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是科学合理的,符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影响,做到及时调整和适应。方案的效果和成果应该进行评估和检查,以下是一些评估方案的方法和指标。
村集体三资清理管理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成果为基础,聚焦群众关心的集体资产资源运营、财务收支以及民主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资产资源经营透明化、合同管理规范化、审计监督常态化,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扎实问题。重点排查各村对集体“三资”工作不严不实,不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问题;执行村务公开、承包经营、资产购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等政策制度打折扣、搞变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问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对待群众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利用黑恶势力打击报复问题;搞“一言堂”、独断专行,议事决策不民主问题。
通过整治,教育提醒各级干部树牢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资产资源底数不清、运营处置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整治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登记入账不及时、不规范问题;违规购建、出售、出租(发包)、出借(出让)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非法占有、占用集体办公用房、厂房车间、农业项目设施、设备器械等集体资产资源问题;违反议事决策程序和承包经营规定发包集体土地、林地、水面等集体资源,仗权承包,以抵顶工资等不交承包费问题;资产资源运营过程中,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规范,出租(发包)期限过长、价格明显偏低、逾期不缴(收)承包费(租金)问题。
违法侵占的资产资源和拖欠的承包租赁费,健全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程招投标等各项制度,推进集体资产资源运营处置制度化规范化。
(三)财务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重点排查违规支出、瞒报漏报、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白条入账、抵顶发票入账、账外账问题;违规领取、使用、报销集体资金,利用假单据虚增成本、虚列支出等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票据领取、使用、收回不规范问题;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集体收入或转移支付、专项补贴资金、土地征占用补偿费问题。
通过整治,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工作流程,建立镇村两级双向监督、共同管理机制;完善县域内联网互通的农村财务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进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民主监督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排查集体资产资源运营及处置、集体收益分配、上级补助(补偿)资金使用和投资、举债(高息借款)及财务支出等事项不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审批程序问题;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不按规定公开问题。
通过整治,健全民主理财机构,完善民主监督程序,丰富村务公开形式,强化民主决策意识。
(五)其他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3月25日前)。
(二)问题清查阶段(2022年3月26日-4月20日)。
各村围绕整治重点和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村,要进行重点核查。清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村将问题清查情况报告、清查出的问题清单(附件2-6工作台账)于4月8日前上报经管站。镇经管站汇总后报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21日-10月31日)。
各村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治。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级法律顾问作用,确保整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边整治边清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工作台账,一并抓好整治。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
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各村的财务管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各村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摆上突出位置。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制定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强工作统筹,落实工作责任;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社区、镇党委政府汇报。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村要将确保整治工作质量贯穿专项整治全过。
程,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跟踪督促,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各村问题清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一般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三部分),加盖村公章后,报镇经管站。
领导。
小组。
工作。
台账(一)。
村集体三资清理管理方案篇二
一、村集体资产包括村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办企业等。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土地、林地、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及工业小区、商业用房、具体开发价值的重要路段两侧规划区域等资产性资源。
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簿,落实专人负责,严格管理,防止流失。固定资产每年年终要盘点一次,增减变动及时入账核销,做到帐实相符。
三、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要召开村民议事恳谈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程序来决定。
四、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项目确定后,必须发布公告。并连同村“两委”商定的竞标时间、地点、押金、方式等一并公告。
五、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公开竞标。成立竞标领导小组主持竞标,村务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竞标结束后,及时公告竞标结果。
六、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由村民委员会起草,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并报告乡(镇)政府后签订,合同报镇(街办)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七、由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合同的履行。履行中确实需要变更合同的,仍按上述“签订合同”程序办理。
八、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收入缴存。村报账员将资产处置收入和资源使用所得缴存镇(街办)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银行账户。
村集体三资清理管理方案篇三
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全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监测预警和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民发〔2020〕104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民电〔2020〕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淮民〔2020〕1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乡镇(街道)民政所、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紧在民政系统内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绷紧疫情防控思想之弦,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持续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严格按照《淮南市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方案》(淮民〔2020)117号)要求,以保障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内部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巩固防控成果,防范疫情反弹。
1.要强化疫情防控排查。全方位、多层次对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隐患进行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及时整改销号,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巩固和推广,扎实有力推动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民政阵地。
2.要加强“人防”、“物防”工作。严格规范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人员出入管理,重点做好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外出员工、返院服务对象、探视家属等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查验安康码、测量体温、清洁消毒、“一米线”等基本防控措施,指导民政服务对象强化个人防护,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公筷制、分餐制、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科学储备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及其他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应急保障物资,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严格落实物品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快递包裹等各类物品的安全检查和外包装消杀,特别要加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食品釆购监管,保证各类食材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渠道安全、可追溯,保证釆购人员全程防护、定期检测,杜绝存在风险的人员或物品进入养老机构(含敬老院)。
