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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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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优秀11篇)
2023-11-12 22:54:31    小编:ZTFB

一个好的方案应该具备可行性、可持续性和可评估性。制定一个完美的方案需要我们思考问题的全面性和复杂性。参考他人的成功经验和总结是制定方案的一种常用方法。

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山西省和晋中市统一部署,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确保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晋中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行动方案》(市工信产发〔20xx〕79号)工作要求,结合《介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介政办发〔20xx〕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颗粒物(pm2.5)浓度,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差异化管理,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工作,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钢铁、焦化、水泥、耐火材料、砖瓦窑、石灰窑、陶瓷行业企业。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介休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正茂兼任。负责协调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错峰生产工作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对全市错峰生产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同时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防治联防联控;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承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完善工作措施,协调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具体工作,督导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秋冬季期间每月5日前报告工作小结。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钢铁、水泥、焦化砖瓦窑、石灰窑、耐火材料、陶瓷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管。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错峰运输工作。

3、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中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按照领导组要求,提供被列入错峰生产清单内企业的每月用电量情况。

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负责按照《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署,制定和更新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清单,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对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和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相关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等措施。

5、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编制本部门工业企业专项错峰生产方案;配合领导组完善和细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督导检查工业企业按照错峰生产方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对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做好错峰生产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秋冬季期间每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组办公室。

(一)各错峰生产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根据晋中市大气办《关于做好20xx年工业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更新完善“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错峰生产部分:制定错峰生产方案,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计划的调整。

(二)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含项目清单),充分运用晋中市工业企业差异化管理评估结果,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按照企业评估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制定各单位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行动专项方案,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领导组办公室。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错峰运输方案,督导检查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三)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年度环保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20xx年10月1日起,由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予以停产治理。

(四)以下企业不予限产:一是被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二是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五)钢铁、建材、焦化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季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属于产业政策允许类的企业,限产3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

(六)20xx年10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

(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对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能力确定限产比例,以热定产方案由领导组批准后实施。国家和山西省、晋中市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错峰生产限产比例影响到生产安全的,由企业确定安全生产负荷,提供相关报告佐证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晋中市政府。

(九)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十)执行错峰生产时,可以实施停产错峰的企业,限产比例按照停产天数折算,在制定错峰生产清单、“一厂一策”时进行报备,停产时间不得更改。行业集群企业可以釆取轮停的方式进行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时,不在停产时间企业按照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和错峰运输措施。

(十一)对于拒不配合执行错峰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一)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钢铁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烧结机达到超低排放,完成无组织超低改造的企业限产40%。

2、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 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30%,允许类限产40%,限制类限产50%;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20%,允许类限产30%,限制类限产40%。

实现达标排放但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焦化企业实施停产。

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的焦化企业,在达到当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要求制定以热定产方案。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涉及居民供暖的焦化企业,应提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难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

3、砖瓦窑行业治理设施使用湿电除尘和脱硫,安装高精在线监控设施且验收后稳定达标2个月以上,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分别稳定达10和35毫克/立方米。产业政策鼓励类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2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允许类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以在线监测数据计)。使用纯煤矸石、仿古砖、加气块的生产线不错峰。

4、水泥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粉磨站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使用清洁能源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 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

5、化工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特别限值,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涉及安全生产负荷的,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报告,由领导组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大化工不参加错峰生产)。

6、耐火材料行业符合在线监控要求且污染物达氮氧化物3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且使用清洁能源的,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40%。

7、石灰窑、铝矶土等建筑材料制造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的,生产设施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30%,允许类限产40%, 限制类限产50%;生产设施不在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产业政策鼓励类限产20%,允许类限产30%, 限制类限产40%。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运输

对钢铁、电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和国四及以下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进出厂区(其中错峰运输清单中备案的保民生和保安全车辆除外,特种车辆和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重点用车企业要安装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错峰运输要密切结合《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

(一)标准明确精准施策

本方案管理范围只限于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清单内的行业企业,内容只限于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工作,其他事项以《介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准。各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维护企业产品质量、尊重工艺流程,制定科学性、可操作性高的方案。

(二)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制定专项宣传方案,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切实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

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篇二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对钢铁、焦化、有色(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1.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统筹稳增长。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4.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秋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秋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各县(区、市)错峰生产可采取轮开轮停方式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因行业、因企施策。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涉气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二)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铸造c级企业按照不少于90天实施停产),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三)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

(四)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发改经贸〔20xx〕1351号文件,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xx〕128号)执行。

