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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制度(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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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制度(汇总10篇)
2023-11-10 17:46:11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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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篇一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工作责任分工,领导及各处室干部对口负责、层层把关。

二、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安全制度要上墙,同时加强宣传落实,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加强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爆、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加强交通工具的管理(学生骑自行车的统计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四、加强学校校舍管理工作。每年暑假组织专人对学校教学用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房及时维修,对校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及时解决。

五、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取得健康许可证的方可上岗。食堂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定期消毒,防止食物中毒,保证师生的饮食卫生。

六、加强体育场地、器材、活动的管理。场地、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体育课、体育活动和运动员训练,教师要认真负责,保证学生安全。

七、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危险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危险药品专人管理,保证危险药品不流向社会;加强实验室及学生实验操作安全管理。

八、加强学校消防设施的配备、管理,保证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昼夜值班制度,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做好主要设施的防盗工作(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体美器材室等)。加强学校用电管理,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电器。

九、加强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在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或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时,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外出活动需要乘车,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并与车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运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劳动,要本着安全、无毒、无害、力所能及的原则。加强劳动纪律、劳动安全教育,保证安全。学校(班级)外出活动必须经教委(学校)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校外活动。

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学校有正在建设的工地,要注意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建筑物坠落打伤学生。未经验收的建筑,学生不得入内。

在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20xxxx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及“黄牌警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反馈。

公司内部沟通制度。

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第八条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第三章 物防建设规范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条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第十一条 针对学校周边治安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控设施,强化校门及周边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一)按照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有关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二)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第十二条 学校内部物防建设要求:

(一)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二)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应当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三)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生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四)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五)校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第四章 技防建设规范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评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以及系统中所使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技防设施安装要求:

(一)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二)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三)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四)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六)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七)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它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学校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二)安防监控室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防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并熟悉掌握系统运行维护基本技能。

(三)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第五章 督导巡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建设规范

第十六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加强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二)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指导、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指导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每名学生至少每月接受1次专题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安全为主题的家长会。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将安全工作纳入新进教师入职培训内容。

(六)责任督学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一)在城市学校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落实警务责任并认真开展巡逻守护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

(二)完善城市学校“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上、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内应有专门警力开展巡逻,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反恐防恐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学校上、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内应有携带武器的民-警或武警开展重点守护。

(三)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每日每校不少于2次。

(四)组织学校与周边邻近单位干部、社区(村)住户、商业摊点经营人员及学生家长、志愿者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五)定期梳理整治学校周边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校园周边高危人员排查管控,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

(六)每学期至少对辖区学校安保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导检查,至少每月进行1次警情通报。兼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到学校开展1次以上法制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开展1次以上针对校园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地震、火灾或校车事故等的防范处置或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公安机关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各级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e#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温-家-宝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孙春兰书记、黄小晶的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无小事、学生安全第一位”的责任意识,以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排查管控、安全防范、疏导化解等环节,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不断推进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综治维稳的第一责任、职能部门的岗位责任、学校内部安全稳定的主体责任。学校自身治安防控能力得到加强,建立健全学校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和防卫器械,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门卫值班和日常管理。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防范和自救自护能力明显增强,学校内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安全保卫长效工作机制建立。

健全完善学校及周边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加大路面警力投放比例,提高学校门口等重点部位、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交通复杂等重点场所的“见警率”。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涉校涉生暴-力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显著下降,交通秩序良好,“三厅两室两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得到有效整治,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个人暴-力犯罪极端案件得到有效杜绝,使学校成为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平安校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常务副主任李晋闽任组长,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鞠维强和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洪德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综治办副主任杨丽卿、教育工委副书记郭绍生、省司法厅副厅长肖新建、省卫生厅副厅长陈文加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省教育厅(教育工委),主任由教育工委副书记郭绍生兼任。

