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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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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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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一

第九条组织招标活动时,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由招标人在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的监督下,通过微机软件、摇号、抽签等方式从评委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选定。其选定人数在招标文件报批时,由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后,重新抽选。

一、选定的评委专家与该项目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的公正性;。

二、评委专家因故不能出席的。

若评委专家库不能提供相关专业专家,经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专家。

第十条评委专家选定后,由招标人及时书面或电话直接通知本人。

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区域内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及市辖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的,经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  政府提倡住宅物业以外的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  新建商品物业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预售)之前完成,已投入使用物业的招标投标工作,应在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完成。没有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可以直接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直接组织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招标工作经验的人员和相应的专业力量。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格、联系方式等;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坐落地址、四至范围、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房屋类型、产权性质、房屋幢数、套(间)数、建筑结构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环境条件、投标报件所需的各类技术参数和指标、物业档案、物业总平面图、物业管理用房配置、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等。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含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及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要求投标书中有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份数等)。

(五)、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包括是否将投标文件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

(七)、招标实施方案(包括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实地考察物业的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方法与程序等)。

(八)、投标书密封要求和送达的截至时间、地点及方式。

(九)、悔标的责任。

(十)、其他事项说明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可载明投标保证金,对未中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经济补偿,中标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下列物业管理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一)规划总建筑面积10万(含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项目;

(二)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含5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项目;

(三)规划总建筑面积7万(含7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高层混合项目。

下列物业管理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一)规划总建筑面积3万(含3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多层项目;

(二)规划总建筑面积3万(含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高层项目;

(三)规划总建筑面积3万(含3万)平方米以上7万平方米以下的多层、高层混合项目。

招标方式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招标物业项目的名称、地址、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基本情况。

(三)、投标资格条件,报名的地点、期限。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相关费用等。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报请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标人应向3个以上(含本数)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到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时招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招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物业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总平面图等复印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

(五)、招标人直接组织的,应提交招标小组和工作秩序等资料;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提交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内容不完整的,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六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核对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的,招标人可从中优选5个以上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设的标底,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具体情况。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预售新建商品房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出售的,应当在现售前30日内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内完成。

(四)、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项目,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或解除前完成。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投标人是指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书面向招标人提出,不得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包括物业服务费收支预算方案。

(三)、物业管理方案,包括物业服务理念与目标、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目录,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备,物业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承诺。

(四)、对招标文件所列其他内容的陈述。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向投标人出具签收收据,并按要求加以妥善保管。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竟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业主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统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应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开标时,由投标人和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  开标过程结束后应当立即进入评标程序。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遵守评标规则,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评标专家有招标人在开标前3日从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在评标必须公开前予以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

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招标人不从依法组建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

第三十四条  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

除了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个有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六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因评标委员会已否决不合格的投标,或确定为废标后致使有效投标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书的内容保密,不得复印、抄录。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资料应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第四十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或者原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本规定,办理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物业管理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按《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备案材料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备案。备案材料不实的,招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采购中的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标、询比价、竞争性谈判和议标采购等方式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竞争择优,达到保证采购质量、节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采购程序的目的。

第二章 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五条 采购部门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评标标准及重要信息和数据。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投标的竞争性(投标人是否少于3家);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作废标处理。初审不合格,不再进入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第十四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章 详细评审

第十六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第十七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性价比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十八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一)对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的不进行评分,仅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标价对比表”,按投标价从低到高排列,价格合理且最低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评委主任征求各评委意见后,评委对评标会签单签字确认,采购部门据此进行授标。“评标会签单”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第十九条 技术性较强或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对投标人从商务、技术及价格等方面进行打分。

(一)资格评审

在资格评审中,下列内容有一项不合格者,即为不合格投标,不再进行商务评审。

(1)投标人经营范围;

(3)投标人的资格、信誉(有无不良纪录等)和相关业绩;

(4)投标货物的销售业绩和证书;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6)投标方法人代表授权书;

(7)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书。

(二)商务评审

(1)供货范围;

(2)交货时间和地点;

(3)投标价格、付款条件和方式;

(4)售后服务;

(5)适用法律和仲裁。

说明:对供货范围、适用法律和仲裁评审任一项不合格的投标,不再进行技术评审。

(三)技术评审

(1)基本要求;

(2)加工、制造工艺;

(3)技术水平;

(4)加工能力;

投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被拒绝,技术评审不合格者不再进入综合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