(一)制定地方方案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制定本行政区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企业名单,确保清单可操作、可核查。各县(区、市)错峰生产方案及清单于10月29日前分别报至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媒体和同行的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市)可根据民生保障等情况按照原则适度调整错峰生产名单和错峰生产措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巡查检查,严查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xx年11月起,每月4日前各县(区、市)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行政区内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指导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四)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各县(区、市)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

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篇三

文件根据xxx公司实际情况和要求,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为确保本企业所有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全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为确保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到位、起到应有的效果,结合亚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来具体实施开展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以安全生产法来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人事事保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知识性、自检、自纠的职工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工作的重视。

4、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基本法,应积极开展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工作针对我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专项整治内容、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公司所有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教育和培训实践活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5、应以开展对员工的操作技能、违章、违纪、工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机器设备的安全性能、吊装设备、升降设施和重点危险源及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严格安全生产,检查,自纠,自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坚决措施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要进行逐级落实,逐级管理,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岗位员工、必须严格逐级落实。

1、各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岗位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

2、车间主任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车间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3、班组长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员工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组织员公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5、公司安全办要对各个责任部门及车间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上次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没有整改的给予负责人10—30元的罚款(含领导责任)。

2、责任制度没有层层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10—30元的罚款(含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者)。

3、职工安全思想,及安全工作改进情况没有改进的给予责任人5—20元的罚款(领导责任)。

4、各种电器、机械、设备、压力容器、吊装的设备安全装置有无损坏和缺陷。一但有损坏和缺陷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罚款,损坏严重的加倍处罚。

5、车间在作业时禁止有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罚款(含直接责任者、含领导责任)。

6、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文明生产条件,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的整改的或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限期规定整改的事故隐患有关责任人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7、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执行情况,如有违反给予责任人10—30元的罚款。

8、机械,电气设备,吊装设备及压力容器的维护和安全,得不到安全维护的给与责任人按严重性给与罚款。

9、机台现场以及周围交通要道、通道环境不畅通整洁,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给与责任人30—50元的罚款(含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10、工器具和防护用具是否良好及个人防护用品不正常使用和佩戴的给予责任人10—30元的罚款。

11、车间内各种消防器材,设施必须保证完整有效,如有被损坏的给予责任人20—50元的处罚。

12、危险化学品存储状态必须保持安全状态,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存放,进行检查时必须细致严格,确保无安全隐患。

13、生产现场动明火使用电器焊的须经公司安全办开动火证审批同意,并采取好各种防范措施。违者给予责任人20—5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

14、各生产车间禁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对出现工伤事故的车间和部门单位给与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含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15、生产车间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逐级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从车间到班组到岗位员工要层层有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生产办公室检查上述项目,随时对车间及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针对上述所有处罚项目对所查出的违章情况,按其考核标准,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司安全办组织复查整改情况。

3、罚款单据一式三份,责任人一份,财务室一份,存根一份,直接从工资扣除。

4、整改通知书下发后没有整改完毕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申请“延期整改”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或通知安全办申请复查验收,并交回整改计划。

1、安全办检查出的问题如实记录(日期、检查人、查出的问题)采取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三定,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四不推,小组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班、班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上级领导。

2、各部门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用书面形式上报并备案报主管部门限期解决,在未能解决之前本单位应采取临时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将通知有关部门按计划整改,整改完毕或不能整改的应报告主管领导说明原因。

4、根据公司每周检查情况,指出有关部门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对部门领导扣罚50元,下周检查仍未改正的扣罚100元,在下周检查仍未整改的扣罚200元,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检查组拿出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并按程序处理。

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班长,组长,岗位员工对本规定应逐级负责实施,若应没按规定检查或查出来的问题没有解决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篇四

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73号)文件要求,现将永宁县部分重点工业行业20xx-20xx年冬春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一)建材(水泥)行业。全县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行业。火电(自备电厂)等其他行业企业。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一)在错峰生产期间建材(水泥)行业水泥窑、粉磨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停产处置,不得提前生产,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错峰生产期间,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电(自备电厂)及其他重点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县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限负荷生产。限制负荷标准为10月22日前企业生产负荷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具体以发改局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为准。

(三)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四)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则各错峰生产涉及企业需执行日上报机制,将当日错峰、压减产能的情况与每日17时前报送至县发改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监督检查。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检查涉及停产企业准备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停产,并在停产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涉及企业限负荷落实情况,及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服务指导。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止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严格考核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执行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享受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各涉及企业于20xx年3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

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区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邯郸市20xx—20xx年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思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通过对重点行业开展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取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减少采暖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区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圆满完成。

(二)实施范围。我区20xx—20xx年采暖季列入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包括钢铁、砖瓦、涉vocs医药、水泥、铸造、玻璃、陶瓷等,对未列入本方案的相关行业企业(包括岩棉等行业),落实停产措施。