四、时间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5月3日至8月31日)迅即传达学习全国、全省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干部深入到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进一步把责任要求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所学校。逐级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幼儿园,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进行拉网式排查,按隐患类型、责任部门、形成原因、整改措施等逐一建立工作预案,逐一落实领导责任,逐一细化工作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迅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定出时间表,限期解决,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争取不发案、少发案,坚决杜绝重大恶性案件。

(二)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3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百日行动”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等,逐校逐个问题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和讲评,逐级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好的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五、排查重点

(一)校园安全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综治责任状是否达到100%,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是否到位,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

2、校舍、校内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各种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是否达到100%。

3、学校门卫管理、学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消防管理、用水用电管理、实验室管理、体育设施器材管理、运动场地管理、校车安全管理、预防溺水管理、预防踩踏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收缴管制刀具、信息报告制度、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是否100%落实到位。

4、学校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干部、保卫经费是否100%落实;校园专职保安员和防卫器械按《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5]172号)文件要求是否100%配备到位。城市所有学校、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大门及重点部位是否按要求安装视频和报警设施。

5、校医、生管老师和心理健康老师是否按(600:1)、(寄宿生数超过100人的可配备3名)和(1000:1)的比例配备到位、发挥作用。

6、安全教育是否按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要求纳入教育内容。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是否100%落实,以防火、防震、防洪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疏散演练覆盖面是否达到100%。

7、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是否100%落实管理责任,车辆维护、检测、建档等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驾驶员是否遵规守法,接送学生是否管理有序。

8、教学楼、图书馆(室)、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是否100%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应急照明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学校食堂是否100%由校方经营,不对外承包。学校食堂、小卖部是否100%持有证照,从业人员是否100%进行健康检查和持证上岗。食堂设施设备、食堂区域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食品加工、销售、饭菜留样、师生饮用水卫生等部位和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安全。

10、组织大型文娱、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活动方案、安全措施、防范工作是否严密、得当。

(二)治安安全防范

1、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部门是否实行专人专办,是否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破”的原则,选派精干力量,快侦快破。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八条措施”,公安部门是否100%将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纳入属地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重点保护工作措施。是否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开展治安巡查,进一步提高学校门口等重点部位、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交通复杂等重点场所的“见警率”。

3、校长负责、镇(乡)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联动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是否健立,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防控和可能发生的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先期信息是否互通,并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

4、中小学生、幼儿上放学时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校园,是否100%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

5、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前重点路段是否100%设立警示牌提示标志,在校园周边道路是否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和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6、“法制教育进校园、安全教育进校园、治安管理进校园、禁毒宣传进校园、交通安全进校园和防范监管进校园”等“六进校园”活动是否落实。

7、是否100%对辖区中小学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干部兼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与辖区学校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联络机制是否健全,协助学校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后进生帮助教育日常工作职责是否落实到位。

8、对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是否100%指导、监督到位。对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上消防监督检查,其他学校、幼儿园是否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9、校园周边200米的“三厅两室两吧”是否整治到位,校门口50米内的摊点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开展“百日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充分认识涉校涉生安全问题的极端特殊性和敏感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百日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坚决有力。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各地要迅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迅速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责任,主动参与,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措施。公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坚持守土有责,把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保护师生安全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校园安全保卫的责任主体,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尽好自己的责”,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要挂牌督办、挂账整治,确保整改到位,限期解决问题。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攻势。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召开“百日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层层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听取师生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参与这次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全方位、多层面地开展宣传,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使“百日行动”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学校的自觉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三)要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拉网式排查,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迅即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定出时间表,限期整改,不放过每一个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把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每一处隐患摸深摸透,把每一项措施做细做实。要深入到社区、村组、家庭、出租房屋,严格排查管控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高危人员,建立分类管理机制,逐一落实工作措施。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加强日常整治和监管结合起来,运用教育、整治、法律、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校园管理。要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公安机关社区警务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形成源头预防治理有效、内部安全管理有力、外围治安防控严密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基层基础夯实打牢。

