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于保护个人和企业的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法律保障的效果。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各项条款的时限和责任,以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这里,您可以找到一些优秀的合同写作范文,它们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写作技巧。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一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二
甲方:
乙方:
按照利州区教育局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精神,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保证学校食堂糕点采购质量,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提高师生生活质量。经行政研究决定,通过市场价格论证,考察后确定乙方为我校糕点定点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和国民法典》、《中华人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品种及价格。
现烤制糕点:什么糕点0.00元/500;什么饼0.00元/个。
二、供货方式。
1、甲方在当天时间用电话通知方式或其他方式向乙方下达次日的采购订单,乙方须按照订单要求供应糕点。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采购订单后,于次日7点50分之前现烤制出糕点,并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包装糕点,甲方亲自前往提货,现场检验货物质量、数量,甲方概不负责送货。
三、食品质量与要求。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要求,供应甲方现烤制的糕点和包装糕点。
3、乙方提供的糕点必须卫生、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不存在过货现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1-。
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四、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根据供货清单开具正式发票,并到甲方报帐结算。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提供糕点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一切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终止乙方的供货权,甲方另行定点采购。如终止供货权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未按在规定时间内结算报账,责任由乙方自负。
当出现以下事项时,甲方以电话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2、在供货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3、乙方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4、甲方不需要糕点时,也可解除合同。
5、乙方不诚信经营时。
七、合同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当地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存三份(校长办公室、财务办、总务处各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日乙方代表(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日月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单价及总价。(附)报价清单。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在乙方定点购买办公用品,乙方应每季度为甲方无偿提供所供产品的报价单一份。
2、产品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保证产品为原厂全新正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如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无条件退换物品。
3、产品售后服务:乙方提供产品应按原厂商有关规定执行售后服务,原厂商提供保修时间不足,乙方应承担剩余时间的保修责任。
4、乙方所提供物品的规格由甲方决定。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物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三、价格调整。
1、每一个季度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报价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更新价格确认后,下一个季度起执行新的价格。
2、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四、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在接到甲方订单后,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以内送到,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送货需与甲方协商,以协商后的期限内送到;如遇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最短时间将甲方指定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3、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季度用转帐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17%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才予以付款。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一方可以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肆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其中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需提前10天告知对方。
甲方:乙方:年月日: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四
甲方:
乙方(供货方):
甲方因学生食堂需要,经校委会、总务处等研究决定确定乙方为________定点供应单位。为互守信用,确立双方义务,签订协议如下:
定点供应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协议期间,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供应方必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并向甲方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乙方需从正规渠道采购原材料。
2、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原料等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保质保量、准时、价格合理。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
3、由于乙方提供货物因质量问题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等安全问题,乙方应负全责。
4、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定点采购。
二、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做好供货单位的资格审查,配合乙方认真把好货物验收关,如有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迅速处理。
2、在乙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条件下,甲方应及时付款。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利州区教育局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精神,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保证学校食堂糕点采购质量,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提高师生生活质量。经行政研究决定,通过市场价格论证,考察后确定乙方为我校糕点定点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敏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现烤制糕点:什么糕点0.00元/500g;什么饼0.00元/个。
1、甲方在当天时间用电话通知方式或其他方式向乙方下达次日的采购订单,乙方须按照订单要求供应糕点。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采购订单后,于次日7点50分之前现烤制出糕点,并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包装糕点,甲方亲自前往提货,现场检验货物质量、数量,甲方概不负责送货。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要求,供应甲方现烤制的糕点和包装糕点。
