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是可行的、具体的且有序地指导行动的。"如何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方案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明确目标,并根据目标来确定具体的步骤和计划。","一个好的方案应该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实施的成本和风险。","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挑战和难点,并提前做好准备。","制定方案需要多方位的思考和全面的信息收集,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灵活调整和改进方案。","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尽可能地考虑各种可能性和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注重实际效果和可持续发展,不能只停留在表面上。","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经验,避免重复劳动和浪费。","制定方案需要明确责任和分工,每个人都应该清楚自己的角色和任务。"以下是一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员工心理疏导方案篇一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20个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广西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xx〕24号)、钦州市卫生健康委等19个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钦州市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卫疾控发〔20xx〕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浦北建设的决定,以人民群众心理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群众心理健康为中心,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党政领导,共同参与。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社会、单位、家庭、个人共同参与。
——立足县情,循序渐进。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注重短期实效和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
——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坚持提高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促进心理健康服务又好又快发展。
到20xx年,全县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覆盖面逐步扩大,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全县精神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达80%以上。
到20xx年,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全县精神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达100%。
(一)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级各部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室,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评估等服务。教育部门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别负责)。
2.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县、镇二级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要建立多学科心理和躯体疾病联合会诊制度,与职业学校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培训和指导,注重提高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与处置能力;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要设立精神(心理)科,未设立精神(心理)科的要配置或培训至少1名心理健康专业人员,负责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工作。要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为妇女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的筛查与转诊服务,探索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应当为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不具备心理治疗条件的监管场所应由当地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相关职责,精神卫生机构要为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把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社区居民和各村村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培育各类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的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并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心理健康服务。
1.全面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调控情绪,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健康知识和意识。各地基层组织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各类媒体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科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消除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浦北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系统化建设,建立专业化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在自然灾害、群体性的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为高危人群提供持续的心理援助服务,预防和减少自杀等极端行为的发生。要依托心理援助专业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援助热线,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全县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作用,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逐步消除公众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心理困扰,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要加大心理疾病患者主动筛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患者,并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1.全面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寻求技术支持。县精神卫生机构要主动为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各部门分别负责)。
2.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儿童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健康是影响其未来人格发展的关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儿童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健康服务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开展以幼儿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中小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聋哑、智障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共青团等组织要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专题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对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儿童青少年,及时了解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对留守、流动儿童,要提供一般心理健康教育,必要时给予心理辅导。(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是妇联、残联和基层组织要将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依托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残联机构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大力开展各种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传,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及相关咨询援助服务的认可度。