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篇三

包括幼儿园安全工作网络图,安全工作委员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治安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法制副校长、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情况。

包括上级安全文件贯彻情况、幼儿园安全活动通知、发文和安全领导组织会议情况,主要记录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尤其对安全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和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内容要详细填写。

包括安全领导小组及教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教师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要存档。

要按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帐。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班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按照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

6、事故台帐。

事故台帐要记录本校发生的各类事故。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班级、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部门或班级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班级、办公室、及个人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事故发生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8、消防台帐。

记录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

记录本园安全岗位职责、安全制度、应急预案。

建立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志、消防栓、防盗栏杆、防盗报警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安全装备台帐,记录以上设施变更维护情况。

幼儿园安全工作台帐由专人填写保管,安全会议记录台帐要用手工填写,其他台帐可用计算机管理。安全工作会议台帐、安全检查台帐、事故台帐记录要详细,如有的项目内容较多,填写不下,可加页填写,台帐格式要统一、完整。

(中国大学网)。

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下同)的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贯彻积极预防、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突出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并将相关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校(园)长、治安保卫机构或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中学应设立治安保卫机构,小学和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至少应聘用2名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至少应聘用3名专职保安人员;在校师生员工人数超过1500人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2‰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3‰聘用专职保安人员。

(三)专职保安人员应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或由单位自行招用,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年龄不高于50周岁,经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

(四)治安保卫机构、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防范技能培训等工作,落实门卫管理、值班巡查、安全检查、重点守护、应急处置等内部防范措施,及时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

(五)中小学、幼儿园应为保卫(保安)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

第六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在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以下实体防护措施:

(一)在校园出入口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机动车辆减速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防车辆冲击设施。

(二)具有防护条件的,应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攀爬设施;

(三)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采用坚固的金属防护栏对其窗户实施防护,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四)在校园内部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的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五)根据校园内部具体情况,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第七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在主要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校园主要出入口、学生集体宿舍主要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主要出入口摄像机应适当外延,保证能够覆盖门口人员活动区域,有条件的应将图象联入辖区派出所治安监控中心。应在门卫(传达)室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周界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实现与周界报警装置的联动。

(三)根据需要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部位安装入侵自动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一种以上的技术防范装置,有条件的应在学生集体宿舍出入口安装门禁控制装置。

(四)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校园内部主要通道、停车场,行政、教学楼的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会场、食堂、体育场馆内和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五)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录像回放能够清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体貌特征、出入车辆号牌等情况;入侵报警装置应与公安机关联网或与本单位值班室(监控室)相联;应对图像记录、入侵报警等设备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监控室),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六)校园技术防范建设所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技术防范设施的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设置上述实体防护设施、门禁控制等装置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行为。

第八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以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由专职保卫(保安)人员负责查验、登记进入校园的人员、物品和车辆,严防来历不明人员、未经批准的校外机动车、非教学用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可能伤人的动物进入校园。

(二)值班巡逻制度。组建护校、护园队,规定职责任务、巡查线路、时间和具体要求,落实值班、巡逻措施;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三)安全教育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防范重点,确定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知识教育和防范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员工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学生接送制度。小学、幼儿园应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的接送制度,明确接送时间、手续等。

(五)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并及时整改校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校园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相关人员教育稳控工作。

(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有接送学生、幼儿上、放学车辆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接送学生车辆性能良好。

(七)重要部位管理制度。明确重要部位责任人、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八)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安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发挥作用。

(九)其他相关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加强校园消防管理。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状况,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单位(个人)应及时、足额解决所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保卫工作所需人、财、物等问题,无条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将中小学、幼儿园作为治安保卫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严密控制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各类重点人员;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和对形迹可疑人员的盘查询问;加强校园周边拥堵、易发交通事故路段的交通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护导和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防范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预防案件事故。

