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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范文汇总篇一
第二条示范区建设的目标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责任,创造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培育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总结推广经验,引领带动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第三条示范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供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坚持突出特色创新,促进均衡发展,整体带动区域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提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和城市区级行政区划,包括行政独立、参照县级行政区划管理的区域。
第二章具体目标。
第五条政策完善。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多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在环境治理、烟草控制、健身场所设施建设等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方面采取有效行动。
第六条环境支持。示范区建设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建设等紧密结合,建设健康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人居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功能,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服务,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第七条体系整合。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整合型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积极打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第八条管理先进。提供面向全人群、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管理服务,开展健康咨询、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等个性化健康干预。以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为突破口,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强化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推进早诊早治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第九条全民参与。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用群众通俗易懂的方法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意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依托全民健身运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载体,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十条辖区政府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协作联动、绩效管理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多部门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联合督导,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效果。
第十一条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家庭、社区、单位、学校、食堂/酒店、主题公园、步道、小屋等支持性环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自助式健康检测点。
第十二条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辖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工间健身、健步走、运动会等活动,在校学生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
第十三条开展烟草危害控制,辖区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开设戒烟咨询热线,提供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设有慢性病防控公益宣传广告,传播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信息,各社区设有健康教育活动室,向居民提供慢性病防控科普读物。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营养均衡、健康体重、口腔保健、视力保护等健康行为方式教育。
第十五条建立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发挥群众组织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为切入点,培育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开展社区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辖区建立规范的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结合体检结果,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开展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为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发现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对高危人群提供干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提供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
第十八条辖区根据区域慢性病主要负担情况,应用推广成熟的适宜技术,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针对儿童等口腔疾病高风险人群,推广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预防适宜技术。
第十九条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辖区签约服务覆盖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十条建立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
第二十一条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发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有中医综合服务区,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提高签约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医疗救助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从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第二十三条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紧密结合。
第二十四条利用省、地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开展覆盖辖区全人群的死因监测和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掌握辖区重点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实现慢性病管理信息化。
第二十五条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职能设置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二级以上医院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履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承担所在区域慢性病防控工作。
第二十六条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当地社会、文化等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相结合,鼓励政策、机制创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总结推广慢性病防控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各省积极开展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建成省级示范区满1年及以上的县(区)可申报国家级示范区。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有关部门间协同配合,根据全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要求和示范区建设进度,确定各省(区、市)示范区建设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调研和技术评估,确定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承担示范区建设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
第二十八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示范区的培育、遴选、推荐、管理和指导。县(市,区)级政府负责承担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
第二十九条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每年工作进展报告经省市级审核后报中国疾控中心,每满5年接受复审,由示范区进行自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复审并公布结果。复审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不再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2.沧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3.上海市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和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4.2016最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全文。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修订解读。
7.《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8.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
9.《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0.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范文汇总篇二
根据《江西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赣银监办发﹝2015﹞82号)和《2015年##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方案》(银监办发﹝2015﹞2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现制定《##银行##市分行2015年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方案》,在全辖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 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月活动主题为“多一份金融了解 多一份财富保障”, 宣传活动重点围绕个人贷款、信用卡、借记卡、银行理财、电子银行、自助设备、代销业务、打击非法集资等内容进行宣传讲解。
二、 总体原则
(一)坚持普及性原则,各机构网点全面、同时开展;
(二)坚持统一性原则,主要宣传文本将统一设计,力求内容简明,易记易懂;
(三)坚持公益性原则,确保各机构网点将金融知识宣传与产品服务营销严格区分;
(四)坚持服务性原则,将金融知识宣传与提升服务水平相结合;
(五)坚持持续性原则,建立宣传活动常态化、系统化机制。
三、组织保障与职责分工
式开展宣传活动,并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促进我行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
1、成立市分行宣传月活动工作小组,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人
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行长
副组长:## 副行长
成 员:## 综合管理部主任
## 个人金融部主任
## 银行卡部主任
## 监察部主任
2、宣传活动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管理部:
主 任:## 综合管理部主任
成 员:## 综合管理部副主任
## 个人金融部副主任
##为专职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好本机构开展宣传活动,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先进事迹记录、资料留存等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2)活动结束后按时上报总结材料、自评材料及相关表格。
(3)负责后续宣传,形成宣传机制常态化。
(4)落实##银监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其他事宜。
四、具体安排及要求
1、活动小组办公室成员应于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到个相关部
门收集相应报道材料,并整理好于于每周三报送本机构宣传月活动工作信息至新余银监分局,主要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和成效等,信息材料应包括相关图片、视频等附件。
2、宣传内容:围绕“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主题内容开展广泛宣传,同时宣传我行的特色服务、优质产品及服务提示等等。
3、宣传形式:一是通过所有网点电子显示屏或悬挂条幅、标语等形式展示“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多一份金融了解 多一份财富保障”等字样。二是自行设计、印刷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宣传页、宣传展板摆放在营业场所,并在醒目位置显示“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字样。三是充分挖掘自有宣传平台的深度和力度,积极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开辟专题,持续开展网站宣传。四是通过电子渠道向本行客户,发送至少一条关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的短信(短信内容将另行通知)。五是结合我行近期工作计划,综合采用会场展览、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开展活动。
4、宣传计划:
(1)、网点宣传。充分利用我行网点覆盖面广的优势,在全辖网点电子显示屏或悬挂条幅、标语展示“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多一份金融了解 多一份财富保障”的字样,尤其在青年文明号或精品网点等支行或网点营业场所设置宣传展板,摆放宣传材料或设立咨询点,网点宣传面要求做到100%覆盖。
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字样。
(3)、媒体宣传。由我行综合管理部牵头,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报道我行金融知识宣传服务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统一定制发布户外广告。
(4)、户外宣传。上街入区、进园入企宣传,定点集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各机构、网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分行的统一安排下配合银监部门开展户外宣传活动。
(5)、以推介会、大讲堂形式开展活动。通过推介会、大讲堂、论坛等面对面形式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
“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的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配合我市银监分局和银行业协会做好活动,进一步提升我行金融服务的水平,为我县打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我行针对这三个文件,特定5月15日-6月15日为我行的金融服务宣传月。为积极开展此项工作,领导亲自部署,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1、通过此项宣传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金融服务政策的认知度。
2、通过活动的系列宣传工作,扩大金融服务政策在当地的使用范围,加强员工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3、通过此项活动,展现本行自开业以来,在为我县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的工作表现,从而提高本行在县域内的知名度。
二、活动时间安排
1、2015年5月15日-2015年6月15日
成立“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保持密切联系和信息反馈。
2、2015年5月15日-2015年6月15日
在营业大厅设置宣传展板,展板内容以金融服务政策作为重点,同时展现本行自开业以来,在存取款业务、小微企业贷款投入和全体职工服务新风貌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在led屏上滚动展示“金融服务宣传月”字样。并印制宣传资料,在大厅进行发放,由大堂经理对客户进行介绍。
3、2015年6月4日
由本次活动负责人带队,分两组,一组成员通过“走进乡镇宣传”的方式向我县人民宣传我行的金融特色产品。二组成员在我行门口挂条幅,设咨询服务台,发放本次活动的宣传内容及小礼品。
4、2015年6月6日-2015年6月12日
对本次宣传活动进行总结上报,并通过总结提升我行的业务服务水平。
三、活动要求
1、领导重视,员工配合。活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组长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成员要认清自己的职责所在,做好配合工作,并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宣传工作;活动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宣传活动如期有序地开展。
2、做好培训,掌握知识。活动小组办公室做好金融服务知
识的培训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班前半小时的培训学习,确保全体员工都能做到了解、宣传金融服务知识,能够在面对客户的相关问询时能够对答如流,从而展现我行员工作为银行从业人员专业的一面。
3、注重效果,积极沟通。按照工作部署,抓住阶段工作的.重点,积极落实,认真地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工作有所为,见效果。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好监管部门各阶段的工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信息采集与报送。
4、通过宣传,提升人气。通过此次“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突出我行的业务特色介绍,展示我行的服务成果,通过“走进乡镇宣传”的方式,拉近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在客户群体中形成良好的口碑,扩大我行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在本地的知名度。
西门外信用社送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方案 为加强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金融知识普及度,扩大金融知识覆盖面,切实做好金融知识宣传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协实施主案的通知》(林信联发【2015】109号)相关工作按排并结合我社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宣传宗旨
贯彻联社“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的宗旨,提升西门外信用社辖区内公众客户金融素质、提升客户保护自身资金、信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践行我社服务社会的义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西门外信用社成立“送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朱国利
成员:张嘉兴 龙海红 王 鑫 赵思达
张新颖 王艳红 陈晓军 李晓飞
曹 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营业室,负责此次活动的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活动联系人:张嘉兴,联系电话:5331791 15149127011.
