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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管理论文汇总(优秀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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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管理论文汇总(优秀12篇)
2023-11-19 11:43:38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思考的方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对过去的行动和决策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总结。这是一些精选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参考。

城市交通管理论文汇总篇一

第一条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城市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市道路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交通警-察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并落实交通安全制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未经许可进口的机动车,不予登记。

第九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后规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倒置、折叠、重叠、遮挡、涂改、污损或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

机动车临时号牌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玻璃内侧右上角。

第十条 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中小学生的客车,应当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核载人数,在车身前后明显位置喷涂校车字样,并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

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中小学生的客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与准驾车型相符的安全驾驶经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及中小学校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中小学生的客车数量、驾驶人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并无偿提供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和发生交通事故情况等信息。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及其本人的交通安全记录。聘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要求被聘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记录。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信号,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交通信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涂改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

碍交通安全畅通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 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时,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一)在交叉路口、单行道、学校周边道路上施工作业的;

(二)在高架路、城市快速路或者立交桥封闭的机动车道上施工作业的;

(三)在交通流量高峰期施工作业的;

(四)需要中断交通施工作业的;

(五)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因紧急抢修地下设施影响道路交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报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的路段和限定的时间内施工、完工;

(四)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

(五)施工车辆开启黄色标志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六)作业完毕,及时修复损毁路面,并清除现场遗留物。

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车辆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第十九条 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第二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二十一条 不得擅自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速装置或者实施其他影响限速行为。

第二十二条 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不得用于营运。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人员,应当是下肢残疾、身体其他部位正常,并持有残疾证。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 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推销商品、散发宣传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一至五人。

乘坐载货汽车时,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第二十五条 生产时已装备安全带的机动车在行驶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机动车在高架路和立交桥上通行。

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二十七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借、转让、作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禁鸣区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禁鸣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并设置禁鸣标志。

第二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竞逐或者故意围堵正常行驶的车辆。

第五章 停车场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

第三十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市政、交通、建设等部门编制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停车场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的停车场建设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第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标准规划和建设停车场。停车场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现有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未按照规定配建停车场或配建的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当限期补建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建。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 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停车场的出入口、停车带、通行道等符合设计要求;

(二)停车场的照明、通讯、消防等设施齐全;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四)有与停车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指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地、资金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立体、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

住宅小区、单位的停车场,在满足本小区、单位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并可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

第三十四条 设立临时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市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泛征求公众意见。

单行道、宽度超过十一米且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道路、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区域,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施划规划。

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

行政机关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应当施划免费停车泊位。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和施划的停车泊位内。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停放机动车:

(一)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区域;

(二)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

(三)人行道(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四)人行横道和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停的其他路段和区域。

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二)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三)不得在城市公共汽车站(点)、出租车上下客的临时停靠站(点)及其前后三十米以内的路段停放。

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尾灯。

第四十条 公共电车、公共汽车进出停靠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靠站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二)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

(三)不得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

(四)驶离停靠站时,依次单排顺序行驶。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在经营性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停放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发给停放凭证,并履行车辆看管义务。

机动车停车收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

第四十二条 占用市政公用设施或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收取的停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第四十三条 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停放,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城市道路上未施划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十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特大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涉及营运车辆的,应当同时通知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依法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的情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现场,恢复道路交通,并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一)机动车两方之间发生的不涉及第三方的;

(二)机动车能够驾驶行走的;

(三)机动车均在河南省内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没有人员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任何一方财产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

事故现场。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如实填写《郑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记录书》,并共同签名确认。

理定损、理赔手续。

第四十八条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依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无法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的,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第四十九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共同请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按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五)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七)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元以下罚款;

(十)伪造、变造、买卖、转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借、转让、作废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的,收缴证件,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十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禁鸣区内鸣喇叭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施工的;

(二)超越批准的路段或时间占用道路施工的;

(三)道路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的;

(四)道路施工有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施工单位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恢复交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恢复交通,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未按照规划要求和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临时停车场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 擅自停用公共停车场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者改变用途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三元处以罚款。

第五十八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发放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三)违法扣留车辆及其行驶证、号牌或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五)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六)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

(十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际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向社会公告后,按照城市道路管理。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7日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城市交通管理论文汇总篇二

公众参与城市交通管理对城市交通管理机制的有效性有着重要的影响,一个好的城市交通管理机制能有效促进城市交通的发展。下文是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应当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结构协调、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市交通特点,统筹城市发展和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平衡交通供求,优化设施利用,加强城市交通一体化管理。

城市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较大规模城市应当积极发展轨道交通、快速公共汽(电)车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安、人民防空、发展和改革、财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文明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教育机构应当经常性地组织相关公益宣传和教育活动。

倡导和支持通过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通勤班车、智能租车、拼车、错峰出行等方式,减少机动车出行总量,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

第五条编制(包括修改,下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城市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原则,统筹城市布局和交通发展。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交通需求与交通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功能分区和路网结构,避免大量人口在缺乏便捷交通保障的较小区域过度集聚,避免因居住区域和工作区域远距离分离而产生过多的机动化出行量。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具体工作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负责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科学判断城市交通发展趋势,统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停车、货运、交通枢纽、对外交通以及交通管理等系统的功能配置、总体布局,引导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具体编制,按照国家相关编制导则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为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以提供通达、快速、经济、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为总体目标,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的结构、分工、规模,明确公共交通网络和场站的布局、技术要求、用地规模控制标准以及车辆配备总量标准,方便交通衔接换乘,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应当确定其网络和车辆基地的布局、控制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公共交通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

迁移、拆除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应当征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交通设施用地,并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共交通运营亏损。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采取下列财政、税收、价格措施,支持和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

(一)对公共交通车辆(包括公共自行车)等设备的购置和更新给予资金补助;。

(二)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实行成品油、燃气等能源价格补贴;。

(三)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四)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

(五)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支持措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制度,综合考虑载客数、运营里程、服务质量和政策性亏损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政府补贴、补偿的范围和标准,相关资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财务会计及成本核算实施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价格等部门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与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补助、补贴和补偿挂钩。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状况,划定或者增加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车道,实施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等措施,提高公共交通的准点率。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车道的设置,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优化线网设置,合理延长服务时间,及时淘汰落后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完好,保障服务质量。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依法获得相关经营权的其他企业开展公共自行车租赁、高峰通勤等公共交通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提前公示新增或者调整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早晚班起止时间,建立公众意见接收和反馈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客流调查,根据公众出行需求及变化,适时组织制订公共交通线网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确定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执行。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城市交通发展实际,细化、落实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发展政策及设施布局,提高道路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保障道路通行条件和正常使用。在人流集中的大型商业中心、办公区、公共交通枢纽等区域,可以建设步行连廊等立体步行设施。

第十四条新建交通流量集中、对城市局部交通有较大影响的下列建设项目,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评价,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或者拟定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提供参考依据;按规定需要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作为其中的专门章节:

(一)大型超市、物流仓储中心;。

(二)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

(三)城市中心区及主干道两侧的宾馆、饭店、商厦等大型商业建筑;。

(四)大型居住区;。

(五)对城市局部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省公安部门制定。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充分利用地面、地下等空间,开发和建设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机械式停车库等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的要求建设停车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竣工和交付使用。

未经依法批准,已建成的停车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建筑工程需改变用途的,改变用途后其停车位的配置应当符合相应的配套建设指标;不能达到规定指标的,城乡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改变用途。

严格控制道路停车位数量。在城市拥堵区域相关路段不得新设道路停车位;已经设置的,应当逐步取消,具体范围和期限由施划道路停车位的部门确定和公布。

第十六条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位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中心城区的停车收费应当高于其他区域的停车收费,同一区域内道路停车收费应当高于道路外的停车收费。

道路停车位的使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使用、限时使用和非固定使用等办法,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根据城市的交通状况和建设预期等因素,可以根据权限对小汽车等车辆采取限行、限停、提高停车收费等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信息和自动化等技术在交通资源共享利用、交通组织与控制、公共交通线网优化和交通公益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车辆调度、安全监控、应急处置、公共交通“一卡通”、公共停车位自动计费、公众出行信息和停车诱导等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建设,并促进智能租车等新型交通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管理和服务的效率、质量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交通现状适时组织进行专业评估,根据交通出行规律,按照安全、效率和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科学实施交通组织、道路交叉口渠化、交通信号管理和人行横道布设,最大限度提升城市道路设施的使用效率。

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公安部门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状况,确定一定时期的重点整治内容和范围。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立即自行将车辆移到不妨碍道路交通的路边。

第二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交通管理以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严重失职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分析和评估公众对改善城市交通的意见和建议,为城市交通管理和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二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交通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对公共交通车辆(包括公共自行车)等设备的购置和更新给予资金补助;。

(二)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实行成品油、燃气等能源价格补贴;。

(三)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四)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

(五)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支持措施。

城市交通管理论文汇总篇三

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城市交通管理局。

希望大家喜欢!