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等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多种力量或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留守、家庭暴力妇女,流动、残疾儿童及家长、残疾人及其家属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关怀,开展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等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县委政法、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逐步健全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有效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干预,加大对重点特殊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帮助其融入社会大集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全县各级政法、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司法、卫生健康、残联、医保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工作。切实做好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确保数据来源科学、精准一致。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康复模式,做好医学治疗与医院康复、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让优质、便捷服务惠及更多患者。(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委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教师培养。县教育部门积极引进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鼓励在职教师积极参加心理健康专业技能培训,考取相关资质证书,不断充实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2.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有序发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心理咨询师技能评价的规范管理,优化培训方法,改进考核方式,加强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对相关项目考核合格的考生核发相应的专项能力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将其信息登记上网供社会查询,强化社会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培养和使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吸引优质人才从事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将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综合服务团队建设,不断提升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各部门、各行业要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人员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研究出台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确保心理服务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各部门分别负责)。
3.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将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要注重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增加心理健康服务的岗位吸引力。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帮助专业人才实现自我成长和能力提升。鼓励具有服务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加入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加强相关心理健康服务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跨专业、跨部门的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案,探索建设一批心理健康服务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服务社团组织作用,为各部门各领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依托专家组和社团组织,制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县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各类心理健康机构服务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社会监督。县心理健康服务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违规者惩戒和退出建议。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发挥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心理健康学术交流、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推动心理健康服务快速发展。(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研宣传阶段(20xx年1月—6月)。
1.成立浦北县心理健康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方案,明确分工,落实各部门职责。
2.全县范围内调研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基本情况,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关注重点人群,抓住少数关键,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人民重视心理健康的氛围。
(二)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技术阶段(20xx年7月—12月)。
1.县卫生健康局与县教育局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技能培训,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技能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构建我市心理健康服务储备人才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高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师)的人才培养水平。
2.各部门、各行业对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培训、继续教育及规范管理,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要求,定期考评。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将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三)整合机构、构筑平台阶段(20xx年1月—6月)。
1.整合全县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县、镇二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垂直领导,专人负责。
2.全县各医院均设有心理门诊或科室,各学校均建立心理咨询中心(室),大、中型企业均设有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同时,建立全县心理健康网络咨询服务中心。
(四)评估验收、服务社会阶段(20xx年7月—12月)。
1.浦北县心理健康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和心理健康专家组开展全县心理健康平台进行专业评估验收、科学管理。
2.加强管理和督查,保证全县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和各级体系正常运行,服务社会,为全县人民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五)全面覆盖、长效运转阶段(20xx年—20xx年)。
1.全县精神专业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达100%,全县心理健康城乡全覆盖,重点人群得到全面和严格地监控和良好的心理健康服务,打造健康浦北。
2.全县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平台做到一次建成,长效运行,为全县人民长期提供良好的心理健康服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把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浦北建设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有关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细化分工,确保目标有分解、任务有部署、措施有效果、投入有渠道,保障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各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定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问题,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政法部门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将其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宣传、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教育部门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科技部门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对违反《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为各部门各行各业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不断提高全县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需要,将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探索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保障心理健康、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考核评估。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将适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并将结果通报全县。(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员工心理疏导方案篇二