3.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指导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严格按照“四早”原则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强化流感等呼吸道疾病多病防控,确保及时排查发现,可续稳妥处置可疑病例。不断完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应急综合演练,严肃信息报告纪律,着力提升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实战能力。
1.各乡镇(街道)民政所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民政所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压实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区政府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局机关要根据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及时调整并制定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防控措施,在抓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上多指导,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专业统领作用,推动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毫不松懈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保证行业内今冬明春安全。
3.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切实把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区民政局成立督导组,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孙家德负总责,抽调业务人员参加,对全市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包保督导。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战,限时整改。对在贯彻落实_、_、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中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纪检_门调查,严肃追责。
村集体三资清理管理方案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运作行为,逐步建立产权清晰、管理科学、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资产是指依法属于镇、村、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镇、村、队全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xxx)是区政府主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是镇集体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具有镇级集体资产出资人权责。
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是镇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与镇其他部门一起对镇、村、队的集体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集体资产检查、审计、纠错、除弊,促进集体资产的管理不断完善。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负责本组织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除国家征收土地和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组织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
其职责为:。
(一)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
(二)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规范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定期组织清产核资;。
(五)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重要资产的处置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收益台账、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收益分配、资产管理、经营报告等各项制度,并按照民主管理原则,实行政务和村(队)务公开,接受本组织成员监督。
第九条对农村集体资产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如有缺损应当查明原因,需要报损核销的,村、队集体资产经过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镇级集体资产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财会人员应取得会计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章资产经营。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包括:。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
(二)承包经营;。
(三)租赁经营;。
(四)联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经营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科学合理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规定程序确定经营者和签订经营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者之间签订经营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村、队集体资产承包或租赁事项应当由村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该经营合同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镇级集体资产应当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逐步建立经营预决算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产权界定。
第十四条对农村集体企业产权主体不明确的,必须进行产权界定,清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归属。
第十五条产权界定的企业应当向本企业的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进行产权界定,产权界定的操作程序为:。
(一)村、队集体企业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复;镇级集体企业直接由该企业向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复。
(二)企业按照批复的要求,接受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确定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司法查证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村、队集体资产的审计结果先经同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镇级集体企业审计结果直接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
(四)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结果应当向区xxx备案,并由区xxx发函给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企业改制(产权转让)。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应当按照金集资办[]31号文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村、队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方案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向区xxx备案。
镇级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方案,经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报镇政府批准,然后将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批复及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区xxx审核,经审核(改制、产权转让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后出具同意改制(产权转让)的通知,办理产权交易等手续。
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如产权主体不明确的,必须进行产权界定,产权主体不明确的不得予以转让。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资产改制(产权转让),由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有关情况应向本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公示。
村、队集体资产评估结果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镇级集体资产评估结果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出让价格,以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出让价格不低于核准或备案的评估价格,产权转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场交易。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资产改制(产权转让)的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转让。
其中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单项产权转让,必须事先将转让方案报区xxx备案,转让原则上采用竞价拍卖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收入,按有关规定管理。