(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标采用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分别记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评分占60分,技术评分占40分。商务评分对投标人评标价格、资质水平、综合信誉、付款条件和方式、交货期、售后服务中的各评标因素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技术评分对投标人的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加工、制造工艺、质量保证中的各评标因素进行综合评议打分。对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的不进行评分,仅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

(五)最终评估分的确定

(1)商务评分平均值与技术评分的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按照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来确定预中标单位。

(3)商务评分表见附表一,技术评分表见附表二,评分汇总表见附表三。

第二十条中标的基本条件

(一)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

(二)投标人有良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三)该投标人的报价对招标人最有利;

(四)能够提供最佳服务。

第五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会签单。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二十二条 评标报告(会签单)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一般性项目的招标工作的决标,经评标委员会评选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是采购人的第一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否则,依法重新招标。

特殊类项目的招标,因事实上选择一家中标单位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应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的情况,并依据评委会打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投票决定最终的中标人。

公开招标评标结果确定后,评标结果应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尽快签署书面合同。

评标委员会有责任解释投标人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评标质疑。因评标委员会解散后不能进行解释的,可由采购部门或招标中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进行解答。

评标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招标文件的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违反上述规定影响评标活动或评标结果或给评标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在评标委员会对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文件被否决后自行决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除责令采购部门改正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招标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三

依照《^v^合同法》、《^v^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后生效。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四

1、评标原则: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标法,由评标小组按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合理性、经验和业绩、信誉、及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比,并公正地进行记名评分。

2、评标方法。

本项目招标人的最高限价为21万元,先进行技术(专业判断)评分,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专业判断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先进行项目技术(专业)标评分,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专业标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照常开标。招标人将邀请技术标得分前五名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在此基础上根据第二次报价投标人新的承诺和报价确定商务标得分(将商务标第一次开启的结果与投标人的二次报价相比,二次报价必须比第一次优惠或与原报价相同,否则视为拒绝参加二次报价,按第一次报价参加评分),专业标得分及商务标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经评标小组综合评议评定候选中标人和名次排序报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分标准。

见综合评分细则。

《参加投标律师事务所专业标得分表》。

《参加投标律师事务所商务标得分表》。

《参加投标律师事务所专业标和商务标综合得分表》。

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五

竞争性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供你阅读参考。

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要点谈判小组成员研究过采购文件及评标标准以后,在谈判小组组长的组织下讨论、通过谈判要点和谈判方式。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澄清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谈判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说明或纠正,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变动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由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确认即被认为拒绝修改并放弃投标)。

对于实质性修改谈判文件这样一个重大决定,笔者认为“谈判小组过半数同意”不具有说服力,如引入修改宪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的原则比较合适。要求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是为防止某些供应商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声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谈判文件已做过实质性调整。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确定成交的标准。竞争性谈判确定成交采用类似于最低评标价法的标准,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而竞争性磋商确定成交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对政府采购来说,除了应遵循《政府采购法》所确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外,还应考虑采购成本和采购效率,这是无法回避的两大问题,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规定,显然有缺陷。

首先,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将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规定为六种,是有道理且是符合实际操作要求的,设计多种采购方式正是兼顾了“公平、公正”原则和采购成本、采购效率问题。试想,假如政府采购只有公开招标一种方式,那么,采购1000元的打印机与采购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将付出同样的采购成本、得到同样的采购效率,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反观《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一些规定是有缺陷的,从中可以看到,在只有两个供应商进行实质性响应(或最终报价只有两个供应商)的情况下,竞争性谈判势必无限制地将“采购进行到底”,也即陷入谈判—失败—再谈判—再失败…的困境中,这些规定显然没有考虑采购成本、采购效率问题。例如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第三十三条:“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其次,《74号令》第三十三条:“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的规定也过于苛刻,因为采购人、采购机构无法保证,在谈判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都愿意进行最终报价,也就是说,即使开始时有3个供应商进行了实质性响应也可能造成谈判失败,因为《74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却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法》也只要求参加谈判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即可,由此可见《74号令》的规定过于苛刻,造成不必要的采购失败而增加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效率。

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

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后生效。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海招代字()第______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公章)。

(甲方)。

代理单位: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将_______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2、工程概况:

3、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

通知书。

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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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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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七

