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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再审律师阅卷申请书通用(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10:50:39 页码:9
有关再审律师阅卷申请书通用(五篇)
2023-01-17 10:50:39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再审律师阅卷申请书通用一

实习分为两个部分,大部分时间在审判庭里旁听发生的案件,其余时间在办公室里发传票,学习执行通知书的签发,出庭通知书的书写等等。

初到法院满腔活力,先认识了办公室的几位哥哥姐姐后,就忙着把平时十分仰慕的中级法院从里到外看了个遍,参观了法院内设的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19个庭,也转完了十一个审判庭,便于以后有案件时自己到堂旁听。

二月二十三号是我实习的第一天,很幸运碰到了一个刑事案件(听姐姐们说刑事案件很难碰到的),庭上气氛十分严肃,我坐在旁听席上,有很多法警在庭里,不让记笔记,不让开手机,我第一次经历那么严肃的场合,带犯人进来时感觉异常紧张,大出乎我的意料,犯人并没有像我想象的那么凶神恶煞的,反而带着一副眼镜,很小孩的感觉,这是一齐故意杀人案,犯人系吉林人士,两年前来日照找朋友,只因没钱付房租,老板娘言语相击,犯人一时冲动把老板娘杀死,又把其女捅成重伤,畏罪潜逃,两年后在山西一家网吧被抓获。但让我十分难过又无比震惊的是这个犯人竟然跟我同年同月同日生,当他在庭上深深忏悔并且对着受害者家属深深鞠躬时,我的心境十分复杂,每一天都有很多人出生,过着不一样的命运,比如我们这样的相遇,他面临着法律的谴责,而我却在庭下看着,想着人生无常,命运不一样,他的事情让我深深认识到做事莫冲动,必须要三思而后行,并且必须不要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否则悔之晚矣。

经过了近两个星期的旁听,我觉察到审判长也就是法官工作十分不易。法官的工作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简便,除了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之外,还要应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我在法院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有的蛮横无理,有的大吵大闹,有的号啕大哭,法官都很耐心地为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知识,尽的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一讲就是大半天。姐姐告诉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是要伸张正义,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每个来访者都应当以礼对待,平等对待。并且身为法官,会经常遇见一些很难缠的当事人,甚至会有危险,这些问题都是要研究到的。那些法官们讨论案情,对判决结果及判决书的资料反复推敲反复修改,认真工作的态度令我十分敬佩。

其余时间我在立案庭的办公室里度过,相对于其他庭程式化的流程,立案庭的工作倒是复杂和热闹得多。因为是中级人民法院,少有一审案件能在此开庭受理。所以多是下级基层法院一审之后的上诉案件和当事人申诉或者上级法院交办的再审案件。立案庭人员的工作就是过全部这些案件,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再审,再分派到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庭处理。所以,就好像过筛子一样,十件案子一般仅有一件会进入审判程序。我一般干的事就是订卷与写法院传票。

订卷并不只是一个手上的活,一本卷就是一个案子的全部资料,当事人要说的,代理人要说的以及法官要说的都完整地反映在了卷宗里。而一本卷的排列顺序也完整地反映了整个案件的流程顺序。立案审批表,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案件受理费的发票这是发生在立案阶段,属于立案庭的工作。当一本卷宗从立案庭转移到审判庭的时候证明:这个案件已经经过审查贴合立案标准,并已经告知原告案件已经受理等待送达被告排期审案。卷宗从立案庭出来就到了庭长那儿,等待庭长将他们分配给每个审判员,而审判员则把案卷给自我的书记员让他们去做前期准备工作。而应诉通知书,当事人告知书这证明被告已经应诉,能够走审判程序了。在做完这些工作了卷宗也应当从书记员手中回到法官手中了。接下来的工作是等待被告答辩,看看有没有调解的可能,有调解期望的调解,没有调解期望的开庭。调解成功的就写调解书,没有调解成功就安排下一次开庭,开庭后的工作是判决。这样一分卷就订好了。在订了几份卷后就基本上了解了整个办案流程,这大概也是实习生必须订卷的目的吧。还好我没订几份卷就熟悉了这一流程也就开始学习下一步的工作。

