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稿是一种对已经完成的事情进行总结和评价的重要工具。完美的总结应该具备清晰明了的段落和句子,不论读者是谁都能轻松理解。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精选片段,供您参考和借鉴。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一
本文提要: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一、出差制度
第一条 经理出差,必须经主管领导及有关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出差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第二条 出差要填写《出差申请报告表》,出差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往返时间、到达地点。该表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交办公室留存,凭出差报告表,填写借款单,并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列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 出差应遵守的事项
1.必须按计划前往目的地,无特殊原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有变动需事先请示并获批准。
2.乘坐火车必须按正常路线,不得无故绕道,出差途中因私事绕道者,需事先由领导批准,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本人承担。
3.乘坐飞机人员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领导特许方可乘坐飞机。
第四条 出差结束,应写出详细的`出差汇报,送有关领导审阅。
第五条 出差回来上班后四天内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前须由部长审核签字。
第六条 出差期间,严禁用公费游山玩水、请客送礼,严禁收受礼品,不得请求代购商品,对违反者各级领导有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所需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 出差时间不超过7天,不补休,在国家法定假日出差的可补休同等时间。
二、出差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九条 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处理。
第十条 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经理核准,超过一日由总经理核准。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 国内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杂费等。
1.交通费需依票根或发票认定,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支付交通费用。
2.住宿费需依凭证按上述标准核报,本公司备有住宿场所时不支付住宿费。
3.伙食补助、杂费、特别费等依凭证视情况报销。
第十二条 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据业务需要,必须乘坐出租车时,须经理同意。
第十三条 国外出差旅费分交通费、生活费及特别费,其支付标准凭相关票据报销。
第十四条 员工出国考察、食宿由其他公司安排者,每日补120元(人民币)生活费。
第十五条 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提出出国申请计划书,并于回国后十日内提出出国人员工作计划检查报告。
第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下舱位。
部门总监、副总监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硬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行程在1800公里以上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员工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卧、硬座及轮船三等以下舱位。
第十七条 奉令调遣人员,可依照以上条文报销。
三、特别旅费处理
第十八条 出席招待会、客户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驻外机构时,不支付住宿费。
第十九条 参加研讨会、招待客户、随客出差等产生的差旅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二十条 出差不允许私人旅行,不得已情况下,报主管批准。
第二十一条 职员出国出差期间依照本公司国外差旅费规定,凭票据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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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二
1、公出: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当天能返回公司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联系业务超过24小时无法返回公司者;
3、私事:请假休息者。
三、公出人员需派车时按具体情况由公司安排用车。
四、具体管理:
4、出差后每三天向销售部门负责人报告一下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五、出差费用规定:
5、电话费补贴销售部主管150元、区域经理100元、销售员70元。
6、出差人员无论级别在选择交通工具为长途汽车、火车。
2、业务招待费用必须经过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否则自负。
七、用款审批和费用核销审批流程:
八、手机号管理
1.销售员手机号码由公司统一发放,服务密码由公司统一设置。
2.开机时间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
3.月度手机连续停机、关机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当月的通讯补贴。
九、销售人员的自觉性:
2.出差人员出差后须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意识,做到出入平安。
3.在以后的工作规章制度中或将增加制度内容。
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请、登记及报销时限
2.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出差任务、出差地点,公司特别委派的出差及参观学习还应填写出差所要达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业务需要安排,由分管领导核定。
2.1.3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支取。
2.1.4 员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应到综合部办理登记。
2.1.5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本市业务)及5个工作日内(市外业务)限时报销。凡超过报销时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罚息并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署意见后给予报销。
2.2出差审批权限
2.2.1一般员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派遣长期驻外人员应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2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3销售人员异地出差,应电话向销售经理申请,并由经理安排行政人员代办出差申请和出差审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领导出差可使用公司车辆,其他人员在发生紧急、重要事务时可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2.3.2员工出差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为主,一般员工不得乘坐飞机,公司领导在事务紧急或路程较远情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3.差旅费管理办法
3.1临时出差
3.1.1出差纪律
3.1.1.1 临时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长丰、肥东、肥西,且当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视为临时出差。
3.1.1.2 员工出差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1.3 出差路线的选择以最佳路线为准,如出差人员绕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个人承担。
3.1.1.4 出差途中,出差人员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电话申请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报销差旅费外,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1.2差旅费补助
3.1.2.1员工出差,除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外,住宿费、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杂费实行包干制,补助标准详见表二《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3.1.2.2 上述3.1.2.1条款中市内交通费指出差地市内交通车票费,在第3条款“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市内交通费含义相同。