当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在使用咨询公司进行咨询、人员培训和监理服务等工作时,《世界银行借款人以及世界银行作为执行机构使用咨询人指南》是选择咨询公司时应遵循的文件。该文件中规定了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监理评标办法。

国际上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时,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仅进行技术评价,另一种是既考虑技术方面的评价,也考虑费用的评价,现分述于下。

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建议书通常依据下列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1)在工程监理任务所涉及的领域中,该监理单位的一般经验如何;

(3)被提名承担该工程监理任务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上述三类内容都以数字1至100评分,国外咨询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投资前期工作,如: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编制招标文件、招标评标、施工监理、人员培训等。因而,这三类评价内容的相对重要性,将根据咨询任务、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一般说来,就投资前期工作而言,监理单位的一般经验的重要性占10%—20%,监理技术方案占25%-40%,主要工作人员占40%—60%。对详细的工程设计而言,监理单位的经验应占更大比重,工作人员所占比重可以小一些。对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而言,主要工作人员所占比重就应更大一些,如施工监理可采取以下比例:一般经验占10%、技术方案占20%、监理人员占70%,人员培训则可分别采用10%、10%、80%。不同比例反映了不同的重要性,三类内容的分数据此评定并相加,60分为及格标准。通常各监理单位所得的总分都在60—90分之间,按其得分多少即可将被邀请的监理单位进行排队。

以所提人选的资格和资历进行评价时,应审阅主要工作人员的履历。如果某一人物在一项工程监理任务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则最好应与该人员交谈,并按下列三类内容对其进行评价:

(2)是否适合担任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是否称职;

(3)在工程所在地区的经历和语言掌握情况。

有时,除进行技术分析外,还要将业主所要支付的监理费用考虑在内。但是,应该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否将监理费用考虑在内,最重要的应考虑工程监理服务的技术方案即质量要求。费用不应在选择过程起支配作用,但通过邀请监理工程师(单位)提出包括费用的工程监理方案,将完成工程任务的费用也作为进行比较的适当因素,则业主可能得到节省开支的好处。

工程监理任务的下述三个特点,即工程监理任务的复杂性、工程监理对工程最终质量的影响及被邀请监理投标的监理工程师(单位)所提出的监理方案的可比性,会在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时,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对监理费用的考虑,现分述如下。

1.工程监理任务的复杂性

监理人员的监理服务包括类型广泛的任务,从技术上极端复杂到简单的日常工作都有。如果所有这些工作都根据技术的复杂性分等级,则一部分(约10%-15%)工作将列入复杂的技术工作,稍多一部分(约20%—30%)为简单的技术工作,而大部分工作(约40%~70%)居于两者之间。技术复杂的工作任务,如特殊地区(软土、冻土)高等级公路的修建,关系到城市规划、电力、通信、水利、文物多部门协调合作的道路修建,又如在强风、强震地区长大桥梁的修建以及其他要求有发明创造的工作。有些项目虽然技术上简单,但需要动员广大群众参加,需要培训,以及改变以往的观念和作法,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这些工程项目也应被认为是复杂的。有些直截了当的技术性工作,如简单的道路工程,套用标准图纸设计的小桥涵等,可被列入最低一级的技术复杂工作。大多数的工程任务,其复杂性有很大区别,而正是这一类工作,在选择过程中如何考虑费用变得难以决定。对技术复杂的工程监理任务来说.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只应根据技术方案考虑决定;直截了当的.技术性工作除应达到下面将要提到的两条标准外,费用在选择过程中可以起到一定作用。

2.工程监理对工程最终质量的影响

在多数情况下评价监理工作对工程最终质量所产生的影响有很大的主观性。虽然,一座桥梁的倒塌远比一条道路的路面裂缝影响更大,但监理工作如果完成得不好均需增加额外的费用,因而不能实现某些效益,从而产生不利的后果。监理工作可以大致根据这种潜在的不利后果而划分等级。因此,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时应十分重视判断监理工作所能产生的影响。考虑问题时,技术方案的重要性应居前列,而适当的费用增加则应居次要地位。

3.可比性

应邀提出的监理技术方案,如果在质量方面十分相似,这样就利于在费用上进行竞争。对那种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可以详细列举预期应提出的监理建议所产生的成果,而不容自由更改的监理任务来说,当然更可以进行比较。直截了当的技术性任务如目前交通部门执行的施工监理多属这一类。

