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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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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大全15篇)
2023-11-21 13:57:26    小编:ZTFB

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实现目标,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如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这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在总结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参考自己的经验教训,还可以学习他人的总结成果。

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一

xx领导:

您好!

因本人须要租用你们南块场地用于做货场用,所以本人做书面申请,望请各位领导申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就租赁场地事宜如下:

乙方承租甲方场地140亩。租期为十年,因现有场地需要抛填、整平、压实。抛填需5000方左右石料,按现在石料价格,每吨22元,加运费5元,共计337500元。石粉350车,每车60吨,按现在石粉加运费15元/吨,共计315000元。机械费用挖机7个台班,每天8小时,每小时260元,计14560元。压路机3个台班,每天8小时,每小时260元,计6240元。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场地,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场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有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改建后的实施到期后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条件服从。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如地震、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双方可协商中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二

伊凯钢材城领导:

您好!

因本人须要租用你们南块场地用于做货场用,所以本人做书面申请,望请各位领导申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就租赁场地事宜如下:

乙方承租甲方场地140亩。租期为十年,因现有场地需要抛填、整平、压实。抛填需5000方左右石料,按现在石料价格,每吨22元,加运费5元,共计337500元。石粉350车,每车60吨,按现在石粉加运费15元/吨,共计315000元。机械费用挖机7个台班,每天8小时,每小时260元,计14560元。压路机3个台班,每天8小时,每小时260元,计6240元。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场地,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场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有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改建后的实施到期后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条件服从。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如地震、火灾、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双方可协商中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申请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三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区的住房(产权人为),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金总计为元,每月为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每月为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其它:

第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名签章):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四

街道办事处各位领导:

我叫邢利国,男,汉族。现年三十九岁,妻吴红英,女,蒙族,三十八岁。女儿娜日松,蒙族,三岁。现租房住在玉泉区县府街花园11号楼2单元6层西户。

我和爱人吴红英长期以来都没有正式工作。靠临时打工维持生活,工作又经常失业,收入不稳定,由于二人都没有技术特长,又不同程度患有疾病(本人有风湿性关节病,爱人有心脏病)因此打工的工资都不多,每月收入1500左右。以前在什拉门更租平房住,现在由于城中村改造工程拆迁,城周围的平房已很难租到,又生了小孩,故从前年冬天开始租现住房到现在。每月房租1000元,因此,除去房租,二人的收入就所剩无几了,生活特困难。因此,申请政府照顾穷人的廉价住房,能帮我解决一下生活的困难。敬请各位领导能体谅我的实际困难并给以照顾,我全家人感激万分,永生不忘你们的恩德!

此致

申请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学校领导:

为了向学院同学介绍计算机硬件知识,同时为了更好的宣传大学生创业街。51校园购qq小店(大学生创业街9号铺)经过半个多月的策划,定于3月16日与17日在学院内举办电脑耗材展示会。为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让同学们了解硬件知识和认识大学生创业街,须申请使用食堂一楼前面的场地(主要用于硬件产品的展示)。为了保证活动效果还需借用1个展板及5张桌子,希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汪颖。

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六

****有限公司:

自贵公司成立以来,本人在贵公司的招标中有幸多次中标贵公司的锅炉安装及平时的零星工程,通过贵公司的严格要求和我们的严谨施工,十年来,我所承揽工程和安装的设备目前均运行正常,未出现质量问题。

在贵公司的发展成长中我们也算出了一份微薄之力,可称得上是贵公司不需底薪的“应急预备队”。

为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服务于贵公司,本人现申请租赁贵公司场内西北角空闲场地约1亩(大水池、污水池以北,西围墙以东,北围墙以南,北门卫室以西),以盖建一层楼的工人宿舍和机加工厂房,如贵公司同意租赁,本人承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按国家法律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治理;。

3、所用水费按公司购水价格结算,电费按0.6元/度结算;。

4、如贵方因生产或其他需要须收回本次租赁的场地,本人承诺租赁场地内的所有房屋及厂房均可无条件地拆除。

5、场地租赁费每年20000元。

特此申请,如无不妥,诚盼批复!