为更好地帮助南洲四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心理问题的师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师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南洲四小师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师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构建平安、友善、和谐、稳定的心理健康氛围,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南县教育局有关要求,特在南洲四小开展心理干预、疏导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组长:朱炜霞。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一)加大宣传力度。疫情期间,南洲四小已针对学生可能出现的不良情绪和行为,制作了《南洲四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手册》,向广大师生普及“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等科普知识,并就如何进行科学、有效、安全的疫情防护提出针对性建议,同时要求各班主任利用学生家长微信群向本班全体学生发出一封公开信,为全体学生注入一剂心理预防针,也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保护。同时,鼓励各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充分利用微信、线上教学平台等方式向广大家长、学生、教师推广心理健康知识的相关宣传。
(二)制定工作措施。要把心理健康的教育和管理纳入学校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以切实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把握在开学前、开学后等关键时间点提供有关疫情防控心理调适的正确信息,及时调整师生心理状态,有特殊情况的,积极进行心理干预。
(三)及时进行研判。各班主任要及时摸清本班疫情情况,积极关注学生(特别是留守、单亲等特殊家庭的学生)、教师疫情及其心理状态,掌握受疫情影响的师生的心理健康动态变化,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群体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避免求助者因前来咨询而受到再次伤害。
(四)开展有序服务。开学前,学校要通过微信群等形式不定期向广大师生和家长推送防疫心理知识,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为被疫情困扰、被隔离的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心理疏导。开学后,面向全体学生开设防疫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对因疫情导致心理困惑的学生及时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做好一定时期内的跟踪;对出现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积极开展转介工作。在个体心理咨询过程中遵循心理咨询中的保密原则和保密例外,并做好相关记录。
南洲四小因面对疫情产生不良情绪、急需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的全体师生。
(一)平台互助。在开学前,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冠状病毒,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相关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及时关注孩子情绪,引导广大师生做好情绪调控,普及心理健康维护常识,合理看待疫情。各班主任要及时关注学生疫情及其心理状态,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开学后,学校心理健康老师、各班主任面向全体学生积极开展生命教育等心理健康团体辅导课,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心态,珍爱生命,积极面对学习生活。
(二)技术支持。尝试开通网络心理支持服务,开通心理热线、微信群等沟通方式,积极为广大师生做好服务。南洲四小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班主任要认真研读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积极关注学生身心发展变化,对有需求的师生开展线上个体辅导或者进行电话咨询,引导师生积极面对学习生活。开学后,要针对本次疫情认真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体心理辅导,时刻关注师生心理状态。
(三)分类干预。
1、疑似感染师生。
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密切观察,及早求治;
(2)为人为己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
(4)使用减压放松行为,减少应激反应;
(6)鼓励使用心理援助热线或在线心理干预等及时寻求社会帮助,调整心态。
原则:健康宣教,鼓励配合、顺应变化。
2、无感染但情绪波动明显,正常学习、生活遭受明显影响的师生。
干预措施:
(1)引导适度浏览相关信息,正视疫情;
(2)引导接纳自身情绪,管理自身情绪和压力,提供心理支持;
(4)引导来访者正视身体发出的信号,做好自我症状识别与求助;
(5)对由此次疫情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原则:健康宣教,指导积极应对,消除恐惧,科学防范。
员工心理疏导方案篇三
耐心倾听孩子心声,了解孩子在害怕什么。需要告诉孩子,传染病不是今天才有,曾经有过,将来也会有,人类曾经很多次一起努力战胜了传染病。
2.沟通交流,丰富知识。
需要让孩子了解,整个世界、整个国家都在一起应对这个困难,医生、科学家、警察、军队管理等人员在一起努力,而且我们应对这个困难的能力正在越来越强。
3.爱的拥抱。
充满爱意的拥抱和抚摸可以让孩子感觉安全,不再害怕与恐惧。
4.及时回应,避免负强化。
不过度关注疫情和病毒信息,不让疫情成为生活中的主要话题,但要及时回应孩子担心的疑问。
对于年龄小一些的孩子,在分享有关信息或回答孩子的关于“疫情”的疑问时,一定要用符合孩子年龄的通俗的话讲给孩子听,可以轻描淡写一些,一定要多传递正能量,让孩子有信心。
1.示范法。
我们经常说,“父母情绪稳定是给孩子最好的礼物”。此时此刻,父母或家人的情绪稳定,对孩子而言,更是最好的礼物。
2.疏泄法。
可以通过绘画、手工、歌唱等孩子易于理解的方式,帮助孩子们理解正在发生什么,疏导、宣泄并缓解孩子的焦虑情绪,转移孩子对身体的过度关注。
(1)用绘画手工疏导情绪;
(2)用听音乐、舞蹈、游戏疏导情绪。
1.模仿法、以身作则。
家长少用手机玩游戏,多做家务、室内运动等有意义的活动。
2.合理满足需求。
共同讨论、制定规则,每天一共可以玩多长时间手机,在规则范围内给孩子一定的自主权,不要总是盯着孩子的一举一动。
3.转移注意法。
陪孩子做一些有意义的`活动。下面,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有意义的活动吧!
(1)要有健康的身心,体育游戏很重要呀!尝试用家中现有的材料制作体育游戏材料。
(2)提高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家人一起下厨,学一道新菜,做一道甜点,或者给孩子机会做做家务,为家庭服务。
员工心理疏导方案篇四
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培养优良心理品质,优化学生课。
外生活,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系列活动(一):展板宣传。
时间:5月24日。
地点:食堂门口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及后期活动宣传。
资料及要求:
(1)、主要透过展板及传单的形式宣传(传单及展板将会提前两天准备好)展板资料包括525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来历,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传单资料包括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的来历,另外再附一个小的心理测试(能够增加大家对本次活动的关注)。
(2)在食堂门口的宣传需要办公室的帮忙,我们会和办公室协商好,努力办好这次宣传。
(3)活动时要求统一着装(院服),需配备音响话筒。
系列活动(二):心理问卷调查。
时间:5月25日。
活动人员:大一、大二同学。
员工心理疏导方案篇五
心理健康是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的一种完好状态。心理健康服务是运用心理学及医学的理论和方法,预防或减少各类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幸福安康、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改善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心态稳定和人际和谐、提升公众幸福感的关键措施,是培养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我县长治久安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
