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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资金管理方案(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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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资金管理方案(精选9篇)
2023-11-11 20:39:06    小编:ZTFB

一个好的方案应该具备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制定方案时,我们要注重细节和思考全面,避免遗漏和偏颇,确保方案的全面性和无遗漏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方案制定的经典范例,供大家参考。不同的方案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目标,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和达到目标而设计的一系列行动步骤。通过学习这些范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方案制定的方法和技巧,提升自己的思考和规划能力。相信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可以更加科学地制定方案,实现自己的目标。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资金管理方案篇一

为加强对村(组)集体经济经营和资产的管理,确保经济稳步发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xx镇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组)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地等集体资产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案以及续包或延长承包期限、增加工程项目预算,按照民主决策的有关程序,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均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二、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开标前十天张榜公布。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项目,要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报经镇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竞标。招标后的工程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工程竣工时,由招标领导小组会同专业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做出结(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三、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镇农办或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数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内,认真检查合同兑现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五、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按照《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建立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金管理方案篇二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的规范性、计划性和有序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内部各部门所有的收付款,制度所指资金计划包括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周资金计划。

三、计划原则:量入为出、整体平衡,按时编制、严格执行,实事求是、不虚报。

四、计划执行:

1、各部门是资金计划的执行部门,每月末25日前各部门将下月资金收支计划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有权依据公司整体预算及资金情况对各部门资金计划进行增减调整,经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商讨签批后执行。

2、执行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上报资金计划,年度计划在年末12月10日前上报,月度计划在月末25日前上报,周计划在每周四前上报。

3、各部门资金计划应建立在对部门工作合理预计的基础上进行编报,资金计划需按付(收)款先后顺序、付(收)款项目依次填报。

4、资金计划的调整: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各部门资金计划经总经理签发后一般不允许随意变更调整。

5、资金付款的执行:资金付款计划按周执行,月度资金计划需填写本月第几周支付,月度内当周未执行的付款可以递延到下周支付,但具体付款安排财务依据情况而定,当月未执行的'付款不再递延下月执行,各部门需在填报下月资金计划时重新提交签批,财务部根据付款计划及时调度资金,资金付款申请单需注明资金计划编号和项目名称,财务部依据签发执行的资金计划执行付款,无计划的资金付款财务不予支付。紧急情况下需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依次经财务总监、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执行。

五、资金计划表填列格式详见附表,本制度自签发之日执行。

资金管理方案篇三

企业管理管的主要是企业人、财、物三方面,其他管理都是这三个方面的派生管理,其中对物资资源管理往往是从价值形态进行考虑的,因此,实质上企业管理主要是对两方面的管理,则人的管理和资金的管理,现就自己多年企业财务工作经历,谈一下自己对企业资金管理的一些认识。

说到企业的资金管理主要是指企业资金配置、使用效率、安全监管三个方面管理。

企业资金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谈到资源我们自然想到的资源安全性、可用性、效率性,如何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发挥资源效率的关键性所在,资金资源也不例外。企业资金配置管理应当回答三个方面问题,企业资金资源现占用哪几个方面?企业现有的资金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如何进一步优化资金配置等。

1.企业资金资源不可能是将一把钱存在银行,也不可能是把一堆钱睡在企业保险箱中,它一定是分散占用在企业房产、设备、原料、成品、应收账款等各个方面。因此,要管好企业资金,首先就要知道企业资金被那些方面所占用的,各占用了多少。说到资金占用在哪几个方面,有一点财会知识的人都能立即回答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各占用多少,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已分项列明!是的,只要企业会计信息不是虚假,很容易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我们过份地相信会计报表,就很难管好企业资金了,报表中的数据由于其采用的会计假计、记账原则、主管人员风险偏好、经理人员的切身利益等原因,往往只是一个假象,可能含有不少水份,很难真实反映企业资金的实际占用,如固定资产占用可能存在闲置资产、低效资产和无效资产;应收账款存在呆坏账;仓库中可能存在未处理的物品等等,我们应透过现象看本质,了解其真实情况才有可能管理好企业资金资源,要先剔除这些影响再分析各项目占用资金,还源其本色,才能为改善其配置,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要回答企业资金配置合不合理,难度就大了,因为资金占用合理标准是什么?可能没有人能说得清楚。既然企业那部分资产应占多少资金,各项资产间的比例应为多少没有标准,如何来界定出他是否合理呢?没有标准,只能用笨办法,就是比较,运用效率进行比较,与企业历史数据、同类企业数据进行比较,资金运用效率提高了,资金配置就趋于合理了,资金运用效率降低了,可能配置出问题,合理配置企业资金资源,就是在不断的调整资金资源配置中,不断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资金运用效率越来越好,资源配置也自然趋于合理了。