三、活动安排
以营业网点为宣传中心,主要工作如下:
1.通过条幅、显示屏幕、发放宣传折页等向社会普及金融知识。
2.通过微信、qq等喜闻乐见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金融知识,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宣传。
3.通过柜台服务、大堂经理介绍这些基本的路径做好一对一的讲解、提示、利用实际案例讲解。
4.于9月15日进行集中宣传。西门外信用社拟定宣传对象为西门外辖区的商户、林西县第一中学、金城医院。
5.于9月15日在营业网点布设宣传台,安排一名大堂经历和一名柜员专职做为讲解员进行宣传。
四、活动要求
(一)做好本岗位工作,高度重视日常宣传意识。要求各柜员做好柜面宣传,以办理业务为要点讲解各类业务风险,讲解要求有重点、有指向、有案例,例如讲解如何识别诈骗信息。要求大堂经理突出讲解营业厅风险,例如atm机使用时常见的风险。要求客户经理突出讲解信贷相关知识和个人征信知识,例如签订合同时应当事先阅读合同内容。
宣传侧重如何识别假-币。
(三)做好信息回报和反馈工作。本次活动后于9月18日前讲宣传活动中的影响资料和工作信息汇报党委办公室。10月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党委办公室。
西门外信用社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邮政金融业务的宣传工作,推动金融类业务的快速发展,扩大储蓄规模,增强邮政储蓄的社会影响。 同时为保证代理金融业务发展目标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广职工的积极性,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2月-3月
二、活动地点
各县(市)金融业务局 、金融中心自行安排
三、参加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各县(市)金融业务局 、金融中心
协办单位:市邮政金融业务局
四、活动具体内容
(一)各县(市)金融局及金融中心应适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金融工作,取得地方政府对我市邮政金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二)开展现场咨询与宣传。组织网点设立金融知识宣传台,开展现场咨询会和产品推介会,如(个人理财产品、外汇业务、银行卡业务、网上银行和代理保险等业务)。推出专业化服务,通过与客户的和谐交流,从客户的金融需求出发,宣传个人金融服务理念和服务品牌。
(三)发送宣传资料。可以依托网点向广大客户发送邮政储
蓄个人业务、《绿卡在手,走遍神州》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等业务咨询手册、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用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宣传资料等。 (四)继续组织走千家,访万户活动。组织网点利用节假日开展走千家,访万户,送服务,助‘三农’活动。活动要求:要深入农户、深入企业,边走访、边宣传,尽可能使走访和宣传活动延伸到每一个角落。核实、更新、建立客户经济档案,了解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建议和评价,分析客户的需求特点与趋势,做好业务宣传,了解企业生产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宏观调控影响程度、未来发展前景、合作途径等重点事项。
通过营造合理宣传氛围,旨在提高邮政金融知名度,吸引客流,增加人气,从而挖掘出中高端客户及大众客户,以表达邮政员工与之分享耕耘硕果、共创美好未来的真诚愿望,传播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实现 双赢的经营理念。
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范文汇总篇三
192。
12。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政府主导、打早打小、协调配合、依法查处、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打非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有效防止以非法集资为重点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黔江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打非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区长兼区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政府金融办、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社、黔江电视台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按照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我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宣传教育、性质认定、案件查处、清偿兑付、处置善后、维护稳定等全局性工作。
按照区打非领导小组要求,建立打非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
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配合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办):负责区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题培训,收集、上报、发布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动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牵头制订全区打非金融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奖励举报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启动全区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配合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打非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扬激励先进,对失职、渎职行为报区打非领导小组核实后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区监察局: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公务员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以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区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涉及的维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区财政局:负责指派专业财会人员配合案件侦查部门梳理账务、资金和资产;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作好奖励举报等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发改委(物价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打非涉案物资的价格评估和认定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受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依法做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区法院:负责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资产清理、拍卖以及兑付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已查实的涉案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区法制办、区司法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提供法制宣传、咨询和法律服务;为非法集资受害人提供相应法律援助等;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在打非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排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税收缴纳的有关线索;向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及时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加大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税务监督力度等。
p2p。
网络借贷、投资咨询理财类等新型金融公司在注册登记等方面的前置行政许可;积极配合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骗取工商登记的,依法注销或变更登记。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负责监测预警、报送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在区打非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与公安、工商、司法、行业主(监)管等部门一起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查处、取缔工作。
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社、黔江电视台:负责加强对新闻媒体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宣传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对危害严重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予以及时通报,做好舆论引导。
1.
区打非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识别、登记、评估、控制、监测、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并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积极办理落实。
2.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信息采集、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风险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做到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的科学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1.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管、调查走访、个人举报等方式,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通过风险识别、登记和评估后形成信息及时报送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来自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参谋、服务和督办职能,做好信息上报区政府、市打非办以及信息通报和共享等工作。
1.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打非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联席会议,发生重特大非法金融案件和重大突发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主要会商解决事关打非工作全局性的风险隐患、风险排查、风险控制等问题。
2.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辖区和本行业范围内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打非联席会议,会商解决打非遇到的有关问题。
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黔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有关金融突发事件分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人行、银监、公安、信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专案调查处置组,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1.
案件受理。
一般案件由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先行受理,重特大案件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受理、终结受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2.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可采取行业执法调查和专项调查两种方式。行业执法调查以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机关为主,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调查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专项调查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对涉嫌单位或个人资金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3.
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区打非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4.
性质认定。
性质认定不是法定和必要的前提条件,各部门办理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需要性质认定的,报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打非领导小组报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认定,依法出具认定意见书。
5.
清理登记。
区打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案组,制订处置方案,做好案件涉案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登记甄别和涉案物品的库存保管工作。对于易损易变质的涉案资产,经专案组与检察院、法院协商,按照法定手续,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提前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变现,变现资金采取专行专户方式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动用。
6.
公告取缔。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区政府组织工商、公安和金融监管部门等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
7.
审计评估。
区审计局负责牵头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已查实的涉案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8.
清偿兑付。
公、检、法部门在办理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应做到快侦、快诉、快判。区法院要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共同制订资产清偿兑付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的集资额比例清退集资款。
9.
维稳工作。
区打非领导小组在牵头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资产清退的工作中,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好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群众的接访和宣传疏导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大规模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10.
