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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优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18:50:11 页码:7
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优质9篇)
2023-11-12 18:50:11    小编:admin

通过撰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加强对重要知识和技能的理解和应用。那么,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要有充分的思考和观察。在总结过程中,我们要回顾自己的学习和经历,找出其中的得与失,进而得出有价值的体会和感悟。同时,我们还要反思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从中找出问题所在,以便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做出改进。此外,写心得体会还需要注意结构清晰、层次分明、语言简洁明了,确保表达准确和思想连贯。因此,在进行写作之前,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思考和观察进行充分准备,并制定合理的写作计划和框架,这样才能写出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阅读一些别人的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从他人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避免踩坑。

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篇一

近期,城中中队配合大队、治安中队开展了对城区主要路段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情况的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中队共发出责令更正通知书37份,暂扣单22份,取缔各类流动摊点12处。经过队员长期以来的加班加点,城区主要路段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情况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更重要的是,队员们在执法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形成了关于整治过程中的几点思考与认识。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人民群众的拥戴与支持是一切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前提。同样,在整治各类不规范的违章流动摊点时,必须取得市民的认可与理解。这些流动摊点不仅脏乱差,而且随处摆设,更阻碍交通,有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从总体上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大部分市民也是极力要求取缔这些流动摊点的。但是往往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队员不注意自身的形象,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以致引来市民的不满。一旦市民前来阻挠,取缔规范就无从提及,反而助长了违规违法者嚣张的气势。

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老模式、老观念,实施人性化管理。在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之前,要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当然,对部分不听劝阻,极力阻挠的摊主,可以在现场给予必要的心理压力,告知违章设摊的处罚后果。这个方法经我们中队的实践,效果良好,有不少当事人当场表示下次绝不再违法设摊。

证据对我们城管执法人员的重要性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作为我们执法队员对在首次发现各类违章流动摊的的同时,应该要养成及时拍照取证的习惯,同时发出《责令更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按期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口头告知,并将这一过程摄录下来。如当事人拒不悔改,在超出期限后继续设摊经营,执法人员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盛装器具,但必须在案发现场。暂扣前执法队员必须告知当事人暂扣的法律依据,在清点暂扣物品后开具暂扣单交付当事人,并有相关人员摄录下这一过程。以上暂扣的这个环节往往是我们以前工作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有些队员为了省事,或者队员之间配合不到位,都会造成最后的被动局面。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当然,要从根源上遏制各类流动摊现象,关键还是在于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此中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细化网格管理,提高巡查频率,强化执法力度,扩大法制宣传,加强部门配合。力争为市民创造一个整洁、干净、有序、和谐的生活环境。

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篇二

城市是人们栖息和生活的场所,城市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也意味着城市环境的不断优化。作为城市管理者的城管队伍应该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建设为己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城管队伍的执法方式往往过于武断、粗暴,导致了不少投诉和不满。为了做好城管工作,城管队伍也不断探索创新,其中“柔性执法”便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柔性执法,顾名思义就是执法过程中能够更加灵活恰当地运用执法手段。相信不少人对柔性执法这个词并不太熟悉,其实柔性执法理念可以归纳为“严格与温和相结合”,既能够严格执法,又能够在前期进行预警、提示,并进行必要的劝导和提醒。柔性执法有许多优点,如能够更加妥善地处理与人交往中的复杂情况,避免了过度纠缠和损伤人们的自尊心,在调处纠纷问题时具备了更大的灵活性。

城管工作中,柔性执法的应用并非那么容易。因为城市管理涉及到城市内部的很多因素,有时候城管队伍很难事先确定正确的处理方式。但是,柔性执法在城管工作中也有一定的应用空间。例如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可以在进行常规巡查时考虑到行人、车辆的安全;在公共场所管理中,可以根据违规者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和提示。在柔性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需要注重诚信沟通,充分认识和把握事件本质,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第四段:柔性执法的局限性和不足。

无论是城管工作还是其他执法领域,柔性执法都有其不足之处。柔性执法的一个重点在于如何实现权力的悖论:既能够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具备一定的自主性、有利于其更好地发挥专业技能和经验,同时也需要避免执法权力的过度滥用。但事实是,在城管工作中,柔性执法的应用容易产生过于软弱的情形,裹挟很大的问题后果,需要切实增强执法的效果和实效。