3.企业的资金资源总是有限的,只有合理的配置资源,才能有效地利用资源,企业资金管理首先应优化配置。虽然我们说企业资金合理与否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并不意味企业不应或无法优化资金配置。企业资金配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完善,要分析和评价,只有在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才可能进行改善资源配置,企业资金配置应抓住关键环节,着力解决资源不匹配问题,应与企业目标、企业增值链、企业薄弱环节等结合起来,以资金运用效益、效率为导向,要发挥企业整体优势,将有限资金用在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上,加强预算管理、资金流动性管理和资金投资方向管理等。

总之企业资金配置管理很难有一个统一标准,企业只有在分析与对比的基础上,不断进行修正,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修正各项资金占用比例。

1.降低各项成本、费用支出。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好的办法当然是降低成本、费用,降低成本、费用,它不光是减少资金用量,而且直接增加效益,一增一减,企业资金使用能得到倍增效率,企业可通过改进产品设计、改善采购链管理、加强生产管理、压缩三项费用支出等手段来降低成本、费用支出,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之目的。

2.压缩库存,加速资金周转。资金的使用效率与资金周转量和创利能力指标相关,而在企业流动资金中存货资金占用量是比较大的,这部分资金占用不仅不会给企业带来收益,而且企业还必须为他承担必要的储存费用及承担可能的降价风险,因此压缩这部分资金占用为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能起到较好的作用,虽然零库存是我们对存货管理的一种理想,难以实现,企业应以此为最高目标,不断完善存货管理,以达到实现零库存之目的。

3.压缩应收账款,减少呆坏账的发生率。企业利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高低,过剩经济时代企业间赊欠货款的事不可避免,应收账款越多,占用资金也越多,在目前社会信用体系还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呆坏账发生几率还是较高的,企业应尽量压缩应收账款,并通过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等,来减少呆坏账的发生率。压缩应收账款,降低企业呆坏账是目前大多数企业不得不做的事,这也是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

4.加速结算,减少结算占用。企业各种销售、劳务在实现过程中,不可能全是一手交货一手交钱,通过银行等渠道进行结算是必须的,结算占用了一部分资金,加速资金结算,可直接减少结算资金占用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压缩生产资金占用。现代企业都是流水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占用一部分流动资金,虽然这部分资金占用在一般企业都相对固定,但由于生产计划的不周、工艺安排的欠妥,也可能使资金停滞于生产过程之中,企业应周密编制生产计划、合理工艺安排,以压缩生产资金占用。

6.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固定资产是企业资金占用中较大的一块,而且这一块资金占用,由于其特性,其流动性是企业所有资产中最差的,且较易形成闲置,在配置固定资产时应结合企业产业特点,关键资产特性进行配置,企业起关键作用的往往是企业少量的关键固定资产,而不是固定资产全部,一些不必要的固定资产应在配置时就进行压缩或简化,着力解决不匹配的资产填平补齐,固定资产一旦配置不合理就很难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在进行新固定资产投资时,应加强资金投资方向管理,多进行投资前期市场调查与分析,投资一旦形成,其错误是非常难改的,甚至是至命的。

总之,企业资金效率的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关键管理工程,作为企业资金管理的归口的财务部门应密切与企业其他管理部门相配合,在企业供、产、销,人、财、物各个方面,从投资、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各个环节都要为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协调一致,才能真正做好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管理。

企业资金的安全性是任何企业资金管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事项,资金配置、资金效率都要建立在首先保证其运行安全的基础之上。企业资金安全管理关键是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并保证这一机制有效运行。

1.建立企业资金安全保障机制。企业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要始终坚立安全防范意识,在资金使用全过程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将企业资金的进出、调动、内部周转等建立在公司的严格控制之下,建立合理的审批授权制度、复核制度、授信制度、结算制度、盘点制度等相关的资金保障制度,用制度来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

