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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肿瘤专项管理制度范文(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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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肿瘤专项管理制度范文(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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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专项管理制度篇一

第1条项目经理部的人员变动和调整要遵循严进严出的原则。

第2条项目经理部的人员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3条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工作日及节假日的时间规定参见企业总体管理制度。

第4条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单》,以备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第5条工作中严禁聊天和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工作。

第6条必须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与财物。

第7条对办公物品的领用进行统一管理,要先计划、批准,后统筹、安排、领用,避免浪费。

第8条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工作外,均不得做出有害和影响企业及部门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第9条不准接受外单位的宴请或收受与变相收受礼品,如有发现立即进行严厉处罚。

第10条项目经理部人员如需进行对外招待,必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11条项目经理部对所有招待费、交通费实行统一管理,即发生费用前要经过申请和批准,发生费用后要经过审核,然后统一报销。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管理。

第12条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和计划的.种类。

(1)工程进度目标和计划。

(2)工程质量目标和计划。

(3)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目标、计划。

(4)项目经理部总体目标与计划。

(5)项目经理部资料与文件管理计划、目标。

(6)项目经理部岗位与人员编制目标、计划。

第13条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计划的考核。

(1)项目经理部的各级工作目标生效后,项目经理部按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经理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目标、计划完成的主、次要因素。

(3)将工作目标与计划的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工程进度、质量管理。

第14条项目经理部进度、质量管理以进度、质量与目标及签订的合同、协议为依据。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工程现场管理。

第15条项目经理部工程现场管理以签订的承包与合作合同、协议及制定、审批的目标与计划为依据。

第16条工程现场管理必须贯彻企业的形象宣传策略,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提升企业的无形资产。

第17条具体管理办法同进度、质量、投资管理。

第五章、项目经理部资料与文件管理。

第18条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和文件必须体现工作责任的可追溯性,如出现追溯性不强或资料分不清责任的情况,资料管理人员与相应工作环节的负责人员对资料和资料反映的相关工作环节负全责。

第19条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资料与文件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如出现资料失真或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资料管理人员与资料反映的相关环节的负责人对该工作负全责。

第六章、项目经理部工作信息管理。

第20条项目经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要遵循及时、透明的原则。

第21条项目经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可分为项目经理部内部与项目经理部外部两个部分,所有项目经理部人员必须建立信息系统的概念,即企业是一个整体信息系统,项目经理部则是企业的一个信息子系统。为使企业保持整体良性运作,必须使企业与外部、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及工作相关部门的信息流动及时、准确,从而产生良好的组织行为,减少消耗,提高效率。

肿瘤专项管理制度篇二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应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计算书、安全验算结果和必要的参考资料。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爆破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方案的审查时限应不超过7个工作日。

肿瘤专项管理制度篇三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一)项目申请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肿瘤专项管理制度篇四

考评暂行办法》(财预〔2010〕13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由市人大审议通过、市财政批复列入市级部门预算,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市级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金计提的教育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权责统一、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监督问效的原则。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定期向市财政局汇总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并实施管理监督;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会商市教育体育局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用于市本级教育事业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一)中小学校舍建设和维护;

(二)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四)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五)教育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

(六)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及均衡化建设;

(七)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安排的教育项目。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六条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年度教育专项资金收入规模以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要求,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局初审。

第七条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明细预算批复到使用单位。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市教育体育局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和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要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财政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教育专项资金等行为,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肿瘤专项管理制度篇五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医院报销制度相统一必须先预算后实施,否则财务科不予日报账。

肿瘤专项管理制度篇六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玫瑰繁育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

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观规定,结合林业局管理部门的监督情况,特制定玫瑰繁育栽培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 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

定,不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 建立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和财务使用制度,资金使用

情况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 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和个人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

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须执行报帐制的`,从其规定及明进行报账。

(四) 项目资金按项目使用进度进行申报,项目资金坚持

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五) 报销用的发票保证合法。

(六) 该项目所有的支出有单位负责人亲自审批,林业部

门领导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

(七) 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挪用、占用、套用项目资

金。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八) 我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规定,设置独立指定专人负责的财务会计工作行为,严禁白条入账,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

(九) 承诺配套资金需要明确使用,林业局领导整个资金

使情况进行督查。

邵东县古奇洞玫瑰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

第二条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 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医院报销制度相统一必须先预算后实施,否则财务科不予日报账。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5年7月5日

石碣医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建立科学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防止资产流失,特订立本制度。

一、 专项资金的内容。

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和上级拨付给本单位的项目资金、扶贫资金、贴息资金、补助资金等。

二、 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凡属过节或上级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一律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改变用途性质。

三、 资金使用审批。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院长亲自审批支出项目,严格按上级指定方向和数额使用的必须按要求使用。如无上级安排就由班子成员集体决定使用方向和数额。

四、 专项资金的管理。

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五、 专项资金的支付。

专项资金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开支后方可支付,支付程序为:开支内容――凭证――经办人――签字――审核――审批――支出。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扣减年终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肿瘤专项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

