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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场卫生管理通知范文范本(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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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场卫生管理通知范文范本(实用9篇)
2023-11-20 17:53:2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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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场卫生管理通知范文范本篇一

各车间、科室、施工队: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经研究决定,任命兰明志为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如对此任命有任何疑义,请及时向安环科反映。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 任命 职业卫生管理 通知 烟台新金峰矿业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1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年***月***日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1名(总经理或公司分管职业卫生的副总经理)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注:副组长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二、各部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部门领导

组员:各班(组)长

三、安监部为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依法组织本公司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四、设备工程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

1、 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2、 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五、安监部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垃圾场卫生管理通知范文范本篇二

近期,我国部分省、市连续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范意识,严防食品卫生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我校对此十分重视,在及时转发上级食品卫生工作文件的同时,采取布置了一系列有关食堂卫生管理的工作,并经常会同学校其它处室和学生会组织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在此,我校再次明确要求,学校食堂无论采用什么样的经营方式,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卫生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督和管理。我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工作,食堂、超市要建立严格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食堂、超市。

二、统一标准,规范运作。学校食堂的规范管理,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食堂必须做到两证齐全,即:"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齐全。没有健康证的员工坚决不允许上岗,食堂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定期培训制度,我校每年将定期、不定期举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卫生部门的专家进行讲课,食堂要认真组织二级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科学规范操作。

四、加强督查,严格纪律。学校对食品卫生工作坚持一着不让,常抓不懈,除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外,要经常对食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学校超市经营,必须做到两证齐全,进货渠道要正规,不得出售色素饮料和三无食品。学校在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的同时,各班主任及广大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食品卫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广播、板报、讲座、班会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学校将加大对食堂、超市食品卫生工作的检查力度,对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发生食品卫生事故,造成一定后果的,将从严追究食堂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各部门要安排人员轮流值日,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形成制度,坚持长久。

三、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办公室大门口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四、不准将剩饭、茶根倒入水池、厕所、痰盂里,要倒在指定的脏物桶里。

五、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和走廊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

六、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列入文明办评比和目标管理考核评比。

七、各办公室卫生责任人每天下午下班提前十五分钟搞好办公桌、地板卫生;收拾好茶杯,茶篮、纸篮、烟灰缸要每天倒干净,确保办公室整洁。

八、厉行节约,杜绝长明灯。下班前要收拾好各办公室茶杯,检查照明、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九、轮到值日的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做好以下工作:二总办公室卫生清理、办公室的关灯、关电、关门;待领导离开后方能最后离开。

十、以上规定办公室人员要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

垃圾场卫生管理通知范文范本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依据《母婴保健法》,并根据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托儿所、幼儿园各级主管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收托儿童在70名以下的单位可设立隔离床),并符合《隔离室标准》(见附件2)。

(一)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100名以下,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50名以下至少应配备兼职保健人员1名;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100~150名,寄宿制园所50~100名设专职保健医1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保健医1名。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在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可。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制定符合本园(所)实际的卫生消毒制度,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定期检查,确保儿童在园的健康。

(三)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做好常见病的预防。

(四)建立体弱儿管理制度,使体弱儿早日康复。

(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结合本园所条件,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适应的体格锻炼,增强儿童的`抗病能力。

(七)完成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八)建立营养管理制度,保证给儿童提供必要条件,有哺乳室的应设立人奶库,及时添加辅助食品。

(九)重视家长工作,对家长及儿童进行健康教育。

(十)建立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对园所内有关儿童健康的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进行资料的登记与汇总,以反映和指导本园所卫生保健工作。

(十一)协助园所领导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健康的儿童玩具教具以及制作材料。

第九条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要求:

(一)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逐项填写健康检查表。托儿所、幼儿园在接受儿童入园(所)时要一并收取儿童的健康档案。

(二)对离园(所)2个月以上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在检疫42天后,经体检证实其健康方能重新回班。

第十条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本区(县)妇幼保健所(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逐项填写健康检查表。

(二)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由妇幼保健所(院)签发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工作。