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竞争压力不断加剧,个体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方面,心理行为异常和常见精神障碍人数逐年增多,个人极端情绪引发的`恶性案(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危险因素。另一方面,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法规不完善,社会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服务和管理能力严重滞后。现有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能力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迫在眉睫。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社会心理疏导,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要把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古浪的重要内容,作为预测预警预防公共安全风险的重要途径。各地要从深化健康古浪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促进群众心理健康责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实现健康甘肃、平安甘肃做出积极贡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康古浪、平安古浪建设战略部署,强化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培育心理健康意识,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党政领导,共同参与。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
——立足县情,循序渐进。从我县基本县情和实际出发,将满足群众需求与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坚持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基本目标。
第一阶段(20xx年—20xx年):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托幼机构、学校、社区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全面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格化管理和签约服务制度,网格化管理和签约服务率达95%,90%以上的肇事肇祸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三级医院均开设精神卫生科或心理咨询室,全县至少有一所医疗保健机构设有精神卫生科或心理咨询室,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第二阶段(20xx年—20xx年):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符合县情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显著下降,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
(一)全面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要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睡眠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宣传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要广泛运用网络、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弘扬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文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书刊、广播、电影电视、动漫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创作多种形式的文化影视影像作品,倡导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各类媒体在报道心理健康知识与相关事件中,要注重科学性、适度性和稳定性,要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有意识地预防不良心态,保持内心平和。(县卫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帮助公民促进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更好地进行人生选择,发展自身潜能,解决生活、学习、职业发展、婚姻、亲子、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促进和谐生活,提升幸福感。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对健康的影响,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贯穿终生,逐步消除公众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要主动发现心理疾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减轻患者心理痛苦,促进患者康复。(县卫计局负责)。
(三)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将心理危机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和演练。依托综治办,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充分运用各种资源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重视自杀预防。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依托各地心理援助专业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援助热线,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县卫计局牵头,县综治办、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普遍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定期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员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特殊教育机构要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中小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共青团等组织要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尤其要关心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儿童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残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工委及有关部门尤其是老龄办、妇联、残联和基层组织要将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协会、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残疾人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展老年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在老年人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家庭暴力等心理创伤的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通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省妇联、县残联、县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注重运用社会公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等,做好特殊人群社会心理预警、相关信息采集、重点摸排等工作,加强与特殊人群的沟通了解,及时掌握其心理健康状况,提供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筑牢预防违法犯罪的“社会心理防线”。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卫计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要把社会情绪、社会心态等情况作为社会治安形势整体研判,动态监测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有关问题提出整办建议,及时消除化解影响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在服务管理中消除和减少群众的负面情绪,降低社会风险,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县综治办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司法、卫计、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逐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探索“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康复模式,推进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县民政局与卫计部门配合,依托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1所以上基层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扶持社会组织,动员专业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逐步实现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康复全覆盖。(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或计生办),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训练等服务。(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确保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场地、有设施、有保障。