第五段:结论。

柔性执法是城管工作中一种具有极大实用意义和广泛适用性的创新思路。柔性执法能够实现与人性、法律、社会文化相协调的执法方式,并最大限度地彰显执法的公正性。然而,在城管工作中,柔性执法能否真正地发挥其优势,还需要城管队伍对柔性执法的理解和掌握更加深入和细致。城市管理和城市清洁依赖着城管队伍的改革创新和完善,让我们期盼城管工作更加出色。

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篇三

成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酸甜苦辣,对城管执法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其中让我感受最深,也让我最为困惑的是:为什么城管执法工作异常艰辛,却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呢?经过认真的思考,我发现矛盾主要集中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上,结合太仓市当地特点,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多数群众缺乏法制概念。流动摊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城管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执法。但多数群众对相关的法规不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限制流动摊点只是城管的单位行为或个人行为。

二是多数群众认识不到流动摊点的危害性。如:妨碍交通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对于合法的个体户造成不公平竞争,商品质量无保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等。

三是多数群众对我们的执法程序不了解。在他们印象中,我们城管就是扣东西、罚款,觉得简单、暴力,忽视了我们是在进行了大量宣传和多次要求整改无果的情况下才实行暂扣、罚款。

四是流动商贩中确实有部分是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没有生活来源,处于贫困的境地,只能靠摆摊维持生活。

五是部分流动摊点给当地居民和民工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因此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

要改变这种现状,要推动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把群众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二是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中粗放式、突击式和生硬式的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向长效化、由“人治”型向“法治”化转变,努力实现精细化、长效化和人性化管理。三是创新管理手段。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探索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有计划地放开地摊管理,有条件地增加弹性市场,不断强化管理疏导,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社会化路子,把城市管理由城管部门一家“独唱”变为“一家领唱、大家合唱”,有效发挥各级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管理拳头,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努力形成调动社会力量和执法资源,实现社会化大城管的氛围和格局。

针对以上几点原因,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一是加强宣传。一方面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强化老百姓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是制作一些宣传片,特别是从反面突出没有城管的城市是多么混乱,让百姓感同身受,认识到城管工作重要性;另外,举办一些由各行业志愿者参与的系列活动,联合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报道,让更多人认识城管工作的艰辛和重要性。

二是文明执法。我们城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执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摄像,执法过程和结果向公众公开,一方面让群众更了解城管工作,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接受群众的监督,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三是“疏堵结合”。为了满足当地群众购物方便的需要,同时也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可考虑在局部地区设臵疏导点,但是需要登记申领许可证,并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经营,同时搞好责任区内卫生环境。另一方面,对于无证经营或违规经营的摊点应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予以取缔。

5字体:【大中小】。

随着中心菜场的提档升级改造,菜场内部及周边设施全面提升,店招店牌统一制作,交通设施等标志齐全规范,深得广大市民赞许,但提档改造后堵疏结合、正确引导的长效管理机制仍没有得到全面推行,导致菜场周边秩序杂乱,对周边居民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城市管理工作是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深入执法实践,我感到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背负着时代赋予的使命,肩负着创建美好城市责任,只有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推动管理理念、运行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

一、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

建文明城市、争当文明市民活动,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从而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城市管理事业蓬勃发展。

(二)增强服务意识。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意识,树立“创建满意城管,服务人民大众”的执法理念,努力在服务中实施执法,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树立服务意识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执法人员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增强服务效果。如对关系民计民生的重点工程要引导执法人员采取管理工作前移,宣传教育工作跟进等管理措施,主动上门服务;对一般管理对象要采取教育与处罚并举措施,主动帮助相对人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化解矛盾,减少工作难度;对确实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违章行为的,要引导执法人员克服畏难情绪,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依法严管重罚,把维护群众基本利益,提高群众对城市环境秩序满意程度作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