(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

(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开发县管理土地治理项目应当安排在开发县。

开发县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定期评估奖优罚劣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责任。

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应当列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助贴息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第十四条。

国家农发办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类型和扶持对象规定项目自筹资金的投入比例。

鼓励土地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形式进行投入。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

(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

(三)田间道路建设;

(四)防护林营造;

(五)牧区草场改良;

(六)优良品种先进技术推广;

(七)种植养殖基地建设;

(八)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和厂房建设;

(九)农产品储运保鲜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

(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国家农发办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购置及施工支出;

(三)工程监理费;

(四)科技推广费;

(五)项目管理费;

(六)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费;

(七)贷款贴息;

(八)国家农发办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省级设区的市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经费由本级政府预算安排,不得另外提取。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余资金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同级财政。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国家农发办应当适时公布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和重点。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第三十条。

省级农发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本地区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省级农发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下放项目评审权限。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农发机构负责组织审定。

第三十三条。

省级农发机构负责批复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按照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开展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2年。

第三十六条。

前款所称项目调整是指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发生变化。

终止项目和省级农发机构批复调整的项目应当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第三十七条。

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预算执行监管结果应当作为分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国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和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0号)同时废止。

肿瘤专项管理制度篇八

1.1严格遵守天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2两台天车在同一跑道上作业时,在接近2米前,应互鸣警铃。

1.3当司机接受指挥信号后,须鸣铃示意后再起动。如遇危险情况,不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均应立即停车。

1.4超过规定负荷或重量不明时不吊。

1.5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吊具与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时不吊,捆绑不牢不吊。

1.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指挥信号、被吊物情况时不吊。

1.8被吊物从人体上方越过和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1.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10吊物上站人不吊。

1.11天车有故障时严禁使用。

1.12每一吊具上都应有允许承载重量标示及编号。

1.13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吊具进行检查确认,按规定组织定期鉴定。

2.1机动搬运车需持证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2开车前应检查车辆各部件状态,试验刹车、方向盘及喇叭状态良好方可动车。

2.3机动搬运车仅作为搬运工具,与搬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机动车,搭乘人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车外。

2.4不允许超载,装载超宽应有人监护,车上装载物品应摆放平稳,搬运化学物品,应了解其性质及搬运注意事项,搬运氧气瓶时要确认氧气瓶上须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2.5禁止叉车在起重状态进行检修。

2.6机动车不得停在道口和侵入轨道限界。

2.7机动搬运车驾驶室内只准叉车一人(即司机)、电瓶车两人(包括司机)乘座,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搭乘人员。

3.1在配制、加注电解液及酸碱溶液时,操作者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3.2当配制硫酸溶液时,要在耐酸容器内进行;先注入蒸馏水,然后缓慢注入硫酸,并用耐酸棒不断搅拌。

3.3充电间要保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状态良好,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4充电时,充电人员不得离岗,并注意观察,做好记录。

4.1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移动架车机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4.2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4.3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4.4使用架车机起升列车进行架车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明确架车作业的目的、要求和步骤,并且负责架车机每次起升和下降。

4.5使用前,应检查架车机有否异常,若架车机有异常情况,不能进行列车起升作业并同时通知设备车间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6移动架车机前,上、下摆动推把,使轮子接触地面,并保证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动架车机。

4.7架车前应确保架车机不会超载,仔细确认架车机上的承重铭牌吨数。

4.8任何人员不得敲打架车机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

4.9架车机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经常保持架车机的整洁。

4.10不得利用移动式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5.1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固定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5.2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5.3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域范围内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5.4操作架车机时,应保证架车机不会超载。5.5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车机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车机作为攀爬的工具。

5.6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保持架车机功能正常及整洁。

5.7不得利用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6.1移动升降平台操作人员须受过专门的培训。

6.2操作者在启动前应先检查液压系统的液面位置,保证液压油在规定水平。

6.3升降平台须放置在坚实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进行空载操纵,发现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维修人员。

6.4升降平台工作时下方不得有人。

7.1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

7.2焊接、切割场所10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业。

7.4氧气瓶、乙炔瓶禁止在阳光下曝晒,禁止靠近热源。

7.5氧气瓶、乙炔瓶两者之间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7.6严禁氧气瓶与油脂或化学药品接触、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7.7严禁使用漏泄的气瓶;乙炔减压阀的出口必需安装有效止回阀。

7.8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项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肿瘤专项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专项费用由工贸公司直接拨款。

第三条安全专项费用必须进行专户存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安全质监部是安全专项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安全专项费用的台账建立。

第五条财务资产部是安全专项费用的接收及发放。负责接收工贸公司针对安全专项费用的拨款,以及日常分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的分拨。

第三章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的'投入和维护。

第九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印发。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

第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办法之日起实行。

肿瘤专项管理制度篇十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 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医院报销制度相统一必须先预算后实施,否则财务科不予日报账。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5年7月5日

本制度根据《企业财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而制订。

一、 银行存款管理

1、开设专用账户,对进出资金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专职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和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结出余额,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1次,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与银行核对查实,予以更正。