3、乙方提供的糕点必须卫生、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不存在过货现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4、乙方供应的糕点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乙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电话告知的方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根据供货清单开具正式发票,并到甲方报帐结算。
1、由于乙方所提供糕点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一切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终止乙方的供货权,甲方另行定点采购。如终止供货权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未按在规定时间内结算报账,责任由乙方自负。
当出现以下事项时,甲方以电话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2、在供货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3、乙方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4、甲方不需要糕点时,也可解除合同。
5、乙方不诚信经营时。
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当地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存三份(校长办公室、财务办、总务处各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六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1本合同条。
2.适用范围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七
甲方:
乙方:
字号:
经营地址:
负责人: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为了进一步加强永和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特与乙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的米、面、油等主要食品,必须是正规厂家通过qs质量认证的产品。
二、甲方采购员在采购原料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乙方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严禁三无产品或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甲方校园。
三、乙方要有充足的货源,同等产品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保证向甲方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
四、乙方要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听取甲方意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如因乙方提供食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方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乙方食品质量进行评估,如乙方不履行协议或有违反上述几点协议的情况出现,本店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有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
甲方:
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八
采购方(学校,甲方):
供应方(供货企业,乙方):
根据大通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大通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协议》,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用米、面、油、肉、蛋、面点、蔬菜、调味品等食材,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食材、品牌、价格、数量(附表1《大通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明细表》)。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
(二)乙方所供米、面、油等要新鲜,须不过期、不变质、不腐烂、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乙方所提供的肉、蛋等必须无毒无害、新鲜、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必须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出售病、死肉、注水肉。鸡蛋要新鲜,无破损,不变质,不过期。
(四)乙方所提供面点必须新鲜、完整、口感好;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防腐剂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物。
(五)乙方所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
(六)乙方所提供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原料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七)供应回族地区的食品必须为宗教部门批准的有“清真”标识的清真食品。
(八)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定购食材或所送食材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调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九)若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甲方名誉损失,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澄清事实承担全部责任。
三、供货期限。
本合同从年月日开始,暂定一学期,结束日期以放寒(暑)假日期为准(与学校教学时间同步)。
四、供货方式。
每批食材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送货到各供货地点(附表2: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货情况统计表)。甲方负责验看相关证件,并负责验收食材质量、过秤,做好进货登记,当场索证索票,做好记录。
五、结算方式。
甲方以转帐方式付款。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按月结清所有款项。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节假日除外)。
开具正式发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六、其它款项。
(一)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执行退出机制,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
(三)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产品质检报告等相关证件。肉类、蛋类食材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蔬菜要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所有证件、票据(包括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县营养办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九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供货单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乙方作为甲方日杂用品定点采购单位,就定点采购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在乙方定点购买日杂用品,乙方应每季度为甲方无偿提供所供产品的报价单一份。
2、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用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将无条件退换物品。
3、乙方所提供物品的规格由甲方决定,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物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无论甲方所购买的物品大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5、付款方式:
甲方按月以转账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收款收据(或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
6、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8、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其中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需提前_______天告知对方。
甲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服务学生需要,决定向乙方采购鲜精肉,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提供鲜肉给甲方,所供货物一律按当天市场价每市斤下浮0.15元人币计算。