二、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城市管理是社会系统工程,只有不断加强和创新管理机制,才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消息满天飞的局面,从而在全社会树立正气,提高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认知度,提高正面效应。二是与社区、街道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市民的教育引导。社区与市民的接触更多一些,更了解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需求。城市管理部门要利用好社区这一平台,积极开展城管进社区,进行城市环境意识教育,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加大对城市管理法规、知识的宣传,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三是争取教育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把城管知识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从年轻一代抓起,增强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年一代的城市环境观念、城市公德意识。

极为能干事、会干事、肯干事的人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三是内部管理机制。要建立严格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用严格的制度来管理队伍,用严格的制度来约束人的行为。四是监督考核机制。要认真落实评比检查制度,推进考核奖惩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拓宽执法工作外部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在监督执法行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般,以局部带全局的管理效果。四是要立足提高处置能力,努力改进勤务工作。在违章易发点位要逐步建立固定执勤点位制;在商业繁华地段应逐步推行机动巡查与徒步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时上岗、占位式管理措施,做好违章行为多发路段管控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为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保障队伍建设是强基固本工程,是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始终把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作为立局之本,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维、发展的办法,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注重固强补弱,打牢基础素质。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的基本思路,下功夫把城市管理工作最需要、自身素质最弱的能力素质补上去,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做“三熟悉、四会”,三熟悉,即:熟悉城管职能、熟悉行政法规、熟悉执法程序;四会,即:会法言法语、会调查取证、会做思想工作、会案卷制作。

(二)着眼岗位需求,增强必备素质。不同岗位有不同的标准,每名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要具备与本职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素质。要盯着职责“补课”和“充电”,按照岗位职责分期分批搞短期培训,用什么教什么,需什么学什么,初步达到学用结合会监管,明了适用能执法。领导干部要着重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协调控制能力,执法队员应着重提高依法行政和办案能力。

成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酸甜苦辣,对城管执法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其中让我感受最深,也让我最为困惑的是:为什么城管执法工作异常艰辛,却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呢?经过认真的思考,我发现矛盾主要集中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上,结合太仓市当地特点,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多数群众缺乏法制概念。流动摊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城管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执法。但多数群众对相关的法规不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限制流动摊点只是城管的单位行为或个人行为。

二是多数群众认识不到流动摊点的危害性。如:妨碍交通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对于合法的个体户造成不公平竞争,商品质量无保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等。

三是多数群众对我们的执法程序不了解。在他们印象。

中,我们城管就是扣东西、罚款,觉得简单、暴力,忽视了我们是在进行了大量宣传和多次要求整改无果的情况下才实行暂扣、罚款。四是流动商贩中确实有部分是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没有生活来源,处于贫困的境地,只能靠摆摊维持生活。

五是部分流动摊点给当地居民和民工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因此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

理拳头,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努力形成调动社会力量和执法资源,实现社会化大城管的氛围和格局。针对以上几点原因,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一是加强宣传。一方面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强化老百姓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是制作一些宣传片,特别是从反面突出没有城管的城市是多么混乱,让百姓感同身受,认识到城管工作重要性;另外,举办一些由各行业志愿者参与的系列活动,联合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报道,让更多人认识城管工作的艰辛和重要性。

二是文明执法。我们城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执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摄像,执法过程和结果向公众公开,一方面让群众更了解城管工作,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接受群众的监督,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三是“疏堵结合”。为了满足当地群众购物方便的需要,同时也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可考虑在局部地区设置疏导点,但是需要登记申领许可证,并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经营,同时搞好责任区内卫生环境。另一方面,对于无证经营或违规经营的摊点应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予以取缔。

城管执法工作非常的艰辛,也非常的重要。我们要在自身艰苦奋斗的同时,积极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和谐城市,共同推进城市全面发展。

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城管执法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市民权益、维护城市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近期我参加了一次城管执法集训,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体会。

首先,集训使我深刻认识到规则的重要性。城管执法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否则就可能导致不公和冲突。通过集训,我了解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学习到了正确的执法流程和操作规范。例如,在集训中我们进行了模拟执法演练,通过分析案例、角色扮演等方式,大大提高了我们对执法规则的理解和掌握。只有遵循规则,我们才能行使执法权威,为市民提供公正、高效的服务。

