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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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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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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篇一

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企业效益为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的特殊的薪资。

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即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不发奖金,发奖金的条件和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但没有规定必须发放奖金。

年终奖一般是由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如果单位对其考核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那自然可以不发放其奖金,如果员工离职了,由于未对其进行考核,也就不发放年终奖,毕竟发放奖金是单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

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案例:郭某(乙方)任职于华大公司(甲方),其与该公司签订《关于工资待遇的协议》约定:“甲方将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对于乙方的全年工作进行评定,如果乙方年终绩效考评结果为c以上(即a、b、c)的员工,甲方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并且不低于5万元。

如果乙方工作表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支付部分年终奖或不支付任何年终奖。

”后郭某于2014年12月2日离职,诉讼中郭某主张自己绩效考核为a,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

法官解析:企业有权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单位奖金发放政策、设定奖金发放条件。

本案中,华大公司规定其员工只有工作到年底并在绩效考评中结果为c以上方能计发年终奖,该规定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属于企业自主权决定范畴。

郭某需要对于自己年终绩效考核达到c以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示:我国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强制性规定,因此关于年终奖的发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内部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案例:军某就职于亨达公司,该公司《年终奖金发放政策》规定:在当年工作至年底(12月31日)的亨达公司员工可享受年终奖金。

军某11月提出辞职,此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军某实际工作至12月21日。

诉讼中,亨达公司以军某早于12月31日辞职而拒绝支付年终奖。

法官解析:上述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年终奖发放的劳动期限有明确规定,一般须从其规定。

但如果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的内部规定中仅对业务绩效考核有要求,而对于劳动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审理中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自由裁量。

法官提示:建议劳动者在辞职时看清公司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相关政策,避免出现差几天或者十几天而拿不到年终奖的情形。

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职,也最好能和单位协商年终奖的发放问题,以免违反公司内部强制性规定而拿不到年终奖。

案例:诉讼中,谢某主张其与大海公司的《录用通知函》约定工作满一年,大海公司支付年终奖10万元,职务为“技术经理”。

大海公司认为谢某刚入职时职务为技术部经理,试用期满后变更为设计师,工资标准不变,但不再享受经理职务所享有的职权及对应的年终奖等福利待遇,不同意向其支付10万元年终奖。

法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大海公司与谢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谢某职务为技术经理,该公司主张合同履行过程中将谢某职务变更为设计师,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且谢某不予认可,故法院对该公司关于谢某职务由技术经理变更为设计师的主张不予采信。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鉴于大海公司未就年终奖的支付条件向谢某作出明确说明,其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明谢某不符合享受10万元年终奖的考核标准,故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按照约定支付谢某10万元年终奖。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诚实信用地对待劳动者,强化公司内部制度的规范化管理,把人才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摆在公司发展的首位,真正实现年终奖的激励能效!

案例:高某认为同部门同岗位的王某年终奖比自己多1万元,在离职时要求锐化公司补足其差额,并且提供了自行制作的自己和王某工资明细中的奖金和年终奖对比,用以证明在同部门、同岗位职工中,同一天发放的.工资确实有巨大差距。

锐化公司答辩认为每个人的工资和奖金是没有可比性的,王某的奖金发放情况不能证明该公司未足额向高某发放年终奖及奖金。

法官解析:年终奖及奖金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表现,结合公司的效益情况而对员工给予的一种奖励,是用人单位行使自主用工权的一种体现,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奖金以及发放的具体数额。

案外第三人的年终奖和奖金发放情况,并不能证明锐化公司没有足额向高某发放年终奖和奖金,其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法官提示:劳动者个体具有差异性,用人单位在将年终奖作为一种激励措施时势必会考虑到这种差异性的存在,劳动者与其不平衡别人拿得比自己多,不如在业务能力上多下工夫,实现劳动的不可替代性。

案例:小七是香辣辣饭店的服务员,饭店经理在小七入职时口头承诺,如果干满一年且全勤,年底发放8000元年终奖。

一年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小七认为他是以正常手续调离该饭店的,饭店应该向其支付8000元年终奖,而饭店则称没有发放年终奖承诺一事。

