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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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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汇总16篇)
2023-11-20 10:11:1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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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一

一.根据《公司山安全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规定关,为加强公司广大职工的安全工作职责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二.安全工作受表彰,奖励的单位、个人,务必全面完成公司内生产计划和任务,工作质量贴合要求。

三.本条例实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全体职工。

奖励。

一.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20—200元特殊贡献奖励。

1.模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和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者。

3.对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研究,新技术应用及小改小革,取得显著效果者。

4.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明确提出合理化推荐,收到显著效果者。

5.事故抢险有功者。

二.生产班组、职工个人的奖励。务必有生产车间申报,并把奖励原因写清楚,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公司部审批。

处罚。

一.凡本公司职工违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应区别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必要时追究相关领导职责。

二.任何安全事故要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规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职责者和直接领导给予罚款10—100元,个性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5—50元的罚款。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

2.违犯安全规程规定者。

3.不坚守岗位,脱岗、睡岗、串岗者。

4.对安全管理,故意刁难,不听劝阻者。

5.劳动保护品穿戴不齐者。

6.无证操作或操作非本职工作者。

7.对已明确提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者。

8.作业场所照明不良、无排险工具,或带险作业者。

9.不遵守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者。10.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歪曲事实者。

11.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进入,在岗人员不制止者。

12.损坏安全、环保标志和设施者。

13.不按规定交接班,无交接手续,不填写接班记录者。

14.工作场所存放物品者。

15.间断作业的岗位,无人接班者时未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好工作场地者。

四.有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罚款5—100元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50%。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设备操作不贴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事故者。

4.工作职责心不强或工作过失造成事故者。

5.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者。

6.爆破作业,不遵守规定制度造成事故者。

7.因执行交接班制度不严造成事故者。

五.未尽事宜,参照安全生产有关方面的法规、法律酌情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明确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三

为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用心性,强化广大员工的团队精神和群众荣誉感,鼓励广大员工按时完成任务,公司特设定产量奖,奖励方案如下:

该项考核为团体考核项目,以车缝流水线为考核单位,不以个人为考核对象,以流水线各周合格产成品为考核统计数据。以每周为考核周期。

以生产排期表每一款生产周期为基准,确定每周生产任务,完成给予奖励,不完成没有奖励。

(注:生产排期表以综合效率70%为基准进行编制)。

1、目标任务确定及要求:

以生产排期表规定各流水线每款生产总天数为总目标,确定从开款之日起至车缝结束之日止,每一天的目标产量,再以周为单位划分成若干个考核周期。每周六根据本周产量实际状况能够对下周生产计划进行调整,但调整之后的计划不得使整款生产时间超出排期表规定的总生产时间,也不得违反正常规律,使得最后一周或几周的生产任务成为不可能实现的目标。

流水线所有人员,含车工、付工、组长、巡检。

效率在40%—60%(含):20元/人。

效率在60%—65%(含):25元/人。

效率在65%—70%(含):30元/人。

效率在70%—75%(含):35元/人。

效率在75%—80%(含):40元/人。

效率在80%以上:50元/人。

(注:在计算效率时,每次转款可减全流水线1天出勤时间不计算)。

4、效率提升:如果相邻两周之间,效率提升到达如下标准在上述奖励标准上给予以下额外奖励:

效率提升10%(含)—20%奖励5元/人。

效率提升20%以上(含)—30%奖励10元/人。

效率提升30%以上,每达10%,奖励加5元/人。

5、超产:如果产量超出已定计划,超产到达如下标准在上述奖励标准上给予以下额外奖励:

超产到达10%(含)—20%奖励5元/人。

超产到达20%(含)—30%奖励10元/人。

超产到达30%以上,每达10%,奖励加5元/人。

6、以上4、5两项额外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7、为到达鼓励持续进步的改善目的,除转款外,任一周的产量计划不得低于上周产量,如低于上周产量,则不得享受本方案内规定的所有奖项。

