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其制定的质量和实施的执行力。制定方案之前,我们要明确目标和预期效果。如果有任何问题或疑惑,请随时咨询我们的专业团队。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一
我院于20xx年12乐十五日成立了医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医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科室普查整治工作及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了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了《关于开展xx人民医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落实追究到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科室及消防安全重点科室,督促各科室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发现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科室和人员,现场批评,限期责令整改。并在医院印发的xxx字[20xx]68号文件里明确规定: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各科室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加强自查力度。各科室深知火灾的破坏性,在不耽误医疗工作的同时,由科室相应人员组成专门普查小组,加强普查力度,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针对当前存在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普查,加强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消除。
(三)及时上报普查结果整改措施。各科室于12月19日前上报整改措施,对普查整治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无重大问题存在。
按照卫生局关于火灾隐患排查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医院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面部署。对可能存在火灾隐患和安全弊端的建筑、场所、设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到了实处。此次排查的重点是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应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应急救援装置是否完备、可用等方面,详细如下:
1、常用灭火设施器材方面:,经检查消火栓压力充足、配件齐全,灭火器数量、型号均达到标准。
2、安全疏散设施方面:经过普查整改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现均无封堵、分隔、占用、锁闭现象,应急照明全可正常运行。
3、区域方面:在领导小组的监督和督办下,药品库房、一次性耗材存储点、配电室、锅炉房、食堂、集体职工宿舍、供应室、住院部、氧气房、医疗废物焚烧炉等建筑群可存在火患方面已全部整改完毕,为医疗安全创造了优良环境。
4、设备方面:对电路、电器、120急救车、夜间照明灯线路等。
进行了自检和维修,目前均无火灾隐患。医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作用,确保了我院火灾普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为医疗活动提供了安全保障。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二
1.范围及对象。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组织各方力量,对镇域内12村1社区、工矿企业和乐素河、窑坪河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左右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力求符合实际,确保应统尽统。
(2)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辖区内以上2条河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2.目标责任。
(1)对全镇范围内居民、农户、机关单位、工矿企业、尾矿库、种养殖业、个体摊点及经营场所私自设立的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查及整治。
(2)排查示范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完善镇域内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最终实现全面收集。特别关注街村集镇农户、农贸市场及餐饮店排污黑臭水体的重点摸排。
(3)负责镇域内所有企业排放口的排查及整治。按照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二)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镇安环办牵头,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涉水重点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开展联合调查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水污染违反犯罪行为。
(三)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建设集镇污水管网。争取475万元资金,在集镇建设2245米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备,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该项目今年12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建设移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争取移民安置点后续建设项目,在坪沟村、杨家岭村、木瓜院村、北河沟村4个移民安置点建成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保证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为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四)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进度。
20xx年度全镇改厕任务260座,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210座,卫生厕所5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与卫生厕所比例为8:2。10月1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10月底进行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镇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驻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辖区内污水治理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清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每月上报工作进度。
(二)加强巡查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镇、村两级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加强日常管护,同时积极组织群众进行自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院坝会、“主题党日+”活动、微信朋友圈、建立村规民约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群众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实现乡风文明。
(四)加强沟通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重,涉及村居和站办所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全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三
为做好-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四
1、宣传发动阶段。
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召开村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会,并进行广泛宣传活动,明确卫生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环境卫生整治氛围。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做到广泛动员,人人参与。
2、综合整治阶段。