(三)实施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31日。根据采暖季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执行第一个阶段差异化管控措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执行第二个阶段差异化管控措施,加严限产比例,具体加严比例幅度和执行时间段,视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决定。

(一)坚持绿色导向原则。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实现超低排放;引导企业提升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推动重点行业向污染物排放量少、设备工艺先进、产品质量高端方向转型发展,确保我区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坚持差别化原则。根据《邯郸市20xx—20xx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绩效评级结果,对工艺技术先进、实现超低排放、运输结构合理、产品高端的企业不予或少予错峰生产,以环境绩效定管控措施,实现错峰生产管控精准化、差异化,严禁“一刀切”。

(三)坚持民生保障原则。对我区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易地扶贫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少错峰或者不予错峰,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四)坚持错峰和应急相结合原则。重点行业企业在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的同时,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预警通知有关要求执行限、停产措施。

(五)坚持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工作需要,20xx年底前适时对重点行业调整一次等级级别。在错峰生产期间发现有关企业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降低等级级别。经专家组评估达到规定要求的,提高等级级别。

对全区钢铁、水泥、铸造、陶瓷、玻璃、砖瓦窑(矸石砖)、涉及vocs医药等重点行业,按《邯郸市20xx—20xx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绩效评估结果,分行业、分企业、分设备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措施,降低生产负荷,确保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比下降。

钢铁行业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水泥、铸造、陶瓷、玻璃等行业牵头部门:区工信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园区。

砖瓦窑(矸石砖)行业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区国土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涉vocs医(农)药企业牵头部门: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

20xx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全力抓好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强化采暖季错峰生产,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采暖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对分管行业逐行业制定现场监管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园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行业牵头部门和责任乡镇(园区)对列入管控的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安排专人驻厂监管,24小时值守。

(二)狠抓错峰落实。各错峰生产企业要根据核定的生产负荷,制定具体生产方案,落实到各生产线及设备;各相关部门要会同责任乡镇(园区),对企业生产方案逐一审核,一企一策,现场巡查,逐企核实,确保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三)强化执法检查。持续开展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落实、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并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公开。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采暖季错峰生产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全面公开制度,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和各企业具体生产方案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五)严格督查问责。区大气办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园区)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措施不力,监管缺失,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由区监委依法追责问责。

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统筹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加大秋冬季交通运输调控力度,实施重点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合理降低企业生产和物料运输负荷,切实降低运输车辆大气污染排放,确保做到削峰降频,减少重污染天气,促进我市空气质量环境持续改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市局成立秋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运科,办公室主任由苏文兼任,具体负责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资料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一)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和泽州县范围内从事有关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领域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货车。

(二)工作任务

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摸排筛查,根据生产企业大宗物料运输及储备能力,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秋冬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重型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大宗物料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辖区运输企业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特点,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面排查各重点运输企业车辆情况,建立错峰运输车辆台账,制定辖区内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并公示辖区内运输企业名单。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并进行备案。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及时跟进督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落实到位。

在太行日报、电视台、晋城在线等新闻媒体发布错峰运输相关报道,充分发挥新闻机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宣传错峰运输的重要意义,争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违反错峰运输的车辆和企业,引导企业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问责追究。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错峰运输期间,要积极联合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市道路运输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错峰运输规定的企业和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局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错峰运输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执行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督查问责的通知》,进行问责追究。

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篇七

为科学有序推进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持续推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建材行业减污降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10日

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130天,规定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20xx年6月底前补足。

(一)严格执行规定。水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规定要求,不得自行缩短错峰生产时间。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相关能耗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万元产值能耗限额、万元增加值能耗限额等相关指标,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二)强化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要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停窑前期准备,要求按规定时间停窑。并调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和企业诉求,结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预测预报结果,与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会商研判后,适时对冬季错峰生产与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有机结合,进行灵活调整。同时协调督导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消防安全等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对错峰生产企业及时宣传引导,要求企业对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和企业门口适当位置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将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自律意识。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监督,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推动错峰生产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生态环境局于11月1日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实地查看企业停窑情况。错峰期间要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和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冬春季熟料储存现场管理,防止原料、生料、熟料、成品露天存放造成二次污染。

(五)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故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且拒不改正的企业,提请自治区核实后在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工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依据方案督促企业实行台账式管理,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调度制度,确保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20xx年3月1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分别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篇八