第十二条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涉校突发事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机关和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警校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涉校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对在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对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为青少年和儿童提供非学历教育的各类知识、技能培训、辅导等机构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全园教职工应坚守岗位,高度负责,保证幼儿身边有人,随时清点人数,严防幼儿走失。

二、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请示领导,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并随时清点人数,走路时注意不离队、不掉队。

四、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一般情况当班老师不能会客和接电话,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准陌生人来园接幼儿,防止冒领。

五、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幼儿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六、一切不安全用品、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热水、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做好巡视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八、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住园教职工应协助做好保卫工作。

九、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对房屋、楼道、厕所、大型的玩具定期检查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十、幼儿在园如发生骨折、缝针等重大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写出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篇五

1、门卫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教职工及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园产的安全。

2、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做好外来人员的查询登记工作,严把第一关,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

3、外来人员到我园办事,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要注意行踪,来园时间,离园时间,找谁办什么事,核实登记,发现行为异常或携带不明物入园要提高警惕,有情况要及时报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

4、外来人员如找园长,请出示证件,再和园长取得联系后,登记方可入园。

5、平时关锁好大门,不得让幼儿擅自离园或让陌生人接走、密切注意幼儿出入,防止幼儿走失,家长中途接孩子,请出示门禁卡(没带卡、请和班上老师联系)填写会客单,教师签上姓名后、方可带孩子离开,严禁幼儿误接或丢失。

6、门卫人员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秩序维护工作,严禁各种车辆堵到幼儿园大门外,要保证幼儿园大门,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发现幼儿园周边环境存在着安全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

7、如遇到闹事者,可打一键通报警。

8、管理好幼儿园各班钥匙,严禁乱放及丢失。

9、每天做好幼儿园安全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篇六

1、根据政府关于治安工作的法规和公安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在校领导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2、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师生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及时调查、处理发生在校内的各类违规违纪事件。

3、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按时督查门卫、夜间巡逻人员和值班干部的到岗情况,定期组织门卫和夜间安保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照章办事,严抓落实。

4、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并采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对暂驻校内的工人、临时工,要强化教育管理,并与其负责人签定管理责任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井然和师生财产安全。

5、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制订《预案》,消除隐患,堵塞漏洞,落实防范措施。

6、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抢救,查明性质,妥善处理,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7、严格管好校门,实行走读生、校内临时工凭证出入校门制度,具体负责出门证的办理和发放。

8、做好校园内防盗、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全校师生的自行车、摩托车、小轿车管理,确保按规定整齐放置,严防丢失。

10、办理学校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宁强县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校园的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2、学校保卫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并配带必要的安全保卫器械。

3、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各项保卫制度,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4、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防破坏、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内部安全。

5、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灾害事故。

6、负责学校机密、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督促整改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7、负责节日和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8、安保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体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向学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止小商贩在校园附近摆摊设点。

9、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安保人员要同班主任经常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具有危险性的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负责对学生打架等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到政教处。

11、学生上学时按要求在校门口值守巡逻,迎接学生安全入校,放学时在校门口值守巡逻,保证学生安全离开校门口。

12、上课、晚辅导(自习)期间,各学校必须确保有一名以上安保人员在校门口配合门卫做好值守工作。

13、上课(包括晚辅导或自习)期间,学校大门要有效关闭、上锁,坚决杜绝无门卫或门卫形同虚设的现象。凡外来人员到校办事或会见人员,必须认真查验有效证件并登记,禁止以口头询问代替,未经核实情况就放行的现象发生,严防不法人员混入校园伤害师生。

14、协助指导护校队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赶到出事地点,及时处理,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

15、有民办幼儿园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安保人员必须挂钩该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督促民办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必须配备专兼职的安保人员,安全保卫工作内容和等级与公办学校相同。

三、宁强县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干部语言规范条例

1、对待同志。言语要诚恳、谦虚,要说关心的话、商量的话,不讲偏激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