可以进行比较的监理方案多以具有明确的技术性的工程为主。因此,在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时应在什么限度内考虑费用这一因素,取决于监理任务在技术上的复杂性及其对工程最终质量的影响和监理方案的可比性。工程任务越复杂,工程越重要,监理方案越难比较,费用对选择的影响也就越小。对于那些不容易精确叙述清楚的工程任务,或者该工程任务的复杂性属最高等级,或该工程关系重大,质量稍有降低就可能带来无法接受的影响,这些工程在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时都不应将费用作为选择考虑的因素。

是否考虑费用问题,应在邀请提出监理方案以前决定。如果属于将费用考虑在内的选择,对任何具体情况都应判断费用与技术方案的质量之间是否保持了恰当关系。评价费用和技术的尺度不同,不易相互比较,技术质量上10%的差别是否值得降低费用20%,完全取决于工程监理任务的性质和业主的判断。因此在不同的情况下,费用和技术因素各占比重如何,都应认真考虑。

在考虑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方案的评价应独立进行,而不受费用建议影响。因此,应采取两个步骤的程序,将监理技术方案和监理费用方案分别密封提出或将监理费用方案随后再提出来。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监理技术方案应在审议费用方案之前完成。

世界银行强调监理技术方案和费用方案评价的两个步骤的完整和不可分割,并要求采用适当的程序,将费用方案继续封存在政府的有关部门等单位,以确保在技术评价完毕之前无法了解到有关费用的情报。世界银行要对建设借款单位提出的监理工程师的选择程序进行审查,在把费用作为考虑因素的情况下,世界银行还将对是否采用了令人满意的两步骤程序作出判断。

至于一般为人们所知的“双信封制度”是根据只能要求提出费用而不进行比较的原则制定的,采用这一程序只要求提出费用方案而不加以比较。因而并无益处,相反可能有一些弊病,世界银行不推荐这种程序。不过如果地方性的要求和熟悉这种方式而采用了“双信封制度”,世界银行要求确保作为上述的完整而不可分割的两步骤程序的一部分,将不同的费用进行比较。

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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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济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市场的重要方式之一,要加强合同管理,需要企业重视合同管理的作用。电力施工复杂,因此其合同涉及多个方面,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均要注重全面性,保证在全过程中的管理合理性,包括洽谈阶段、划拨极端和签订阶段以及生效阶段。合同管理涉及到一些变更内容,需要企业管理者着重进行分析,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实施全面性的、法制化的合同管理过程。

一、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

1.法制观念较弱,缺乏合同管理意识。

电力工程合同是保证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的保证,在签订和整个执行过程均需要履行责任,合理的合同是企业关注的问题。目前电力企业工程合同中存在诸多的问题,首要问题就是一些小的工程商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足,直接表现为重视利益但却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对企业的合理利益进行规划。企业对于利益的追求过于强烈,尤其是在经济利益低下阶段,企业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忽视了合同管理细节内容,但是这恰恰导致了成本上升,合同的不合理现象,导致工程利益损失。导致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漏洞,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利益都市,招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合同内容修改现象,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协调性不强,合法权益被侵占,最终导致企业利益丢失。

2.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相互分离。

电力企业合同与招标之间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招投标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保证工程进度、成本和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对于工程进度而言,要保证投标书的编制与管理体制的一致性,因此在施工方与工程建设方签订合理的合同。该合同以文件的形式转给项目经理,技术部门则按照合同执行,但是由于当下的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分离,导致合同的执行连贯性不强,企业技术人员对于合同的理解不深刻。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文件的形式与内容与工程需求脱节。

3.按合同索赔很难实现。

随着工程施工的进行,施工中存在的利益分割不均,安全事故大量存在,但是由于合同索赔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签订阶段的模糊性,但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变更问题,但是合同的变更缓慢,导致业主不履行合同内容。甚至合同无法签订,影响承包商利益。同时,承包商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往往是不是以合同约定来进行索赔,因此导致合同索赔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加强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策略。

1.提高管理人员对于工程合同的认识。

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均应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保证合同签订阶段的合理性,并且要求企业员工严格按照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对其合同和法律体系进行强化培训,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使合同能够表达准确,保证自身利益,对合同变更内容做好说明,防止信息模糊性。另外,在合同风险的防范上,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要确保索赔的合理进行,通过合同管理的约束,来施工企业具备市场观念和行为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强化培训,从而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做好审查工作,避免出现条款不明,表达不准确的情况,而且在施工中还要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合同能够得到真正的履行。打破观念的束缚,仔细研究索赔相关内容,保证合同中的条款能够履行,建立相关的索赔档案,约定合同履行实践面积是向业主递送索赔文件。