处置报告。
处置工作完成后,原则上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1.
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市、区打非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协调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黔江电视台等宣传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推动打非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
2.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特点,建立打非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的宣传。特别是非法集资领域,要以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为依据,揭露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行为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及非法集资行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在现有的金融机构网点内、社区和乡村的服务平台长期摆放宣传资料,电梯轿厢、乡村公告栏等张贴宣传画框,利用楼宇广告平台、村广播台等播放音频(视频)宣传资料等,加大宣传的密度和强度。
为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特建立打非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具体可参照《黔江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1.
举报的非法金融活动事实与线索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有效举报:一是实名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未被重复举报;二是未被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三是未被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2.
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参照《黔江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3.
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邮件三种方式进行举报,邮寄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区打非办),举报电话:
023。
—
79226996。
邮箱地址:
qjqjrb@。
(一)在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失密泄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承担;办理重大案件所需经费和打非奖励举报资金,由区财政划拨专项打非工作经费予以财力保障。
(三)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小贷、担保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可参照《重庆市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应方案。
(四)本方案由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范文汇总篇四
4月21日—4月30日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强化免疫(二次免疫);同时完成自查补免迎接市局检查。
四、工作内容。
以强制免疫为重点,加强综合防控,全面落实以下方面工作措施:。
(一)狠抓季节性强制免疫,规范免疫操作,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的所有应免畜禽实施拉网式集中免疫,应免尽免,不留死角。确保辖区各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狠抓免疫标识和防疫档案的管理:要求各行政村防疫员必须认真做好免疫登记,并配挂牲畜二维码耳标,经宣传解释仍拒绝免疫和坚持自行免疫的场户,一律签订责任卡,实行风险责任自负,并请村组干部现场签字鉴证。加强防疫档案管理,确保标识,档案管理信息对应,对散养户和规模场防疫档案分类指导,分别统一制定使用规模场和散养户防疫档案,做到散养户一村一档,由动物防疫站统一保存管理。规模场一场一档,由扶术负责人指导规模场规范填写,妥善保管。镇动物防疫站统一进行信息统计和备案管理。
(三)狠抓消毒灭源和疫情普查。要求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进行统一有效消毒,防疫人员进出养殖场(户)免疫操作各环节相关器械,要严格彻底消毒,防止带菌(毒)操作,定期消毒减少面源污染。
各单位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在实行预防为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控制和扑灭,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行政村、社区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将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尽早安排,精心部署,确保实效。
(二)落实责任。对各行政村防疫员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春季综合防控和常年免疫等防疫责任落实到人到位到岗,将防疫人员待遇与防疫密度、防疫质量挂钩。
(三)强化督查。镇动物防疫站要进一步完善养殖环节防疫监督机制,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并建立健全监管记录。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村、社区、农户、养殖规模场督查综合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和免疫质量,及时查漏补缺。春防结束后镇动物防疫站将组织全镇防疫员对本次防疫工作进行交叉检查,进行工作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查找原因,及时纠正,确保免疫质量。
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范文汇总篇五
浪费时间,每时每刻都做些有用的事,戒掉一切不必要的行为。下面是笔杆子家园小编为您推荐创建省级文明示范村村民文明行为规范承诺书模板。
为巩固我村省级文明示范村创建成果,促进乡风文明、提高村民文明素质、推进村域文明治理水平、打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我们发出如下承诺:
一、讲大局,做爱党爱国的人。正确认知祖国的历史和现实,增强爱国的情感和振兴祖国的责任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做一个拥护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人。
二、讲法纪,做遵纪守法的人。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坚持“依法治国”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争做“知法、懂法、守法”带头人。
三、讲民主,做公平正义的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积极投身“村民自治”行动,争做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四个民主”践行者。
四、讲文明,做弘扬正气的人。播下一个动作,便收获一个习惯;播下一个习惯,便收获一个品格;播下一个品格,收获的是一个命运。文明是一种品质、一种修养,养成文明礼仪习惯,争做有气质、有涵养、有风度的文明人。
五、讲卫生,做保护环境的人。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努力建设家美、路绿、河清、庄净、天蓝的新农村。
六、讲诚信,做诚实信用的人。言而有信、一诺千金是我们祖先代代相传的美德。不欺骗、不隐瞒是正确的人生态度。诚实做人一辈子、诚信经营千秋业。
七、讲敬业,做勤劳致富的人。爱岗敬业平凡而伟大。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精一行。
八、讲友善,做孝老爱亲的人。人之初、性本善。友善是人们内心宝贵的财富,是人与人心灵相通的桥梁。常怀感恩之心,赡养老人,和睦邻里,争做孝老爱亲的好榜样。
九、讲节俭,做艰苦朴素的人。艰苦朴素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是贯穿于工作、生活的全过程。在工作中勤勤恳恳、知难而进,在生活上量入为出、精打细算。
十、讲奉献,做关爱社会的人。人生的价值并不是在于索取和占有,而是在于对人民对社会的贡献。关爱社会、奉献爱心,志愿服务,见义勇为都是道德文明和个人价值的直接表现,只要大家都能献出一份爱,家园将会变成美好的明天。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全面推广村规民约,为进一步巩固省级文明村成果、打造文明乡村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承诺人:
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范文汇总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拓宽扶贫开发资金渠道,充分发挥金融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支持2020年全市扶贫攻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为工作核心,以开展农村普惠金融为重要手段,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努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有效盘活各类农村资产,切实解决扶贫领域资金不足问题,助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1.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在贫困地区的乡镇、行政村设立机构网点等实行更宽松准入政策,建立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网点,加大贫困地区金融电子化机具布放力度,确保在贫困地区实现服务全覆盖。
2.实施定向宽松金融监管政策。对贫困地区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新发放支农再贷款实行进一步优惠利率,适当提高对扶贫类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二)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
3.有效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窗口指导,适当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审贷门槛、降低利率水平和保险购买门槛,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医疗救助等项目贷款保险的期限,建立健全扶贫开发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4.大力拓宽扶贫开发直接融资渠道。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以及通过定向增发、公司债等形式融资发展,支持贫困地区上市公司和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形式整合当地相关产业,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子公司、私募创投机构投资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和培训当地金融人才。
5.积极稳妥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辖内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下达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任务。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严禁“户贷企用”。对符合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确保贷款对象“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脱贫”。
6.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加强存量扶贫小额信贷特别是“户贷企用”贷款的贷后管理和跟踪监测,稳妥做好清收善后工作,支持金融机构灵活采用无还本续贷、展期等多种方式对到期扶贫小额信贷分类处置,防止发生不良风险和次生风险。
(四)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7.壮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支持枞阳县担保公司增强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对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
8.发挥保险风险补偿功能。在市场运作和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简化涉农保险相关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五)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环境。
9.大力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有效运用普惠金融“村村通”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在贫困地区全面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乡村金融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实现贫困地区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等农村金融创新业务,在贫困地区积极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等金融知识普及推广活动,为金融精准扶贫创造良好金融氛围。
10.加快改善贫困地区支付环境。在贫困地区加快搭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大力发展贫困地区银行卡支付业务,探索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手机银行等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应用,支持打造电商与实体结合、线上线下充分联动的乡镇商贸示范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召开金融扶贫工作推进会议,分析工作情况,解决难点问题。指导县区科学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推动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落地。
(二)加强财金互动。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本的撬动作用,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分险,确保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奖补及时拨付到位。
(三)加强评估考核。对辖内各县区和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扶贫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开展金融扶贫实地调研,适时组织开展金融扶贫督查,对县区金融扶贫政策落地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扶贫政策知晓度。对于典型单位、个体和经验,要善于发现,及时总结,大力推广。