法官解析: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福利待遇,具有奖励及激励员工的目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者表现以及单位经营状况具体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但是其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关于年终奖的约定,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口头承诺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法官提示: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在员工入职时采取上述口头承诺的方式,骗取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建议劳动者在受到口头年终奖承诺时,最好能将其书面化,或者固定证据,形成证人证言或者录音资料等有效证据,以免事后用人单位反悔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篇二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客观、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奖金,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工作满意度,降低员工的流动性,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公司效益目标的实现。

公司全体员工。

依据集团绩效考核规定和xx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秉持客观、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分配发放公司奖金。

1、人力资源部依据奖金分配原则、发放办法将各部门、车间应得奖金总额发放给各部门、车间。

2、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车间的奖金分配办法并发放奖金,做到既保证分配公平,又能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属公司合同工且月出勤率达到80%(含80%)以上,各种假期均不计算出勤率。

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篇三

年终奖发放制度,劳动法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规定大家是不是十分感兴趣,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劳动法关于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规定,欢迎阅读。

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的规定,年终奖是企业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但是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单位就应按时足额发放。还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根据劳动者的业绩支付年终奖,即年终奖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成绩发放,当然有的公司发放年终奖还将综合考量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员工所在的岗位级别,但是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在发放评估中至关重要,如某某级别的员工按照当年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再结合当年经营单位盈利状况,按规定的比例可提成多少经营单位的利润,他本人也可以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那么,即使是年中离职或新进员工,只要符合规定条件,也应拿到他所应得那部分奖金,企业不能说你人不在单位了,我就不考核不发放了,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种年终奖已经构成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数额不能准确确定,但是工资的性质决定了这已经是劳动者的一种可期待利益,而不再属于企业单方决定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

规章制度。

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而言之,如果职工劳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每月工资外,还有一定的数额作为年终奖,或者公司是按照约定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发放年终奖,那么即使职工在年底前离职,也可要求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公司不能依据新的规定拒绝发放职工的年终奖。

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的只有每月工资,对于年终奖等没有约定,也没有约定按照工作业绩发放年终奖,职工是否可以拿到年终奖呢?这就要看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假如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年底前离职的职工不能享受年终奖,这种年终奖实际上属于在职激励型,即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激励在职员工。与绩效考核型相比,在职激励制更加反映出企业挽留人才的意图。如果员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再为企业做出贡献,那么企业也就无须再对其给予激励。

不过,对于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依法制订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要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并向职工进行公示或者告知。

在山东烟台市区一家电力技术公司当电工已将近十年的于松德,是他一家四口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但是微薄的福利待遇却叫他心寒。“在我们公司,我现在月工资是2000元多一点,合同制的电力工人月工资都在3500元以上。我这种派遣制的电工工资低,福利待遇也少得可怜。过年过节正式员工都有奖金,我们只是发一点礼品。”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公司可以依法制订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但是不能把是否是正式工,作为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否则就是违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则。

再如有的单位规定只要正常出勤就可以获得年终奖,却把曾在年中请产假等的女工排除在外,这是不妥当的。尽管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对于职工请产假,仍然应当视为正常出勤。此外,对于晚育假、产前检查时间、婚假、晚婚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照有关规定都应当视为正常出勤。

第二,这个规定是指年终奖发放的条件而不是时间。如果单位规定,2019年不在册的人没有年终奖,那么职工在202019年底前离职,当年终奖可能会“泡汤”,而如果单位只是规定,“202019年终奖都延到2019年春节前发放”,那么在202019年底前离职的职工也未必不能拿到2019年的年终奖。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七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职工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中对于是否发放年终奖都没有规定,职工是否可以拿到年终奖呢?这个就会产生争议了。一般来说,如果单位承认发放的是当年的年终奖,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会可能会支持职工得到属于自己的一份劳动所得。但是职工在举证上可能会遇到障碍。也有可能单位不承认发放的年终奖,而是其他科目的款项,那么职工的年终奖就比较悬浮了。