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质量安全标准,不得将“三无”、糜烂、变质、过期等不合格商品送进学校。如因乙方供货卫生质量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都有检查验收权利,凡是不合格商品有权拒收和拒绝付款。
3、甲方每次提订好次日所需货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内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不得虚报货物数量和单价。甲方有权不定期派人前往乙方工作场地或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货价。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约现象,学校有权拒绝付款。
5、乙方必须确保按合同要求在每天上午8时前将食堂当天所需商品免费送货上门。所送商品必须经过校方食堂管理人员检查、过称、验收、签名后,方可进入结账程序。否则,学校不予认可和付账。
6、如因乙方供货不及时、不足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甲方食堂正常工作,影响教学秩序,则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每误事一次从总货款中扣除5%作为违约金。
7、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认真履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结账方式:每半月或每周结一次帐,现金付款。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并盖章):
乙方(签字并盖章):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十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定点釆购供应商。
二、物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品名:
单价:
规格(品质):
二.物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所物品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批次采购物品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三.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在接到甲方订单之日起___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
四.付款方式。
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入库验收单,乙方于每月号持入库验收单、发票到甲方财务部结算货款。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届满时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2、双方约定实行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报价制度。如甲方有有效证据证明乙方的报价或现实供应价髙于市场平均价格,甲方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并由乙方按已供甲方物品总额的%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合法理由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物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乙方按所供物品价格的倍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供物品存在质量问题,除立即退货外,应按所供物品价格的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实施给予甲方釆购人员提成、回扣、行贿等行为的,除取消供应商资格外,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了幼儿园食堂有序、健康、卫生、安全,保障幼儿园的师生健康。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进行合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合作内容:
1、首先乙方向甲方提供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证、检验报告等供甲方备案。
2、乙方在()年()月()日—()年()月()日的上课期间向乙方提供()。
第二条:数量及价格。
1、数量根据甲方的需要而定,不得强行,不得短斤少两。
2、根据不同品种,制定不同价位。
3、乙方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得随意提高商品、食品价格,霸占市场,原则上要比市场价格略低一些。
第三条:品种及质量。
1、乙方首先弄清上线进货渠道、包括住址、电话号码、姓名等相应记录。
2、乙方在指定摊位向甲方提供新鲜、保质、保量、品种多样化的商品、食品平台,供甲方选择。3、甲方确定每天需要的数量,保证商品干净、新鲜、不掺杂物,没有农药残留,不提供“三无”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不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工原料。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确定需要的数量品种后,用现金方式或转账的方式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明显不符合上述双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退货、退款的要求,根据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
2、甲方不履行上述双方约定的条约,甲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经检验,由于使用乙方提供的食品所引起的不良反应或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十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利州区教育局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精神,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保证学校食堂糕点采购质量,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提高师生生活质量。经行政研究决定,通过市场价格论证,考察后确定乙方为我校糕点定点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品种及价格。
现烤制糕点:什么糕点0.00元/500g;什么饼0.00元/个。
二、供货方式。
1、甲方在当天时间用电话通知方式或其他方式向乙方下达次日的采购订单,乙方须按照订单要求供应糕点。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采购订单后,于次日7点50分之前现烤制出糕点,并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包装糕点,甲方亲自前往提货,现场检验货物质量、数量,甲方概不负责送货。
三、食品质量与要求。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要求,供应甲方现烤制的糕点和包装糕点。
3、乙方提供的糕点必须卫生、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不存在过货现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4、乙方供应的糕点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乙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电话告知的方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四、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根据供货清单开具正式发票,并到甲方报帐结算。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提供糕点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一切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终止乙方的供货权,甲方另行定点采购。如终止供货权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如乙方未按在规定时间内结算报账,责任由乙方自负。
当出现以下事项时,甲方以电话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2、在供货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3、乙方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4、甲方不需要糕点时,也可解除合同。
5、乙方不诚信经营时。
七、合同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当地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存三份(校长办公室、财务办、总务处各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十五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且参照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及程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价。
1、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范围中标优惠率报价(%)。