2.实时监测保障机制有效运行。坚立防范意识,建立保障机制只不过是保证资金安全的一个基础,企业安全机制是否能有效运行才是关键。企业应运用各种手段,如定期不定期抽查安全制度的实施情况;运用网络技术实时监督每一笔资金流向;对比分析企业价格成本资料;盘点实物等,对企业所建立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机制有效运行。

文档为doc格式。

资金管理方案篇四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财务审计股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资金管理方案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运作行为,逐步建立产权清晰、管理科学、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资产是指依法属于镇、村、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镇、村、队全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xxx)是区政府主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是镇集体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具有镇级集体资产出资人权责。

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是镇集体资产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与镇其他部门一起对镇、村、队的集体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集体资产检查、审计、纠错、除弊,促进集体资产的管理不断完善。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负责本组织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除国家征收土地和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组织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

其职责为:。

(一)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

(二)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规范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定期组织清产核资;。

(五)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重要资产的处置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收益台账、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收益分配、资产管理、经营报告等各项制度,并按照民主管理原则,实行政务和村(队)务公开,接受本组织成员监督。

第九条对农村集体资产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如有缺损应当查明原因,需要报损核销的,村、队集体资产经过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镇级集体资产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财会人员应取得会计任职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章资产经营。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包括:。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

(二)承包经营;。

(三)租赁经营;。

(四)联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经营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科学合理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规定程序确定经营者和签订经营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者之间签订经营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村、队集体资产承包或租赁事项应当由村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该经营合同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镇级集体资产应当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逐步建立经营预决算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产权界定。

第十四条对农村集体企业产权主体不明确的,必须进行产权界定,清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归属。

第十五条产权界定的企业应当向本企业的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进行产权界定,产权界定的操作程序为:。

(一)村、队集体企业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复;镇级集体企业直接由该企业向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复。

(二)企业按照批复的要求,接受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确定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司法查证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村、队集体资产的审计结果先经同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镇级集体企业审计结果直接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

(四)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结果应当向区xxx备案,并由区xxx发函给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企业改制(产权转让)。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应当按照金集资办[]31号文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村、队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方案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向区xxx备案。

镇级集体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方案,经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报镇政府批准,然后将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批复及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区xxx审核,经审核(改制、产权转让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后出具同意改制(产权转让)的通知,办理产权交易等手续。

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如产权主体不明确的,必须进行产权界定,产权主体不明确的不得予以转让。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资产改制(产权转让),由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有关情况应向本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公示。

村、队集体资产评估结果经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镇级集体资产评估结果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出让价格,以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出让价格不低于核准或备案的评估价格,产权转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场交易。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资产改制(产权转让)的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转让。

其中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单项产权转让,必须事先将转让方案报区xxx备案,转让原则上采用竞价拍卖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转让收入,按有关规定管理。

涉及整体产权转让的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安置转让企业职工和偿还债务,其余用于发展再生产和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益福利事业。

第二十一条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结束后,出让方或受让方应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和产权交易合同等在3个月内到区工商、房地、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定,采取截留、挪用、贪腐、私分等方式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利用职权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出售农村集体资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纪检xxx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徇私、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查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由农经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同时要履行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程序。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

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办事处“三资”监管中心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石门镇政府。

各村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效防范和严格制止侵占、挪用、截留、转移集体资金等行为,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根据*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农业局、江山市监察局、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通知》(江农发〔2022〕84号)文件精神,结合石门镇实际情况,就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严格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各村报账员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备用金一次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

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一律视作违规行为。

二、严格现金收入管理。

村集体收入提倡非现金结算,现金收入逐步由交款者向村开户银行直接缴存,凭缴款单开具收据。

凡取得集体所得收入,应及时开具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凡收取现金应在三天内缴存开户银行。

村报账员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时,应将缴款单及收据存根报代理中心经办人结报审核。

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

三、严格现金支出管理。

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账员日常零星支出从库存备用金范围内支付,超过备用金数额规定的,应将支付票据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后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或转账支付。

严禁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先借款后报账,严禁跨期报镇,凡逾期两个月以上的支出票据需说明理由,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报账。

四、严格工程款支付管理。

村经济合作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江山市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招投标后,应将工程建设合同书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工程款支付,村报账员应提供工程建设合同书、决算单等依据,并一律凭税务统一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单位支付。

增加合同外工程量的工程款支付,必须有相应的工程增加联系单,并且相关程序到位,否则不得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严禁现金支付,严禁用领条或收据支付,严禁向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