(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第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园从事饮食工作的人员应了解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

第十二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三条对认真执行细则,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细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

妇幼卫生。

2003/06/07。

垃圾场卫生管理通知范文范本篇四

一、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各部门要安排人员轮流值日,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形成制度,坚持长久。

三、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办公室大门口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四、不准将剩饭、茶根倒入水池、厕所、痰盂里,要倒在指定的脏物桶里。

五、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和走廊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

六、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列入文明办评比和目标管理考核评比。

七、各办公室卫生责任人每天下午下班提前十五分钟搞好办公桌、地板卫生;收拾好茶杯,茶篮、纸篮、烟灰缸要每天倒干净,确保办公室整洁。

八、厉行节约,杜绝长明灯。下班前要收拾好各办公室茶杯,检查照明、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九、轮到值日的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做好以下工作:二总办公室卫生清理、办公室的关灯、关电、关门;待领导离开后方能最后离开。

十、以上规定办公室人员要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

综合办

07、06、22

近期,我国部分省、市连续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范意识,严防食品卫生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我校对此十分重视,在及时转发上级食品卫生工作文件的同时,采取布置了一系列有关食堂卫生管理的工作,并经常会同学校其它处室和学生会组织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在此,我校再次明确要求,学校食堂无论采用什么样的经营方式,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卫生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督和管理。我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工作,食堂、超市要建立严格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食堂、超市。

二、统一标准,规范运作。学校食堂的规范管理,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食堂必须做到两证齐全,即:"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齐全。没有健康证的员工坚决不允许上岗,食堂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定期培训制度,我校每年将定期、不定期举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卫生部门的专家进行讲课,食堂要认真组织二级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科学规范操作。

四、加强督查,严格纪律。学校对食品卫生工作坚持一着不让,常抓不懈,除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外,要经常对食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学校超市经营,必须做到两证齐全,进货渠道要正规,不得出售色素饮料和三无食品。学校在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的同时,各班主任及广大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食品卫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广播、板报、讲座、班会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学校将加大对食堂、超市食品卫生工作的检查力度,对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发生食品卫生事故,造成一定后果的,将从严追究食堂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垃圾场卫生管理通知范文范本篇五

经咨询贵州省药监局保健食品处处长和专门从事代理保健品开发及申报的机构,根据食品、新资源食品、《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文件中的(附件1)和(附件2)规定,紫河车不属于可作保健食品原料申报的物品,如果要用紫河车作为保健品原料申报,属于规定中的“之外”行列,需先申报新资源,新资源批下来后才能再作保健食品申报,但申报新资源预计要2左右年时间,之后再报保健食品也要2年左右,两样申报连官方收费+代理费,预计研制和申报需60-70万左右资金,而且新资源很难批,拒考察基本没批过,另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生产保健食品,需对生产企业进行保健食品gmp认证并获证书,同时规定了只能申报27种功能和营养补充剂以内的保健品,如不属于这27之内的,从法规出台到现在,拒调查,从来没批准过一个新功能。

所以建议放弃申报,否则一但申报失败,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聂学龙附: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印发《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见附件),并规定如下:

一、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是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真菌、益生菌等物品(或原料)的,按照我部印发的《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84号)执行。

四、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国家保护动植物等物品(或原料)的,按照我部印发的《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发[2001]267号)等文件执行。

五、申报保健食品中含有动植物物品(或原料)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总个数不得超过14个。如使用附件1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4个;使用附件1和附件2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1个,且该物品(或原料)应参照《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1994)中对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以普通食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六、以往公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附件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

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附件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2005年04月30日发布。

附件1:

国产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一、国产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提供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

(四)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六)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七)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使用的依据。

(八)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

(九)生产工艺简图及其详细说明和相关的研究资料。

(十)产品质量标准及其编制说明(包括原料、辅料的质量标准)。

(十一)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

(十二)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及其相关资料,包括:

1、试验申请表;

2、检验单位的检验受理通知书;

3、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报告;

4、功能学试验报告;

6、功效成份检测报告;

7、稳定性试验报告;

8、卫生学试验报告;

