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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扶贫经费预算申请书汇总一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按照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标准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等……按月足额发放到人”、“凡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所需要出钱出物的,有关部门应按‘费随事转’的原则,相应安排工作经费”。对此,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进行了细化落实,规定“在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其他村干部参照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财政保障最低标准调整为每村每年2万元”,同时还明确了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业绩考核奖励和其他必要支出的保障标准。
2020年4月,《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补充,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并规定“自2020年起,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提高至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以后年度视情逐步提高,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目前,贵州省正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文件。
以本次调研的某镇为例,该镇村组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每年由县级年初预算在“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科目安排。村组干部报酬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直接打卡发放,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由县级财政拨入乡镇财政“村财乡镇代管资金专户”,按规定报账列支。
该镇现辖17个行政村,全镇村组干部的年度报酬需200余万元,平均每村约12万元。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方面,每个行政村根据规模大小从2万元到2.5万元运转经费不等。从经费保障标准来看,该镇的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已达到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标准。
一是村组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发放拨付不够及时规范。以2020年为例,该镇村三大员的报酬个别月份延迟至次月发放,村宣传员的报酬存在几个月集中在一起发放的情况;村民组长、兽医员报酬的发放没有相对固定的周期,而是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接县级财政局通知后发放;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方面同样存在拨付不够及时的情况。二是村级公共服务“费随事转”保障有待提高到位。当前,乡镇要求村级配合开展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村居消防安全、汛期安全、低保户评定、突发疫情防控等大量工作,虽然财政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但“费随事转”保障仍有不足。以该镇为例,2019年以来县级财政除每年安排年度预算村级运转经费外,另安排了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经费;但同时,帮扶单位还资助该镇各村工作运转经费以及扶贫项目经费,用于弥补有关事务工作经费和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的经费需求缺口。三是村级集体经济对村级运转的支撑较弱。该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整体薄弱,17个行政村中只有2个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其中一个村的食用菌项目2019年9月首次获得分红已用于购买发放老人保暖内衣和发放贫困户保洁员工资及困难户援助;另一个村的生猪养殖场项目2020年8月首次获得分红,目前未使用。其他15个行政村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维持村级组织运转,以及获得捐赠资金予以补充,自我保障能力明显不足。
(一)坚持落实财政保障主体责任,在足额预算基础上严格规范预算执行。一方面要认真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足额发放的规定,避免发放周期的随意性,进一步提高保障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县级财政应及时拨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同时探索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执行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加强日常跟踪和考核管理,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二)健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切实强化落实村级公共服务“费随事转”。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加强乡村治理需要吸引高素质有能力的人来担任村组干部,建议对村支书、村主任等村级主要岗位参考所在乡镇政府人员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强化村级公共服务“费随事转”,落实工作经费,保证村级组织良性运转。
(三)不断夯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提高自我保障能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推进以来,各地都在不断探索路径方法,但由于地域环境、资源禀赋、基础保障等方面的差异,部分村的工作效果还在逐渐显现中。建议进一步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夯实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特别是统筹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产业项目落地,形成的收入为村级组织运转提供支撑。
推荐扶贫经费预算申请书汇总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 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xx]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 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纵向项目经费按项目来源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在保证按合同(协议)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35%的科研劳务费(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向校外合作单位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转拨科研项目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除经费划拨单位有明文规定外,管理费按实际到校经费的5%提取(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为:学校提取10%,用于补充学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门提取业务费40%,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科研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申报鉴定、宣传、赞助、扶贫等支出;有关管理部门提取事业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费、对外支付的劳务费、咨询费以及管理人员值班加班、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结题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根据项目经费明细账编制项目决算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二)对已结题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科技部国科发字[20xx]462号文件、重庆市科委渝科委发[20xx]1号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财教[20xx]30号文件、教育部社科[20xx]2号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执行,结余经费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额度,超额部分将按原渠道上缴。对结题不结账的横向项目经费结余,由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将其经费余额划转学校并注销其项目。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