五、严格征地补偿款支付管理。

村经济合作社应将征地补偿款发放清单编制一式二份,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后,一份作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具支票或分户存单依据(代理中心会计核算时,作其他存款核算依据),一份交村报账员发放征地补偿款农户签字,待发放签字完毕后,交代理中心核对后入账。

对于零星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少的,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后,可在备用金范围内用现金支付。

六、严格村干部报酬管理。

由镇党委、政府发文明确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范围和标准,各项考核及专项工作经费凭镇党委、政府抄告单发放。

各村不得自立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项目和标准,凡是镇党委、政府无规定或未经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发放的,一律视作违规行为。

凡是实行村干部固定工资加考核的,除生产性误工外,一律不得发放误工工资。

凡是实行村干部报酬由村全额支付的,上级政府、部门发放的补助、补贴和集体奖金一律收回作集体收入入账。

七、严格审核程序。

收入业务发生时,村报账员对取得的收入应及时开具《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在备注栏注明现金或转账。

付出业务发生时,经办人均应向收款方取得合法合规票据,经办人均应在支出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用途及签名。

报账员受理票据后对票据合规性、要素完整性、内容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进行审核,然后交村监会主任;村监会主任负责召集村监会成员对款项内容及集体决议程序性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审核成员在票据背面左上角集体签名。

最后由社长(或财务负责人)在票据正面右上角签名,报账员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手续。

无经办人、村监会成员签名的票据报账员不得受理,签名无同意表达或无日期的报账员不得受理,无社长或财务负责人签名的报账员不得付款。

对于正常合理支出业务发生后,社长或财务负责人、村监会成员无理由拒绝签字,视作违规履行职责。

八、严格报账程序。

每月25日至月底为村报账员结报期间。

村报账员每月应将本期收支票据整理整齐,编制好现金及存款结报单一式二份,随同收支票据、现金缴款单、收据存根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审核,镇代理中心经办人审核通过后,双方在现金及存款结报单上签名,一份留镇代理中心备案,一份村报账员带回存查。

村报账员无故逾期二个月财务不结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及时对报账员予以警告或建议所在村予以调整。

九、严格会计核算。

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配备具有较强业务素质人员担任代理会计;要配足、配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机、装订机和档案橱柜等会计服务设施;要提供适当的办公场所。

代理会计要严格依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会计核算,做到每月记账,定期与村报账员核对明细账。

年末必须将总账及明细账送村备案。

严禁镇现职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兼任代理会计,严禁聘任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担任代理会计。

十、严格收款票据管理。

村集体收款票据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向市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站购买,村使用时向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领取。

初次领取时,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做好票据号码及经办人登记,再次领取时必须以旧换新。

严禁使用单位自购和印制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单位一次领取多本票据,严禁收据存根使用单位自行保管,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收款款项,严禁转让收款票据。

十一、严格村民小组财务管理。

推行村民小组财务委托代理制,实行“队账村管”,加强对村民小组、自然村、山会资金管理,村民小组、自然村、山会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在户主会议上公开。

十二、严格镇监督管理。

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应建立村级财务监督审核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结报、银行结算、票据审核等事项。

镇负责对村级财务收支审核程序和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凡审核程序不到位的票据,一律退回不得入账,报账员库存现金超过备用金限额的或当期收入不缴存开户银行的,一律不得支取存款。

十三、严格违规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造成集体“三资”重大损失和财务管理混乱,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资金管理方案篇六

1、为加强财物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必须实行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4、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因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编报年度决算,要认真总结一年中的预算安排、计划执行,平衡收支、财务管理,资金效果等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改革学校财务管理创造条件。

1、年度终了后,财务室应主动与上级财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核清追加。

2、年终前,清理暂存暂付,应收应付等款项,不得长期挂账或以领代报。

3、年终前,财产物资部门对各项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1、学校范围内一切现金、支票均通过会计办理。

2、收入的现金按规定日期送交开户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

3、各部门一切缴款,均应填写收据,加盖现金收讫及出纳印章,收据作为收款和记账凭证,收据联单之一退给缴款人作为凭证。

4、在市内采购,须在借款后三日内报销,去外地采购借款,须在返校后三天内报销,并返回多余现金,前次借款未报销,不准再借款。

5、现金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6、现金收讨须逐笔记清,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