9、其他检验报告(如:原料鉴定报告、菌种毒力试验报告等)。

(十三)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十四)其它有助于产品评审的资料。

(十五)两个未启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

注:

1、以真菌、益生菌、核酸、酶制剂、氨基酸螯合物等为原料的产品的注册申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申报资料。

2、以国家限制使用的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的产品的注册申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给原料供应方的允许该原料开发、利用的证明文件以及原料供应方和申请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3、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不需提供动物功能评价试验报告和/或人体试食试验报告和功能研发报告。

4、申报的功能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功能项目范围内的,除根据使用原料的情况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与新功能相关的资料:(1)功能研发报告:包括功能名称、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以及研究过程和相关数据、建立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的依据和科学文献资料等。(2)申请人依照该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对产品进行功能学评价试验的自检报告。(3)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依照该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对产品进行功能学评价的试验报告以及对检验方法进行评价的验证报告。

5、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个产品的不同剂型的注册,如果其中的一个剂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全部试验,并且检验机构已经出具了试验报告,其他剂型的注册可以免作功能学和安全性毒理学试验,但必须提供已经进行过的功能学和安全性毒理学试验的试验报告的复印件。工艺有质的变化,影响产品安全、功能的除外。

二、进口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除根据使用原料和申报功能的情况按照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国(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二)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四)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五)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六)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上述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外文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由境内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保与原文内容一致;申请注册的产品质量标准(中文本),必须符合中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的格式。

垃圾场卫生管理通知范文范本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印发《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见附件),并规定如下:

一、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是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真菌、益生菌等物品(或原料)的,按照我部印发的《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84号)执行。

四、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国家保护动植物等物品(或原料)的,按照我部印发的《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发[2001]267号)等文件执行。

五、申报保健食品中含有动植物物品(或原料)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总个数不得超过14个。如使用附件1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4个;使用附件1和附件2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1个,且该物品(或原料)应参照《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1994)中对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以普通食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六、以往公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

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垃圾场卫生管理通知范文范本篇七

五、晚间作息时间定22:30,寝室需保持安静,严禁作息时间放音乐、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的正常作息。

六、寝室内造成的个人垃圾,做到及时倾倒。

七、寝室内物品摆放,规范化管理标准附后。

根据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研究决定,为了在甲型流感备受关注期间加强新区学生宿舍卫生和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从10月11日起到11月1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宿舍卫生安全监督月”活动,本次活动由理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和女生部共同负责管理和检查工作。

在为期一个月的宿舍卫生以及就寝率的检查工作中,对08级学生宿舍进行抽检工作,抽检工作覆盖率为每班男生宿舍检查2个,女生宿舍检查1个,每周抽查2次,利用下晚自习的'时间进行检查。对09级新生进行全面检查的工作,检查期间向新生介绍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和按时就寝制度,使其更快的适应学校环境。新生的宿舍检查工作每周进行2次。检查人手方面,生活部的委员6人,另外对各班生活委员进行调派,一共14个人,由贾艳艳安排相关工作,女生部的人员负责配合女生宿舍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对宿舍卫生的相关要求:宿舍地板干净整洁无垃圾;厕所干净无异味(08级宿舍);床铺整洁摆放规制(靠近门的床铺被子靠近门,类推);桌子底下的东西整齐,不乱放;宿舍阳台没有垃圾;桌子上,书架上的东西整齐。进行10分评价制,对于宿舍卫生要求达不到5分的给予批评,并要求整改。

关于就寝率,08级学生和09级新生周日到周四晚上必须在宿舍就寝,周末有回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在宿舍要给班长请假,各委员要在相关时间段内走访宿舍,对没有按时在宿舍就寝的人员进行登记,对于发现的情况要及时反映。

相关具体事宜将会有书面通知,请各位委员提前做好准备。

河南科技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生活部

垃圾场卫生管理通知范文范本篇八

为加强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的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拆迁单位类型〕。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单位,包括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

自行拆迁单位是指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的单位。

第四条(资质管理制度)。

本市对房屋拆迁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本市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第五条〔拆迁原则〕。