申请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七

总经理室:

幸福管理区办事处文桂路17-1号;面积约484.2平方米;租金:由于该职场地处容桂商业中心,近几年租金涨幅较大,故业主提出将每月租金从原来的8.67元/平方米调增为15.28元/平方米,每月租金总费用从原来的4198.02元调增为7398.58元;出租人:潘萍凤;拟租时间四个月:从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四个月租金总费用为29594.32元。

妥否,请批示。

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八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将进入申请登记阶段。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xx年5月3日开始。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单身人士申请需年龄满30周岁且符合上述1-3条;。

5、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6、规定的其他条件。

7、城区低保、特困职工等无房家庭优先配租,须提供相关证件。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1、新就业人员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五年;。

2、持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取得暂住证(居住证)满三年;。

3、劳动关系稳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5、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就业地无房产转让行为;。

6、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自行从泰兴市房产管理局网站“表格下载”区域用a4纸下载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属社区提交相关材料;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交所在单位审查,由所在单位汇总,并附申请人员组合租赁的安置方案及单位担保函报泰兴市房管局。

特此公告。

查询网站:

xx市房产管理局。

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九

乙方因举办演唱会(简称本次演出),依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拟同意乙方租用山西体育中心,为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活动的基本情况。

1、活动名称:

2、租用场馆时间:年月日,共壹场。

第二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提供山西体育中心本次演出场地。

2、提供演出所需的男女化妆间、更衣室等各类用房。

3、提供贵宾厅和接待厅。

4、提供演出用电和演员饮用水(热水)。

5、协助乙方做好各项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妥本次演出的有关手续。并领取公安部门办理的安全许可证,因手续不全造成的合同终止、停演、罚款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遵守甲方场地及设施使用的各项安全、消防制度,保证场地的。

规范、合理使用,认真维护场地及设施的完好。

3、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乙方负责配备符合规定的安检设施,确保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并承担公安及保安费用。

4、依约支付甲方场地租用等费用。

5、做好演出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6、负责安全演出门票的销售工作。对票务发生的一切问题承担责任。主席台提供座椅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赠送甲方演出票,具体数量合同约定。

8、办理供电局保电等相关事项。

第四条、费用的缴纳。

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先付甲方押金,演出前缴清所用款项。具体程序合同中另行约定。

场馆因工作需要零时请配保洁、配电、运维人员的补助费用。双方协商付款事项。

第五条、税务的办理。

1、由乙方到甲方属地税部门办理票务申请。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专用章”的门票:甲方提供该场(次)演出的一套座位号,按规定协助乙方办妥演出门票等税务手续,演出门票制作用图设计等费用,以及因门票所发生的一切税款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活动涉及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乙方缴纳。

第六条:变更和终止。

1、乙方因手续不全不能举办或不能按时举办约定活动或推迟的,双方另行协商。

2、甲方因政府或公安机关临时指示不能提供场馆与用途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另行确定租用时间,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未办妥各项手续或未向有关部门缴纳税、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

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该意向书专用于乙方向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在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十

第一条为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缓解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压力,实现和谐人居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审核、轮候配租、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政策支持或投资建设、社会投资建设的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配租、销售、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委托相关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集中建设、回购、资产运营、租赁经营、信息建库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税务及金融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结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情况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相关机构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集中建设;园区、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自行建设;商品房建设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回购。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商品房配建、旧房回购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是成套住房或集体宿舍性住房。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集体宿舍应当小于50平方米,并符合住房建设部相关规范标准。

(一)中央补助资金;。

(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金;。

(五)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六)单位自筹资金;。

(七)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租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租售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经济开发区、各工业园区以及各单位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收入中,属国家及省、市政府投资部分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减免收费部分应当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及其税费的收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享受政府补贴建设的园区和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园区、单位所有,产权登记时应当注记政府补贴金额。

政府已回购的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未回购的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

第十三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在本市工作满1年以上(以劳动合同为准)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等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四条申请人只能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推举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为申请人代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多人合租的(不得多于3人),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一)年满18周岁;。

(二)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四)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在宁无住房的。

(六)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成员房产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的申请审核原则。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或镇、办事处提出申请,社区或镇、办事处在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进行公示。初审符合条件和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区人民政府复审。