20xx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战略决策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以xx届三中全会为指针,以“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为主线,以“四个进一步”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一六”工程,进一步理顺城管体制,完善城管体系;文秘部落进一步改革城管机构,健全城管机制;进一步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背街小巷;进一步严格城管执法,严肃队伍管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促使市民素质进一步提升,街巷变新,城市变靓。年内,市城管局被评为长沙市唯一的全省文明机关。

为努力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设施完备,符合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要求的城市管理新体系,加强城市的经常性管理,提高城管综合执法水平,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抓城管工作的积极性。按照重心下移、责权一致和讲求实效的要求,进一步确立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理顺市、区、街道和社区的管理体制,明确各自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为基储社区配合的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年内,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决定》正式出台。于20xx年1月正式实施。

一是加强领导,科学决策。年初,市里成立了以市委秦卓夫副书记为组长、市委常委谢建辉部长、市人大龚罗生副主任、市政府湘平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李克俭等领导为副组长的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城管局局长吴念公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国土、规划、五区政府、卫生、环保、工商等数十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城管工作领导机构,各区亦相应成立了班子,为城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保障功能。

为改变过去城管系统市区两级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相分离的局面,2月份,由市城管局牵头,从市委办、编办、市人事局、财政局、城管局抽调人员组成全市理顺城管体制工作机构,在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体制理顺工作。市委副书记秦卓夫、市政府副市长湘平多次带队到区街和城管系统展开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为理顺城管体制提供了决策依据。市委、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讨论,科学决策,《决定》初稿形成后,多次征求市直各部门及区街、基层干部的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几易其稿,使《决定》的出台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

二是坚持“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两级政府两级投入”原则,充分调动市区两个积极性,坚持“抓大放斜。为充分发挥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日常性维护和管理工作,真正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管工作体系,参照北京、青岛、杭州等先进城市的作法,市级重点抓好城市主干道、市区二环线、五一大道、湘江大道、芙蓉路、韶山路6条主要干道和新世纪体育中心、五一广尝芙蓉广尝滨江风光带4个重要公共场所,将次要干道、背街小巷、居民社区管理职能下放到各区。

三是以进一步理顺财政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建立市区两级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的部分事权、财权下放到区、街道和社区,逐步建立起市、区两级公共财政的投入机制。按照理顺体制总体思路,市级管理任务的维护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区级管理任务的维护经费由区财政安排;原有专项工程遗留欠款由市财政逐年安排解决,市级财政对城市管理的投入力度不减,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扩容、提质,垃圾站、公厕的新建改建,道路大、中修,城区绿化提质改造以及解决专项遗留欠款考核奖励等。区级财政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各区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

四是以环卫、市政、园林三局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城管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以费养事、走向市潮的原则,深化城管各级机构改革。根据理顺体制总体思路,对属于政府行使的行政审批、监管权,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集中由各级政府的城管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环卫、市政、园林绿化的作业维护逐步实现企业化,同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根据市场化运作机制,全市所有维护单位都将参与城市维护任务的招投标。

五是以五个原则为基点,重新界定职能职责。为确保城市管理机制持续、协调、有效运转,使城市管理工作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在理顺城管体制中,始终坚持“重心下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责权明晰”“市场运作”“长效管理”的原则,对市、区级、社区(含城区村)城管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

1、市级的主要职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并将任务落实到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城区人民政府进行实施;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章,并提出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区、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事关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对各区、县(市)及市直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查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行为;负责对涉及城市重大管理举措事项的资金调配,设立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专项奖励基金,对各区、县(市)及市直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方面实行奖惩;必要时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级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通过市城市管理局具体实施。市城市管理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宏观规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考核奖惩,负责制定下达各区、县(市)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年度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书,并负责对各区、县(市)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负责对全市的环卫保洁、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等工作进行计划、监督、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审定、方案论证,负责对环卫、市政、绿化、亮化设施设置验收把关;负责对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城市维护作业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区城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考察任命有建议权,并根据目标考核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对各区、县(市)的奖惩意见。

2、区级的主要职责: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各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含洪山管理局、湘湖管理局、城区乡、镇,下同),落实责任,监督实施;组织街道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使城市管理责任全面覆盖;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为街道开展日常管理创造条件,将城郊结合部的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等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下达的环卫、市政和绿化设施的综合整治和大、中修工作;负责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指挥调度和执法的监督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市城市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区级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能通过区城市管理局具体实施。

3、街道的主要职责:根据区级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逐项实施;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是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门,接受区城市管理局的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对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的监督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执政能力的试金石,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将背街小巷综合整治作为解决城市管理工作的瓶颈,作为城市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内,由市城管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一六”工程(即改造100条背街小巷、建设60座站厕)。其中芙蓉区20条,天心区24条,岳麓区17条,开福区22条,雨花区17条。提前1个月完成了全年的任务。在一六工程中,充分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受到了老百姓的好评。

年初市政府组织各区有关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成立了由各区分管区长、市规划局参与的背街小巷改造与站厕建设指挥部。年内,市委副书记秦卓夫、市政府副市长徐湘平又率党政代表团专门赴南昌学习考察。通过学习外地的经验,拓宽思路。在街巷提质改造中既注重吸收外地的经验,又注重发挥群众的智慧,改造了一批有特色的街巷。如天心区古潭街,既有现代工艺设计,又有古朴文化品格,打造成了一条具有明清特色、富有古朴美感,体现湖湘文化底蕴的历史文化特色街。为加大对改造街巷两厢综合整治力度,组织街道和相关部门拆除了大量的违章建筑、户外广告、招牌、雨阳棚;取缔流动摊担,规范店外经营、制。

作文。

化墙,进行“洗脸打粉”。在街巷提质改造后,城管部门将管理工作及时跟进,真正做到改造一条,整治一片,靓丽一片,提升一片。

在街巷提质改造中,为解决经费的不足,坚持以区为主体,经费由市、区政府分担的原则,各区街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理念,积极导入市场运作机制,在资金运作方面进行了新的尝试并取得了突破。如开福区便河边改造探索出了一条百姓参与、“共驻共建”的新途径,改造工程总投资226万元,其中,政府财政投资90万元,沿线单位和居民自筹136万元,将昔日有“长沙龙须沟”之称的便河边改造成一条颇具特色的湖湘民俗文化商业街。

为贯彻城市管理“以人为本,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的方针,城管工作始终把宣传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多次配合宣传部门召开城管综合整治情况新闻通报会,全面通报城管综合整治的进展情况,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借助媒体宣传造势,通过盛市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题、言论、花絮、照片、图表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围绕“一•六”工程进展情况及城市环境整治进行一系列的动态报道。引导市民自觉配合和支持城管工作。市城管局在电台、电视台、《长沙晚报》、《潇湘晨报》等媒体上先后开辟了市民热线、城管工作领导接待日等专栏专版,由局领导为市民群众释疑解难,通过咨询和讲解,拉近了城管工作与市民群众的距离,进一步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同时,以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为重点,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活动,取得丰硕成果。年内,在报纸上共发表各类新闻稿件4000余件,电视新闻报道1000余次。

在获得20xx年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的基础上,市城管局广泛开展了“创四好班子”活动,将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其一,为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表率部门,在局系统内开展了“以公道正派为主,树组工干部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年底,获市委组织部颁发的奖杯。其二,向局系统及市直有关单位发函征求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意见,积极推进了创建工作。其三,建立良好的用人环境和用人机制。

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指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报名、初癣复选等程序,采取资格审查、竞职演讲、笔试、面试等方式,在执法支队公开选拔5名副科级干部担任各大队中层干部,为基层领导班子注入了活力。根据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成立初衷,队员三年轮区交换的要求,有164名执法队员进行了跨区交流。年内,调整交流干部190人,其中大队长2人,副大队长5人,中层干部29人。

其四,加强干部培训。按照“重点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的原则,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干部开展内容和形式各有侧重的培训。今年共培训执法大队中层干部10万人,城管系统后备干部53人,宣传、法制等专业干部36人,完成了700余名执法队员的实用英语培训和测试工作。其五,用制度建设约束行政行为。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先后制定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决定》、“五条禁令”等制度,在《长沙晚报》上刊登“开门纳谏”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30多人。

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是维护市容市貌的主要工作,为将队伍管理好、建设好、使用好,把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一是加强了各执法大队班子政治和业务学习,通过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各综合执法大队、局属各单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二是以规范文明执法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城管综合执法管理制度。年内出台了《城管综合执法队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城管综合执法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城管综合执法队员离岗培训规定(试行)》、《城管综合执法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和行政执法责任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是加强了对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针对执法队伍存在的思想上的自满、前途中的悲观情绪、执法中的惰性等不良倾向,7月份,在全支队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进行“讲党性、树形象、严执法”三评议活动。四是队伍作风明显好转。以提升城管综合执法“亲民工程”“爱岗敬业、勤政廉政”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全面实施“情系市民、诚信执法三•三工程”。在总结推广共建文明社区、城管户籍、一区一员制等少年城管学校,红领巾城管队等文明共建的经验的同时,在市民中开展了“社区城管之星”评选活动,由城管队员向社区居民群众进行公开述职,接受市民打分,推动了全社会的文明创建工作,在社会上树立起城管人文明管理、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4月20日开福区大队率先在全国推出执法罚款公示制,使受罚者心服口服。