但是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如果员工辛辛苦苦工作将近一年,却没拿到年终奖,必然会对工作积极性造成不良影响(离职员工的境遇也会给在职员工产生影响),这并不利于整个企业的发展。所以单位应建立起公平合理、能激励职工良性竞争的年终奖评考核制度,让做过贡献的员工都拿到自己应得的奖励。

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篇四

年终奖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但是.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三、提前离职该拿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四、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科学控制人工成本,维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利益,在薪酬总体方案的指导下,结合年终考核结果及上年度人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入职转正员工适用本办法。执行《绩效考核方案》的员工也可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负责绩效奖金的管理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年度生产利润的测算并按规定时间提交核算报告;生产部依据本办法按时完成生产指标。

第四条年度绩效奖金支付的原则以考核成绩为依据,顾全各方利益,以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为主要目标,本着工作表现为主均衡、协调、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

月度采购计划包含根据各部门奖金额度和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管理奖金的分配,包括确定部门奖金分配方案、编制部门奖金分配表等工作(注:将根据未来的薪酬福利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年度绩效奖金是超额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为公司赢得额外利润而产生的报酬。

第六条每年年初,由公司财务部核算出公司全年的年净利润,拿出净利润的30%-50%%作为员工年终奖的支出预算。

第七条第年年初,销售部预测全年订单数量,由生产部根据销售部提供的数据制定生产量预测。

(一)公司各部门的'年终奖发放前提是,公司全年超额完成生产、销售任务。办公室人员年终奖金发放占总奖金的65%;公司有权根据当年生产、销售情况对比例作出相应调整。

(二)执行《两班绩效考核方案》的一线员工按年度完成的生产指标分别计提。生产一线员工绩效奖金占总奖金额的35%左右。年度绩效奖金的支付方式:现金,银行卡;公司各办公室人员年终统一发放;执行《两班绩效考核方案》的员工根据月度生产量核定绩效奖金,但年度总奖金不能超过公司总奖金额的35%。

第四章绩效奖金的支付管理。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人员奖金分配按岗位职级,以个人工资为计算基数实行系数分配管理;(具体方案见表2)生产一线员工执行《两班绩效考核方案》。

第十条员工于当年12月31日(含)以前转正者,均予享受年终奖金,其计算式自入职之日起为计算日期。

第十一条每月15号以前(不含)入司员工,当月按1个月计算,15号以后(含)入司员工,当月不计。

第十二条临时工、未转正者及奖金发放前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

第十三条凡转正后在职者,享受年终奖金,其奖金的计算方法为:员工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不含各种补助)/12*员工在职月数。

第十四条员工缺勤应扣奖金(含事假、病假及迟到、早退;不含法定产假、婚假、丧假等)。

(一)请假3天内(含)不扣奖金;

(二)请假4-10天(含10天)内,扣除奖金总额的1/12;

(五)请假超过30天,无年终奖;

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一)无过失单、无重大差错;

(二)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能完成工作,全年加班在20小时以内的;

(三)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一)本人辞职或被辞退的;

(二)发生差错或重大过失的;

(三)发生刑事犯罪或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四)旷工超过一日(含一日);

(五)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第十七条年终奖的计算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

从20xx年1月1日起到12月30日止,每月车间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评比,每人每月以十分计,每一分为十元奖金计,对照条例评分汇总后,各车间主任签字,送部门经理确认,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报行政部存档。

行政部于20xx年元月份进行累计每人的总分数,加上基数即是20xx年生产员工的年终奖金,经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发放。