4、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应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签发。严禁开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违者对当事人予以重罚。

5、现金存行,应根据银行盖章返回的交款回单,由专职人员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账。

二、现金管理

1、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员根据收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2、每日终了计算出现金的收入、支出合计与节余数,并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3、原始凭证的取得:原始凭证分外来凭证原始凭证与自制原始凭证。凡支出了现金,必须取得与之相适应、金额相等的原始凭证,只有汇款单而无入库单和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4、原始凭证的审核:原始凭证取得后,必须写明时间、名称、单价、

金额、用途、经手人、验收人(采购物品要由收货人填制入库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能报销。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座支现金,不突破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白条”抵库,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才能借款。

6、做好安全工作,管好库存现金,存取款3000元以上必须有人同行,若因工作失误造成现金流失或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

7、会计、出纳每周要核对账务并向负责人汇报现金使用情况,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8、每月终,出纳应按时编制现金收、付、存报表,及时向会计和项目负责人报表。

三、费用报销管理

1、交通工具的乘座:本着从节约出发,一般管理人员外出办理业务,在200公里以内的只能乘座汽车或火车空调硬座,200公里以上可乘座空调硬座或空调硬卧,如因其它特殊情况需乘座高一层次的交通工具,需请示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

2、出差补助:(1)生活补助标准,一般人员市内每天10元,市外每天20元。(2)住宿补助标准,一般管理人员住宿补助标准为:省级城市不超过40元,地市级城市不超过30元,县级不超过20元,乡镇不超过10元。

(3)所有差旅费用一律凭有效凭据和报销单经项目负责人审签后,并签上经手人、报销人名字,方能报销。

为了加强对我乡中小学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乡中小学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订本制度。

现阶段对我乡中小学而言专项资金指义务教育项目工程资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资金、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一、义务教育项目工程和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资金管理

1、学校对项目工程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上级批复的规划,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资金用途,将资金挪作它用。

2、项目工程资金实行“超支不补,结余上交”的办法,项目规划外建设超支部分由学校自行解决,规划内节支的部分上交到中心学校统筹规划,继续用于全乡农村中小学改造办学条件。因此,学校必须对项目工程进行认真规划、预算,确保项目工程收支平衡。

3、学校对项目工程资金拨付严格按工程进度,按教育局关于项目工程拨款要求办理,即由项目承建者提供正规、合法的税票,学校办理相关材料,经中心学校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中心学校财务核算点会计到县教育局、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办理拨款手续,工程款由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拨到承建者个人账户。中心学校财务核算点对学校项目资金设立专门科目,单独进行核算。

4、任何学校因不按规划,擅自更改项目,或工作不力而造成项目工程无法按期完工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上报教育局严肃处理。

二、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补助费专项资金。

2、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不得平均分配、轮流享用。

3、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资助标准按照县财政局下拨的标准执行,不得降低。

4、贫困寄宿生生活资金发放,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发放的现金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

5、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专栏、标语、班会、晨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由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专项工作支出一般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专项会议费支出、专项设备购置费支出、专项修缮费支出等。专项业务费开支范围:管理人员补贴、办公、水电、邮电、燃料、办案误餐费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医院报销制度相统一必须先预算后实施,否则财务科不予日报账。

肿瘤专项管理制度篇十一

1、我中心门诊各科室或村医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医院负责肿瘤报告的科室和病案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帮助或督促补报。

3、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科室要和医院内的检验、放射、超声波素等诊断科室的检查记录和放射治疗科的医疗记录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4、有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分管报病工作的职能科室。

5、院内明确职能科室,防保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卡的收集、编号、审核,并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进行登记,按月进行上报。

6、每个村的乡村医生负责收集所在村的`新发肿瘤病例,及时登记在本村的《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上,于次月的5日以前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医生提供该村居民中直接去区外就诊的肿瘤病例线索,并负责核实上级单位认为需要核实的病例,补充和更正报告卡上的某些项目,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等。

1、确定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制订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管理细则,完善激励机制,订立奖惩办法。

2、组织实施医务人员(包括村医)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的业务培训。

3、监管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流程。包括登记、报告、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月1日至5日,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进行自查自纠,汇总相关数据,对照相关制度进行奖惩。对检查中发现的漏报肿瘤病例,督促医生填写报告卡交网络直报员补报。

5、每月通报情况,包括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情况,以及相关的奖惩结果。

6、年终做好检查,写出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7、接受上级检查,配合区疾控中心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肿瘤专项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预防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第三条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内容。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编制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具体编制内容:

1、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浇、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特种设备施工;

4、6m以上的边坡施工;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五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且经过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及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审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报工程部备案。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变更。

1、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适用时变更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确实需要修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这(方案)的落实、验收、检查。

1、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经理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落实。

2、工程部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

3、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随落实随验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工长、安全员、相关班组长进行验收,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项目部应经常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安全资料由安全员收集和整理,并妥善保管。

2、安全资料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档案室进行存档。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肿瘤专项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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