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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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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优秀8篇)
2023-11-11 21:28:46    小编:ZTFB

作文是语文学习中的一项基础训练,它可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怎样写好一篇总结,是许多人在写总结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对于需要写总结的人来说,以下是一些范文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篇一

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突出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两大方向,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各地要坚定不移把政策落实作为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线,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与经济政策、引才引智政策有机结合,多渠道开发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项目,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开展“筑梦未来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引导帮助毕业生熟悉政策、运用政策。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百城行”活动,丰富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服务内容,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就业信息跨区域互通共享;推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所在地高校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对接,落实精细化帮扶措施;启动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帮助长期失业、就业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尽快适应和融入就业市场。

这位负责人要求,各地要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创新开发质量高、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培训实训课程;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多渠道助力毕业生创业创新;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向毕业生开放,充实完善专家指导团队。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篇二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宏观就业形势面临多重压力,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749万,比增加22万,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20我校毕业生人数为4188人,其中本科毕业生2864人,研究生毕业生1324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教育部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以及教委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落实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全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部门和学院要以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基础,以提升质量为重点,结合学校内涵式发展,对接社会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就业创业工作力度和成效。2015年要实现毕业生就业比例保持稳定、创业比例稳中有升、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和深化校院两级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形成就业、招生、教学、学生工作等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就业。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工作二级管理机制,制定精细化管理方法,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学校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学院要切实重视学院的就业创业工作,要重视对毕业生就业进展状况的跟踪和反馈,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本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基本稳定。

1.扩大与重要行业、重点单位合作与交流。稳固和深化已有的就业渠道和空间,邀请重点行业、集团来校招聘,走访一批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并建立人才战略合作关系。

2.加强校企合作推进就业实习基地建设。积极与各类单位合作,逐步建设一批就业实习基地,形成示范效应。各学院要积极拓展校友、科研合作和战略合作单位等资源,建立与专业相关领域内单位的稳固联系,建立以促进就业为目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固化学生实习和就业的主渠道,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3.大力拓展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外包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社区公共服务以及自贸区等领域的就业渠道。

4.强化学校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重点加强对我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养。

5.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大力度实施“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服务计划”等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做好毕业生参军入伍的宣传与服务工作,完善激励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三、注重实效,强化就业指导与就业援助工作。

1.提升就业信息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推进就业信息网建设,充分运用就业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渠道,提升信息收集、发布效率,推进毕业生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有效共享。

2.深入开展切实有效的`就业指导。强化对毕业生的求职指导和心理辅导,完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及解读力度,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加强毕业生成才观、就业观和就业安全教育,结合毕业生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营造和谐温馨的毕业氛围。

3.加强分类引导。结合专业教育和行业发展,帮助学生提高职业规划意识和求职技能。各学院应细致了解每一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意向,针对毕业生差异化需求,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就业咨询和指导。

4.强化毕业生升学与留学指导。加强各专业相关升学与留学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力度,强化升学指导和留学指导,构建多元化就业格局。

5.建立校外职业导师聘任机制。从历届优秀校友、专业教师、企业家、行业成功人士、基层就业典型人物、自主创业成功者等人士中聘请校外职业导师,提升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6.重视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华政人、中国梦、笃行路”为核心理念,深入探索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模式。关心学生成长,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到全国各地和基层岗位去建功立业。各学院对素质高、能力强、政治过硬的毕业生要重点引导,特别是对党员、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要重点加强思想教育和就业引导,努力使他们成为参与国家重要行业和领域建设的重要力量。

7.实施“助航计划”,加大对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地区困难毕业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经济补贴等帮助。采取有效措施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服务。

8.深入细致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和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安全和文明离校。

四、统筹推进,提升职业发展教育和创业教育质量。

1.提升职业发展教育的水平。创新形式,贴近学生实际需求,推进市校两级职业生涯工作室和职业发展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职业发展教育选修课程建设。

2.重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完善队伍培训和科研机制,以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和课程为实践路径,有计划地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职业发展教育与创业教育的专业化队伍。

3.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广泛开展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创业实践活动,完善创业课程和创业培训体系,将通识教育与创业实践有效结合,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发挥学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的支持与引导作用,做好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基金华东政法大学创业分基金会的项目管理、开发、扶持和资助等工作。

五、完善机制,健全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1.完善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加强就业进展跟踪与反馈,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定期在校内反馈各学院各专业的就业率。加强用人单位调研,了解社会各界对毕业生评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把就业状况和社会评价作为学科发展、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等工作调整的重要依据,把就业状况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核心指标。

2.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报。编制完成《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充分、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方面情况,并向社会发布。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篇三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

107。

2014。

83。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十五届政府第。

35。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各类生活性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就业潜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要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积极增加就业岗位