生产计划制定人为各流水线组长,生产总监及车缝车间主管为奖励审核及监督职责人,务必审核各流水线生产计划贴合本方案及排期表要求。监督并全力协助各流水线完成既定计划。计算并上报奖励资金。

如发生不贴合本方案的奖励发生,比如整款生产计划不合理,生产前期的若干周生产目标明显偏低,最后一周或几周明显偏高,导致最后不能完成,不能在排期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款生产或整款生产效率低于要求,则已发放的奖金由生产总监、车缝主管及相关流水线组长共同承担。

生产总监、车缝主管每月考核一次,并将结果在每月绩效考核中进行奖惩。以上奖励办法,从20xx年5月1日开始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四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 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适应人群

公司 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职工。

职责说明

1.企业 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工作程序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 ;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 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 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2发生设备,火灾 、失窃、财产损失 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1.1.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 、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车间由安技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其他

公司应从工资总额 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技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附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二、基本原则 

“有奖有罚,奖罚结合;落实责任,以责论处”作为本制度的基本原则。 

四、奖励和惩罚的条款 

1、奖  励 

(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 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  

(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奖励的类型  

3、惩罚 

(3) 安全管理有如下行为之一者予以惩罚: 

a)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b) 违规作业,后果严重,损失重大者。

c)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d) 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e)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f)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人。

g)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h) 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者。  

(4) 惩罚类型  

d)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方法 

1、奖励程序 

(3) 其他奖励项目及时给予奖励兑现,时间以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 惩罚程序  

(2) 行政处罚由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物业管理处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五

1、奖励的种类:表扬、记功、晋级、记大功,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2、惩罚的种类:批评、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惩罚的同时,可以处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3、生产操作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要求,在防范事故发生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各部门、车间抓好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5、其他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1、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依次量化考核评分,对成绩第一名的有关部门总负责人进行奖励,金额为100元。

2、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每月可视情况给予1―3名员工进行奖励,金额掌握在20―50元。

3、对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年职责履行情况,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经厂长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单位研究决定。

4、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员、防火员,根据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由部门、车间总负责人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各部门、车间决定。

5、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重大成就的有关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

1、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

4、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经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期限、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1、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20xx元罚款。

2、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xx--20000元以上罚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部门、车间,要求限期解决,逾期未整改的,对部门、车间的总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下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报告厂长进行研究处理。

4、检查人员在工作现场直接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一般违章员工的经济处罚,每次掌握在20―100元。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方便群众、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5〕133号)的规定认定。

有关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对该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第八条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九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除调查工作需要外,不准对手写的匿名信函鉴定笔迹。

(二)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三)在调查核实结束后10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第十一条核查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国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设在煤矿矿区的分支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

(四)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煤矿举报事项之前,应当相互沟通,避免重复核查和奖励。

(五)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六)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第十二条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第十三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四条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十五条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要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及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或分厂领导负责并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地液面、压力、温度、电流、转速等参数是否正常等)。

4、检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有无缺员、串岗、换岗、酒后上班等违纪现象

(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制度

      1、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2、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按岗位分发的劳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准上班时使用不得带离岗位并将发给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妥为保管,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工作服等耐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要及时收回,丢失者应折价赔偿。

(四)事故管理制度

1、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2、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室和分管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

3、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车间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车间部门处理,报生产部备案。

4、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5、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过程中作出显着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核实,将给予举报一定的奖励。

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人,公司应给予惩罚:

1)、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按事故严重程度将给予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以行政记过和经济处罚。

2)、线路设备检修后,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或重大缺陷未按规定时间处理的,视其责任大小,给予当事人与工作负责人警告一次。

3)、在生产车间,发现作业人员未安公司着装,或其它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等行为,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一次。

(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度

1、严格要求遵守特种作业安全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知识。

2、每周二安全学习不低于半小时。

3、岗前必须参加脱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经专人帮带实习,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后方能上岗操作。

4、定期参加上岗证、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审、认定、学习和考(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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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6、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7、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九)安全值班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并报告部门主管。