年底,4个执法中队被评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五是抓紧综合执法日常工作。年内,全市城管综合执法队伍与公安城管队伍紧密结合,深入开展了综合执法工作:全年对城市“牛皮癣”违法行为立案1800余起,清除“牛皮癣”20xx0余条,教育、处罚、拘留59人;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行动100余次,教育、处罚店外经营1000余家,整治流动摊担3000余个;开展大规模夜市整治行动93次,收缴桌凳3540余张,非机动车1664余辆;教育、制止店外经营违章户10000余家,收缴物品1200余车;整治人行道机动车乱停乱放,抄牌6442台,处罚4507台,处罚率69%;开展渣土污染整治,教育整改4045人次,处罚1672台,扣留1947台;开展噪声污染整治,共办理案件400余起;拆除违法违章建筑106处,面积40余万平方米;整治临时洗车场(点)共取缔213家。同时配合拆除各洗车场业主违章搭建的棚屋、水池等设施。

六是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全年以贯彻实施国家行政许可法为主线,认真组织了《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学习,对城管系统的行政许可主体、项目认真进行了清理。组织行政许可审批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20场次,参加人数约2240人次,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以行政许可法为主的法规考试,全部通过,平均成绩达到优良。同时,对约800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证的年检注册工作,并由政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全年办理行政处罚案共计44861案,其中简单程序84980件,进入一般程序7835件,罚款案件数为16084例,罚没总额为3345712元。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城管系统各执法单位均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自20xx年市城管局社会公开7条承诺,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向社会公开6条承诺以来,坚持对外公开承诺,始终做到全天受理投诉,及时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遵循简便高效的原则,年内,取消9项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了6项行政审批,做到了窗口受理登记、处室承办查勘、领导把关、限时办结,对不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项目实行“窗口初审,处室中心批办,窗口发证”的全程式办理模式,审批环节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简化了办事审批程序。年底,市城管局被评为市政务公开文明窗口单位。

环卫方面:一是落实了日检查制度,扩大了主次干道的清扫范围,全市主次干道的清扫面积由20xx年的920万平方米增加到1110万平方米,完成了主次干道每天冲洗、洒水各一次的任务,使主次干道市容环境卫生达到一定的水平;二是全市日均1800多吨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集中运送至桥驿固体废弃物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清运率及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顺利完成了省政府交办的“八件实事”之一。三是被市委、市政府列为20xx年重点工程之一的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场的建设和运作已正式启动,授予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权,为我市公益事业经营走市场化道路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四是抓好渣土治理工作。年内,市城市管理局与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警大队、五区政府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渣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了无证施工、野蛮施工、不净车出场造成渣土污染,车辆破损、施工场地不围档作业,渣土扬尘污染、车辆乱倒乱跑闯禁区等违规行为。通过采取各种整治措施,渣土污染、扬尘污染得到遏制,特别是二环线以内城区主干道基本消除了渣土污染,为广大市民创造了较好的城市市容环境。为了切实增强渣土管理力度,搞好施工现场监管,经报市政府批准,市渣土管理处于今年7月份招聘了20名渣土协管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市区渣土管理人员对各渣土运输工地实行现场监管。对工地施工过程实行全程监控,有效地把住了工地和车辆的办证关、车辆洗车净车出场关、道路清洗保洁关,协管员的作用发挥明显。

市政方面:在抓紧实施街巷提质改造的同时,不断加大了市政道路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监察力度。做到了所管道路沟通路平。年内,全年共修筑沥青路面45.64万平方米,修筑水泥砼路面4.4万平方米,改造或新增排水管网9123米,安砌侧平石43979套米,新铺人行道板4500平方米,现浇人行道29706平方米,改造各类井2332座。在做好市政日常维护基础上还对雨花路等20条道路进行了中修。

绿化美化方面:一是围绕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强化维护管理,配合街巷提质改造同时进行拆违还绿、规划建绿、道路建设和添景增绿,着力提高绿化水平。市内新增、改造绿地面积264万平方米,新增维护面积120万平方米,加强了对城市道路绿化和小区绿化的补栽、修剪、浇水、打药、除虫等日常养护工作的力度。二是年度配套绿化项目如期完成。为更好地配合市政道路的建设和改造,参与了省府路、火星路等绿化建设。督促全市432个亮化单位、17座桥梁、10个公园、广场在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按时开启亮化灯光,为节假日增添夜景。

为使政府与群众进行零距离沟通。市城管局坚持把抓好人大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作为为民办实事,履行公开承诺的内容。20xx年,市城管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34件,内容涉及市政道路、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管综合执法、常态长效机制建立等等方面的问题。市城管局对所有提案、建议进行了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满意,被市政府评为20xx年度全市“两案”办理优秀单位。

年内,市政协组织对城管局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履行公开承诺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市城管局履行承诺的总体评价认为好的占16.69%,较好的占40.66%,一般的占36.69%,三项合计为94.04%。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

20xx年是我局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入开展城管创优活动,积极开展城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的战略目标,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建制度、严管理、促工作”的思路,坚定执法为民理念,推进城管行风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制不断完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面有效地履行了城管职能,全年共纠处各类违章现象84511起;行政立案查处各类违规14262起;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36次;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939件;保障各类参观线路178次,充分发挥了城市管理部门的作用,营造了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今年4月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开始实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委曹书记在执法局成立之前亲自率市四套班子领导专题调研了城管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执法局的成立给予了极大支持。由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于我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讲,由于组建时间不长,运行机制尚不成熟,工作体制尚不完善,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再加上社会矛盾多元复杂,执法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较多,如何既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又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不激化各类矛盾,处理好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严格管理与为民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谐统一,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大的研究课题。

为了将这项全新的工作做好,我们一是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专门印制了法规汇编手册,人手一本,每月定期进行法律法规集体学习,从局领导到队员,人人都要学。各中队坚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大队坚持每月一次法制考试。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先后组织大队、中队领导赴上海、萧山、昆山、江阴等周边地区观摩,学习先进经验,拓宽视野;邀请法制办、法院等相关部门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邀请律师就城管法律法规及相关执法问题与城管队员面对面交流,通过案例剖析,以案释法,现场讲解,提高城管队员实际执法水平和能力。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划归的7项执法职能。与公安交警联手,对划归的机动车侵占人行道处罚权协同作战;与环保部门建立联席互通互报制度,每日夜间施工审批情况,由环保部门提前抄报给我局,使我们有的放矢地开展执法工作;与市政养护部门、绿化管理部门等加强了沟通,及时查处了破坏市政设施和绿化的行为。并结合实际,开展了“优秀案卷”评比活动,执法队员人人都要制作一份优秀案卷,促进执法规范化。

三是总结执法经验,解决城市“顽症”。在日常执法中,我们不断积累执法经验,努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两次集中组织对横河里44户人家违章搭建进行拆除,这次拆违是##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集中拆违整治活动。由于之前政策宣传、思想工作到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到位;在拆违过程中协调有力、紧密配合到位;依法行政,拆违措施到位;拆除违章搭建后一着不让,督促监督到位,使得此次拆违达到了预定目标,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达3400平方米,维护了城管法规的严肃性,树立了执法威信。并且,通过这次拆违行动,我们及时总结,制定了《##市市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通过市政府转发,成为了拆违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四是以人为本开展工作,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执法。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城管工作一切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市民为中心,在服务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在管理中,讲究方法,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注重日常的宣传教育、服务先行,实行文明管理;对屡管屡犯,视城管法规于不顾的人员,坚决依法处理。由于我们既注重在实践层面上进行典型案例的剖析,又在理论层面上进行理性探讨研究。一年来,广大执法队员规范执法的意识更强了,严格执法的力度更大了,依法行政的水平更高了,执法管理的成效更好了。城管执法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一是城管创优活动深入开展。按照省建设厅、苏州市城管创优活动的目标和要求,依据考核标准,抓好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1、年初制定了实施方案,健全和完善网络,落实责任,做到创优工作从头抓起,从具体工作做起。

2、针对薄弱环节,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今年以来,我们共解决各类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45个,重点协调和解决了东门停车场、立交桥北侧市容卫生差的问题;解决了3吨以上货车在居民小区和主干道乱停放的问题;解决了美食街、弯背塘、一支河等地段周边环境卫生“老大难”问题。

3、抓典型示范,促全面工作。高标准、高起点抓好了步行街、金港大道、长安路、暨阳路、河西路、港城大道地面保洁、门面装饰、广告设置等工作,大大提升了市区景观线路的窗口形象。

4、抓硬件设施配套和完善。对市区公厕、中转站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先后会同环卫处、杨舍镇制订了中转站、公厕新建、改建方案。建成了新风桥、青龙桥、长途车站等一批星级标准的厕所8座,擦亮了城市窗口,提升了城市品位。

二是基础管理进一步强化。在日常管理中坚持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人、定岗、定路段、定标准“四定”管理和巡逻执法相互结合的方式加强基础管理。