副食品定点采购及配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表内所列产品,果蔬类按当季供应)包括蔬菜、肉类、水产(含各种冻品)、水果、调料干货、禽类(含禽蛋)等的统一配送。
(1)蔬菜类:凉薯、洋葱、菠萝、鲜玉米、淮山、西芹、酸菜、酸豆角、上海青、白笋、生菜、菠菜、香菇、香菜、木耳、金针菇、玉米棒、冬瓜、青瓜、南瓜、节瓜、苦瓜、胡瓜、佛手瓜、尖椒、青椒、豆角、大白菜、韭菜、包菜、芹菜、蒜心、蒜苗、四季豆、荷兰豆、青豆、土豆、豆芽、小葱、大葱、大蒜、白萝卜、西兰花、凤蘑菇、平菇、西红柿、莲藕、芋头、莴笋、豆腐、水豆腐、豆皮、日本豆腐、豆芽等。
(2)肉类:猪肉(精瘦肉)、猪肉(前后腿)、五花肉(肋条肉)、猪脚、排骨、大肠、猪肝、猪耳、猪心、猪血、羊肉(去骨)、羊肉片、牛肉(去骨)、牛肉片、牛腩、牛杂、牛百叶、牛肉丸、鱼丸、鱼卷、鱼腐等。
(3)水产类:草鱼、鲤鱼、大头鱼、鲫鱼、鲢鱼、带鱼、罗非鱼、鱿鱼、黄鳝、泥鳅、河蟹、虾、甲鱼、牛蛙等。
(4)水果类:苹果、梨子、香蕉、橘子、西瓜、柚子等。
(5)调料干杂类:鸡精、白醋、生抽、胡椒粉、五香粉、发酵粉、麻油、老干妈、陈醋、八角、桂皮、十三香、火锅料、海带、紫菜、干木耳、榨菜、豆沙、干香菇、竹笋、干辣椒、花椒、红枣、酸菜、酱菜、木柴、酒精、丁烷气罐(卡式炉)等。
(6)禽蛋类:鸡肉、鸡杂、鸡翅、生鸡爪、鸡腿、乌鸡、土鸡、鸭肉、鸭翅、鸭掌、鸡蛋、皮蛋咸蛋、鸭蛋等。
2、合同单价:
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参考单价(元)×中标优惠率(%)。
3、合同总价:
供应商结算价格(元)=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实际供应数量。
副食品参考单价依据为网上公示的当地物价,例如南宁市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的“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为准,北海市以“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北海市城区主要居民生活必须品价格监测报表”、“北海市城区农贸市场海鲜品价格行情表”及“北海市城区主要畜禽肉类价格监测表”为准。没有定价的产品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经双方协商可确定参考单价。
第二条副食品定点配送方式。
1、乙方必须要有专门为甲方进行副食品配送服务的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要求密封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并在车身醒目处张贴该公司标志,员工着统一的制式服装。
2、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采取送货上门的服务方式,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于每天9:00前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某产品参考单价:按南宁市(北海市)市场价格。
2、合同价款结算公式:
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参考单价(元)×中标优惠率(%)。
供应商结算价格(元)=某产品供应单价(元)×该产品实际供应数量。
3、货款结算方式:中标供应商每5天提供未支付货款明细,以便及时调整伙食标准。以双方确认签字的送货单为依据,经双方汇总确认无误后,每10日(包含节假日)结账一次。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场地要求。
1、所有供应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国家食品加工生产与储藏条例》、军队对副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必须确保甲方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2、乙方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场地条件要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计划。甲方每日报一次物资采购计划,并提出具体的包装要求,如需临时增加品种、数量、或改变送达时限和地点,由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根据要求组织供应。
2、按时结算。甲方按照协定时间,及时向乙方结算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时,需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的结算时间。
3、检查数量、质量和价格。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副食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及包装等进行实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处理。
(二)供应公司权利与义务。
1、按计划送货。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供应,并完整、正确填写采购单,由甲方或伙食单位对数量进行验收,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在采购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乙方应在收到采购清单次日7时前及时通知招标人,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
2、确保质量。乙方提供的副食品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所有副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供应甲方。
3、提供信息。乙方每天供应的副食品必须出示电脑打印的票据,每月提供一份当季所供副食品价格参考明细表(含电子版),便于甲方调剂伙食。
4、接受监督。乙方必须自觉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卫生标准等进行监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
5、服从管理。乙方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甲方规定地点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执勤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6、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副食品质量不得低于自身实体店的质量。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质量问题。乙方提供的副食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乙方的质量不合格的副食品,造成甲方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终止协议,扣除质量保证金。
(二)时间问题。乙方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甲方达成协议,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赔偿当天所购货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拒付当月货款。
(三)数量问题。乙方所供应的生鲜类食品、散装食品出现缺斤少两(正常耗损除外)、腐烂变质等情况,将按照所缺重量、变质重量产品供应金额的一百倍进行赔偿;预包装食品出现数量与订单不符、产品质量不达标、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所缺数量、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供应金额的一百倍进行赔偿,并将以上违法经营行为上报工商部门,对乙方进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腐烂变质等产品,金额超过1万元的,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协议,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四)乙方利用不正当手段(行贿、请客、送礼)拉拢甲方招标人员,发现一次,当月货款按50%结算。发现两次,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扣除当月货款。
(五)甲方如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采购计划,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副食品,发现质量问题的,生鲜类副食品必须在1个小时内提出,预包装副食品必须在1小时内提出,并保留有问题的副食品给乙方查验,若乙方在确认核实无误后未在3日内进行更换或回收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在办理结算手续时按实予以扣除。否则,所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七)甲方如没有特殊原因(如战备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大项军事活动等),没有事先取得乙方同意,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货款的,每日按上月货款的1‰缴纳滞纳金;如连续二个月未支付货款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运输问题。乙方在货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同运,因运输途中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招标人审批。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条免责条款。