3.1.3差旅费报销的有效凭证
3.1.3.1 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应出具铁路局、汽车公司、轮船公司印制的车船发票。
3.1.3.2 住宿应有宾馆填制的服务业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1.3.3 车船及住宿发票要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相吻合。
3.1.3.4 车船及住宿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3.1.4住宿费包干管理
3.1.4.1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发放补助,补助标准见《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并在车上过夜,乘坐火车硬座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特快补助10元/夜,直快补助20元/夜,慢车补助30元/夜;乘坐硬卧按乘坐硬坐的60%发放;乘坐汽车按照慢车补助30元/夜的标准发放。销售人员不执行此项规定。
3.1.4.2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
3.1.4.3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助、报销住宿费。
3.1.5误餐费包干管理
3.1.5.1员工出差误餐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5.2 员工如已享受出差误餐费,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误餐费(按出差天数扣除)。
3.1.5.3 员工出差期间绕道回家不计发误餐费(绕道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耽搁时间按事假处理,期间内的所有费用在报销时扣除)。
3.1.5.4 外出学习、培训,误餐费按50%执行。
3.1.5.5 出差期间如因业务原因需要招待业务单位,须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回公司后再补办审批手续,同时按每百元业务招待费扣减个人误餐补助10元。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1.6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包干管理
3.1.6.1 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6.2 自带公司车辆出差,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3 员工出差绕道回家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4 外出参观、学习按标准的50%执行。
3.1.7其他规定
3.1.7.1 公司领导一人单独出差,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3.1.7.2 一般员工与公司领导随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领导标准享受补助。
3.1.7.3 一般员工出差如住宿费实报实销,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
3.1.7.4 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可据实报销,但陪同人员不再享受各种补助。
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修正时亦同。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三
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履行派批手续,填写出差审批单。先由业务分管领导提出派差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工作人员出差前应明确出差任务,明确出差时间、返回时间、出差路线,不得随意绕道或延期。
二、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实行单次核报制度,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办理差旅费结算手续。差旅费结算程序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三、工作人员出差,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外地区35元/天,省内25元/天。没有住宿发票只报销往返路途补助。
四、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别,按州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凡一般工作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和乘坐出租车,由领导预先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省外为15元/天,省内为6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五、住宿费:除会议培训统一安排外,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原则每人不得超过100元/天(省外)、60元/天(省内)、30元/天(县区)。到特区等地方出差,住宿费标准适当提高。无特殊原因超标准食宿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可能发生的`计划外费用,须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开支,返回后按财务审批程序报销。
七、非紧急和工作必需,工作人员不得在本县内乘坐出租车,必须乘坐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按财务审批程序报销。
八、因公务加班需安排公务餐的,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报销,报销加班工作餐不得使用白条。
九、副县级以上人员出差,其各类报销标准按州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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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四
1.目的:规范出差流程,统一出差人员开支标准,满足出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正常需要,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3.管理职责:3.1出差审批权限:
4.1出差人员需认真填写《公出差旅费申请单》,按出差批准权限审批。
4.2出差人员根据需要凭经批准的《公出差旅费申请单》、借款单向财务部门暂借相应数额的差旅费。
4.3出差期限需要延长时,出差人员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出差期限,同时由批准主管领导负责通知公司行政部修改备案。
4.4出差人员如遇紧急状况无法提前提交《公出差旅费申请单》,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行政部取得联系,并在回到工作岗位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未打卡说明单》报行政部核准。4.5出差结束回到公司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清预支差旅费,如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上处罚,二十个工作日未办理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5.出差发生的各项费用核销标准:5.1交通工具:
4)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6)各级员工应根据实际状况,在不影响工作效率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少开支为原则,合理选取交通工具。特殊状况需超过以上标准,务必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批准。5.2出差补助:5.2.1出差补助说明:
1)出差期间出差地市内交通(公交)费用实报实销;
5)以上所列以外的费用,一般不予报销,特殊状况确因工作需要超过补助标准或超范围费用,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5.2.2餐费补贴标准: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200元/天。5.3.2住宿费报销说明:
1)出差人员凭住宿费报销单予以报销,如高于标准,仅按规定标准上限报销;
3)住宿费报销须附明细单据,除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自理;
4)参加会议、培训时,由组织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用据实报销,公司鼓励员工采用拼房等较为合理、经济的方案。6.出差具体要求:
6.1出差过程视为正常工作,不得报支加班费。
6.2出差期间(包括出国)须随时持续电话通畅以及及时查看、回复邮箱,手机不接听或联系不上,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3乘坐交通工具、出差补助、住宿标准等涉及到的职级确定,均按公司下发正式聘任文件为依据。
6.4实行绩效提成工资制的员工,出差期间按照工资标准发放薪资。