(一)技术转让的科研经费,按项目单独管理,其经费在扣除中介费后,分配按表1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二)如果学校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进行转化,或技术效益分红,其经费分配按表2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进行的成果转化收益,项目组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与科研人员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以保证转化成果产业化的有效实施。
(四)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费:以“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年0.5~5万元/项的标准收取使用方费用。
第十三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推荐扶贫经费预算申请书汇总三
根据县扶贫办安排,我乡组织扶贫、纪检、农经、林业、畜牧方面的人员对2xx--20xx年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使用、收益情况进行了自查。
20xx年-20xx年我乡共拨付财政资金1544.2684万元,其中:
1、新建温室大棚1634座,资金653.6万元(铁日克艾日克村修建温室大棚107座,资金42.8万元;其格勒克艾日克村修建温室大棚111座,拱棚44.4座,资金67万元;琼库勒村修建温室大棚89座,资金35.6万元;阿克库勒村修建温室大棚110座,资金44万元;托格勒克艾格勒村修建温室大棚178座,资金71.2万元;吾卡迪村修建温室大棚139座,资金59.6万元;玛合玛勒村修建温室大棚112座,资金48.7万元;尤卡克加依村修建温室大棚113座,资金45.2万元;加依村修建温室大棚75座,资金30万元;吾其昆塞固村修建温室大棚60座,资金24万元;阿日西村修建温室大棚94座,资金37.6万元;玛扎库勒村修建温室大棚60座,资金24万元;吐万加依村修建温室大棚50座,资金20万元;吾格日克村修建温室大棚98座,资金39.2万元);
2、购小尾寒羊20只,资金4.7万元,和田羊2478只,资金79.19万元;
3、红枣精品园150亩,资金4.41万元(阿克库勒村70亩,资金2.06万元;吾其昆塞固村80亩,资金2.35万元)。
4、红柳大芸基地1150亩,资金9.86万元(抗卡勒村600亩,资金5.14万元;托帕艾日克村550亩,资金4.72万元)。
5、抗震安居工程共修建4187套,资金546.5万元,
6、核桃腹接65966株,资金10.55456万元,
7、发放扶贫电视4426台,其中20xx年北京捐1728台,20xx年广东佛山331台,20xx年兵团捐21台,20xx年北京捐2346台;
近几年得到自治区电力公司、地区文体局、以及县单位、乡站所的大力支持、共计帮扶资金达1022484元,涉及学校硬化、三室一场、抗震房建设、抢险救灾等方面,尤其是自治区电力公司帮扶力度最大,帮扶资金达76.54万元,建房190户,安装电表118户,完成“三室一场”两个村,解决两个畜牧养殖区99户农民的饮水问题,起到明显的效益。
经过此次自查,我们对20xx-20xx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使扶贫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使扶贫资金按要求落实到各个项目上,为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奠定了基础。自查中发现,各个项目均产生了良好的效益,发挥了应有的扶持作用。
推荐扶贫经费预算申请书汇总四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战斗堡垒和组织保证。近期,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结合脱贫攻坚监管工作,对贵州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总体来看,所调研乡镇经费保障标准得到了足额有效落实,村级组织运转情况较好,同时也发现村组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发放拨付不够及时规范,村集体经济发展薄弱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提高保障水平、壮大集体经济。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按照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标准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等……按月足额发放到人”、“凡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所需要出钱出物的,有关部门应按‘费随事转’的原则,相应安排工作经费”。对此,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进行了细化落实,规定“在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其他村干部参照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财政保障最低标准调整为每村每年2万元”,同时还明确了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业绩考核奖励和其他必要支出的保障标准。
2020年4月,《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补充,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并规定“自2020年起,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提高至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以后年度视情逐步提高,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目前,贵州省正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文件。
以本次调研的某镇为例,该镇村组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每年由县级年初预算在“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科目安排。村组干部报酬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直接打卡发放,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由县级财政拨入乡镇财政“村财乡镇代管资金专户”,按规定报账列支。
该镇现辖17个行政村,全镇村组干部的年度报酬需200余万元,平均每村约12万元。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方面,每个行政村根据规模大小从2万元到2.5万元运转经费不等。从经费保障标准来看,该镇的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已达到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标准。
一是村组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发放拨付不够及时规范。以2020年为例,该镇村三大员的报酬个别月份延迟至次月发放,村宣传员的报酬存在几个月集中在一起发放的情况;村民组长、兽医员报酬的发放没有相对固定的周期,而是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接县级财政局通知后发放;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方面同样存在拨付不够及时的情况。二是村级公共服务“费随事转”保障有待提高到位。当前,乡镇要求村级配合开展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村居消防安全、汛期安全、低保户评定、突发疫情防控等大量工作,虽然财政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但“费随事转”保障仍有不足。以该镇为例,2019年以来县级财政除每年安排年度预算村级运转经费外,另安排了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经费;但同时,帮扶单位还资助该镇各村工作运转经费以及扶贫项目经费,用于弥补有关事务工作经费和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的经费需求缺口。三是村级集体经济对村级运转的支撑较弱。该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整体薄弱,17个行政村中只有2个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其中一个村的食用菌项目2019年9月首次获得分红已用于购买发放老人保暖内衣和发放贫困户保洁员工资及困难户援助;另一个村的生猪养殖场项目2020年8月首次获得分红,目前未使用。其他15个行政村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维持村级组织运转,以及获得捐赠资金予以补充,自我保障能力明显不足。