(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各部门对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5、各车间主管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6、各车间主管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十一)用电安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明火作业管理:

1)明火作业要严格控制,各部门需要明火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明火作业前,认真检查作业现场,清除现场的可燃物,备有灭火器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3)不使用带病的设备进行明火作业。

4)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5)明火作业后,认真检查现场,确实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十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

4、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人员。必须按实际使用量报领化学物品,严格工艺流程,遵守操作规程、残渣和废水妥善处理。

5、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发现异常和有不安全隐患时,速向单位领导和保卫处报告。

6、对于所接触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购买、保管等有关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灭火)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七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1入企业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3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资料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职责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教育

4.2.1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务必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变更培训

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4.5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4.7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务必由厂、班组进行相关资料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8外来人员培训

4.6.1外来施工人员务必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资料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资料,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6.2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资料。

4.9.2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务必参加,教育资料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

4.9.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状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9.4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4.10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资料和考核结果。

4.10.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4.10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到达培训目的。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八

本制度根据员工薪资奖励福利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员工工资的有关事项。

工资原则。

员工薪资福利奖励,依据社会水准,行业水平,物价指数变化,本人执行所担任工作的能力、经验、年龄以及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适用对象。

薪资构成。

工资包括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或临时工资、兼职工资)、奖金/提成、奖惩、补发补扣、应发工资、公积金/保险、计税工资、其他扣除金等组成。

1、基准内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津贴(交通/误餐/工具补贴)。

2、基准外工资:加班费+缺勤工资。

1)周六值班:公司执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实行值班制并发放值班费60元/天/人,试用期员工按其试用期工资比例同等折算;周日加班可申请调休;节假日加班另行规定。

2)缺勤时的处理(含病、事假):按个人缺勤天数从本人月工资中(含奖金)扣除。

计算:缺勤工资扣除额=(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岗位津贴)。

3、临时工资:按临时编制的员工,则视其工作表现,报总经理审批。

4、兼职工资:由于阶段性工作或偶发性工作需要,由符合要求的人员以(在职或实习生)短期内完成,视出勤情况或任务的难易度决定,报总经理审批。

5、奖金/提成:根据各岗位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将直接与业绩挂勾的岗位定为主动性岗位,如家具/橱柜业务部/商用家具部/外销部/大店营业部中的业务员、导购员和设计师等;其他为从动性岗位。

1)主动性岗位实行提成制政策,基本工资定级参照表一,提成比例每年初由公司根据各上一年度销售数据结合下一年度销售指标统一制定,月提成金额实行绩效考核后随当月基本工资发放,如果有年度提成,则随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发放,具体事项各相关部门另文公布。

2)从动性岗位实行年薪到月制+年终奖,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岗位技能、工作经验、态度等综合表现按岗确定基本工资及奖金的定级(参照表一),奖金部分当月考核后当月发放。年终奖由公司根据全年的销售目标和利润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发放基准(x月薪),并经年终考评后发放。

6、行政奖惩:所有主管助理及班组长、线长以上级别的干部均有部门行政奖罚权,最低奖惩为通报表杨和通报批评,涉及金额50—500元不等(以50元为一级递增),奖惩决定由各主管公示后人事部执行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截止到当月25日,超出时间自动结转至下月)。行政奖惩是上一级主管对员工在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工作差错等综合表现的及时衡量和评判的有效手段,奖惩力度由主管自己掌握(应考虑被奖惩员工的工资水平、事件的性质、初犯或屡犯等方面)。

7、工龄奖工龄奖与基本工资调级不同,员工工龄的计算指标只考核在公司的任职年限,没有本岗位任职的规定,且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工厂除外)。具体标准为三年以上(含三年)按50元/月发放,六年以上(含六年)按80元/月发放,八年以上(含八年)按100元/月发放,工龄将应随员工工资每月发放。

8、补发补扣:因员工工资核算错误需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其他应补发补扣项。

9、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奖金+工龄奖+加班费+缺勤工资+补发补扣+奖惩(以上工资的构成均为含税工资)。