6.5出差期限如未经批准私自延长者,超期一切费用本人自理,并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6.6出差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出差路线,不得从非正常出差路线经过和在途中无故逗留,否则仅报销正常路线和合理交通工具的费用,并扣除因此所耽搁当日的出差补贴及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等,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等公司不承担任何职责。6.7结束出差工作当日,能够回到公司的应尽量回到,如确实当日不能回到,第二天应尽量安排所乘交通工具最早班次回到,擅自延长出差所在地逗留时间,超期一切费用本人自理,并扣除当日出差补贴,同时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6.8出差人员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费用单据和报销实际未发生的费用等,凡一经发现类似状况予以辞退处理,票据报销日期、项目等务必与业务日期一致,否则不予报销,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6.9参加培训人员,在报销差旅费之前,应将培训资料上交公司行政部,并签定《员工培训登记表》,报销单据经公司行政部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6.10特殊状况无法界定是否报销或报销标准等,由公司总经理批准。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7.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制度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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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出差借款。
第五条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3)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借款金额在3000~5000元以内,特殊用途超过8000元等特大金额应标明原因审批。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六条出差申请与报告。
(1)出差之前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等事宜(见出差申请表)。(2)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留存、记录考勤。
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5)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到财务部费用报销。
(6)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并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费用标准及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差旅费用标准及审批表: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报销补助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由公司规定统一开支。无任何安排情况,实行实报实销。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餐费、住宿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六
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因公出差的领导及员工。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办理工作交接、且办理好审批手续;
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到财务部备案;
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3.1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3.2市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其主管领导,并获批准。
1、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标准:
1)、食宿标准:见附表一。
2)、交通补助: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公司派车的将不予以报销。
3)、其它报销:
公关费、招待费等根据情况酌情报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门经理及负责人
1)、食宿标准:见附表一。
2)、交通补贴:凭有效票据报销火车票(卧铺、动车、高铁)、汽车及(公交车自理),酌情报销出租车票。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
3)、其它报销:
公关费、招待应酬等费用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的,可实报实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员工
按附表一执行,经总经理批准执行的费用,可实报实销。
1、出差必须是经领导派遣或事先申请方可执行。
2、原则上要按照预定时间准时返回,因私事延误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出差时间,必须遵守法纪法规,严禁滋扰生事,破坏公司声誉,若有违反,将受公司严重处罚。
4、严禁假公济私,以出差名义办理私人事务。
5、出差归来,须在3日内(周末除外)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及财务告之清楚。
6、出差期间,除因公需要,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
7、和领导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报销须据实执行,严禁虚报假报。
8、外出人员须将每日工作汇报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1、报销的审批权限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自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由内勤于每周一,周四统一交财务核算确认,然后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最后到出纳处报销。如果员工因临时出差等原因无法自行报销,所有单据交由部门内勤协助办理。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未出本地区且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出差补助标准额
2.1)、员工出差不超过一日的视同正常出勤,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包含住宿费、交通费和膳食费)
出差标准现划分为三级:总经理级别;经理级别;普通销售人员;
注: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
3)、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3.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 火车,汽车 ,轮船等),所有报销需要正规发票,不能获得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明详细情况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3.2)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3.3)销售人员出差,经理级别每月话费补贴100元;其他人员每月话费补贴50元。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七
一个公司,为规定业务方面的员工出差支给办法及管理,都会制定出一些相应的。以下详细的业务的资料,可供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3.2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5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3.6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3.7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3.8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3.9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3.11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请,经调查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12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3.13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14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3.15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3.16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3.17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3.18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八
出差 、借款、报销管理 办法、管理 规定。范文如下:为加强本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保证财务管理有序运行,根据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差人员借款
必须先填写“预借差旅费申请单”,详细列明出差事由、出差目的地、出差路线、拟搭乘交通工具、预计出差时间、借款金额等内容,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二、生活费借支
1、时间:每月1号、15号两个时间可以借支生活费;
2、标准:学生、学徒、辅助工,每月借支3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其他人员须事先请示,经同意后按同意标准填写借支单据,部门领导审核,财务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其他临时借款