1、制定了道路管理标准,将市区道路划分为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道路实行不同的管理标准,做到主要道路定人定点管理,一般道路定人定段管理,街巷里弄流动巡逻管理。

2、定期开展市政硬件设施、户外广告、灯箱破损、绿化缺损等有损市容市貌的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修补。

3、明确执法队员、协管员和环卫工人三支队伍的管理目标和内容,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执法、管理、服务齐头并进,强化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同时协调杨舍镇“门前三包”人员做好门店前的卫生和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三是城管法规不断完善。今年2月1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我们以此为准绳,先后草拟了《市区机动车辆清洗店管理办法》、《市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城市管理相关标准更加细化和便于操作,更加切合我市实际。执法局成立后,我们制定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行政执法人员轮岗交流、执法报告、执法监督检查、重大案件备案、错案追究、错案赔偿等八项制度。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我们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我局执行的现行城市管理方面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进一步规范了城管法规。

开展了多次城乡大环境整治。市区范围:有计划的制定了月度专项整治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了12次零点行动,重点整治了夜间流动摊贩、拣扒垃圾和店外经营。期间,教育店外经营121户,暂扣无证三轮车180多辆,有效地维护了市容环境整洁。

2、开展了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加大对自行车划线停放、摩托车定点停放的宣传教育与管理,会同杨舍镇对暨阳路、公园路、杨舍西街、梁丰路等路段进行了划线,规范了车辆停放秩序。组织开展了三轮车专项整治活动。对三轮车乱停乱放、超长超宽行驶等违规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牌无照、非法营业、拣扒垃圾的人力三轮车,共暂扣各类违规三轮车595辆/次。

3、做好了长安路通车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局牵头,会同交警加强了长安路的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对非机动车、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等违章现象进行了纠正和曝光。镇村范围:对各镇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情况进行了20多次明查、10多次暗访,按照“十个不见”和“十无标准”进行考核,组织协调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对主干道、镇区、镇郊结合部逐条逐块进行现场办公,落实整改任务。大环境整治期间,共整治河道1125条,清理路边垃圾箱202只,迁移废品收购点141处,整治镇区修理点160多处。通过整治,集镇管理有了明显加强,镇村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城市管理,队伍是关键。今年,我们先后招考和招聘了一些执法队员和城管协管员,队伍进一步壮大。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就必须抓好这支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此,我们狠抓队伍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一支政治上合格,业务上过硬的执法队伍。一是在用人机制上,我们大胆改革内部管理模式,激活用人机制,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了中队长及副中队长、副指导员竞聘上岗。通过自我推荐或联名推荐、组织考察、笔试、面试等环节,凭能力论成败、以实绩论英雄。执法大队先后有15名城管队员通过竞聘,走上了中队领导岗位。

在队员中形成浓烈的竞争氛围,充分调动了全体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使懂业务、会管理的优秀队员发挥出了更大的作用。二是在考核管理上,我们贯彻“从严治队”的方针和“制度管人”的原则,以制度抓管理,以督查促落实。实施规范化管理、企业化考核。修订完善了《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奖惩办法》和《城管队员考核办法》,实行局、大队、中队的三级督查制度,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队员实行百分制考核,督查与考核情况每天公布,考核结果直接与队员的报酬挂钩。

考核基数由3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并与年终奖挂钩。考核分abc三档,连续二次c档,待岗处理,累计三次c档,实行淘汰,彻底打破铁饭碗,使队员人人有压力,个个有动力,确保队伍高效运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对考核连续三次c的两名队员实施了离岗学习,辞退了8名工作不合格的协管员。三是在政风行风建设上,今年全省将城管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点部门之一,我们重点在管理服务上做文章,开展人性化管理,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扎实提高城管形象。

2、召开了政风行风评议动员大会,使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牢固树立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市容环境质量的要求作为城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感情上亲民,在观念上爱民,在措施上为民,在程序上便民,在工作结果上利民。

3、召开了城管纪律作风建设专题会议,通过暗访,组织大家观看录像,剖析问题,查找症结,落实整改,提高责任心。

4、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了队伍正气。开展了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示范岗活动,以典型引路,学先进、找差距,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实行每月一次的“优胜中队和优秀路段的评比工作,制订了相关的评比标准,对每月在日常管理、执法力度、宣传报道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评为优胜中队和优秀路段,实行奖励,形成了良好的激励机制和工作氛围。今年还开展了“十佳城管队员”和“十佳环卫工人”评比活动,在评比过程中进一步激发了大家的荣誉感和工作热情,涌现出了一大批默默无闻、埋头苦干、成绩突出的城管队员和环卫工人。

5、召开了行风监督员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向全社会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自加压力,在队容队貌、执法管理、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政风行风等方面有了较大起色,城管形象得到了改善。在今年苏州市城调队开展的“政务公开、权力规范运行、服务质量、廉洁奉公、综合满意度”等五个方面民意测评及暗访中,综合满意率更是达到了99、7%,我局“五项指标”得分均列苏州地区第一。

在理顺城管体制上,实施城管进社区工作,将四个中队和市区四个街道对应捆绑,充分深入基层,不断加强街道、社区管理。根据我市城乡一体、城乡统筹的特色,开展了理顺镇管队伍的调研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建议规范镇管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拟向各乡镇派驻中队,规范执法管理,促使城乡环境卫生协调发展。

目前,这项工作实施的相关问题已经在市长办公会上得到了明确,正在积极筹办之中。在环卫作业方面,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开展了新一轮环卫保洁作业标段承包,不断为环卫改革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部分道路果壳箱设置采用企业投入,投入方在果壳箱上发布广告的方式,节约了政府开支,达到了双赢的目的。在城管宣传方面,我们进行了社会化运营试点,在城区选择合理位置,建立城管户外广告宣传阵地,探索一条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城市空间资源优化配置的新路子。

通过在《##日报》上开设“城管视野”和“##城管”专栏以及《正在现场》等电视节目,及时反映城市管理动态,增强市民理解城管、参与城管、支持城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年共被录用各类宣传报道356条,形成了“报纸上有文章、电视里有图像、电台里有声音”的全方位城管宣传格局。在流动摊点的管理上,规范市区擦皮鞋秩序,选定了市区10条道路25个摊点作为试点,引入市场机制进行规范运作,向社会公开招标委托管理,对擦皮鞋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统一着装、统一工具,定点擦鞋,既改善了市容又满足了市民的需要。

今年城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市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基础设施等相配套设施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给城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一是硬件设施滞后于城市发展需求,市区停车场、点偏少,有些小区由于早期规划问题,停车难问题相当突出,市民反映此类问题比较多;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对照城市发展要求,对照同类县市相比数量较少;二是市容管理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城管工作动态性强、反复性大,被动的工作比较多,突击的工作比较多,市容环境有时会出现反弹现象。三是城管职能有待进一步界定。如目前城管局履行的商品房移交职能体制上不顺,该职能应该由房管局履行,从管理体制上讲,房管局对房产开发公司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四是市民素质滞后于文明城市的创建要求,一些市民的卫生意识、城市意识、交通意识、文明意识淡薄,不文明行为时常发生。

xx年城管工作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的战略目标,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提高市民素质为根本,确立科学发展理念,突出改革、创新、廉洁、高效四大主题,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优化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管理统筹协调发展,着力构筑洁美、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省城管创优“三连冠”。

城市交通管理论文汇总篇四

第一条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应当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结构协调、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市交通特点,统筹城市发展和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平衡交通供求,优化设施利用,加强城市交通一体化管理。

城市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较大规模城市应当积极发展轨道交通、快速公共汽(电)车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安、人民防空、发展和改革、财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文明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教育机构应当经常性地组织相关公益宣传和教育活动。

倡导和支持通过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通勤班车、智能租车、拼车、错峰出行等方式,减少机动车出行总量,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

第五条编制(包括修改,下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城市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原则,统筹城市布局和交通发展。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交通需求与交通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功能分区和路网结构,避免大量人口在缺乏便捷交通保障的较小区域过度集聚,避免因居住区域和工作区域远距离分离而产生过多的机动化出行量。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具体工作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负责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科学判断城市交通发展趋势,统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停车、货运、交通枢纽、对外交通以及交通管理等系统的功能配置、总体布局,引导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具体编制,按照国家相关编制导则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为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以提供通达、快速、经济、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为总体目标,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的结构、分工、规模,明确公共交通网络和场站的布局、技术要求、用地规模控制标准以及车辆配备总量标准,方便交通衔接换乘,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应当确定其网络和车辆基地的布局、控制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公共交通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

迁移、拆除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应当征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交通设施用地,并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共交通运营亏损。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采取下列财政、税收、价格措施,支持和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

(一)对公共交通车辆(包括公共自行车)等设备的购置和更新给予资金补助;。

(二)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实行成品油、燃气等能源价格补贴;。

(三)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四)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

