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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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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实用15篇)
2023-11-21 16:14:03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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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文化教育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按照上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招标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批准立项文件中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立项批准手续;。

(二)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项目报建手续齐备;。

(五)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州)城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县(市)城镇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失效的,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补全。审批时限可以自证明文件补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施工许可证编号的方法是: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编码,此编码与居民身份证的编码相同;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的日期,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

同一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编号与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编号一致。由发证机关填写。

专业分类代码:0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02.冶金有色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3.煤炭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4.石油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5.化学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6.电力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7.建筑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8.森林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9.轻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10.水利建筑工程;11.铁路建筑工程;12.公路建筑工程;13.港口建筑主程;14.航空航天建筑安装工程;15.邮电通信电子设备安装工程;16.热力及燃气建筑安装工程;17.给水排水工程;18.市政桥梁工程;19.其他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延期满半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一年以内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一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按程序补办施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十条负责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责成本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建设部制定的格式,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仿制或翻印。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每项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为正本一份,由建设单位持有,副本若干份,分别由建设、施工等与工程有经济责任的相应单位持有。

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三条本实话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本实话细则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第十四条本实话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

晚辈在公司工作近三年、我从不吹嘘我有如何如何了不得的技术、我自知才疏学浅、不过正因为老板和领导的照顾、且给我的无数次机会、就比如:开始的铁岗工业园、以及鸿发山庄、再后来的谢岗收费站、现在的东莞中医院和理工学院!我真的学到不少、也极大的充实了自己的人生。晚辈无以为报、只能将各位的恩惠铭记于心!

可能多数人会疑惑、为何我现在才来递交辞呈、这一点希望领导们可以谅解、因为晚辈实在纠结、对我来说这真的是一个很不错很值得学习的地方!我舍不得这样的老板领导、因\\为你们也是经历过苦难过来的、你们的人生经历、你们的待人接物、你们的有序管理、值得我借鉴、更让我仰慕!我舍不得我的直属领导曾工、因为他的工作态度、因为他的实战技术、因为他的宽广心胸、我深信有他不厌其烦的指导、我一定可以学有所成!我舍不得公司里面充满朝气的年轻人、因为他们从不懈怠本质的工作、他们对自己充满信心、他们绝对具备当代青年应有的素质!尽管同龄、但仍值得我学习!

我舍不得这样的工作环境、一切都恰好、这种机遇、可遇而不可求!但是经过几个月的思想斗争、我想明白了、也想清楚、想透彻了!我不否认、建筑行业确实充满诱惑、它也成就了不少有志之士!但是我先不说自己的想法、就拿领导们的切身经历来说、你们出身社会到现在搞建筑、你们中途经历的不只是建筑、你们也经历过其他的酸甜苦辣、不只是建筑在充实你们的生活、也不只是因为建筑才让你们得以成长!而我、并不是因为想效仿各位领导的经历、是因为我确确实实有这样的想法!也正因为这样安逸的环境、我才不愿、也不甘心把现在的黄金时间全部用在这样安逸的生活里面!我要的是见多识广、我需要更多东西来充实自己的人生!

晚辈不才、更愧疚、在公司三年、深得老板及领导照顾、没能为公司做何贡献、更没能给大家留下好的印象、现在却想要一走了之、越想越觉得愧对了领导们的栽培、也有愧自己!各位领导、你们也有子女、就以我为例、之前在父母的关爱庇护下成长、不愁吃穿、脚下踩的也是父母铺下的路、无忧无虑生活安逸!而如今、思想成熟了、总觉得尽管之前没用工读书而有愧父母、但现在起码应该报答父母、自己自主了吧!

