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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使用协议书咋写 荒地使用协议书咋写的(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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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使用协议书咋写 荒地使用协议书咋写的(7篇)
2023-01-17 07:08:1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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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荒地使用协议书咋写(精)一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明确转让方与承让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2条本合同仅转让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不变。地下资源、埋藏物和有关设施均不在林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第3条承让方对在承让林地使用权年限内培养的林木享有所有权,承让方有权在林地上套种其他的作物,其合法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承让林地的范围和年限

第4条承让林地位于 ,地块编号为 。其位置与四至界限见附件:林地地理位置图与林地规划设计图。

第5条转让林地总面积 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号为 ,并以该复印件为附件。

第6条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为 年,自办理完该林地的山林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优先权,双方可另订合同顺预延贰拾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7条甲方应当将林地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在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同时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8条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应当是甲方与林地所有权原拥有者签订的林地使用权转让一级合同中,经原林地所有权人同意,准许由甲方统一转让的林地。甲方保证原林地使用权人对所转让的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具备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没有林地权纠纷。如发生纠纷或变故,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所需费用以及照成的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

第9条在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在义务协助乙方制止他人擅自进入林地放火,采矿,挖土,放牧等有损林木的行为,对开荒毁林、偷盗林木等事件要及时排除;如因上述事件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有关单位、个人追索赔偿。

第10条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由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林地使用权证。办理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甲方承让的林地内如果有坟地,乙方进行造林施工时,坟地周围5米内不种树。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开挖新坟,须征得当地林业站、村委会、公司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毁林开坆。

第12条甲方钱包乙方在经营林地期间道路顺畅,如出现路权问题或交通阻碍,甲方有责任及时妥善调解处理。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13条合同签订并由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后,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权转让金,年林地转让金为每亩年 元,( 元)人民币。在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中,转让金维持不变。

第14条林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办法为:

1、合同签订后,按规划面积每亩预付定金 元,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无林荒地, 年 月份在裁植工序完成后按实际栽植面积扣还定金后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以后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签订合同当年不计转让金,转让金计算从种植当年起。如至 年 月底乙方未进行造林,甲方不再归还乙方定金,同时有权将乙方规划的林地转让给第三方,甲方除将定金归还乙方外另加罚双倍定金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有林地需要砍伐清理的,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时间前采伐晚班交付林地给乙方;也可以另行协议将林木作价卖给乙方,由乙方自行采伐清理。

第15条 乙方将在使用林地时只能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为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亦准许进行林单间套种或立体开发,亦准许修建一些和营林项目相配套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第16条 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应当及时归还承让的林地。林地上附属的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双方协商后可由甲方作价处理。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17条 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届满时,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林地,须在期满前18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签订续期合同、并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使用权年限届满终止时,双方无意续签合同,乙方应归还青山,保证租用林地内的采伐迹地全部更新造林,更新费用以该转让地最后一个轮伐期的育林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交还林地时由乙方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18条 如何一方由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19条 遭不可抗的一方,应在72小时之内,将事件以信件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20天,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20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已转让林地被征用,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办理该林地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属乙方投入的林地上固定设施补偿及林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鬼甲方所有,并同时办理该林地的解除或变更手续。

第21条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后果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冻害、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22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应在20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20天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第23条 如果甲方是违约不能按期交付林地给乙方使用或中途变故造成乙方施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24条 如果乙方完成造林后不能按时支付转让金,从滞纳之日起,每月应加缴纳所欠转让金的0.1%的滞纳金。

第25条 在颁发林地使用权证后,突发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2年内能在该林地内安排营林项目,经双方协商,可相应推延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26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27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则

第28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不受机构撤销并和人事变动影响。

第29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30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照《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按照面积向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报批。

第31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约定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荒地使用协议书咋写(精)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甲方将自已拥有产权和使用权的荒地出租给乙方经营林地开发,现就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租期及租地费用的给付。

(1)乙方租用荒地的面积为租期自 日起至年月日止。租地费按一亩元一年,每年共计 元(¥ 元)。

(2)乙方在每年 月 日前按时续订合同并将地租费用按时付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注:国家中小河流项目近期没有实施,荒地可一直由乙方承包,如中途项目开工实施,乙方无条件服从让出荒地,甲方不担任何经济补偿。)

(3)、承包期内,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租地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要求增加地租费。

二、甲方因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良好的环境,有责任协调处理相邻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发生矛盾和冲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相关调解工作。

三、乙方种植的意杨树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项种植项目不拥有产权和管理权在内的任何权利。甲乙双方在维护荒地现状前提下,甲方拥有监督权。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将承租地转租他人或转租、变卖他人,乙方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在事前征求甲方意见,不违背前三项前提下,甲方不得干预,并协助好乙方的相应工作。

五、乙方经营荒地种植树木、如能享有国家相关政策和补贴、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约。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地界四址:东至河滩埂;南至汪兰标屋后:西至坝脚;北至高存结屋后起。甲方保证该荒滩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二条 老严的四段场地全部归乙方,甲方无权租给他人,其不加任何租金,归乙方所有,林木砍伐结束后生效。

第三条 租金期限为贰拾年,租金每年一付,贰拾年租金不变。

第四条 如果国家中小河流治理,享受政策性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正本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六第 租期为20xx年11月1日起,每年租金按此日期顺延。