如业务招待费,零星采购周转金,借款人员必须先填好“其他借款申请单”,详细注明借款事由,按借款审批程序办理。公司员工 原则上不予办理因私借款,确实有重大原因需要借款,额度不得高于应得工资的30%。
四、报销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天内必须办理审批报销手续,报销后借款金额应及时归还公司;其他借款人经办人员在借款业务完成后的二天内必须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否则,财务部将有权从其工资薪金中扣除欠款额。
五、出差费标准
1、住宿费报销标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每天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人员不能超过50元,确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上述标准的,须事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并报销。
2、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时间计算,部门经理以上人员30元/天,其他人员15元/天。
3、市内短途交通费:员工乘坐公交车的凭据报销,未经事先批准者不得乘座出租车。
4、车船票:按批准的出差路线、交通工具及合法的车船票据审核报销。
5、出差乘坐飞机须由总经理事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乘座,并不予报销。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费用管理 ,在保证员工 出差 有个良好工作条件的前提下,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差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务活动;
(二)公司批准参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各类会议、培训 等;
(三)其他经过公司批准的公务活动;
(四)因公出国的费用,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写明出差事由、主要地点、路线、时间和往返的交通工具,经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依据。
外出参加培训需到人力 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持经审核的外出培训审批单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 员工预借的'差旅费,必须及时报销,出差返回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不得拖欠,逾期不报的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原借款未报销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条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可报销的上限标准:
职务
乘坐交通工具
高管人员、首席研究员、总工程师、首席营销员
飞机、火车软卧
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研究员、支部书记
飞机、火车硬卧
一级、二级研究员;一级、二级工程师;主管;高级操作员、操作技师;销售分部经理
单飞、火车硬卧
其他人员(包括临时工和灵活用工)
火车硬卧
注:(一)其他人员从昆明出发,特殊情况如携带贵金属、打折机票接近当日火车票票价的,需乘坐飞机的应在出差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领导签批。从昆明出发机票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并由党政办经办人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据。
(二)员工出差期间,乘坐火车硬座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30%计发补助费。
第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不超过标准总额据实报销,住宿补助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
第七条 员工出差的住宿费报销标准:
1、去往同一目的地的员工应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按下列办法报销:
岗位 省外 省内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2、员工出差不可一同住宿的 每日按下列标准报销
到达目的地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注:(一)以上住宿费报销均以合法票据为报销依据。
(二)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上海、北京、广州和海南省的海口市。
(三)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天数计发,住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按每天40元计发。
(四)员工出差期间,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的,住宿费按每夜40元计发。
(五)两个以上(含两个)员工一同出差的,返回后必须一起报销差旅费,不得分开报销。
第八条 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天20元计发(营销人员按每天30元计发),不再凭票报销。如特殊情况须据实报销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再实行包干办法;如携带贵金属的员工,可按次凭票报销交通费,并扣除当日交通补助;自带交通工具的员工,不再报销交通费。已享受当日交通费补助的员工,不再报销由机场到市内的大巴票。
第九条 员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
省外 省内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市、县
40.00 50.00 20.00
注:(一)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天所在地区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发生业务接待费必须经请示批准,并按实际发生金额扣除当天伙食补助费后给予报销。
(三)员工出差发生的业务接待费必须和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四)出差云锡及附属厂矿,提供食宿的,不计发补助;未安排食宿的,按省内标准计发伙食补助,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凭据报销,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途中按出差规定报销。会议期间不安排伙食,按出差伙食补助包干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外出参加短期学习、培训,期限不超过30日,学习和培训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费,但学习、培训地点在本市,而又未安排食宿的,需附相关证明,可按每天10元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短期在外地出差,时间超过30天(含30天),实行以下补助标准。
1、住宿费包干标准:
内容 标准 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不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2、伙食补助标准:人均每日10元,不再凭票报销。
3、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人均每日10元,不再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 新录用的员工,可报销由原单位或原学校到公司的路费、行李托运费,路费按火车硬卧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 享受探亲假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报销规定:
1、员工每年一次探亲的可据实报销往返路费,四年一次探亲的,按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30%部份自理,超出部份据实报销。
2、员工探亲路费按火车硬座车票凭据报销,年满50周岁的,可按火车硬卧车票凭据报销。
3、探亲期间发生的路费无法提供火车硬座或硬卧票据的,应出具相应车次票价证明作为报销依据。
4、探亲假类型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员工出差期间办理私事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办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业务出差,按高管人员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必经路线的车票遗失,必须作出情况说明并有证明人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按原车票金额的90%报销。
第十七条 员工因公出国,按国家有关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党政办负责制定和审核。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九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表3.4.5。
第十八条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但不支给日当。