在这短短半个月的实习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虽然,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难处。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实情;有关人员漠视法律,恃权凌法不配合;弱势群体忍气吞声,维权意识淡薄;当事人法律观念匮乏,因小失大。这一切都促使我产生了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论理解了实践的检验,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本事;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结交了许多法官教师和其他从事法律作者,对我在法律方面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忙。

以上就是我在法院实习的情景。总之,在法院实习期间,我学到了很多在书本里找不到,也学不到的东西,为我踏入社会参加工作奠定了基础。

有关再审律师阅卷申请书通用二

在今年春节过后,我有幸来到了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实践学习两周之余。真正的去接触我所不了解的法院,亲身去感受法律的魅力,学习法律的基本常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将来更好的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并且在立案庭实习的这两周让我提前体验到做一个白领的感受,也深深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知识能够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使我明白在大学期间更要努力学习,用知识武装自己,方能实现自己的梦想与抱负。

实习分为两个部分,大部分时间在审判庭里旁听发生的案件,其余时间在办公室里发传票,学习执行通知书的签发,出庭通知书的书写等等。

初到法院满腔活力,先认识了办公室的几位哥哥姐姐后,就忙着把平时十分仰慕的中级法院从里到外看了个遍,参观了法院内设的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19个庭,也转完了十一个审判庭,便于以后有案件时自己到堂旁听。

二月二十三号是我实习的第一天,很幸运碰到了一个刑事案件(听姐姐们说刑事案件很难碰到的),庭上气氛十分严肃,我坐在旁听席上,有很多法警在庭里,不让记笔记,不让开手机,我第一次经历那么严肃的场合,带犯人进来时感觉异常紧张,大出乎我的意料,犯人并没有像我想象的那么凶神恶煞的,反而带着一副眼镜,很小孩的感觉,这是一齐故意杀人案,犯人系吉林人士,两年前来日照找朋友,只因没钱付房租,老板娘言语相击,犯人一时冲动把老板娘杀死,又把其女捅成重伤,畏罪潜逃,两年后在山西一家网吧被抓获。但让我十分难过又无比震惊的是这个犯人竟然跟我同年同月同日生,当他在庭上深深忏悔并且对着受害者家属深深鞠躬时,我的心境十分复杂,每一天都有很多人出生,过着不一样的命运,比如我们这样的相遇,他面临着法律的谴责,而我却在庭下看着,想着人生无常,命运不一样,他的事情让我深深认识到做事莫冲动,必须要三思而后行,并且必须不要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否则悔之晚矣。

经过了近两个星期的旁听,我觉察到审判长也就是法官工作十分不易。法官的工作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简便,除了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之外,还要应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我在法院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有的蛮横无理,有的大吵大闹,有的号啕大哭,法官都很耐心地为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知识,尽的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一讲就是大半天。姐姐告诉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是要伸张正义,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每个来访者都应当以礼对待,平等对待。并且身为法官,会经常遇见一些很难缠的当事人,甚至会有危险,这些问题都是要研究到的。那些法官们讨论案情,对判决结果及判决书的资料反复推敲反复修改,认真工作的态度令我十分敬佩。

其余时间我在立案庭的办公室里度过,相对于其他庭程式化的流程,立案庭的工作倒是复杂和热闹得多。因为是中级人民法院,少有一审案件能在此开庭受理。所以多是下级基层法院一审之后的上诉案件和当事人申诉或者上级法院交办的再审案件。立案庭人员的工作就是过全部这些案件,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再审,再分派到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庭处理。所以,就好像过筛子一样,十件案子一般仅有一件会进入审判程序。我一般干的事就是订卷与写法院传票。