10、公积金/保险:按国家规定个人应承担部分统一由公司从个人当月工资中代扣。

11、其他扣除金(下列规定各项从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小灵通话费个人承担部分;

3)与公司借款应清还部分;

4)员工离职时未能与公司交接完毕,并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扣部分;

5)员工在职时公司已提前缴纳的相关费用(如档案、户籍、保险等)。

从动性岗位奖金级别定级及调整方法。

1)奖金定级依据社会薪资水平,同行薪资水平,同时。

2)奖金的调整为确保年薪的相对稳定性和严肃性,每年年初第一个月为集中调整期,其他时间调整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报上一级批准;试用期员工可以有两次调整(其中一次为转正定级)。

注: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无奖金;但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员工,各部门主管可酌情处理,但奖金部分需参与月度考核。

3)奖金的考核参与年薪到月制的员工月奖需按照该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严格执行,每月考核一次。本年度暂实行三项考核制,考核内容每月5日前由上一级制定填表并报人事部备案,每月17日将考核结果提交人事部,人事部计算奖金。

工资的偿还与处理。

1、虚假、误算等超领时,必须在发现后立即偿还。

2、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公司可在一个月内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离职时的工资。

1、工资计算期间被解职的员工:当然解职者工资结算至公司决定之日起(严重违纪)。

2、因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者,按员工在公司服务每满一年以上的,另补贴一个月基本工资,不满一年超过半年按半年计算,不满半年不计算。

3、合同到期不再与其续签者,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工资结算至离职办理日。

4、申请离职的员工:工资结算至批准之日,申请日至批准日之间,未能坚持工作者,以旷工处理。

注:若因公司需要,须与其签定《竞业限制合同条款》,公司按合同条款执行应履行的义务。

薪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员工工资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当月30或31日发工资,因此员工当月出勤周期结算也同工资结算周期。当发放工资日恰为休假日时,则提前或推后发放。

福利支出。

1、员工一经转正无论职务大小一律强制办理社会保险,(从工厂调至办公室的员工均须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由公司集中办理),公司及个人承担部分的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由本人选择是否缴纳(公司及个人各承担一半),若本人主动放弃,公司不补贴现金。老员工自进公司之日起每满6年后,公司为其该项支出增加一个基数,本人应承担部分相应增加。

2、员工生育及因病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从按国家规定从社会保险金中支出,公司不额外承担。

3、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其存档费用由公司支付,应届毕业生户藉费挂靠费也由公司承担,但员工须在公司服务最少满一年。

4、员工每月享有一天带薪病假,女员工每月享有一天例假。

5、主管(主管及以上)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假,可在本岗位淡季申请休假(需总经理批准),当年有效,不休不补。

6、公司的活动:

1)每年组织一次春游;

2)六一儿童节亲子活动;

3)重要节日不定期不定额地发放礼金或礼品或聚餐;

4)不定期看电影;

5)各种形式的俱乐部;

6)年底员工联谊;

7)其他。

7、员工生日、婚庆,公司将有相应的祝贺。

8、公司中午。

9、所有员工转正均配备小灵通一部,公司予以适当的私人话费额度,但员工离职时需交还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九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明确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明确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十

为了更好的规范车间工作人员的行为,也更好的防止车间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望车间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1、车间主任对给排水车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车间主任编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3、成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副主任及工段长组成)。

4、安全员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员工安全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及时把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培训情况汇报安环处。

5、车间负责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1、新入厂员工和来厂培训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

3、员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发现带酒味上班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4、车间要害部位:锅炉房、主控室、油库、配电站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2米以上(含2米)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派专人监护。

6、特种设备的管理要落实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或工具,未经批准,不准动用。

7、严禁非电气人员接电源或从事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的检修、操作等工作。

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

9、各种设备、工具开动或使用前,要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时下方严禁站人。

10、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等,要经常检查、效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1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12、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13、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1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15、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1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17、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经常检查、维护。