涉及整体产权转让的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安置转让企业职工和偿还债务,其余用于发展再生产和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益福利事业。
第二十一条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结束后,出让方或受让方应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和产权交易合同等在3个月内到区工商、房地、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定,采取截留、挪用、贪腐、私分等方式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利用职权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出售农村集体资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纪检xxx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徇私、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查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由农经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同时要履行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程序。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
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办事处“三资”监管中心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石门镇政府。
各村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效防范和严格制止侵占、挪用、截留、转移集体资金等行为,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根据*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农业局、江山市监察局、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通知》(江农发〔2022〕84号)文件精神,结合石门镇实际情况,就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严格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各村报账员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备用金一次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
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一律视作违规行为。
二、严格现金收入管理。
村集体收入提倡非现金结算,现金收入逐步由交款者向村开户银行直接缴存,凭缴款单开具收据。
凡取得集体所得收入,应及时开具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凡收取现金应在三天内缴存开户银行。
村报账员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时,应将缴款单及收据存根报代理中心经办人结报审核。
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
三、严格现金支出管理。
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账员日常零星支出从库存备用金范围内支付,超过备用金数额规定的,应将支付票据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后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或转账支付。
严禁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先借款后报账,严禁跨期报镇,凡逾期两个月以上的支出票据需说明理由,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报账。
四、严格工程款支付管理。
村经济合作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江山市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招投标后,应将工程建设合同书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工程款支付,村报账员应提供工程建设合同书、决算单等依据,并一律凭税务统一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单位支付。
增加合同外工程量的工程款支付,必须有相应的工程增加联系单,并且相关程序到位,否则不得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严禁现金支付,严禁用领条或收据支付,严禁向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
五、严格征地补偿款支付管理。
村经济合作社应将征地补偿款发放清单编制一式二份,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后,一份作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具支票或分户存单依据(代理中心会计核算时,作其他存款核算依据),一份交村报账员发放征地补偿款农户签字,待发放签字完毕后,交代理中心核对后入账。
对于零星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少的,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后,可在备用金范围内用现金支付。
六、严格村干部报酬管理。
由镇党委、政府发文明确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范围和标准,各项考核及专项工作经费凭镇党委、政府抄告单发放。
各村不得自立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项目和标准,凡是镇党委、政府无规定或未经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发放的,一律视作违规行为。
凡是实行村干部固定工资加考核的,除生产性误工外,一律不得发放误工工资。
凡是实行村干部报酬由村全额支付的,上级政府、部门发放的补助、补贴和集体奖金一律收回作集体收入入账。
七、严格审核程序。
收入业务发生时,村报账员对取得的收入应及时开具《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在备注栏注明现金或转账。
付出业务发生时,经办人均应向收款方取得合法合规票据,经办人均应在支出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用途及签名。
报账员受理票据后对票据合规性、要素完整性、内容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进行审核,然后交村监会主任;村监会主任负责召集村监会成员对款项内容及集体决议程序性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核成员在票据背面左上角集体签名。
最后由社长(或财务负责人)在票据正面右上角签名,报账员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手续。
无经办人、村监会成员签名的票据报账员不得受理,签名无同意表达或无日期的报账员不得受理,无社长或财务负责人签名的报账员不得付款。
对于正常合理支出业务发生后,社长或财务负责人、村监会成员无理由拒绝签字,视作违规履行职责。
八、严格报账程序。
每月25日至月底为村报账员结报期间。
村报账员每月应将本期收支票据整理整齐,编制好现金及存款结报单一式二份,随同收支票据、现金缴款单、收据存根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审核,镇代理中心经办人审核通过后,双方在现金及存款结报单上签名,一份留镇代理中心备案,一份村报账员带回存查。
村报账员无故逾期二个月财务不结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及时对报账员予以警告或建议所在村予以调整。
九、严格会计核算。
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配备具有较强业务素质人员担任代理会计;要配足、配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机、装订机和档案橱柜等会计服务设施;要提供适当的办公场所。
代理会计要严格依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核算,做到每月记账,定期与村报账员核对明细账。
年末必须将总账及明细账送村备案。
严禁镇现职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兼任代理会计,严禁聘任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担任代理会计。
十、严格收款票据管理。
村集体收款票据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向市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站购买,村使用时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领取。
初次领取时,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做好票据号码及经办人登记,再次领取时必须以旧换新。
严禁使用单位自购和印制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单位一次领取多本票据,严禁收据存根使用单位自行保管,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收款款项,严禁转让收款票据。
十一、严格村民小组财务管理。
推行村民小组财务委托代理制,实行“队账村管”,加强对村民小组、自然村、山会资金管理,村民小组、自然村、山会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在户主会议上公开。
十二、严格镇监督管理。
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建立村级财务监督审核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结报、银行结算、票据审核等事项。
镇负责对村级财务收支审核程序和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凡审核程序不到位的票据,一律退回不得入账,报账员库存现金超过备用金限额的或当期收入不缴存开户银行的,一律不得支取存款。
十三、严格违规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造成集体“三资”重大损失和财务管理混乱,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村集体三资清理管理方案篇五
社区(村)消毒工作是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环节,同时也为集中隔离人员返家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区(村)终末消毒方法》《社区(村)预防性消毒方法》要求,现制定社区(村)新冠肺炎所涉场所消毒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各乡镇(街道)提前整理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人员居住和活动场所,按照通知明确的消毒范围和消毒对象,结合隔离人员返家先后次序列出消毒清单,并建立消毒对象花名册,确定消毒场所顺序。消毒垃圾存放点、棋牌室、公共活动场所时,社区(村)应提前制作警示牌,提醒居民在消毒作业时段远离作业区域;消毒居民家庭住所时,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等应提前与房屋居住人进行沟通联系,宣传消毒政策、作业事项,了解住所内是否有贵重、对消毒剂敏感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物品,告知作业过程中社区将进行全程监督,动员居民积极配合开展消毒工作,争取居民知情同意,约定消毒时间。居民住所需要开门开锁的,社区工作人员、_门人员应在场监督实施并全程录像,妥善保护居民物权利益。