为激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转型升级中的人才扶持和引领作用,自

2014。

7

1

1

日至。

12。

31。

日,下同)在我市非公企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就业,签订。

1

500。

/

月的补助;对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

350。

/

月的补助;对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

250。

/

月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

3

年,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

1

1

2014。

10。

号)规定,在。

3

5200。

元。

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

2

20%。

以上(职工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

10%。

以上),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可按每人不超过。

20。

万元贷款额、企业贷款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标准享受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

50%。

贴息。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

3

年内高校毕业生被选任或招聘为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者的,年收入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其中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的,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

落实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到中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和人事档案管理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3。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浙财税政〔。

2014。

10。

号规定,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在校大学生及毕业

3

30。

万元的小额贷款贴息,其中合伙经营贷款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按照基准利率上浮。

3

个百分点范围内按实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3

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满。

1

年以上的,给予。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3。

给予。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租用场地经营的,可按。

0.6。

/

平方米·天的标准在。

50。

平方米范围内按实给予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带动其他人员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

2000。

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其中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每人。

3000。

3

年。

大力推动以电子商务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创业街为主体的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灵活多样的实践舞台对经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为创业园的,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

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优质创业服务,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创业公共服务给予一定补助健全创业导师库,对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开展的创业专项活动,给予创业导师

500。

/

次的补助;对指导毕业。

3

1

年以上的,经申请认定,给予。

2000。

/

家的补助。建立创业项目库,凡经创业专家组评估进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项目,按每项。

2000。

2000。

元的补助。

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加强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合作,完善创业培训课程,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有创业意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

6

个月内实现创业就业的,给予。

1200。

元创业培训补贴;

6

个月内未实现创业就业的按补贴标准的。

80%。

6

个月以上的,给予其补贴标准的。

60%。

补贴。

对在校大学生、毕业

3

2013。

199。

号)规定的,可享受小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创业场租补贴等政策。

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创业准备活动中

毕业当年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可以向就业地公安部门直接申报户口迁入登记。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时,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对有就业意愿的

1500。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

100。

/

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规范就业见习管理毕业年度及毕业

2

50%。

给予补助。见习期限一般为。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

年。

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6

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初级工。

450。

/

人、中级工。

650。

/

人、高级工。

1000。

/

人、技师。

1500。

/

人、高级技师。

2000。

/

人的标准内按实给予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6

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初级工按补贴标准。

60%。

给予补贴;

6

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中级工及以上级别按补贴标准。

80%。

6

个月以上的,按上述补贴标准的。

60%。

给予补贴。

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残疾、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

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岗位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限定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政府或有关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

7

7

个工作日。

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虚假招聘,规范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行为对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战略的实施,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责任制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切实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对接,每年

8

月底前,教育部门要将当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移交人力社保部门;每年。

12。

月底前,民政部门要将低保家庭、孤儿高校毕业生数据,残联要将残疾高校毕业生数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当年新创立个体私营企业及带动就业数据,移交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增强用人单位的人才意识和依法用人观念,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

;本办法下发前已按原规定享受的,同类政策享受时间与本办法合并计算,不得重复享受;除已注明资金列支渠道外,其余均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符合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的,优先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以往补贴补助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可就有关具体问题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7

23。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篇四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

到城乡基层一线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是大学生就业的大方向。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通知》提出实行四项具体鼓励政策:

第一,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其中涉及两项补贴政策:一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其中,公益性岗位,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重要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是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第二,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第三,选聘招录优惠政策。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

第四,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基层就业专门项目要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加。二是要制定各项目待遇政策衔接的办法。三是对参加项目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四是与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要全部聘用那些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

目前,70%以上的大学生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这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但这一渠道还不够通畅,相关制度和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通知》提出了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清理影响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主要是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要认真清理现行制度,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形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有利环境。

第二,取消落户限制。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所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可享受高至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为提高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科研项目质量,对于有技术专长、优秀高校毕业生等,要采取相应的鼓励政策。《通知》提出三项措施:

第一,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毕业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要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掌握现代化知识和技术,符合这类单位的用人需求,因此《通知》提出要鼓励吸纳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

第二,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企业减负稳岗措施中,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117号)对此项政策有具体规定。

第三,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一是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由项目经费列支。二是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三是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这条是新政策。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既可以促进科研的`发展,又可以延长毕业生学习和研究时间,对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有积极作用。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据有关调查,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今后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通知》对此提出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一,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第二,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贴息扶持。

第三,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服务,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第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五、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措施。

《通知》要求强化对四类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一是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是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各地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