评比条件(每条1分)。

1.当月要满勤,请假1天以上(含1天),此条无分。

2.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1次者,此条无分。

3.服从上级领导分配,不挑肥减瘦,不服从1次者,此条无分。

4.按时完成班组长交给的生产任务,否则此条无分。

5.注重产品质量,对上级交给的生产产品质量要百分百合格,发现1次以上质量不合格,返工,此条无分。

6.安全生产,按规范操作,对于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事故,此条无分。

7.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文明礼貌,吵架、打人,此条无分。

8.爱护公司财产,偷盗、故意破坏者,此条无分。

9.注意各自的仪容仪表,发现染发、男性戴耳环、上班不穿制服、不佩带厂牌被处罚者,此条无分。

10.遵守公司管理条例,发现赌博、宿舍里喝酒,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或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被处罚者,此条无分。

注意事项。

1.旷工2天及违反操作造成严重工伤及设备事故或各种假期超过15天(含15天),当月取消评比资格。

3.新进员工出勤天数未满15天(含15天),不参与当月评比。

4.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能收到一定效果,当月加十分;发明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加50分。

5.在当月评比中,违反评比条件超过三条(含3条)者,取消当月评比资格。

6.各车间主任、班组领班应严格按照评比条例进行评比,不得循私。一经发现所评出的数据有存在虚假或不真实者,将予以重罚。

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篇六

按公司统一方案,20xx年度自营店铺员工按以下方案发放年终奖。

2、应发年终奖=基本工资×公司目标任务完成率(0、85)×工龄系数(导购,店长的基本工资均为700元)。

3、例如:摩尔吴文平20xx年3月9入职,则计算8个月年终奖。

即:700元×0、85×8/12=397元。

4、计算截止日期20xx年12月31日。

5、当月有违规、旷工的不计算当月年终奖。

20xx年元月份离职的不计算年终奖。

1、20xx年元月份在职员工每人发放标牌价398元的高端化妆镜1个。

1、各店铺员工由成都中心统一组织到成都进行联欢会餐,未参加会餐的员工每人发放50元年终会餐费。

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篇七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制度,使公司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员工的绩效、责任心和公司的业绩,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发放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2、发放单位:以部门为整体单位计年终奖金(即年终奖金为整个部门年终奖金,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员工工作情况进行发放),项目部所有员工奖金与项目进展情况挂钩。

3、奖金发放标准:奖金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利润确定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加发部门奖金;

(1)记大功1次,加发30%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20%的奖金。

(3)嘉奖1次,加发50元。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减发部门奖金:

(1)记大过1次,扣减30%的奖金,以此类推,记大过3次扣全部奖金。

(2)记小过1次,扣减20%奖金。

(3)申诫1次,扣减10%的奖金。

(4)警告1次,扣减50元奖金。

(5)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7天以上15天以下者扣减奖金50%;

6、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记录者,可予抵消或抵减。

7、本规定所指奖惩等记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8、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聘者。

(2)停薪留职者。

(3)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9、年度的计算: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篇八

1年终奖金点数,接年资与当年度考绩两者评估而得。

2每点奖金数,以其全薪之25%为计算基准(注:全薪系包括本薪、津贴、全勤及相关名目金额等的合计)。示例如下:桌员工全薪15us$,年资为2~3年,考绩87分,则可得年终奖金为:

每点奖金数是15×o25=375。

375×11.5(累积点)=43.125≈43.13。

凡员工对部门经理所评定的考绩分数有不满者,可签呈总经理室,再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室裁定进行调查或维持原议。中诉日期限于考绩经管理部门通知个人后2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1各部门人员考绩总平均分数不得超过85分;。

3各部门人员总数在5人以下(含)者,其特等考绩人数限为1名;在6人以上者,其特等考绩人数限为2名。特等考绩的分数,不并入总平均分数的计算;4各人员考绩分数由该部门主管评定,统一呈交总经理复核后定之。

1年资计算起始日,以到公司开始上班日为基准,含试用期;。

2员工中途离职、再回公司任职者,其年资以过去年资之五分之一计算;。

3员工中选调任至本公司其他相关关系企业,其过去年资仍予承认。

3倍计算(示例:某员工年式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联系,反映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的指标有很多,在年底发放奖金的时候,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经营方向选择奖金分配指标,也可以分部门确定奖金计算指标。