第十九条日当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之,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给一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日当及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ht〗。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六条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八条国外出差人员之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注:
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之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美元10元。
第二十九条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及日当。
第三十条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推荐阅读:
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员工出国办法。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附件一。
承诺书。
立承诺书人因公经××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一)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二)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股份有限公司。
立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编号:
说明:
(一)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
(二)在同一地区内停留三十日以上者,自第三十一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
(三)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支。
(四)美金币值如有变动,得视各该地区汇率调整之。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差旅费开支范围,统一开支标准,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循以下原则:
处级以下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填写《安徽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出差乘飞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人员与处级以上人员一起出差的,可参照处级以上人员乘坐飞机普通舱或其他同种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能够证明乘坐飞机票价低于按规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价的,可自主选择乘坐飞机。
到北京出差的人员可乘坐特快火车软席。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出差人员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火车、汽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予报销。
第八条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款不予报销。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每人每天150元。
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含处级)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内,财务部门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住宿费实际开支如有差异,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应选择定点饭店住宿,定点饭店因故不能接待或当地没有定点饭店的,可选择到非定点饭店住宿,标准同前。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票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或省外出差,由相关单位按标准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员应如实申报,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含各类报表汇审会议、小型调研会等)或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学位的业务学习、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1.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凭承办单位统一开据的会议、培训费等凭据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2.承办单位未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定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出差人员无有效住宿发票、有效城市间交通费凭据,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参加经单位批准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执行,不享受伙食补助、公杂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非公务活动(如职工经批准外出就医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因保管不当丢失出差期间交通票据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提供有效证明,经本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单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并采取一事一单报销制。报销单采用省局统一格式。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一
5、出差伙食补助
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
(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批准:
1、一般工作人员在本省境内出差,须经系、部(办)领导批准。赴省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2、中层干部省内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3、副院长、顾问省内外出差,须经院长批准。
4、院长出差须经西工大主管副校长批准并报董事长。
5、工作人员出差,凡乘坐飞机公务仓或轮船二等舱,必须事先申请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6、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制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预计天数,经批准后,方可出发。
二、差旅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
2、凡夜间乘火车超过6小时,白天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定票费限额30元)。凡符合购卧铺条件而末购者:乘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乘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乘特快空调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计算发给补贴。
3、住宿费包干使用,提交住宿-费-发-票,按标准计发。未提交住宿发票者,按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发给。
4、伙食补贴
1)按实际出差天数(含途中)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地区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脱产到外地(西安市区以外)学习、进修人员,时间在30日内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31天以上至6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助5元。61天以上不计算补贴。
3)赴外地招生,在原补贴标准上增加10元计算。
4)会议伙食补贴:
西安市内无伙食补贴;外埠会议,凡交纳会议费或资料费者,无伙食补贴,只计算往返途中伙食补贴。凡未交纳会议费、资料费的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5、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每日发市内交通费5元。参加会议期间无市内交通费。
2)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可报销相关出租车费。
3)本省境内凡乘坐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随同出差的专职驾驶员,日行车100公里以上者,发给10元行车补贴。
6、出差期间的个例
1)出差人员因病在外埠住院30日内按标准计算伙食补贴,但不计算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超30天以上停发伙食补贴。
2)学生赴外埠实习或毕业设计,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交通费。凡实习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计发住宿费。住宿收费的,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控制,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丢失原始票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经同行人证明确属交通工具票据丢失。经领导批准,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直通火车硬座票价。