镇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要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尽力而为地逐步推进,全面开展道路、集镇、中心村的存量垃圾清理工作。同时,根据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内容、要求,要加强对此项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要组建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对辖区内的主干线、所在集镇、中心村的环境卫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上中旬开始,每两周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按加权平均为各村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在完成《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及《20xx年廊坊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精神,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以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原则,突出重点区域,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选择适宜模式,着力解决乡镇所在地、中心村、乡村振兴示范区等重点区域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白洋淀、大运河、潮白河流域沿线等环境敏感区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和群众日常生活问题。人口密集、经济条件较好、乡村产业振兴的村庄,采取管网集中归集、终端无害化处置等集中治理模式;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平原村庄,采取户收集、村转运、乡镇集中处理的治理模式;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村庄,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分散治理模式;同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最终基本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切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突出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在20xx年底完成12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1863个村庄污水乱排乱倒得到有效管控的基础上,到20xx年,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全市新增473个、累计1673个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有基础有条件的经济相对发达县、人口密集区及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其他村庄实现无害化化粪池或粪污处理站基本全覆盖,农村厕所粪污处理率达到100%。
(一)探索实施集中式污水处理。
1.人口密集度高、经济发展好的村庄推行集中处理。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结合以批准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或县域农村布局规划统筹建设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逐步建立健全排水系统,根据村庄地形地貌,可采用相对集中加分散处理的模式,因地制宜选择重力流管道、真空收集管道,有条件有计划地逐步推行雨污分流。地域上相近的村庄可采取区域统筹、联合共建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站,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到20xx年,新增51个,累计97个乡镇所在地村庄完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设施建设;新增184个,累计404个中心村;新增43个,累计130个省级乡村振兴发展示范村庄完成污水治理任务。
2.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平原村庄,实施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模式。鼓励采取邱县粪污一体化治理模式、吴桥“1个中心加x个村庄统一治理”模式、武邑以镇带村治理模式或枣强、深州的粪污干湿分离车治理模式等,建设集中粪污处理站,或购买玻璃钢储存罐、固液分离车等集中处理设施,建立户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的清运处置模式,结合农业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化推广等项目,推进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确保粪污(黑水)全部得到有效治理。
(二)鼓励城镇近郊村庄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城镇、园区周边城乡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机制。城镇、园区周边的村庄可以申请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并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连接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对厂区处理能力和农村污水水质、水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出具纳管意见。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短期内覆盖不到的村庄,通过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通过建设粪污收集处理体系(大三格化粪池)处理村庄厕所粪污并做好资源化利用,确保解决污水乱排乱倒现象。20xx年底前,按《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冀水领办【20xx】5号)附件3中要求,需新增152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三)统筹推进村庄污水分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1.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水量小的村庄,采取分户无害化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建立厕所粪污出水就近还田机制,通过购买抽粪车转运还田,或浇灌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方式,实现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2.探索农村生活杂排水(灰水)收集、处理及循环利用治理。积极探索完善户内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建设,实施厨房废水、洗浴废水等生活杂排水户内有效收集,建立洗米、洗菜废水收集—冲厕等回用系统。鼓励参照武邑县、故城县等治理生活杂排水的模式,将杂排水通过有效收集+过滤沉淀池、小型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化处理,尾水回用于庭院绿化、景观及农田灌溉等模式。
(四)全面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
充分利用国家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规划后实施、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依据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安排工作任务,在总结推广试点示范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利用工作。20xx年底前,全市农村厕所粪污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到已改厕村庄,厕所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持续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纳污问题。
1.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组织排查并进行核查识别和污染源调查分析,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对单一污染源造成的黑臭水体,纳入地方黑臭水体治理名单,通过控源截污、生态修复尽快完成治理修复;对成因复杂、污染严重的黑臭水体,纳入国家和省黑臭水体治理名单,运用综合性的治污措施,确定完成期限。20xx年底前基本消除水体黑臭现象,建立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