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拆迁;。

(二)文明拆迁,规范服务;。

(三)平等竞争。

第六条〔主管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拆迁单位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区、县范围内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单位资质核准。

第七条〔拆迁资质要求〕。

房屋拆迁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资质申请,经审查核准并取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拆迁业务。

第八条〔受托拆迁单位资质条件〕。

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四)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九条〔办理受托拆迁单位资质应提交文件〕。

受托拆迁单位申请资质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拆迁资质审查申请书;。

(二)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交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四)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六)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七)市国土房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条〔受托拆迁单位资质等级管理〕。

受托拆迁单位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一)新设立的受托拆迁单位,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授予三级资质。

三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1名以上;。

2、有工程技术、法律、经济或财务初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各1名以上;。

3、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三级受托拆迁单位晋升二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2名以上;。

2、有工程技术、法律、经济或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各1名以上;。

3、有4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获得三级资质后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15个;。

5、上一年度资质年审结果为优秀。

(三)二级受托拆迁单位晋升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4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3名以上;。

3、有6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30个;。

5、完成过包括一般货币拆迁、房改危改在内的各种类型拆迁项目;。

6、上一年度资质年审结果为优秀。

第十一条〔受托拆迁单位从业限制〕。

(一)三级受托拆迁单位从业限制:

1、不得承接200户以上的拆迁业务;。

2、同时承接拆迁项目不超过2个;。

3、同时承接总户数不超过400户。

(二)二级受托拆迁单位从业限制:

1、不得承接300户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

2、同时承接拆迁项目不超过3个;。

3、同时承接总户数不超过1000户。

(三)一级受托拆迁单位从业限制:

1、同时承接项目不超过4个;。

2、同时承接总户数不超过3000户。

本条所称受托拆迁单位同时承接项目,按照受托拆迁单位所承接的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且尚未结案的在施拆迁项目计算;但是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定,受托拆迁单位所承接项目虽未结案,但剩余户数很少的,可以不予计入。

第十二条〔自行拆迁单位资质条件〕。

自行拆迁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有8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1名以上。

第十三条〔办理自行拆迁单位资质应提交文件〕。

自行拆迁单位申请资质审查,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拆迁资质审查申请书;。

(二)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查审批表;。

(三)上级主管部门组建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拆迁部门管理制度;。

(五)拆迁负责人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和拆迁专业人员有效证件;。

(六)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七)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核发资质证书〕。

经审查核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齐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北京市房屋拆迁资质证书》。

受托拆迁单位的《资质证书》上应当载明其资质等级。

房屋拆迁单位应将《资格证书》在其办公场所或拆迁现场办公地点悬挂出示。

第十五条〔受托拆迁单位分公司资质管理〕。

受托拆迁单位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分公司的拆迁资质审查。经审查核准的,分公司可以承接拆迁业务,但是其民事责任由该受托拆迁单位承担;分公司所承接业务按照该受托拆迁单位承接的业务管理,受托拆迁单位及其分公司承接业务总量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分立、合并〕。

房屋拆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拆迁单位资质审查。

第十七条〔变更〕。

房屋拆迁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拆迁负责人、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十八条〔终止〕。

房屋拆迁单位因注销、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交回《资质证书》。

第三章拆迁单位工作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第十九条〔人员培训与考核〕。

本市从事房屋拆迁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拆迁结业证书和岗位证书。

第二十条〔拆迁结业证书〕。

拆迁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组织的拆迁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

拆迁工作人员经市国土房管局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由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拆迁岗位证书〕。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房屋拆迁单位的申请和拆迁工作人员结业证书,核发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

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由其所属拆迁单位到市国土房管局统一领取。

第二十二条〔执业要求〕。

拆迁工作人员应当在一个房屋拆迁单位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房屋拆迁单位执业。

第二十三条〔项目审验〕。

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应将负责相关项目的拆迁工作人员的岗位证书交拆迁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进行项目审验,并在岗位证书上注记。