其次,集训强调了个人素质的重要性。城管执法工作需要勇于担当、诚实守信、处事公正等良好的职业操守。在集训中,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素质拓展训练,如团队合作、沟通技巧、问题解决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了我们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此外,集训还对我们的责任心进行了提高认识和培养,让我们深刻理解到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再次,集训加强了我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范围广泛,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集训中,我们进行了各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如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此外,我们还接受了应急处理、危机公关等方面的实践训练,提高了我们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通过这些训练,我们的专业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更好地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后,集训强调了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作为城管执法人员,我们需要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以公正、客观、廉洁的原则开展工作。集训组织了一系列道德伦理的培训和讨论活动,引导我们正确对待权力和利益的关系,强调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并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警示我们违法乱纪的危害性和后果,使我们更加坚定了遵循职业道德的决心。

总之,参加城管执法集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这次集训,我不仅了解了执法规则和流程,提升了个人素质和专业知识,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的职责和使命。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牢记集训中学到的知识和体会,发扬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为城市管理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期待着更多的集训机会,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为城市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篇五

各位同事们:

我加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已经三年了,在这三年中,我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感触颇多,我觉得要干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三大关系:

城管行政执法服务于经济:城管行政执法主要维护的是城市市容秩序,城市市容秩序搞好了,可以为外来资本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拓宽经济发展的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据统计,随着近两年镇江市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大,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全市近两年利用外资和民资也成倍增长。城管行政执法服务于市民:城管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齐、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方便人们的衣食住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据调查,20xx年,镇江市市民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满意率是38.7%,20xx年,镇江市市民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满意率上升到64.4%。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法律的手段,是促进城市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我们经常在占道经营严重的地段开展多次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执法行动打击占道经营,促进该地段的经营户守法经营。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统一的,城市管理是基础。如:镇江市城管局在一些特殊地区安排临时疏导摊点,安排人手,加强管理,不但避免了摊点向主干道扩张,而且也减轻了城管执法的难度。虽然,我们在处理管理与执法关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有一些管理与执法脱节情况,导致很多问题难以解决,造成行政处罚不到位的现象经常发生,影响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与规划部门管理协调不到位,导致违法建设定性难、查处难、处罚难。我认为只有根据镇江市政府第21号令相关规定,调整和理顺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与城管执法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互相配合。

有人说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一对矛盾,水火不容,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就无法实现,反之,要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其实,这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因为有人将严格执法与严厉处罚等同起来,以罚代管,将罚款作为唯一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忽视了其他行政处罚手段,在某些人看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等不属于严格执法的范围,不罚款就意味着不是严格执法,因此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立起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我认为严格执法应是文明执法的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实行,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袒,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不偏离、不妥协。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包括对相对人有利的和不利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做到轻过轻罚,重过重罚,罚当其过,罪过相应,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也规定“有违法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无效或者依法应予撤销,则说明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是违法的,那还谈得上什么严格执法。由于执法机关的执法大多是科以相对人一定的义务,因而无效或应撤销的执法行为肯定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正如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基础不牢固,任凭上面的建筑如何牢固、豪华,也只能是一座危房。所以,执法机关要实现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单位的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减少甚至杜绝无效或应撤销执法行为及败诉案件的产生。

其次,严格执法的实现也有赖于文明执法的落实。如果执法人员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以尖酸刻薄、冷嘲热讽、恐吓训斥的语言攻击对方,甚至恶语中伤、夹带污秽语言,就会引起相对人和周围群众的不满,就会激化矛盾,发生争端,就会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严格执法也就难以落实。反之,执法人员态度和蔼,内心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可以化解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使相对人充分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减少与相对人的冲突,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减少当事人再次违法的可能性,从而减少同一违法的重复发生。这样严格执法也就自然容易实现了。

为此,必须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着装、仪表,推行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力求做到执勤场所和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执法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做到文明执法,让文明执法贯通于整个执法过程中,并为严格执法服务,让两者有机结合,共同为行政管理服务。

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篇六

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保护城市市容市貌以及保障城市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等方面。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执法为民,为民服务,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实践经历,分享一下关于“执法为民心得体会城管”这个主题的一些感悟。

第二段:规范执法。

作为城管执法人员,首要的职责就是维护城市环境秩序和市容市貌。然而,有了这些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在执法的过程中,应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通过规范的执法方式,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当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友善、诚恳,没有任何“特权”,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以此树立良好的城管印象。