(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的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常见心理疾病的识别能力。(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计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每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中加强人文关怀,普及心理咨询、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提高抑郁、焦虑、精神分裂症、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其它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要建立多学科、中西医结合心理和躯体疾病联络会诊制度,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县妇计中心要为妇女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的筛查与转诊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院相关科室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师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服务工作,在专业机构指导下,探索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评估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县卫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门要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逐步形成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医学、教育、康复、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要加强心理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培养,促进学生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的全面提升。依托具有资质和良好声誉的医疗机构及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实践督导体系。(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科协配合)。
(二)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有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心理咨询师培训的管理,允许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工作,改进鉴定考核方式,加强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对取得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并将其信息登记上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综合服务团队建设。积极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各部门、各行业对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培训、继续教育及规范管理,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定期进行考评。(县人社局牵头,县卫计局配合,各部门分别负责)。
(三)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将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要注重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帮助专业人才实现自我成长和能力提升。鼓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并热心大众心理健康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等志愿服务。(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跨专业、跨部门的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组,充分发挥各级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心理卫生协会)作用,对各部门各领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依托专家组和行业组织,制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省级和区域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各类心理健康机构服务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要建设一批心理健康服务示范单位。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心理卫生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违规者惩戒和退出建议。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发挥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心理健康学术交流、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发展。(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关街道)党委(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中国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卫生计生牵头、综治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各方积极配合的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素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问题。综治机构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将其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宣传、文广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完善心理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科技部门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工商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做好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的规范管理,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问题,探索将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和机构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快心理健康服务法制化建设。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精神卫生法》和《甘肃省精神卫生条例》,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鼓励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综合试点,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不断改革创新,将实践探索得来的好经验好方法通过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等形式固化下来,为其他地区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供示范引导。(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基础保障。要积极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业监管。以规范心理健康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实行属地化管理,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心理卫生协会)要定期对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示范单位、实践基地建设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对不符合行业规范,服务质量差,违反伦理的机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整改,甚至吊销从业资格。(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科学研究。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心理健康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及应用。针对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心理疾病,开展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研究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推广应用效果明确的心理干预技术和方法;鼓励开展以中国传统文化、中医药为基础的心理健康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实证研究,促进中医心理学理论和临床服务规范发展。(县科技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员工心理疏导方案篇六
