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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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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通用13篇)
2023-11-19 16:33:48    小编:ZTFB

这个分类包括了一些与学习和工作生活等相关但不容忽视的话题。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建立和谐的社交网络?以下是一些写作大师的总结技巧,希望能给你启示。

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篇一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篇二

为了确保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杜绝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维护教育大局的稳定,推动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特签订如下责任状:

1.教师应该以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己任,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班级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班级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需要时刻注意安全。要经常对教室里的学生的凳子及其它教学用具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教室门窗,在放学和节假日,要及时关好。时刻注意教室电源,发现损坏的插座、开头、灯头,要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修缮。

3.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常识教育,教育学生怎样预防近视和感冒,防止传染病和其它恶痴在校园中发生,教育学生严禁购买“三无”食品,无合格证的文具和有危险的玩具。

4.教师要教育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上学、放学回家不得在路上玩耍,不要与不认识的人交往或跟随参与活动以被坏人拐骗。

5.加强值班,自觉履行值班职责。教师值班时要早30分钟到学校并在校内外巡视,当事故发生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的学生并及时报告学校和家长。

6.教师在课堂或课后不得对学生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卫生工作制度。班级大型活动,必须报告学校审批,外出活动报告学校审批,禁止各班参加校外各种不安全的活动。

8.加大安全、卫生惩处力度,凡在学校发生安全卫生事故的班级,班级评先进一票否决,该任课要,班主任不得先。安全卫生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视其情况扣除个人奖金,并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篇三

第一条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策略、重点、制度和措施,对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的日常信息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等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审核和管理权,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第三条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凡因虚假、*、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第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安全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外来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第五条在网站系统上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填写《文稿审核表》并办理审核手续。

第六条对于网站栏目中的具有交互性的内容,如留言板、征求意见箱等,必须实行审核,如发现不良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报告与备案。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和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七条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填写《文稿审核表》,由本科室主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署通过后存档备案,然后由信息网络管理员处在网上发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第八条在政府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擅自使用网络资源。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八)以各种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科室和个人用户,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了保护学校师生员工有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和督促学校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以下安全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本校的(包括师生在校外的活动)有责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具体管理责任人,学校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上述校长、副校长负有领导责任,将视责任性质予以追究。

第四条:学校安全网络分为三级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总务处、政教处、教导处、行政办公室等中层部门的正职主任为该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年级组长、班主任、教研组长、食堂管理员、总务管理员、实验员、图书馆等基层安全责任人对部门安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第五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有责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落实不力的;

2、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效上岗证或存在影响安全工作的病症的;

3、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法规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

4、对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的;

5、未有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或保留现场的;

6、发生事故瞒报、迟报或未采取圾效措施,致使事态扩大的;

7、存在其他与事故发生直接有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后,学校将对事故的预防、发生和处置等全过程进行分析,对有责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形式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篇五

为使市所干部党员切实履行保密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及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督促并落实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责任。

二、保密工作的关键在领导。市所主要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批示、决定,每年要研究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并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三、各科领导要把保密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落实。

四、各科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治牧。

五、各科要把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凡是发生严重失泄密事件的单位,一把手、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六、领导干部要经常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七、积极支持保密科室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及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问题。

八、要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经常对身边的工作人员及亲属进行保密教育。

九、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篇六

电梯作为一种机电合一的大型的垂直运输工具,它既运乘客又运货物,所以必须经常处于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必须有一定的条件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为强化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总则》的规定,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宾馆工程部负责电梯的安全工作,对电梯造成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酒店安全规章制度,把电梯安全工作列入工程部重要议事日程。

3、工程部负责制定具体的可行的严格的电梯管理办法,并应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制度及保养规程,并在日常管理中实施。

4、从事电梯维修的人员以及专职司机,必须由经政府批准的培训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才能上岗。

1、奖励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照凤祥宾馆《管理创新管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奖励:

(3)在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中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怕牺牲,不畏艰险,为抢救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作出重要贡献的。

2、罚则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执法机关按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或《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予相应处分。

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篇七

一、社区消防工作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制,社区居委会主任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社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非消防重点单位应按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三、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每户居民签定居民防火公约,并检查防火公约的落实情况。

四、社区居委会每年应和社区内非消防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管理责任。

六、社区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应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年度考评并落实各种奖惩措施。

七、社区和各单位应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落实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篇八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执行防雷法规,掌握本单位的防雷安全情况,确保单位防雷安全符合规定;。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安全制度;。

四、督促落实防雷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雷安全的其它重大问题。

防雷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日常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雷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四、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防雷知识培训;。

五、定期向防雷安全责任人报告防雷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防雷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灾,并配合做好雷灾调查。

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篇九

(1)各校应建立防范雷电灾害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2)各校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建设各校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电化教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7)学校每年要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行相关的技术检测。

(8)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小学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重视防雷安全,了解防雷知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或减少因雷电造成的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制订防雷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1、利用科学课和其他相关课程,进行雷电及防雷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让学生普遍了解雷电及防雷知识。

2、利用橱窗、黑板报、广播的宣传窗口,进行雷电及防雷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并要求学生把学到的知识带回去,向家长宣传。以提高雷电及防雷知识的知晓率。

三、制订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信息联络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善后处理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四、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根据中心小学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程序,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向乡政府和教育局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五、建立信息预报制度:收集气象信息和雷电预报,及时向全校发布雷雨预报信息,做好预防工作。