(一)坚持落实财政保障主体责任,在足额预算基础上严格规范预算执行。一方面要认真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足额发放的规定,避免发放周期的随意性,进一步提高保障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县级财政应及时拨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同时探索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执行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加强日常跟踪和考核管理,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二)健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切实强化落实村级公共服务“费随事转”。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加强乡村治理需要吸引高素质有能力的人来担任村组干部,建议对村支书、村主任等村级主要岗位参考所在乡镇政府人员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同时强化村级公共服务“费随事转”,落实工作经费,保证村级组织良性运转。
(三)不断夯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提高自我保障能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推进以来,各地都在不断探索路径方法,但由于地域环境、资源禀赋、基础保障等方面的差异,部分村的工作效果还在逐渐显现中。建议进一步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夯实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特别是统筹利用各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产业项目落地,形成的收入为村级组织运转提供支撑。
推荐扶贫经费预算申请书汇总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 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xx]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 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纵向项目经费按项目来源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在保证按合同(协议)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35%的科研劳务费(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向校外合作单位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转拨科研项目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除经费划拨单位有明文规定外,管理费按实际到校经费的5%提取(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为:学校提取10%,用于补充学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门提取业务费40%,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科研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申报鉴定、宣传、赞助、扶贫等支出;有关管理部门提取事业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费、对外支付的劳务费、咨询费以及管理人员值班加班、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结题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根据项目经费明细账编制项目决算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二)对已结题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科技部国科发字[20xx]462号文件、重庆市科委渝科委发[20xx]1号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财教[20xx]30号文件、教育部社科[20xx]2号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执行,结余经费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额度,超额部分将按原渠道上缴。对结题不结账的横向项目经费结余,由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将其经费余额划转学校并注销其项目。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
(一)技术转让的科研经费,按项目单独管理,其经费在扣除中介费后,分配按表1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二)如果学校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进行转化,或技术效益分红,其经费分配按表2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进行的成果转化收益,项目组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校与科研人员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以保证转化成果产业化的有效实施。
(四)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费:以“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年0.5~5万元/项的标准收取使用方费用。
第十三条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推荐扶贫经费预算申请书汇总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国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专项用于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训。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逐项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
(一)根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合理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使用专项经费。培训任务应逐项进行核算。该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经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
第四条中组部、财政部组成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施领导。中组部干部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根据“十五”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中组部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
使用专项经费。其具体范围是:
(一)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正部级);(二)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副部级);(三)省部级后备干部研讨班(厅局级);(四)重点项目人才培训;(五)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六)135个边境县领导干部培训;
(七)西部农业、科技、扶贫领导干部培训;(八)组织(人事)领导干部培训;(九)科技管理专家培训;(十)科技副县长培训;
(十一)“博士服务团”培训;(十二)党员专家政治理论研究班;(十三)青年专家国情考察;(十四)院士专家国情和政策调研;(十五)企业领导人国内培训;(十六)省部级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十七)省部级后备干部出国培训;(十八)组织(人事)领导干部出国培训;(十九)科技管理型专家出国培训;(二十)企业领导人出国培训;(二十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写;(二十二)其他必要的特定培训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经费的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其经常性办班支出,不属于此专项经费的补助范围。
第六条专项经费的开支内容
(一)国内培训经费。包括学员及工作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材料费、培训费、考察
交通费、调研费、学费、公务费等项开支。
(二)国(境)外培训经费。包括学员及工作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
费、资料费、地面交通费、公务费、公杂费等项开支。