(五)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支持措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制度,综合考虑载客数、运营里程、服务质量和政策性亏损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政府补贴、补偿的范围和标准,相关资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财务会计及成本核算实施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价格等部门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与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补助、补贴和补偿挂钩。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状况,划定或者增加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车道,实施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等措施,提高公共交通的准点率。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车道的设置,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优化线网设置,合理延长服务时间,及时淘汰落后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完好,保障服务质量。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依法获得相关经营权的其他企业开展公共自行车租赁、高峰通勤等公共交通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提前公示新增或者调整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早晚班起止时间,建立公众意见接收和反馈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客流调查,根据公众出行需求及变化,适时组织制订公共交通线网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确定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执行。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城市交通发展实际,细化、落实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发展政策及设施布局,提高道路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保障道路通行条件和正常使用。在人流集中的大型商业中心、办公区、公共交通枢纽等区域,可以建设步行连廊等立体步行设施。

第十四条新建交通流量集中、对城市局部交通有较大影响的下列建设项目,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评价,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或者拟定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提供参考依据;按规定需要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作为其中的专门章节:

(一)大型超市、物流仓储中心;。

(二)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

(三)城市中心区及主干道两侧的宾馆、饭店、商厦等大型商业建筑;。

(四)大型居住区;。

(五)对城市局部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省公安部门制定。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充分利用地面、地下等空间,开发和建设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机械式停车库等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的要求建设停车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竣工和交付使用。

未经依法批准,已建成的停车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建筑工程需改变用途的,改变用途后其停车位的配置应当符合相应的配套建设指标;不能达到规定指标的,城乡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改变用途。

严格控制道路停车位数量。在城市拥堵区域相关路段不得新设道路停车位;已经设置的,应当逐步取消,具体范围和期限由施划道路停车位的部门确定和公布。

第十六条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位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中心城区的停车收费应当高于其他区域的停车收费,同一区域内道路停车收费应当高于道路外的停车收费。

道路停车位的使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使用、限时使用和非固定使用等办法,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根据城市的交通状况和建设预期等因素,可以根据权限对小汽车等车辆采取限行、限停、提高停车收费等具体措施。

第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信息和自动化等技术在交通资源共享利用、交通组织与控制、公共交通线网优化和交通公益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车辆调度、安全监控、应急处置、公共交通“一卡通”、公共停车位自动计费、公众出行信息和停车诱导等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建设,并促进智能租车等新型交通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城市交通管理和服务的效率、质量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交通现状适时组织进行专业评估,根据交通出行规律,按照安全、效率和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科学实施交通组织、道路交叉口渠化、交通信号管理和人行横道布设,最大限度提升城市道路设施的使用效率。

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公安部门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状况,确定一定时期的重点整治内容和范围。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立即自行将车辆移到不妨碍道路交通的路边。

第二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交通管理以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严重失职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分析和评估公众对改善城市交通的意见和建议,为城市交通管理和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二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交通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城市交通管理论文汇总篇五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普及率的不断提高,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显得愈加重要。作为一个城市的交通参与者和管理者,我从自己的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交通安全管理需要重视预防为主。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安全管理上出现了问题,而不仅仅是驾驶员的疏忽大意。因此,我们需要注重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例如,在道路规划中可以充分考虑行人和车辆的分离,设置人行横道和马路隔离带;在交通监管中可以加强对危险路段的巡查和管理;在驾驶员培训中可以强化安全意识的培养。只有从源头上抓好预防,才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多部门协作。交通安全问题涉及到多个领域,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才能够解决。例如,城市规划部门应与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出合理的交通规划;交通警察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果;医疗部门和救护部门应做好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只有各部门密切合作,共同为交通安全问题负责,才能做到问题的全面解决。

再次,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强化文明意识。文明交通态度是交通安全的基础,也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加强道德教育、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等方式,提高人们的交通文明意识,才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还需要通过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交通秩序。只有让每个交通参与者都明白文明交通的重要性,才能切实提升交通安全水平。

最后,交通安全管理还需要广大市民的参与。交通安全不仅仅是政府和交管部门的事情,每个市民都是交通安全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因此,我们需要激发广大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到交通安全管理中来。例如,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如主动配合交警指挥、礼让行人等等。只有广大市民的广泛参与,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从各个方面着手,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更注重预防为主,加大多部门协作力度,强化交通文明意识,广泛推动市民参与。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交通安全问题定能得到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将成为一个安全、便利、有序的环境。

城市交通管理论文汇总篇六

城市交通在我国以大规模和高速度的.发展步伐迈进了新世纪,城市化趋势使人量人口集聚在城市,形成了强大的交通需求,机动化持续发展给城市道路施加了前所末有的巨大交通压力.事上交通工问题的复杂性和持续件,交通规划的迫切性与广泛性,使很多城市一直未能跳出“交通拥挤-建造新路-车辆增加-再度拥挤”的怪圈.

作者:朱玉清作者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江苏,盐城,224000刊名:科技经济市场英文刊名:kejijingjishichang年,卷(期):“”(5)分类号:u4关键词:

城市交通管理论文汇总篇七

引导语:要做述职报告要求面对面的公开进行述职演说,这就有效地避免了一般书面总结类的东西“报喜不报忧”、“假大空”以及过分邀功的弊病。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城市交通管理局述职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班子成员密切配合下,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下,我和局党委一班子人始终秉着对永兴的交通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精心谋划,我县交通事业的发展,深入扎实开展工作,求真务实,攻坚克难,较好地履行了自身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任务。

一、建章立制,做好率先垂范的表率

交通局机关共有在职干部19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10人,副科级及副科以上非领导干部6人,一般干部3人,大部分班子成员既是指挥员又是办事员。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且自己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我作为“一班之长”,对局里的同志,不管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我自认为能以诚待人;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情都能及时商量,交心通气,既充分尊重每位班子成员,做到民主决策,不搞个人说了算,又能认真履行职责,果断决策,发挥“一把手”应有的作用。同时,年初对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工作事事有人管,又能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一年来,在局领导班子的集体带领下,交通局干部队伍风气正,作风好,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内部管理也规范有序,各项规章制度都能落到实处,促使我县交通工作朝着又快又好的方向发展。

二、吃苦耐劳,做好工作务实的表率

交通部门点多、线长,面广,尤其是今年我县提出了“百亿投资计划”,又是“交通大会战”的开局之年,交通建设任务繁重。汽车南站搬迁、通乡、通村、网络公路建设、危桥改造、科学发展观等工作,增加了许多具体事务性工作。

一是汽车南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汽车南站搬迁工程项目是我县“百亿投资计划”的一个重点项目,总投资1.2亿元,围绕“两站一路一院”为中心展开设计,由汽车南站、公交车始末站,南站路、交通信息中心、两厢土地开发五个子项目组成。为了抓好这个项目,我作为“一把手”,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借鸡生鸡,招商引资解决项目资金。与浙江七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郴州中筑房地产公司分别签定了1000万元的招商引资合同,共引进外资xx万元。二是借力打邪,整治青苗抢栽抢种和非法抢占用项目建设用地行为。为项目建设扫清了障碍。三是借势而上,推进项目建设有序进行,采取“白+黑、晴+雨、5+2”超常规工作方法,我率先垂范,一心扑在项上,几乎没有休过节假日。

二是网络、通村公路建设突飞猛进。网络公路建设方面。今年市考核我局的通乡联网公路任务为9.8公里,但我局自加压力,提前启动了大布江至源江5公里、江家至上桥6.4公里、油那洞至白露塘8.4公里、油麻至北牙5公里、塘门口至界牌4.8公里、悦来至上平家9.8公里、洋塘至洋乌6.7公里、塘屋至豪口4.8公里、洞口至界牌2.8公里9条通乡联网公路53.7公里和水源至板梁2.7公里、龙山湖至黄坦3.2公里2条旅游公路5.9公里。截止11月底,全县共完成通乡联网公路水泥路面47.96公里,完成投资4880.8万元,为市考核任务的498%。

完成旅游公路5.3公里,完成投资2679万元。今年“网络公路”被评为全县最佳项目。通村公路建设方面。今年市局向考核我局通村公路任务为210公里,但我局自定目标为340公里,截止11月底,全县共完成通村公路270.5公里,完成投资2.2079亿元,为市考核任务的128.8%,另外,还完成26公里计划外通村公路。

三是作风建设再上台阶。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始终把干部作风建设当作一条工作主线,围绕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狠抓落实。首先规范制度,以制度管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其次加大服务“窗口”建设,务求实效。把服务“窗口”建设来推进作风建设。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佩带胸卡,摆放桌牌,极大地方便了来我局办事的群众。再次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在日常工作中,我都能够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管理之下,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在干部职工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先后开展了以“读书修德,以德利己”、“当服务员、办高效事、做廉政人”等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三、加强学习,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一方面加强学习。由于客运站场建设和网络、通村公路建设任务重、压力大,自己大部分时间都用在跑项目、争资金上,但仍能挤出时间学习,一方面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做到能及时理解上级的意图,政治上、思想上始终与上级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加强了对交通部门法津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使自己能尽快从“门外汉”成为“行家里手”。总之,自认为有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也较强,尚能谋事干事,有大局观念,作风务实,大事讲原则、讲政治、讲纪律,确保了政令的畅通和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是始终坚持清正廉洁,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一是坚决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决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时刻自重、自警、自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管住管好自己的基础上,管住管好家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住原则,把握住方向,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作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坚持抓党员干部教育,抓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确保本单位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城市交通管理论文汇总篇八