一般情况下,利润是人们普遍认为最能体现企业经营绩效的指标,所以以利润为基准计算奖金的方式在企业界十分普遍。对于那些考核难以量化的部门,其年终奖金的数额可以与整个企业的年度利润挂钩,其基本的.计算公式是:

奖金总额=固定额+总利润×一定比例系数。

对于公司的销售部门,可以用目标销售额作为公司市场部门的年终奖金计算基准,比较一般性的计算公式是:

奖金数额=(实际年度销售额-目标年度销售终奖金400,加发至1.2倍,则该员工合计可得400×12=480)。

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篇九

按公司统一方案,20xx年度自营店铺员工按以下方案发放年终奖。

1、导购试用期统一按1个月计,试用期不计算年终奖,如果某导购入职时间为20xx年6月15日,则转正时间为20xx年8月起,工龄系数为5/12;满1年的员工无试用期,工龄系数为12/12。

2、应发年终奖=基本工资×公司目标任务完成率(0.85)×工龄系数(导购,店长的基本工资均为700元)。

3、例如:摩尔吴文平20xx年3月9入职,则计算8个月年终奖。

即:700元×0.85×8/12=397元。

4、计算截止日期20xx年12月31日。

5、当月有违规、旷工的不计算当月年终奖。

20xx年元月份离职的不计算年终奖。

二、年终礼品。

20xx年元月份在职员工每人发放标牌价398元的高端化妆镜1个。

三、年终会餐。

各店铺员工由成都中心统一组织到成都进行联欢会餐,未参加会餐的员工每人发放50元年终会餐费。

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篇十

根据广东省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增强医院团队精神,加强员工归属感,进一步推动医院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医院向心力和凝聚力,让每位员工切实感受到医院大家庭的温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慰问品发放标准。

医院在为每位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时,送上一份价值约xx元的生日慰问品(蛋糕券一张),并致以生日祝福,由工会按月在定点西饼屋订制。

二、发放对象。

医院全体在职在岗工会会员。

三、时间安排。

自20xx年5月1日起每年循环赠送生日蛋糕券。

四、发放办法。

蛋糕券的发放由工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末月的23日,工会办公室与人事科核对在岗人员情况后,工会办公室按照会员姓名、生日日期、券号、领取人等信息建立发放台帐,并在蛋糕券背面写上会员姓名;每月底由各科室指定专人到工会办公室领取次月过生日会员的蛋糕券,负责分发送到科室会员的手中。

五、经费预算与开支。

全院约xxx名工会会员,购买慰问品(蛋糕券)费用全年合计约xxx元,由工会账户支出,每个季度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定制生日蛋糕券计划及经费申请、审批及发放;财务科负责做好款项预付及年终结算事宜。

六、相关要求。

蛋糕券应妥善保管,一次性使用,如丢失不再补发。

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篇十一

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系统,使公司职员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职员的绩效与公司业绩,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2.1所有在编的正式公司职员级及以上人员。

2.2在当年度年终奖发放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年终奖:

a)中途离职者。

b)全年请事假或病假累计超过26(含)天者,不含周日与法定假。

c)在自然年前还是试用期的`职员.

d)因生产操作或管理疏忽造成安全或工伤事故或打架斗殴的。

e)因日常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给公司造成质量事故或客户投诉的。

f)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受到严重处分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g)有一个月绩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者。

3.1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4.1行政部:负责年终奖的计算;。

5.1职员年终奖支付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a)职员薪资;。

b)职员每月绩效;。

c)职员当年出勤状况;。

d)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

e)职员工龄(自民星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f)职员奖惩状况;。

g)职员评优状况。

5.2.1年终奖计算公式m=(s×k1×k2×k3)+(k4×100)m---表示年终奖总额;s---表示职员月薪资;k1---表示职员绩效考核系数;k2---表示职员年出勤率;k3---表示年终奖系数;k4---综合系数。