为了科学有效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疏导干预全体师生及家长的心理问题,以健康积极的心理状态应对这场疫情防控持久战,为了更科学、及时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师生及家长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xx区会展城第二中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念和信心,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及时干预,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为有需要的师生及家长提供免费的心理健康服务;
2、为受疫情影响的师生及家长提供及时的心理危机干预;
3、积极预防、减轻疫情带来的不良心理影响。
面对疫情产生不良情绪、急需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的师生、家长,特别是被疫情困扰、被隔离等人员、受感染人群的家属、疑似病例及康复患者等。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专门的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及领导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学校中层领导、心理健康辅导师安一凡及各班主任组成,负责学校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疏导工作。
(二)逐层排摸,分类统计,动态掌握真实情况重点针对四类学生群体开展工作:
一类:家人及亲属为确诊新冠肺炎病例而进行隔离的高风险学生群体;
二类:所居住小区存在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而被严格封闭隔离的较高风险学生群体;
三类:受此次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其他学生群体;
四类:特殊学生群体。具体包括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以及参加社区排查防护、参与防控疫情工作人员等子女。
(三)开展疫情心理防护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1、组织参与疫情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国家卫健委xx月xx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中国科协科普中国发布的《疫情传播期间心理防护指南》等文件,提高开展疫情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的专业技能,确保为师生提供科学、专业的心理援助,并做好自身心理防护。
2、利用学校学校公众号进行疫情心理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介绍情绪疏泄和心理防护的方法,增强师生及家长科学抗击疫情和自我调适心理的能力,引导大家理性看待疫情,以平和的心态面对疫情。目前我校已编写并发布了《xx区会展城第二中学心理防疫指南》,就生活中常见的因疫情引起的心理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以达到释疑解惑、调整身心、稳定情绪,增强身心平衡和恢复心理功能的目的。
1、开展网络疫情心理辅导和及心理咨询服务:
电话:
qq:
安排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师通过qq、电话等开展线上心理辅导,针对此次疫情产生不良情绪的学生提供心理干预,及时解答学生在疫情期间的心理困惑和心理冲突。各班班主任也要通过班级群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情况及时向学校心理老师求助。心理健康辅导师根据评估情况开展线上心理辅导或上报、转介。凡存在因本次疫情引发的情绪、行为等问题的学生、教师及家长,均可根据自身情况,电话预约,线上开展心理干预和疏导工作。
时间安排:
每天9:00—11:30,14:00—16:30。
2、积极开通网络心理支持服务。
心理咨询室邮箱号:
开学前、后学校师生可以通过邮箱反馈心理问题,心理健康辅导师及时关注师生心理问题。同时要求各班主任老师要积极关注学生身心发展变化,特别是留守、单亲、医护人员等特殊家庭的学生的心理状态。对有需求的师生开展线上个体辅导或者进行电话咨询,引导师生积极面对学习生活。
(五)做好开学后的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1、抓好课堂资源整合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心理课堂资源。在心理课堂上,以心理健康辅导师为主导,开设一系列以“缓解疫情产生巨大心理压力、预防学生发生心理问题”为目的的专题心理课,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疾病、处理负面情绪、建立正向思维、形成正确行为反应,在疫情当前既不侥幸也不恐慌;二是要广泛地开展心理班会活动。以学生为主体,班主任为导,利用班会课,通过播放心育视频、组织课外阅读、开展趣味游戏等形式,引导学生自我调节、主动解压;三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团辅活动。由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师牵头,针对个别班级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题心理团辅活动,从而更加有效地减轻学生恐慌、维护学生心理健康。
2、密切关注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或因疫情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心理支持服务,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一)疑似感染师生、家长干预措施:
1、政策宣教,密切观察,及早求治;
2、为人为己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
4、使用减压放松行为(呼吸、音乐冥想等),减少应激反应;
6、鼓励使用心理援助热线或在线心理干预等及时寻求社会帮助,调整心态。
(二)无感染但情绪波动明显,明显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师生、家长干预措施:
1、每天保证规律的饮食和睡眠,做好合理的计划和安排,做一些自己喜欢和感兴趣的事;
2、适度浏览相关信息,正视疫情;适当进行锻炼,增强体质,释放情绪;
3、引导接纳自身情绪,管理自身情绪和压力,提供心理支持;
5、引导来访者正视身体发出的信号,做好自我症状识别与求助;
6、对由此次疫情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员工心理疏导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总、北京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在疫情防控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做好工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努力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2022年职工心理关爱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扎实推进《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职工发展规划》,落实《北京市总工会2022年工作要点》,继续加强职工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突出工会职工心理关爱工作的群众性、普惠性、公益性特点,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手段,促进心理服务工作科学规范、长效深入地开展,注重培育职工积极乐观的心态,努力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各级工会要将职工心理关爱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首都社会建设高质量发展作贡献的一项重要工作;将职工心理关爱工作作为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共克时艰防控疫情、喜迎党的二十大的重要举措;将职工心理关爱工作作为工会工作创新与发展的载体,与单位的党建、工建、团建、组织文化建设等有效融合,使职工心理关爱服务成为助力职工成长、促进组织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
(二)需求导向,向前一步。
各级工会要按照“需求导向,向前一步”为服务理念和要求,深入职工,扎根群众,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通过专业化的方法和手段,精准分析和把握职工心理特点与具体需求;积极加强与行政领导的沟通与反馈,及时解决困扰职工的现实问题;充分整合专业资源,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服务内容和工作措施,及时为职工提供情绪疏导、情感支持、危机干预等心理关爱服务。
(三)多措并举,人文关怀。
各级工会要加大对职工心理关爱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多措并举,人文关怀。既注重营造以人为本的工作环境,又努力提升职工的心理素养;既充分利用工会组织的民主协商机制、诉求表达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等,解决职工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又利用心理培训讲座、心理团体辅导、心理咨询等方法,提升职工的心理调适能力,切实把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帮助职工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心理困扰,预防和减少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努力使心理关爱工作成为真正有温度的服务品牌。
(一)持续加强职工心理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职工心灵驿站”功能作用。
1、因地制宜推进“职工心灵驿站”建设。各级工会应将“职工心灵驿站”建设与职工之家、职工暖心驿站建设有机结合、相互补充,丰富功能、提质扩面。2022年市总工会继续评选命名挂牌30家“职工心灵驿站”,各级工会秉承因地制宜、实用适用的原则,建设符合职工需求与组织特点,具备专业服务功能的心理服务场地,并积极参与申报“职工心灵驿站”的评选命名工作。
2、丰富拓展“职工心灵驿站”的服务功能。各级工会充分依托“职工心灵驿站”,根据职工需求,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心理测评访谈、心理讲座培训、团体心理辅导、个体心理咨询、自助心理训练等形式多样、专业实用的心理服务内容,帮助职工缓解身心压力,实现自我成长,预防和化解心理危机的发生。2022年市总工会继续面向已获评“职工心灵驿站”称号的单位,开展优秀职工心理服务项目助推工作,评选出20个优秀职工心理服务项目,从资金、资源、平台等多方面提供支持,助推各级工会深入开展职工心理关爱服务。
(二)积极推进职工心理关爱服务项目落地创新,切实提高广大职工心理健康素养。