2.持续开展坑塘纳污整治。重点整治村庄周边1000米范围内非公共区域坑塘纳污问题。废弃坑塘有条件的合理改造为稳定塘,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坑塘沟渠等灌排系统及生态景观进行生态化改造,重点实施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突出短板的重要意义,将污水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水利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整合资源,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结合不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做好投资估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管护费用,以中央、省和地方财政投资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同时,要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农村改厕整村推进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资金的政策衔接,立足农村厕所与生活污水同步治理,协同项目布局、资金安排、功能衔接,加强统筹配合,形成资金政策合力,要按规定使用政府专项债券,积极申请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落实捐赠减免税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探索治理设施灾毁保险。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在前期长效管护机制初步建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通过城乡污水治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实行农村污水治理市场化、专业化。积极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和运维模式,解决建管分割问题。鼓励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完善监测体系。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探索以整村为单元的考核奖惩机制,严惩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周边坑塘或水环境的行为。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按省要求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污水治理市场环境。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六
各位小区居民们:。
如今,我们所居住的广景苑这个小区已是处处有垃圾。例如每当我开窗欣赏风景时,保安室屋顶的一个个垃圾总是映入我的眼帘。而在我们家旁的.树上,也有着许多垃圾,我还见到上面挂着旧蚊香。
那这些垃圾又是谁造成的呢?毋庸置疑,这些现象的罪魁祸首就是这小区的居民。我们总是不管是否会污染环境,只求一时的方便,就将垃圾随手扔了出去。对部分人来说,他们认为总会有清洁工把这些垃圾清理掉,或认为环境污染跟他们没有分毫关系。
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小区的环境污染对我们有着莫大的关系。因为我们所居住的小区遭到污染的话,那我们就等于生活在一个垃圾箱里一样,难道你们会愿意吗?因此我特意提出以下倡议,希望大家能保护环境:。
1、培养良好的习惯,改正乱堆垃圾的习惯。
2、研究垃圾的分类,因为随便分类垃圾也是不行的。
3、如果四周没有垃圾桶,可以先拿在手中或放在口袋中,等有垃圾桶时再扔垃圾。
4、用旧后的东西不能丢到窗外或树上,可以先留着,到时候再卖给收废品的。
5、扔垃圾袋时,不要随手就扔在垃圾箱里,因为那可能会导致垃圾倒出来。
也许我提的建议对环境污染起到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但我相信只要大家一起努力,就能治疗地球母亲环境污染的病。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七
为了加强对小区规范管理,维护小区内的生活秩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室外停车场只用于业主及访客非机动车辆的临时停放,请按小区的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3、服从小区保安员的指挥,严格按照小区制定的`道路行驶和停放。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驾驶过程中注意车速安全,请勿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小区内遇人时,应当减速比让。
4、进入小区业主的非机动车辆应证照齐全,车况保持良好,应经常检查车闸、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5、非机动车出入小区必须下车推行,注意交通安全。
7、进入小区送货的非机动车,禁止长时间停留在小区内。
8、物业公司保卫部将定期清理残破、无证无照和无主的非机动车。一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理。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治超成果,建议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着力加大我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结合我局实际和职能分工,特制定本方安。
通过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实现载货车辆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超限超载行为;渣土运输车辆无“马来槽车”反弹现象;全县重点渣土公司无违规装载情况;确保完成年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施工场地监管。结合我局职能对渣土施工场地进行登记监管,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强化渣土公司监管。对取得渣土清运资格的渣土公司进行行业监管,要求运输车辆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进行行驶,所有车辆必需到渣土监管股室备案;三是强化行政手段监管。行政审批职能,强化我局行政审批职能。特别是要加大对特种车辆经过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审批;四是强化部门联动监管。为使超限超载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联合住建、交通、经信、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一是配强执法队伍。全局五个执法中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二是突出日常监管。坚持常态化的城市道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每月至少开展1次设卡执法,2次集中巡查执法,建立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三查”机制。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城市渣土运输单位的诚信考核,建立城信台账,对不守诚信的土地和渣土运输单位该挂牌的挂牌,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一是加强执法宣传。适时深入工地、渣土公司、货运源头企业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每年对渣土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展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提升公司合法合规运输意识,转变公司经营理念,从根本上突破超限超载治理瓶颈;二是加强队伍培训。对一线执法队伍建立定期的培训制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端正执法理念,严防执人情法、关系法、感情法;三是加强处罚落实。对违法违规货运源头、运输公司严格按照“科学检测、强力卸载、顶格处罚”的要求从严从重处罚,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一超五究”制度。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九
1.胡乐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2.全民发动,积极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活动。
3.清洁小区,从我做起。
4.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设文明整洁新小区。
5.环境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6.整洁家园人人有责。
7.创文明小区,做文明市民。
8.治理“脏乱差”,告别不文明行为,人人从我做起。
9.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10.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改善环境人人受益。
11.建设新小区,倡导新生活。
12.鲜花还需绿叶扶,村庄更需村民护。
13.环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14.以关心整洁小区为荣,损害环境卫生为耻。
15.干群齐动手,村庄焕新颜。
16.你我多一份自觉,村庄多一份清洁。
17.关注小区卫生,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小区建设。
18.有了您的真心呵护,xx才会更加美丽!
19.全民参与,治理环境,建设村容整洁的新小区!