第三段:面对民众。

在执法的过程中,面对的绝大多数情况都是与民众打交道。尤其是在触犯民众的利益时,要考虑到民众的感受和实际需要。在城管工作中,人情味和管控需平衡,只有让管控人员在执法中处处关心、处处为民,才能够交出一张合格的城管答卷。同时,对于个别群众有不良情绪时,执法人员应做到不要以“暴力”来回应,只有心平气和寻求解决方案,才能开创城管的新天地。

第四段:提高素质。

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知识是直接影响城市管理质量的因素之一。现如今,频繁发生的“城管殴打”事件说明这些执法人员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上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在招录和培养城管执法人员方面,必须注重学历、业务培训和专业实践,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素质化的城管执法队伍,更好地服务民众。

第五段:基层建设。

在城管实践中,从基层做起,缺少的不仅仅是诚意,也不是任务量。缺少的正是人们对城市管理和环境秩序的自觉、负责和品质,甚至也缺少了对城市管理和环境秩序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基层建设的力度,深入宣传和教育,让居民把维护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市容市貌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义务,让每个人帮助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结尾:

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城管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应当承担起维护城市规矩,促进社会文明的责任。我们相信在执法为民的原则下,健康、文明的城市管理是一定能够实现的。

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篇七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环境。多年的执法工作使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我认为城管执法应该注重法治思维,加强与市民的沟通,注重公正和妥善处理矛盾,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意识。

首先,城管执法应注重法治思维。法治是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石,城管执法必须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事。遵循法治思维不仅能够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还可以提升执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我记得我曾经遇到过一起拆违违法建筑的案例,当时很多居民因为涉及利益关系心存不满,但我们通过与他们充分沟通,解释法律法规,最终得到了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这个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实施需要依靠人们的认可和支持,只有遵循法治思维,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

其次,城管执法应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作为执法者,我们不仅要将执法工作做到位,更要注重与市民的沟通和交流。只有通过与市民的良好沟通,才能及时获取信息、了解民意、解决问题。在一次环卫执法中,我曾经遇到过一位老人,他因为不小心乱扔垃圾被我罚款。但我主动与他交流,了解他的生活状况和困难,最终我们共同商讨出解决办法。通过与市民的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市民提供服务,不仅是执法的需求,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再次,城管执法应注重公正和妥善处理矛盾。城市管理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作为执法者需要本着公正的原则处理各种矛盾。我们不仅要有明确的执法标准,还要有灵活的思维和技巧,摆正位置,以公平的标准来处理各类纠纷。有一次,我遇到一家商店在街边乱摆摊的问题,虽然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处罚,但考虑到商家的生计和市民的需求,我选择了与商家沟通,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次经历让我深刻理解到,公正并不是简单的机械执行,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寻找最适合的解决方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最后,城管执法要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意识。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了提高执法效能,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我们需要了解新的法律法规,掌握新的执法技巧,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同时,城管执法是为市民服务的,我们要始终保持服务意识。只有将服务放在首位,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获得市民的认可和支持。

城管执法是一项既光荣又艰巨的工作。执法者要注重法治思维,加强与市民的沟通,注重公正和妥善处理矛盾,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意识。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才能更好地履行城管执法工作,为城市的美好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篇八

一块是国家的法律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等;另一块主要是各省以及各城市制定的各类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以苏州市为例,主要实行的是《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

一、现状城管窗口除了在市一级的行政服务中心有设立外,现在各乡镇上的城管中队也都设有对外窗口,主要就是负责以下几个方面: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审批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开挖审批;树木砍伐、移植许可审批等事项。通过笔者了解发现,市一级城管窗口所受理的绝大部分业务内容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审批许可,第二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只占很少一部分,另外,还有为数不多的市区树木、竹、地被植物及草坪砍伐、移植、截干、切根等许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许可等。而笔者所在的经济开发区城管窗口09年4月-12月办理户外广告共28件,道路开挖共计84件,其他绿地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临时占用等共计6件。在户外广告中沿街店面招牌占了21件而其他户外广告占7件,在道路开挖审批中设置道口占20件,其他类型的道路开挖占84件。