1、宣传推广利用市总工会职工心理服务共享资源。充分利用市总工会普惠制的心理服务资源,提高服务职工的便捷性和有效性。利用免费心理科普服务,持续提升职工心理素养(关注“首都职工心理发展”公众号和“首都职工服务云课堂”视频号,每周定期推送经典心理学知识、心理案例分享及心理培训视频);利用心理服务网络平台,获取自助式的心理测评、心理干预、心理电影等十余项资源;利用免费心理咨询热线,获取7×24小时电话心理咨询服务,为职工解决心理困扰;每星期二、星期四,向市工会会员及家属全天免费提供现场心理咨询服务(预约方式:登录“首都职工心理发展”公众号预约,咨询地点:北京职工服务中心);各级工会可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利用,让更多职工共享资源。
2、扎实做好系统性针对性职工心理关爱服务工作。各级工会要着力推动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工作,提高职工关注自我心理健康的意识;建立和完善职工心理健康评估机制,动态把握职工的心理状态与服务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心理服务项目,提高职工调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的能力,帮助职工建设积极心态;经常与职工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与问题诉求,遇有职工出现家庭变故、岗位变动、人际矛盾、身心疾病等情况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援助,帮助职工平稳渡过危机;加强与党政领导的沟通与协调,积极营造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组织环境;各级工会要在积极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深入探索创新心理关爱工作的方式方法。
(三)不断加大职工心理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充分整合利用社会心理服务优质资源。
1、着力加强职工心理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各级工会应结合工作需要,加大职工心理疏导员、职工心理关爱大使、职工心理辅导员等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自己的心理人才队伍。2022年市总工会将继续面向各级工会,开展具备工会特色的专业心理培训服务,举办“职工心灵驿站”管理员培训、职工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培训、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等专题培训,提高心理服务人才的专业能力;开设“心理关爱怎么做--工会大咖说”网络课堂,对各级工会开展职工心理关爱工作提供示范参考;上线“两新”组织从业人员心理网络微课堂,帮助“两新”组织从业人员提升心理资本。
2、以需求为导向整合利用社会心理服务优质资源。各级工会可以充分整合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优秀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将外部资源与内部资源有机融合、优势互补,既充分发挥外部团队的专业性和中立性,又着眼内部实际,确保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将根据各级工会实际需求,继续联动各方优质资源,搭建心理服务共享平台,不断完善职工心理关爱工作专家库、资源库建设,使职工切实享受到便捷、专业、有效的公益性心理关爱服务。
(四)定期开展职工心理健康体检与服务需求调查,着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心理关怀。
1、定期开展职工心理体检与追踪服务。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北京市职工心理体验服务系统”平台,为广大职工提供专业便捷的自助式个体心理健康评估与个性化干预服务;也可定期利用系统平台中心理测评功能,选用适合的心理评估量表,组织职工开展心理健康体检。在充分保护职工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协助反馈心理健康测评整体分析报告,帮助各级工会动态掌握职工群体的心理状况与发展趋势,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更加深入、精准地开展职工心理关爱服务工作。
2、着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心理关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我国劳动者大军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要坚持服务“向前一步”,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普惠服务力度,在提供各类物质支持及服务的同时,更要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多样化互动式的心理关爱服务,帮助其调节压力、管理情绪、理性解决工作中的矛盾与冲突,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与人际关系,在紧张工作之余放松身心、焕发活力,充分感受工会组织及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怀。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理念,充分认识到职工心理关爱工作在社会治理、单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到职工对于心理关爱服务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工会落实、职工参与的心理服务工作格局,在持续推进疫情防控的新形势下,创新服务方法和手段,将职工心理关爱列入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力求取得实效。
(二)加大经费保障。
各级工会应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统筹机制,在工会经费中加大职工心理服务投入比重的同时,加强与党政及社会资源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更多的资源支持,合理利用相关配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职工心理关爱工作的经费保障与长效开展。
(三)提高宣传力度。
各级工会要以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心理健康服务为抓手,积极对接市总工会职工心理服务资源,加强日常宣传和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数据库、融媒体等模式传播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职工心理素养,引导职工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共同塑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员工心理疏导方案篇八
通过强化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尽可能地满足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需求,增强家长和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到20xx年市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开课率、心理辅导室开设率、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学校数和心理高危学生得到及时发现和介入干预达到80%以上,到20xx年达到100%。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心理危机干预水平显著提高,中小学生因为心理问题引发的极端事件明显减少。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为中心,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党政领导,共同参与。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共同参与。
立足市情,循序渐进。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注重短期实效和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
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坚持提高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和关注特殊个体相结合,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完善组织机构。
1.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成立南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广旅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制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中小学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2.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有关部门要利用专业技术的优势,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培训,鼓励医疗机构参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治疗。加强学校专兼职心理教师的培养,特别是学生生涯规划方面的培训,并督促学校按照规定,配齐配好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设立专职心理教师岗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引进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毕业并具备上岗资格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专兼职心理教师的职后培养体系,为其专业发展提供保障。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编制,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核定的事业编制内统筹配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专职人员,促进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工作深入开展。