油坝乡三角堤委会(盖章生效)

年 月 日

有关荒地使用协议书咋写(精)三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镇) 村农业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将本组的 亩机动地(荒地)承包给乙方, 为明确在承包期内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向遵守。

一、承包面积、承包费

甲方将集体所有的 亩机动地(荒地)发包给乙方。承包费:

年 年每亩 元,共 元

年 年每亩 元,共 元

年 年每亩 元,共 元

承包费在每年 月 日前交清。承包地的具体地界: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本社本组对社员承包责任田同样的各项服务。

2、乙方有权安排高效益农作物品种种植,收益归已。

3、乙方在承包期内要种地养地,不得搞损坏土地的经营活动,要保护好现有树木水利设备等公用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获得按本承包地以往贯例配予的灌溉水源。(如配套的机电井设施或河水相应的水分)

5、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承包费,若超期,得起一天,每超期一天,甲方缴纳2%。的滞纳金。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回承包费,有权督查乙方种地养地的情况,有权 监督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整个经营活动,对违犯合同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2、甲方要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益,当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保护和挽回经济损失。

3、甲方按本地块的贯例合理的给乙方配水,除欠水电费者外,不能以其他任何借口卡水停电

五、其他事宜

1、乙方在承包的土地上不得种植超过承包期收益的作物。

2、乙方在承包期内,若遇国家征地,应无条件的服从,承包费按照实际耕种年限缴纳。乙方的投入费用可参照有关政策,以本社、组农户承包责任田的补偿办法酌情处理。

3、荒地的农田基本建设

渠道:

道路:

林带:

其他: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必须由乡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查鉴证,五十亩以上者经县合同管理委员会鉴定后,才能正式生效。如有争议,由乡合同管理委员会调查,若不服从的,可申请县农业合同管理委员会复议或诉讼法院判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除继续履行外,还应缴纳10%的违约金,当年年底前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可收回土地,另行发包。

2、甲方如果随意变更或收回土地应赔偿乙方同等数量土地的尽收入

甲方 村农业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 委托人

乙方

担保人

鉴证机关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荒地使用协议书咋写(精)四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 ,小地名为 。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四. 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 山: 亩, 亩元。

2.荒坡地: 亩, 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 2月xx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石榴: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2.杏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3.杂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 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 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 元偿付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附件:

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有关荒地使用协议书咋写(精)五

甲方:

乙方:

为了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植树造林,造福后代。双方协议以下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亩,综合治理,栽植树木。

二、承包期限双方协定为20xx年。

三、承包费:林地每亩30元,荒地每亩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兑现。

四、承包期内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归乙方(专业合作社)所有。

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设计要求,提供公用办公室,场所用地。

六、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影响乙方落实,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荒地使用协议书咋写(精)六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甲方将自已拥有产权和使用权的荒地出租给乙方经营林地开发,现就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租期及租地费用的给付。

(1)乙方租用荒地的面积为租期自 日起至年月日止。租地费按一亩元一年,每年共计 元(¥ 元)。

(2)乙方在每年 月 日前按时续订合同并将地租费用按时付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注:国家中小河流项目近期没有实施,荒地可一直由乙方承包,如中途项目开工实施,乙方无条件服从让出荒地,甲方不担任何经济补偿。)

(3)、承包期内,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租地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要求增加地租费。

二、甲方因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良好的环境,有责任协调处理相邻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发生矛盾和冲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相关调解工作。

三、乙方种植的意杨树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项种植项目不拥有产权和管理权在内的任何权利。甲乙双方在维护荒地现状前提下,甲方拥有监督权。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将承租地转租他人或转租、变卖他人,乙方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在事前征求甲方意见,不违背前三项前提下,甲方不得干预,并协助好乙方的相应工作。

五、乙方经营荒地种植树木、如能享有国家相关政策和补贴、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约。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地界四址:东至河滩埂;南至汪兰标屋后:西至坝脚;北至高存结屋后起。甲方保证该荒滩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二条 老严的四段场地全部归乙方,甲方无权租给他人,其不加任何租金,归乙方所有,林木砍伐结束后生效。

第三条 租金期限为贰拾年,租金每年一付,贰拾年租金不变。

第四条 如果国家中小河流治理,享受政策性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正本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六第 租期为20xx年11月1日起,每年租金按此日期顺延。

油坝乡三角堤委会(盖章生效)

年 月 日

有关荒地使用协议书咋写(精)七

租赁土地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与南阳市卧龙区靳岗办事处新寺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中所指土地转租给乙方,原土地租赁协议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同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以租赁的形式将位于钉厂东面林场荒地租给乙方,并负责做好群众工作,使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乙方的使用及用途;

二、甲方以 年为租赁期,共计 亩,计 元。

三、该协议在有效期内,不因政策的变化,领导的换届、任免而改变,直至租赁满。

四、土地内的附属物及租赁地的出路均有甲方负责。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依照国家土地政策,根据发展情况立项,费用乙方自理。

六、乙方有权将该土地支配和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土地手续未办理齐全前,该土地可用于种植、养殖及农业综合利用、村属敬老院项目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任何人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总款的80%,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将甲方与南阳市卧龙区靳岗办事处新寺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作为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如与该协议日之前协议有出入,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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