2 、对待领导。言语要尊重、认真,要说请教的话、虚心的话,不讲恭维话,不讲贬低话、虚假话。

3、对待学生。言语要诚恳、热情,要说信任的话、和蔼的话,不讲训斥话、刺激话。

4、对待违法人。言语要严肃、合法,要讲政策、讲利害、讲出路,不讲违法话、过头话。严格禁止刑讯逼供。

5、对待受害人。言语要同情、稳妥,要讲安慰话、对症的话,不讲推脱话、责备话。

6、对待证人。言语要清楚、明确,要说讲理的话,疏导的话,不讲无理话、训斥话。

7、对待吵闹者。言语要冷静、耐心,要说讲理的话,疏导的话,不说威风话、激化矛盾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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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篇七

1、建立健全幼儿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3、保健员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不准吃错药。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不得存放、使用过期的药品,消毒药品专人管理。

4、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5、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通过游戏、儿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6、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练(如:消防演练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8、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外来人员来访的一律要求实行登记。坚持规范使用“代接条”,凡幼儿呼不出称谓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带幼儿离园。

9、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支票财务章按规定分开保管,现金保存不超过2000元。教职员工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10、下班后,各班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整理好教室内的物品。及时关灯,电视、电扇、饮水机等电器插头应拔下。门卫或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各类事件的发生。

11、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实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幼儿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报当地的有关部门。不得漏报。

附:常见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由于缺乏自身保护能力或客观因素和条件所限等原因而发生的擦伤、划伤、骨折、跌伤、脱臼、吞入异物等事故。

(2)责任事故:凡由于保教人员责任心不强、照顾儿童不细心,擅离岗位,不执行安全制度或园内其他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服错药、食物中毒、骨折、缝针、烧(烫)伤、儿童被冒领、走失、高处坠落、体罚、触电、溺水等事故,经积极采取措施未造成重大伤害的,为责任事故。

(3)重大事故:导致儿童死亡、残疾、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或增加儿童严重痛苦的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1、门卫人员应认真对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对神情异样的外来人员要仔细盘查,严禁其进入园内。外来人员出示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门卫查验后请示园长或相关领导,批准后要求其填写登记表,准其入园,但不得随意接触幼儿。

2、教职工骑自行车、摩托车出入园时要下车推行,园外的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停放。为幼儿园送拉货物的车辆应在采买人员的指引下方可入园。

3、进入园内的车辆要谨慎慢行,凡撞坏门,墙等设施,由肇事者或所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任何人都不得翻越破坏园门设施。

4、谢绝外部人员来我园玩耍、散步、锻练、闲逛等。严禁商贩,传推销人员进入我园。

5、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做到按时开门、关门。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绝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回去时,家长必须持有接送卡和班主任签字同意接走的字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字条存档备查。

5、因特殊情况,家长需要探视送药物给幼儿,家长必须持班主任签字同意进入的字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字条存档备查。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门卫必须在园门口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1、幼儿园保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

2、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师生和幼儿园的人身财产安全。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幼儿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幼儿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孩子,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大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的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3、严禁家长的车辆入园。

1、为确保幼儿的安全,每天由家长凭接送卡按时接送幼儿。

2、要正确使用接送卡,课前家长把幼儿送入教室教师把卡给家长,放学后家长持卡接人。

3、如接送人有事不能来接送,要委托他人接送,家长应事先通知本班教师,代接人应带好幼儿的接送卡,并在登记本里签名。

4、请家长注意保存好接送卡,不得丢失,万一丢失,家长应在当天放学前到幼儿园(班级)挂失、补卡,以免出差错。

5、要求各位家长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1、值班包括节假日、双休日、防汛值班、上课期间的值班(值周、值日)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2、幼儿园安排教师值班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幼儿园处理突发事件。

1、幼儿园每月组织一次全园性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分析本园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3、值日行政人员做好事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认真检查食堂、教室、功能室、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幼儿活场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