5.3各系数之解释与计算。

5.3.1s---职员月薪资:取该员该年最后的薪资值;。

5.3.2k1---职员绩效考核系数:取全年每月绩效考核平均值所对应的“绩效支付系数”作为该值,具体参见《绩效考核表》。

5.3.3k2---职员年出勤率:指该员当年出勤月数与全年月数之比值。月缺勤超过2天或旷工半天则该月不记出勤月。

5.3.4k3---年终奖系数:由总经理根据企业该年经营业绩决定。

5.3.5k4---综合系数:综合系数综合考虑职员工工龄(自民星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职员奖惩状况、职员评优状况等因素,综合系数为以下三者得分之累加,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a)职员工龄系数:职员工龄每满1年,则增加1个系数,最高不超过10。

5.4年终奖发放时间年终奖于每年农历春节前发放50%,3月底发放50%。

5.5申诉年终奖金计算出错,当事人可向行政部提出申诉,申诉时间:奖金发出5个工作日内。

公司年终奖发放制度篇十二

福利是员工得间接报酬。一般包括健康保险、带薪假期、过节礼物或退休金等形式。这些奖励作为企业成员福利得一部分,奖给职工个人或者员工小组。下面是公司发放福利方案,请参考。

为了加强公司得管理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司福利分配机制,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提供优良得福利条件,并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1、职责。

1.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前期得福利申请和审核。

1.2、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福利、资助方案得拟定审议,对福利资助得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稽查、审核。

1.3、各相关部门负责对相关人员得福利资助记录工作。

1.4、总经理负责员工福利资助方案以及结果得审批。

2、福利。

2.1、探视。

2.1.1、凡在公司试用期满得员工在生病住院期间(凭住院通知书)均为探视范围之内。

2.1.2、普通员工住院期间人力资源部经理亲自探视并送慰问金200元。

2.1.3、管理人员住院期间由分管副总经理视病情送礼品。

2.1.4、因公或为公司做出特殊贡献得员工住院,都由总经理亲自探视并送慰问金500元。

2.1.5、特殊事件及突发事件由总经理另定。

2.2、体检。

公司组织全体员工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2.3、旅游。

每年度被评选出得优秀员工和优秀企管可享有公司组织得免费旅游一次。

2.4、婚育及生辰。

2.4.1、在公司服务得员工如在合同期内结婚,公司为其安排湖北省内两日游。公司安排人员(副总以上)出席婚礼并送礼金。礼金标准为1000元。

2.4.2、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得员工得父母过六十大寿时公司派员祝贺并送贺卡礼品。每年重阳节、春节期间,组织高层领导探视优秀员工得父母、祖父母(年龄70岁以上)并送节日礼品。

2.4.3、每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当月过生日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聚餐或生日晚会,并赠送由总经理亲自签发得生日贺卡、生日礼物。

2.5、探亲报销。

2.5.1、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得省外员工每年可享有四次探亲双程路费报销。

2.5.2、从5月开始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排有计划得进行探亲,在规定得探亲假内不回家探亲得员工如继续上班,公司则按报销费用得80%进行补贴。探亲假内不回家探亲而且也未上班得,公司取消其享有探亲报销得资格,同时之后不予补探亲假。

2.6、资助。

2.6.1、凡在公司职员子女入重点初中、重点高中、一类本科院校,凭录取通知书公司给予奖励。家庭困难得职员子女升学可由职员凭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提出资助申请,经公司核实后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6.2、在公司服务两年以上得员工亲属有创业需要,可提出创业方案、与职员亲属证明、抵押证明,证实属实可行后,由公司提供低于银行利息得有息贷款;如有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得方案,由公司商议后以参股得方式提供创业资金。

2.6.3、凡在公司服务得员工(试用期满)如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打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会同人力资源部核实清楚后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给予一定得资助,资助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7、保险。

凡是在公司服务得员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购买社保。

2.8、年休假。

凡服务期满一年得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2.9、交通、通讯、住宿(外地员工)、误餐补贴。

详见各项补贴实施办法。

3、本制度从**年7月23日开始实施,原制度即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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