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分析合同管理的问题,我们就会发现,虽然合同管理的条件就是招投标,但是经济利益则是工程造价最大的影响因素,并且静态工程已经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现场施工管理存在较大的变动,保证企业施工定额与市场之间的材料、价格等理论相背离,这就导致企业不得不背离招投标的相关条款,另算企业成本。使工程造价与实际造价之间相互分离,工程清单就会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给出,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小施工中对于图纸的误解。施工单位应在投标过程中负责合同审核,毕竟企业具有一定的采购和管理水平,有助于合同的日后执行。

三、总结。

市场经济已经逐渐规范,电力企业施工也应根据合同内容进行规范。但是由于电力工程具有复杂性,施工变更多,因此合同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使合同管理的问题大量存在。为了促进电力工程的发展,合同管理应成为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保证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九

依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结合商业策划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采用“综合打分法”评标,基本分共100分,分成商务响应、服务承诺、技术响应、投标报价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1.商务响应(5分)包括:合作建议书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全、企业资质、技术实力、注册资本、经营状况、是否有类似案例等。本项最高分5分,具体打分细则如下:

2.服务承诺(25分)包括:投标人承诺项目所需时间、主创团队、策划成果、付款方式等。本项最高15分,具体打分细则如下:

3.技术响应(10分)包括:湿地项目策划建议的合理性及先进性、以前项目获奖情况、行业知名度等。本项最高分20分,具体打分细则如下:

4.投标报价(60分)本项得分=20+40×[1-(a-b)/b],a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b的选定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b为招标人标底。

第二种情况:b为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即正常情况下)。

第三种情况:若招标人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先从投标人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0,凡高于b0的20个百分点和低于b0的20个百分点者均视为跑标,b为保留下来的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非正常情况下)。

根据投标人得分结果,依分排序,分值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在前,按序确定中标侯选人。

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十

第五条铁路一、二级有形建设市场的评委专家库分别由铁道部和各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由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1.负责建立评委专家档案,对评委专家资质进行审查和定期考核;。

2.负责对评委专家评标定标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十一

你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力安装施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地址: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

兹有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甲方: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它。

1.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与内容: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施工图重大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

(1)室内给水管网预埋及安装,从楼层一户一表后至户内用水地点;。

(2)室内外排水管网预埋及安装,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

(3)室内电气照明线路、电缆、桥架、盘箱柜预埋及安装;。

(4)室内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5)防雷接地安装;。

四、工程承包方式:

包人工,按图施工,所有材料,辅材及施工机械,由甲方提供。

五、合同价款。

六、付款和结算方式。

按月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于次月5日前付清工程完工后付至总量的95%,三个月后付清另5%保修金。

七、设计变更。

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根据主合同相应顺延。

八、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电主材,辅材均由甲方采购供应。2水电安装的所有工器具甲方提供,甲方不提供相应的工器具,另加1元/平方。

九、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时甲方提供的给排水、电气、图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中涉及的工作内容。

(2)甲方指定现场负责,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负责有关签证,负责材料报验、资料整理。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材料保管场所。

(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检查乙方操作人员的上岗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

(5)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6)甲方提供乙方工人宿舍、伙房及生活用水用电。

2、乙方责任。

(1)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不含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

(2)应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达到验收标准。

(3)乙方进场人员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特别是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调度。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必须按时足额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劳务工资。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相应赔偿。

(2)如乙方在生产工程中,人员不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证,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缔乙方作业资格,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7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

十一、未尽事宜,又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单位盖章: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电力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清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计算。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背本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20xx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xx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不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关于安全生产各防火的现场治理的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乙方应协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出门,一经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布局开槽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给乙方,水电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双方款项住来均应出具收据。

3、工程结算方式:电路____米。

4、乙方承包内容: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2、电施工穿墙、打孔、切割;4、开关插座面板安装;5、小五金的安装;6后期灯具的安装;7、其他收费项目另计。

第六条: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全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约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施工前,一方要终止全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担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购主材产品质量异议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月日乙方签字:

--。

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十二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下列项目的服务招标代理。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经详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2.服务内容:

服务招标代理。

3.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办理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按时提供足够的工程技术资料给乙方制作招标文件。