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范文汇总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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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11部委《关于认真开展2021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21〕9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x〕1号)以及陕西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粮安考核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粮安考核办〔2。
一、考核内容。
2021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在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规定的责任事项为基础,突出对重点任务的考核。按照陕西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2021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陕粮安考核办〔2021〕13号)有关考核事项规定范围,结合示范区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着“强化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各责任部门2021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43项。
二、考核评价。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省上采取市(区)政府(管委会)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示范区各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对本部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对存在自评失分情况的要提出整改措施、意见或建议,并形成部门书面总结报告和打分依据汇编。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21年12月20日前,示范区各牵头部门、配合单位要按照《杨凌示范区2021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及时与省上对口部门对接,完成对2021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和佐证资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将自查报告、自评打分依据、佐证资料(电子版、文件资料均为pgf格式)一并报送示范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杨陵区粮食局)。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
(二)综合自评。2021年12月25日前,示范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情况,对示范区管委会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自评,形成示范区的自评报告(代拟稿)报送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审定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抄送省粮安考核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三)迎接省级抽查。2021年1月20日前,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小组根据示范区管委会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派出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考核。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成员部门沟通对接,做好接受省级抽查的工作准备。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基础工作尤为重要。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和领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达到考核和业务融合促进的效果。要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二)完善考核机制。要坚持结果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充分考虑实际,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要把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关键节点任务顺利完成。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特别要对201x年度考核和中期督查中省上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逐条梳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部门对自查评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范文汇总篇八
黔江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主动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金发〔20**〕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打非办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我区打非工作的任务、分工、职责、流程,加强打非工作机制建设,按照“政府主导、打早打小、协调配合、依法查处、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打非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有效防止以非法集资为重点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社、黔江电视台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三、
工作职责(一)区打非领导小组职责按照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我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宣传教育、性质认定、案件查处、清偿兑付、处置善后、维护稳定等全局性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职责按照区打非领导小组要求,建立打非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
(三)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负责本系统内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联席会议、案件查处、宣传教育和奖励举报等工作,配合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四)区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办):负责区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题培训,收集、上报、发布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动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牵头制订全区打非金融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奖励举报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启动全区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配合区打非。
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打非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扬激励先进,对失职、渎职行为报区打非领导小组核实后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区监察局: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公务员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以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区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涉及的维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区财政局:负责指派专业财会人员配合案件侦查部门梳理账务、资金和资产;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作好奖励举报等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发改委(物价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打非涉案物资的价格评估和认定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受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依法做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区法院:负责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资产清理、拍卖以及兑付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已查实的涉案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在打非工作方面的沟通协调。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排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税收缴纳的有关线索;向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及时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加大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税务监督力度等。
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行为;严格办理对p2p网络借贷、投资咨询理财类等新型金融公司在注册登记等方面的前置行政许可;积极配合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骗取工商登记的,依法注销或变更登记。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负责监测预警、报送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在区打非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与公安、工商、司法、行业主(监)管等部门一起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查处、取缔工作。
区电子政务办、武陵都市报社、黔江电视台:负责加强对新闻媒体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宣传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对危害严重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予以及时通报,做好舆论引导。
四、工作机制(一)风险管理1.区打非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识别、登记、评估、控制、监测、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并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积极办理落实。
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的科学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二)信息报告1.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管、调查走访、个人举报等方式,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通过风险识别、登记和评估后形成信息及时报送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来自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参谋、服务和督办职能,做好信息上报区政府、市打非办以及信息通报和共享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1.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打非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联席会议,发生重特大非法金融案件和重大突发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主要会商解决事关打非工作全局性的风险隐患、风险排查、风险控制等问题。
2.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辖区和本行业范围内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打非联席会议,会商解决打非遇到的有关问题。
(四)案件查处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由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黔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有关金融突发事件分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人行、银监、公安、信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专案调查处置组,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1.案件受理。一般案件由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先行受。
理,重特大案件由区打非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受理、终结受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可采取行业执法调查和专项调查两种方式。行业执法调查以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机关为主,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调查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专项调查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对涉嫌单位或个人资金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3.立案侦查。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区打非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4.性质认定。性质认定不是法定和必要的前提条件,各部门办理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需要性质认定的,报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打非领导小组报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认定,依法出具认定意见书。
5.清理登记。区打非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案组,制订处置方案,做好案件涉案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登记甄别和涉案物品的库存保管工作。对于易损易变质的涉案资产,经专案组与检察院、法院协商,按照法定手续,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提前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变现,变现资金采取专行专户方式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动用。