六、建立防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为了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每年组织一次(三月份)防雷设备的检测工作。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害的,尽快排除隐患,确保防雷设备正常运转。

七、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气象部门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计后方可以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篇十

一、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演练内容和演练方法措施。

二、学校每两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演练。可各班自行安排,也可学校组织。

三、演练前要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方法指导。

四、确定演练路线,保障提供好演练用具。

五、配备好安全员,确保学生演练安全。

六、严禁在危险地段进行安全演练。

七、严禁呵斥、责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演练现场。

九、需要在特殊环境(如:车辆、工厂等)进行演练,需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十、需要家长配合时,要向家长详细说明。

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篇十一

1、业务负责人根据(单位)的车辆情况分配运输任务,通知驾驶员货物的类型、数量等货物的情况和客户地址信息。

2、驾驶员接到出货任务时,必须先对车辆进行检查。

3、驾驶员按照货物的摆放规则装载,不超高、超载,核实货物信息和送货地点等信息。

4、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5、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停车的最佳位置,将车辆安全停放好后再卸载货物,确保卸货的安全。

6、与收货人核对货物后返回(单位)。

7、遇到情急情况或交通事故迅速拨打110或120等急救电话,同时通知交警前来处理事故。

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篇十二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资料,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保障人员的安全;依法进行设计;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a.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b.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c.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d.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e.编制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包括: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检验检测单位应履行职责并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机械设备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对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和相关信息系统等。

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校辖属的行政、教学、科研、校办产业等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校、院系(部、处、所、中心)、科室三级管理责任制。

(一)校级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校长(法人代表)确定一名副校长或副书记兼任主任(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校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全校安全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

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各院、系(部、处、所、中心)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组织领导全校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

(二)院(系)、部(处)、中心)级设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单位确定一名副职兼任组长(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火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对解决不了的须及时书面报告校防火办公室。

2、主持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务消防分队的学习和演练。

3、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事后要进行分析研究,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4、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楼房,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将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情况经常向主管领导和防火办公室汇报。

(三)科、室级防火负责人,由行政领导兼任。每个实验室、办公室均须设安全员;各学生班设防火安全(治保)员。其主要责任是:

1、积极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

2、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安全常识,熟悉灭火基本方法,做到人人会报警、个个会灭火。

3、负责检查和保管好配备在本室的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4、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积极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5、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员活动,注意发挥安全员在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有关防火规定,对违章用电、用火等情况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

第四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下设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设在校保卫处治安科,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的承办部门。具体责任是:

(一)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所在地防火安全办公室和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履行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和一年两次检查验收工作。

(二)在教职工、学生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对新到校的教职工、学生要及时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对分到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组织好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公安消防机关和当地防火委员会检查验收及平时走访中指出的隐患,负责制定限期整改的措施,并将改正情况上报。

(四)、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养;严格重点部位防火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确保防火设备和器材完好。

(五)建立防火档案,审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点管理。

(六)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要求值班巡逻人员身体健壮,责任心强,掌握防火和灭火知识,能够独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七)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义务消防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与校内各单位和来校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队、民工队签订防火责任书;按本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和校防火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五条明确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凡被确认为防火重点部位的,务必按本规定严格管理,明确防火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防火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应急预案。

第六条严格用电、用火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认真遵守《石油大学(北京)用电管理规定》和其他防火规定,一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故障,用后务必切断电源。

(二)严禁私自拆卸公用电器设备和私自改装线路。凡安装大型用电设备,必须取得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同意。凡电器线路发生故障须经科研与设备处或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修理。

(三)严格遵守使用液化气操作规程,对设备、阀门和管线要经常细心检查,发现漏气务必及时修理,以免发生事故。禁止在校内乱堆乱放、任意处理易燃物品,禁止在楼道内、室内燃烧废品。凡在校内燃烧物品,必须报保卫处审批,发给“明火证”后,方可用火。

(四)严格对校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图书馆、实验室、科学会堂、电教中心、计算机房、加油站、液化气站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严禁烟火,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严防静电引起火灾事故。

第七条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分类管理、手续齐全、帐物清楚。

(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料场、实验室等处所严禁烟火和使用60瓦以上灯泡,要安装防爆灯,开关要在室外,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八条严格对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一)消防设备、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均属专用设备,不准挪作他用。由保卫处治安科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二)全校教职工、学生、家属都有保护消防设备器材完好的责任,发现破坏或偷盗消防设备的严加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占用、掩埋地下消火栓,私自拆卸消防设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校保卫处同意。

第九条奖惩。

(一)对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防火负责人,成绩突出的,在年终总结评比中,推荐为学校或地区防火安全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防火安全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

对不按本规定建立或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而发生火灾事故的,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主管人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严重不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1、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重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的。

2、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受到地方消防部门警告的。

3、存在火灾隐患,不向学校防火办报告,或不按防火办及公安消防机关要求采取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报警或隐报火灾损失,破坏火灾现场的。

第十条校防火办或公安消防机关,一经发现我校随时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停工、停产、停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校防火办,依据本规定处罚时,必须开具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制的处罚单据,罚款统一交校财务处。

第十二条被处罚的单位必须在接到处罚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缴纳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罚,不缴纳罚款,每超过一日增加罚款10到30元。

第十三条本规定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于xx年12月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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