我以这样在电脑上打印出来的方式写辞职可能有点草率、也一言难尽、但字字句句发自肺腑、望领导体谅、晚辈及日请辞、xx月xx日离开公司、恳请领导同意、也算给我一次自由发展的机会!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三

(建设单位):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工程名称)《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已收悉,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同意你单位自年月日起恢复施工,我单位开始实施安全监督。

特此告知。

(监督机构公章)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收人:电话:

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四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国家于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此前,全国各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管理制度,但名称及管理方式缺乏统一指导,如开工报告、开工证等。

目的。

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五

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的证书颁发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工程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

房屋建筑工程以单位工程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以备案的。

施工合同。

本办法所称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单位工程分为若干部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

通知书。

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单位提供经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七)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承诺书。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提交无拖欠工程款情形证明和本工程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不得"搭车收费"。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发证机关或委托有关单位,应当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形成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原证书须交回发证机关存档。施工许可证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施工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2)和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3)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均由设区的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施工许可证编号由数字组成,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4位为日期代码,代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工程序列码,代表同一日期内证书发放序列号;17-18位为工程分类代码,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

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附件4),可随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及以下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8月14日。20xx年11月23日印发的《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鲁建发〔20xx〕71号)同时废止。

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六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质量、安全报监登记书。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7、施工组织设计。

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监理规划。

10、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2、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费缴纳依据。

13、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商品砼合同(原件)。

15、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

16、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证明、甲乙双方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保证金缴纳证明。

17、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8、墙改登记手续。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2、招标,安监站,质检站交钱,办理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符合施工要求的拆迁证明;

4、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及抗震设防审查合格证;

5、中标通知书及《信用手册》工程备案记录;

6、质量监督通知书;

7、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受理通知书及安全监督证;

8、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9、配套费办理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加盖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打印)。

3、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或有关单位核准、备案资料证明。

4、建设项目的土地权属证明或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建设用地许可证。

5、设计方案的审定意见和规划图。

6、场地及建筑工程施工图:结构、水、电、暖设计图纸一套(平、立剖光盘或u盘)。

7、消防意见(原件)。

8、拆迁验收单。

9、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

10、人防审核单及环评报告。

11、地质报告和地质图及工程预算。

12、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壹份(含光盘)。

13、带有现状地形的总平面定位图壹份(含光盘)。

1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5、档案报送责任书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填写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关于用地许可证的的申请(打印)。

3、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用地计划通知(拍卖用地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用地范围电子文件)。

4、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核准、备案材料(原件)。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

6、环境评价报告。

7、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需加盖设计单位专用章)。

8、电子地形图和蓝图各壹份(1:500或1:1000)用地设计条件申报材料:

1、填写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2、建设单位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

3、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用地计划通知(拍卖用地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用地范围电子文件)。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7、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8、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9、施工组织设计;

10、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七

施工许可证按要求应该由建设单位申领,但到实际操作层面,有时候会由施工总包单位代办,具体流程,所需文件,如何办理,一篇文章搞定!

获取方式:当地建委网上办事大厅填写下载。

注意事项:按申请表中内容要求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获取方式:规划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获取方式:土地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获取方式:规划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注意事项: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专用章。

获取方式:招投标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应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

获取方式:招投标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应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

获取方式:资金证明单位;。

注意事项:证明出具时间距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不得超过三个月。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应提供相关批复文件等资金证明材料。

获取方式:人防部门;。

注意事项: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获取方式:建设单位;。

注意事项:申报资料加盖申请人公章。

获取方式:建设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获取方式: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单位;。

注意事项: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应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属于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单位应提交承诺书。

获取方式:施工单位;。

注意事项: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获取方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注意事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用,出示原件后退回申请人。

征求调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

取消企业资质对建造师需求有什么好处。

全国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汇总。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考点汇总。

2016年一级建造师各科模拟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6一级建造师挂靠价格参考及注意事项汇总 。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汇总。

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八

1、房屋所有权证、对新建建筑二次装修装饰建设单位应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非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装修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按照规定应该进行招投标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备案通知书(原件);

5、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6、建设工程现场勘验记录(原件);

7、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应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凡涉及改变房屋用途、改变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质等装修改造,应提供规划审批手续。

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九

《实施细则》具有六大亮点:一是对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规模进行调整,进一步简政放权。《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较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300平米以下的规定,有所放宽。