6.公告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区政府组织工商、公安和金融监管部门等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
7.审计评估。区审计局负责牵头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及涉案人员的资金、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对已查实的涉案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8.清偿兑付。公、检、法部门在办理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应做到快侦、快诉、快判。区法院要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共同制订资产清偿兑付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的集资额比例清退集资款。
9.维稳工作。区打非领导小组在牵头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资产清退的工作中,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好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群众的接访和宣传疏导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大规模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10.处置报告。处置工作完成后,原则上应在***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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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特点,建立打非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的宣传。特别是非法集资领域,要以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为依据,揭露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行为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及非法集资行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危害性。在现有的金融机构网点内、社区和乡村的服务平台长期摆放宣传资料,电梯轿厢、乡村公告栏等张贴宣传画框,利用楼宇广告平台、村广播台等播放音频(视频)宣传资料等,加大宣传的密度和强度。
(六)举报奖励。
为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特建立打非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具体可参照《黔江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1.举报的非法金融活动事实与线索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有效举报:一是实名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未被重复举报;二是未被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三是未被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2.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参照《黔江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3.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邮件三种方式进行举报,邮寄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区打非办),举报电话:023—79226996,邮箱地址:。
五、其它事项(一)在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失密泄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承担;办理重大案件所需经费和打非奖励举报资金,由区财政划拨专项打非工作经费予以财力保障。
(三)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小贷、担保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可参照《重庆市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应方案。
(四)本方案由区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范文汇总篇九
为认真贯彻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清廉医院建设,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六次全会要求,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清廉湖北、清廉荆门建设目标,聚焦医院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努力打造“政治生态好、廉洁状况好、医德医风好、群众评价好、发展势头好”的清廉医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医院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到2025年底,在书记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运行更加顺畅,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更加自觉,公权力运行阳光高效、制度完善;基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清廉医院建设各项长效机制成熟定型,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环节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有序,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就医满意度大幅跃升;医院领导班子崇廉拒腐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稳固筑牢,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纪法意识、担当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职业操守、职业精神进一步树牢,清廉文化深入人心,医德医风明显改善。
(一)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
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医院党的建设的根本,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升医院领导班子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规范医院运行,完善治理体系。
1.规范医疗行为,落实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的有关要求,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服务制度,固化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成部分。一是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推进一卡通、一站式服务,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制度,把便民惠民利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改进服务措施,完善患者满意度测评体系,根据患者就医过程中的需求、感受和期望,改善服务措施,提高满意度。三是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质控体系,落实核心制度,加大关键部门、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力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水平、服务持续改进能力。四是严格落实医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健全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机制,切实增强考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结果点评制度、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机制,建立药品、耗材的跟踪监控和超常使用预警制度,指导医务人员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2.规范预算执行,落实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严格保障预算执行,在日常业务管理中严控一般性支出、节约资源成本,确保全流程管控。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全面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奉献防病治病一线,提高医务人员职业认同感和社会价值获得感。
3.规范收费服务,强化价格监管。严禁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问题。健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湖北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对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管控、控费机制、价格调价管理、价格公示、“一日清”费用清单、医疗服务价格自查、价格投诉管理、价格管理奖惩、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服务行为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管检查。
4.规范财务管理,提升资金质效。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有关预算、成本、资产、内控、运营等制度体系,依法依规规范经济活动,发挥经济管理工作的服务、保障和管控作用。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加大预算执行、经济管理、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力度。重点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管措施,努力提升运营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5.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政策。从2020年到2022年开展为期3年的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专项行动。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的要求,不断完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体系,重点完善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采购管理与监督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到“九个严格”:严格依法采购、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招标文件制定、严格专家论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管理、严格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加强内控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执行政府采购及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标准,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带量集中采购,试行以医联体为单位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促使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严厉打击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和规范行医,全面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
(三)强化权力制约,健全监督机制。
1.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班子成员监督、教育和提醒,及时果断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坚决纠正班子成员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老好人”思想。
2.强化日常监督制度笼子。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为重点,分层分类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述职述廉、廉政提醒和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各类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廉洁从业规范,织密织牢医务人员从业规范体系,消除监督盲区死角。进一步推进和运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完善问题规则,精准数据分析,及时反馈认领,实施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结果运用于绩效评价、职务职称晋升等,加大推力,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规定,强化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3.强化纪检监督作用。医院纪检监察组织要协助党委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探索加强领导班子成员间同级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针对容易产生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重要部门、关键岗位、薄弱环节,协助党委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刚性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职交流回避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健全对关键岗位、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通过廉政谈话,对关键岗位人、财、物的事前审批备案、事中适时监督、事后考核评价,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防止滋生“微权力腐败”。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做到提前介入、严格程序、全程参与,确保各操作环节公平、公正、公开。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对审计工作的再监督职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性,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持续纠医纠风,严格执纪问责。