甲方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迅速地解答问题及提供资料给乙方及投标单位。

按照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乙方责任。

代理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

发布招标文件,主持开标及评标会议;。

填报相关资料,由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为甲方编制设计合同;。

为甲方详细解释招标代理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步骤。

4.酬金:

代理酬金:一笔算人民币伍仟元整。

5.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招标服务并提交招标过程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合约有效期。

本合约有效期自20xx年04月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为止。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断合约或延长合约时,乙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乙方原因,则乙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违约责任。

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其违约内容,如该违约事项继续发生,则14天后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约。合约终止后,违约方必须负责因其违约使合同终止而引致对方的损失。

倘若项目为贷款项目,因贷款协议没有执行,或国家计划项目,因故停建缓延,则本合约终止。而甲方必须对乙方直至终止日期前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并就乙方未完成服务的已投入部份,给予补偿。

8.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仍不能一致时,可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请当地仲裁机关或法院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十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进行的招标(本办法中特指:邀请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项目招标审批制度,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将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公司设立招标评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有关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决定公司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公司各类招标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司各项招投标活动。 公司综合办公室承担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委员会各项具体业务的召集、文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招标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二)提出招标申请(见附件1),报组织招标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

(三)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四)负责组织招标、开标、评标等工作;

(五)向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或《招标初评汇总表》(附件2);

(七)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八)负责本部门中标合同的执行和检查;

(九)负责对本部门招标工作数据的汇总分析。

第三章 招标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一)建设工程项目:

1.工程土建、安装分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设备材料、工程机具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建设项目的勘察、调试、保产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4.物流、保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或改造项目比照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要求执行;

(三)研发装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脑耗材、图纸等,釆购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日常维修、物业、建筑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临时性的大宗釆购,计划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汽车年釆购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

(七)员工保险等。

第七条 凡在上述第六条所列招标范围之外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由各釆购部门采取议标的方式操作(原则上不少于3家),议标过程参照招标流程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釆取定向议标方式操作,议标过程参照招标流程执行: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

(三)对于上级单位有要求需要从集团内部单位采购的项目,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应邀请两家以上集团内部单 位参与招标或议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招标釆购部门分工:

(二)设计管理部负责项目设计分包的采购;

(三)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保险服务的采购;

(四)物流部负责项目物流服务的采购;

(五)工程服务部负责项目调试服务、保产服务的采购;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各类保险服务的采购;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办公家具、车辆等的采购;

(八)党群工作及法律事务部负责日常维修,物业等服务或产品的采购;

(九)纪检监察部、审计部负责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工程服务部、物流部、采购部、项目管理部应根据各自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具体的采购和分包流程进行规定。

第四章 招标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招标申请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由负责招标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包括招标项目内容、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或定向议标)、拟邀请投标单位、标段划分、招标工作组成员等,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放

招标文件由招标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技术部分可由有关设计部门协助编写并签字确认,商务部分由负责招标部门或由费控部门协助编写并签字确认。招标文件经部门领导、公司主管领导逐级签字审批后,方可对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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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十四

--。

乙方(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了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可靠的供电,就的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承包方式:全包。

2、工程内容:包括低压总表1块,安装低压线路至电缆分接箱至表箱电缆,安装低压户表塑料表箱,分户表块。

三、工程工期。

1、工程时间:年月日之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正常用电。

2、工程开工条件:乙方按照用电需求完成施工,要求在月日前完成交付工作。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使乙方延误工期,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工期顺延。

(2)、由于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迟。

(3)、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施工工期顺延。

四、图纸资料。

1、按照甲方委托乙方的设计以及图纸要求施工。

五、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由乙方供应。供应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设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工程返工以及承担施工的相关费用。(具体详见《合同技术参数》)。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图纸或委托乙方设计并经甲方认可的要求进行。

2、乙方的施工符合国家电力行业设计、安装标准。

3、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七、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包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八、工程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金额》【20__】年的定额及配套定额。

2、工程费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付工程款的50%,工程全部完工送电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100%。

九、甲方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提供乙方办理设备迁移所需的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利于施工的外部因素。

3、提供材料的堆放场地。

4、完成施工现场场地障碍物的排除、清除,确保具备开工条件。

5、保证现场及建筑物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6、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根据电力部门安全程序相关规定予以顺延。