第七条专项经费国内培训部分的开支,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
人才培训专项经费开支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
出国(境)培训部分的开支,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出国实习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93]财外字第600号)及《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材外字[1998]2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于专项经费已经补助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不得再向学员收取相
关费用。
第三章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申报和审批程序。每年第四季度,中央有关部委和有关省市要按照
“十五”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提出下一年度培训项目报中组部,中组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制定、下达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
第十条职责分工。
(一)中组部干部教育局负责评审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培训项目,制定年度计划,下达培
训任务。
(二)中组部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干部教育局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年度预算,向承办
单位拨付培训经费,并根据培训任务的执行情况,编制决算报告。
(三)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负责审核年度预算,按培训工作进度及时拨款,审批中组部提
交的年度决算报告。
(四)承担培训任务的有关单位负责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严格遵守专
项经费的开支内容和标准,并及时向中组部干部教育局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和培训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和培训效果的考核内容由中组部干部教育局另行下达)。
第十一条培训项目经费采取逐项结算的方式。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应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提供原始单据,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当年专项经费的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章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对培训项目的进展、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挪用、虚报其他弄虚作假、违反财
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位,要视情况追回所拨付的部分或全部经费,并取消其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推荐扶贫经费预算申请书汇总七
各位代表:
我受上海建桥学院第三届教代会第四届工代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我校2020年工会经费审查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按照有关规定,经审委员会对我校工会经费收支和财务工作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如下:
经审核,校工会经费的收支账目清楚,账物、账证、账表相符,校工会提交的2020年的财务报表完全符合我校工会经费收支实际情况,反映的工会财务状况和结余资金是真实的、正确的。
学校执行年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本年度收入1673112.64元,(其中教职工会费收入91010元,拨缴经费收入1444964.54元,上级补助收入134705元,其他利息收入2433.1元)。本年度合计总支出1705482.29元,(其中职工活动支出1265035.91元,维权支出315580.45元,业务支出113985.88元,资本性支出9973.05元,零星银行手续费等支出907元),本年结余-32369.65元,(本年结余为负数的主要原因,原按上缴比率的30%回拨,今年开始变成按上缴比率的15%回拨,其中回拨资金还包括用于扶贫专项资金,上级工会允许用以前年度结余弥补)。上年结余399559.91元,工会账户历年滚存结余367190.26元。经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同意校工会的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爱心基金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大病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补助,2020年收入为一日捐款收入133695元。当年补助支出32500元,其中春节慰问经济困难教职工10人共计补助支出16000元,慰问大病住院员工和过世员工家属等5人共支出16500元。上年结余63609.97,至2020年年底,爱心帮困基金现有结余164804.97元。完全符合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爱心帮困基金会》章程。另在工会账上的倪娟爱心专项基金391489.20元已全部转到上海建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今后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
推荐扶贫经费预算申请书汇总八
各位代表:
我受上海建桥学院第三届教代会第四届工代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我校2020年工会经费审查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按照有关规定,经审委员会对我校工会经费收支和财务工作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如下:
经审核,校工会经费的收支账目清楚,账物、账证、账表相符,校工会提交的2020年的财务报表完全符合我校工会经费收支实际情况,反映的工会财务状况和结余资金是真实的、正确的。
学校执行年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本年度收入1673112.64元,(其中教职工会费收入91010元,拨缴经费收入1444964.54元,上级补助收入134705元,其他利息收入2433.1元)。本年度合计总支出1705482.29元,(其中职工活动支出1265035.91元,维权支出315580.45元,业务支出113985.88元,资本性支出9973.05元,零星银行手续费等支出907元),本年结余-32369.65元,(本年结余为负数的主要原因,原按上缴比率的30%回拨,今年开始变成按上缴比率的15%回拨,其中回拨资金还包括用于扶贫专项资金,上级工会允许用以前年度结余弥补)。上年结余399559.91元,工会账户历年滚存结余367190.26元。经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同意校工会的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爱心基金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大病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补助,2020年收入为一日捐款收入133695元。当年补助支出32500元,其中春节慰问经济困难教职工10人共计补助支出16000元,慰问大病住院员工和过世员工家属等5人共支出16500元。上年结余63609.97,至2020年年底,爱心帮困基金现有结余164804.97元。完全符合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爱心帮困基金会》章程。另在工会账上的倪娟爱心专项基金391489.20元已全部转到上海建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今后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
推荐扶贫经费预算申请书汇总九
公司领导:
根据全国总工会发起“温暖和谐进万家”活动的精神和公司扶贫帮困政策的有关要求。为使困难职工家庭度过一个温暖、和谐的春节,我科以“迎新春、送温暖、促和谐”为题开展活动。于2月5日,由科领导带领班组长走访、慰问仓库管理科困难职工家庭,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为保障此次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向供销公司申请慰问金(合计:20xx元)。慰问金具体发放如下:
一、中心库:3×200元/人=600元
二、铜库:2×200元/人=400元
三、油库:3×200元/人=600元
四、护卫队:2×200元/人=400元
供销公司仓库管理科
二0xx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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