因国家、军队和武警部队政策重大调整(以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武警总部正式文件为准),定点部署迁移其他城市,导致合同无效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特殊情况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未结款项)。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公开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技术响应表及商务响应表。
4、服务承诺书;。
5、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壹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日期:日期: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按照达川区教育局关于全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采购精神,经公开招标(甲方)食堂大米定点向乙方采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学生食用大米,大米品牌:,单价不高于同类大米市场价。
2、供货期为合同签订起至20xx年7月1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3、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学生食用大米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保质保量供应。
4、乙方所供学生食用大米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各类证件,同时要提供该批大米的检验报告单。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一月结算一次。即乙方于当月供货,次月凭正式发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
(2)乙方未能按期保质保量送交大米或所送大米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供大米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对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8、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谊,协商解决。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十七
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需购办公家具一批,经县财政局下达20xx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计划第号通知单同意采购。乙方在不低于20xx年4月28日竞争性谈判所报的优汇率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如下购销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卫生和环保检测标准、出厂标准,外型和技术参数符合甲方所提供彩色宣传图片;表面无划伤、碰伤的痕迹。
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国家新“三包”规定由乙方全权负责(产品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包调包换)。
第四自交货时间:。
第五条交货地点: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式、地点及期限:年月日前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投入正常使用。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时间:年月日前由用货单位凭乙方提供的加盖乙方印章的正式发票和验收单支付货款。
第九条乙方安装完毕验收交付甲方后,无条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保质期以售后服务、保修承诺为准,逾期服务费用由乙方按低价收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支付另一方购置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甲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叙永县政府采购中心一份,财政局采购股备案一份。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十八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则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定点向乙方购买学校幼儿所需的食品。
二、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具有相关部门的质检报告,货品包装完整,标识清楚,不得掺假。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当日的登记报告。乙方向甲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若出现因乙方供应的食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所有后果(受害者的经济赔偿、相关部门罚款和法律责任)全部又乙方负责承担,并且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甲方的损失补偿。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每次所购食品的安全卫生、保质保量,坚决杜绝“三无”产品和未经检验、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幼儿园。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经签字,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乙方:
为了确保幼儿园师生身体健康,保证幼儿食堂面粉购买质量,减少中间环节,节约资金,把幼儿伙食办好,经考察决定乙方为我园糕点定点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幼儿园食堂幼儿糕点名称,品牌:,单价:。
2、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糕点采购时,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3、乙方所供糕点须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各类证件,同时要提供该糕点的检验报告单,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糕点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正式发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5、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抽样5%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如累计出现三次不足秤的,按该批货不足额的2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糕点或所送糕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供糕点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幼儿园幼儿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7、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定点采购合同内容篇十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物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品名:
单价:
规格(品质):
二.物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所物品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批次采购物品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三.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在接到甲方订单之日起___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
四.付款方式。
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入库验收单,乙方于每月号持入库验收单、发票到甲方财务部结算货款。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届满时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2、双方约定实行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报价制度。如甲方有有效证据证明乙方的报价或现实供应价髙于市场平均价格,甲方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并由乙方按已供甲方物品总额的%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合法理由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物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乙方按所供物品价格的倍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供物品存在质量问题,除立即退货外,应按所供物品价格的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实施给予甲方釆购人员提成、回扣、行贿等行为的,除取消供应商资格外,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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