区人民政府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并进行公示。经复审符合申请条件和公示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终审。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纳入配租轮候库。

第十八条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终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四章轮候与配租。

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基本设施、功能等内容。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进入轮候库的申请人按照时限和对应户型摇号配租,获得配租的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获得配租的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第二十一条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配租房屋,摇号过程和摇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符合享受廉租住房家庭、危房家庭、城市重大项目拆迁安置户、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四条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不可抗力外,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已选定公共租赁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在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的;。

(四)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形。

第五章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五条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并将申请人的住房信用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诚信系统。

第二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与产权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委托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国有资产部门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缴纳租房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个月租金。保证金用于租赁期间房屋损坏维修,违约责任的承担等。保证金在租赁期间不计息,租赁期满后余额部分退还承租人。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首次承租期不超过5年。租期届满,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原承租人可以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应当履行《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按时交纳租金、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可以选聘或者公开招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得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

第三十四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征得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委托机构同意。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经审查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第三十六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信誉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的;。

(二)违规出售、转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屋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房屋租金的;。

(七)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租赁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第四十条承租人购买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购买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政府可按原价优先回购;购买住房满5年,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用于其他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相关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第四十三条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规定代理公共租赁住房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每套房屋1万元的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每套房屋3万元的罚款,并记入信誉档案。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市辖县、园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西宁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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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十一

区政府:

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现办公地点位于区检察院院内。为配合检察院争创“全国示范检察院”建设,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需搬出另择办公场所。经多方协调,与青岛市湖北路蔬菜副食品商场有限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将湖北路14号面积约200平方米房屋作为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新的办公场所,租期八年(自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7万元整,一年一付。

当否,请批复。

__。

____年__月__日。

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十二

伊凯钢材城领导:

您好!

因本人须要租用你们南块场地用于做货场用,所以本人做书面申请,望请各位领导申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就租赁场地事宜如下:

乙方承租甲方场地140亩。租期为十年,因现有场地需要抛填、整平、压实。抛填需5000方左右石料,按现在石料价格,每吨22元,加运费5元,共计337500元。石粉350车,每车60吨,按现在石粉加运费15元/吨,共计315000元。机械费用挖机7个台班,每天8小时,每小时260元,计14560元。压路机3个台班,每天8小时,每小时260元,计6240元。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场地,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场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有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改建后的实施到期后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条件服从。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如地震、火灾、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双方可协商中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申请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p副标题e。

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十三

出租方:

承租方: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首届中国(本溪)年货节活动”的场地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1、租凭,作为市服务业委牵头主办的“首届中国(本溪)年货节”活动场地。

2、补充内容:

二、合作期限。

意向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布展月日,辙展月日)。

三、收费条例。

1、租金标准:人民币元/天。布展、辙展无费用。

2、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按双方协商估价或新接入测量设备计算。平均每天元/元。

3、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清。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

承租方:

1、承租方有权在场地上布置形象物品及各项活动设施。

2、承租方现场活动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3、承租方应按意向规定的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出租方:

1、出租方租凭的场地,应按时交付承租方使用。

2、租赁期内,出租方保证水、电、卫生间等持续供应。

3、出租方负责活动场地障碍物体的清除,保证场地能够提正常使用。

五、双方约定。

2、意向书于正式租赁合同签署后或活动因不可抗力停办时失效。

3、补充事宜: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盖章):代表(盖章):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十四

xx县教育局:

在教育改革的大好形式下,随着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的变革促进了教育体制的改革,多形式办园、多渠道筹措资金使幼教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进一步体现了党在改革重点又一成果;育优幼稚园的诞生就是改革开放中党的政策指引的路。