4)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在外埠不得发生招待费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确属工作需要,应事先请示院长同意,本着勤俭的原则,在院长批准的限额内报销。
5)出差人员不得绕道或借出差游山玩水。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冲还借款。
2、按照谁批出差,谁批准报销的原则,报销人应附出差申请单,原始单据,并填明报销人,经批准人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办理报销并付款。
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能迅速高效的`完成任务,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出差流程
(二)借款:出差人员凭《出差审批表》到财务办理预借款手续。
第二条 出差规定
(一)出差期间不得有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出差期间不享受法定节假日。
火车 汽车 轮船 飞机
路途 交通费
住宿标准 一类 地区
二类 地区 三类 地区
董事长 软卧 普通 二等舱 普通舱 实报 实报
硬座
普通 三等舱 普通舱 实报
200
120
80 项目 等级 职务
2、总监、子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连续乘车 5 小时以上可以乘坐硬卧。
1、交通费:
一类地区(首都、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 30 元/人/ 天; 二类地区(各地级市): 20 元/人/天; 三类地区(县级及以下地区): 10 元/人/天。
2、伙食费:
出差交通费、伙食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住宿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8、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或火车软卧必须经总经理事先批准。
9、出差人员应在本规定标准限额内报销,超出标准范围的部分由本人自理。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二
为加强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一、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二、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三、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四、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呈请技术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财务部销差后应于两日内呈报核销,如两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扣除。
五、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餐费。オ
六、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飞机、汽车、火车、出租等费用,凭票报销。オ
七、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长出差时间,须经营销总经理特准者,后方可承认报销费用。
八、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一律开除。
九、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补费、通信费、办公费用等。
十、出差费的报销
1、出差人员出差完成后,凭所花费用的各项单据,由营销总经理审核,技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
2、出差费用的各项标准由营销总经理规定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三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1出差的申请、登记及报销时限。
2.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务必详细填写出差任务、出差地点,公司个性委派的出差及参观学习还应填写出差所要到达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业务需要安排,由分管领导核定。
2.1.3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支取。
2.1.4员工出差以及回到公司,应到综合部办理登记。
2.1.5员工出差回到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本市业务)及5个工作日内(市外业务)限时报销。凡超过报销时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罚息并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署意见后给予报销。
2.2.1一般员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派遣长期驻外人员应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2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3销售人员异地出差,应电话向销售经理申请,并由经理安排行政人员代办出差申请和出差审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领导出差可使用公司车辆,其他人员在发生紧急、重要事务时可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2.3.2员工出差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为主,一般员工不得乘坐飞机,公司领导在事务紧急或路程较远状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3.1临时出差。
3.1.1.1临时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长丰、肥东、肥西,且当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视为临时出差。
3.1.1.2员工出差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1.3出差路线的选取以最佳路线为准,如出差人员绕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个人承担。
3.1.1.4出差途中,出差人员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电话申请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报销差旅费外,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1.2差旅费补助。
3.1.2.1员工出差,除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外,住宿费、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杂费实行包干制,补助标准详见表二《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3.1.2.2上述3.1.2.1条款中市内交通费指出差地市内交通车票费,在第3条款“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市内交通费含义相同。
3.1.3差旅费报销的有效凭证。
3.1.3.1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应出具铁路局、汽车公司、轮船公司印制的车船发票。
3.1.3.2住宿应有宾馆填制的服务业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1.3.3车船及住宿发票要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相吻合。
3.1.3.4车船及住宿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3.1.4住宿费包干管理。
3.1.4.1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发放补助,补助标准见《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并在车上过夜,乘坐火车硬座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特快补助10元/夜,直快补助20元/夜,慢车补助30元/夜;乘坐硬卧按乘坐硬坐的60%发放;乘坐汽车按照慢车补助30元/夜的标准发放。销售人员不执行此项规定。
3.1.4.2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
3.1.4.3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助、报销住宿费。
3.1.5误餐费包干管理。
3.1.5.1员工出差误餐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5.2员工如已享受出差误餐费,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误餐费(按出差天数扣除)。
3.1.5.3员工出差期间绕道回家不计发误餐费(绕道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耽搁时间按事假处理,期间内的所有费用在报销时扣除)。
3.1.5.4外出学习、培训,误餐费按50%执行。
3.1.5.5出差期间如因业务原因需要招待业务单位,须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回公司后再补办审批手续,同时按每百元业务招待费扣减个人误餐补助10元。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1.6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包干管理。