1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动土(动工)安全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19、自行车必须放入规定的车棚中,严禁进入生产区内。

1、挂有“危险”标志的地方。

2、进行起重作业的场所。

3、在进行电焊、气焊的场所。

4、在进行检修、安装或高空作业的地方。

5、正在运转的设备附近。

6、有倒塌危险的建筑物、土石方作业的沟、坑、孔、洞近旁。

7、厂内生产区动火要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8、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9、除发生火警、火灾外,各种消防用具,器材和设施,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便动用。

10、高压线下,严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酸碱储罐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卸酸碱和使用酸碱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私自发放酸碱。

12、油泵房和油管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机,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未经批准不准放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1、禁止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禁止非木工动用电锯、电刨。

3、禁止非焊工从事焊接作业。

4、禁止非机动车驾驶员动用车辆。

5、禁止在厂内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

7、禁止在厂内及生产场所吸烟。

8、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进入交叉作业区。

10、禁止未系安全带登高作业。

1、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

2、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带压设备不修。

4、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

5、不切断有害物质来源不修。

6、危险物质设备不经过处理不修。

7、容器内部作业分析置换不合格不修。

8、设备结构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10、空中悬挂设备无牢靠措施不修。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空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车间和员工的权益。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200元,严重者承担一切后果。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员工操作设备时不准戴手套进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60元。

4、在工作岗位上睡觉者罚款50元。

5、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20元。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

8、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

9、请假、公出未办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1、无故拒绝工作安排、指令,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罚款50―200元。(严重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3、偷盗车间的财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畅通,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下除外)违者罚款50元。

15、上班时酗酒者,罚款200元/人。

16、无故损坏车间设备、附件者按原值赔偿。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十一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职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中。

2、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也是不同层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一次“责任书”,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活动过程中的监管,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集会、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比文明班、先进集体等资格,并与班主任学期考核奖挂钩。

5、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学生携带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现象,目击领导、教职工(含聘用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相关目击者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

8、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严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违规操作,擅自蛮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 ,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十二

为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用心性、创造性,发挥每一位员工的智慧和才能,塑造高效率、高绩效、高目标的优秀团队,建设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人力资源队伍,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员工与公司领导之间的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每日进行一次5到10分钟的广播操。

公司将推行每日下午上班前进行一次5到10分钟的广播操,全员能够跟着音乐节拍进行,前期会在各部门挑选一些人员共同学习,以后作为领操人员,我们期望以此方式活跃一下工作氛围。

第四条“月度优秀员工奖”和“月度进步员工奖”

2、月度进步员工奖:各部门每个月可推荐/评选几名本月度进步很快的员工作为部门月度进步员工,主要从工作业绩、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等各方面的进步综合思考人力资源部将带给“月度优秀员工”和“月度进步员工”的范例表格给各部门,各部门请在每个月的5号前,提交候选名单表格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集中在每月的8日对上月各部门的“优秀员工和进步员工”进行表彰,我们将给每人赠送一个小的礼品并照相,然后在公告栏进行张贴表彰。

第四条月度员工生日祝福、生日贺卡的发放和生日蛋糕的购买公司将一如既往给每个月过生日的员工订制大的蛋糕,并派发由董事长签名的生日祝福贺卡,公司的广播系统安装好后,部门员工之间能够相互送出祝福。

第五条每月一次的部门员工代表和公司高层之间的座谈会。

第六条从工作环境中体会到乐趣和成就感。

每月人力资源部征求各部门员工意见,以“创新”主题,组织一次文化沙龙,员工之间相互交流,各抒己见,探讨想法,大家能够提前准备好需要讨论的课件。

我们期望透过此种方式,让我们的员工发挥自我的主动性、发挥自我的聪明才智,增强同事之间的情感沟通,在学习中得到快乐。

第七条定期不定期的团队小活动。

日常小范围的团队活动,将能够使我们在工作之余,身心得到短暂的放松,也能够感受到公司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2、每2个月,公司高层和中层领导小聚一次或共同进行学习、拓展活动等,以加强沟通,相互勉力,共同为公司未来的发展献计献策。