三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抓好政策落实。

四是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增加,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更加艰巨。各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精准发力,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成长成才。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更多便利。会同教育等部门主动为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政策提供帮助,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落实好相关政策;对申领求职补贴并符合条件的,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以及实施“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战略中,努力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二、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把就业促进计划作为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以扎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信息衔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完善信息分解、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逐步实现基于信息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了解掌握其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享受政策情况记录,加强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扎实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拓展优质见习岗位,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技能成才之路。要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重点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善“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机制,提高帮扶实效。・三、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各地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帮助扶持有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以创业兴业带动就业。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减轻创业大学生负担,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建设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交流活动,帮助创业大学生积累经验、获得支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用好用活市场资源,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四、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各地要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建设,主动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加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要针对毕业生不同时期求职就业的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突出活动亮点和本地特色,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要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服务,广泛收集各类企业用人需求,深度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在组织专业化、跨区域招聘活动的同时,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开发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新模式,搭建更加适合毕业生特点的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五、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汇聚更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正能量。要准确把握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和部署,宣传各地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及其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宣传毕业生服务基层、面向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生动实践,宣传获取就业创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各种渠道,引导社会客观看待就业形势,树立理性就业观念,营造关心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要创新宣传形式载体,在发挥好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更加重视网络传播移动化、信息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运用新媒体技术优势,打造更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宣传平台。要着力提高宣传实效,结合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精心策划主题宣传,加强政策权威解读,做好先进典型宣传,深入高校和用人单位开展各种宣讲活动,特别是要抓住毕业生求职的关键期和不同类别、不同阶段毕业生的求职意向,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精准度和实效性。同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和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各地要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第一位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好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要协调和组织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对工作进行谋划和安排,发挥各方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研究未来五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思路和举措。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从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三、主要措施。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能力提升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联合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二)创业引领行动。

各地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指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意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落实好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统筹利用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场租补贴。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协调有关方面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三)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高校要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毕业生数据库与用人岗位数据库对接,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做好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政策宣讲,提供一批岗位信息,举办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推进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新职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和岗位跨区域共享,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就业帮扶行动。

各地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在毕业生离校后及早开展信息衔接工作,加强信息校核,确保重要信息完整,进一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内容,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纳入其中。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权益保护行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地,简化政策操作流程,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制定宣传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及校园网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和平台张贴发布。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月26日。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篇七

各区县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2009年上海共有高校毕业生15.8万人,比2008年增加0.9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2.9万人,本科毕业生7.6万人,专科毕业生5.3万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为做好2009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稳定就业需求水平。

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在目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挖掘潜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全市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努力稳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水平。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重大项目创造的就业岗位要尽可能多地招用高校毕业生。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要研究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主导作用,根据本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努力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加强泛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的合作交流,搭建便捷的信息和服务平台,更多地吸引和组织外省市用人单位到上海参加专场招聘活动,招聘录用上海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拓宽上海高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的渠道。

二、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大力鼓励扶持自主创业。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和见习的力度。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费用补贴。

加强对有创业意向高校毕业生的咨询指导。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地区高校的合作,积极组织开业专家在高校开设创业专题讲座,开展创业主题咨询活动,努力营造高校良好的创业氛围。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开业专家与其结对子,开展“一对一”的跟踪指导服务。

加大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对从事科技、创意等各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前的融资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扩大到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基础上,也可给予小额贷款担保的扶持。

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对从事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在申请户籍时予以政策倾斜,有关服务部门免于收取人事代理等服务费用。

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强“三区联动”,积极开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在创业场地、创业实践和服务采购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实施六个专项计划,拓宽就业渠道。

(一)实施引导升学计划。结合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适度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2009年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的计划数增加到3400人,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增加到2.73万人。同时,鼓励各高校所属成人教育机构在规范办学的前提下,以全日制授课方式组织专科升本科教学。

(二)实施教育卫生人才计划。市教委将结合本市教育均衡化发展的需要,组织实施“郊区镇校教师计划”,计划招聘1800名上海高校毕业生到郊区镇校任教。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新建5所三级甲等医院等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实施“医疗人才储备计划”。

(三)实施就业项目拓展计划。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人数增加到10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数增加到300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计划”。

进一步完善鼓励措施,落实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优先录用服务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办法,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大力度鼓励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本市高校大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其中,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参加中高层次职业培训的,给予50%培训费补贴;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学生参加职业培训的组织工作。

积极推进校企合作,通过实施半工半读、实习实训、产学结合和定单式培养模式,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校企合作计划要增加实训比重,注重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以实现职业教育、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的紧密结合。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增加发生的实训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

(五)加大职业见习计划。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丰富职业经历,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实现就业。见习基地扩展到约3000家,见习规模约3万人。除将部分生产经营稳定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见习计划,应将见习计划拓展到事业单位。探索将见习基地延伸到可以提供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适当延长见习时间,最长可延长到12个月。见习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同时鼓励各区县或单位再给予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