xx年x月育优幼稚园开始筹建在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支持和配合下于xx年x月在晋城镇诞生,招收了一个小班,x人、二个中班x人、二个大班x人,教职工x人。我们以《中华人民民办教育促进法》、《幼稚园管理条例》《幼稚园指导纲要》、《幼稚园工作规程》为指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科学管理论,根据社会信息结合我园实际制定出我园的教育目标及管理目标、要求保教人员热爱党、热爱幼教事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在一年的工作中,我园教职员工团结一致勤奋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在xx年的冬季运动会、庆六。一的活动中请来了家长、领导及各方人士观看,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xx年x月招生达到xx人,因教室太小和场地是租借无法容纳更多幼儿。年龄较小幼儿,只有给家长做工作,让他们次年入园。xx年x月又有x多人报名因场地较小我园只有招收附近幼儿和满x周岁幼儿,x周岁幼儿只招收x人。为了解决幼儿入园难和就近幼儿入园问题我园只有压缩招收幼儿。虽然解决幼儿的入园问题但拥挤的情况还是存在,按照国家要求活动室人均2平方米,现在人均只有0.7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绿化应为2平方米,现仅有0.42平方米。按国家要求有幼儿活动室、休息室,有教师办公室、保健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科学发现室、水冲式厕所。独立的活动室不少于60平方米,活动室和休息室共用的不少于90平方米,就餐园应设有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的厨房;有面积达100平方米综合活动室一处;有户外活动场地每生4平方米(部分硬化,每生不少于2平方米),室外有绿化用地人均2平方米,布局科学合理,室外活动场地;有3件以上大型玩具,有30米直跑道,有沙池、戏水池、动物角、种植园及配套工具等,根据要求园内面积的差距较大,远远没有达到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晋城镇人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文化素质也随着提高,要求入园的幼儿越来越多。为满足群众的要求,缓解国家财政困难,减轻财政负担解决一定的就业机会,我愿自筹资金新建一所幼稚园,新建这所幼稚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进行建设。现将幼稚园初步设想汇报如下:

1、幼稚园地址设在xx接近xx附近。

2、计划招收x左右幼儿。

3、教室x间(带卫生间)办公用房x间、教师宿舍楼x间、餐厅、多功能教室x间、储藏室等。

4、建幼儿沙池、海洋球池、大型玩具x组等。

5、户外设玩具角、种植角、动物角。户外活动场地人均4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绿化达幼儿比例。以上建设计划需要土地xx平米需要投资xx万元左右。希望教育局领导给予立项批复。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租赁公共场地申请书篇十五

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元。如乙方符合有关租金减免政策,经市级经租管理机构确认后可在核定期限内予以减免计收租金。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标准时,按届时的租金文件规定执行。

2、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3、租金按季支付,乙方应于当季首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租金。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0.2‰的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宽带、煤气、垃圾清运、小区管理等费用。

第六条房屋使用及修缮。

1、房屋使用。

(1)甲方确保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自行装修或拆改。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配合。

2、房屋修缮。

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予配合。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

(2)未尽房屋修缮义务,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后解除),收回该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所有收益。对有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乙方不良诚信纪录。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死亡、失踪、出国定居等未实际居住的;。

(7)承租人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5、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第八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公共租赁住房遇拆除或改造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申报义务。

在租赁合同期内,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应主动向甲方申报,并自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之日起30日内终止租赁合同,结清相关费用后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条房屋腾退、验收。

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10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验房。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腾退房屋时,应当拆除房屋内的装饰物。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房屋腾退后未移除或拆除的房屋内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理。

3、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的5日内,结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并凭租赁合同、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结清凭据、本人身份证等到双方约定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4、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空退还房屋的,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公共租赁住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证件信息准确无误,为甲方与乙方联系的唯一方式。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的各项通知,自发出之日起3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用房,乙方拒不腾退的,甲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甲方向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可依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以发函的方式确认违约事实。若乙方在核查函规定的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对违约事实无疑义。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浙江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按照玛纳斯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单》,乙方符合玛纳斯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根据《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就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公共租赁住房座落在小区号楼单元(建筑面积。乙方再分配给本单位符合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且住房困难职工。

二、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三、月租按元/平方米计收,年租额计人民币元。其中包括(物业费元+暖气费+卫生费+押金元)。

四、租金交纳方式:乙方统一向住房职工收取后交给小区物业公司。租金按年收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租,无故拖欠租金超过30日,甲方加收月租额10%的滞纳金。

五、根据《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租金返还规定,一年到期后,甲方须返还乙方所交租金%,乙方也可将返还租金顶交下年租金。

六、乙方达到我县规定的应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腾退,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甲方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的房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八、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不准许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变房屋的结构、破坏房屋的配套设施,因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居民个人承担。

九、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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