城市交通是衡量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城市生活的命脉。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家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交通需求迅速的增长,交通问题俨然已成为困扰着城市发展的重大难题,它所带来的时间浪费、运营成本上升、交通事故、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使得交通拥堵成为制约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调查统计表明[1]:在拥挤状态下的能耗是最优状态的2倍。如果一辆汽车在7km/h和88km/h之间加减速1000次,那么其燃料消耗比匀速运行时多消耗60升,对于货车则多消耗114升,因此,如何避免和减少交通拥堵造成的影响,保持道路通行的高速、安全和舒适的特性,已成为我国交通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从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总结了目前城市交通拥堵的研究现状,对该领域的研究动态进行分析总结,并通过对我国大城市的交通拥堵现状的分析,对城市交通拥堵的进一步研究提出展望。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交通拥堵,现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对交通拥堵的界定主要包括如下几种[2]:

(3)我国公安部则对拥堵路口和拥堵路段分别给出了定义:车辆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外车行道上受阻且排队长度超过250m,或车辆在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三次绿灯显示未通过路口的状态定义为拥堵路口;拥堵路段则定义为车辆在车行道上受阻且排队长度超过1km的状态。我国公安部对拥堵路口和拥堵路段给出的定义就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人的心理感受。

对于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研究,很多专家学者主要从交通拥堵形成的原因与危害以及对交通拥堵问题的对策方面对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从宏观层面,城市交通拥堵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交通供给与交通需求之间的不平衡关系。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日益扩大,但相对的道路基本设施等的发展相对缓慢,且受地域等的影响,道路的扩张不能无限继续。当斯定律表明:新道路的建设降低了出行时间,但同时吸引了其他道路以及其他方式的交通量转移,经过一段时间后最终将恢复到原来的拥挤水平。

从中观层面,城市交通拥堵源于交通管理水平与城市交通快速发展间的不匹配关系。交通拥堵是世界各国城市面临的严重问题,发达国家对城市交通拥堵的研究较早,基础理论也更为成熟,然而也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很多大城市也先后出现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对交通拥堵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对而言交通管理水平滞后,城市交通拥堵情况严重。

从微观层面,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车流量突然增大,形成交通瓶颈,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上下班节假日高峰时段;二是道路突发事件造成道路交通容量的减小或吸引过多的交通容量引起的交通拥堵,如交通事故或大型活动等事件的发生。

城市交通拥堵所带来最直接的危害是使出行交通延误增大,行车速度降低,从而造成时间损失和燃料费用的增加。汽车的低速行驶增加了尾气排放量,加重了对环境的污染。此外城市交通拥堵使得交通事故增多,而交通事故的发生又会引发交通拥堵,如此下去,造成恶性循环,给大家的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巨大影响,交通拥堵已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总的来说,交通拥堵所带来的危害包括三个方面:

(3)城市交通拥堵增加了社会经济成本。据我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估计,北京市交通拥堵造成的社会损失为每天4000多万元,每年高达146亿元,就全国范围而言,损失大约为每年1700亿元,降低了社会总体经济福利水平,每个人在拥堵期间由于拥堵所花费的额外时间和费用增加。

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其根本途径有两条:一是控制城市交通需求量,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由此,各国政府部门与众多学者提出了多种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对策和控制方法。

(1)国内外治堵政策。

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城市对城市交通的研究较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应用中都取得了优秀的成果,其中以美国纽约、英国伦敦、日本东京、瑞士等地交通拥堵治理经验由为丰富,总结国外拥堵治理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一是鼓励和发展公共交通,如东京的城市轨道交通网四通八达极为便利,降低了私家车出行量;二是加快城市交通基础配套建设,建立智能交通系统,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三是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从根本上降低出行率。

根据国外的治堵经验,结合我国自身的交通情况,针对城市交通拥堵,制定了一系列治堵措施,并通过实践检验,获得部分成效。首先以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为代表的在交通拥堵治理研究中起到领先带头作用,上海早在1994年开始实施中心城区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竞拍制度,北京、广州相继在和开始实施小客车限购,控制交通需求的过度膨胀;其次,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绿色通行。厦门市快速公交系统(brt)投入运营,是我国首个采取高架桥式的快速公交系统,20广州brt正式投入使用,仅一年时间,就达到了国家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至底二氧化碳人均减排27%的目标,效果显著;最后,国内一些学者认为,道路拥挤收费是解决城市交通拥挤的有效手段,通过征收道路拥挤收费能促使一些在高峰时间行驶的车辆转入非高峰时间行驶[4]。

按照控制区域划分,可将城市交通控制策略分为局部控制和系统控制两类[5]。局部控制是通过优化局部交通资源提高该区域的交通性能,但局部控制可能会导致其他区域交通性能的降低。troutbeck等[6]、harwood等[7]、al-madani等[8]提出的控制方法就属于此类。而系统控制方法将交通网络看成一个整体,注重整体交通性能的提升,然而交通系统内部的拥堵交通流演变具有随机性和不稳定性,且随交通区域的增大,交通系统内的变量增加,使得控制难度增加。yang等[9]、lo等[10]、gao等[11]提出的控制方法就属于系统控制方法。

按照控制时间划分,可将城市交通控制策略分为静态交通控制策略和动态控制策略两类[5]。静态控制策略主要通过对道路的渠化,降低交通拥堵传播的速率、延缓拥堵传播。静态控制策略的缺陷在于缺乏灵活性,而交通流具有时变的动态特性,因此单一的使用静态控制策略对控制交通拥堵是不够的。动态控制策略则是通过人工干预进行实时性、临时性交通控制,常见方式包括交叉口信号控制、转弯禁限和交通诱导等。动态交通控制与路网交通流时变动态性相符,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拥堵状况。但是就目前对动态交通控制的研究仍然缺乏前瞻性的理论研究,国内一些学者在分析交通拥堵传播消散规律的前提下,提出了菱形控制策略来实现交通拥堵的消散控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迅速。相比于世界其他国家大城市,我国城市具有人口多、密度大、路网密度低及混合交通严重等特点。这也就决定了我国在城市交通拥堵治理上不可盲目硬搬他国经验,需结合我国大城市交通拥堵现状制定切合的拥堵疏导方式。我国大城市的交通拥堵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拥堵范围扩大,拥堵交叉口及路段日益增多,拥堵程度越来越严重。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区主要路口白天12h交通量超过10万辆,道路负荷重,交通阻塞时有发生,高峰时段延长。中心区东西向东风、中山路交通走廊,白天12h交通量为34.7万辆,比29.2万辆增长了19%。南北向过江桥隧2031万辆,比1922.9万辆增长了35%。

(2)行驶速度越来越慢,拥堵时间延长。在我国特大城市市区,机动车平均速度已经下降到12km/h,在市中心,机动车时速更是只有(8~10)km/h。交通拥堵发生的高峰时段在于上下班时段和节假日出行,上下班的高峰时间为早上7:00-9:00以及下午17:00-19:00,这段时间交通出行量大,交通拥堵严重。而据有关资料统计,日前北京的早高峰已从早上7点提前到早6点40左右,并一直持续到9点30分左右。

(3)中心城区拥堵最为严重。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区道路交通的紧张局面主要出现在中心区,尤其以内环线以内和内环线边缘外侧地区的道路交通问题最为突出,而城市外围地区道路交通情况较为稳定,运行秩序较好。其他大城市区中心城区拥堵也较其他区域更为严重。

4.结语与展望。

笔者通过对城市交通拥堵界定、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对策的综述,总结了现阶段对城市交通拥堵的研究现状。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拥堵这一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必将引起广泛重视。现阶段针对城市交通拥堵的理论研究仍然不足以支撑城市交通的需求,未来城市交通拥堵不仅需要政府采取必要的政策,同时对城市交通拥堵的治理更倾向于精细化研究,从微观层面研究道路交通流的拥堵规律,以路网要素为研究对象,分析拥堵交通流的疏导策略。

参考文献:

[1]重庆市主城区综合交通调查报告(版).