20.坚持“五改”,除害防病。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无锡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市工商局、质监局《无锡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及区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等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经营销售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一)全面排查摸底,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底数,对未经许可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线上线下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自律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引导,加大抽检结果公示力度,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二)加强质量监管,落实抽检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有重点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专项质量抽检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在加强城市主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农村等边远地区新生电动车经销点的质量监管,扩大监管面。
(三)强化投诉举报分析处理,畅通维权渠道。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咨询、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加强统计和分析,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持。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或移送移交。
(四)强化案件查办,打击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严格依法核查,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
(一)落实标准规定。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过渡期内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依法严格整治。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经营销售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规范整治。根据消费投诉大数据分析,结合百姓关注热点,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品牌和销售区域进行重点质量抽查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者、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督促生产者、经营者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等,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对现场检查、质量检测和行政处罚等结果及时公布,警示生产者、经营者,引导消费者;鼓励群众对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举报。
(一)20xx年7月23日前,各分局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发动,认真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仓储的基本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20xx年11月底前,按照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经营等单位和个人自查,并积极进行整改,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各种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和完善市场环境。
(三)20xx年12月底前,督促整改,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集中督促整改,促进标本兼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分局邮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并附报表。
(一)精心组织实施。搞好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结合职能和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严密组织,严格执法,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要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有必要的情况可组织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改装厂家,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区域,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整治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升专项治理成效。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全面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创卫工作要求,决定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成立由赵国华支队长任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全力推动整治工作。
定海、普陀和新城三个大队管控的建成区道路。
整治城区车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重点查处停车泊位外乱停车、交叉路口随意停车、客运车辆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客、单位大中型接送客车未按指定位置停车上下客;协助城管执法局查处人行道上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尤其是市区商场、酒店等营业性场所门口的违法占道停车得到明显整治,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力争城区主干道每5公里违法停车小于3辆。
1、2月15日前,对占路停车泊位进行调查摸底,列出详细的设置位置和泊位数清单,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在列出清单后送城管执法局。今后在人行道上新增占路停车泊位后要及时将设置位置和数量告之城管执法局。定海和新城大队要配合支队秩序科完成上述工作。
2、3月1日前对城区道路上占路停车泊位(含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标线进行修补,对标线模糊的进行重新施划,确保占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明显。
3、3月10日前根据道路实际和停车需求,对占路停车泊位进行进一步的整合,定海和新城大队要配合支队秩序科完成定海城区和新城占路停车泊位增设。
4、3月底前,定海和新城大队要规范单位大中型接送车停靠位置,普陀大队对单位大中型接送车停放位置进一步进行完善。
5、2月1日到6月30日整治期间,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要根据辖区内机动车违法停放的'集中区域、公交车、出租车、单位员工大中型接送车行驶路线和时间,合理设定重点整治路段和时段,制定详实的整治计划。对违法停车要逐个路段落实责任民警,做到包干到人。大队领导要加强对包干路段的抽查,真正做到查处违法停车长效、落实。要加强动态巡逻管控,对违法停车影响交通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拖离。对公交车、出租车、单位员工大中型接送车要采取成立集中整治小组,通过提前守候、便衣摄影取证、民警拦截处罚、单位上门沟通等有效手段,迫使驾驶员改掉不良停车习惯,做到合法停车。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要制定周密的整治计划,真正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在1月底前报支队秩序科。