各部门、各行业要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人员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明确开展中小学心理教育岗位工作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确保中小学心理服务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3.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将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并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要注重体现心理健康服务的技术劳动价值,增加心理健康服务的岗位吸引力。鼓励具有服务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加入中小学心理健康志愿服务工作。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4.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服务列入重要工作内容。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开齐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均衡发展。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对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中小学生,及时了解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对留守、流动儿童,提供必要心理辅导。
5.强化家长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教育是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家庭是中小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家庭的和睦与否、以及家长的品德修养、心理健康、教育方法等都会对学生心理健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重要影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妇联要将家长的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依托妇女之家、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家长心理健康服务,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
6.建立心理危机综合服务体系。学校要主动与心理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对口帮扶协议,要将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密切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做好医学治疗与医院康复、社区康复和回校复学的有效衔接。
7.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成立市中小学心理治疗转介领导小组,建立心理治疗转介机制。指导中小学全面建立校园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对不同类别心理危机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并逐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完善转介机制,积极整合医疗等其他社会资源,对心理高危学生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预防和减少自杀等极端行为的发生。
(五)开展心理健康宣传。
8.部门协作全面开展宣传。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家长和中小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调控情绪,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健康知识和意识,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科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消除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倡导中小学生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逐步消除学生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引导心理异常中小学生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
(一)市教育局。
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和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定期对中小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市卫生健康委。
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系统化建设,利用医疗专业技术的优势,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培训,配合教育部门对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培训和指导。
(三)市委宣传部。
净化网络和媒体宣传环境,对学校周边小书店进行检查监督,打造有利于中小学生成长的社会环境。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
(四)市委编办。
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编制,配合市教育局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配备专职人员,促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工作深入开展。
(五)市委政法委。
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营造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减少负面心理影响。协调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六)市公安局。
对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对自恃年龄没有达到刑事犯罪标准而任意妄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七)市司法局。
对校园中小学生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服务及法律服务。
(八)市人社局。
根据学校的编制,会同市教育局为学校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引进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中小学心理教育的服务水平。
(九)市财政局。
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要,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纳入各有关部门的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加强监管。
(十)市民政局。
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开展必要的婚姻和谐和家庭教育方面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十一)市文广旅局。
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的监管,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
(十二)团市委。
充分整合社会的力量,组织社会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工与学校、家庭、共同开展专题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十三)市妇联。
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构建和谐的家庭亲子关系。
(十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各职能部门、各基层组织、各社会组织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采用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实施方案,把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服务、健全中小学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南宁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有关力量积极参与、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细化分工,确保目标有分解、任务有部署、措施有效果、投入有渠道,保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三)强化技术保障。卫健部门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各部门各行各业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培训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相关任务,大力引进专业人员,在中小学校大力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社区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不断提高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要,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纳入各有关部门的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
(五)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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