4、教师必须每天对本班幼儿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进行检查,特别关注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有无不安全行为,检查用电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确保幼儿的安全。

5、厨房工作人员每天应检查炉火、柴油、用电以及食品的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1、幼儿园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性向幼儿园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园长报告。

2、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日30日前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幼儿园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3、幼儿园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当班教师对工作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园长报告并妥善处理。

5、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奖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1、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2、幼儿园教职工要根据幼儿园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幼儿园或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3、幼儿园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1、幼儿园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严禁在幼儿园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3、幼儿园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4、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1、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2、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幼儿园师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1、幼儿园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指定专人负责园内消防安全,建立园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把好采购关:采购员杜绝买腐烂变质、三无(无厂家、无商标、无生产日期)食品。

2、把好验收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制度,按卫生要求验收保管好购进食品。

3、把好消毒关:搞好厨房清洁消毒工作,炊具、餐具天天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并负责保管好。

4、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确保健康上岗,上班时必须安全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努力提高业务素质,餐点制作过程要确保卫生和安全,杜绝传染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6、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便后要用流动水洗手,不喝生水,做到一人一巾一杯,并天天消毒。

7、预防烫(烧)伤事故,滚烫食物要加盖并放在安全位置。

1、幼儿园的食堂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2、建立幼儿园食堂、餐厅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菜品留样制度。

3、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4、幼儿园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5、幼儿园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1、安全教育的目的:

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幼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幼儿安全教育:

(1)内容:

a、在公共场所、参加游览、外出散步或户外活动时,应教育幼儿不得随便离开集体有事告诉老师。

b、为了孩子的安全,教育幼儿不要随身携带玩具及锐利的器具,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c、教育幼儿在运动或游戏时应按顺序,避免碰撞。没成人带领不能自已过马路,与成人一同过马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上街走路要靠右行。

d、讲解和宣传科学常识,让幼儿懂得玩火、玩电的危害。

e、教育幼儿没有成人看护不从高处往下跳或从低处往上蹦。

f、教育幼儿不爬桌椅、不爬窗台、扒窗户。不从楼梯扶手上往下滑。

g、开门时要先推门,手不放在门缝中。

h、乘车外出时不在汽车上来回走动、打闹。

i、不使用棍棒在室内外追打。过往楼道要轻声,走路有序。

j、学会保护自己,不轻信生人的话,未经允许不跟生人走。

k、能说清楚自己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和家长所在单位名称。

l、大班幼儿逐步学会要根据天气、身体变化,自己增减衣服。

(2)形式:

a、以生动形象的方法在幼儿一日活动中对幼儿进行教育。

b、模拟演练。

c、利用家园栏、家长学校、家长资源等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

d、利用社会各种节日,如爱牙日、消防日等重大活动进行教育。

e、创设环境加强教育指导。

3、教职工安全教育:

通过学习安全管理工作文件精神、查阅安全教育相关网站、请有关安全专业人员来园作讲座

等多种方式,丰富提高教职工安全知识,提高其搞好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1、幼儿园要建立符合园情实际的安全工作考核奖惩细则,安全工作管理员要按照职责要求,认真组织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达到每日一检查,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总结。

2、幼儿园要对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教师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层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预防烫伤