2、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市创卫办关于人行道上由城管执法局牵头、交警部门配合,车行道上由交警部门牵头、城管执法局配合的要求,三个大队要加强与城管执法局的联系,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工作中发现困难要及时沟通,互相帮助。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支队宣传科要会同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根据集中整治的进度安排,专门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文明办和新闻媒体,努力做到“事前宣传充分,事中曝光有力,事后讨论有声”。
4、加强检查,按时上报。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整治期间要在每月20日对各自城区主次干道5公里双向违法停车率进行测定。测定结果和当月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计划在每月22日前上报支队秩序科。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上报。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十二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塑造城市新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市容大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通过市容环境整治,加强长效管理,实现市容市貌进一步改观、市政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绿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市民素质进一步提高,促使城市净化、亮化、绿化和美化,塑造“现代、文明、整洁、生态、和谐”的城市形象。
具体实施好12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一)占道经营、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全面清理违章占道经营、店外维修、清洗等作业活动,重点整治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的无证流动商贩以及污染环境的露天烧烤、夜市小吃等,对群众反映的扰民问题予以坚决取缔。
1.规范摊点设置。整治要求: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方便群众、服务于民的报刊亭、家家乐早餐、自行车维修等便民摊点,根据道路功能、交通状况和街容街景的实际,合理布点、规范管理。严查擅自扩大经营规模、移位挤占人行道、盲道和公共用地等违章行为。整治时间:报刊亭重新布局、设置或更新于年底前完成。
2.整治门店占道经营。整治要求:对占道洗车、维修、销售、加工的门店进行彻底清查,根据退路进店、还路于民的要求进行治理;对侵占道路,破坏、损毁市政设施的,依法予以查处并整改。
3.整治无证流动摊点。整治要求:坚决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各类流动摊点,特别是加强校园、农贸市场周边及夜市露天烧烤、小吃整治。
4.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整治要求:市场管理规范、整洁有序,摊位摆放整齐,无溢摊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提高场内清扫保洁的标准;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符合卫生要求;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
(二)店招牌匾、户外广告、灯光亮化专项整治。
清除各类非法设置和低档次店招牌匾、户外广告、标志标牌,更换、出新破损陈旧招牌和门面装潢,拆除违章横(条)幅、布幔和残损、废弃、停用的各类广告牌匾,拆除店招下方的乱吊挂及乱披挂。
1.店招牌匾。按照有关规定达到以下要求:店招牌匾设置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到内容健康、造型美观、用字规范、安全牢固,不影响交通视线及建筑物自身的容貌;不得出现一店多招牌、多灯箱或多牌匾现象。整治时间:主大街、重要场所门店招牌、灯箱,陈旧、破损、废弃的年底前完成。
2.户外广告。整治要求:在户外设置落地广告、车体车载广告、墙体楼顶广告、杆线广告等,经行政许可,按规定、标准设置。不按标准设置或没有经过审批自行设置的广告牌匾,一律予以拆除。整治时间:完成主干道、城市出入口和重要场所陈旧、破损、无画面的户外广告整治;年底前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严格规范设置行为。
3.灯光亮化。整治要求:加强景观灯光的规划、设计、建设、维修和管理,确保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缺损。临街和主干道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为美化环境、扮靓城市,积极开展景观灯光建设工作,市城管局会同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工作方面把好关,并做好服务工作。春节、元旦、国庆节、周末等重要时段和全市重要活动期间,景观灯光要全部开启。整治时间:主次干道及两侧建筑物,城市出入口和重要场所的景观灯光;全市的灯光亮化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分三年实施;已确定的23家单位的灯光亮化建设工作,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空调室外机、遮阳雨蓬专项整治。
1.空调室外机。整治要求:依据《省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临街建筑物外墙的空调室外机(窗机)等设施应统一确定位置进行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立面,空调室外机支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并作防锈处理,保证牢固安全,外机支架底部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段应按街景要求统一设置空调室外机外罩或挡板,保持其外观整洁,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排放到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空调室外机要及时修复或拆除。整治时间:主街道两侧的空调室外机;其他区域的,于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2.遮阳雨蓬。整治要求:依据《省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段临街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遮阳(雨)蓬。二层以上确需设置遮阳(雨)蓬的,应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按路段统一式样、规格和安装位置,外挑长度不得超过1.8米,外端不得越出人行道;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或拆除。整治时间:主街道两侧的遮阳蓬其他区域的,于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四)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
1.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路面管理。整治要求:城市主次干道、桥梁、街巷路面、人行步道,要确保平整、完好、畅通、安全。对路面塌陷、坑糟,路牙、树圈、窨井盖、道路桥梁设施损坏等问题,要及时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对道路路牙边私建的坡道要清理。整治时间:主次干道、桥梁、公共场所等重要区域的市政道路,年内修复到位。
2.加强各类公共设施管建。整治要求:道路排水、排污设施保持畅通,无堵塞现象;路灯、供电、邮政、通讯、交通、人防、健身等市政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设置牢固安全,定时对各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出新;清除废弃杆线,对跨街线缆拖挂无序现状进行整治;公交站台、候车亭、调度站等设施整洁、完好,按规定标准配备环卫等设施,并定期清洗;对市区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查漏补缺,公厕、果壳箱等设施保持整洁,并逐步改造升级。整治时间:各类公共设施陈旧、破损的;废弃杆线清除,跨街线缆拖挂的清理,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布点、提档升级工作分三年实施。
(五)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专项整治。
按照“谁所有、谁治理”的要求,对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物玻璃幕墙不整洁的,有明显污迹或残损、装饰材料剥落的,拆迁地块、待建地块、在建地块等区域围护不到位、墙面剥落、墙体损坏的,要及时清洗、修复、出新到位。