1.持续整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集中整治和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行动。围绕药品、高值耗材(特别是滥用骨科高值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等采购使用情况,开展新一轮风险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抗菌药物、耗材使用、辅助检查总费用排名公示制度,合理性分析评价,对不合理行为要追究责任,处罚、处理到位。要重点惩治在临床诊疗中,收受药品、耗材、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收受患者“红包”或向患者索要“红包”及其他财物,为经销商提供“统方”等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斩断医商利益链,坚决整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对查实的医商勾结、商业贿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2.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弘扬伟大抗疫精神,积极倡导中华传统医德医风。积极开展清廉文化进机关、进科室活动,运用现代网络传播技术,拓展清廉文化阵地,注重培树宣传“德技双馨”先进典型,开展“清廉科室”“清廉团队”建设,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注重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全行业崇廉尚洁氛围。严格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完善行风管理制度,明确行风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行风管理队伍。
3.持续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重点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对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住院、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套高收费、过度医疗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严厉查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廉医院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办、纪检监察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科学周密部署,在统筹协调好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基础上,迅速启动清廉医院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医院党组织要把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年度考核、述职评议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图形式、走过场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引导。重视清廉医院建设,突出医疗行业特色,注重清廉文化的营造和宣传,并灵活运用不同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广泛营造声势,提高群众参与度,积极助推活动开展。要拓宽、畅通各层级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互联网+”问题线索收集力度,积极发挥群众和患者监督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推动清廉医院建设向纵深发展。
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范文汇总篇十
调试工作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特点,调试计划要根据工作特点做出适应性调整,也是根据管理的需要做出适应性调整。调试计划分为如下六个阶段管理:(1)冷态功能试验阶段;(2)冷试(冷态水压试验)前阶段;(3)热试(热态功能试验)前阶段;(4)热试阶段;(5)装料前阶段;(6)装料及装料后阶段。装料许可是在国家核^v^对电站状态进行全面评审后才释放的控制点,所以装料前计划的涉及面最广,包括五大管理领域:(1)现场调试试验领域;(2)承包方设计设备领域;(3)承包方建安和采购领域;(4)业主生产计划领域;(5)业主生产部门工作领域。因为这五大领域的存在,所以本文没有把装料前的计划称作“调试计划”。但是基于“一个计划”管理理念,各个领域的工作必须整合到一个计划中,形成一体化项目管理计划(ips),使现场工作统一指挥,形成“一个团队、一个声音”。如何进行整合,形成ips,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2建立评审导向计划。
不同阶段调试计划管理的特点:(1)冷态功能试验阶段重在管理接口计划,特别是水、电、气的协调;(2)冷试(冷态水压试验)前阶段,重在推动核岛系统单体调试快速完成,支持一回路水压试验;(3)热试(热态功能试验)前阶段,重在以在役前检查为关键路径,其他冷试后尾项消缺结合,系统可全面启动支持热试为目标;(4)热试阶段,重点以热试顺序程序为指导,按顺序开展热试项目;(5)装料前阶段,重点以核安全检查专篇为导向,全面消除电站缺陷,完成调试大纲要求的装料前的试验项目,编制试验报告,此阶段是调试计划中涉及面最广的;(6)装料及装料后阶段,此阶段由生产计划为主导,以装料及装料后顺序试验程序为指导,按顺序开展试验项目。既然装料前阶段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装料,那就应以需要提交核^v^审查批准的13个专篇为最终指导做计划。
建立调试试验报告导向。
装料前工作量最大的是“a1/a2阶段调试试验报告”专篇,此专篇应包含《三门核电调试大纲》中所列的装料前应完成的试验项目报告。a1阶段是冷态功能试验和冷态水压试验阶段,a2阶段是热试阶段。有些a1阶段应完成的试验,因为设计或设备原因到热试后才能完成,比如设备冷却水系统的安全壳隔离阀,a1阶段发现的电动头故障,新的部件到a2阶段才到货,而在a2阶段没有时间窗口停下系统进行部件更换,所以要到热试后才能更换部件,再做试验,然后完成试验报告;再比如仪用压缩空气系统,热试前本来已完成所有试验项目,并且完成了向生产移交,但在热试期间设计方了变更,需要更换母管上的减压阀,等热试结束后才能实施,再做试验验证,然后完成试验报告的升版。有些在热试期进行的试验,因为试验前或试验过程中出现的设计或设备原因未完成,需要等到热试后处理完缺陷,再进行试验,完成试验报告。这些缺陷在热试结束前即经过分析,可以在热试结束后执行,否则会影响热试的结束。比如核岛废液系统真空泵入口阀门的变更,因为在热试过程中根据发现的缺陷的设计变更,设备采购周期长,要到热试后才能到货,经调试队分析,可以在热试后独立执行此变更的试验验证。还有一些系统尾项影响试验报告的完成。比如爆破阀试验,现场不允许在试验过程中安装爆破阀的点火装置,所以将此项工作作为尾项放到热试后执行。这个系统a1阶段的试验报告已了a版,等点火装置安装后要进行试验,补充进系统试验报告,不带开口项的0版试验报告。系统上所有的问题都有文件跟踪。调试过程中现场发现的设备问题通过sqor(调试质量观察报告)发给供货方,供货方通过fcn(现场变更通知)或fdr(现场偏差报告)进行现场问题处理,处理后给调试验证关闭sqor,处理问题前一般会关联到设备或部件的重新供货及安装,也有些sqor经供方评估不需要实体更换,则直接关闭。发给施工管理方的sqor,施工管理方ncr进行处理。试验完成后或文件关闭后完成调试试验报告的编制。调试过程中现场发现的设计问题通过srfi(调试设计澄清单)发给设计方。如果不涉及文件修改,则直接根据设计方的回复关闭srfi,如果涉及文件修改,则设计方e&dcr(设计变更单),如果e&dcr关系到现场变更,则需要根据e&dcr准备材料,执行现场变更后,做试验验证合格,编制试验报告。设计方在设计复核时发现了问题,则会dcp(设计变更方案),再由dcp衍生出用于现场执行的文件e&dcr。还有设计方主动发出的fcn、fdr等。调试试验报告根据存在的开口项情况a版,再进一步可以升版到b版,没有开口项时可以0版,0版后再发生系统变更的,则根据变更实施后试验,升版试验报告到1版。根据以上描述,在ips中建立系统缺陷、变更、尾项与试验项目的逻辑关系,再将试验项目作为试验报告0版编制的前项。这样就在ips中建立起了调试试验报告导向的驱控关系(如图1所示)。
建立建安进展报告导向。
建安进展报告是另一个核^v^装料前审查的专篇,全面审查现场施工情况可以支持电站装料。在上面提到的建安尾项,还有系统或土建结构的e&dcr(设计变更单),还有建安方面产生的ncr(不符合项),都是建安进展报告完整性的支持性文件,建这些项目作为建安进展报告的前置项,驱控最终报告的完成。
其他专篇导向。
比如役前检查专篇,其前提是现场所有役前检查完成,然后完成役前检查报告。在计划中列出了所有役前检查项目,并且挂接上逻辑关系,比如rv(反应堆压办容器)的役前检查,作为rv开盖的后项,开盖工作驱动rv役前检查,再驱动报告编制。因为异物防护要求高,此项工作与中子盒更换不能同时进行,又因为中子盒采购因素不确定,还有rv役前检查后还要编制报告以及核^v^审查报告的时间,考虑开盖后先执行rv役前检查,然后再盖上临时顶盖,开始中子盒更换工作。环评、应急、运行规程、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核燃料许可证、操纵员合格证明等专篇与相应部门的针对性工作建立逻辑关系。
3分类建立作业层级。
按以上所列项目建立计划作业结构,包括:fcd/fdr;ncr;sqor;srfi;e&dcr(已需现场执行的);punchlist(尾项);psi(在役前检查);设计释放(dcp和e&dcr);调试试验;试验报告;定期试验;各部门专篇支持工作;13个核^v^审查专篇;装料调试程序。其中调试试验项目在冷态功能试验计划和热态功能试验计划中,将这些活动条目与缺陷、尾项和试验报告加上逻辑关系,再通过加作业分类码的方式显示在装料前阶段计划中。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列的各个项目都有相关责任方在用excel清单进行跟踪,记录每天的进展,非常详细,大家认为再用计划统一管理浪费时间,不需要再录入p6用计划统一跟踪了,这是错误的观点。各个领域的清单式跟踪推进工作是各领域的职责,他们管理的详细程度是非常深的,但是各领域之间就缺乏交流。每个领域内部可以细到当天对某个问题的交流情况,但向其他领域传递的信息只是某个问题的计划完成时间,把这个信息传递到ips中即可形成全局共享。通过计划统一管理,(1)可以形成枢纽,将相关信息统一关联起来,形成各领域间的联动,计划更新后各方可看到一个活动的项目,可以看到自己的相关工作在其他工作变动后的进度调整;(2)有助于计划员合理安排全局工作,计划更新后可以最新的信息看到计划的调整,周计划、日计划,直接指导现场工作;(3)有全局观,一个计划包含所有工作,计划更新后可以看到最终装料时间的变动,再向上游找到引起节点目标变动的因素,针对性地进行协调,通过计划能对全局进行撑控。统一的计划管理并没有影响或干涉各领域的独立管理,每个领域独立进行管理,只是将信息输入计划,又从计划得到统一的信息。比如建安进展报告专篇导向计划,工程管理处和spmo(国核工程公司现场项目部)对内部各个项目进行管理,但最终现场工作的执行要通过计划统一协调,同时管理方也可以从计划中得到上游条件的释放信息。这样各方就不是只向计划输入信息,而是会从计划得到回馈。
4建立关键路径专项。
针对一些大型的现场施工活动或区域、系统作业交叉多的活动,作为专项列出。比如:(1)内置换料水箱(irwst)内的工作,包括222颗结构模块螺栓更换、热交换器变更、热试温升仪表拆除、检漏、加强板施工等等,作业环境是密闭空间,安全管理要求高,是热试后工作的关键路径,所以单独列出;(2)换料水池内的工作,包括反应堆开盖、反应堆压力容器役前检查、中子盒更换、流致振动探头拆除、装换料机试验等,也是热试后的关键路径,并且是在核心部件上的工作;(3)pms(核级仪控系统)专项,包括硬件升级、软件升级、回归测试、调试试验、机柜增加防火板、ids(核级电气系统)试验、主控室电缆变更。工作关联面广、工期长,需要特别关注。这些项目要求每个专项都有项目负责人,提前组织项目成员单位进行交流准备,开工后要求每日对现场工作进行跟踪协调。另外还要有安全负责人、异物防护负责人。这些项目在计划中作为专项列出,可以为项目负责人提供直接的计划支持,每天重点关注。
5计划。
基于“同一个计划”的理念,需要开工单到现场执行的工作,录入ips中,在工作开始前可以检查工单情况,以检查工作准备状态;不需要开工单的工作比如设计文件、文件修改工作、各领域专篇的离线工作,也在计划中跟踪。当前西屋相关的设计设备工作已纳入ips统一管理,施工管理方相关的工作也已纳入计划管理,公司内各部门的支持性工作也已录入(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当前的问题是生产计划的工作还没有纳入ips。生产计划处作为独立的部门,管理已移交生产的系统和构筑物。但在装料前由调试计划和生产计划两个计划管理存在以下不足:(1)在调试向生产移交方面,作为管理的需要,需要尽早完成系统向生产移交,使运行人员完成对电站运行状态的全面控制,这样在移交生产时带了较多的开口项。这些开口项转到生产计划处进行管理,有些试验开口项需要上游设计设备问题处理后才能解决,这些上游条件在生产计划中是缺失的;(2)涉及到停水、停电、停气的工作协调,还没有移交生产的系统在调试计划管理,而水、电、气等系统已移交生产,由生产计划进行管理,对这些公用资源的使用和隔离在计划安排上需要协调;(3)计划管理以向生产移交作为分水岭,移交后马上进入生产计划管理,参与方需要有一个调整适应的过程,这个过程影响装料前的紧张工作计划推进;(4)移交前现场的变更工作生产计划处没有介入,调试计划在前期的跟踪中对这些现场变更的内部工序和逻辑关系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一旦转入生产计划管理,不能马上进行全面了解前期信息,以满足装料前快速、大量安排处理现场工作的计划要求。基于“同一个计划”的理念,建议将装料前生产计划项目全部录入调试ips,统一安排计划,调试计划与生产计划合署办公,共同开计划会,共同计划。在大部分现场工作完成后再将一号机计划转入生产计划管理。
6计划报告。
计划管理有两个重要的方面:(1)计划协调和优化;(2)计划偏差管理。偏差管理包括计划信息的更新、计划协调完成之后的状态变化,计划报告重在根据计划更新后的状况发现偏差,找到关键路径偏差、潜在关键偏差,提出重点关注对象,通过管理层进行协调,对偏差进行管理,使项目进展按可控的方向发展。关于计划偏差的理解。计划管理首先应遵守inpo原则“makearealisticschedule”。我们在p6中确定了装料开始时间是12月20日,则按此时间设定的原始计划即为baselineschedule(基准计划)。计划每天都在更新,p6软件会将更新后的计划与原基准计划进行比较,给出偏差时间,我们从计划中找到是哪些偏差推动了最终节点目标,哪些偏差扩展成为了潜在的关注对象,再对这些偏差进行优先级管理,由领导层进行协调,缩短偏差。所以不管是管理层还是计划员都应关注实际的偏差,而不应只看更新后被移动的节点目标,不能看到更新后节点目标的变动就以为是重新定义了节点时间。基于以上说明,装料前需要两种计划报告:(1)ips周报;(2)ips日偏差报告。在热试结束前只《装料前计划ips周报》,日偏差报告的内容是《热试ips偏差报告》。周报内容本周关键路径变化;本周关键路径偏差分析;本周需关注事项;本周计划执行总体情况。日偏差报告内容当天计划偏差项、责任方、原因分析;当天的重要工作内容;需关注事项。
7结语。
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范文汇总篇十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市献血条例》,加快推进我区志愿无偿献血工作,提高我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程度,特制订本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无偿献血,安全输血”为宗旨,以“献血屋”为平台,强化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全区献血模式的转变。坚持运用科学发展观,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引导,把公民志愿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大力弘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互爱道德风尚,促进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总量递增,结构调整。调整各社区(单位)计划献血任务的结构,逐步实现献血模式由指令性计划献血向公民志愿无偿献血的转变,取消献血后的高补贴和长休假。
(二)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区、镇二级政府以辖区户籍人口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投入无偿献血工作。成立*区献血促进会,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社会公益事业,实现无偿献血工作与无偿献血社会保险的联动,推动我区无偿献血模式与国际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接轨。
(三)申报承诺,质量评估。提出申报创建志愿无偿献血的'社区(单位),必须制定献血应急预案,履行“献血承诺书”的内容。区创建志愿无偿献血工作小组通过对申报社区(单位)无偿献血的数量、质量、过程管理等相关指标的追踪评估后,确定达标的等级。创建不能达标的单位,必须按市级比例完成当年指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年,初步建立以“法律支持、政策引导、个人参与”的无偿献血运作模式,从源头上彻底消除“血头”、“血霸”和雇人冒名顶替献血的违法现象,从数量上实现献血总量的每年递增,从机制上保障志愿无偿献血成为我区临床用血配置的主流,力争三年内创建成志愿无偿献血区。
(二)具体目标和指标。
1、到*年底,有1~2个社区、3~5家单位创建成志愿无偿献血社区(单位),志愿无偿献血率力争达到50%。建立一支500人以上的应急献血志愿者队伍和100人以上的固定献血志愿者队伍。