1、幼儿洗手、洗澡、洗脚、洗头前,教师先试水温,调节好后适宜再洗。

2、热汤、热粥等食物,温度适宜再端入班中,并放在安全的地方,不要放在幼儿饭桌上或附近的地上,分发食品不要越过幼儿头顶传递,要从侧面送到幼儿面前。

3、教师提出水壶或保温桶均要加盖,要注意周围的孩子。

4、幼儿不得出入厨房,不得接近有火、有电、有煤气、有热水的地方。

(二)预防外伤

1、教育幼儿不打闹,更不能拿着玩具或树枝等投掷、抡打,学会保护自己,同时也不伤着别人。

2、教育幼儿不以小刀,玻璃片等危险物品做玩具,晨、午、晚检时,注意发现幼儿衣袋里有无不安全物品。

3、教育幼儿不要背着手走路,以免失去平衡,摔伤面部,体育锻炼或户外活动时,不要穿硬皮鞋。

4、幼儿在大型玩具上活动,教师要注意照顾保护,户外活动时,孩子均要在教师的视眼中。

5、教育儿童不要爬到窗台及楼道栏杆上游戏或向下张望,以免发生摔伤事故。

6、每月检修大型玩具,发现损坏及时修理,修好之前停止使用。

7、对儿童不要拖、拉、抻、拽,防止发生关节脱臼。、1、班上不得存放过氧乙酸、泡腾片等有腐蚀性物品,对上述物品,保健室应采取用多少泡多少,助理教师用完有剩余及时送回保健室。

2、幼儿内服药由保健医生按顿送到班上服用。

(四)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器管

1、教育儿童不要把纸团,扣子等塞到鼻、耳里,也不要把扣子,别针放在嘴里。

2、幼儿哭泣时不要吃东西。

(五)预防幼儿遗失

1、传达室门卫注意随时关好大门,防止幼儿出走。

2、外出活动时,教师随时清点人数。

3、交接班时,交清幼儿人数。

4、日托教师下班时,将尚未接走的幼儿交到值班老师手中,并写好名单。

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篇八

一 、 组织领导制度:

成立以园长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有关政策的执行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园内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任何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情况:

组长:(园长) 负责领导全园的安全工作。

组员:(主任) 负责落实综合治理、校舍、设备安全。

(副主任)负责落实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

(工会主席)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保健医生)负责落实饮食卫生安全。

二、 校舍安全制度

1、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具体负责人坚持每周检查,领导小组 坚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对于屋面、墙体、厕所和水电气线路管道每期进行检查, 根据情况进行防护和维修。

3、全体教职工要加强安全意识,对于自己工作所涉范围内的校 舍安全情况要心中有数,发现不安全因数有责任及时向安全 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 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在 师生和家长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2、由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简易消防器材使用 培训,做到小型失火能自行处理。

3、安全领导小组每月检查全园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情况和运作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4、由安全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在紧急情 况下的师生安全疏散方案,并开展演习,保证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顺利脱险。

5、全体教职员工要随时检查自己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附:安全疏散方案见后

四 饮食卫生安全制度

1、 由保健医生主要负责幼儿膳食的搭配、安排,根据幼儿生长发育需要,每周制定出营养结构合理的食谱,和采购人员共同监督食堂,按照食谱要求烹饪幼儿饮食。

2、 坚持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对他们的衣着、仪表、个人卫生和食堂操作进行规范要求。严禁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

3、 不断改善食堂设施、设备,为饮食卫生达标提供物质条件。

4、 采购员、保健医生要把好食品质量关,严禁购买过期、变质、腐烂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5、 保健医生要每日检查食堂的清洁卫生和餐具、吹具、用具的洗、清、消毒工作,指导食堂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并做好记录,定期总结。

6、 各班保教人员要严格要求每日对幼儿餐饮用具进行消毒,坚持给幼儿进行食前用肥皂洗手,便后洗手,勤剪指甲。保教人员随时保持自己手部的卫生,防止给幼儿食、饮不卫生的东西。

五、 保健卫生安全制度

1、 坚持定期给全体教职工体检,体检合格才能上岗。

2、 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自己责任片区内的清洁卫生,保证给幼儿提供一个清洁卫生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3、 保健医生要根据季节特征、幼儿身心特征和当地特情,及时做好保健卫生宣传和疾病预防工作。