3.1.6.1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6.2自带公司车辆出差,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3员工出差绕道回家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4外出参观、学习按标准的50%执行。
3.1.7其他规定。
3.1.7.1公司领导一人单独出差,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3.1.7.2一般员工与公司领导随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领导标准享受补助。
3.1.7.3一般员工出差如住宿费实报实销,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
3.1.7.4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可据实报销,但陪同人员不再享受各种补助。
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修正时亦同。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四
为统一、规范员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确出差费用预算,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差分为:省内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条 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登记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的,须在到达出差目的地开展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出差结束时间的填写。
第五条 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处。
第六条 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须打卡,若因个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出差补贴;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性的原因无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负责人需要及时跟相关上级主管确认其加班事宜。
第七条 出差员工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九条 员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内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1000元。
第十条 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生活费,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的《出差登记表》中填写借支金额,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出纳人员确认审批结果,办理费用借支手续即可。
第十一条 出差需借大笔现金时,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 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生活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生活费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员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出差员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见下表:
火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乘坐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火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汽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购买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汽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飞机乘坐规定:
经理级员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级别员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注:飞机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
其它情况:
员工在出差地处理事务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可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
第十四条 出差员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办公室主任有足够时间去订购车/机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主任处领取车/机票。
第十五条 交通费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交通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交通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符合购买火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火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员工,按特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50%发给补助;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其软(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
(三)符合购买汽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汽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班次的员工,按慢车坐票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直达快班的员工,按直达快班坐票票价的50%发给补助。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全国各类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全国各类城市分类:
a类(特大型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b类(大型城市):重庆、天津、杭州、南京、哈尔滨
e类(小型城市):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边远小型城市及地区,在此不一一列举。
第十七条 员工出差的住宿标准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住宿费用标准见下表:
第十八条 出差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一)总裁、总经理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套房,环境优雅须带有会客室,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车。
(二)副总经理、总监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三)经理级住宿标准为普通商务酒店。
(四)各区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商务酒店签定长期合作协议。
(五)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出差时,除男女有别可分开住宿外,无特殊情况不可独自开房住宿;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同住一间房间时,以岗位级别高的员工住宿费用可报销额度作为标准,不累加住宿人员可报销额度。
第十九条 住宿费用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住宿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住宿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住宿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出差员工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外出期间生病,确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申请休假,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二十条 出差员工在启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时刻出发皆可享有出差补贴,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当天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二十一条 出差补贴费随当月工资一齐发放,享有出差补贴的天数要扣除出差期间休假的天数;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补贴,不同时享有加班补贴。