为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引导、鼓励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加快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鼓励企业运用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样板企业,为全区企业的安全管理起到示范引路作用,以提高我区企业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逐步深入,安全生产工作将逐步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对较差的企业覆盖。我区很大一部分企业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初、中期,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品高质量、管理上台阶的转变,还需要有一个较长的时期。为此,我区将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提质扩面”这一工作原则,在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通过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力度,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经济效益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努力,使我区多数规模以上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标准化的推进力度,拟到20xx年,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到20xx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新建企业一年内必须达标,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对象为全区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点行业为机械制造企业,轻工企业,纺织企业等。

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条件的具备等状况。辖区内的企业要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区工信局根据标准化创建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成立达标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区工信局提出达标考评申请。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竞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企业要把实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我区将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工信局将责令停产整顿。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探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在现有奖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区工信局要研究提出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奖惩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分年度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开展较差的、工作没有落实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篇九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力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等法规和文件规定,以及《临汾市20xx-20xx年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目标,在严格执行市级错峰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等级等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不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倒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努力打造行业标杆企业,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全县钢铁、铸造、砖瓦、混凝土搅拌、活性炭、铁矿采选等涉气行业企业。

20xx年10月2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个时段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个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一)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标准且国家省市和社会普遍认可的标杆企业,予以适当调整生产比例。

(二)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加严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铸造用生铁行业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20%。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限产50%。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60%,其他的错峰停产。

(二)铸造行业(包括铸造用生铁企业的铸造工序)

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1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错峰停产。

(三)砖瓦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5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错峰停产。

(四)混凝土搅拌行业

在百日攻坚行动和20xx-20xx年冬防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五)活性炭行业

1.冬防期间,按照《浮山县20xx年生态环境治理决战行动实施方案》(浮办发〔20xx〕9号)文件中活性炭企业治理标准和要求完成治理,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2.达不到治理标准和要求条件的,错峰停产。

(六)选矿、铁矿开采及其它涉气行业

冬防期间,按相关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未按相关要求完成深度治理的企业,实施治理。重污染天气期间按预警级别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七)其它新建项目

其它新建项目在建期间按预警级别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季期间,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全县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县环委办按照县政府安排,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错峰生产管控工作职责,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为管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

(三)严格管控要求

错峰停限产期间,如遇其他类型生产管控的,其他类管控时限可纳入错峰时限;其他类管控措施严于错峰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执行其他类管控措施。对部、省、市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严于我县要求的,县环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对管控要求进行调整。

(四)细化管控措施

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管控要求,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减排量不低于上一个“冬防”;要将管控措施细化到生产线、设备,明确相关停限产要求。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无法整体停产的,严格按可停产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停产以及不可停产工序产量限产相结合方式实施。

(五)强化执法监管

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对冬防期间发现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企业,加严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冬防期间未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或加大错峰管控比例,问题严重的,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涉及项目实施限制审批。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严厉处理措施。

(六)严肃追责问责

县政府组织对各有关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行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篇十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xx-20xx年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xx〕32号)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xx年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我市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20xx-20xx年冬季环境质量目标圆满完成。

(一)加大重污染天气频发的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大幅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20xx年11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

(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xx年11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也可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

(四)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需求,报市人民政府确定限产比例。国家关于错峰生产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钢铁、建材、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六)要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20xx年11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一)落实各自责任。市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以错峰生产倒逼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错峰生产要求,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调整。

(二)细化措施方案。要围绕工作任务,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及时制定20xx-20xx年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列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错峰生产措施,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错峰生产实施时间,要指导辖区内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提前1个月制定工作方案,按时上报备案。

(三)实施电力监控。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控制度,对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送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供电部门要按月将列入错峰生产企业用电情况报送市有关部门。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错峰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等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责任。

(五)重视政策宣传。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六)确保信息畅通。相关部门、错峰生产企业均要建立联系人,并将牵头部门及联系人报市工信局、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确保信息畅通。自12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可一并报送。

(七)加强错峰督导检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工信局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错峰企业的落实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确保列入错峰生产方案的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xx〕22号)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xx〕30号)决策部署,按照《长治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大任务十项措施》(长办发〔20xx〕41号)和《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xx〕33号)的具体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了长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错峰生产调度、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和工作要求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长治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控、管控与应急相结合、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精准化减排。

第三部分:错峰生产实施时间。20xx年10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第四部分: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对涉及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医药、铸造、化工、其他行业的工业企业,按照是否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工业窑炉及燃煤机组治理的全市企业,依据限产比例,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第五部分:错峰生产调度。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六部分: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错峰方案、强化任务落实、落实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企业豁免制度六个方面提出加强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

豁免企业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企业均被列入豁免清单:

(1)完成治理任务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长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由起草单位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解读。(来源: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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