拆迁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时,应当向拆迁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经区、县国土房管局项目审验的岗位证书;无岗位证书人员不得从事拆迁工作。

第二十四条〔奖惩〕。

对在房屋拆迁中有突出贡献的拆迁工作人员,市国土房管局给予表彰;对在房屋拆迁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拆迁工作人员,市国土房管局可注销其《岗位证书》。

被注销《岗位证书》的人员三年内不再核发《岗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单位变更〕。

拆迁工作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其《岗位证书》应于变更之日起10日内交回市国土房管局;调入其他拆迁单位的,应重新申办《岗位证书》。

第四章拆迁服务。

第二十六条〔依法拆迁原则〕。

房屋拆迁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拆迁,保证拆迁质量。

第二十七条〔委托拆迁合同〕。

受托拆迁单位接受房屋拆迁委托时,应当与拆迁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实施招投标的项目,应当按照招投标方式确定拆迁单位。

委托合同应当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分包禁止〕。

受托拆迁单位接受房屋拆迁委托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建设项目拆迁规模较大,由一个拆迁单位承接拆迁有困难的,拆迁人可以同时委托多个拆迁公司实施拆迁。

第二十九条〔公平竞争〕。

受托拆迁单位接受拆迁委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拆迁现场管理〕。

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现场设临时办公场所。

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现场办公场所将下列内容进行公示:

(一)拆迁许可证;。

(二)拆迁范围;。

(三)拆迁单位资质证书;。

(四)拆迁工作人员姓名;。

(五)拆迁相关政策;。

(六)拆迁工作纪律。

拆迁现场应设便民监督电话,接受被拆迁人的公开监督。

第三十一条〔违规禁止〕。

拆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拆迁,文明履行职务,不得在拆迁中使用威胁、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第三十二条〔拆迁服务费〕。

受托拆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房屋拆迁服务费。

拆迁服务费应当单独结算。

第三十三条〔项目考核〕。

区县国土房管局可以按照拆迁项目建立拆迁单位业绩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国土房管局。

第五章拆迁单位年度审核。

第三十四条〔年审材料〕。

市国土房管局对本市房屋拆迁单位实行年度审核。

各房屋拆迁单位应于每年一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下列资料报市国土房管局:

(一)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年度审核表;。

(二)《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证书》;。

(三)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

(四)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及拆迁情况统计表;。

(五)市国土房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年审结果〕。

市国土房管局对房屋拆迁单位年度审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年度审核结果在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上予以注记,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优秀拆迁单位〕。

对于在上一年度拆迁工作中能够依法实施拆迁,社会反映良好,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拆迁单位,年审评定为优秀。

(一)业务量要求:

1、三级公司3个以上项目、600户以上;。

2、二级公司5个以上项目、1000户以上;。

3、一级公司7个以上项目、1500户以上。

(二)近二年所承接拆迁项目无集体访;居民个访量低于所承接拆迁项目总户数的3%。

(三)上一年度所承接项目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居民签协议比例80%以上;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裁决的比例低于居民总户数的3%。

(四)按要求填报统计报表;认真及时办理市、区县拆迁主管部门批转的群众信访件及其他拆迁相关问题。

(五)耐心宣传解释、严格贯彻执行拆迁政策;为拆迁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六)建立比较规范、完整、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使用现代化管理模式和手段。

每年评定为优秀拆迁单位的比例不超过全市拆迁单位总数的5%。市国土房管局对优秀房屋拆迁单位予以表彰。

第三十七条〔合格拆迁单位〕。

对于在上一年度拆迁工作中能够依法实施拆迁,社会无不良反映,工作业绩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拆迁单位,年审评定为合格:

(一)近二年承接过拆迁项目1个以上。

(二)近二年所承接拆迁项目无因拆迁违规操作而致集体访。

(三)按要求填报统计报表和办理市、区县拆迁主管部门批转的群众信访件及其他拆迁相关问题。

(四)无严重违规拆迁行为;。

(五)公司内部管理比较规范。

第三十八条〔不合格拆迁单位〕。

在上一年度拆迁工作中有下列违反拆迁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房屋拆迁单位,年审评定为不合格:

(三)拆迁中有其他违规拆迁行为,影响恶劣的。

第三十九条(年审不合格单位的处理)。

对年度审核不合格的房屋拆迁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可暂停其房屋拆迁资格并责令限期整顿。房屋拆迁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未进行整顿,或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情况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房屋拆迁资格。被取消房屋拆迁资格的房屋拆迁单位三年内不再核发《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不参加年审单位的处理〕。

房屋拆迁单位未申报年度审核材料的,市国土房管局可以责令其限期申报年度审核材料,并暂停其房屋拆迁资格。在限定期限内仍未申报年审材料的,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取消其房屋拆迁资质。

第四十一条〔晋级〕。

已经符合较高一级资质等级条件,而且年审评定为优秀的二级或三级受托拆迁单位,可以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受托拆迁单位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其拆迁工作业绩自该单位取得现有资质等级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降级〕。

对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受托拆迁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

对年审结果为不合格,经限期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市国土房管局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

第四十三条〔二年无业务单位〕。

受托拆迁单位近二年未承接拆迁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拆迁资质审查。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证书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或转让《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资格证书》遗失的,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补发。拆迁工作人员遗失《岗位证书》,必须持本人书面检查和单位证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补发。

第四十五条〔生效〕。

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市国土房管局11月10日发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垃圾场卫生管理通知范文范本篇九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近年来,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建设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我省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与服务水平有了一定改善。但从近期媒体报道和我厅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的村卫生室还存在监管薄弱、医疗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保障村卫生室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管等工作紧密衔接与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管;要成立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技术指导组,充实技术人员力量,加强对村卫生室诊疗服务及其药品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与指导,不断规范其服务行为。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督查与指导,督促、帮助其切实履行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

二、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针对媒体近期反映的一些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的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及其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与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转诊情况,门诊日志、处方、皮试登记等医疗文书的书写、保存情况,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及零差率销售执行情况,输液适应症掌握执行情况及输液反应抢救设施的配备使用情况,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采购、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消毒物品的规范使用及消毒登记情况,村卫生室周边环境卫生情况,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及处理结果报告情况等。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足与漏洞,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今后,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满足农村居民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

三、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设置与建设,不断改善服务条件。

各地要结合行政村的区划调整,及时修订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设置一所村卫生室;确因行政村人口较多、村民居住分散需要增设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的村卫生室标准进行验收、审批,防止增设的村卫生室存在人员素质偏低、条件简陋等安全隐患;增设的村卫生室要统一纳入当地乡镇卫生院管理,选址应避免与相邻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距离过近。

所有村卫生室均应严格按照我厅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皖卫农

〔2017〕9号)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内部至少建有六室(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资料室、药房、值班室),并做到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治疗室(处置室)应有急救药品柜、供氧设施、消毒盛器、治疗盘、紫外线消毒灯(车)等。要加强村卫生室周边环境的整治,保持其干净整洁,发挥村卫生室在村级爱国卫生运动中示范带头作用。

各地要对开展静脉输液的村卫生室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治疗室应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并做到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相对分开;“三查七对”、药物配伍禁忌、输液反应抢救程序、消毒等制度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制定后张贴上墙,并严格执行;消毒盛器、治疗盘等器械用具应定期消毒,并标注消毒时间;要配备病程记录本与输液卡,定时观察输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具应及时消毒毁形、焚烧或深埋,并有处理方式、日期等具体记录。

四、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

各地要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情况作为乡镇卫生院及其院长的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凡民生工程建成的村卫生室,均要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对其实行一体化管理,各地应学习、借鉴黄山市实行乡镇卫生院驻村责任医生制度等做法,不断完善一体化管理的具体实现形式。

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村卫生室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政策;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防无执业资格人员在村卫生室从事药事、输液配置、注射等执业活动;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收支的监管,实行专户管理、分室核算,严禁村卫生室截留、坐支收入资金;要通过例会、巡诊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点评与管理指导,不断提高村卫生室常见病诊治、合理用药和院感管理等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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