7、出纳员每天要核算库存现金,如发现多款或短款时,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

8、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准以个人或部门的名义存入储蓄所,或利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出现金。

9、在本市购买物资办理业务的超过转账起点即10000元以上都采用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1、不准签发空白现金支票。空白现金支票一律不得借出。

2、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分管,不得由一人兼管。

3、开出现金支票要有合法凭证为依据,发放转账支票要做好登记工作。

4、现金支票存根和作废的支票必须保存完整。

5、现金支票签发后,要及时记账;转账支票发出后应在一星期内报销。

1、内部牵制制度是财务人员明确职责,相互制约和对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发生进行核实、审核的主要环节。

2、出纳员不得兼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等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印章应专人保管,做到管账不管钱,钱账分管,管钱不管物。

1、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校长签字,交会计审核,由出纳员办理付款。

2、采购物品报销时,购物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发票字迹应清楚,大小写数字一致,单据背面应有经办人、主管校长签字,并附有“验收单”方予报销。

3、如报销单据不是发票而是收据类凭证,必须用财政部门统一收据,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并要写明情况。

4、旅差期间的补贴标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会议期间不享受交通费补助。

5、因公出差或购办公等物品向财务借款,回来一周内到会计室报销,如因其他原因,借款后又不用的,应在三天内到财务上办理退款手续,若不按时报账或退款,又无正当理由,财务有权扣发当事人的工资。

资金管理方案篇七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二、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并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三、资产清查公布结果后,对村(居)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一、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应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二、资产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四、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五、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资产日常管理。

一、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应坚持真实、公正、可行的原则。

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评估:

(1)以招投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资源经营权的;

(2)村级集体实行兼并、分立、联营及股份经营的;

(3)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资源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的;

(4)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开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

(5)资产毁损、资源占用的;

(6)依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资源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四、受村级集体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公议确认并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六、村级集体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范围包括:依法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资产和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及各类村级集体资源。

一、村级集体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二、村级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三、村级集应将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的相关方案交由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四、村级集体资产在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村(居)民进行公开。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村(居)民进行公开。

二、村级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三、村级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共同所有,要纳入村账核算。

四、乡镇(街道)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一、村(居)委会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二、村级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鱼塘、果园、房屋、机械设备等必须建立登记簿。处置资产资源要先申报,后评估,再实施,并向群众公布处置结果。申报内容必须附有《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审批表》、《支村两委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级资产资源处置评估报告》、《村级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等相关资料。经批复同意后,村级集体按照“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会提议、村支两委会商议、党员组长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程序进行招投标和具体实施。

三、凡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由村(社区)负责实施、村监委负责监督。处置价值在1-20万元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镇村账代理服务中心初审,由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在镇三资办的监督下,由村(社区)负责实施。处置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将相关资料报攸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备案。村级集体处置的资产资源收入要及时入账。

四、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情况要及时更新,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镇村账代理中心应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村级应相应建立登记簿,购入、出售资产资源要及时登记,并作好账务处理,报镇三资办备案。

六、对外出租和发包的资产资源,要合理确定租金和承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协议的规定加强管理。

七、定期盘点清查资产资源,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全面盘查。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资产资源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资金管理方案篇八

一、村集体资产包括村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办企业等。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土地、林地、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及工业小区、商业用房、具体开发价值的重要路段两侧规划区域等资产性资源。

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簿,落实专人负责,严格管理,防止流失。固定资产每年年终要盘点一次,增减变动及时入账核销,做到帐实相符。

三、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要召开村民议事恳谈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程序来决定。

四、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项目确定后,必须发布公告。并连同村“两委”商定的竞标时间、地点、押金、方式等一并公告。

五、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公开竞标。成立竞标领导小组主持竞标,村务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参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竞标结束后,及时公告竞标结果。

六、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由村民委员会起草,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并报告乡(镇)政府后签订,合同报镇(街办)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七、由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合同的履行。履行中确实需要变更合同的,仍按上述“签订合同”程序办理。

八、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收入缴存。村报账员将资产处置收入和资源使用所得缴存镇(街办)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银行账户。

资金管理方案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二)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标准。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设资金管理岗,负责收集和各部门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的月度资金预算,提交公司月度工作会议讨论批准。

第八条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下月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共同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九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第十一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企管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账,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去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五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六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公司制度规定的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七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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