4、 保教人员要坚持幼儿玩具每月消毒,幼儿卧具每周消毒,定期更换。保证幼儿活动区域内一切用品的清洁、卫生、无毒。

5、 坚持新生入园体检,坚持每日晨检,坚持定期给幼儿服预防药,严禁一切传染病在园内蔓延。

6、 坚持定期给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个案记载,并根据情况做好个别医疗指导。

六、 幼儿安全制度

1、 不断加强保教人员的责任心教育,随时将幼儿安全放在第一位,当班时间不做无关的事,认真做好和家长的交接工作和当天幼儿的情况记录。

2、 组织幼儿活动前,要检查幼儿衣着和场地安全情况,消除不安全隐患,不带幼儿到不安全的地方活动。活动中,保教人员要注意力高度集中,防止幼儿跌伤或出现其他不安全事故。

3、 凡是带幼儿外出参观、郊游或其他集体活动 ,组织人员要报告园领导,并指定详细方案,确保幼儿外出的安全。

4、 重视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必须教幼儿在幼儿园生活、游戏、学习、活动中,一些简单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技能。

5、 定期对幼儿活动、玩耍的场地、玩具和器材进行安检、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完好。

七、 门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1、 加强对门卫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门卫人员的责任感,落实岗位制,确保幼儿园的安全。

2、 坚持门口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坚持定时开关门制度。

3、 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制度,非本园工作人员和家长,严禁入园。

4、 幼儿园行政坚持假期巡视检查,并做好社区内与周邻单位的协调工作,共同维护社区内社会治安。

5、 定期由保管做好校产的安全登记核实工作,严防财产遗失。

八、 安全奖惩制度

1、 坚持定期检查、总结安全工作,设立安全专项奖,逗硬奖惩。

2、 实行安全工作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奖、评职晋级,并根据有关法渌法规,承担责任。

3、 坚持签定各层责任书,确保奖惩责任落实。

1、幼儿来园和离园值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作好记录。

2、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3、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5、园各教室要定期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6、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教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7、值班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物。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8、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9、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由两位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10、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一定要注意稍凉后再给幼儿吃,防止烫伤事故。

11、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12、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14、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15、幼儿五个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就餐、就寝、入厕、户内外活动、出入园)。

16、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17、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18、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篇九

1、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幼儿园每月要对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有重大事故立即上报。园内外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日;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将幼儿赶出教室、幼儿园。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幼儿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镇教管中心领导批准、园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救火、救灾等。

7、幼儿园还要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幼儿园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镇政府和教育局。

9、幼儿园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制度篇十

(1)推进安保工作。

聘用正规保安人员或选用年富力强、责任心强、防范能力强的男同志担任门卫,同时安排教职员工在上学、放学学生集中出入时,到校门口维持秩序。

(2)完善安保设备。

在校门口、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安排人员在后台值守,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为值守保安和门卫配备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护器械,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落实管理措施。

健全门卫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制度。

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晚间校园管理,加大校园巡查力度,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保卫学生宿舍,坚持晚点名、查铺登记、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4)加强值班巡逻。

各学校每天要有一名学校领导值班,值班学校领导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同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及保安值班,做好校内巡逻工作,遇有情况,能及时处理。

上学、放学时段,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必须在校门口值守,有序引导、护卫学生。

在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

学校放学以后,须检查教室及校园内有无学生逗留,发现有学生逗留的,须及时通知班主任教师做好学生离校工作。

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与其它学校密切配合安全保卫工作,并学习其它兄弟学校优秀的安保经验。

2、主动邀请公安派出所干警协助,认真查找学校安全保卫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堵疏补漏,防患未然。

3、做好校园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缴、校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周边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

同时,认真对学校防范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进行排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4、对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在上学、放学等时段,主动邀请交警部门派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引导安全通行,严防交通事故。

围绕一些涉校涉生典型案件,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防范教育,切实将防范技能、安全常识传播到每一位师生,提高广大学生和教师的自防能力。

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校通、发放给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家长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时接送学生上放学。

进一步完善涉校涉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

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崐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

(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崐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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