各乡镇(街道)是社区(村)消毒工作直接责任主体,根据工作量,组织专业消毒队伍,消毒专业队伍不足的,可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并与消毒承接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在正式开展社区(村)新冠肺炎所涉场所消毒工作前,承接消毒工作的主体应向市、县(市、区)卫健部门提交消毒承接机构名单、拟使用消毒剂目录清单,提前准备消毒作业人员防护物资,防止作业人员在消毒工作中感染、中毒、中暑。拟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由市、县(市、区)卫健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及含量检测。同时,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应对消毒实施责任主体、第三方消毒队伍开展培训。
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应根据消毒过程评价和消毒效果评价确定消毒工作是否合格,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相关乡镇(街道),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市、县(市、区)卫健部门应会同乡镇(街道)及时要求消毒机构进行返工,重新消毒,直至评价结果合格为止。
各乡镇(街道)应按照“一户一册”建立消毒作业记录,作业记录应包括消毒场所地址、消毒机构及作业人员、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消毒效果评价结果、在场监督人员等信息,作业记录应及时汇总上报。消毒结果应在居民返家前告知居民,做到消毒作业全过程可查验、可追溯。
村集体三资清理管理方案篇六
为加强对村(组)集体经济经营和资产的管理,确保经济稳步发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xx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组)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地等集体资产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案以及续包或延长承包期限、增加工程项目预算,按照民主决策的有关程序,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均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二、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开标前十天张榜公布。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项目,要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报经镇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竞标。招标后的工程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工程竣工时,由招标领导小组会同专业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做出结(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三、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镇农办或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数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内,认真检查合同兑现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五、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按照《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建立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村集体三资清理管理方案篇七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二、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并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资产清查公布结果后,对村(居)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一、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应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二、资产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四、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五、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资产日常管理。
一、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应坚持真实、公正、可行的原则。
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评估:
(1)以招投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资源经营权的;
(2)村级集体实行兼并、分立、联营及股份经营的;
(3)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资源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的;
(4)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
(5)资产毁损、资源占用的;
(6)依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资源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四、受村级集体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公议确认并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六、村级集体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范围包括:依法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资产和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及各类村级集体资源。
一、村级集体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二、村级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三、村级集应将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的相关方案交由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四、村级集体资产在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村(居)民进行公开。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村(居)民进行公开。
二、村级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三、村级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共同所有,要纳入村账核算。
四、乡镇(街道)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一、村(居)委会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二、村级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鱼塘、果园、房屋、机械设备等必须建立登记簿。处置资产资源要先申报,后评估,再实施,并向群众公布处置结果。申报内容必须附有《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审批表》、《支村两委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级资产资源处置评估报告》、《村级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等相关资料。经批复同意后,村级集体按照“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会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党员组长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程序进行招投标和具体实施。
三、凡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由村(社区)负责实施、村监委负责监督。处置价值在1-20万元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初审,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在镇三资办的监督下,由村(社区)负责实施。处置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将相关资料报攸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备案。村级集体处置的资产资源收入要及时入账。
四、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情况要及时更新,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镇村账代理中心应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村级应相应建立登记簿,购入、出售资产资源要及时登记,并作好账务处理,报镇三资办备案。
六、对外出租和发包的资产资源,要合理确定租金和承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协议的规定加强管理。
七、定期盘点清查资产资源,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全面盘查。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资产资源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村集体三资清理管理方案篇八