1.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实体或透景围墙陈旧、损坏的要及时维修、出新;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单位是实体围墙的,应将实体墙改建成透景墙,不够透景条件的应进行覆绿。整治要求定整改方案,并有计划的组织实施;主干道两侧,临街单位实体围墙改建工作,年底前完成。
2.收储地块、拆迁地块、待建地块及在建地块等应采用景观围护,并及时对破损、陈旧的围挡进行修复出新。整治要求年底前完成景观围护。
责任单位:收储地块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地块由市重大办负责;待建、在建地块由市住建委负责。
(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规范公交、出租车管理。整治要求:依法规范管理公交车和城市出租车,做到证件齐全、遵守交通规则,车体、车内整洁,待客文明礼貌,杜绝私自营运、乱停乱靠等现象的发生。
2.治理交通违章。整治要求:加大交通违章治理力度,对机动车超限超载、机动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上快车道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以及车辆乱停放等现象进行整治。
3.规范交通标志。整治要求:对交通指挥亭、标线、示牌、交通隔离栏等交通设施陈旧、损坏的,及时进行油漆、补线、整饰和清洗;在城区主要道路及入城口安装美观齐全的交通标志。整治时间:交通岗亭年底前全部更新。
(七)园林绿化专项整治。
抓好各项在建绿化工程,并做好绿化管护工作。绿化管护标准及要求:树木绿地要达到无杂草、垃圾,无缺株、死株,植物生长良好;造型植物、攀援植物和绿篱保持整洁美观、完整,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保持整洁完好;及时实施绿化补植,消除缺苗、断垄等问题。于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社区管理的居民小区内绿化工作由溧城镇政府负责;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内绿化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各单位责任区内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城区街道、街景、公园内绿化由市城管局负责。
(八)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1.依法查处影响城市环境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音、油烟、烟尘、粉尘等污染排放行为。
2.城区燃煤锅炉和茶水炉整治。整治要求:推动禁燃区建设,对我市城区(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取缔。整治时间:年底完成整治任务。
(九)居民小区、城中村、城郊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居民小区。整治要求:对乱堆乱放、乱披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进行清除;对毁坏花草树木、侵占公共绿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
2.城中村、城郊村。整治要求: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对村民屋前屋后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河塘沟渠内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消除城郊村的露天化粪池;加大对废品收购点的整治力度;全面清理乱张贴、乱涂写;提升村庄环境卫生保洁水平。
3.城乡结合部。整治要求: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对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进行彻底清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
(十)破墙开店专项整治。
对主街道两侧住户擅自将住宅楼改为商业门店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改;同时,坚决杜绝新的违章现象。
(十一)老居民小区及城区危旧房改造专项整治。
制订出台实施方案,抓紧实施。
(十二)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解决好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等问题;市旅游局对全市所有旅游标志、标牌进行整治,做到规范、有序、美观。
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坚持责任单位牵头,配合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努力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一)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内部责任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点评制度。市政府将定期召开点评会议,对各部门和单位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点评,总结经验,及时指出问题、责令整改。
(三)制定完善城市长效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细则。由市监察局牵头,按照考核要求,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机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四)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市管理信息监督员、广大市民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监管合力。
(五)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模式。全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范围和管理责任,使城市管理达到精细化目标。
(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完善城市规划,实现主城区控规单元全覆盖;深化城市设计、老城区改造和城市景观规划研究;严格规划管理,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科学确定西片区发展定位、用地布局和功能框架,完善设施,促进西片区开发进一步加快;精心设计、精心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地段、重点片区和重点部位,彰显城市特色,提升景观效果。
(一)调查摸底阶段。由市城管局负责对市容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职能,对自身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排查梳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整改内容。要通过调查摸底,全面、准确、详细反映出我市城市管理存在的各类问题,为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打好基础。
(二)专项整治阶段。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按照12个方面整治要求,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逐项逐条进行整治。要通过40天的专项整治,使市容市貌有明显改观。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市政府将对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完成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整治的,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任务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集中时间、精力和人员,精心组织实施。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配合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办,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市政府对城市管理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落实资金,全力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专项整治和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步伐。市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素养和参与意识,形成“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形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提高学生公民道德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电视台、报纸要开辟专栏,对先进典型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对问题突出、群众反响强烈、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曝光,并予以跟踪报道。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十三