二是规范施工许可信息化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五、十二、十五、十八、二十九、三十条对施工许可信息化监管作出如下规定:1.建设单位通过“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申请施工许可;2.各市县住建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办理审批;3.施工许可证书通过信息平台打印并生成二维码;4.未经信息平台发布的工程业绩不作为资质申请、诚信评价的有效业绩。通过信息化管理,一是确保了施工项目信息动态监管,为我厅掌握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统计分析建筑市场运行情况提供数据支持,为建筑市场诚信评价奠定基础;二是规范了市县施工许可审批,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

三是明确施工许可提交的资料,简化办事材料。《实施细则》第十条作出规定,区分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公共建筑(含公用建筑工程、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等)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类工程需要提交的资料。另外,投资额和规模较小的私宅报建,城镇居民或村民难以按法定条件实施监理、提供保证金等,因此,为简化私宅报建资料,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建设的住宅,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发证机关可对申报材料进行简化”,将主动权交给发证机关,由各市县结合本地情况对私宅报建材料进行简化。

四是禁止施工许可“搭车”现象,减少前置条件。《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发证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以并联审批、捆绑审批等方式,变相增设施工许可前置条件。除国务院规定确需保留的保证金外,发证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在施工许可时增设其他保证金”。

五是实行违法施工行为登记管理,遏制未报先建。对未报先建的项目补发施工许可的,《实施细则》第十三、十四条规定,对未报先建项目补发施工许可的,须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未报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执行完毕后,方才补发施工许可证,并在施工许可证上对违法行为进行登记。

六是规范施工许可受理、审查和发证程序,促进便民利企。《实施细则》第十二、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四、二十五条对施工许可以及施工许可证变更的受理、审查程序、时限作出具体规定,确定我省施工许可证书的编码规则等等。

附:

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十

表一工程简要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

建设单位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领证人。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万元;其中外币(币种)万元。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

施工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

表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

程技术人员情况。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资金保函或证明。

其它资料。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审查人:年月日。

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十一

表一工程简要说明。

表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注:1.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注明是否完备。

2.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注明原件的提供原件,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复印件(a4纸),并附原件备查。

3.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是否提供,由各市自定。

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十二

引导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十三

摘要:关于2017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范围和条件,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析: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十四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姓名。

电话。

电话。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日期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1、申请单位应在申请日期上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路线起讫点:

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建设依据。

工可报告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项目申请报告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初步设计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施工图设计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批准总概算:万元其中上级投资:万元。

土地征用。

办理情况。

建设用地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意见。

(公章)。

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项目法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如有):

质量监督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申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划工期:个月该项目施工许可机关的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如有):

签字:(公章)。

该项目施工许可实施机关审批意见:

(公章)年月日。

项目施工招标情况。

合同段划分。

主要施工内容。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资质。

施工合同价。

合同工期。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

监理合同价。

监理人员数量。

施工许可申请表怎么填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工程;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依法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未领取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本办法所称开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其中,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基础桩施工或者土方开挖;改建、扩建工程和旧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拆改作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主管部门,并具体负责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和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施工许可证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八)依法应当监理的工程已确定监理企业。提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九)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

1

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

建设工期超过。

1

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的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及其他第三方担保文书;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施工许可证应当以建设项目为单位领取。但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以一个或者若干单项工程为单位分别领取;线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分段领取。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项目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单项工程、分段工程的工程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限额;各单项工程、分段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总和应当分别与建设项目的总建设规模和总工程投资额一致。

第八条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随同新建道路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房屋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随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可以随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5。

15。

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建筑工程用地、文明施工和防止环境污染等情况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施工许可证由发证机关登录“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输入工程有关信息,生成全省统一的施工许可证编号,由系统自动打印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放、验线申请,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放、验线。

第十二条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和涂改。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0。

10。

日内告知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原证书备注栏中更改,注明更改的原因,并在更改部分加盖专用印章。

第十五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和原因、施工现状、停工部位以及现场安全、防火防盗和工程维护、工程技术资料保管以及中止施工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如施工许可证中的有关内容已经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应该按照第十四条规定提出申请重新领取或变更。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施工许可审批程序,建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档案,确保施工许可审批的公开、公正。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

2010。

2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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