8、在设备未投入运行前,负责乙方已完成安装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因保卫不力造成设备偷窃,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50元/天支付甲方安保费用。

9、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十、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迁移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管理好施工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

4、乙方必须按规程制度和合同规定,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及服从甲方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且自觉、积极地、无条件的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运正常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提供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

7、乙方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应做好施工记录。

8、乙方负责与供电公司交接好相关事宜。

9、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十一、安全施工。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安全设施,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障碍物清理,清除施工现场及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相关电气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

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在当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当日内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委派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维修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其他。

1、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依法裁决。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十五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

报名日期: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期限: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开标时间: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评标结束时间: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从开标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开标、评标方式:建设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和公证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招标单位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一月(最多不超过两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八,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评标办法申请书通用篇十六

1、抽取c值、确定评审范围:开标唱标前,由监督员随机抽取一个c值(c值在0.97、0.975、0.98、0.985、0.99中抽取)。

2、确定中位数计算范围。

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报名情况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投标人是否依据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报名及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合格的单位全部纳入中位值计算。

3、确定平均数:对进入中位数计算范围中投标总报价较控制价降幅小于:15%的作为a系列,降幅不小于15%的作为b系列。a系列数据不参与平均数计算。

对于b系列的各投标报价,分别去除最高、最低报价后,取剩余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b系列不足7家的取b系列全部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

3、划分组距:在平均数1.05倍以上的进入评审范围的各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在平均数1.05倍(含)至平均数0.95倍(含)之间的进入评审范围的投标人报价各自成为一组;在平均数0.95倍以下的进入评审范围的各投标人报价全部作为一组。

4、计算中位数: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各组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位于总组数最中间位置的组值为中位数(如总组数为偶数,则取最中间两个组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

5、以控制价下浮20%为参考价,取参考价与中位数二者的低值作为基准价d;

6、基准价d与开标时抽取的c值相乘,得出最终的有效值;

7、投标报价低于有效值的作无效标判定;

对高于有效值且在评审范围内的投标报价按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首先取最低投标报价投标单位标书进行资格后审申请评审,资格后审评审通过的再进行投标报价书评审和技术标评审。如遇资格后审申请、投标报价或技术标评审文件未通过评审,则依次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进一步简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标准,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根据市招管委负责同志的批示精神,安排相关人员赴合肥市公管局进行调研,在学习借鉴合肥市做法的基础上,拟定了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总价中位值法(草本)。为征求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对中位值法的意见和建议,2015年4月1日下午,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陶金龙主持召开由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招投标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研讨会,就投标总价中位值法中的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审方法、相关系数设置、项目类别划分等内容进行研讨。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投标总价中位值法有利于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企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简化评审标准。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推广和应用投标总价中位值法。同时,与会人员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拟草的投标总价中位值法(草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一致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

1、使用投标总价中位值法时,对投标企业技术标书采用符合性评审。

2、对投标企业商务标书评审时,先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对所有投标企业的电子商务标书进行清标,对出现清单子目的缺漏项、计算错误、取费错误、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内容不符等错误的商务标书作废标处理,其报价也不再进入中位值计算范围。

3、采用投标总价中位值法的投标人商务标书中的子目单价不再评审,采用其它评标办法的投标人商务标书的子目单价仍然评审,材料价格不再评审。

4、c值设定不再区分项目类别,所有项目统一设定在0.97、0.975、0.98、0.985、0.99五组数值中随机抽取。

5、将项目类别中的绿化类与园林类合并为园林绿化类。

6、a与b系列的投标总价降幅分界标准调整为园林绿化类20%、市政类(含小型桥梁)15%、房建、安装、桥梁类8%。

7、中位值计算方法参照合肥的抽签方式确定(详细办法见招标文件)。

8、计算出投标总价中位值后,该数值与c值相乘,得最终的评标有效值,对等于或高于有效值的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会议决定,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抓紧时间按照上述的意见对投标总价中位值法(草本)进行修改,本会议纪要发出后,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使用投标总价中位值法评标办法进行招标。

参会人员: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陶金龙、郝宗祥、常斌、张翰、申远满,市发改委谈业文,市重点局项永峰、陈霜峰,市园林局孙旭进,市城投公司余明志,金安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张家勇,安徽华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沙宜杰,安徽华景建设有限公司涂必田,皖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朱志林,六安市定额管理站何桂琴,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桑永富,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思喜,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杨海城、袁明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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