第二十三条 以上工作失误内容未详尽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误行为,公司有权决定失误等级予以相应处罚,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行政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五
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 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http://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http://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http://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http://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http://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http://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http://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http://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http://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http://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http://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http://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http://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http://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http://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http://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和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http://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六
1.目的:规范出差流程,统一出差人员开支标准,满足出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正常需要,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3.管理职责:3.1出差审批权限:
4.1出差人员需认真填写《公出差旅费申请单》,按出差批准权限审批。
4.2出差人员根据需要凭经批准的《公出差旅费申请单》、借款单向财务部门暂借相应数额的差旅费。
4.3出差期限需要延长时,出差人员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出差期限,同时由批准主管领导负责通知公司行政部修改备案。
4.4出差人员如遇紧急状况无法提前提交《公出差旅费申请单》,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行政部取得联系,并在回到工作岗位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未打卡说明单》报行政部核准。4.5出差结束回到公司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清预支差旅费,如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上处罚,二十个工作日未办理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5.出差发生的各项费用核销标准:5.1交通工具:
4)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6)各级员工应根据实际状况,在不影响工作效率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少开支为原则,合理选取交通工具。特殊状况需超过以上标准,务必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批准。5.2出差补助:5.2.1出差补助说明:
1)出差期间出差地市内交通(公交)费用实报实销;
5)以上所列以外的费用,一般不予报销,特殊状况确因工作需要超过补助标准或超范围费用,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5.2.2餐费补贴标准: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200元/天。5.3.2住宿费报销说明:
1)出差人员凭住宿费报销单予以报销,如高于标准,仅按规定标准上限报销;
3)住宿费报销须附明细单据,除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自理;
4)参加会议、培训时,由组织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用据实报销,公司鼓励员工采用拼房等较为合理、经济的方案。6.出差具体要求:
6.1出差过程视为正常工作,不得报支加班费。
6.2出差期间(包括出国)须随时持续电话通畅以及及时查看、回复邮箱,手机不接听或联系不上,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3乘坐交通工具、出差补助、住宿标准等涉及到的职级确定,均按公司下发正式聘任文件为依据。
6.4实行绩效提成工资制的员工,出差期间按照工资标准发放薪资。
6.5出差期限如未经批准私自延长者,超期一切费用本人自理,并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6.6出差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出差路线,不得从非正常出差路线经过和在途中无故逗留,否则仅报销正常路线和合理交通工具的费用,并扣除因此所耽搁当日的出差补贴及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等,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等公司不承担任何职责。6.7结束出差工作当日,能够回到公司的应尽量回到,如确实当日不能回到,第二天应尽量安排所乘交通工具最早班次回到,擅自延长出差所在地逗留时间,超期一切费用本人自理,并扣除当日出差补贴,同时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6.8出差人员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费用单据和报销实际未发生的费用等,凡一经发现类似状况予以辞退处理,票据报销日期、项目等务必与业务日期一致,否则不予报销,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6.9参加培训人员,在报销差旅费之前,应将培训资料上交公司行政部,并签定《员工培训登记表》,报销单据经公司行政部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6.10特殊状况无法界定是否报销或报销标准等,由公司总经理批准。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7.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制度即行终止。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七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国家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八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十九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有关问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领导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出差人应遵照执行。
(二)出差人凭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存档以便核查开支的审批。出差人返回后一周内应报清费用并结清暂支款,未在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申请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后填写出差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指定并核准。
第四条工作日出差不得计加班费,但假日酌情予以计薪。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工作需要或因病及意外事件,经请示延时外,不得借故或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六条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七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由财务部另行确定。(财务总监制定)。
第八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超过标准自付。
(二)膳食费、通讯费按规定补贴标准领取。
(三)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四)如无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由经理核准后,才能报销。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篇二十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 住宿费 膳食费 杂费 备注
区域间 区域内(市或县内)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 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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