订卷并不只是一个手上的活,一本卷就是一个案子的全部资料,当事人要说的,代理人要说的以及法官要说的都完整地反映在了卷宗里。而一本卷的排列顺序也完整地反映了整个案件的流程顺序。立案审批表,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案件受理费的发票这是发生在立案阶段,属于立案庭的工作。当一本卷宗从立案庭转移到审判庭的时候证明:这个案件已经经过审查贴合立案标准,并已经告知原告案件已经受理等待送达被告排期审案。卷宗从立案庭出来就到了庭长那儿,等待庭长将他们分配给每个审判员,而审判员则把案卷给自我的书记员让他们去做前期准备工作。而应诉通知书,当事人告知书这证明被告已经应诉,能够走审判程序了。在做完这些工作了卷宗也应当从书记员手中回到法官手中了。接下来的工作是等待被告答辩,看看有没有调解的可能,有调解期望的调解,没有调解期望的开庭。调解成功的就写调解书,没有调解成功就安排下一次开庭,开庭后的工作是判决。这样一分卷就订好了。在订了几份卷后就基本上了解了整个办案流程,这大概也是实习生必须订卷的目的吧。还好我没订几份卷就熟悉了这一流程也就开始学习下一步的工作。

在这短短半个月的实习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虽然,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难处。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实情;有关人员漠视法律,恃权凌法不配合;弱势群体忍气吞声,维权意识淡薄;当事人法律观念匮乏,因小失大。这一切都促使我产生了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论理解了实践的检验,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本事;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结交了许多法官教师和其他从事法律作者,对我在法律方面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忙。

以上就是我在法院实习的情景。总之,在法院实习期间,我学到了很多在书本里找不到,也学不到的东西,为我踏入社会参加工作奠定了基础。

有关再审律师阅卷申请书通用三

委托律师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月日订立。

一、法律服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下列在〔 〕中标有√符号项目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1)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 〕,二审〔 〕,

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

(2)民事诉讼案件。一审〔√〕,二审〔 〕,申请再审〔 〕,申请抗诉〔 〕,申请执行〔 〕。

(3)行政诉讼案件。听证〔 〕,申请复议〔 〕,一审〔 〕,二审〔 〕,再审〔 〕,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执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请执行,或者申请撤消仲裁/不予执行〔 〕。

(5)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

2、刑事诉讼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帮助/担任辩护人。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4、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就 事宜/项目提供见证/咨询/ /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权限为(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2、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以下为选择项)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申请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

〔 〕3、非诉法律事务委托权限:。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与本条约定不同的,委托权限依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律师

乙方指派 律师、 律师、律师、

律师为本法律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法律事务的,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四、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权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书。

5、乙方及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及律师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及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亲属同意后,可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否则,乙方律师有权拒绝其要求。

六、律师费及其支付(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律师费支付方式:

〔√〕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即 日内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律师完成本法律事务所需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具《律师用时确认单》。律师费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付 元。乙方律师根据服务时间,以《律师费用清单》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及余额,并可通知甲方及时补充预付律师费及金额。乙方完成本项法律事务或本合同解除时,双方结算律师费,多还少补。

3、〔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收取律师费。

七、其他费用

律师在办理本项法律事务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1、代理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差旅费等);

2、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

八、利益冲突

乙方及律师应当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变更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九、委托事务的完成与合同的有效期限

属于诉讼/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务以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撤诉、撤销案件、终止诉讼/仲裁/执行等方式结案,或者甲方原因单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时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师应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及律师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务情形的,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和赔偿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律师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甲方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支付之日止。

2、乙方及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际直接损失。

十二、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书面(包括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

十三、不保证与风险提示

乙方及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本法律事务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甲方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甲方应尽量予以避免:

1、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会导致承担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不被审理。

2、提供证据应当及时、充分,超过指定的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未在指定的时限内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鉴定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

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会导致缺席审理或按自动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处理。

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视为已送达。在委托期间,变更联

系地点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师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送达通知及代交法律文书等后果。

5、应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否则会丧失上诉权。

6、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还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争议的解决(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甲乙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约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销委托,律师费不予退还、减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十六、生效条件(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 〕2、由甲方实际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师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代表: 代表:

有关再审律师阅卷申请书通用四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基于双方前期合作案件较为顺利,依据双方已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第五条之约定制定《风险代理合同》,对基本代理费以外的减损部分及主张代位追偿权追回理赔款等各种事项进行约定,具体条款约定如下,双方遵守。

