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法院执行划款申请书(模板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1 06:50:41 页码:10
最新法院执行划款申请书(模板9篇)
2023-11-21 06:50:41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经历和收获进行总结的重要方式。总结时要注重提炼核心内容,不要太过于泛泛而谈。我们特意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总结样本,供大家在写作时参考和借鉴。

法院执行划款申请书篇一

申请执行人xxx,男,汉族,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xx。

被执行人(被告信息)。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

上述两项合计。

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纠纷一案,已经贵院(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却未按该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至今分文未履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先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x年x月xx日。

法院执行划款申请书篇二

申请执行人***,女,2005年、月、日生,哈尼族,学生,现在***县一小四年级读书,暂住***县卫生小区。

发定代理人**(系申请执行人之母),女,1、、年、月、生,哈尼族,大专文化,农民,***县人,住***县大羊街乡新村村委会洛席村民小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哈尼族,中专文化,农民,***县人,住***县*********村民小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一、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给付***。

2、、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三年的抚养费6000元。

二、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理由。

法定代理人***与被执行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7日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以(2011)红民一初字、、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双方所生的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年支付***生活费、、、元,住院费和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每年给付的费用从2011年8月17日起计算,并于每年8月17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给付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分文未付,欠***、、年8月17日至、、年8月17日止三年的抚养费、、元。未尽应给付抚养费的履行义务。故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县人民法院。

附(2011)红、、、、、号民事调解书一份。

申请执行人***。

二0一五年一月四日。

法院执行划款申请书篇三

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

1、请求强制执行__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支付__款__元及其利息__元(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一审案件受理费__元,以上共计__元人民币。

2、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__纠纷一案,贵院于__年__月__日已作出__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根据__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__款__元及利息__元(自__年__月__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__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该判决已经向被执行人送达,且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股份有限公司。

__年__月__日。

法院执行划款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强制执行纠纷一案(案号为:____________法执字第____________号)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申请人已将执行和解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通过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转交给申请人,现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同时申请解封被申请人因该案而被查封的财产。

此致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院执行划款申请书篇五

代理人:__________,河南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理由:关于____申请执行_________欠款纠纷一案,依据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民终字第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特向法院申请结案。

此致: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院执行划款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将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主体,由安合章变更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正在执行中。现因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申请执行人安合章将其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全部到期债权(具体以东港市人民法院____东民初字第403号民事调解书为准)转让给了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据此,特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为________有限公司。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院执行划款申请书篇七

变更执行主体申请提要:基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开办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负连带偿付责任。

申请人:xxx。

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请求变更"代县中小企业局"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于x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给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依法于xx年11月27日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2、20xx年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承包合同,原被申请人一次性缴纳被申请人承包费七十五万元。合同约定原被申请人不承担承包前的一切债务。(附承包合同书)。

3、原被申请人在xx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违规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煤炭经营资格证》被山西省有关部门吊销,所有公章被代县中小企业局收回,公司随及被解散终止经营,自xx年营业执照未年检。

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代县中小企业局"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并负连带偿付责任。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执行划款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

被申请人:

1、强制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_元劳务承包款;

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诉讼费用_______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案,____县人民法院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中民一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第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支付上述_____元劳务承包款。第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法院执行划款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___份。

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___。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才有效,才会被人民法院接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均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最后一日起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期间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如果权利人不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就会丧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实体权利就得不到司法保护。

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曾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并且义务人作出履行义务表示的,则中断执行期限,以义务人表示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计算执行期限。权利人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障碍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即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执行期限。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