3、每3个月,全体员工利用周末时光,组织一次深圳范围内的小型户外活动或比赛。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的组织员工培训。

公司以年轻人居多,大多渴望成长,公司将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导,其它部门大力配合,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素质、技能等各方面的培训,实行内部导师制,以优秀的管理人员为主,作为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引导人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员工培训。

第九条工龄激励。

工龄补贴,每满一年,每月补100元,从20xx年1月1日起往后推算。

(备注:以上第九条,在公司修改后的“薪酬体系”方案正式实施后,开始执行)。

企业文化一般包括4个层面即物质层、行为层、制度层、核心层。

我们这种企业是需要不断创新的,所以我们鼓励创新,鼓励员工多多思考,不论是在影视创作、方案策划设计,还是技术研发、工艺流程等方面,只要你是创新的并且经过验证能带来工作绩效提高的,各部门负责人请用心上报到人力资源部,我们将对员工进行通报表扬,号召全员学习,并给予必须的物质鼓励。也许我们并不缺乏创新的精神和创新的案例,但却少了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所以我们要行动起来,关注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

十二条绩效激励。

公司随后将导入绩效考核机制,具体的激励方案,各员工届时请参阅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和薪酬体系方案”

本制度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后于20xx年12月1日正式执行(不包括第九条),此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十三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河南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

3.1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3本制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3.4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一次性奖金。

4.1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3000元;实用新型每项xx元;外观设计每项1000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

4.3一项发明创造形成的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3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

获得侵权赔偿后的报酬。

4.6本企业从侵犯专利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本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

采纳建议。

4.7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企业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将参照第4.1条标准的10%-50%给予一次性奖金,不享有第4.2-4.6条所规定的报酬。

5.1第4.1条和第4.7条规定的一次性奖金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向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定,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人事部门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

5.2第4.2条、第4.3条规定本年度的报酬,本企业将于下年度于6月30日前办理,由主管部评审,并经财务部门审计,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5.3第4.4-4.6条规定的报酬,本企业取得费用或协商确定后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濮阳市东昊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制定人:有限公司(盖章)。

批准人:(签字)。

公布日期: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十四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

为充分利用公司一切招聘资源,鼓励全体员工为公司推荐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招聘活动的及时性和匹配度,特制定本办法。

当空缺职位招聘困难或超过30个工作日没有招聘到合适的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按标准格式制作《内部空缺职位》(附录),在公司公告栏或其他形式向员工发布通知,鼓励进行内部推荐。鼓励推荐岗位如下:

1、高层管理人员:指可以从事集团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这类人才的显著特征是:市场稀缺,通过正常招聘渠道(如报纸、广告、网站、人才市场)几乎很难获取。

2、核心技术人才:指具备某项与集团要求技术匹配度较高专业技术人才,并可以从事主要技术职务的人员。这类人才的显著特征是:市场稀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某一领域的专家,能迅速为集团创造效益。

3、中层管理人员:指可以从事集团部门主管或子公司部门部长职务的人员。这类人才的显著特征是:具有中长期的实际管理工作经验,较好的沟通协调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4、熟练技术人员:指具备与集团要求技能或工作经历匹配度较高人员。这类人员的显著特征是:技能熟练,磨合期短,能迅速投入工作,创造效益。

员工根据《内部空缺职位》所列的主要工作职责及规定的任职资格,填写《内部推荐表》(附后)向人力资源部推荐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提交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结果通知推荐人。

1、如员工推荐的候选人不符合空缺职位要求,推荐人不享受任何奖励。

2、如员工推荐的候选人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且已通过最终面试,但没有被公司录用,或在试用期被淘汰或主动放弃的,推荐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奖励不予发放。

3、如果员工推荐的候选人被公司录用并顺利经过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推荐人可获得30%的奖金;被推荐人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含试用期)后,推荐人可获得剩余70%的奖金。推荐人可获得通报表扬和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备注:

1、中级技术岗位指有中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或被聘为工程师的人员。

2、高级技术岗位指有中级或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八年以上的;或被聘为研发、工程部长、总工程师的人员。

3、一般性岗位,被推荐者转正之后奖金一次性发放给推荐者。

4、由部门主管对被推荐人进行评价划定标准,交与总经理签字。

5、推荐人领取奖励时要填写《推荐奖励领取记录》(附录)。

人力资源部有权对于被推荐人的任职资格、专业水平、综合能力等进行评定,确定推荐人奖励标准,并请示公司领导给予审核、批准,联合财务部发放奖励。推荐人领取奖金时要填写《推荐奖励领取记录》(附录)。

本奖励政策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集团公司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除以上岗位,其他岗位推荐被公司认同有较高价值,同样享受推荐奖励。

本办法有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相关岗位及奖励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十五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本条是有关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

一.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为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国家应当给予奖励,彰显他们的事迹,在全社会树立榜样,以鼓励和提升人们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这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积极的作用。

二.按照本条规定,凡在以下几个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由国家给予奖励:

1.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例如,透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发明了新的安全高效的机器、设备、工具;或者对原有的机器、设备、工具做了改善,显著提升了安全性能;或者改善了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改善了工艺方法,大大减少了作业中的危险性;或者发明了新的更为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等等,从而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条件有显著提升的,都应给予奖励。

2.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例如,及时发现、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明确提出了先进有效的事故预防、控制方法等等。

3.参加抢险救护作出显著成绩的。在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中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畏艰险,为抢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受奖励的主体,既能是单位,也能是个人,只要在上述几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都应依法给予奖励。

奖状,并发给奖金。一等奖的奖金数额为8000元,二等奖的奖金数额为4000元。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金由国家经贸委颁发;三等奖奖金由获奖单位自行安排颁发。

对在有关安全生产的发明创造、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贡献,贴合国务院19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的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条件的,由国家授予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

当然,企业事业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单位内部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群众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奖励的方式能包含:

(1)荣誉奖励,如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奖旗,记功、通令嘉奖等。

(2)一次性物质奖励,如发给奖金,奖励住房、汽车等实物。

(3)给予提职、晋级奖励。这些奖励方式,能共同采用。

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本项目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第二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单位、各部门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整治工作。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本制度把《地服矿违章处罚制度》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升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项目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加强管理,保证安全,推动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本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保证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项目利益的行为明确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公司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本项目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控制指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条安全奖励重点体现在与作业现场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生产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安全奖励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实行奖励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惩罚为主、教育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九条奖励范围、对象。

公司各施工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条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事故目标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5.对安全生产明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6.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一条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进步个人奖、特别贡献奖。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每一个月评选一次,定奖每次人民币10万元。

2先进个人奖:各人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进步个人奖:各人次奖励人民币1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特别贡献个人奖:各人次奖励人民币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

1.内业资料齐全、安全培训别开生面、题材新颖、效果不错。

2.对公司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认真落实,并取得实效。

3.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现场文明生产、生活区文明生活。

4.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查处力度大,坚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进行安全分级确认,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5.本月违章现象在九个单位中发生的最少,罚款额度最少的单位。

6.隐患整改及时,闭环率最高。

7.依据《地服矿、乡办矿综治项目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动红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选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敢于制止、举报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得到单位表扬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成为他人学习的榜样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升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选进步个人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安检部发出的指令执行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

2.能带动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本月的安全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取得不错成绩。

3.能快速了解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强,消除安全隐患及时。

4.不需要上级详细指导,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个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善,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机、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解决防止损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事故损失者。

6.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7.维护本项目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奖励应重奖在生产一线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主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个人,严禁平均分配,获先进集体奖项目部将奖金分配名单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检查部备案,由安全检查部不定期监督奖金发放工作。

六.奖金来源:

安全奖励资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检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上述达到奖励标准者,由安检部进行综合考评,安检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本办法自20八月份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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