位于xx社区xx四巷,有一块面积约800平方米的闲置五边地,该地块四周被居民住宅围绕着,由于长期缺乏管理,导致该地块杂物乱堆乱放、杂草丛生、臭水横流、蚊虫孳生,甚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xx居委会也曾多次收到居民的诉求,要求对上述地块进行卫生整治,提升居住环境。
针对以上情况,xx社区党委开展实地走访,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研究部署整治方案。结合居民的意愿和实际情况,xx居委会对该处五边地进行整治改造,清理周边杂物,铺砌红砖小路,建设成小菜园。
此外,xx社区积极响应街道相关要求,合理活化利用五边地,安装电动车充电桩,以疏导化解出租屋内电动车违规充电的问题,减少安全隐患。
此次举措,不仅使周边环境卫生得到了改善,更大大地提高了五边地的土地利用率,获得周边居民的一致好评。
下阶段,xx社区将继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优化周边环境,共同建造舒适整洁的美丽家园。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十四
2022年是全国文明城市进入复评阶段的第二年,为进一步改善沈家门综合人居面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全域无死角城中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街道范围内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拆迁待建地周边、田间地头、山坡、水库地带等区域的“脏乱差”现象,全面提高街道整体环境洁化、绿化、美化水平;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让渔港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提升。
以清理堆积垃圾、消除违规(法)建筑、处理公共区域乱堆物、恢复私自开垦林地、整治山间秸秆焚烧、“疏堵同治”流动摊贩6大类问题为重点,计划在4月15日前完成春季环境整治阶段性验收任务,实现区域范围无垃圾、无违法建筑、无破坏绿化、无乱堆物、无秸秆焚烧、无流动摊贩的“六无”目标,营造生态宜居渔港新面貌。
(一)清理堆积垃圾。重点做好城市社区居民住宅楼道、公共道地院落、城乡结合部房前屋后空地及田间地头、河道周边、山坡地带等区域的生活(建筑)垃圾、非法废品收购点等问题点堆积物清理工作,消除控制“白色垃圾”,提高环境的综合洁化程度,做到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染物。其中,重点渔农村如无完善环卫清运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环卫部门。
(二)消除违规(法)建筑。拆除或清除视线范围内的拆迁地块、道路(公路)沿线、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山坡周边的.违规(法)建筑、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大桥下违法设施堆积等,让陈年老问题等到一次性处理,并分清责任主体,落实后续跟进工作,防止违建反弹。
(三)处理公共区域乱堆物。主要集中处理居民小区楼道、庭院公共区域、房前屋后、山间地头、沿河绿化带、林地、水库周边的公共区域和村道乱堆物问题,并将区域内“老大难”问题在本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中得到显著改善。
(四)恢复私自开垦林地。对林地山地保护区、拆迁待建区域存在私自开垦,严重破坏水土流失的区域,采取一次性恢复林地、待建区原貌,清各类垃圾和堆积物,并根据属地管理权第一责任人原则,落实后期长效管理,坚决消除私恳破坏环境的问题发生。整治山坡地带私自开垦菜地,同时进行复绿美化,因地制宜选择树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美化效果。
(五)整治山间秸秆焚烧。以道路、河道两侧、城乡结合部、山间田地为重点,联合城管部门查处露天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行为;区域所属社区、村、经济合作社建立农户信息存档工作,成立管理工作小组,定去巡查区域内问题;同时,对辖区内焚烧秸秆意向户建立信息档案,对秸秆统一收集统一处置。
(六)“疏堵同治”流动摊贩。街道城管中队继续强势打击城区背街小巷、市场周边、城乡结合部沿街流动设摊行为,加强公路沿线设摊集中整治,不定期开展集中“重拳行动”。同时,“疏堵结合”安置自产自销农户,建立农户个人信息,形成流动管理地图,条件允许情况下增设部分区域自产自销经营点摊位数,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根据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任务,建立街道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责任到社区、村、相关办(中心)联动整治的责任体系,群策群力完成本阶段工作任务。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街道创建办:牵头负责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协调工作,前期大数据排摸汇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时间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向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督查和通报机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完成阶段性情况验收工作。
(二)街道城建办:牵头负责渔农村社区(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垃圾分类、毁绿补种、违章建筑联合整治等工作。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村落小区、老旧小区工地等区域内的垃圾杂草杂物、卫生死角、乱堆乱放、污水外溢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保持村管理的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清除公厕内外一切脏乱差问题;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倒乱堆;联系所有村发动村民对房前屋后、家庭院落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三)街道渔农办:负责环境整治过程中涉及到山体、水库、河道等区域周边硬件设施损坏,存在风险点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聚焦河湖(库)乱占、乱堆、乱排及水体黑臭、水面污染等重点突出问题,对全街道内河道、水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疏浚,严厉打击排污行为。全面清理河湖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废弃杂物、杂草等,确保河湖周边陆域范围整洁干爽,无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点。
(四)街道经贸办和金土地公司:涉及企业管理区域周边环境卫生脏乱问题,联系企业做好配合整治工作;涉及金土地产权管理范围,配合所在社区(村)完成环境卫生整治配套性工作。开展属地中小企业,工业园七内加工作坊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入河情况排查,重点对辖区企业、厂家、小作坊等对象进行“地毯式”排查,检查污水处理、排污现象、污染程度等情况并登记建档,对存在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制定长效整改措施。
(五)街道城管综合执法中队:重点开展流动摊贩有效、持续整治工作,联合开展违建建筑清理、堆积物清理等配合性工作,并对相关违章行为执行法律性处罚手段。重点整治辖区占道经营现象,包括主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点位各类流动摊点和擅自设置的临时摆卖集中点以及市场外溢摊点;全面整治沿街门面店面外经营、乱摆乱放、乱扯乱挂等现象,拆除沿街破旧雨棚、遮阳棚等破旧附属设施;全面规范户外广告、店招标牌;清除主次干道沿线各类横幅、玻璃门窗小广告,修复各类户外破损广告、招牌缺失、路面井盖破损和绿化裸露缺株等。
(六)各社区(平阳浦分站)、村:根据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整治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负责落实辖区内排查出的问题区块环境整治工作,并在每次阶段性任务完成后报工作情况至街道创建办。整治前后,配合各有关办(中心)做好群众告知性工作,并在后期做好常态化管理“回头看”工作;工作全程做好完整的图文台账,随时跟进整治信息,积极报送工作动态。