[2]朱灿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

[5]袁绍欣.城市交通拥堵传播机理及其控制策略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

城市交通管理论文汇总篇九

20xx年河东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河东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和深化我区畅通工程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建设平安河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率先实现现代化为奋斗目标,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交通综合协调部门职能作用和公安建设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众交通文明素质,为我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20xx年河东区确定在全区普遍开展畅通工程活动。总体工作目标是:构筑起社会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设和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框架。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软、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改革城市交通勤务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指挥、疏导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全方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环保的绿色交通系统。达到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工作进展和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创建目标,要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及畅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完善城区各类交通设施,搞好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共同整治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达到预定的创建目标。

(二)初评阶段:各部门根据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和自评的文字材料于20xx年7月5日前报送到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评和省级评价验收。

(三)总结阶段(20xx年10月-12月底)。

根据检查结果和各单位全年的创建活动,对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决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畅通工程作为形象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公安、建设、宣传、规划、教育、交通、环保、工商、广电、安全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畅通工程。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及时报道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及效果,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意识。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任务再分解,加强量化考核。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畅通工程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再分解,逐一落实。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实,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各单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要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设施投入,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将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长远的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要认真抓好驾驶员信息卡发放工作,确保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落实。

(六)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确保畅通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推动实施畅通工程,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六、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宣传、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财政、建设、规划、教育、工商、安监、综治办、文明办、人保公司、人寿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

城市交通管理论文汇总篇十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

20xx年是我局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入开展城管创优活动,积极开展城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的战略目标,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建制度、严管理、促工作”的思路,坚定执法为民理念,推进城管行风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制不断完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面有效地履行了城管职能,全年共纠处各类违章现象84511起;行政立案查处各类违规14262起;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36次;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939件;保障各类参观线路178次,充分发挥了城市管理部门的作用,营造了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一、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今年4月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开始实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委曹书记在执法局成立之前亲自率市四套班子领导专题调研了城管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执法局的成立给予了极大支持。由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于我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来讲,由于组建时间不长,运行机制尚不成熟,工作体制尚不完善,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再加上社会矛盾多元复杂,执法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较多,如何既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又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不激化各类矛盾,处理好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严格管理与为民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谐统一,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大的研究课题。

为了将这项全新的工作做好,我们一是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专门印制了法规汇编手册,人手一本,每月定期进行法律法规集体学习,从局领导到队员,人人都要学。各中队坚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大队坚持每月一次法制考试。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先后组织大队、中队领导赴上海、萧山、昆山、江阴等周边地区观摩,学习先进经验,拓宽视野;邀请法制办、法院等相关部门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邀请律师就城管法律法规及相关执法问题与城管队员面对面交流,通过案例剖析,以案释法,现场讲解,提高城管队员实际执法水平和能力。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划归的7项执法职能。与公安交警联手,对划归的机动车侵占人行道处罚权协同作战;与环保部门建立联席互通互报制度,每日夜间施工审批情况,由环保部门提前抄报给我局,使我们有的放矢地开展执法工作;与市政养护部门、绿化管理部门等加强了沟通,及时查处了破坏市政设施和绿化的行为。并结合实际,开展了“优秀案卷”评比活动,执法队员人人都要制作一份优秀案卷,促进执法规范化。

三是总结执法经验,解决城市“顽症”。在日常执法中,我们不断积累执法经验,努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两次集中组织对横河里44户人家违章搭建进行拆除,这次拆违是##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集中拆违整治活动。由于之前政策宣传、思想工作到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到位;在拆违过程中协调有力、紧密配合到位;依法行政,拆违措施到位;拆除违章搭建后一着不让,督促监督到位,使得此次拆违达到了预定目标,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达3400平方米,维护了城管法规的严肃性,树立了执法威信。并且,通过这次拆违行动,我们及时总结,制定了《##市市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通过市政府转发,成为了拆违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四是以人为本开展工作,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执法。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城管工作一切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市民为中心,在服务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在管理中,讲究方法,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注重日常的宣传教育、服务先行,实行文明管理;对屡管屡犯,视城管法规于不顾的`人员,坚决依法处理。由于我们既注重在实践层面上进行典型案例的剖析,又在理论层面上进行理性探讨研究。一年来,广大执法队员规范执法的意识更强了,严格执法的力度更大了,依法行政的水平更高了,执法管理的成效更好了。城管执法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二、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城管创优活动深入开展。按照省建设厅、苏州市城管创优活动的目标和要求,依据考核标准,抓好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1、年初制定了实施方案,健全和完善网络,落实责任,做到创优工作从头抓起,从具体工作做起。

2、针对薄弱环节,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今年以来,我们共解决各类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45个,重点协调和解决了东门停车场、立交桥北侧市容卫生差的问题;解决了3吨以上货车在居民小区和主干道乱停放的问题;解决了美食街、弯背塘、一支河等地段周边环境卫生“老大难”问题。

3、抓典型示范,促全面工作。高标准、高起点抓好了步行街、金港大道、长安路、暨阳路、河西路、港城大道地面保洁、门面装饰、广告设置等工作,大大提升了市区景观线路的窗口形象。

4、抓硬件设施配套和完善。对市区公厕、中转站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先后会同环卫处、杨舍镇制订了中转站、公厕新建、改建方案。建成了新风桥、青龙桥、长途车站等一批星级标准的厕所8座,擦亮了城市窗口,提升了城市品位。

二是基础管理进一步强化。在日常管理中坚持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定人、定岗、定路段、定标准“四定”管理和巡逻执法相互结合的方式加强基础管理。

1、制定了道路管理标准,将市区道路划分为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道路实行不同的管理标准,做到主要道路定人定点管理,一般道路定人定段管理,街巷里弄流动巡逻管理。

2、定期开展市政硬件设施、户外广告、灯箱破损、绿化缺损等有损市容市貌的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修补。

3、明确执法队员、协管员和环卫工人三支队伍的管理目标和内容,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执法、管理、服务齐头并进,强化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同时协调杨舍镇“门前三包”人员做好门店前的卫生和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三是城管法规不断完善。今年2月1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我们以此为准绳,先后草拟了《市区机动车辆清洗店管理办法》、《市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城市管理相关标准更加细化和便于操作,更加切合我市实际。执法局成立后,我们制定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行政执法人员轮岗交流、执法报告、执法监督检查、重大案件备案、错案追究、错案赔偿等八项制度。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我们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我局执行的现行城市管理方面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进一步规范了城管法规。

三、环境整治不断深入。

开展了多次城乡大环境整治。市区范围:有计划的制定了月度专项整治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了12次零点行动,重点整治了夜间流动摊贩、拣扒垃圾和店外经营。期间,教育店外经营121户,暂扣无证三轮车180多辆,有效地维护了市容环境整洁。

2、开展了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加大对自行车划线停放、摩托车定点停放的宣传教育与管理,会同杨舍镇对暨阳路、公园路、杨舍西街、梁丰路等路段进行了划线,规范了车辆停放秩序。组织开展了三轮车专项整治活动。对三轮车乱停乱放、超长超宽行驶等违规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牌无照、非法营业、拣扒垃圾的人力三轮车,共暂扣各类违规三轮车595辆/次。

3、做好了长安路通车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局牵头,会同交警加强了长安路的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对非机动车、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等违章现象进行了纠正和曝光。镇村范围:对各镇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情况进行了20多次明查、10多次暗访,按照“十个不见”和“十无标准”进行考核,组织协调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对主干道、镇区、镇郊结合部逐条逐块进行现场办公,落实整改任务。大环境整治期间,共整治河道1125条,清理路边垃圾箱202只,迁移废品收购点141处,整治镇区修理点160多处。通过整治,集镇管理有了明显加强,镇村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四、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

城市管理,队伍是关键。今年,我们先后招考和招聘了一些执法队员和城管协管员,队伍进一步壮大。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就必须抓好这支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此,我们狠抓队伍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一支政治上合格,业务上过硬的执法队伍。一是在用人机制上,我们大胆改革内部管理模式,激活用人机制,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了中队长及副中队长、副指导员竞聘上岗。通过自我推荐或联名推荐、组织考察、笔试、面试等环节,凭能力论成败、以实绩论英雄。执法大队先后有15名城管队员通过竞聘,走上了中队领导岗位。

在队员中形成浓烈的竞争氛围,充分调动了全体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使懂业务、会管理的优秀队员发挥出了更大的作用。二是在考核管理上,我们贯彻“从严治队”的方针和“制度管人”的原则,以制度抓管理,以督查促落实。实施规范化管理、企业化考核。修订完善了《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奖惩办法》和《城管队员考核办法》,实行局、大队、中队的三级督查制度,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队员实行百分制考核,督查与考核情况每天公布,考核结果直接与队员的报酬挂钩。

考核基数由3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并与年终奖挂钩。考核分abc三档,连续二次c档,待岗处理,累计三次c档,实行淘汰,彻底打破铁饭碗,使队员人人有压力,个个有动力,确保队伍高效运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对考核连续三次c的两名队员实施了离岗学习,辞退了8名工作不合格的协管员。三是在政风行风建设上,今年全省将城管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点部门之一,我们重点在管理服务上做文章,开展人性化管理,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扎实提高城管形象。

2、召开了政风行风评议动员大会,使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牢固树立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市容环境质量的要求作为城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感情上亲民,在观念上爱民,在措施上为民,在程序上便民,在工作结果上利民。

3、召开了城管纪律作风建设专题会议,通过暗访,组织大家观看录像,剖析问题,查找症结,落实整改,提高责任心。

4、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弘扬了队伍正气。开展了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示范岗活动,以典型引路,学先进、找差距,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实行每月一次的“优胜中队和优秀路段的评比工作,制订了相关的评比标准,对每月在日常管理、执法力度、宣传报道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评为优胜中队和优秀路段,实行奖励,形成了良好的激励机制和工作氛围。今年还开展了“十佳城管队员”和“十佳环卫工人”评比活动,在评比过程中进一步激发了大家的荣誉感和工作热情,涌现出了一大批默默无闻、埋头苦干、成绩突出的城管队员和环卫工人。