市教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高校要及时向毕业生发布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单位和岗位信息。各高校要做好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报名组织工作。

(六)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对零就业家庭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各高校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都必须对其加强就业援助,确保实现“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的承诺。

四、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加强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

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全校力量积极为学生寻找就业岗位,重点为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专业的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引导他们扩大就业视野,调整就业预期。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广泛联系并吸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热情周到地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确保招聘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场次和规模不少于往年。

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专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主动加大与重点企业的联系,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场活动;简化申办户籍和人才居住证的相关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帮助大学生尽快走上工作岗位。

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高校”活动,主动将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开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政策等送入高校,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求职服务,并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到高校举办集体职业指导讲座和现场职业咨询,帮助其做好职业规划;充分发挥本市“上海公共招聘网”和“高校网络招聘联盟”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和招聘单位搭建便捷顺畅的交互平台;大力推进青年职业指导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理念,制定合适的就业计划,顺利就业。

高校要积极开展以当前就业形势教育为重点的教育活动,树立典型,正面引导,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沉着应对、克难奋进,逆势飞扬,在逆境中开启人生新的航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20,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创新思路和措施,着力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强化宣传培训,千方百计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就业领域,完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多渠道就业。

(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领域。各地要积极主动参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移升级、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中,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在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中,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要加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前瞻性研究,逐步建立区域人才需求预测发布制度。探索建立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与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相匹配。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全面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尽快出台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操作办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政策,改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环境。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结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开发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竞赛、创业导师校园行、创业大学生校园宣讲等活动,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认真检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操作办法;对门槛高、手续复杂、影响执行效果的,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承担对口援藏、援青、援疆任务的省市,要逐步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分析预判,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创新。

二、深入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一)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宣讲活动。2013年拟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系列宣讲活动,组织百名以上人社厅(局)长和千名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高校。人社厅(局)长重点宣讲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本地就业服务安排,企业人力资源经理重点宣讲职场环境、职业生涯规划建议,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需求。各地要制定校园行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各省(区、市)人社厅(局)长进校园宣讲不少于3人次,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宣讲不少于30人次。

(二)广泛组织公益性招聘活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招聘活动应更好地适应高校毕业生的不同就业需求,多搞一些专业性、小型化、多场次的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要提前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发布相关招聘活动安排,引导高校毕业生有序参加。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本地企业到外地目标院校开展招聘活动,以满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要扩大区域合作,推动区域间的就业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招聘活动。

(三)大力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各地要发挥网络招聘服务及时、高效、便捷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查询和更新功能,提高信息质量。要全面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与本地高校校园网相互链接,切实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要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型信息平台发布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安排和就业岗位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覆盖面。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等活动。

(四)大力推进职业培训进校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渠道。各地要深入各类高校特别是文科专业较多的高校,从大一新生开始,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和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掌握一门技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强化技能训练的同时,加强日常办公应用软件操作等基本技能培训,满足初次上岗工作需求,缩短就业适应期。切实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发挥政策引导效应。

(五)加强对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在帮助学生了解运用就业政策、树立正确就业观方面具有关键作用,应通过加强培训使其深入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职场规则,增强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3年拟组织开展“百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就业政策业务培训”,各省要组织不少于3场相关培训或研修活动,力争使省内每所高校至少一名就业指导人员参加培训。各地要加强与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的联系,建立定期座谈制度,充分听取其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可结合实际,探索组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到企业进行短期锻炼,帮助其加深对真实就业环境的体验,提升就业指导能力。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力度。各地要结合进校园宣讲、组织开展招聘等工作,加强对国家和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宣传,通过印发政策宣传手册、张贴政策宣传海报、制播公益性广告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知晓度。要以“岗位成长”为主题,深入挖掘和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良好作风,引导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立足一线、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一)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及高校的联系,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要加强与高校直接对接,获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不断扩大实名制登记对象范围,力争在2013年9月底前基本掌握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信息。要及时汇总上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数据信息,进一步提升数据信息质量。逐步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工作,为制定就业政策提供决策支持。继续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积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至少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摸清就业需求,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完善报到接收手续,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

(三)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地要以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为目的,继续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以企业为主体,扩大见习单位数量,优化见习单位结构。2013年拟组织开展第二批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见习单位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要加强见习岗位收集、发布工作,多形式搭建见习对接平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政策扶持。

(四)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地要加强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摸底排查,对就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主动提供就业援助。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中,要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帮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过渡性安置。民族地区要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政策扶持。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落户办法。要制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的具体实施办法,畅通高校毕业生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渠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职业中介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各地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分别于2013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部里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报告,同时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部里报告。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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