为指导社区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福建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泉州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石狮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不同情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实操指南》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三加强、三减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是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乡村管理、加强定点诊治,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严防社区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加强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发挥“哨点”“探头”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所(室)及社会办医机构(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等)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发热患者就诊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人员,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询问患者旅居史和接触史,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要求。不具备接诊发热患者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现发热病人要落实报告、转诊制度,由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转运机构负责安排专人、专车及时将发热患者安全转运到石狮市医院,不得让患者自行离开或任由其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及时将样本送我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阳性结果第一时间报送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健部门和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
(四)规范落实“应检尽检”、“应种尽种”。组织开展各类重点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环境和冷链食品等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按规范落实“应检尽检”频次,提高早期发现能力。坚持“人”“物”同防,规范做好直接接触进口物品人员的个人防护、日常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对涉及场所采取严格的环境监测和卫生措施,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与报告处置工作。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街道疫情防控办公室、社区居委会要根据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发动辖区内重点人群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原则上除禁忌症外要做到“应种尽种”。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干干净净、健健康康过春节”为主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社区居委会要严格落实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要对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开展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要加大环境整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消除“四害”危害。
(八)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各社区要利用多种途径,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将健康知识传播到每个家庭和个人。一要引导广大群众加快涵养“戴口罩、1米线,勤洗手”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自我隔离,及时报告。二要倡导本地群众非必要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引导海外侨亲非必要不回乡,减少行程中发生交叉感染的风险。劝导我市在外地经商、务工人员错峰返乡,鼓励在工作地过节。
(九)强化防控物资科学储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辖区医疗物资战略储备机制和滚动轮替制度,各社区居委会提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持续做好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科学合理储备医疗物资。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防控工作安排,储备好防控物资,做好应急演练,提升防控能力。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等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村集体三资清理管理方案篇九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按照《xx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为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体权益和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农村社会治理,强化基层组织管理,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三资”清理整治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结合起来,聚焦农村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三资”管理乱象,保障农村集体权益不受侵害,强化“三资”问题涉及的行业监管,夯实巩固基层基础,提升农村社会治理能力,为服务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务实高效。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处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涉及“三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政策界限,准确分析“三资”问题具体情形,严格区分一般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依法认定、处理适当、精准问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局各站(办)力量,强化部门协作,切实解决“三资”领域相关问题,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从源头防范“三资”问题的产生,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清理整治预期目标任务。
4.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动群众参与“三资”清理整治相关工作,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化解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严厉打击侵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侵蚀农民利益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背后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各类腐败问题,切实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法保护农村集体“三资”和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1.调查摸底阶段(3月至4月)。动员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协助市“三资”整治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调查摸排;
全面梳理分析群众举报和摸排出的问题线索,移交市“三资”整治办。
2.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1月)。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并依照相关程序处理。开展相关行业重点整治。重点开展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三资”管理混乱现象的集中整治。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全面。
总结。
二、整治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市各村(居)、村小组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精准扶贫、救助、土地、基础建设等项目资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机器设备和生产生活设施等动产,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
(二)目标任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突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区域,大力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涉及问题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从源头上、制度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结合实际,突出整治以下重点:
1.长期拖欠拒付租金,或者签订合同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情形;
2.债权债务不实、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情形;
5.侵占、盗取、无偿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机器、办公设备、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形;
三、
副组长:
成 员: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管站,由张弘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
四、相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强化政治意识,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强基工程”、“法治工程”抓紧抓实,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强化保障,扎实推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市委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数,分级分类处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三资”问题相关案件,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做好本单位应承担的工作,要积极履职,对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市农村“三资”整治办。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大社会面宣传,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错误虚假资料的,严肃追责问责;
对因失职渎职、存在重大违纪问题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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