5、召开了行风监督员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向全社会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自加压力,在队容队貌、执法管理、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政风行风等方面有了较大起色,城管形象得到了改善。在今年苏州市城调队开展的“政务公开、权力规范运行、服务质量、廉洁奉公、综合满意度”等五个方面民意测评及暗访中,综合满意率更是达到了99、7%,我局“五项指标”得分均列苏州地区第一。

五、城管工作不断创新。

在理顺城管体制上,实施城管进社区工作,将四个中队和市区四个街道对应捆绑,充分深入基层,不断加强街道、社区管理。根据我市城乡一体、城乡统筹的特色,开展了理顺镇管队伍的调研工作,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建议规范镇管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拟向各乡镇派驻中队,规范执法管理,促使城乡环境卫生协调发展。

目前,这项工作实施的相关问题已经在市长办公会上得到了明确,正在积极筹办之中。在环卫作业方面,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开展了新一轮环卫保洁作业标段承包,不断为环卫改革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部分道路果壳箱设置采用企业投入,投入方在果壳箱上发布广告的方式,节约了政府开支,达到了双赢的目的。在城管宣传方面,我们进行了社会化运营试点,在城区选择合理位置,建立城管户外广告宣传阵地,探索一条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城市空间资源优化配置的新路子。

通过在《##日报》上开设“城管视野”和“##城管”专栏以及《正在现场》等电视节目,及时反映城市管理动态,增强市民理解城管、参与城管、支持城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年共被录用各类宣传报道356条,形成了“报纸上有文章、电视里有图像、电台里有声音”的全方位城管宣传格局。在流动摊点的管理上,规范市区擦皮鞋秩序,选定了市区10条道路25个摊点作为试点,引入市场机制进行规范运作,向社会公开招标委托管理,对擦皮鞋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统一着装、统一工具,定点擦鞋,既改善了市容又满足了市民的需要。

今年城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市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基础设施等相配套设施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给城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一是硬件设施滞后于城市发展需求,市区停车场、点偏少,有些小区由于早期规划问题,停车难问题相当突出,市民反映此类问题比较多;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对照城市发展要求,对照同类县市相比数量较少;二是市容管理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城管工作动态性强、反复性大,被动的工作比较多,突击的工作比较多,市容环境有时会出现反弹现象。三是城管职能有待进一步界定。如目前城管局履行的商品房移交职能体制上不顺,该职能应该由房管局履行,从管理体制上讲,房管局对房产开发公司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四是市民素质滞后于文明城市的创建要求,一些市民的卫生意识、城市意识、交通意识、文明意识淡薄,不文明行为时常发生。

xx年城管工作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的战略目标,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提高市民素质为根本,确立科学发展理念,突出改革、创新、廉洁、高效四大主题,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优化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管理统筹协调发展,着力构筑洁美、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省城管创优“三连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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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管理论文汇总篇十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交通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城市交通的复杂性和频繁性,城市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为了提高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我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是提高城市交通安全的关键。由于城市交通涉及的人员众多,教育是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所以,必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城市交通繁忙的路口,应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宣传牌,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并鼓励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课程。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向公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素养。

其次,完善市区道路交通设施是提升城市交通安全的重要途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合理设置对保障交通安全至关重要。要注重提高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交通设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加强对交通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同时,要加强路面管理,保持道路的平整和干燥,确保车辆行驶的稳定性。此外,还要合理规划和设计车辆停放设施,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减少非法停车和阻塞现象的发生。

再次,提高交通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是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的关键环节。毫无疑问,交通法律法规是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基本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交通执法力量,提高交通执法的效果和水平,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者。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应急机制,确保出现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地处理事故现场,并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救助和赔偿。

最后,发展智能交通系统是提高城市交通安全的新途径。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交通系统逐渐成为解决城市交通安全问题的新手段。通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可实现对车辆和行人的实时监控和追踪,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同时,智能交通系统还可以实现交通信号的智能控制,优化交通流量,减少拥堵现象。因此,加大对智能交通系统的投入,将有助于提高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水平。

总之,提高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水平是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完善交通设施、加强交通执法和发展智能交通系统等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城市居民创造更安全、便利的出行环境。我相信,只要坚持不懈地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我们一定能够打造更加安全、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

城市交通管理论文汇总篇十二

摘要:文章在分析城市交通节能减排需求基础上,通过对交通综合信息平台、智能化红绿灯等技术应用进行研究,并以节能减排规划体系为例,简单介绍其在交通规划中的应用,为城市交通规划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交通规划;智能化技术;节能减排。

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期,政府提出低碳经济。为实现节能减排,国家采取试点城市开展。而在我国能源消耗产业中,交通运输业占到很大比例,低碳交通是交通领域必然发展趋势,节能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分析城市交通规划节能减排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有重要现实意义。

当前城市交通规划中提倡低碳交通,以“低能耗、低排放”为目标,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以上海交通能耗监测数据为例,2005年交通能耗为1786万吨,到2015年已经上升到3200万吨,年均增长率约为8.2%,节能减排形式非常严峻。随着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节能减排在交通规划中的重要性更加明显。在交通规划中,宏观和微观方面都需要实现合理、科学的监测统计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宏观方面为实现发展目标,控制能源消耗及碳排放量;微观方面校正司机个人驾驶行为,实行绿色出行导向。但是,在城市交通规划中,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首先,交通数据量庞大,想要得到具体能耗排放量难度较大,数据无法为宏观设计提供支持。其次现有检测体系虽然重视环保,但是缺失关键算法和参数,难以为交通规划提供数据支持。最后没有建立符合需求的本土化数据体系。

城市想要实现低碳交通,需要从政策支持、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等多方面角度进行分析,文中重点分析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例如城市交通规划中常采用的智能化技术包括智能化红绿灯技术、能耗感知技术、高分辨率仿真技术等。

(一)常见智能化技术的应用。

在城市交通规划中引入智能化技术引导出行,能够减少能源能耗[1],不少城市已经在交通规划中引入智能化技术。车辆能耗排放感知技术是当前大力发展技术之一,主要监测交通运行数据、车辆基础数据、污染物排放数据等。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些监测数据还存在数据孤岛情况,并不能实现质量监控。多维感知技术以海量数据为结构基础,交叉融合各类数据,测定能耗、污染物排放等。上海从2005年开始,在城市交通规划中引入智能化技术,建设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已经初步完成阶段目标。所有公交车和出租车安装车载信息系统,同时在中心城区安装车辆检测设备,采集饱和度、车辆以及其他数据,提高交通信息化服务水平。智能化红绿灯是很多城市交通规划中重点设计环节,对缓解交通拥堵、实现节能减排有重要意义。以交叉路口为例,常用四相位方式放行,不同相位按照顺序切换,减少缓冲警告,右转车流与人流分开设计。在设置红绿灯时,安装传感器,采集相关参数,调整放行时间周期,采用固定周期调整和时间比例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自动调整交通参数开放道路。采用智能化红绿灯技术能够减少车辆延误12.74s/辆[2],大大缩短车辆延误时间。高分辨率仿真技术解决节能减排中的微观规划和评估问题,以基础设施为基础,建立仿真模型,评估一定范围内环境变化,在使用中还需要提高辨识度和真实性。鉴于交通数据量庞大,节能减排分析难度较大,海量数据分析挖掘技术开始应用其中,实现微观监测数据的评估。交通规划监测体系设计中,应用此技术能够实现数据监控。如云技术,提高了监测时效性和扩展性。北京城市交通规划中,已经利用该技术设计监测平台,采集和处理数据。城市交通规划节能减排设计中单独依靠智能化技术仍不足以达成目标,政府还需要重视低碳化运营,执行一系列排放管理政策,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应用的扶持,同时贯彻低碳交通战略,解决供需矛盾。

(二)交通统计监测体系设计应用分析。

交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实现交通系统预测和预警,达到节能减排目的,为城市交通节能减排做出巨大贡献。规划设计中引入智能化分析技术,编制年度能源类型,并划分能耗清单,监测不同时间能耗排放变化,为重大交通政策开展提供数据支持。如北京设计了海量数据分析挖掘技术框架,分布式采集数据,动态接收数据,对数据进行流失计算。单一的智能化技术的作用有限,规划中,需要全方位考虑,设计其他数据监测系统。北京节能减排统计和监测平台数据设计包括数据采集平台、处理平台、数据共享平台和数据支撑平台,并根据车型设计不同检测系统,如公交检测分析、旅游车辆检测系统等。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考虑车辆结构、排放强度和车辆数量等,提出不同的规划方案,对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和预测,得到节能减排相关指标。同时提出发展策略,控制能耗总量。在国外驾驶行为监测基础上,设计监测-诊断-评估体系,持续监测汽车能耗,得出不同车型能耗,并根据此设计整体培训体系,应用实践发现培训后车辆百公里能耗下降7%。

总之,城市交通规划中引入智能化技术能够逐渐实现节能减排,在后续研究中,还需要不断建立符合本地需求的智能化监测体系,不断提高交通网络信息化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作者:蔡蕾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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