2、到xx年底,尝试政府下达指标和社区(单位)创建相结合的新形式,建立健全无偿献血与社会保障机制,力争使全区70%以上的社区和单位创建达标。实施《*区无偿献血应急预案》,建立一支5000人以上的应急献血志愿者队伍和1000人以上的固定献血志愿者队伍。
3、到*年底,全面转变献血指标行政下达的形式,全区80%以上的社区和单位创建达标,参加志愿无偿献血人数不低于常住人口的1%。完善《*区无偿献血应急预案》,应急献血志愿者队伍人数达8000人以上、固定献血志愿者队伍人数达xx人以上。
四、策略与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形成工作网络。在*区健康促进委员会下设的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下,组建*区创建志愿无偿献血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志愿无偿献血工作。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制定计划,稳妥开展创建志愿无偿献血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卫生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的作用,充分发动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凝聚各方力量,推进创建志愿无偿献血区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实行申报制度。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及有关单位年初要拟订创建志愿无偿献血的工作计划,落实创建志愿无偿献血社区(单位)申报制,鼓励所有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对创建达标的社区(单位),区创建志愿无偿献血工作小组提议区血液管理办公室下发“*区无偿献血达标社区(单位)互助用血证”。达标单位按照《*市献血条例》的第26、27条的规定,享受单位和个人的互助用血。
(三)创新工作思路,建立长效机制。成立*区献血促进会,将公民的诚信行为与社会激励、保障机制相联动,落实无偿献血与免费用血、家庭储血和互助献血制度,推广无偿献血者“爱心回报”保险工作。外来人员献血逐步纳入外来人口管理范畴。公民“无任何报酬,完全志愿”的志愿无偿献血行为成为全区人民的自觉行为。
(四)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宣传示范。建立和完善用血和献血的制约和激励制度,对献血中违法的行为要做到教育、处罚并举。强化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优势,弘扬奉献关爱、倡导文明向上的城市精神,普及血液生理知识,转变公民陈旧的献血观念。全社会要加强对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言行的批评,摒弃各种陋习,弘扬社会新风。
(五)强化文明建设,促进持续发展。将志愿无偿献血工作作为我区建设健康城区的一项特色指标,与建设健康城区、健康社区工作联动推进。提倡群众互动,提高群众知晓率与参与率,促进人群健康、社会健康。
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程度,是一个地区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要将创建志愿无偿献血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区建设工作相结合,把创建志愿无偿献血指标纳入社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不断吸引更多的、富有爱心的公民成为志愿无偿献血者,体现*区作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新城的精神风貌。
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范文汇总篇十二
一直牵动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神经的专项整治方案终于曝光。昨日,一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业内流传,引发关注。由于网传的是电子版,加之没有落款,文件真实性成为焦点。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从广东一位监管人士那里求证到该方案的真实性。
据此份经南都记者求证确实由国务院发文的整治方案,对于当前包括p 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行业提出了明确整治方案,其中特别提到,对于互金行业将采取严格准入管理,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 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方案:一年期整顿将分四个阶段
4月14日国务院召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随后,互金行业陷入监管风暴来临的阴影中。但由于方案迟迟未对外公布,业内尽管风声鹤唳,各家平台均不敢轻举妄动,但监管的每一个动作无疑都牵动着行业敏感的神经。智能理财平台神仙有财ceo惠轶表示,在风险爆发与监管升级的大环境下,p2p网贷经历了一场信任危机,整个行业进入到必要的调整期,业务开展处于相对低谷。
第二、第三阶段为实施清理整顿和督查和评估,时间到2016年11月底,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的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进行自查;第四阶段为验收和总结,要求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准入:未取得资质不得开展业务
南都记者留意到,在专项整治中,此前一直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备案制的监管思路出现较大变化,方案提出要“严格准入管理”,要求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内文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据悉,对于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方案同时要求,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
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从各地看,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工商部门先后停止“投资类”、“互联网金融类”等企业注册登记。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陈智诚对南都记者表示,从方案看,尽管具体标准未明确,但未来,p 2p等互金平台可能要走牌照制或者准入制,但具体标准未明。
红线:不得设资金池、不得放贷
在此次方案中对于p2p和股权重申多条红线,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
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那么,上述要求会让哪些平台面临被整顿的可能性呢?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仅资金池、不承诺本息保障、不得进行资金错配三项,就让大多数的p2p平台面临被整治的风险。
广州e贷联合创始人朱青山表示,关于不得发放贷款这一现象,尽管大部分p2p平台都已回归信息中介的定位,但也有少部分平台,如活期产品的p2p平台,会有发放贷款的嫌疑。陈智诚表示,方案中指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老生常谈的问题外,方案对于p 2p特别指出,p 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此举被解读为将导致不少平台备受考验。
“现在大部分p 2p平台都是用债权转让模式运作的。”陈智诚表示,债权转让模式成为主要模式的原因在于,如果让借款人独立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话,主要是工作量太大,而且时间太长,对于实际业务影响比较大。目前的平台中,特别是车贷、个人信贷、消费金融,都是以债权转让运作。
跨界:严禁“首付贷”性质业务
除了对平台划出红线,方案还注意目前房地产、私募等行业通过互联网运作存在的问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 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特别要求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此外,对于部分平台通过互联网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提出明确禁止。
“互联网对金融进行了创新式的改造,但这个过程中,不少平台通过互联网打合规擦边球,在业内非常常见。”陈智诚表示,这些行为在方案中均被明令禁止。
而除了不同行业打擦边球的跨界产品将成为整治对象外,互联网金融中涉及到的集团化风险也被方案提及。根据方案,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对此,陈智诚认为,某些多牌照金融集团原来可以通过在p2p挂保险资产等方式,实现相对合法的资金通道,现在随着集团“防火墙”制度的建立,估计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重点整治措施
1、“穿透式”监管思路明确
南都记者从方案中看到,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对于互金的监管将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不管一家创新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签是什么,模式有多创新,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它的每一步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监管条例去约束。
据悉,按照此前的分类,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网络借贷平台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来管。方颂指出,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而言,监管总是滞后的,更严峻的问题在于。
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各种金融业务的交叉、混业也给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穿透式监管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更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2、建立“重奖重罚”制度
从方案看,配合专项整治,还将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方案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
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方颂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上线,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除了给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一个举报的窗口外,一些较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也需要群众提供线索侦破。
3 。强化资金监测
方案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陈智诚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方颂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来源都比较容易调查清楚,问题主要是资金去向,到底钱流到哪里去了,资金去向应该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不过对于银行存管的问题,不少平台认为短期推进较为困难。朱青山表示,由于银行存管的推进受限于多方,不是p2p平台单方面能决定,目前确实还有不少平台暂时无法做到资金托管。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1、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
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范文汇总篇十三
各区人民的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的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保护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省的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省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和《省方案》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
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地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护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区别对待,分类施策。
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有较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风险隐患较小的,采取有效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涉嫌恶意欺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积极稳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根据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和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整治过程中的次生风险。
坚持整治工作的公平、公开,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省方案》以及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及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各项业务的认定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一)p2p网络借贷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假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 网络借贷平台应实行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 p2p 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严禁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计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三)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应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五)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的业务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根据业务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断业务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原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七)各类交易场所业务 各类交易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市内、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省份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及未取得注册地省份人民的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文件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不得在我市开展业务。