二、存在的问题许可项目收费标准不统一。笔者所在的城管窗口,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前来申请城市道路开挖审批事项的人员经常向笔者反映,笔者所在地与市一级的行政服务中心收费标准不一致。类似的工程量在市一级的服务中心要比笔者所在地的费用要低。通过了解,笔者发现,市一级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对于工程量的测算是由市政有关部门进行的,再由他们反馈给城管窗口。笔者认为,引入专业化的工程评估,虽然手续上有点繁琐,但可以使许可项目的收费更加专业化和透明化,也可以使申请人对所产生的费用更加的信服,增强了窗口的权威性。

窗口设置重复。除了笔者所在的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外,其辖区内各个乡镇上的城管中队也设置有对外窗口,其部分职能与开发区城管窗口的职能存在一定的重叠。这些窗口设置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各乡镇的企业和群众而设立的,使他们不出镇(社区)就能感受到方便和快捷。这样做,客观上分流了一部分的业务量,减轻了主城管窗口的负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城管窗口的主体性和唯一性却提出了挑战。

窗口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城管窗口所涉及的业务如城市道路开挖审批事项,和市政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对各种道路的开挖赔偿(补偿),此外,还需掌握园林绿化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就笔者所在窗口而言,比如新进在编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主要就是由本人提出培训申请,然后是被派到市一级的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实地学习,时间控制在一星期左右;其他人员,如合同制工作人员,则是把培训放在了日常的工作中,靠有经验的同事传、帮、带,在解决实际的问题中提高业务能力,比起纯粹的学习理论知识而言,更多的是实践。但是,这样做缺乏了系统性和专业性的理论指导和支持。短时间内,可以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时间一长容易造成理论和实践脱节。窗口在实行轮换制的同时,是否也可以考虑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定期的培训。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和户外广告审批没有一套完整的软件,只是分别建立了简单的一些电子档案,如word和excel文件,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等并不是由系统软件生成,笔者所在的窗口目前的档案可满足基本的查询需要。是否可以考虑增加一套软件系统,把城市道路开挖审批、户外广告审批、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放在一起,这样一个甚至是多个项目的审批流程就能在软件中完成:从资料录入------受理通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许可证实现一步到位,另外还可以进行实时统计、查询,大大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有关城管执法心得体会篇九

多年来,我市对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并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丰硕的“创建”成果,取得了“国家园林绿化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全面提升了我市的知名度、美誉度、舒适度和影响力。高品位的城市创建成果,要靠高效能的城市管理来维持。美好的城市基础环境,要靠完善的城市法制环境来保障。开展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解决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弊端,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创造一个高效、廉洁、优质的政府环境,进而打造出优美、舒适、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第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这部法律的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改革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十分重视,在1996年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由此可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法律上已有坚定的法律依据和明确要求。

第二,宪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些规定清楚的表明,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后,有权设立和调整其工作部门,并确立其承担的责任。《行政处罚法》还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调整和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改变了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合理造成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滥的问题。综合上述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赋予了充分的调整权利。

第三,根据我国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法制要求和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审批权(行政许可证)与监督处罚权相分离,行政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分别行使,是为了在行政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相互又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同时又进一步理顺了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一方面能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处罚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这样从体制上克服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弊病,充分体现了公正执法要求和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这也就说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在要求。

(一)综合执法主体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权为国务院以及经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因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能否成立,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享有独立行政处罚权,是否符合法定设置条件,并不是取决于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观意志,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取得。

(二)综合执法内容法定原则。综合执法即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行政执法,它将原来若干行政机关行使的执法权,交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处罚主体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对相关的行政处罚内容相对集中,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确定。这说明行政处罚权内容一旦依法予以确认,原执法主体的执法权力即消失,而新的执法主体就应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处罚权内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三)“一步到位,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行政处罚权一次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后,鉴于综合执法授权范围较广,对部分专项执法的某些处罚条款的转移和某些区域的实施,对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在不违反“一步到位”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分步实施,对某些具体条款暂定保留在主管机关中,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逐步推进,直至全部划归和全区域覆盖。执法范围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后,人民政府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在明确的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若超越范围就成为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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