(一)准备阶段(2022年2月底—3月5日)。
调查摸底,制定整治方案。制定沈家门街道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的区域和内容开展调查排摸,汇总制单,确定具体的点位、数量及基本情况,明确区块责任领导。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2年3月6日到4月5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排查区域卫生整治社区(村)牵头开展整治任务,需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由牵头单位联系安排,整治范围内的务必整改完成,不符合标准的务必整改到位,整治重点务必整出成效;行动中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质量和效果,街道创建办每周汇总一次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度,并将情况反馈区创建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4月6日到4月15日)。
由街道创建办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存档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再次要求属地单位落实强化整改;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按要求确定点位负责人,定期开展“回头看”,对责任主体不明、经常反复回潮等各类突出问题,完善管理责任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街道创建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各社区(村)和相关责任办(中心)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落实专门工作队伍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统筹结合,着力解决问题。各社区(村)和相关责任办(中心)要将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与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美丽海岛”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体部署、共同推进。同时注重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护机制,切实巩固洁化、绿化、美化成果。
(三)强化宣传督导,推动工作落实。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由街道纪工委牵头建立通报、问责机制,对各社区(村)和相关责任办(中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同时发挥街道内外各类宣传载体,对各地广泛宣传和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形成人居环境洁美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
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
(三)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二)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
(五)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
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二)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在收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十六
按照《20xx年平凉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的通告》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提升中心城区整体环境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围绕“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依法开展非机动车辆停放专项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次整治范围为:东起解放路、西至天馨路、南起南环路、北至泾河南路。
通过实施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使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机动(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达到“标识清楚,方向一致,规范有序,市民自觉,管理顺畅”的良好局面。
1.全面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对2020年施划的80处非机动车位标线进行修补,完善停车方向箭头和停车标识;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的原则,对未施划停车点位的街路进行实地查勘,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
责任单位:市容督查科责任人:王小燕。
2.规范停车集中整治行动。由各市容执法管理中队负责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当事人在现场的,采取告知、教育等方式,引导其规范停车;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或当事人不在现场,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3.强化文明停车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文明停车报道力度,努力做好舆论引导,对蛮横滋事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责任人:李延峰。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容管理中队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督促城区沿街门店、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由门店、单位负责监督做好店铺门口或单位门口非机动车驾驶人规范停放车辆,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周边,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非机动车停放;动员鼓励小区、商场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合理释放内部停车场所,尽可能开放对外停车空间,缓解外部沿街停车压力。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6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发通告,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宣传引导活动,劝导市民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二)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全面开展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徒步巡查制度,及时处置各类违规停放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三)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局市容督查科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总结整治情况。各责任中队要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对市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天智主要负责,各责任科室和管理中队要按照各自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责任科室和中队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非机动车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强化协作,持续做好整治工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崆峒创建优美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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