一、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诉讼中案件: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出庭参加审理,甲方应于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三日内将案件的全部材料移交乙方。乙方律师出庭参加审理以达到为甲方减损的目的,减损金额由法院出具生效判决(调解书)上所记载的原告诉请金额(如被保险人或车主有垫付的,垫付金额计算在内)与生效判决(调解书)间的差额确定。若诉请金额超过投保限额的,以投保限额为依据计算减损额。

(二)诉讼终结案件:

1、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甲方需要履行给付义务,但甲方认为判决有误需要进行申请再审的;

2、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并已实际支付,但甲方怀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诈、犯罪情况的;

3、转追偿案件(代位追偿)。

二、律师代理服务费。

(一)诉讼中案件,经过乙方代理减损的,甲方按减损金额的

20%另行支付代理费。该代理费与基础代理费(rmb元)同时支付到乙方账户内。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十个工作日内。如减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元整(rmb元),含元。则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费。

(二)已经生效的案件。

1、甲方对于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应将与该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交付乙方,并于材料移交同时支付风险代理案件基础代理费人民币捌佰元整(rmb元),市内五区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费、伙食费、补助费以《律师代理合同》为标准。

2、甲方对于委托乙方风险代理代位追偿等案件,追回理赔款或让甲方免于支付理赔款,则甲方按免于支付或实际取得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3、甲方应于确定免于支付或实际追回理赔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作为原代理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份合同发生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五、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至合同签订地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日乙方:

年月月日

有关再审律师阅卷申请书通用五

在__市司法局的领导和__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作为__市律师协会下属的人数最多的专业委员会,20__年新一届民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委会)领导班子积极进娶团结协作,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20__年度全面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沿续了民委会原有的优良工作传统,有声有色地开展着各种活动,在行业协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将民委会20__年度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内部分工

20__年民委会对委员进行了重新确认,吸收了一批专业律师为新委员,调整了长期不参加活动的委员,使委员包括秘书在内人数从20__年的53人增加到现在的83人。民委会的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壮大,而且在新加入的委员中,有许多年轻的执业律师,有着很高的参与热情,为民委会新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楼韬律师被选举为新一届民委会主任,面对新颁法律众多、专业分工细化,业务研究领域扩大,民委会活动增多的实际情况,精选了副主任人眩经民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聘任童松青律师、王全明律师、郑剑锋律师、许戍枫律师4位律师为民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由许戍枫律师兼任,秘书处秘书共5名,民委会的组织结构基本满足了工作需要。

民委会自__年开始就以新颖的业务论坛模式吸引着广大律师的参与,09年民委会对七个专业论坛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

一、侵权法论坛

二、金融与票据业务论坛

三、合同法论坛

四、婚姻家庭业务论坛

五、非诉讼和法律顾问实务论坛

六、物权法论坛

七、民事诉讼程序业务论坛

每个论坛各设一个坛主和一个副坛主,通过这种形式,形成了主任、副主任领导、秘书处配合,各论坛坛主、副坛主分工负责,全体委员共同参与研讨、进行专题研究的管理机制,使民委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得到了组织保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活动,完成律师继续教育活动,为律师业务交流提供多种平台

民委会在20__年克服任务繁重的困难,在杭州市律师协会的领导下,在民委会楼韬主任的带领和几位副主任和各位秘书的共同配合之下,举办了多次论坛研讨活动,20__年度共举办了以下活动:

(一)举办了20__年第一届全体委员大会暨物权法论坛研讨会

3月1日,在黄龙恒励宾馆隆重举办了杭州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20__年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暨物权法论坛研讨会,探讨物权法实施以后对律师业务产生的影响。会议共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民委会全体委员大会,第二阶段为物权法论坛研讨会。共有来自杭州市的71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包括民委会初始委员及热衷于物权法业务的非民委会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大会由民委会副主任王全明主持,会议特别邀请了市律协的马骏副会长、省律协民委会主任吴清旺和上届市律协民委会副主任杨五荣出席了本次会议,会上,马骏副会长和吴清旺主任作了重要讲话,本届民委会主任楼韬作工作报告,介绍了民委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秘书处成员,汇报了本届民委会三年的工作思路和计划,同时还汇报了本届民委会已经在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这次论坛活动,旨在通过专题研讨,提高律师的专业理论和执业水平,增进律师之间对“物权法”的相互探讨与交流。研讨会由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许戍枫主持,“物权法论坛坛主凌为建律师作了主题发言,5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上台作了精彩的专题演讲。研讨会采用先主题发言,再专题演讲,会议采用提问交流、自由发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评委对律师的演讲进行评分,本次评委共5人,分别由民委会的5位领导成员组成,民委会副主任郑剑锋对每位律师的发言作了精彩点评,每位律师的演讲都各有特色,精彩的演讲不断博得阵阵掌声,本次研讨会通过评分方式共产生了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和鼓励奖一名,马骏副会长对本次研讨会作了点评并提出了一些建议。这次研讨会通过多视角的透视,探究物权法实施以后对律师业务产生的影响,许多律师感觉到开阔了视野。

(二)举办合同法论坛研讨会

6月22日,在西溪海外海宾馆举办了“合同法论坛”研讨会,来自民委会的全体委员及其他非委员律师共112人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旨在为增进对“合同法”的理解,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降低律师的执业风险。上午安排专家讲课,讲课邀请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老师作了关于“如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的讲解,讲解的内容和律师实际操作业务息息相关,比较贴近律师工作实际。下午由富有经验的5位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和其他4位擅长合同法业务的律师共9位律师分别就“合同效力风险问题”、“合同审查和修改问题”和“合同纠纷代理实务”等三个专题作了精彩的演讲。

研讨会由民委会合同法论坛坛主柳雄飞律师主持,研讨会采用专题演讲、提问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讨会还吸引了除民委会委员以外的其他律师前来参加,通过此次研讨会,许多律师感觉到这样的论坛方式确实对律师开阔了视眼,开拓了思路,汲取了营养,受益匪浅。

(三)举办侵权法论坛--医疗纠纷侵权案件操作研讨会

20__年7月27日下午,在杭州市海外海西溪宾馆三楼海天一色会议室举办了主题为“医疗纠纷侵权案件操作”论坛活动。共有50多位律师参加,研讨会由民委会侵权法论坛主任赵丽师组织,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许戍枫律师主持会议,特邀浙江省医学会秘书长尹来作了《浙江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介绍》,介绍了杭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情况,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纠纷案件的关联性,并对律师在办理涉及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疑问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另外三位主讲人赵丽师、徐玉泉律师、李雪云律师分别就《医疗知情权与法律责任》、《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比较》、《医疗纠纷案代理患方胜诉要点》等内容给在座的律师上了一堂生动、精彩的专业课。

鉴于医疗赔偿纠纷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案件,大多数的律师并不熟悉,这次论坛活动为参加论坛的律师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在座律师积极性很高,不仅认真听取,而且不时发言提问,主讲人则尽自己所知给予详细的答疑解惑,深入浅出,明白易懂,形成了很好的互动和交流,活动历时三个小时,氛围融洽热烈,活动非常成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举办民事诉讼法论坛--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问题”研讨会

20__年9月23日下午,由民委会组织,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办举办了关于“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问题”研讨会。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引出了与民事再审案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本次研讨会主要针对民事检察监督问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和交流。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冯仁强副检察长带队,包括2位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及2位行政检察处助理检察员共5位人员作为研讨嘉宾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冯检察长在本次研讨会中作了题为“新民诉法中再审制度若干问题探讨”的精彩演讲。就民诉法修法重点、再审制度中的受理申请机关、再审事由、受理与审查程序、再审法院、申请时限、启动再审的几项情形等方面作了非常细致深入的讲解,为与会律师上了一堂非常专业和系统的培训课;民行检察处的二位助理检察员陈莺和龚贇燕分别作了题为“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和“民诉法最新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相关的若干问题”的演讲;民委会主任楼韬律师、民委会副主任郑剑锋律师及金道所的郭力律师也分别作了专题演讲。同时,与会律师针对自己的观点提出了一些问题和看法,形成了很好的交流和互动。会议由民委会楼韬主任主持,律协戴梦华副会长到会并致辞。

这次研讨会共有90多位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整个研讨会内容丰富,历时四个半小时,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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