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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协议书(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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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协议书(实用9篇)
2023-11-10 04:58:5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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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协议书篇一

工伤死亡赔偿金对于死者的亲属来说属于遗产分配的范围。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标准也是严格按照工伤赔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操作的。那么,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标准是什么?小编为您解答。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了解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标准对于死者的亲属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关于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等问题您有疑问的,欢迎咨询网站。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协议书篇二

(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安葬工亡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需费用。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计发对象是工亡职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计发对象是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该项待遇为长期待遇,一旦供养亲属具备、恢复能力或者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即停止发放。

(3)因工死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最新政策,因公死亡补助金的标准改为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发放对象为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当有数个近亲属时,对于工伤职工生前对其尽了较多照顾义务的近亲属,应当予以照顾。

关于几种死亡待遇之间的关系需明确以下事项:首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仅享受丧葬补助金;其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最后,职工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择一领取,不能同时享受。

本案工伤事故赔偿款产生于职工死亡之后,是对未来家庭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其性质不属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但具体处理可参照遗产处理的相关规定,由已故者的近亲属予以合理分割。扣除处理职工的后事等各项合理开支,应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故原告要求被告职工琼返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二、三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协议书篇三

职工要是工亡的,此时虽然也会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很显然死者自然是无法获得,因此工伤死亡的赔偿一般都是给了工亡职工的家属。而这赔偿就包括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那其中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才好呢?请一起在希望在进行了解。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界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公民的生前财产,而是其死亡发生之后才产生的,则不是遗产。所以不可以当做遗产平均分配。并且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有具体的给付对象的,法律明确给谁的就应当给谁,不可他人染指!因此“参照”说也是错误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死亡后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2、若劳动者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购买工伤保险时,指定了受益人,因工死亡后的保险金,即由受益人获得。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地享有继承这笔赔偿金的权利,任何继承人都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

工伤死亡赔偿金其实也就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金,但这并不属于工亡职工的遗产,因此一般而言是不能进行分配的,其中工伤死亡赔偿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具体的给付对象,而不是随便想给谁就能给谁。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协议书篇四

在工作很有可能遇到工伤的情况,工伤很有可能到这人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况,用人单位是需要对工伤死亡进行赔偿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工商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的吧。

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分范围

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协议书篇五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三项待遇:

一是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三是因工死亡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标准。但是,根据国务院7月19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的有关规定,从1月1日起,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目前正在抓紧研究修订,以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的要求。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协议书篇六

1、《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

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取得的死亡补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其遗产在死者死亡后即转化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并非平均分配。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协议书篇七

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时考虑到须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中规定的赔偿项目相一致的原则精神,对赔偿的内容进行了分解,即仍保留过去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因此,当事人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还应当考虑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有无可单独请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况,对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分额予以适当平衡。

由于法律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因此,不同地方法院可能有不同的指导意见,如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范围原则上以受害人死亡时,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限。

牛某因交通事故身亡,肇事方付给牛某死亡赔偿金78926.5元。牛某的妻子郭某从交通警察大队支取了该赔偿金,就该赔偿金的分配问题,牛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亲(83岁)、母亲(81岁)、妻子(40岁)、养女(11岁)发生纠纷,牛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死亡赔偿金。在审理过程中,就如何分割死亡赔偿金产生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牛某的父母均超过75周岁,所得死亡赔偿金应各按5年计算,牛某的妻子、养女应得死亡赔偿金各按20年计算,死亡赔偿金78926.5元除以50再乘以每人所得。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协议书篇八

对工伤死亡赔偿金进行分配,也就是对遭受工伤死亡的职工进行赔偿的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分配。大家都知道这部分赔偿是由工亡家属获得的,那在他们之间又该如何来分配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在对工亡职工家属进行赔偿的时候,丧葬费是不属于该职工的遗产,需要优先对垫付丧葬费的人员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只有该部分人员自己承担了。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专门支付给死者生前需要抚养的人的赔偿,最后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可以当作死者的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协议书篇九

甲方:**、**夫妇(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之子**生前与乙方系夫妻关系。2012年12月22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甲乙双方将肇事者**、**、**、**及相应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告上法庭,经**县人民法院“(2012)*民一初字第**”审理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10月12日“(2012)*民一终字第**号”判决: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赔偿110228元;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243855.32元;3、**赔偿109196.85元;4、**赔偿18399.32元。四项合计481679.49元。

经过一年的法律维权,事情已基本结束,为了让甲乙双方早日从失子丧夫的悲痛中摆脱出来,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之子**生前与乙方亲生女**的监护抚养及赔偿金的分配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应甲方的强烈要求乙方同意将**的监护扶养权让渡给甲方,由甲方监护抚养至成人。自协议签字后,**的监护权、抚养义务转给甲方。

2、一审原告诉求**的扶养费92104元从赔偿金中提出;乙方由于无固定职业,生活拮据,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至**18周岁,共15年计18000元,从乙方应得赔偿款中扣除,二项合计110104元,应单独存放,由甲方管理用于**的生活费用。

3、事故发生后,**已付120000元,**已付20240元,**已付20000元,合计160240元,由甲方保管,扣除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等支出,下剩元。

4、终审判决肖用兵多支付赔偿金10803.15元;**多支付赔偿金1840.68元以及**垫付的20000元,合计32643.83元应从赔偿金中扣除。其中:**多支付赔偿金10803.15元,**垫付的20000元,从赔偿金中列支给甲方,由甲方负责返还;**多支付赔偿金1840.68元,从赔偿金中列支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返还。

5、赔偿金481679.49元扣除**的扶养费92104元以及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等支出元,下剩元由甲乙双方按三份平分,每人得元。

6、乙方从应得的赔偿金元中扣除**的抚养费36000元,加应付**多支付赔偿金1840.68元,实得元。

7、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存一份,协议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x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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