小组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应熟悉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戒毒宣传活动,不仅要向吸毒者亲属、朋友、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尤其注意对新的戒毒理念、戒毒制度、吸毒人员享有的权益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使全社会包括吸毒人员及其亲属正确认识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从而主动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运行机制。
一是例会制度。镇政府定期召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日常工作制度。镇政府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是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各类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材料齐全。
(三)全面运行(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帮教谈心、家访活动,督促社区戒毒人汇报戒毒情况,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书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它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镇禁毒工作成效的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组织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机制。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发挥主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员吸毒人员参加社区xx维持治疗,努力降低毒品需求。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导。镇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对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监护小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并将此项考评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四)建立奖惩制度。镇政府年终对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精神、物质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视情予以综治工作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十七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支持下,我街道坚持宣传预防为主,积极开展“远离毒,珍爱生命”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实帮教、促进就业,把禁毒工作做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各部门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摆上日程,明确责任。
禁毒工作由街道领导亲自抓。一是街道工委书记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社区、团工委、民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二是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禁毒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保证禁毒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街道工委、办事处把禁毒工作列入社区年终考核目标责任制中,明确规定,社区禁毒工作由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签订社区禁毒工作责任书,强化基层一线禁毒工作的领导。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有效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为确保禁毒宣传活动落到实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了宣传活动计划,全面开展宣传活动,在三类场所、三种重点人群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展版、横幅、挂图、禁毒宣传车等宣传资源进行广泛宣传。一是深入宣传毒危害,创造和谐稳定社会。为了给来深务工、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毒预防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广大务工人员能够正确识别毒,提高对毒及其危害的认识能力和抵御能力。2月19日,在万绿园社区内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活动中,禁毒宣传工作人员积极地向群众讲解禁毒知识,呼吁大家抵制毒危害,自觉远离毒,珍爱生命,崇尚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同时在社区内播放禁毒主题相关视频和电影,丰富社区居民生活之余达到生动地宣传禁毒知识的效果。3月6日,我街道禁毒办在金龙菜市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街道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致流动人口朋友的一封信”,现场咨询等形式向群众介绍了禁毒知识、毒危害,让群众感受到毒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让群众从各方面了解到“珍爱生命、远离毒”的重要性。3月23日上午9点,我街道禁毒办组织在宜欣广场开展“送春风·保平安”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进行预防教育、新型毒危害的宣传,向外来务工者和流动人员宣传讲解毒知识及吸食毒的危害性,号召更多的人远离毒,珍爱生命。
此次活动共发放禁毒宣传资料3000份,宣传展板16幅,宣传挂图50幅,横幅30条。以上活动中,居民群众、外来务工人员等非常踊跃参与,不但认真观看挂图、阅读宣传折页,而且还详细咨询了不少问题,并纷纷表示获益匪浅。
三、加强业务培训、实施跟踪帮教工作。
通过学习培训,可以加强基层禁毒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为开展帮教工作打下基础。
为更为全面、深入开展工作,我街道辖区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实行了重点管理、跟踪帮教。一是成立帮教工作小组,对每个社区明确了一名帮教挂点领导,对每一名吸毒人员明确了由街道干部、社区民警、关工委、社区干部、吸毒人员家属及志愿者组成的“六位一体”帮教小组,由帮教小组定期组织对吸毒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做好每次帮教情况记录。二是实行建档管理。街道、社区对辖区内在册人员建立帮教档案,包括帮教成员名单、帮教措施、帮教活动记录。使帮教情况、进度一目了然。
四、排查摸底细致,落实帮教工作、促进就业,推进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效开展,我街道组织社区、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了详细排查,登记在册共111人,11人列入戒毒康复工作,11人居住在辖区。针对辖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实际情况,我街道充分利用国家对戒毒康复人员优惠政策等措施,借助街道、社区、股份公司和戒毒康复人员亲朋好友等力量,对有关人员加强的关心和帮助。
五、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打好禁毒预防战役。采取多种形式,打造禁毒斗争声势,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在社区形成浓厚的禁毒氛围。紧紧抓住全民、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禁毒预防战役,真正使毒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深入人心,努力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
(二)加强“无毒社区”巩固工作,打好“禁、吸、戒毒”战役,加快“无毒社区”巩固工作步伐,深入开展“保无毒”、“创无毒”活动。
(三)及时掌握戒毒康复人员动态,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继续深化帮教、尿检和就业安置工作,使禁毒工作更上一层楼。
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十八
为扎实推进社区戒毒模式工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在我街道的顺利施行并取得实效,现结合东城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
xx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立法精神,坚持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扎实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戒毒工作模式和工作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社区戒毒工作的领导,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永林。
副组长:汪日新。
成员:郑炳正潘浩翁则瑞柳音王巧琴。
周福妙陈新宇。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1、建立街道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由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各村居指定一人负责村、社区戒毒工作。
2、把正在接受美沙酮治疗人员、帮教人员、新发现的吸毒人员、新型毒品成瘾人员作为社区戒毒的主要对象,同时开展一次吸毒人员大排查活动,及时发现一批隐性的吸毒人员,尽可能把更多的吸毒人员纳入社区戒毒中来。
3、完善禁毒服务中心工作,并按照戒毒人员的特点,继续聘请一批禁毒大使,进一步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
4、街道筹措落实设立禁毒专项基金,并接受社会的捐赠有条件的聘请一批禁毒服务大使,招募一批禁毒社会工作者,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同时解决社工的绩效考核奖励费用、戒毒费用、救助有困难戒毒人员维持基本治疗的费用。
5、加快设置社区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推进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选址要抓紧落实修缮工作,尽可能的提升各种软硬件的标准,方便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的社区戒毒人员,进一步扩大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人员数量。在美沙酮治疗点设立戒毒门诊课目,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
6、制定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制度、社工工作职责、公安、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在社区戒毒工作的职责。
8、建立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等机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中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各村(社)居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决心做好这项工作。各村(社)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深入落实,确保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社区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村(社)居要大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宣传,大力加强对社区禁毒工作的宣传,重点要加强对涉毒人员及家属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涉毒人员及其家属的禁毒、戒毒意识,扩大社会影响面。要广泛进行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3、加强协调,全力保障。各只能部门要相互联系,紧密协调配合,街道禁毒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只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投入社区戒毒工作之中。各村(社)居要积极发动基层单位和组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全力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4、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村(社)居必须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要结合各地的实际制定出详细社区戒毒工作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勇于创新,及时交流。社区戒毒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各本(社)居和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不要局限条条框框,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实战中探索出多种形式的社区戒毒工作经验,确保我街道戒毒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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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工作小结篇十九
尊敬的警官:
劳教人员某某某,某年因吸毒被劳动教养,现将劳改期间的思想汇报如下:
思想上,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我的法制观念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罪。自劳动改造以来,本人思想上能做到认罪伏法,安心改造,积极靠拢政府,严格遵守劳教人员行为规范和各项监规队纪,增强身份意识,强化行为养成,深挖犯罪根源,矫治犯罪恶习,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并对同犯的违纪行为大胆制止,及时汇报。
“三课”学习中,本人能做到上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并取得较为优异的成绩。并且,我一直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律修养。今后我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再触碰法律的底线。
劳动中,本人不怕脏、苦、累,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监狱警官下达的各项劳动任务,并能够在空闲时间帮助后进服刑人员完成任务。
最后,非常感谢警官们的悉心教导,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让我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做事需三思而行,切忌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今后,我要洗心命面,重新做人。这件事对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转变,我相信自己可以有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另一段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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