(八)民间投融资机构 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一)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 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稳妥建立举报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稳妥建立举报制度,视情出台相应举报规则,设立举报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效线索,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的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
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的专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
由“一行三局”、省及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各有关部门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防护服务。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主要负责同志、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定相关处室或部门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统筹。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八个整治工作办公室。
相应的牵头部门为: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p2p 网络借贷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银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股权众筹领域专项整治,江苏证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保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各类交易场所和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两个领域的专项整治;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牵头负责第三方支付领域专项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市维稳办牵头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机构的普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正面报道,并防范清理整顿工作中网络、自媒体等传递不实消息。
各分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工作表格,负责统一政策口径、指导督查、信息报送以及工作总结,并督促各区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工作,各区人民的政府统筹成立联合工作组,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联合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对于交叉嵌套领域企业和业务的专项整治责任由领导小组根据“穿透式”监管要求,研判本质属性,确定责任部门,切实解决“监管真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及以后的日常监管、长效管理全覆盖。
(三)属地负责。
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注册在本辖区内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专项整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各区、开发区(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并建立相关领导和工作机制。
(四)协调配合。
加强市政府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市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八个分领域牵头部门提出要其它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原则上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两部门应参与到各个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应领域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园区)开展工作,并适时开展督查。
强化上下沟通、左右衔接,定期将工作动态报送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汇总至省领导小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送。
五、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制定我市总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部署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7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合工作小组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风险状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于 7月20日前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7月21日—10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及时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经验,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则。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1月21日—2017年1月10日) 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形成本地、牵头领域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告,2016年12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范文汇总篇十四
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该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在经历了几年的爆炸式成长后,互联网金融行至十字路口,曾经的虚热将退烧。而在过去一段时间,政府部门和业界就互联网金融是否应该监管、如何监管,一直存在争议,也曾尝试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不过进展并不顺利。
直至去年以来,以p2p倒闭风潮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飙升,社会压力和经济连锁反应明显,引致监管层痛下决心整治乱象。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截至目前,网络支付已经形成相对成型的监管制度,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保监会于去年7月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他监管法则仍未最终落地。
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在“弱监管”状态,存在明显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p2p网络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已暂时搁置,将吸收这次整治经验,修改完善后再发布。与此同时,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其他领域的监管细则未能发布,业界预期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将使得这些监管政策的出台面临调整。
《财经》记者接触的多数专业人士认为,全行业整肃和清理固然必要,有助于肃清行业乱象、规范业务模式,业界可以系统梳理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脉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监管部门下一步行业规范发展建章立制提供参考,尽可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出现。
这几年国内的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花样翻新很快,常常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便会迅速“变种”。互联网金融在注重用户体验和追求极致效率的过程中,容易忽视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偏离金融的本源。因此多数业界人士希望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科学搭建监管框架,前瞻性设计政策体系并准确评估政策影响。
对互联网金融乱象进行整治,监管层实际上早就在放风。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互联网上一些动机不良或者经营手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要有一些专项整治,有问题的机构不仅需要监管和自律,还需要整治。
回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字眼,“包容”和“创新”是当时的关键词。进入2016年,更明显的是“整治”和“监管”,《财经》记者接触的多位业界权威人士,亦从实践层面证实了这一点。
普遍看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原因和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主要在“小微”,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使得其具有典型普惠金融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还有助于过去游离在正规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阳光化,遏制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现象频发的势头。
近几年来,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繁荣,电子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形成。
但是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2011年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目前各监管部门正在加速制定监管细则之际,业界人士相信,这场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治,必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网金融格局和业态。
据悉,这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统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曾考虑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先关闭所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平台和业务,再将符合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业务逐渐放开,不过这一思路很快被否。
到2015年10月前后,这次专项整治的初稿基本形成,进入部委之间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由于涉及部委较多,各方对一些具体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原计划的发布时间一再延后。直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部委还在讨论是否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首付贷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畴。
再比如说,p2p网贷的整治工作到底是由银监部门牵头还是地方金融办牵头,也曾存在争议,最终方案确定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原则,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据悉,这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各界普遍关心的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将是这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这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公安部门将深入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4月,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处置了一大批涉嫌非法集资的p2p机构。例如去年9月以来,深圳 p2p 网贷平台融金所、国湘资本等被经侦调查,12月“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
“e租宝”揭开了行业违规操作的真相。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障眼法制造骗局,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资金除了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个人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广告炒作。
一位地方金融办主任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
互联网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一大范畴。据悉,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和统筹,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部等部门参与。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治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获得迅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形态纷呈,鱼龙混杂,既有各种所谓奇葩险种,也有很多假借互联网保险之名、行集资欺骗之实,更有在组织形式上试图突破现有监管的底线。由此显现出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表示,经营互联网保险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本次整治的一个重点便是检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的资质。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信息,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于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警方信息显示,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其他省份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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